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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雇主责任险2022版(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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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太平洋鹦鹉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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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鹦鹉

饲养鸟几乎都不占空间的,尤其是太平洋鹦鹉,体型又属鹦鹉中最小的,在野外它们主要栖息在干燥的林地,海拔1000米以下的地区。家庭饲养则不需要太麻烦,环境布置简单明了即可。建议准备一个长、宽、高各45公分的鸟笼就足够,此外我们也可提供些鸟儿的玩具对于这类好奇心重的小朋友来说的确可以弥补寂寞的时间。太平洋鹦鹉喜欢阳光浴,沐浴也可使鸟儿维持健康的体态及保持光彩亮丽的羽色,建议饮水部分不妨准备两个饮水盒,其中一个饮水盒的水可装满供它们沐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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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防卫过当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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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就构成了防卫过当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此时,根据法律规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防卫过当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中国公民个人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如果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对防卫过当如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3、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4、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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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辆在小区丢失 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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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放在小区被偷,物业责任吗?这是近年来小区管理中出现的比较多的物业纠纷。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费,那么对此该不该负责任呢,看看以下的知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小区停车场大部分为两类

1、开发商投资建设、可供出售的专用停车场,一般是在楼层地下。这类停车场产权明晰,始为开发商所有,后为购者所有。

2、前几年建造的小区,当初建造的停车泊位较少。最近几年随着汽车渐渐进入平常百姓家中的增多,在小区地面(公共场所)空地改成的停车场,如小区道路旁、楼房旁等。

而出现争议和焦点众多的是一些小区路面停车场。发生汽车被盗事情后,业主往往指责物业公司失职:“你们收了物业费,就应该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物业公司也颇感“冤枉”:“有限的物业费怎能让我们尽到那么大的责任?”

二、物业公司怎么认为的

如果小区内无专门车库,业主将车辆自由停放小区,双方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只是收取停车费。一旦发生失窃物业不负责任。

如果小区内有专门车库,并无专人看管,无论是否收费,一般而言,双方关系也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对车辆失窃不负责任。

车辆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主要看业主与物业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若仅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无责任。

车辆被偷完全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那是警察才有能力管的事。他们物业公司的保安只能做到治安巡逻,门岗制度等基本保安工作。发生盗窃这样的案件,他们也没有办法,也不是他们该负责的事儿。

三、对于小区停车场,物业是仅仅提供场地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呢?

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吗?从权利与义务平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只要收取了停车的费用,就应履行保管的义务。不论以什么名义,“场地使用费”也好,“车位使用费”也好,“场地租金”也好,所收费用都是车辆存放的费用。

如果业主交付了车辆存放的费用,取得有效证据,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业主跟物业方就存在了保管合同关系,那物业方肯定应该存在相应的保管义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专家说,在国家实施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区业主车辆丢失也应属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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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中介一房二卖负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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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中常常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购房者如果上当,不仅损失了钱财,还会给你带来烦恼。小编下面和您谈一谈房屋中介一房二卖负连带责任吗?

如果中介是知情的,与房东共同实施了一房二卖行为的,是需要负连带责任的。

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故就两个合同的履行而言,首先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确认买受人中先行使请求权方的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应以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日的先后,确认履行期先届至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一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另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可确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申请权的优先权;均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原则上认为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成立时起即享有行使登记申请权,但订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获得登记申请权的时间在前,应以订立合同的先后,来保护订立在先的合同。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确认前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是保护前买受人得以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登记机关应优先受理前买受人的登记申请,法院可判决强制出卖人履行前一合同,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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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坠楼砸死路人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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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坠楼事件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在网上用"儿童坠楼"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那结果可真是触目惊心。显然,儿童坠楼的惨剧如此密集上演,再次向社会、向每一位家长敲响了警钟,如何避免意外坠楼吧?楼房的每个窗户是一定要安装防盗网;阳台以及窗户附近不堆放物品;防护栏、防护网一旦损坏立刻修理;千万不要留孩子自己在家睡觉;严禁孩子和其他小朋友在阳台窗边打闹;绝对不在孩子面前和楼下的人交流;严令禁止孩子在危险地带玩耍,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坠楼砸死路人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吧?

行人被跳楼者砸死,在现实生活中,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概率是非常低的。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跳楼自杀行为相当于从高空坠物,有致行人死亡的高度危险性,而行路人从楼下经过实属正常,就是说行路人并没有过错。行路人的死亡就是跳楼者自杀行为所致。行路人死亡与跳楼者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在刑法上来说,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进行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时,应当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危险结果发生的大小、介入情况因数的异常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

路人死亡,是个已经发生的事实,事实发生的原因,是跳楼者所为,从客观归责理论来讲,跳楼者要对侵害行为承担责任。如果跳楼者未死亡,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跳楼者已经死亡,只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如跳楼砸死路人,就相当于过失致人死亡,刑法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跳楼行为的危害性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跳楼砸中路人,致行人重伤,属于过失伤害他人,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罪名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如果跳楼砸中路人,致行人轻伤或轻微伤,那么跳楼没有刑事责任,承担一定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轻伤或轻微伤,在过失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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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侵害名誉权需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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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早有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一旦形成事实真相,则必须要承担法律后果,那么,侵害名誉权需承担什么责任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侵害他人名誉权,一旦形成事实真相,则必须要对权利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些行为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方式进行,但内容必须要事先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第二,公民或者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即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给权利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方面来酌情衡量。

第三,人民法院的判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公民名誉权,侵权人必须要承担对权利人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如果侵权人不愿承担这些法律责任,则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即登报予以公告,并且支付权利人需要赔偿的损失金额,而这所有产生的费用必须由侵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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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碰瓷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全文共 1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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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原属北京 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那么你对碰瓷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碰瓷的相关法律知识。

碰瓷的惯用伎俩

伎俩1:轻微剐蹭车辆严重受损。“碰瓷”车辆紧跟目标车辆,在其变道时猛踩油门撞上去,与目标车轻轻剐蹭,但车上的零部件会出现严重断裂或破损,然后以此索取修理费。

伎俩2:慢如蜗牛等待被追尾。“碰瓷”车辆故意开在目标车辆前面,与目标车辆贴得很近,然后找机会紧急制动,造成目标车追尾。

伎俩3:不报警要私了。很多“碰瓷”车辆往往都是中高档的二手汽车。事故发生后,“碰瓷”车辆或“碰瓷”人通常会提出不要报警并且用钱“私了”的要求。

伎俩4:人故意撞车侧部。如果是故意撞车的“碰瓷”人,一般会在目标车辆车速很慢时撞上车辆,而碰撞部位往往都在车辆的侧面,同时躺倒在车辆的侧面,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发生真正的人身危险。

看过“碰瓷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碰瓷的法律责任

(一)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触犯《刑法》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及金额较大,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则会因触犯刑法,被警方刑事拘留,并最终接受法院审判。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醒:由于碰瓷行为涉及金额通常较大,碰瓷者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大概率事件。在碰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多被定性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其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2015年11月实施的新《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三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五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实践中碰瓷事件的认定

碰瓷行为有时还会因事态升级,演变成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更为严重的罪行。针对目前碰瓷手段花样频出的现象,现实中发生的碰瓷案件情形各异,有的案情较为复杂,司法实践中,对碰瓷案件究竟处以何种罪名,应视情形认定。

但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选择的罪名必须能够“足以评价”犯罪行为,碰瓷行为的本质是诈骗钱财,但如果犯罪情节恶劣,在构成犯罪竞合的情况下,就宜以重罪定性。

但如果是碰瓷者故意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过激碰撞,则会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更重,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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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儿童误食小区老鼠药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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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相比于原来生活的院落的小圈子,现在大家都都通过社区来划分住所,每个小区都有属于自己的物业服务公司。业主通过缴纳物业费来获得物业服务。那么儿童误食小区老鼠药物业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如果家长监管到位,物业宣传及巡查防护等措施不到位,小区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管理处宣传防范到位,主要因家长监管不到位,家长就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承担次要责任。

在公共场所投放鼠药前,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醒,并定期对各投放点巡查,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否则,发生小孩子中毒的事件,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

孩子没有对危险辨识能力,其父母负有监管、保护职责,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23号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当事人可以参照该批复的精神要求相关部门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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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儿童校园意外伤害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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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那么儿童校园意外伤害学校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学校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点,必须同时满足:

(1)学校行为的违法性,比如体罚学生。

(2)学校存在过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基于双方之间这种特殊的关系,学校及其教师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判断学校有无存在过错,首先应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及应负注意义务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学校负有该注意义务,是否实际履行了该注意义务。

(3)存在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

(4)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校园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应规定。

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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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全文共 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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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那交通安全事故处置方法有哪些呢?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吧?

一、标准介绍编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划分依据编辑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责任等级编辑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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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区管理责任清单出炉 看完就知道有问题该找谁!

全文共 1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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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发展,各种住宅、办公大楼及小区日益增多。它们在交付使用后,都面临着管理、养护、修缮问题,而这一切都要交给物业公司。为让市民有好的居住环境。

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重点从理顺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明确物业管理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模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改善和提升小区居住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级管理各负其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包括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及有关产权单位,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各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和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辖区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包括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章程,督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正确行使权力,承担义务;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调解矛盾纠纷;指导并组织不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实行自治管理。

县(市、区)住建部门依法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包括: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处理物业服务纠纷和投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申报;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以及议标项目的审批等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市住建局——加强对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全市的行业管理。同时,对规划审批、小区内配套设施规划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小区时,按规定设定规划设计条件。对公共配套建筑、绿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公用设施设备等达不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不予验收通过。

各级规划、城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小区内擅自改变建筑物、配套设施规划设计、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用地和绿地、楼顶搭建、公共楼道隔断等行为的检查和治理;

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对收费纠纷进行调处,并对违规收费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小区社会治安管理,对日常治安防范进行检查,指导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秩序管理,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质监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超期未检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到位。

城管、畜牧、卫生防疫、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对小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创造健康、优美、洁净的居住环境。

各级、各部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召集辖区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供水、供电、供暖等相关单位,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因地制宜进行管理

新建住宅小区。规划、住建等部门各司其职,把好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管理三道关口。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居住安全等要求对住宅小区进行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必须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商品房时,应按规定选聘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要落实承接查验制度,做好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用房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针对小区存在的管网老化、道路难行、缺少绿化、乱停乱放和私搭乱建等问题,因地制宜进行整治改造。凡两年内未列入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由小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对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以达到相应的标准。

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根据区域内的房屋规模、环境、配套设施等实际情况,可实施不同模式的管理。专业化物业管理,按程序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后勤式管理,由房屋管理(产权)单位后勤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家属院(楼、区)实施过渡性管理。引导和鼓励房屋管理(产权)单位,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逐步引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服务。基础性服务。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管理条件、业主委员会又没有成立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力量为居民提供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对无主管楼院、零星住宅和规模较小的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区域整合,由社区居委会选择专业公司进驻、分项委托服务、组织区域内人员从事服务等方式,为小区提供基础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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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全装房装修 纠纷不断责任难定需谨慎选择

全文共 1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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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图省事选了精装房,还有的人希望更省事选择了全装房,据报道,全装房纠纷数量一直居高不下,那么,这些装修纠纷主要是关于什么的?如果真要全装房,要注意些什么呢?

关于全装房的投诉,主要有定金不规范、合同不规范、施工质量、主材质量、全装房装修质量、网上交易纠纷等6大方面。其中全装房装修质量、网上交易纠纷呈上升趋势,也成了难以成功维权的新难题。

施工质量投诉下降主材质量纠纷上升

据西安住宅装饰协会投诉部部长尚军介绍,前两年都是施工质量投诉是重灾区,但去年这方面的投诉出现了明显下降。一是因为随着市场的竞争,家装公司都在加强质量控制;二是因为行业协会等部门一直在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很多投诉工程质量的其实大多是主材的质量问题,这方面的投诉大概占到了50%左右。近年来大多家装公司提供全包装修,瓷砖、木门、壁纸等主材都提供,但主材的质量家装公司难控制,其次也有不少公司为了低价竞争使用了低端主材。

消费提醒:

选择全包装修的建材,一定不要过度贪图便宜。材料进场时一定要现场验收,预防以次充好。比如瓷砖,包装箱上写的是优等品,也许里面只是合格品。

轻信口头承诺签单前2500元施工后变5600元

去年一位业主签单前听信业务人员口头说交2500元水电改造包死(全部包完),结果水电完工后要收5600元。业主提出质疑,装修公司说2500元是预收费用,业务人员不可能承诺全包完。因为没有写进合同也没录音,业主必须补交费用。业主要退单,装修公司表示还要扣总造价20%的违约金。业主投诉至西安市住宅装饰协会,装修公司放弃了索取违约金,却以出了设计图、施工图为由要收取4400多元设计费。最后业主总共支付10000元退了单。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要轻信业务人员的口头承诺,遇到过低的报价一定要当心。包括设计费等在内的任何承诺都要写进合同。

网上找了个国家级装修公司交钱后公司“消失了”

去年3月,业主程先生在网上找了一个自称国家乙级认证资质的装修公司,装修报价也很实惠,120平方米的房子全包报价5万元。网上的客服也很热情,承诺签单后给各种赠品,还承诺可以免费参与抽奖,在没签单之前客服也是每天发短信问候。程先生在网上也看到了不少该公司展示装修案例照片,他觉得这个公司还比较靠谱,就预付了1万元的首期款。

等到约定的开工时间,始终不见有人联系他。他多次拨打联系人电话,都是关机状态。最后程先生到西安住宅装饰协会投诉,却发现这个公司根本没有在协会注册,根本没办法维权。

据尚军介绍,网上定装修投诉呈增长趋势,去年大概有70多起。网上选装修公司一定要到这家公司的实体店去看看,看看有没有工商资质、有没有施工资质、有没有材料展厅。不要轻易在网上付款,最好到线下实体店付款,索要正规发票。

全装房装修纠纷责任难界定协会无权监管

去年也曾有几户业主投诉买的精装房(全装房)装修质量有问题,有投诉木门有问题的,有投诉瓷砖不平的。但是家装主管部门却对此爱莫能助。因为全装房的装修是开发商提供的,家装主管部门无权监管房产开发企业,业主只能到房管局去投诉,或者直接利用法律维权。这对家装主管部门来说是个新难题。

尚军建议业主买全装房时,一定要问清装修成本是多少,并要求写入到购房合同里。建议装修成本太便宜的要谨慎购买,收房时建议请专业装修人士去帮忙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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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会计师责任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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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责任保险承保因被保险人或其前任或被保险人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人,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那么一般会计师责任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呢?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我们一起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根据我国保险市场上会计师责任保险的条款规定,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根据被保险人的授权承办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保险人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所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会计师责任保险一般以期内索赔式为承保基础。只要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及就该赔偿事宜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是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负责赔偿,但保险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对于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保险期限届满后才发现并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会计师责任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的问题,为大家拓展的一些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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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物业业主分别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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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家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对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居住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无论是物业还是业主(购房者)都应该知道物业和业主之间互相担负着哪些责任

物业管理责任:

根据物业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公共服务

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针对性服务

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委托性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的注意事项

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购房者的居住条件,物业有责任为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业主安居乐业,保证居住环境的稳定。业主也应该尊重物业,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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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注册会计师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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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过,从我国现实发生的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来看,主要是民事诉讼,由于我国民事法律责任的立法体系尚不健全,在司法中很容易出现对注册会计师的过度诉讼或者过度保护的倾向。那么注册会计师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呢?不妨跟随小编来一起探讨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一起来了解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现代竞争激烈、高度风险的法制社会里,主要在社会、经济、技术、法律等几个方面促成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产生。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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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业主家中被盗是物业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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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小区业主因家中失窃与物业公司讨说法甚至打官司的情况屡见不鲜。物业公司采取拖字决并非良策,而业主采取拒交管理费冲抵被盗财物的方法只会让物业公司为收取管理费而不得不采取起诉的方式解决。那么业主家中被盗是物业的责任吗?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首先住户失窃一般来说都是由于住户自身没有做好防盗措施如出门忘记锁门窗,或者睡觉时忘记锁好门窗等等为小偷入户盗窃提供了条件和便利,其次,虽然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有责任提供安全的治安环境,保护小区业主财务不受损失,但是物业公司并不能取代公安机关,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物业公司不承担全责有其合理性。

接下来小编举例证明:

虎门一小区别墅住户陈先生家被入室盗窃,损失1.5万元。陈以小区围墙有缺口未及时修复为由,将物业告上法院。最终市第二法院判物业承担三成赔偿责任。陈先生因未关好自家窗户导致小偷有机可乘,自行承担七成责任。2012年12月16日19时许,陈先生及其家人晚饭后在小区散步,至21时许回至家中时,发现二楼卧室的衣物被翻乱,多件首饰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陈先生向物业公司索赔遭拒,其称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上千元,案发当月小区围墙被拆了两个宽约5米的缺口用于施工,给小区内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协商无果,陈先生去年4月将物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1.9万元。法院调查审理后,认定陈先生损失共1.5万元。小区物业未及时修补围墙缺口,导致安全隐患存在,负三成赔偿责任;陈先生承担七成责任。日前,市第二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家三成损失共4500元。

本案中,涉案物业公司明知小区围墙缺口会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窃贼进入住户盗窃的可能性增加,其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而住户自身没有做好防盗措施,应负主要责任。故本案失窃的损失,应由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来承担。相信大家对住户失窃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赔偿业主部分损失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就像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副庭长陈国云所说的那样,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看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

财产安全损失小知识是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关注的,如果您遇到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方面的疑问,可以随时的登录查询,我们恭候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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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专利侵权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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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受到我们国家专利法的保护的,专利侵权是说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的行为,对于专利侵权等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那么专利侵权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专利侵权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专利侵权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的时候,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防止继续侵权的方法。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专利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同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以请求采取预防措施,如处置已经生产出来的侵权产品等,人民法院可以做出诉讼保全的裁定,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诉讼保全措施。专利权人一旦证明了侵权事实,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开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二)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

我国《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秘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另外,专利法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其目的在于维护科技人员和进行科研创造的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保护和激励其进行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法》并规定了“冒充他人专利的包括产品和方法的,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情节较重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这样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何方权益。

(三)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主要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因为侵权不仅仅涉及专利权人的财产权,有时也会涉及到公共利益。我国《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以及徇私舞弊这三种规定了刑事责任。并在《专利法》中做了相关规定。

专利侵权根据其情况判断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能盲目的说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还想要了解如何应对专利侵权等知识,这里有很多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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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解散相关人员有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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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解散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解散的基本内容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1.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2]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股东等相关人员在公司解散中的责任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的责任。

第一、责任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第三、权利主体:债权人;

第四、责任内容: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

公司解散相关人员有何法律责任

2、怠于履行义务的责任。

第一、责任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二、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第三、责任内容: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赔偿责任。

第一、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第二、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债权人可以主张上述人员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4、注销登记。

第一、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清算组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的。

1、违反通知和公告义务的责任,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的责任,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成员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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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校园暴力施暴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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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我们经常听见,那么校园暴力施暴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下面我们走进来了解吧。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从法理的角度考虑,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主要表现在:

1、学校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2、对于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诉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3、学校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职责的其它情形的。 如果学校出现上述情况,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学生送往医院,并通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这属于学校没有履行保护义务;如教师发现学生携带匕首等危险品进入学校等不当行为,没有履行管理义务。在上述情况下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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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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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交通事故,一般是负全责。具体的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下面为大家介绍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一)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

酒驾所负的行政责任分两种,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二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留。饮酒后营运机动车的,相应的责任就更重,对于一年内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则要吊销驾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酒后驾车肇事的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计算,侵权人的过错是一个重要参考,当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显然要比非酒后驾驶所导致的事故要重。

(三)酒后驾车肇事的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着公共安全。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尽在,我们会继续为大家介绍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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