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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校园借贷风险(经典十篇)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防备校园欺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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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如何加强大学生校园贷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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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是具有风险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如何加强大学生校园贷风险防范意识吧。

操作方法

1

解释贷款的意思

贷款指的是像某一个平台借一笔钱,然后可以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还钱,需要一定的利息,而且如果没有按期还钱的话,则可能会被告。

2

贷款平台

目前网上贷款的平台如雨后春笋一般层层冒出,然而大多数贷款平台是不可靠的,并且会把用户个人信息随意出卖,所以一定要学会如果鉴别网贷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要把这些告诉学生。

3

还钱能力

一些不太会规定在校学生不允许贷款,我认为这样的贷款平台是有底线的,因为学生并没有还款收入来源,贷款容易还款难,这不是让学生走上犯罪道路吗?

4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需要的利息反而会比较高,如果借一万的话,则一年需要的利息是1300元左右,而且很多的民间借贷是不可靠的。要告诉学生,做任何事情都应该考虑需要承担的责任,不要给家人带来麻烦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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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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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融资方式,其既有灵活、快捷、简便的优势,又容易发生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引发金融风险。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民间借贷风险

1、约定的利息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当前,部分公民以高出银行利率数倍的利率向公众发放借款(俗称高利贷),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不少疑似高利贷的案件在证据形式上一般都披着合法的外衣,借条内容上体现不出利息或“高利贷”的痕迹,从书面证据上难以察觉。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约定利率如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2、学会区分“借条”、“欠条”和“收条”“欠条”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但不能证明此种法律关系必然是借贷关系,比如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因赊欠货款也会出具“欠条”。“收条”本质上不是债权关系的凭证,即出借人不能依据借款人出具的“收条”证明其债权。3、慎重为他人借款或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即已成立。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所以,切莫忽视他人的还款能力和自己的还款责任,草率为他人借款或是提供担保。4、非法借贷、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仍向其出借款项的,属于违法借贷,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5、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予保护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借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约定还款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上述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且借款人以此抗辩的,法院就会判决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出借人的债权就无法得到司法保护。6、债主死亡,债权债务均归继承人债权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债权。债务人死亡的,其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总之,正确认识民间借贷风险,防范风险才是最关键的,除此之外,大家还有多学习有关民间借贷的知识,以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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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如何防范校园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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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校园贷产品,打着低利息零风险的幌子,诱骗学生进行校园贷款,这种做法不但危害了学生的个人利益,而且还触犯了法律,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都要坚决抵制校园贷,以防止校园带队学生造成严重危害,如何防范校园贷风险?需要多了解一些校园借贷知识,遇到校园贷产品之后需要及时远离。

目前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出于抢占市场和竞争的需要,普遍存在虚假、片面宣传。比如,隐瞒或模糊实际资费标准、逾期滞纳金、违约金等,学生真正签约借钱或产生了逾期后,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校园贷的危害有多大?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校园贷贷款门槛低、对借款人资质审查不严或根本没有资质审核,很多平台的审核和风控几乎形同虚设。如“凭学生证即可在线办理”,根本不去考虑学生的还款能力、还款来源,诱导了学生过度借款、过度消费。

1.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的消费观念。

2.自觉抵制片面追求物质享受,抵制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

3.普及投资与消费相关的金融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培养防范“力所不及”的风险和识别各种非法借贷的意识与能力。

4.家长也需要及时和孩子沟通经济情况,引导孩子合理消费。

温馨提醒:

类似校园贷这种网贷产品,大学生们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陷入了校园贷的圈套,高昂的利息和非法的逼债手段,会给大学生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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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应防范校园网络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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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金融创新,校园网络贷款的初衷无可指摘。但校园网络贷款平台若野蛮发展,就必然会埋下相关风险。对此,需要多方携手,强化校园网络贷款平台自律和监管部门监管,加强对贷款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和金融知识的教育,共同防范快速发展的校园网贷可能带来的危害

一名大学生因欠巨额校园网络贷款而自杀的悲剧,近日引发舆论关注。这一极端事件,暴露出校园网贷风险管理、大学生金融知识和消费观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需要多方携手,共同防范快速发展的校园网贷可能带来的危害。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金融创新,校园网络贷款的初衷无可指摘。当前,高校里确实有些大学生存在创业、消费等现实的金融服务需求。但是,校园网络贷款平台若野蛮发展,就必然会埋下相关风险。目前一些校园网络贷款平台就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意识和机制。校园网络贷款平台大多自我宣传“1分钟申请,10分钟审核,快至1天放款,0抵押0担保”,申贷门槛低,手续非常简单,甚至不需要贷款者本人亲自办理。类似无偿还能力的贷款一旦积聚起来,对网贷平台可能带来风险。

其二,缺乏监管主体和必要监管。校园网贷属于互联网金融,而当前我国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有些地方并没有做到位。虽然知道许多大学生并不具备支付能力,某些网络信贷机构却将其作为“摇钱树”客户群来发展,刺激学生非理性借贷和消费。

其三,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和正确的消费观。根据此前的一些报道,校园网络贷款很少被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更多被用于个人消费,尤其对手机、电脑等相对昂贵的电子产品的消费。由于不少大学生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对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金额并不知晓,极有可能因网贷而背上沉重的债务,甚至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债务之中,最终还是要父母兜底,或酿成其他苦果。

针对校园网络贷款存在的问题,相关各方必须积极作为。

校园网络信贷平台应主动树立风险控制意识,建立内部风控机制。所借贷的对象应有偿还能力,而且在借贷的同时,应主动告知借贷者借款的真实风险,尤其是真实的利率及附加的各种费用等名目,以免学生陷入过度借贷的困境不能自拔,最终也导致网贷平台产生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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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民间借贷融资风险怎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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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融资风险怎么防范?相对于银行借贷来说,民间借贷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那么,民间融资风险怎么防范呢?请看下文介绍。

借贷融资风险防范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种类包括以下四种:1、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其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融资双方关系密切,融资主要用于应付短期生活急需,融资规模小且大多不计利息或利息低微。2、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贷款。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产性周转需要。3.、不规范的中介借贷。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规中介组织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4、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由于目前国内缺乏系统、正规、运作成熟的创业投资基金,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常以“保证金”、职工集资、合股经营、吸纳外地资金入股等形式直接从民间筹集资金,用以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民之间借贷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为了避免借贷风险,真正提高借款使用率,维护正常的资金流通关系,企业与个人都应掌握以下简单的风险防范措施:(1)掌握履行能力。首先要了解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人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信誉如何,切莫因碍干面子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2)提供借款凭证。一定要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3)履行保证手续。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要借款人提供担保,必要时需以存单、债券、机动车辆、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或质押,并完善担保或抵质押手续。(4)借款利率适当。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利滚利”,因为复利不受法律保护。(5)记准还款期限。我国《民法通则》借款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则不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可以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的方式,维护合法债权。看了上文对于民间融资风险的防范方法,相信你对民间融资风险有自己的一套防范技巧,希望本文能帮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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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怎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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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从相关的调查数据来看,存在于民间借贷中的风险还真不少,但是很多的风险确实由于借贷双方不小心造成的,只要小心对待民间借贷的风险还是可以避免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民间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首先,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可能大家经常会听到“杀熟”这个词,杀熟就是对身边熟人下手,在建立借贷关系的时候很多时候不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嘛,关系越是亲密越不好意思写借条更不要说签订相关的合同了,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是容易发生各种纠纷,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与亲人建立借贷关系的原因!其次,收据的后期处理!借款人在还款时肯定会有收据,粗心大意的人会将收据到处乱扔这是非常不好的习惯,一定要将收据保存好,或者另一种处理办法就是当着双方的面把它给销毁了,以免留下一些什么把柄,就看双方选择哪种手段了。最后,签订书面合同时,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内容越详细越好!利率大小要清清楚楚的写在合同中,口头约定的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还款期限要注明,法律规定的有效还款期限是2年,双方要考虑好时间;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在申请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怎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相关内容上文三点有简单介绍,希望能帮到你,涉及到钱的问题一些问题处理不好,都会引起不和,谈钱伤感情嘛,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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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规范民间借贷是防范风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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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借贷防范风险标准

一、建立我省民间借贷规范。他说,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有关部门应当借鉴该法规,规范民间金融管理,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二、完善监管体制。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避免出现交叉管辖的情况。我省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发挥作用,强化其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其次,实行网络监管,建立一个囊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相互配合的监管网络,实现信息的联网。最后,完善监管方式。民间借贷方式多样,相应的监管方式也应因地制宜。同时,针对民间借贷复杂变,监管还必须将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惩罚并重。

三、建立通畅便捷的救济渠道。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普遍存在着诉时长、效率低、费用高等特点,再加上民间借贷自身具有模糊性,导致债权人无法利用正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建立简易法庭,适用简易程序,降低立案标准,及时审理案件。

四、规范政府导向。政府在授予名誉和荣誉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审查企业的资信、资质、生产运营能力、债务偿还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五、由当地政府督促企业还债以减轻社会矛盾。企业主管部门不应该协助其转移财产规避违法责任,应全方位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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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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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存在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民间借贷关系每天都在发现,它也帮助一些债务人解决掉了经济上需求,债权人也能够有一定的利息收益。但大家也不能够忽视它里面存在的风险,不要认为它绝对有利,下面给大家讲讲民间借贷里面的风险。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二)借款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三)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四)担保风险与防范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民间借贷风险如何预防:1、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另外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依据。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2、书面协议内容合法全面。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利息约定明确。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4、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已实现。民间借贷面临的风险还是很多的,大家要慎重借贷,也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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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如何防范控制民间借贷的风险

全文共 1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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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三)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大家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同时却认为提前还款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虽然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还是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包括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多少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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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

《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关系密切、感情深厚等原因,债权人往往基于信任和碍于情面只以口头方式约定,而无书面凭证。然而其潜在风险是很大的,如果借款一方矢口否认,债权人就拿不出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

因此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民间借贷的特点

特点1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特点2

1.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利高、融资快等优点,运用市场机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资金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满足着生产和流通对资金的需求。

2.民间借贷出于自愿,借贷双方较为熟悉,信用程度较高,对社会游资有较大吸引力,可吸收大量社会闲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之效用。且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随行就市,灵活浮动,资金滞留现象少,借贷手续简便,减去了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率I资金实愿效益得以发挥,这在目前我国资金短缺情况下,无疑是一有效集资途径。

3.民间借贷吸引力强,把社会闲散资金和那些本欲扩大消费的资金吸引过来贷放到生产流通领域成为生产流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蚵压办,对抑错消费扩大亦起了一定作用。

4.它向现存的金融体制提出了有力的挑战,与国家金融展开激、烈竞争,迫其加快改掣。

民问信贷在利用其特点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伴有消极因素的出现。在实践中,首先由于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_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法未确立其合法地位,因而它更多地是以地下活动或半地下活动进行的,这无疑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提供了方便,其次,民间借贷虽具灵活方便特点,但带有盲目性,风险系数极大,往往投资予风险事业而受危害,便在借贷双方和存款者之间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I第三,信贷经营者往往经营管理能力差,亦无严密的财会、簿记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是个冲击,第四,借贷手续过卡简便,一不考虑资信,二无财产担保,每每纠纷发生无法解决,而借贷的直接现金交易,使其难以在更太范围内为商品经济腮务,且有些信贷已脱离了生产流通领域,一些人借机放超高利息,进行高利贷活动,折旧违背了信贷总值,干扰了金融市场,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从立法上加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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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教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技巧

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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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有效缓解了企业、民间资金困难。然而,也正由于借贷的普遍性,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导致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激增主要的原因有民间资本增多,百姓投资转向民间借贷;融资渠道不畅;借贷手续不完备;或抵押手续缺失,借款人还款没有等。

就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约定的利率要;在民间借贷中应重视对的搜集和保存;在民间借贷中民间借贷对责任的约定应明确;要重视在法律诉讼时效内对民间借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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