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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子婚后交契税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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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子到底该归谁

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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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先明确说一下,夫妻结婚之后,你们账户里,不管谁账户里的钱,都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共同财产!那你们拿这个钱去买房也好,买车也好,都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婚后房子到底该归谁?80%的人都不知道!

问自己的基金、股票算不算共同财产的,当然算!

退一步你想想,你账户里的钱不是夫妻共同的吗?你怎么存下这些钱来的?是不是花了老公的钱存的自己的?你想花别人的存自己的,你账户里的资产都是你的,你花的都是共同的?有点不讲理……

从房产到车子。这个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结婚之后,钱放谁账户里都是共同财产。那不管车子怎么买的,谁出的,都是共同的,对半分。

因为婚后,那怎么都是共同的。如果非要撕逼,这个弹性也还是比较大的。按说两个人一起买房,就算其中一方付首付,可是你结婚了,其实首付也是共同财产。

今天先说一个大家最关心的,婚后贷款买房问题。

婚后买的,所有的都是两个人的。

分下面几种情况:

婚后两个人一起买,不管有没有贷款,妥妥是你们共同财产。

婚后某一方父母给你们全款买的,只要没有明确的公正文件说这套房子只给某一方,仍然妥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纠结的来了:某一方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遇到纠纷怎么办?此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撕逼就麻烦了。

这个情景下,有一方没有参与首付,贷款又是一起还的。那么,协商处理办法是,房子给其中某一方,另一方得赔偿。通常是没有付首付的这一方才会索赔偿是吧。

这里再补充一句,这个算法是最纠结的。因为婚后就算是一方出钱首付,那也是共同财产。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是,房子首付是某一方父母给的,大概率上,法院确实会倾向于把首付这部分划出来。

赔偿是这么算的:你还贷款的金额+房产增值后的补偿额。

举例来说:

夫妻双方共同买了一套,买价200万的房子,男方家庭负担全部首付60万,男女共同还贷款;

到了离婚分财产的这一天,房贷还了40万(或者whatever一个额度,还完了也可以),房子升值到500万。

这时候如果分财产,房子留给了男方,女方得到多少?

在这个举例中,女方负担了20万房贷。房子升值部分是500-200=300万,女方分得升值赔偿150万。

所以女方如果不要房子,那理论上调解赔偿所得为20+150=170万

好了,如果奇葩一点,男方不要房子啦,我要索取赔偿,咋算。

还是同理,首付你给的你拿走,60万。贷款你还了你拿走,20万,升值部分,分一半,150万。

一共加起来60+20+150=230万。

此时,房子就归于男女的某一方了,完全的。贷款如果没还完,房产目前已经清算了,谁拿房子谁继续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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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婚前继承婚后过户 房子是否共同财产

全文共 1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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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等合法途径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房屋的遗嘱继承,婚后才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房子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番禺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财产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小陈(化名)在婚前获得父亲遗嘱继承的位于番禺区大龙街房屋一半的产权,但被告婚后才办理过户登记,现在夫妻关系不和离婚,原告小珍(化名)要求获得房屋的四分之一份额,遂起诉至法院。

婚前父亲去世

父亲给儿子留下半套房

2003年10月,小陈的父亲到广州市番禺区公证处定立遗嘱公证书,遗嘱内容其中一项为,其位于番禺区大龙街的房屋为其与妻子胡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即各占二分之一,在其去世后,上述房产中其所属的所有的份额指定由儿子小陈继承。2004年5月小陈的父亲去世。

2004年10月,原告小珍与被告小陈登记结婚,婚后由于被告好赌成性,双方感情破裂,遂两人于2015年10月协议离婚。离婚后小珍于2016年3月到房管部门查询才知,被告小陈已于2011年7月13日登记取得番禺区大龙街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该房屋的另二分之一产权是归被告母亲所有。

而被告小陈离婚前一直称没有取得位于番禺区大龙街房屋的房产份额,所以两人在离婚协议上并未对该房屋进行分配。原告小珍认为该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是其与被告小陈在婚姻关系期间共有的,所以她在离婚后仍有权主张该房屋的四分之一产权。

离婚协议无相关约定

法院判房屋为婚前财产

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其指定由被告小陈继承的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从被告父亲死亡之时开始继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即产权人虽未变更登记,但该物权的变化因继承的开始而发生效力。

原告小珍和被告小陈于2004年10月登记结婚,上述讼争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是被告小陈的婚前取得,属婚前财产,原告和被告的离婚协议对上述房屋并无约定,仍属被告小陈的个人财产,现原告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占有四分之一份额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二审中院维持一审原判。

婚前遗嘱继承不动产属于婚前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在婚前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属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处分因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至第三十条规定取得的物权的情况下才需要登记。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至第三十条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在登记前即发生效力。因此,本条中的登记没有创设物权的效力,而是将已经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对外予以宣示,应为宣示登记。本案中,小陈并没有处分该涉案房产,无需办理登记。

婚后父母赠予房产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对父母赠予子女房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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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婚前夫妻出钱,离婚后房子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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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市场逐渐火热,离婚率增加,增加了房屋归属纠纷的产生频率。就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很多结婚房屋都是由父母出钱购房,产权归属形式多样,而部分房屋资金由夫妻二人共同交付。若是发生离婚状况,双方很容易发生房屋归属纠纷的问题。婚前夫妻共同交房款,离婚后房子该给谁?

【案例】

结婚前,男方父亲借别人钱全款买了一套二手房,登记在儿子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借款。虽然离婚时房子归男方所有,但是女方仍然获得了15万元的补偿金。

王明与季红两人于2006年10月登记结婚。王明家经济状况不好,向季红父母借款10万元,于当年8月,交全款买了一套27万元的二手房。在进行产权登记,王明父亲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王明个人名下。后王明与季红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但是对房屋现价55万元无异议。王明认为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季红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协商不成,双方闹上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该二手房归王明所有,王明给付季红房屋补偿款15万元。季红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不论婚前婚后,只要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就本案而言,涉案房屋系王明父亲在王明婚前出资购买,居委会出据的收款单据也载明交款人为王明父亲。后王明父亲将房屋权属登记在王明个人名下,应视为对王明一方的赠与。

“本案中,王明父亲买房时对外借款10万元,后来王明和季红共同还款。”办案法官介绍,由当初27万余元的房子增值到了55万元,相应地,借款10万元也应增值到25万元左右。“这增值的2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应该均分,但是由于房子归男方,应适当地对女方给予补偿,因此酌定王明给付季红房屋补偿款25万元。”法官说。

【法制法规】

对于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结论】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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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子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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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先明确说一下,夫妻结婚之后,你们账户里,不管谁账户里的钱,都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共同财产!那你们拿这个钱去买房也好,买车也好,都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婚后房子到底该归谁?80%的人都不知道!

问自己的基金、股票算不算共同财产的,当然算!

退一步你想想,你账户里的钱不是夫妻共同的吗?你怎么存下这些钱来的?是不是花了老公的钱存的自己的?你想花别人的存自己的,你账户里的资产都是你的,你花的都是共同的?有点不讲理……

从房产到车子。这个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结婚之后,钱放谁账户里都是共同财产。那不管车子怎么买的,谁出的,都是共同的,对半分。

因为婚后,那怎么都是共同的。如果非要撕逼,这个弹性也还是比较大的。按说两个人一起买房,就算其中一方付首付,可是你结婚了,其实首付也是共同财产。

今天先说一个大家最关心的,婚后贷款买房问题。

婚后买的,所有的都是两个人的。

分下面几种情况:

婚后两个人一起买,不管有没有贷款,妥妥是你们共同财产。

婚后某一方父母给你们全款买的,只要没有明确的公正文件说这套房子只给某一方,仍然妥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纠结的来了:某一方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遇到纠纷怎么办?此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撕逼就麻烦了。

这个情景下,有一方没有参与首付,贷款又是一起还的。那么,协商处理办法是,房子给其中某一方,另一方得赔偿。通常是没有付首付的这一方才会索赔偿是吧。

这里再补充一句,这个算法是最纠结的。因为婚后就算是一方出钱首付,那也是共同财产。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是,房子首付是某一方父母给的,大概率上,法院确实会倾向于把首付这部分划出来。

赔偿是这么算的:你还贷款的金额+房产增值后的补偿额。

举例来说:

夫妻双方共同买了一套,买价200万的房子,男方家庭负担全部首付60万,男女共同还贷款;

到了离婚分财产的这一天,房贷还了40万(或者whatever一个额度,还完了也可以),房子升值到500万。

这时候如果分财产,房子留给了男方,女方得到多少?

在这个举例中,女方负担了20万房贷。房子升值部分是500-200=300万,女方分得升值赔偿150万。

所以女方如果不要房子,那理论上调解赔偿所得为20+150=170万

好了,如果奇葩一点,男方不要房子啦,我要索取赔偿,咋算。

还是同理,首付你给的你拿走,60万。贷款你还了你拿走,20万,升值部分,分一半,150万。

一共加起来60+20+150=230万。

此时,房子就归于男女的某一方了,完全的。贷款如果没还完,房产目前已经清算了,谁拿房子谁继续还贷款。over~

以上只是理论上,如果闹到法院的,最简单的算法。不过嘛,反正结了婚,有贷款的话,就是很麻烦。原理是原理,闹起来闹好几年离不了婚的大有人在。

其他情况基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基本上结婚之后,随便是不是父母给的,只要没有明确公正说明文件,都是共有财产。

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给付首付,夫妻一起还贷,这种怎么算?

这是父母的赠与,结了婚,那就是赠与双方了,还是夫妻共同的。但这只是理论上,因为如果说明了我只赠与你其中一方,说好的,那还是要区分一下。

如果非要离婚,就按上面说的算法举例;这种其实也是现在最常见的情况。

--如果父母不要求也没有特别说明,也可以直接对半分。

怎么其实就看双方协商意愿,非要闹的,就是把父母给的,算作其中某一方。

这个真的就是很复杂的情况了,因为操作空间比较大,法院协商也看原告被告谁更强势。

如果婚房是父母付的首付,老公写过一份放弃房产的字据,但没有去公证处公证,那这是不是就算个人财产了呢?

公证之后才可以算问婚后一起买车也是同理吗,一方出首付,还款也是一方单独还的答基本只涉及房产,因为时间长。买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就完了。不管谁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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