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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规办学处理办法五篇

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是办公室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是办公室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下面是问学吧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学校违规办学处理办法文章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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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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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繁荣与发展,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教育培训市场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那么,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将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

(二)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三)违反编制标准配备中小学教职工的;

(四)教育培训和补习机构办学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育教学制度、内容等规定,或者违反规定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的;

(六)未按照规定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任意组织统一考试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各类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的;

(八)下达升学任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的,或者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的;

(九)未及时、足额、均衡安排教育经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学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教育费附加的;

(十)未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擅自制定或者批准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十一)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或者以学校改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十二)向学校下达收费任务,或者违反规定向教师、学生集资的;

(十三)向学校、学生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教辅资料,推销出版物、学具等用品的;

(十四)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

(十五)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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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违规办学怎么起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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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教育培训机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组织架构不清晰、职能定位不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不及时、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多方面的问题。那么,学校违规办学怎么起诉学校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学校违规办学起诉学校方法:

消费者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学校违规办学,起诉学校时要列名被告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基本信息。以方便法院送达传票。

选择培训学校看清五个标准:

1、创办资产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热心教育事业,有教育管理经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总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教学经验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身体健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无刑事犯罪或严重违规违法办学记录,有5年以上的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年龄不得超过67周岁。

3、办学经费

同时在培学员不足50人的,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20万元;同时在培学员为50~100人的,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30万元;同时在培学员超过100人的,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50万元。

4、办学场所

租赁校舍租期至少三年,同时在培学员不足50人的,办学场所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同时在培学员为50~100人的,不低于300平方米;同时在培学员为100~200人的,不低于500平方米;同时在培学员超过200人的,生均办学场地面积原则上应达到3平方米。培训机构教学场地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80%。

另外,校舍系举办者自有的,需取得房产证,且产权清楚;校舍系举办者租赁的,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5、师资配备

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培训辅导人员不得少于3人,专职培训辅导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培训辅导人员总数的1/3。培训机构应配备2名及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1名及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1名及以上的专职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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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考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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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考生都还不太清楚高考违规了会怎么样,还有哪些行为是属于违规的呢,万一一不小心没有注意违规了又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了解吧。

高考违规行为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 侵权联系删除)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一旦发生了高考违规的行为,轻则取消此次考试资格或停考一两年,严重者将会被取消学籍无法参与考试,更有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千万不要在考试当中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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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哪些违规办学行为要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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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来自观念、体制和社会的障碍,在个别地方和学校以改革之名,行违规办学之实的现象仍屡见不鲜。那么,学校哪些违规办学行为要受处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学校以下违规办学行为要受处罚:

擅自改变办学类别、办学层次超范围办学;发布未经备案的或虚假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乱招生;擅自改变学校名称;一校两址或多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教育教学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有关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1、《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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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校安全事故有哪些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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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管理者、教师、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违背教育规律、违反教育法规,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过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安全事故方面的处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学校安全事故有哪些

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铃响后,教师未到教室。下课铃未响,教师提前下课;

2、早晚自习辅导、午休、课外活动、值班等老师不及时到岗;

3、未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进度;

4、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调课、停课、请人带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5、不按要求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没有达到刚性指标;

6、教育教学质量较差,明显与教师工作态度、敬业精神有关的;

7、教师坐着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身份或形象的;

8、未按时报送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考试成绩,影响正常工作;

严重教学事故:

1、课堂中,教师使用手机通话或携带的通信工具发出信号;

2、教师授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知识性错误;

3、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经教育不改者;

4、班级学生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后果;

5、教师在各类监考过程中,有闲聊、看书、随意离开考场等行为。

6、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视而不见,或庇护、不及时处理;

8、评卷教师错改、漏改试题、评分标准把握不准,错误率超过20%的;

9、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停课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和校外活动;

10、因教师或工作人员擅离职守或管理不到位,致使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

11、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停学生课或将学生撵出课堂的;

12、违反学校规定,有违教师师德规范的;

13、工作时间在网上聊天、玩游戏,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影响工作的;

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故意制造事端,影响学校稳定,造成较坏影响的。

2、试卷在印刷、存放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泄题、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3、监考教师监考时,擅离职守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集体舞弊;

4、在教学过程中管理不严,教学要求指导不到位,学生发生严重伤害事故;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找借口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6、擅自收费或向学生推销辅导资料。

7、体罚、辱骂学生,造成学生逃学或离家出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8、拖延汇报或隐瞒不报严重及重大教学事故的;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口头批评教育。

2、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以下处理:(1)作出书面检查;(2)扣发相关津贴;(3)当年不得参加评优选先。

3、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以下处理:(1)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查;(2)扣除当月绩效奖;(3)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

教学事故处理实行累计加权制,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查实并拟定书面处理意见,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由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教学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如对事故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处理通知后七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复议申请。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点击下页查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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