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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线变道被追尾谁的责任【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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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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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伴随着侵权行为法和合同法的出现而产生的,这两种责任的竞合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又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状况。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这两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竞合处理

中国现行法律对责任竞合的规定 中国《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 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合同法中正式确认责任竞合制度,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中是少见的,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

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所谓“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 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 的后果。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

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实际上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 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而直接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或者人身的损害。

2、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比如,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出售有瑕疵的产品而致人损害。

3、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之名行民事欺诈之实而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的损失。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发生都以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即侵权都是建立在合约基础之上的,是以违约形式出现的,违约可能先于侵权发生,也可能与侵权同时发生,由此形成两种责任的竞合。

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各国在制度选择上有所不同。如法国,禁止竞合制度,认为两类责任是不相容的,不存在竞合问题,合同当事人不得将对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时才产生侵权责任。而德国则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受害人基于对方的违约和侵权双重违法行为,既可以提起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合同法》第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请求权,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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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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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上面因为工作受伤,是属于工伤的,是需要找到负责人要求赔偿的,大家都知道农民工兄弟外出务工是非常艰难的,但是因为文化水平有限往往是被剥削的群体,所以有些知识是大家需要知道的,工伤事故责任经济处罚标准是什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工伤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标准有以下几点:

第一,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以上的知识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如果大家对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感兴趣,可以关注我们的后续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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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辆在小区丢失 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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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放在小区被偷,物业责任吗?这是近年来小区管理中出现的比较多的物业纠纷。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费,那么对此该不该负责任呢,看看以下的知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小区停车场大部分为两类

1、开发商投资建设、可供出售的专用停车场,一般是在楼层地下。这类停车场产权明晰,始为开发商所有,后为购者所有。

2、前几年建造的小区,当初建造的停车泊位较少。最近几年随着汽车渐渐进入平常百姓家中的增多,在小区地面(公共场所)空地改成的停车场,如小区道路旁、楼房旁等。

而出现争议和焦点众多的是一些小区路面停车场。发生汽车被盗事情后,业主往往指责物业公司失职:“你们收了物业费,就应该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物业公司也颇感“冤枉”:“有限的物业费怎能让我们尽到那么大的责任?”

二、物业公司怎么认为的

如果小区内无专门车库,业主将车辆自由停放小区,双方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只是收取停车费。一旦发生失窃物业不负责任。

如果小区内有专门车库,并无专人看管,无论是否收费,一般而言,双方关系也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对车辆失窃不负责任。

车辆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主要看业主与物业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若仅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无责任。

车辆被偷完全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那是警察才有能力管的事。他们物业公司的保安只能做到治安巡逻,门岗制度等基本保安工作。发生盗窃这样的案件,他们也没有办法,也不是他们该负责的事儿。

三、对于小区停车场,物业是仅仅提供场地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呢?

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吗?从权利与义务平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只要收取了停车的费用,就应履行保管的义务。不论以什么名义,“场地使用费”也好,“车位使用费”也好,“场地租金”也好,所收费用都是车辆存放的费用。

如果业主交付了车辆存放的费用,取得有效证据,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业主跟物业方就存在了保管合同关系,那物业方肯定应该存在相应的保管义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专家说,在国家实施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区业主车辆丢失也应属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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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宠物注射疫苗死亡医院应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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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内容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的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由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只有证明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医疗规范的规定,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侵权责任法》规定,由患者就医疗机构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患者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只有证明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行为对患者的伤害没有因果关系才能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医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宠物注射疫苗死亡医院仅负责医疗责任

2015年7月11日中午11时许,郑某到博望医院为其宠物猫注射疫苗。当日11时06分,医院工作人员对猫完成注射;11时44分,郑某之父带猫离开医院;12时许,郑某离院。但离开后,发现宠物猫躺倒、口吐泡沫,遂于12时21分返回医院抢救。尽管医院采取了一系列抢救措施,但宠物猫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宠物注射疫苗死亡医院应负什么责任

郑某向一审法院诉称:医院诊疗人员郭某的兽医师执业证发证日期是2015年9月9日,在给猫进行诊疗服务时还未获得北京市兽医执业许可。另外,医院在给猫注射疫苗前并未告知少数个体会在注射疫苗后出现休克等过敏反应,故应对猫的死亡负有全部责任。要求医院方面赔偿其宠物猫购买、饲养及火化的费用共计39380元。

对此,医院方面辩称:诊疗行为规范。郭某于2015年7月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核材料,直至9月才下发证书;郑某的宠物猫品种属波斯猫,系心肌病多发品种,且疫苗属于会引起过敏型反应的物质,故猫的死亡与诊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担责。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兽医师资质问题,因博望医院工作人员郭某在为宠物猫实施疫苗注射时并未取得兽医师执业证,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认定兽医师存在不具备执业资质、未在注射前就风险进行告知等过错。但从过错内容看,均属工作瑕疵范畴,故博望医院仅应就其工作瑕疵对宠物猫注射疫苗后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就郑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节,因根据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限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的情形,特殊情况下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宠物并不具有此特性,故法院不予支持。

因宠物猫的购买和饲养在市场上并无固定价格,且郑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故法院将参照市场价格,结合博望医院过错程度,酌定赔偿数额。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博望医院赔偿郑某损失2000元。

郑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遂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并称:宠物猫是通过网络购买,没有发票,但有汇款凭证及卖家证言,原审对宠物猫的价值认定有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提供的出售人手写证明中的出售人陈某并未出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进行核实,转账记录在原审已提交法院,此两份证据无法证实宠物猫的购买价格。原审法院参照市场价格,结合博望医院过错程度,对于赔偿数额酌情认定并无不当。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故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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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老公对家庭不负责任怎么办 老公对家庭不负责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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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责任感都是十分重要的,有一方没有责任心都可能会导致这个家庭破裂,那么,如果老公对家庭没有责任感应该怎么办呢?

老公对家庭不负责任怎么办

和丈夫找个时间坐下来商讨一下,作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

这是刚结婚时候你给养成的习惯,现在一下改正过来有点困难。先从小事上训练起。如拖地板等。他不干就一个劲的唠叨,讲道理,再不就拿出杀手锏——哭,温柔的哭也很有用,使他认识到家庭是双方面的,不能推到一个人身上。现在应该早训练,如果有了孩子,自己会更累的。

老公对家庭不负责可以离婚

可以。

女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男方不同意,起诉两次也能判决离婚。

老公对家庭没有责任感怎么办

1是出轨的话,可以考虑离婚。这个没什么商量的余地。

2如果是经济上不照顾家里不负责,可以做自我检讨我分析老公是什么原因不负责。因为有债务,还是受了什么刺激等。考虑对症下药,毕竟结婚不容易。

3男人一般在没有外力打击下,也不会逃避责任。如果是逃避的话社会和家庭都是有原因的,都应该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帮助他不要放弃他。

4一般游手好闲的男人你肯定也不会选择,选择了说明你也是一般人。那还说什么好呢?

5男人就应该顶天立地负责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希望大家都树立好榜样。

老公对家庭不负责的表现

一、找不到自己的家庭定位。

有些男人在婚前和婚后都一样,还美名其曰表里如一,其实这是他们不愿意承担家庭责任的借口。这种男人一般是在原生家庭里比较受宠,也就是网上说的“妈宝男”。他们在恋爱结婚以后也还保持着婚前的生活习性,在自己家里是大爷的存在,那婚后也对自己的妻子如此对待。要知道你老婆不是你老妈,女人嫁给你不求你能把她当成公主,但你也不能把她当成保姆,永远长不大的男人最终是会被女人放弃的。

二、不会维护自己的家庭。

有些男人在家里装大爷,在外面都怂得像孙子一样。这种男人的特点是在外面装老好人,无论别人怎么说他都不会生气,就算是把他和他的家庭贬得一无是处,他照样能乐呵呵的跟你笑脸相迎,而回到家却大骂自己老婆出气。一个男人连自己的老婆和家庭都不敢维护,那这种男人还要不干嘛?

三、不承担家庭责任。

男女双方在结婚以后,都应该承担起养家的责任,而这个责任对男人来说更重。因为女人要面临着婚后生产,在生孩子期间可能没有收入,所以男人在这个时候更应该把家庭的重任担负起来。可是有些男人却只顾自己,甚至还需要女人去工作养他,这种没有责任感的软饭男女人不可能不反感,家庭矛盾又怎么可能会少?

四、不关心自己的妻子。

有的男人觉得把老婆娶进门就万事大吉了,恋爱时候的那些积极表现都消失了,反正你已经是我家的人了,我还用得着费那心思和精力去努力讨好你干啥?抱着这种心思的男人不是没有,这种男人在婚后不会主动去关心自己的老婆,也不会去爱护她,在他看来娶到老婆就已经完成任务了。这是对妻子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女人嫁到你家里在并不是为了给你当牛做马而来,没有丈夫的疼爱和关心,女人会对你失望,感情破裂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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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区物业的责任与业主的责任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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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交了物业费之后,在日后的生活中一旦遇到问题,就想到找物业解决,并且认为在居住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是小区物业的责任。其实不然,物业公司只是承担其服务范围内的责任,有些责任是开发商的事,有些事业主自己的事。那么小区物业的责任有哪些?开发商业主的责任又有哪些?

一、这些事是物业公司的事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范围有哪些?《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室内装修中,物业公司对违规业主通过劝阻、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方式来实施服务与管理。

二、这些事是开发商的事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渗漏、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分包的建设方、施工方的责任。由于许多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全额子公司,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其实,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后,房屋产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开发商,不管是开发商所成立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分包的建设方、施工方承担的责任。

三、这些事是相关部门的事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调节物业矛盾纠纷、侦破业主家里被盗案件、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如社区、公安、城管、房管、环保等工作范畴,这些事物业公司有责任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工作。

四、这些事是相关企业的事业主家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也不在物业公司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部分仍以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缴,工作中,一方面,物业公司不能将水、电、气费与物业服务费捆绑到一起收;另一方面,供水、供电等企业也应该付给物业公司一定的劳务费。五、这些事是业主自己的事家里的门窗框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决定的事。过去,房屋的所有权是政府或产权单位,这些事都该政府或产权单位管,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另外,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等,这些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事。

六、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收取?2011年1月1日起经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买受人迟延接受房屋交付的,前款规定物业服务费发生的起始日期自建设单位催告房屋买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结束次日起算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七、任意弃臵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问题,物业公司能履行的义务和行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务。告知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住户手册、公告栏、宣传资料以及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告知业主,在本小区内应该共同遵守哪些准则,哪些行为会损坏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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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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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当中免不了有意外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多加了解这方面知识,例如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和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怎么划分。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不确定责任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所提供的内容,大家可以细细去了解一下,要想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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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感情不忠属于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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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感情不忠属于侵权责任

案情介绍

王某和夏某自愿登记结婚,1994年育有一子。2007年6月因王某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于是双方约定如王某晚上十二时至凌晨七时不回家居住,每小时付空床费200元。事后由于王某经常不回家,双方发生打架纠纷。2009年8月,夏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王某支付过失赔偿费10万元及空床费3万元。

感情不忠属于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

“感情不忠赔偿款”属于违约还是侵权责任?

第一种观点:“不忠赔偿款”的约定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该责任为违约责任。

第二种观点:“不忠赔偿款”应该属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该责任为侵权责任。

1、《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协议,适用其他法律。”所以从《合同法》规定来看,明确排除了“忠诚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不忠赔偿款”、“ 空床费”没有合同债权发生的根据,虽然以合同的合法形式存在,但是不属于合同之债。

2、“不忠赔偿款”、“ 空床费”应当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婚姻是一种同人类的生存环境有内在结构性关系的制度,是一种维系社会伦理功能的社会制度,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基于配偶的身份享有配偶权,婚姻一方的过错行为侵害了社会制度也侵害了另一方的配偶权,因此属于侵权行为。

3、主张“不忠赔偿款”、“ 空床费”为违约责任的观点是建立在“婚姻契约说”的基础上的,认为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契约,该契约要求夫妻有忠实义务、相互扶助义务,违反这些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事实上从婚姻本质上看,“婚姻契约说”在我国缺少传统观念基础,很难被大众接受。我国长期以来都接受“婚姻制度说”,即认为:婚姻是一种维系社会伦理功能的社会制度。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出现“配偶权”的表述,但是《婚姻法》的几项基本原则都体现了配偶权的内容,所以将离婚损害赔偿视为侵犯配偶权的侵权行为,与立法存在统一性。

因此“感情不忠赔偿款”应该属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该责任应该为侵权责任。

案情结果同意第二种观点:“不忠赔偿款”应该属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该责任为侵权责任。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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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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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履行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

1. 违反赡养义务的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

第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赡养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直接引起被赡养人生活处于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主观要件:

第一、须有行为能力。赡养人有行为能力并且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承担赡养义务。确有困难不能履行义务的可依法免除义务。

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养老育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当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时须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赡养义务造成赡养人权利受侵害,被赡养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必要的赡养费义务。

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违反赡养义务时,主要适用:停止侵害、返还财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对于须及时支付费用而不支付时,可要求赡养人停止侵害,立即支付;对于赡养人猎取老年人财物,造成老年人身处困境的,赡养人须返还财物,并对老年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对老年人有辱骂、体罚等行为的须赔礼道歉,请求被赡养人的原谅。

2. 违反赡养义务须承担刑事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违法行为的程度未构成刑法上犯罪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应处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法某一罪时,赡养人须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赡养人行为会构成虐待罪、遗弃罪。

2、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

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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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电梯故障致业主伤亡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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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建设,住宅楼已经建的是越来越高,而高层的建筑意味的是以电梯来代步,虽轻松方便,但难免会遇到电梯停电或者出现故障的时候。那么电梯故障致业主伤亡物业承担什么责任呢?物业负责维修管辖区内哪些公共设施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出现电梯故障,物业公司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电梯作为住宅的配套设施设备,隶属于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范畴。每个物业公司都对电梯收取了相应的电梯运行、保养费用,不管金额多少,是否能有效覆盖电梯运行维护的所有开销都要负责。至于责任如何划分,不能简单推断和判断。物业行业通行的做法是将电梯通过签订维保合同,委托给专业化的电梯维保公司进行日常的运行维修和养护,物业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只负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对设备本身进行任何的操作,这样的方式可以降低和减轻因风险所带来的责任,也就是可以转嫁一部分责任,一部分物业因资金问题无力外委专业公司,如是这样的话,出现问题和故障就无法将责任抛开。

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会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合同,物业公司平日做好监管和维护即为履行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出现大的问题和事故,就要看合同内对责任问题如何规定,由物业公司向维保公司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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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孩子被超市货架碰伤如何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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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长带孩子超市的时候,因为不小心被货架碰伤,所以说碰伤后就需要对其责任划分,那么孩子被超市货架碰伤如何划分责任?一起来通过了解一下。

超市作为经营单位具有保护消费者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义务,所以只要超市无法证实其无责任,那么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到消协投诉要求超市赔偿你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带孩子逛超市要小心谨慎:

1、超市、购物中心内的堆货架上堆着的商品,如果不小心被碰倒,很容易压伤或者撞伤孩子。

2、购物中心内的家电柜台、玻璃瓷器柜台,有重物和易碎品,喜欢四处乱摸的宝宝一不小心,很可能被压伤、撞伤或割伤。

3、购物中心的玩具区也是一个雷区,因为这里有种类繁多的玩具,孩子很可能因为操作不当而受到伤害。

防范措施:

第一、购物前要和孩子约法三章:不能乱跑,不能乱动超市商品,不要把拿到的东西放到嘴巴里。第二、如果孩子的体重在规定重量内,就让他坐在购物车里,否则就抱着孩子或者拉着孩子走。

第三、先买孩子感兴趣的东西,减少孩子在购物时的兴奋度。

如果孩子在商场被货架碰伤,那么一定要保留证据,让商场认清是谁的责任,如果商场拒不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可以起诉处理,这些都属于超市安全小知识,通过的小编就可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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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业主哪些行为需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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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在新房交钥匙之后,都会特别着急装修事宜。但是在装修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违规行为,业主哪些行为需承担经济责任?这一点也是很多业主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业主在使用物业,尤其是装修房屋时,应遵守有关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和使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

3、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绿地、毁坏绿地;

5、乱设摊点、乱设集贸市场;

6、乱倒垃圾、杂物;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希望大家看过上面的内容之后,能够在装修的时候遵守相关规定,千万不要出现违规行为,不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可以在物业服务小知识中查询更多专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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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物业不修楼道灯摔伤业主谁承担责任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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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大型居住社区的迅速崛起,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日益增多,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日渐复杂。那么物业不修楼道灯摔伤业主谁承担责任呢?物业负责维修管辖区内哪些公共设施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明确规定公共照明属于业主共有。另外,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收费等相关规定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中已包括对共有设施日常养护收费。因此楼道灯的维修,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楼道灯坏了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两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小区进行完善的物业服务,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对损坏的楼道照明灯进行维修,导致业主踩空摔伤,因此业主可以以违约责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业主作为成年人,由于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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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物业是否有责任维修小区路面

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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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路面砖毁坏犹如美丽的衣服上烂了洞,但是有些小区因为年数久,路面砖质量不过关出现了地面坑坑洼洼的现象也难免,问题在于相关部门能不能及时进行修葺。那么物业是否责任维修小区路面呢?物业负责维修管辖区内哪些公共设施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小区路面是公共设施,公共区域路面维修属于物业进行管理保养。在需要维修的时候,首先看它的保修期,如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维修;保修期外小问题应归物业负责维修。

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小区道路维修属于大修基金,大修基金是指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使用大修基金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制定使用方案,并向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相关业主征求书面意见,超过2/3以上业主讨论签字通过后,将使用建议和表决结果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最后可到相关级别住建局申请填表,提供各项手续。经备案、审批合格后,可提取大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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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区装修工人坠楼伤亡业主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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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装修是“幸福的烦恼”,但是如果装修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就真的变成烦恼事了。时下正值装修旺季,装修中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业主也面临牵扯到索赔纠纷中的风险。那么小区装修工人坠楼伤亡业主承担责任吗?常见的小区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小区安全小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如果房主请业余装修工人装修,则房主与装修工人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房主作为定作人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未审查工人经营范围和资质,而高层建筑的装修工作,操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多,房主作为定作人将该装修交给不具备安全操作条件的工人,明显具有选任过失,对装修工人死亡后果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房主选任过失原因力对工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因果程度较低,且受害工人自身存在过错,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民事责任,故房主承担小部分责任。

如果房主请的是具有装修资质的公司,则装修工人坠楼与房主无关,受害工人与装修公司之间应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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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合法债权非法讨要的刑事责任认定

全文共 2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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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刑事责任有多少了解?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本法对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特殊规定:

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本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同条第3款又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本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指又聋又哑的人,是指既聋且哑的人;这里所指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

关于合法债权非法讨要的刑事责任认定

相关案例

2016年1月12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张某和田某均是呼图壁县某镇村民,2013年10月张某的儿子结婚时,向田某借款5万元,事后田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借款,张某一直未偿还。

田某一气之下扣留了张某的小四轮拖拉机用以抵债,张某为此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田某返还车辆并承担经济损失,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释法息理,张某欠田某的钱,田某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解决,田某扣留张某的小四轮拖拉机属违法行为,法律应当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解释下,田某将小四轮拖拉机返还给了原告张某。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讨要合法债务,切莫采取非法手段。

关于合法债权非法讨要的刑事责任认定

案例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被拖欠的债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比如基层人民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债权,而不应以如此偏激的方法,采取暴力非法拘禁他人,触犯国家刑律。

一、非法讨债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1、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按《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理论上讲,未经主人同意进入,且经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就可构成此罪。当然,我国对私人住宅的保护力度达不到那么强,实践中构成此罪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比如时间较长、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之类。

2、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按《刑法》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238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

以上两种情况,很多债权人在犯罪后还不知,认为自己是讨要合法债务,通过上述方式只是给债务人施加压力,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区!

如果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对债务人进行人身伤害或对财产进行破坏,那不需要特别的法律知识就知道是违法犯罪,我们就不多说了。

二、债权人为什么使用非法手段讨债?

债权人使用非法手段讨债,自然有债权人本身不懂法、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债权人使用合法的讨债方式,就能方便、顺利的讨要的债务,恐怕债权人不会选择其他费力又危险的方式。以前面的案子来讲,住到他人家中多日,毕竟也不是一件舒服惬意的事儿。

不可否认,“要债难”、“执行难”、“胜了官司要不到钱”是多年来人们在要债时形成的固有概念。虽然近些年司法系统加大了执行力度,比如建立了拒不执行判决的不诚信者的黑名单,限制乘飞机等消费,再比如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等。实用法律知识

这些措施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诚信者起到一定作用,当然,还谈不上根本扭转这种局面,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并完善相关制裁措施!

三、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1、依法讨债是底线。

我们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理由。

如之前的案子,由于债权人以犯罪的手段讨要债务,最终构成犯罪担了刑责,以免除债务并另外赔偿的代价,才换来缓刑的结果。

所以,不管有多难,依法讨债是底线。

2、诉前要注意收集债务人财产状况。

依法讨债,应该及时起诉,如果在起诉时能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适的财产,通常就能保障执行到位。实用法律知识

很多执行难的案子是因为被执行人财产被转移,如果在诉前就注意收集财产状况资料,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样的“执行难”,还是有机会避免的。

当然,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真正的安全是事先就采取稳妥的防范措施。

3、债务形成时最好要求提供担保。

对债务而言,事先的防范就是指在债务形成前就要求债务人提供合适的担保,比如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有足够信用及偿还能力的担保的保证等。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这类的手续,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要只签个协议。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信用保证的,要书面担保,且对相关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有所了解。

如果一笔债务,有合适的抵押或担保,风险基本上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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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变道追尾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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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后车驾驶不当,而是前车变道过于突然导致后车没有及时躲避而导致追尾的发生。变道追尾责任认定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变道追尾责任认定

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如果这时候超车,就非常容易发生碰撞事故。所以如果不急于一时,等过了弯道后再超车也不迟;

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都告诉你是窄桥了,你还硬要往挤不怪你怪谁?

3、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国内的驾驶位是设置在左边,所以右边相对来说是视线盲区或者弱区,从右侧超车前车会因为看不见而导致碰撞事故。所以如要超车从左侧,如果前方占着左侧道路,可以通过转向灯和闪大灯提示对方让道;

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

5、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已经在左转的时候,如果你还硬要超车,这明显的就是找撞的行为;

6、超越前方正在调头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在调头过程中,已经把前进道路的大部分占用,这时你如果要强行超车必定容易造成碰撞事故;

7、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超车时往往需要两个条件:

1)、车速瞬间大幅提升;

2)、超车道空闲且与后车距离较大。如果你想要超越前面正在超车的车辆,那就必须车速更高、占用更宽的道路,那就非常容易出事故了。

8、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超车,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在一些双向单车道上,需要借用对向车道完成超车时,一定要注意对向来车的车距和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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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孕妇在商场摔伤如何划分责任

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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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孕妇商场内摔伤那么肯定会因为一些原因,找到是什么原因导致摔倒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孕妇在商场摔伤如何划分责任?欢迎大家来到了解这些知识。

孕妇在商场摔伤划分责任内容如下:

一、超市摔倒举证责任方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为顾客,应就其在超市商场内发生了损害事实及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超市应当就其对顾客损伤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这时候就需要顾客在摔伤后不要直接离开现场,应对当即找到商场负责人或者对周围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否则事后很难找到证据。

超市对顾客在其超市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顾客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医疗费收据等相关证据,其举证义务已完成。如果超市对顾客在其超市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有异议的,此时的举证责任就由商场承担,比如提供监控资料等。而且,但超市作为管理者,对整个超市应该具有监控能力,其举证能力远远高于作为消费者的顾客,超市未提供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民事责任方面的认定

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黄某进入超市,是以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为目的,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进入超市的,超市作为一个经营百货零售的大卖场,符合“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条件,超市应当负有保证消费者黄某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还是要找到孕妇在商场摔伤的原因,搜集到相关的证据,就可以知道责任属于哪一方,对于商场和孕妇都有一个明确的交代,可见商场安全小知识还是有很多的,可以来到了解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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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占百分之多少

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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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这就需要我们多加掌握这方面知识,例如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和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我们掌握了这些,在发生事情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占百分之多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就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这就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况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即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上面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的,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他会更加详细的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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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校园暴力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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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一直是各位家长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校园暴力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校园暴力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小编总结如下:

1、刑事责任,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校园暴力会使受害者让校园里的暴力现象吓怕了,因此不敢去上学,上课也不敢主动提问题,胆子更小,最后导致辍学。所以,校园暴力事件不容忽视,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好了,这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我们就学到这里吧,下期讲座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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