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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线变道被追尾责任划分(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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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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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问题是保险合同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对保险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情况有哪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十四)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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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cad图纸中如何把实线变成虚线

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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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绘图中,将实线变成虚线是很容易的,下面教大家怎么搞定它。这里以cad2010的版本举例。其实其他版本也还是差不多的,只是这里电脑上装的是2010版本。

方法一:

1、双击cad的快捷图标,如下图。在上面随便画了一个矩形。

2、选择右上角线性控制 工具栏 ,如下图,选择“ 其他 ”。

3、在新出现的窗口中选择“ 加载 ”,如下图所示。

4、拖动上图中加载下面的线型选择,这里我个人选择的是红色框住的那种线型,如下图所示。点击确定。这时回到cad的工作空间, 选择刚上添加的那个虚线线型,置 为当前就可以了。如下面第二幅图。

5、这时,绘制一个一条直线,如下图所示。很明显,画出的直线就是虚线。

方法二:

还是以上图中那个矩形为例子,如下图。

如果要将上图中的直线变成虚线怎么办呢?选择矩形, 在右上角的线型控制中选择 虚线 ,如下图。

3这时,你就会发现,实线的矩形变成虚线了。如下图所示。

明明使用的是虚线,可是还是显示实线?

很多使用cad的人都会遇到这个问题,一般都是cad设置错了。在cad的命令框中输入: highligh t ,按回车键, 输入1, 这时,你会发现虚线已经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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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自动扶梯事故法律责任怎样划分

全文共 1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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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能切实履行维护保养职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如不按规定的频次和质量要求维保,部件润滑不足、异物卡阻、零部件松动疲劳损坏后得不到及时更换调整、保护功能失效后得不到有效处理等;还有些维保单位低价争保揽保,不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保人员,以修代保,遭遇扶梯事故如何应对呢?万一没办法第一时间按下紧停按钮,乘用人要用双手紧紧抓住手扶电梯的扶手,然后把脚抬起,不要接触到手扶电梯,这样人就会随着手扶电梯的护栏移动,不会摔倒,但有一个前提是电梯上的人不能太多;遇到拥挤伤害事件时,最重要的是保护好自己的头部和颈椎,可一手抱住枕部,一手护住后颈,身体屈曲,不要乱跑,就地保护。要尽快把孩子抱起来;遇到扶梯倒行时,迅速紧抓扶手,压低身姿保持稳定,并和周围人大声沟通,保持冷静,切忌拥挤踩踏,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自动扶梯事故法律责任怎样划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之前,事故出现后,有的责任不明确,大多由政府对事故损害“买单”,这种职责不分的状况不利于业主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具体到电梯这一高度危险活动中对于责任人的划分有其特殊性。因为在法律上,有四种不同的主体都与致害的危险物有关,这四种主体是电梯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1、电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环节,法律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经营环节,法律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环节,法律要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2、电梯产品存在缺陷的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电梯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电梯的销售者赔偿;电梯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电梯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电梯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电梯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因使用单位不落实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而出现致他人损害的,由使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保养的,因经常性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致人损害的,由保养维护单位承担责任;委托没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保养的,因经常性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致人损害的,由使用者和保养维护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4、委托管理的责任划分。针对目前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电梯的实际情况,法律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责任应为补偿责任,依照民法通则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再由被代理人小区电梯的使用人要求物业服务单位承担不履行职责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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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虐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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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虐童吗?虐待儿童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虐待儿童是家庭暴力中最严重的行为,因为受害者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虐童的相关法律知识。

虐待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看过“虐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虐童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规定的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罪名解析

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

1、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

2、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三、虐童的处罚

法律依据:

2015年11月实施的新《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九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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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二手房还没住物管费欠钱?原业主责任不能免

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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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由于物业交割产生的问题常常给买卖双方带来纠纷不断,所以做好物业交割对于双方均是重要的事情。

虽然物业交割是购房的最后一个环节,但是物业交割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此环节被疏忽,将会为消费者的未来居住生活造成比较大的麻烦。因此,消费者千万要做清购房物业交割手续。一般来说,在物业交割环节只要遵循以下四个步骤,将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方便:

第一步,在物业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子;

第二步,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

第三步,向出售业主领取房屋钥匙;

第四步,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

这个案件也给卖家提了一个醒,不能为了贪图小利益而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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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地铁内自杀地铁方有责任吗

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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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运营安全管理是关系到城市交通、政府信誉和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那么,地铁内自杀地铁方有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地铁内自杀地铁方没有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7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具有全部过错的,行为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的,行为人的责任可以减轻。这是法律以过错为依据,对责任进行分配。因此,在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行为人对损害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责任。

地铁突发情况应对指南:

1、遇到地铁火灾

遇到火灾的时候,广大乘客首先要镇静,不能慌乱,第二要服从站台工作人员的指挥;第三要按照疏散指示标志安全的疏散。地铁都设有足够的安全设施,但为了预防起见,经常乘坐地铁的乘客还应该尽可能地熟悉地铁站台的环境。

2、遇到毒气袭击

当地铁有毒气袭击的时候,因为这个毒气可能会相互扩散的,乘客一定不要慌张,听从指挥员指挥,用手绢或衣服堵住口鼻,沿着疏散方向进行逃生。在躲避毒气袭击时,乘客还要判断毒源,并迅速向远离毒源的方向逃跑。

3、发现危险物品

作为乘客对这些可疑的易燃易爆物品,不要轻易的用手去触摸,要远离它,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4、不慎掉下站台

不慎掉下站台时,首先应该大声向站台工作人员呼救,工作人员将采取停电措施救助,切忌盲目爬上站台,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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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全文共 1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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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交通法实施以来,机动车车主驾车肇事的情况有所缓解。但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甚至有人利用交通法第76条的规定采用不当手段牟取利益。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1

地面行车安全承诺书

为了充分认识安全行车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进一步落实地面行车安全工作,我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零违章、零事故、零亡人”的安全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安全行车的法律意识;

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高速行驶、不闯红灯、不乱鸣喇叭、不双排行驶、不在行车途中吸烟打手机;

三、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在**至城区驾驶速度绝不超过80公里/小时;

四、自觉遵守驾驶员文明行车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服从交-警和**公司的管理,不超速行车、不酒后驾车、不争道抢行、不疲劳驾车、不开赌气车、不乱停放车辆;

五、保证在行车时系扣安全带,并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注重轮胎的维护保养,检查刹车完好性,绝对不开带病车辆;

六、及时进行车辆年审和保险购买,绝不驾驶违规车辆和无保险车辆;

七、绝不擅自在**值班期间和夜航结束后驾驶私家车离开**;

八、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交-警部门、**公司、保险公司报告,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道路交通不安全事件,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2

安全行车承诺书

为确保行车安全,优质、高效地为机关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维护机关良好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出车和假借领导名义出私车。

2、在工作日无任务时,在车队待命,做到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随叫随到,因故外出经车队队长同意,保证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不推诿扯皮。

3、在动用车辆时,严格执行报告、登记制度。事前必须经车队队长批准,返回后,及时按照规定登记出车情况。

4、严格遵守有关机关车辆专人驾驶规定,特殊情况需互换时,提前向车队队长请示,不无故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或借用他人车辆。

5、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工作日夜间,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或车库内,绝不乱停乱放。

6、严格按交通规则行车,绝不酒后驾车,绝不开英雄车、斗气车,绝不在开车时打电话。自觉保持充沛精力,安全驾驶。

7、爱护车辆,对车辆按规定进行保养、清洁,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及时维修、及时排除,不带病上路。

对以上承诺,若有违犯,甘愿接受机关依制度作出的处理决定。触犯法律法规或给机关造成经济损失,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驾驶员签字:

看过“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3

客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承诺书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在参与交通时,本人慎重承诺: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驶,坚决做到“七不”,即:不超载、不超员、不超速、不争道抢行、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在身体状况不好时不驾车)。

3、保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保持车容车貌洁净,随车配备安全锤、灭火器等必要安全设施。

4、保证营运车辆各种牌、证齐全有效(与所驾驶的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等),并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乘车人员保险。

5、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和指挥。

以上承诺条款,本人已认真仔细阅读,将自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如因违法、违规行车、驾驶,而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赔偿责任,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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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理财风险等级五级划分

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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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各种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从低到高大致分为: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

1)R1级别产品通常具有保本条款,相对应的理财产品类型多数为保本保收益类或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比如高信誉的债券和货币基金等。

2)R2级别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相对应的理财产品类型多为债券和低波动性产品等。

3)R3级别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相对应的理财产品类型多为股票和外汇产品等。

4)R4级别产品不保证本金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亏损的可能性较高,相对应的理财产品类型多为股票、黄金、外汇产品等。

5)R5级别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对应的预期收益也会较高。相对应的理财产品类型多为完全投资于股票、外汇、黄金等各类高波动性的产品。

今天小编对理财风险等级五级划分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如何选择理财产品以及更多的投资理财知识和财产安全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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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生校园内自杀责任如何划分

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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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学生自杀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学习压力、师生冲突、家庭冲突是直接导致学生自杀的原因,那么学生在学校内自杀是谁的责任呢?学生校园内自杀责任如何划分?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学生校园内自杀责任如何划分?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不管学生的自杀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是在你学校里自杀的,学习就有责任。学生身在校内,校方有义务对其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但学校不用负全责,会根据自杀事件的主观程度来划分责任。通常学校会承担30—40%,并支付一定的抚恤金。

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与该生进行沟通,与其家长联系,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等,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小编会在下期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介绍,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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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特点

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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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其归责原则、构成要件都有别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而且其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也不同于其它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那么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特点是怎样的呢?污染对健康的危害以及维权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特点:

第一,主体不平等。对于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加害人和受害人地位具有平等性、互换性和特定性。而在环境侵权中,加害人多为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受害人多为缺乏规避与抵制能力的一般公众,地位处于不平等状态。

第二,侵害缺乏直接性。一般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个别受害人的财产和人身,比较单纯、直接,易于确认,受害人可用财产权和人身权为依据获得救济;环境侵权行为往往要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间接作用于人身及公私财物。而环境诸要素,如空气、阳光、水等则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客观存在,经济学上称为自由财产,人们不可能对其占有和支配,不具备民法所称的财产性。更有甚者,经济活动产生的废弃物排放环境中,被传统民法理论视为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具体表现。正因为如此,才产生了环境权,作为环境损害的救济依据。

第三,导致环境侵权的排污行为具有“合法”性。从法律价值判断,一般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或违反社会道德;而导致环境侵权的各种排污行为,在现有生产技术水平下多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附随的产物,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妥当性,这些甚至是合法行为。

第四,环境侵权具有连续性和不确定性。一般侵权行为一般是一次性的,或持续时间很短,损害随着侵害行为的实施而立即发生,受害人及司法机关易于认定。环境侵权常具连续性、反复性,通常要通过广大的空间和长时间的积累并经多重复合效应,其损害才能发生并显现出来,具有积累性、滞后性和不确定性。这样何人为加害人,侵害行为何时发生,有无过错,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因果联系都难以判断。环境侵权的上述特征使得传统民事责任理论对环境损害难以发挥妥善救济功能,此种现象违背了人类公平正义的理念,有必要对传统的民事责任理论加以修正和发展,但就整个法律原理而言,也不能因环境侵害救济而改变整个民事责任理论和制度。因此,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理论、制度产生了,它仅适用于环境侵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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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卧轨自杀铁路局承担责任吗

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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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铁路运输发展迅猛,且前景广阔,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却不能忽视安全这一重要主题。那么,卧轨自杀铁路局承担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卧轨自杀铁路局不承担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故意致自己损害作为行为人免责的一项法定事由,即只要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7条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乘坐火车的注意事项:

1、上车前后避免拥挤。上车时和开车前,站台上及车厢内人多拥挤,此时旅客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办理上车手续、寻找车厢和座位上,容易忽略了自己的行李及口袋内的手机和钱包。因此,旅客进站上车时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进站上车,避免互相拥挤给小偷制造机会。

2、中途停车看住行李。一些职业扒手会假扮旅客,携带简单行李,买一张短途火车票,混入车厢中,伺机作案,得手后下车逃脱。因此,列车停车前,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行李物品,防止别的下车旅客拿错行李和小偷趁乱行窃。

3、尽量减少下车购物。沿途一些停靠站由于不是封闭式车站,可能有小偷在站台上趁旅客下车购物时盗窃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因此,到站后旅客应尽量减少下车,如需下车购物时要多加小心。警惕有人频翻行李。一些不法分子会携带大行李袋或与旅客相同的行李袋上车,并放在一起,在旅途中频频爬上行李架假装取自己的东西,借机翻动旅客行李行窃。因此,旅客上车摆放行李时要避免形状与颜色相同的行李放在一起以免下车时拿错。夜间瞌睡别忘行李。当列车进入夜间行车时,硬座车厢的旅客往往打起瞌睡。此时不法分子往往借机行事,找机会下手。若是老乡或亲友同行,应采取分时睡觉,留一人看护行李。如单身旅行,可与同座位的旅客互相提醒。

4、防人之心不可缺少。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老乡”、“同行”等借口主动搭讪,或主动赠送食品及物品,在你放松警惕时实施诈骗和盗窃。铁警提醒,旅途中,不要将自己的行李物品交给不认识或认识不久的人看管。不要吃喝不认识或认识不久的人赠送的饮料或食品。你的手机千万不要借人,或给人翻看。现在已经发生多起坏人佯装借手机或欣赏手机,记住你的联系电话,他们打电话去说你生病,要汇钱到他们帐户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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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车辆追尾责任划分及理赔流程

全文共 1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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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对于车辆追尾的事故,法律上有明确的责任划分理赔流程。下面一起来了了解车辆追尾责任划分及理赔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汽车追尾理赔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另外,要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

车辆追尾的责任规定

一、车辆追尾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二、汽车被人追尾应如何索赔

汽车被人追尾属于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三、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车辆追尾的诱因

压速行车

在环路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景:一辆车在快车道上慢悠悠地走着,跟前车拉着一大段距离,而它的后面却跟着一串着急而又无奈的车,整个快车道因为这一辆车而变得比慢车道还要慢。这样的现象用一句不太好听的俗语形容便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驾驶员在快车道压速行车,其不良后果有两点:

一是容易造成数辆甚至数十辆尾随车辆受压,使车速提不起来,“快车道”名不副实;

二是容易造成后车司机烦躁而急于超车,使得路段秩序混乱,同样也不利于安全。

精力不集中

不少追尾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后车司机精力不集中造成的,哪怕就是那一瞬间也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有的驾驶员习惯在开车的同时打电话、天马行空地想事情、抽烟甚至吃东西等等,当有突发情况时,这都会影响驾驶员及时做出应对措施。所以,既然您选择了在快车道行驶,就一秒钟也不能走神。

突然并线

在快车道还经常能碰见一种特悬的事:大家都走得好好的,突然有一辆车减慢速度,打着灯要往右并线,因为司机可能刚刚想起来要在这个出口出去。于是,后面的车必须一辆接一辆地急刹车,几个车道相继拥堵,甚至发生严重的追尾事故。

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只能是每个司机都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到达目的地的路线,如果拿不准什么时候该驶出主路,就不要轻易进入快车道,这样无论是减速还是并线都能把对他人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刹车距离过长

汽车 满载货物时刹车距离过长,如遇前车突然刹车极易造成追尾,所以,一定要与前车保持适量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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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验房发现质量问题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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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后业主也应该仔细验房及时发现房子隐藏的问题,如果业主在验房过程中发现了问题的话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找开发商负责,验房时,开发商会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跟着购房者去验房,如果验房没有问题,会要求购房者在《房屋交接验收单》上签字。验房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当场向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提出质量问题维修要求,并将所有问题落实在书面上,根据不同的质量问题,约定一定期限的维修时间,并让工作人员在纸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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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青岛教育地产房价怎么划分 哪些教育地产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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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学校周围房价差价甚大,市南有教育地产单价已突破3万元/平米,李沧名校周边房价则显得较为亲民,这样一对比,其实教育地产也有性价比高下之分。

市南教育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单价2万仍难读名校

提到青岛首屈一指的学校,青岛人随口就能说出几个:江苏路小学、太平路小学、大学路小学等等,按照岛城市民的说法,这些都是“青岛人挤破头也要进的学校”,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巧合的是,这些口碑不错的学校全都位于市南区,使得原本就偏高的房价“更上一层楼”。

名气越高的学校,其周边的房价越高,江苏路小学作为青岛标杆性学府,周边的老房子单约为26000多元,甚至有的质量比较好的房源单价突破3万元,太平路小学和大学路小学紧跟其后,均达到了25000元/㎡。此外,市南区第二实验小学、基隆路小学和文登路小学的教育地产也突破了20000万/㎡大关,市南区的其他学校,像宁夏路小学、德县路小学、莱芜一路小学、燕儿岛路小学等,周边的房子单价也都在15000元/㎡以上。记者对市南区的14所小学做统计后发现,市南区的教育地产均价约为20307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市南的众多小学中,香港中路小学以单价29092元/㎡位列教育地产价的榜首。香港中路小学虽然在名气上没有站在前排,但在价格上如此突出,这也与其所处地段有很大关系,香港中路本就是青岛的商业中心区域,周边的房价一直都是领跑青岛的,再加上‘教育地产’的帽子,达到这个价位也是情理之中的。

市北教育地产身价平民崂山教育地产近年来价格激增李沧城阳“最亲民”。

相比市南名校的天价,市北几个重点学校周边的教育地产价则稍显亲民。位于市北的台东六路小学、市北区实验小学以及上清路小学凭借优质的教学质量和口碑,周边的房价也均突破15000元/㎡,山东路小学和丹东路小学等也都在13000元/㎡上下徘徊,其他学校无一例外,全部在万元线以上。值得一提的是,市北教育地产与区域内正常住宅并没有特别明显价位区别,属于性价比较高的“教育地产”。

崂山区的情况与市南相比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教育地产的价格在向20000元/㎡逼近,同安路小学和崂山区实验小学周边房价都在一万八九。虽然崂山区基础教育学校数量相对少,但是由于近几年崂山房价飞速增长,本就地理位置优越的教育地产也随着区域升值得到进一步提升售价,因此教育地产价格让不少崂山居民感觉高不可攀。

与市南、市北和崂山几个区相比,李沧的教育地产就显得亲民许多了,不过仍然比市场上的普通住宅高出不少。李沧实验小学和浮山路小学的教育地产在12000元/㎡以上,东山小学、李村小学等也都在万元线上下,均价在10000元/㎡左右。城阳区的教育地产价格相对低廉,只比城阳主城7000元-8000元/㎡的房屋均价略高,其中城阳实验二小学区范围内二手房均价在9000/㎡左右,茵悦小城、加州枫景等社区售价已突破万元线。

家长:买教育地产不为居住只为户口房子老旧、环境脏差均不在乎

岛城的房价居高不下,教育地产的名头又为很多房子提高身价,让人们买房、换房的负担无形中又加重了不少,但为了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不少家长宁可花巨资也要买一套教育地产,哪怕环境再差也毫不在乎。

张先生家住市南区,按照区域划分,他5岁半的女儿以后只能进入一个普通的学校,为了能去实验小学、太平路小学或大学路小学,他决定换一套教育地产。但是一连几天咨询了多家中介后,张先生感觉特别无奈:“教育地产价格高,我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但没想到这么高的价格可买到的都是居住条件很差的老房子,买了也只能闲置或对外出租,根本没法居住。”再三选择之后,他购置了沂水路上一套35平米的老房子,总价98万元,“只要能把户口落在这套房子上,目的就达到了,我们是肯定不会过来住的。”张先生这样告诉记者说。

在二手房市场上,教育地产面积越小,单价越高,也越好卖,很多家长与孙先生一样,都只是把户口落到学区里,并不真正居住。然而也有很多家长不能像张先生这样“豪气”,市民李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她最近正在寻找合适的教育地产,但市南的价格只能让她“望房兴叹”,“我当然希望儿子去江苏路小学这样的学校读书,但市南、市北的价格太高,现在只能把目光投向李沧了,希望能到李沧比较好的学校周边买到合适的房子。”

专家提醒:买房前先查清楚政策避免买了房却入不了学

针对近年来越来越火爆的教育地产,链家地产市场部经理殷天逸表示,每年的春夏都是教育地产成交的高峰期,大部分家长春夏买好房子、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为孩子们秋季的开学做准备。

不少家长买教育地产就是冲着江苏路小学和太平路小学等市南西部的名校去的,对此,殷天逸特别提醒此类家长,一定要事先查清楚目标学校的政策,“这些名校在这方面的政策还是比较严格的,除了户口在入学的片区范围之内,还对居住的时间有要求,有些家长买了房却不居住,或者入住时间没有达到一定要求,都是不符合学校入学规定的。”

此外,殷天逸还提醒家长朋友们,位于学校附近的房子,不一定全都是教育地产。每个学校的划分片区不同,在选择教育地产的时候一定要对区域范围了然于心。“有时候仅一街之隔,其中一边的房子就不在入学范围之内。”她说,“是不是教育地产也不是以离学校的远近判定的,离学校近的不是教育地产,离得远的反而是,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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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如何追究虐童保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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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之于一个国家或民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虐待儿童的事件却时有发生。那么,如何追究虐童保姆法律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追究虐童保姆的法律责任:

其一、如果给婴儿造成了伤害后果,触犯刑法,可以追究保姆故意伤害罪。雇主可以报案,然后申请法医进行司法鉴定。

其二、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根据情节处以拘留或者并处罚款。保姆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三、雇主可向法院起诉保姆侵犯孩子的人身权利,申请民事赔偿,因为依照法律规定,保姆抛孩子,让孩子吃自己的脚指头,这些做法都侵害了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的人身权利;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可申请附带民事赔偿。

避免保姆虐童方法:

1、安装隐蔽的摄像头

在对保姆进行考察的期间,家长可以在隐蔽的位置放上摄像工具,回家之后立马查看监控,看看孩子有没有受到保姆的欺负。

2、和保姆保持友好关系

家长平时可以多关心保姆,不拖工资,偶尔送一些小礼物给保姆,友好是相互的,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让保姆对孩子更关心、照顾,避免保姆将消极情绪释放在孩子身上。

3、提高雇佣保姆的门槛

为了避免保姆虐童的事件发生,家长应该从根本问题着手。找经验多、性格好、往日雇主评价好的保姆,提高雇佣保姆的门槛。经验丰富的保姆能轻松应对宝宝各种问题,性格好的保姆往往也不会因为宝宝不听话而生气或发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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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划分

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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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是中国主要金融服务供应商之一,集团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保险、离岸金融服务等。交通银行面向大众推出了很多的理财产品,那么这些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是如何划分的呢?下面带您了解一下。

交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分为六级,分别为1R~6R,风险一次升高。

1.1R是最低的,2R是最高的,一般得利宝新绿系列的都是1R,利率、期限都是固定的,起点金额最低五万人民币,1R的风险包括流动性,就是不到期无法提前支取,利率风险,购买以后国家加息理财产品不会随之加息,信用风险等,在实际情况中可理解为无风险,以此类推。

2.2R一般为海蓝系列,信托类产品,一般投资债券或者是工程贷款,代表产品有可能在规定日期前提前兑付,但是约定利率不变。

3.3R代表本金稳定,利率浮动,但是不会为零。

4.4R代表本金最大损失为5%,一般投资期货或者货币、一揽子货币等。

5.5R代表本金和收益都无法保证,但是本金不会全部亏损,例如基金。

6.6R一般投资期权、外汇等保证金交易,本金有全部亏损可能,相应的收益也随风险而成正比。

今天小编对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划分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如何选择理财产品以及更多的投资理财知识和财产安全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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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员工在工作时摔伤单位有责任吗

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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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有时候意外的发生只需要那么几秒钟就足够了,那么一般像员工在工作时摔伤单位责任吗?就此问题,来为您介绍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还希望大家可以在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的问题上,有更多的认知。

上班时因工作摔伤了单位有责任,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发生工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从这些来看,公司是有责任的,大家也不必担心这些,只需要利用每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去保护自己就可以了。好了,今天小编分享的内容就是以上这些了,还想了解更多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的朋友们,可以继续锁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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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有哪些

全文共 1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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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责任可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当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出现经营失败,存在会计差错、舞弊和违法行为,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就会导致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有哪些,希望大家也能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会计主体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信息虚假,其原因主要有:①制度原因,即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脱离经济活动的现实,对现实发生的特殊经济行为约束失效而造成的。如对单位人员出差费用、招待费用、特殊奖励等,会计制度给予了更多的运用会计估计的权利及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这些权利的运用会因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的不同而形成不同会计结果。②过失原因,因会计人员没有完全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错误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信息的重要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过失可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③欺诈原因,即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因不良动机故意完全不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我国自2000年7月1日实施新《会计法》以来,《会计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已逐级展开,目前已收取一定成效,但在《会计法》贯彻实施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认识上的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中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人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代写职称论文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来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认定问题,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

在认定时,应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方面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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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知假买假的行为如何划分

全文共 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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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商品一般来说都是出于合法的消费目的的,也不太愿意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但是在日常的生活中知假买假的也不乏其人。那么,知假买假的行为如何划分呢?

知假买假有如下形式:

第一种是消费者和销售者都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出于商品廉价的目的而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如明明知道是假冒的名牌产品,为了追求名牌而购买,明明知道是不纯正的羊毛衫,但看好它的廉价而购买;

第二种是只有消费者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而销售者并不知道的,消费者出于对商品生产厂家和商品的销售者的不法目的而有意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如出于购买假货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的规定获得双倍赔偿的目的,再如出于敲诈目的;

第三种是消费者明知即将购买的商品是可能是假冒伪劣商品,但认为非假冒伪劣商品的可能性大而执意购买商品的行为。

其中前两种是消费者具备主观故意的买假行为,第三种是消费者的过失买假行为。

另外,判断知假买假索赔者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要看索赔额度是否有法可依;其次要看法律之外是否有基于社会正义的要求,即从社会的公序良俗等方面考虑索赔要求是否正当;再次要看索赔数额和受到损害的程度是否相符。

判定知假买假者的索赔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的前提是确定其所购商品是否的确为“假”。如果经过有关部门确定该商品为假,根据新《消法》“退一赔三”和《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相关规定,知假买假者要求依法获得相应赔偿,这就是正常且合法的维权行为,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商品本身不假,索赔人故意用其他方式,比如购买商品之后恶意调包顶替,或购买前先将有问题的商品藏在商家某处,事后花钱购买,以此索赔,这类行为就涉嫌敲诈勒索。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将要介绍常用日用品维权方法,欢迎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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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历下区教育局详解学区划分

全文共 1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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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不到一年的小区,今年入住后才发现根本不是所谓的‘教育地产’。”不少家长反映,当初买了一套所谓的“新建‘教育地产’”,但是孩子该入学了,才发现根本就没有学区。近日,生活日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咨询了历下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很多新建小区都不能简单地称为某学校的“教育地产”,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教育部门。

所有房产其实都是教育地产

“当初开发商承诺我们这里是‘教育地产’,怎么孩子会被协调到其他学校呢?”近日,市民刘女士遇到了麻烦事,两年前她在历下区买了一套“教育地产”,当初开发商承诺,小区业主子女都可以到居住区内一所热点小学就读,但是眼看女儿今年就要入学,她才得知,自己买的这套房子根本不是这所学校的教育地产,无奈之下只得到其他小学就读。“为什么说好的‘教育地产’,孩子却无法进入这所小学就读呢?”刘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对刘女士这种情况,历下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地产”的提法有炒作嫌疑,应该说所有房产都有相对应的学校,因而都可以称为教育地产。

2013年学区划分时,刘女士目前居住的小区当时仍在建,按照学区划分的相关规定,所有学校的学区都“不含正在建设或规划待建的住宅小区”。因此,虽然该小区位于开发商承诺的“学区”附近,但是并未划入该“学区”。

而且在小区兴建之初,历下区教育局曾就该小区业主子女的入学问题书面答复过开发商,“但就目前来看,小区业主大都不了解此事。”这位负责人表示,不仅是刘女士所在的小区,很多新建小区都不能把它简单地称为某指定“教育地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新建小区的孩子就没有学上。”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如果新建小区已交付使用,且业主实际入住,那么教育部门会根据当前的招生情况,协调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新小区并非都有固定学区

小区建好后就能划入固定学区吗?据了解,新建小区能否划入固定学区主要是根据学区内整体资源来确定的。“由于2013年划定学区的时候,各片区教育资源相对充分,学校有相应学位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过,现在房子多了、入住率高了,学校本身资源却是有限的。鉴于此,不可能将所有新建小区都划入某固定学区。

据了解,就历下区来说,今年小学实际登记入学人数要远远大于毕业生人数。过去的几年,“其实已经尽最大努力扩充教育资源。”不过各学校学位毕竟有限,加上部分开发商承诺的配套学校出现应建未建、建设滞后或建成后未及时移交给当地政府等情况,使得学位日趋紧张。

“这也是为什么无法将所有新建小区都划入固定学区的一个主要原因。”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学区也有可能进行动态调整,不过目前多数固定学区内教育资源已处于饱和状态,因此许多新建小区的适龄儿童都要协调入学。

名校托管不能提前确定

“多数尚未开建或正在建的楼盘打出××学校教育地产、××学校分校或者××学校托管的旗号,有些属于误导。”这位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没有配建学校的新建小区,多半是协调入学的。而对于一些新建小区的配建学校,虽然开发商希望是××学校分校或者××学校托管,作为家长也希望孩子能够进入所谓的热点小学,“但是目前不会再对新建、配建学校提前采取名校托管的形式。”这位业内人士表示。

就历下区来说,只要配建学校交付,都会选派优秀的管理团队、优质的师资队伍,并配备优良的装备,使每个孩子都能在历下区接受优质的教育。

非热点学校其实也不错

由于大多数新建小区没有固定学区,因此适龄儿童要协调入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家长对于热点小学与非热点小学的认识存有误区,认为孩子只有进入热点小学才有利于未来发展。”一位教育界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教育本身,应当更多地遵循教育规律、关注孩子成长,目前,历下区各学校办学条件都已经实现了无差别配备。

“不论是教师还是校长都不可能一直呆在一所学校。”历下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优秀教师、校长也会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拿不准可咨询教育部门

那么,某新建楼盘到底是不是所谓“教育地产”,拿不准又该怎么办呢?对此,这位业内人士表示,部分新建小区虽然距离某热点小学很近,但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人数已经相对稳定,没有空额再去接收新的生源。新建小区交付使用,业主实际入住之后,业主适龄子女会相对就近协调入学。“当然有可能会协调到热点小学,但是仍要看这所学校当年的剩余学位情况。”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如果拿不准,可以向教育部门询问,“教育部门一定会给予相应解释。”这位业内人士介绍说,实际上前期有不少家长在购房之前会咨询相关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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