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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绿植租赁【最新20篇】

随着城市中人员流动性的加大,不少外出打工之人都会选择在城市中租房而住。租房虽不像买房那么复杂,但到底是关系到自身的事情。而要是在遇到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相信很多人都慌了神,想要知道该如何解决这类纠纷。下面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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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租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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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那么,租赁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租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填写租赁合同

二、双方应提交文件资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必交要件有:

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2、《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

4、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7、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第3~7项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须提供正本核对后(包括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方能生效。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交验的文件、资料(只核对原件):

1、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

三、审查登记

1、管理服务中心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必交要件资料和交验资料。

2、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合同内容,并将租赁资料输入“房屋租赁系统”。

3、区租赁所审批核发。

4、当事人到管理服务中心领回《房屋租赁证》。

四、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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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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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屋租赁的人越来越多,在租赁的过程中指不定会遇到什么样的人,出现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虽然在租赁这方面国家有法律,但是还不是很完善,因此市场上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租赁行为,这就是致使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纠葛的出现。那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介绍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

1、房屋租赁纠纷可以进行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调解的主体可以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房屋租赁纠纷这种方法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房屋租赁纠纷可以进行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

1、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

2、损害赔偿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房屋租赁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4、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5、转租纠纷。

6、房屋租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7、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通过上文小编对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的知识全面解析,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房产纠纷类型多种多样,处理起来不是那么简单的,可以说很麻烦,所以租房的时候,双方尽量和平相处,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纠纷,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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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租赁房屋不登记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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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实践表明,发展培育房屋租赁市场,有利于满足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提高人们居住水平。那么,租赁房屋不登记无效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由此可知,除当事人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外,租赁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要件,即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另外,当事人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而事实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未必必然无效,如果房屋租赁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当事人已接受的,则双方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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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租赁汽车有哪些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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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服务,是由汽车租赁公司向那些长期或短期需要用车,但又没有必要自备车的单位和个人有偿提供车辆使用权,并限期收回的一种服务方式,那么,租赁汽车有哪些优点呢?自驾出行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车型可随时更新,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对高档消费品有不断更新的欲望,特别是汽车,一般过半年后就会有新款逐渐上市,而原来的老款不可能按照老价格再行卖出,而租赁则不同,可以用花费不到一半的价格租到最新款的车型,而且可以随时租用新车型,既省钱又方便。

第二,解除车辆维修、年度检验的烦恼,如果是自己购置车辆,就要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及一年一度的车辆年检要耗费很多财力和精力,但如果租车,就不存在这些烦恼,无论是车辆维修还是其它原因,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租赁公司都会及时提供替代车,保证用车。

第三,可充分提高资金利用率,假如市民看中了一辆30万元的汽车,那么必须要一次性支付30万元或者分期付款才能开走汽车,而租车则不同,可能只需要花费10万元就能开走这辆心仪的汽车,而另外的20万元如果用来投资,还可赚取一笔很可观的利润呢。

第四,可保证良好的财务状况,如果是自己购置车辆必然会造成固定资产增加、借款增加、流动资产减少使财务出现不良状况,而租赁车辆将有效回避上述风险。

第五,有利于提高成本观念,减少浪费,如果是自己购置的车辆,使用随心所欲,特别是单位公车,私自用车现象较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而如果租赁车,一是可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控用车数量,二是用车人知道自己的用车成本,可直接减少不必要的用车,有效地提高员工的成本观念。

综上所述,汽车租赁具有车型随时更新、解除车辆维修与年度检验的烦恼、充分提高资金利用率、保证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提高成本观念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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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租赁汽车如何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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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驾照但没有汽车,而又想到处玩的年轻人而言,租车是既方便又快捷省事的一件事,而每次租车不可能计算得很准确,有时候还未玩尽兴或者觉得还需要玩几天,或者还需要再使用几天汽车的话,就要办理租车续租手续,那么,租赁汽车如何续租呢?自驾出行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要还车到期的前五六个小时,就应和汽车租赁公司的客服打电话申请续租事宜,由客服人员确认好可以续租才给客人续租。

第二,如续租后的未付租金(预计总租金-已付租金)超过租车预授权或押金的80%,需要在原租期届满前补齐未付租金款,或者租车人要亲自到门店办理续租,当续租租期超过十五天或者续租次数超过三次时,那么无法再行续租,需要租车人重新办理租车手续。

第三,一般来说,续租汽车时,普通产品、工作日套餐产品,车辆租赁费及门店服务费按续租时的正常价计费;周租/月租产品,车辆租赁费及门店服务费按周租/月租优惠价计费,不计免赔服务费和GPS导航费用不再另计费。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续租必须要在租期到的五至六个小时前就应打电话给客服人员确认,是否可以续租汽车,而续租过的汽车,必须要还至第一次取车时的门店,否则会产生异地还车或异店还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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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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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阶段,人们对房屋租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同时,发生的房屋租赁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防止很多人被欺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有哪些的安全小常识。

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主要如下: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因欠租金而拖垮或被拖垮的企业并不少见。发生这类纠纷的原因,与经济泡沫破灭关系极大。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在近年的房屋租赁中为数不少。如八卦岭、上步、车公庙等工业区,原房屋使用功能绝大多数是厂房,但现在实际上绝大部分已改变为商业用途。其中未经审批业主或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由于租住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赋,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同、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堤内损失堤外补,即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话,就极易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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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租赁备案对房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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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备案房东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租赁备案只是为了让租赁市场更加的规范,是一种保障双方利益的有效行为。它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保障租客的权益;也能对租客一些行为做约束而保护房东的利益。

在办理租赁备案时,应当提交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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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租赁房动迁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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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原因有很多,不管什么原因只有有合法的产权,房主都会有相应的补偿,但是租赁房的动迁要如何分配呢?

1、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

2、房屋所有人另行提供房屋租赁给房屋承租人。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该项规定一般适用法定租赁和历史形成的租赁关系,对于市场租赁,建议通过解除租赁关系途径协商解决;

3、关于房屋租赁拆迁租房只要是合法的承租人才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在补偿当中有几种经常出现的合理的处理方式。

承租公房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1、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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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租赁有哪些注意事项

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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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租赁关系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呈上升趋势。那么,房屋租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一、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二、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三、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四、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五、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七、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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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土地租赁纠纷包括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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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农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紧张。传统农业经济效益比较低下,加之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转低,土地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纠纷日益增多,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土地租赁纠纷包括哪些范围吧。

一、农用地的临时用地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有关“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的需要,可以临时使用农用地。但也应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并按年限使用,否则仍属非法。因临时用地合同发生纠纷,如果使用方未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手续的,或者临时使用时间已届满,而未再次批准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有关“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的规定,应由行政部门按非法用地依法处理。

经依法批准使用或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与农村集体组织签订的使用土地有偿合同,是对土地所有权人补偿性质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如果,办理了临时用地审批,双方只因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发生纠纷,则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另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后,承租方在承租的耕地上从事养殖业而出现的纠纷的处理。

承包耕地的承包户只能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在耕地上从事养殖业,虽然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但毕竟改变了土地上的具体用途,因此这种养殖行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经依法批准,农民才可以在承包的土地里从事养殖业。

承租方将承包地用于养殖业,必须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并向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分为两种情况,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的,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即农用地转用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作出同样规定。第十七条将“维持土地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规定为承包方的义务。该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租方如未经批准,而在承包地上修建临时建筑物或者永久性建筑物,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但是根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有关“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害。”因承包方将土地出租用于养殖业或其他农业项目,未经批准而修建了永久性建筑物,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二、建设用地租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租赁。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集体土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能以出租的形式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另一方面,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他人。如: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不得将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给第三人。在农村既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也没有二级流转市场。只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例外。

人民法院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案件,如果涉及的土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在起诉前已被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或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但当事人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未依法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筑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之当事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当事人在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进行处理后,可就因履行合同发生的财产纠纷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因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部分诉讼请求涉及违法用地或非法建筑需先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才能确定财产权益关系,部分请求不涉及且两部分诉讼请求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涉及违法用地或非法建筑的部分直接审理并做出判决,对涉及违法用地或非法建筑部分,则不予审理,并告之当事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出租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罚款。如因此发生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这里,我们一定要注意案件事实的定性,正确区分真联营与假联营真出租的问题。

对于那种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出资,与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外的主体联营并从事非农业经营,约定无论盈亏,对方或联营企业必须按期向土地提供者交付利润的,应当认定双方实际签订的是租赁合同。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损失。因合同无效提起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因非法用地而造成的房屋拆除问题,则属于行政部门解决的问题。

对于建设用地的临时用地问题,前面已经论述过不再重复。

对于符合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出租用于农业经营,法律没有规定。例如,位于村边上的土地,早已被规划为建设用地,只是尚未用于非农业建设,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出租用于农业经营,法律并未禁止,视为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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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屋租赁遇到黑中介如何维权

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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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各地房价居高不下,大多数外出务工者只能选择租房来节约成本,但是租房其实并不比买房省心,甚至在租房过程中经常出现纠纷。那么,房屋租赁遇到中介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遇到黑中介的维权方法:

1、登录各城市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实名投诉与举报。

2、如果该租房黑中介公司已备案,可以登陆各城市住建委网站进行投诉举报,并同时拨打各城市住建委电话投诉举报租房黑中介。

3、、如果该租房黑中介公司没有提供发票,可以登陆各城市地税局网站举报与投诉该租房黑中介公司偷税漏税,并拨打12366同步电话举报。

4、向各城市市长信箱投诉举报租房黑中介。

5、向各地110报警,收集好关键证据,如租赁合同,电话录音,看房录像等等。

6、、向租房黑中介公司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领取对应的起诉状表格,按法院提供的模板进行填写。写完提交后,法院受理后会要求交诉讼费,不受理说明起诉状写得不对,得重写。再拿着缴费发票给法院,如此就立案了,接下来只需要等候开庭。

打官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准备完备的证据。诸如租赁合同,电话录音,看房录像等等。电话录音时需要明确点明对方的身份、责任、双方矛盾点和自己的需求,比如可以问该租房黑中介:你是xxx中介的xxx么?对方会说,是。

2、起诉的时候,一定查清楚要带什么证件,可给当地法院电话咨询。

3、开庭在3个月以内,判决是1个月,会限期什么时候还钱,没有还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强制执行在判决下来后,两年内有效都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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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办理租赁许可证需提交哪些资料

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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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房屋租赁业的发展势如破竹。那么,办理租赁许可证提交哪些资料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办理租赁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必交要件有

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2、《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

4、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7、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第3~7项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须提供正本核对后(包括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方能生效。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交验的文件、资料(只核对原件)

1、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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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房屋租赁登记有哪些效力

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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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那么,房屋租赁登记有哪些效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登记的效力:

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地带,私下出租房屋逃避税收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杜绝非法交易和私下交易,我国实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的管理机关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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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如何挑选汽车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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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时,我们通常要对比多个汽车租赁公司,然后从中挑选出一个服务质量最优,性价比最高的公司,那么,如何挑选汽车租赁公司呢?自驾出行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其经营形式、租赁车种、服务内容都会有所差别。有的公司提供的是一年以内的中高档车,也有的以闲置车辆用来租赁。在租车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

第二,在签定租赁合同时,需注意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10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第三,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应每一辆车上都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上标明了该车的牌号并附有照片。所以,在租车上路前,一定要查看此证,除此之外,还要检查随车携带的其他手续,包括交强险、养路费、行驶证、保险卡等。

第四,租车所需的证件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驾照,租金通常是预先支付,而不是从押金中扣除。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挑选汽车租赁公司要对比多个租赁公司的运营方式、车辆的性能以及手续是否齐全,也要看押金和租金是否有吸引力等等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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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设备融资租赁流程有哪些

全文共 1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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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有限,而现代社会的技术进步是很快的,中小企业的设备不及时更新换代就会缺乏竞争力,而全部更新就在动力很多的资金,所以融资租赁是很好的选择,那么设备融资租赁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货比三家

中小企业决定采用租赁方式筹取某项设备时,首先需了解各个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能力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和资信情况,取得租赁公司的融资条件和租赁费等资料,并加以比较,从而择优选定

2、办理租赁委托和资信审查

企业选定租赁公司后,便可向其提出申请,办理委托。这时,承租企业填写《租赁申请书》或《租赁委托书》,说明对所需设备的具体要求。租赁公司一般要求承租人提供经国家规定的审批单位批准并纳入计划的项目批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经租赁公司认可由担保单位(如承租企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的担保函。同时,租赁公司为了估算出租的风险程度和判断承租人偿还租金的能力,还要求承租人提供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企业经营书和各种财务报表。此外,必要时出租人还会通过资信机构对承租人的资历和信用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然后确定是否可以租赁。

3、选择设备

选择设备的方法有:由企业委托租赁公司选择设备,商定价格;由企业先同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然后将合同转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付款;经租赁公司指定,由企业代其订购设备,代其付款,并由租赁公司偿付贷款;由租赁公司和承租企业协商洽购设备等。

4、签订购货协议

购货合同应由承租人、出租人和供应商三者参加签订。委托租赁的情况下,由租赁公司向制造厂商订购,并签订定货合同,同时由承租人副签。

5、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是租赁业务的重要法律文件。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一般条款主要包括合同说明、名词解释、租赁设备条款、租赁设备交收条款和税务、使用条款、租期和起租日期条款和租金支付条款等;特殊条款主要包括购货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系、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期中不得退租、对出租人和对承租人的保障、承租人违约和对出租人的补救、保险条款、租赁保证金和担保条款、租赁期满对设备的处理条款等。

6、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融资租赁可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融资租赁合同公证由当事人约定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7、租赁物件交货

制造厂商将租赁公司订购的设备到期直接拔交给承租人,并同时通知租赁公司。

8、办理验货与投保

承租人收到制造厂商交来的设备后,即进行安装并运转试验。如其性能和其他方面都符合原规定要求,就作为正式验收,并把验收情况按期及时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据以向厂商支付设备价款,并开始计算租赁日期,计收租赁费用。同时租赁公司根据租赁物件的价值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9、支付租金

承租企业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向租赁公司分期缴纳租金。租金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以及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费用情况来确定。

10、维修保养

承租人可与供应租赁物件的制造厂商或其他有关供货人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支付有关费用。

11、税金缴纳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各自向税务机构缴纳应负担的税收。

12、租赁期满处理设备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企业应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实行退租、续租或留购。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满的设备一般以象征价格(一般是残值价)卖给承租企业或无偿转给承租企业,也可以以低廉租金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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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租租赁租金纠纷怎样处理

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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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房屋租赁纠纷问题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进入了解关于房租租赁租金纠纷怎样处理的问题。

房屋租赁租金纠纷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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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

全文共 3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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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

第一条为了便利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公示权利,维护交易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融资租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所规范的交易活动。

凡符合《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且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或者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物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租赁交易,当事人可以申请在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融资租赁登记的租赁物包括机器设备等非消耗性动产,但不包括为个人、家庭消费目的使用的租赁物。

第四条融资租赁登记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一方办理。

出租人或承租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办理登记的出租人或承租人在以下条款中也称为“发起登记的当事人”。

第五条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登记信息,并承担与登记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有关的后果。

第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登记完成后的合理期间内,由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将登记的事实通知对方。

第七条进行融资租赁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

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第八条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

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审查后取得常用户资格。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

第九条申请常用户资格的机构须向征信中心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以下简称《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申请常用户资格的机构提交签署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视为同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在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十条申请常用户资格的机构,应向住所地的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构注册文件: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金融机构申请常用户资格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均应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录入登记系统,并告知申请机构。

第十二条初始登记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租赁物的描述、登记期限等。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机构的,应填写机构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编码、工商注册号等。

承租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住址等信息。

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登记反映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租赁物的描述,可以通过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信息进行具体描述;也可以使用概括性的方式进行描述,但应当达到合理识别租赁物的程度。

对租赁物的描述,也可以登记“租赁财产唯一标识码”。“租赁财产唯一标识码”是指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机器设备的机身号码或序列号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形成的租赁财产标识编码。

第十四条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变更导致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登记所填写的承租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发起登记的当事人根据权利公示需要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的选择范围是1至25年。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可以申请展期登记。展期可以多次,但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25年。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融资租赁关系终止的,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一)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

(二)出租人取回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灭失;

(三)其他导致融资租赁关系终止的情形。

第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或者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对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和发起有关登记的当事人协商,要求变更或注销有关登记。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办理异议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起有关登记的当事人。

第十九条办理异议登记的当事人在异议登记完成之日起15日内未向征信中心提供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证明材料的,征信中心撤销该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登记系统为每笔成功提交的登记分配唯一的登记编号,生成含有登记时间及登记编号的登记文件。

第二十一条进行变更登记、展期登记和注销登记时,当事人应当输入该登记对应的初始登记编号与修改码。

对存在多个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登记进行变更登记、展期登记和注销登记时,可以填写授权该次登记的出租人或承租人。授权该次登记的当事人在登记系统称为授权人。

第二十二条经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征信中心根据生效的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撤销有关登记。

第二十三条登记填写的承租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错误导致登记不能查得的,不能实现公示权利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登记期限届满未进行展期的,登记系统不再提供该登记的对外查询。

登记期限届满前注销登记的,剩余登记期限超过180日的,该登记继续对外提供查询180日;剩余登记期限不足180日的,该登记在剩余登记期限内继续对外提供查询。

第二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在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后,查询融资租赁登记信息。

第二十六条登记系统根据查询人的申请,出具与查询条件相符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包括查询报告和查询证明。

第二十七条查询人可以按机构承租人的法定注册名称进行查询;也可以按个人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租赁物有标识码的,也可以按照“租赁物唯一标识码”进行查询。

征信中心仅对以承租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查询条件的查询结果负责,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相应的查询证明。

第二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输入编号在登记系统对登记文件和查询证明进行验证。

第二十九条在登记系统输入字母、数字和括号等信息,均应在输入法的半角状态下进行。

第三十条登记文件记载的填表人是指发起登记的常用户机构。

第三十一条申请用户名称变更、用户密码重置、用户停用或注销以及依据本规则第二十二条申请撤销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下载并填写相应的附表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征信中心。

申请用户注册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供名称变更前后的机构身份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请撤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生效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机构的,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对于审查通过的上述申请,征信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二条使用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赁登记与查询,应当按照征信中心发布的收费项目与标准缴纳费用。

上述收费项目与标准由征信中心另行发布。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称有效身份证件对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是指居民身份证;对于香港、澳门居民是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对于台湾居民是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对于外国公民是指护照。

本规则所称身份证明材料,对于个人是指上述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机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件之一。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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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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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划分双方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购买过保险的,则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如果行驶的汽车不是自己购买的,而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这责任就两说了,那么,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呢?自驾出行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对方驾驶员的责任,那么就由对方保险公司出保,如果是租车人的责任,则由租车人承担,但如果在租车人租用车辆之前,本身车辆就有问题并且是此问题造成了交通事故,则由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这也提醒了广大的租车人,在签订租车协议之前,一定要就责任问题咨询清楚,在提车之前,也要对车辆进行一次仔细的查验,要知道,一旦签订协议了,车辆的任何损失将由租车人一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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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凌雄电脑租赁成苹果唯一授权的租赁服务商

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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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苹果公司更新了官方直接授权的企业客户经销商,包含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方正艾普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均在列,而凌雄租赁也成为唯一拿到苹果授权的企业租赁服务商。

从经销商网络发展策略来讲,与凌雄租赁的合作满足了苹果经销商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帮助其更加因地制宜地提供贴近客户、满足客户的服务。而凌雄租赁也获得苹果公司授予的集销售、租赁、售后服务为一体的权限,为客户带来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体验。在售后服务方面,凌雄租赁在提供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基础上,也将贯彻苹果品牌售后服务战略,以客户价值为中心,推出符合消费者欢迎的服务举措。

一直以来凌雄租赁都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IT设备租赁及IT解决方案服务,同时关注移动办公设备的应用推广。如何配置适合企业的 IT 基础设施,提高企业 IT 运维管理效率,是目前许多企业亟待突破的难题。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不论是在资金还是人力、物力上较大型企业而言都不存在太大优势,因此在办公应用设备上需要更专业的团队为其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帮助解决资金及设备运用问题。

苹果设备向来以其优良的应用性备受个人及企业用户推崇,而其在办公领域的应用多局限于资金充足的大企业,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大量配置苹果设备并非易事。凌雄租赁通过与苹果公司的深入合作,将苹果产品通过租赁的方式将其以低价下放到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IT设备问题,满足员工享有高端移动应用设备的需求。

Apple 授权企业客户经销商可以为企业客户、行业客户与政府提供有价值的 IT 生命周期服务,集成现有环境并管理定制 iPad,iPhone,Mac 和多平台的解决方案。此次成为苹果唯一授权企业租赁服务商,将推动凌雄租赁进一步细化在管理定制 iPad,iPhone,Mac 和多平台的解决方案上的服务质量,未来凌雄租赁将与苹果一道,共同为更多企业客户、行业客户做好服务。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办公设备解决方案,因地制宜,焕新企业办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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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有哪些条件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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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定位是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很多人认为融资租赁公司是贷款是投资公司,其实事实上不是,融资租赁公司是知识服务性质的技术公司,而目前,创业者甚多,对融资又不太懂,所以对于正方面的知识技术都是需要扶持的,所以设立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还是很不错的,但是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是有条件的,那么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有哪些条件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只能以公司形式设立,以法人股参股,且法人股公司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以上,全部实缴。自然人不能参股;

2、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金;

3、提供法人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三份;

4、提供法人股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记录必须良好。提供法人股公司最近一年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设立时,必须拥有两名以上具有金融融资租赁行业不少于三年管理经营且无不良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注: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

6、法人股公司应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且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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