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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会车刮蹭谁的责任【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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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区车库车辆被盗是业主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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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丢车也是常有的事情,那么小区内丢了谁来承担责任呢?小区车库车辆被盗业主的责任吗?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车库车辆被盗是业主的责任吗?小编分析如下:

物业只对小区承担一般性的防范义务,并不对业主的人身和财物承担保管责任,你与物业没有形成或签订保管合约,物业不是赔偿的主体责任人(盗窃者才是赔偿的主体人)。一般停车库应有专人看管,若有,物业公司有赔偿责任。所以小区车库车辆被盗不是业主的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取决于在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这种保管合同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事实形成的。保管合同依法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对相应的保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寄存人已经把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生效。

其次,我们应当明确物业公司在小区安全管理方面负有的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的规定,物业公司负有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秩序,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的义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同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即使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也仍然对物业小区的治安秩序负有管理义务。如果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对车辆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大家采纳。如果各位还想知道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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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物业的责任与业主的责任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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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交了物业费之后,在日后的生活中一旦遇到问题,就想到找物业解决,并且认为在居住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是小区物业的责任。其实不然,物业公司只是承担其服务范围内的责任,有些责任是开发商的事,有些事业主自己的事。那么小区物业的责任有哪些?开发商业主的责任又有哪些?

一、这些事是物业公司的事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范围有哪些?《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室内装修中,物业公司对违规业主通过劝阻、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方式来实施服务与管理。

二、这些事是开发商的事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渗漏、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分包的建设方、施工方的责任。由于许多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全额子公司,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其实,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后,房屋产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开发商,不管是开发商所成立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分包的建设方、施工方承担的责任。

三、这些事是相关部门的事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调节物业矛盾纠纷、侦破业主家里被盗案件、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如社区、公安、城管、房管、环保等工作范畴,这些事物业公司有责任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工作。

四、这些事是相关企业的事业主家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也不在物业公司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部分仍以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缴,工作中,一方面,物业公司不能将水、电、气费与物业服务费捆绑到一起收;另一方面,供水、供电等企业也应该付给物业公司一定的劳务费。五、这些事是业主自己的事家里的门窗框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决定的事。过去,房屋的所有权是政府或产权单位,这些事都该政府或产权单位管,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另外,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等,这些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事。

六、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收取?2011年1月1日起经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买受人迟延接受房屋交付的,前款规定物业服务费发生的起始日期自建设单位催告房屋买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结束次日起算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七、任意弃臵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问题,物业公司能履行的义务和行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务。告知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住户手册、公告栏、宣传资料以及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告知业主,在本小区内应该共同遵守哪些准则,哪些行为会损坏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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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内被抢劫物业承担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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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在新闻上看到过,有关在小区内被抢劫的案件。有很多人特别纳闷,明明小区内有保安,为什么自己还会被抢劫?小区内被抢劫物业承担多大责任?这也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为了确保业主、住户的安全,防止突发事件给业主造成的伤害,躲避不可预测的风险,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要经常告诫、提醒业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免让歹徒有机可乘。一旦发生抢劫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该增加保安人员以及保安巡逻次数,加强安全防范的力度和措施,有效的防止案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在此同样建议物业管理公司最好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将所有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万一发生因物业管理公司疏忽或过失行为而导致业主、住户等其他人员利益受到损害时,也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有一点大家应该清楚,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如果没有与物业签订相关的保管合同,尤其是自行车有没有安装自行车锁,一旦丢失之后物业是不需要负责任的。

希望广大业主看过小编的介绍之后,能够对小区内抢劫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到底应该承担多大责任这个问题有更加清晰认识,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平时多掌握一些小区安全小知识,相信大家都会提高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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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责任吗

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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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发生失窃后,一些业主肯定会对其物业管理上不满意,会对其物业进行相应的指责,物业需要负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责任吗?

首先看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小偷入室盗窃事件有没有特别约定,如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办事,如没有约定就看小区物业工作是否有作为,一般情况下小区的秩序维修也只是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我们只是一个服务企业,对于小区业主的私有物品没得保管的义务,所以说以法理来说物业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但是以情理来说,就看所属物业公司对于此类事件有没有特殊处理方式了。

双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此类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那物业公司就不承担责任。物业管理本质上是一种专业服务,并不能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虽然包括秩序维护服务,但并不能等同于广义的社会治安,而仅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般秩序维护。

温馨提示,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责任吗上面小编对其详细的讲解一下,如果还想要了解小区入室抢劫盗窃我们该怎么办等知识,登录就可以,这里有很多小区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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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区内自行车丢失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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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谁也不希望自己丢东西,尤其是放在自家小区自行车被盗之后,那种气愤的心情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有的自行车甚至多加了自行车锁也无济于事。小区内自行车丢失物业责任吗?这也是广大业主都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是指对公共区域维修养护,对物业的保养和增值。而根据楼主提供的情况,小区是有摄像头的,并且摄像头是损坏的,从而可以明显判断物业公司提供了不合格的服务,而摄像头能否正常工作对能否防范被盗和协助破案有重要作用,或者说由于物业公司提供了不合格的服务而导致楼主自行车被盗的可能性加大,所以物业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责任的大小要根据不合格服务对结果影响大小来定。

第一、从法律上讲,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履行保安工作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履行了保安职责的,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从合同约定看,物业公司的保安服务是门卫24小时值班、定时巡视,做到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就不承担责任。

第三、从服务性质看,物业公司的服务性质不同于保险公司,业户私有财产投保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业户私有财产没有投保的,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

第四、从服务内容看,物业公司是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公共秩序等物业的维护,不是对人的。

相信大家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已经了解了小区内自行车丢失之后物业的具体责任,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平时多关注小区安全小知识,相信这个问题难不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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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物业有责任管理小区商铺的卫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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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按国际著名公益组织君友会的解释是指人类身体活动周围的所有环境内,控制一切妨碍或影响健康的因素。那么物业责任管理小区商铺的卫生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物业有权对商铺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进行维护与管理。物业有权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提供服务。

小区商铺卫生的管理方法如下:

1、为保护环境,区域内设有垃圾桶,集中收集商业、生活垃圾。

2、请各商铺业主/使用人将日常商业、生活垃圾装袋并扎紧袋口后,置于垃圾收集箱(桶)内,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每日定时收集。

3、装修建筑垃圾,各商铺业主/使用人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与生活垃圾分开,袋装化收集。不可使用已破损的编织袋,以免污染环境。装修建筑垃圾需在规定的时段内运送并放置于服务中心指定的地点,以便集中清运。

4、大件废弃物,各商铺业主/使用人若有大件的废弃物,请勿随意丢弃于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应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并按服务中心的要求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服务中心代为安排清运,所发生的清运费由该商铺业主/使用人承担。各商铺业主/使用人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家具、垃圾等于公共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以免有碍观瞻、不利于日常清洁、损害其他商铺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各商铺业主/使用人若拒不听从管理服务人员的规劝,则摆放在公共地方的杂物将被视为无主物品予以合法处理,且因此所发生的费用须由该商铺业主/使用人承担。

所以,物业有责任管理小区商铺的卫生。想要了解小区商铺哪些行为会受物业管理限制请到,我们每期都会为大家介绍一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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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区保安有保管快递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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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购的人越来越多了,有的时候快递到的时候家里没有人,他们就会把快递放到保安那,那么我们就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小区保安有保管快递的责任吗?时间久了,有一些快递人员直接就把快递放到保安了,对保安已经带来了一定的困扰。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方面有关的内容。

物业合同你看了吗?里面有代收快递服务吗?如果有那就包含在物业费里,如果没有那物业费里就不包含代收快递服务。

据我所知,没有物业服务合同里会标明包含代收快递。门卫不签收很正常,因为是职责之外。

也有物业公司代收快递,会和业主签订单独的代收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范围。有的收费,有的无偿服务。

也有是快递公司和物业签订代收协议,按投递接收量收费。不过有一点会约定清楚物业公司免责条款,就是包裹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业主需要自行承担。

为什么这样约定?因为代收快递会增加物业成本,但物业费里不包含这个成本。

你可能会问这能占用什么成本?

一是时间成本:投递员需要接待,占用物业客服或者门卫人员工作时间。一天十小时工作接待快递员需要十分之一时间。

二是空间成本:堆放快递包裹需要占用物业办公场地,你没见过业主要代收空调冰箱电视洗衣机的吧,还有代收沙发床甚至各种装修材料的。这些东西放哪?你可以问问你们小区物业有没有这些地方。你可知道有些物业公司连办公场地都是自己租的,但法律规定是小区用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四,而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是无偿使用的。但现实往往是很残酷的,物业人员只有管理层才有办公室其他岗位大部分都是地下办公。

三是:风险大于利益。发生丢件或快件损坏业主一般会把责任归结到物业公司,会产生恶性连锁反应。影响物业公司的业主满意度甚至影响物业费收缴。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到的内容,大家可以仔细的去阅读一下,如果大家也想了解小区安全小知识以及如何管理外来人员车辆保障社区安全。我们大家可以关注,会为大家详细的去讲解。祝大家生活愉快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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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大风致小区高空坠物伤人负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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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甚至致人死亡事例层出不穷,责任如何厘定,也一直是实践中纷争解决的难题。比如大风致小区高空坠物伤人负哪些法律责任?

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有较为清晰的规定。责任认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体明确的高空坠物,一是主体不明的高空坠物。

大风天的住宅坠物为例,砸伤路人,究竟由谁承担责任,如果有租户的话,租户和业主又各应该承担多大比例,需要根据具体形势加以判断。如果是绿化树木被刮倒伤人,则要看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应尽之责。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大风等自然恶劣天气下的坠物伤人案件中,一般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以天气恶劣,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辩护,但是,该理由往往得不到支持,因为在有天气预报等条件下,当事人应该预知可能存在的坠物风险。所以,天气恶劣并不是免责理由。但是,如果相关责任人尽到提醒的义务,比如,口头提醒、设置警示牌等,则可能会减轻相应责任。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即受害人如果能够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承担责任。

在高空坠物伤人不能确定责任人时,受害人只能向共同责任人分别追偿,而不能要求某个或某部分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上面这些都属于小区安全小知识,对其大风致小区高空坠物伤人负哪些法律责任等知识有所了解,如果你还想要了解小区高空坠物伤害及处理方法等知识,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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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区违规装修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1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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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装修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在全国各地各大小区内,几乎都能够听到业主违规装修的事情。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影响楼底结构,很容易有生命危险。小区违规装修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下面小编为您详解。

违规装修的行为有很多,按照违规装修的轻重程度,需要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一般情况下需要通过罚款,并及时恢复原貌进行处理。但如果违规装修的程度特别严重,还会承担法律责任。

1)业主和使用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业主和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2)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3)业主和使用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4)业主和使用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并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业主和使用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业主和使用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6)业主和使用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业主和使用人负责赔偿,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7)业主和使用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业主和使用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9)业主和使用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0)业主和使用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1)业主和使用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2)业主和使用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13)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14)业主和使用人违规堆放、使用、清运易燃装饰材料,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不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希望大家看过以上的内容之后,能够真正了解小区内违规装修的危害性,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平时一定要多关注物业服务小知识,才会真正了解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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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区有精神病患者伤人谁来承担责任

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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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出现精神病人物业有没有责任?小区有精神病患者伤人谁来承担责任?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有精神病患者伤人谁来承担责任?小编总结如下: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精神病的确是一个人的责任能力丧失或者减轻的事由,但是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采用三分法,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在《刑法》第18条分别是这样规定的: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司法机关应当依据司法鉴定结论作出相应的处理。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场合,行为人为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责任主体则是监护人,两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监护人责任又是一种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另外,如果物业没有进到自己的职责,致使精神病人在小区内伤人,物业也需要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小区安全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详细总结常见小区人身伤害事件及处理方法,敬请大家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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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区发生坠楼事故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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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小区坠楼事件的曝光,责任认定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小区发生坠楼事故物业有责任吗?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发生坠楼事故物业有责任吗?小编分析如下:

这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在危险区域是否有警示标志,关键位置是否有正常巡查管理,事情发生后有没有积极配合这些事评判标准。如果物业公司有明显过失的,会负有一定的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窗户是家与外界的交界空间,是家居中需要重点做好安全防范的地方,当窗户到地面高度小于或者等于0.45米时,防护栏高度从窗台台面起至少应计划0.9米以上。如果是飘窗,可开启的小窗户洞口距离地面少于0.9米时,窗洞口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并且防护高度自窗户台面起不能低于0.9米。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小区安全小知识讲座总小编带大家了解小区常见坠楼防护措施有哪些,敬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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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区会所空关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共 1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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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之前开发商标榜着高档会所的配套,住进去全部都没有,都大门紧闭,从来不开。这个时候业主该怎么办呢?

近日,家住某小区的张小姐很烦恼,其居住的小区是全装修酒店式社区,一期去年7月交房,二期今年6月交房。目前入住率已经达到了70%,当初售楼书上明确写着“酒店式服务管理,共享大社区双豪华会所等字样,并且明确标明“提供定购、美容、餐饮等服务功能”。然而,目前一期小区已经入住一年有余,二期也交房三四个月了,东、西两个会所依然空着,当初作为售楼处的东会所,里面仍然挂着售楼牌子,邻近小区物业处的西会所,竟然成了保安们的训练场。当初开发商的承诺如今迟迟不能兑现,不少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不满,拒交物业费。也有业主对会所对外营业不满,认为会所应属业主专享。

一、会所的产权归属问题

关于会所的产权问题,我国《物权法》草案三审稿中,曾对会所权属做出过如下规定:会所、车库、陆地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有。但最终出台的《物权法》,删除了这一规定。对于删除的理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回应为:实际情况看,提供健身、娱乐等服务的会所绝大多数是作为独立的房屋由开发商出售或出租经营的,一般不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归业主所有,从法律上讲,其理由是会所具有构造上及功能上的独立性,为开发商投资建设,开发商应当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上海市《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附属会所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会所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不作约定的,会所所有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售会所的,应将已向业主承诺的具体用途和服务方式约定为租售合同的内容,承租人和受让人应按租售合同的约定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

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将会所作为独立产权单独申报,且办理了单独的产权证书,则会所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开发商将会所作为公建配套申报,且会所面积也计入公摊面积,则会所的产权应归小区业主共有。

二、会所未兑现,业主应如何维权?

开发商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许诺具体明确,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许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未兑现,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其义务,否则开发商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业主亦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开发商,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此,提醒业主,切莫因会所不兑现而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因为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将会导致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业主买房前应如何规避类似情形?

业主在购房时一定要把小区规划写进《商品房预售合同》里,并有具体的约定及赔偿方式,如游泳池和会所不得向外营业、泳池及花园的面积大小等等,所有开发商承诺的东西都要明确约定在合同中,比如承诺的配套设施如学校等,尤其是要求开发商不得主动提出把原规划的会所、花园等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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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车辆在小区丢失,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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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小区的汽车被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个问题,对收取停车费的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也是个有争议的话题。那么到底物业该不该负责任了,接下来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小区停车场大部分为两类

1、开发商投资建设、可供出售的专用停车场,一般是在楼层地下。这类停车场产权明晰,始为开发商所有,后为购者所有。

2、前几年建造的小区,当初建造的停车泊位较少。最近几年随着汽车渐渐进入平常百姓家中的增多,在小区地面(公共场所)空地改成的停车场,如小区道路旁、楼房旁等。

而出现争议和焦点众多的是一些小区路面停车场。发生汽车被盗事情后,业主往往指责物业公司失职:“你们收了物业费,就应该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物业公司也颇感“冤枉”:“有限的物业费怎能让我们尽到那么大的责任?”

二、物业公司认为

如果小区内无专门车库,业主将车辆自由停放小区,双方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只是收取停车费。一旦发生失窃物业不负责任.

如果小区内有专门车库,并无专人看管,无论是否收费,一般而言,双方关系也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对车辆失窃不负责任。

车辆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主要看业主与物业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若仅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无责任。

车辆被偷完全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那是警察才有能力管的事。他们物业公司的保安只能做到治安巡逻,门岗制度等基本保安工作。发生盗窃这样的案件,他们也没有办法,也不是他们该负责的事儿。

三、对于小区停车场,物业是仅仅提供场地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呢?

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吗?从权利与义务平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只要收取了停车的费用,就应履行保管的义务。不论以什么名义,“场地使用费”也好,“车位使用费”也好,“场地租金”也好,所收费用都是车辆存放的费用。

如果业主交付了车辆存放的费用,取得有效证据,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业主跟物业方就存在了保管合同关系,那物业方肯定应该存在相应的保管义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专家说,在国家实施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区业主车辆丢失也应属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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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区楼梯破损致业主受伤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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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梯破损业主受伤物业责任吗?小区楼梯属于公共设施,破损后如果物业没有及时维修,那么造成业主受伤,肯定需要负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楼梯破损属于公共设施,物业有责任,需要对其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还应该对其破损的楼梯及时修缮。

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公司具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责任,不仅包括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后的事后修复责任,还应包括日常对公用设施设备实施事前检查和保养,采购相关配件以备不时之需,以确保设施损坏后能及时修复,避免损失扩大,维护安全、健康、便利的居住环境。物业公司未尽注意义务和修缮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应为修复责任。当然,受害者也可选择赔偿损失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2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所以说对其小区楼梯破损致业主受伤物业有责任吗等要多加了解,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比如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等,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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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区内被抢劫物业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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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人对小区物业不是特别满意,主要是因为乱收费而不作为。小区内被抢劫物业如何承担责任?这也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还有就是没有安装自行车锁的自行车丢失物业是否需要赔偿?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述。希望能够给大家做一个参考性建议。

如物业已经尽到了一般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不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安全保障职责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此有具体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参照有关文件的规定、物业公司日常保安制度、处理纠纷的方式等因素来衡量物业公司是否适当履行保安职责。

物业管理公司在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况下而不履行,属于不作为行为。如果在小区内被抢劫,但物业保安人员没有及时制止,那么物业管理公司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又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便构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希望大家看过小编的介绍后,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除了平时应该多掌握一些小区安全小知识,并提高警惕之外,一旦遇到抢劫应该以保护自身安全为目的,事后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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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内车辆刮蹭物业需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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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小区都是通过聘请物业公司的形式来对其物业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专业、高效、方便,因此为人们普遍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是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双方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因此,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与被委托之间的关系。那么小区内车辆刮蹭物业需承担责任吗?将此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物业管理合同中未约定,占用小区专用车位但未收取停车费。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新小区都采取了封闭式管理的模式,但是开放式小区在老旧小区中尤为常见。伴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的是,业主出租房屋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给小区保安的管理工作带来不少难题。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业主车辆受毁损的情形,就来追究保安责任或者物业公司责任的话,是明显不合理的。尤其是在一些老旧小区,保安员是业主中一些离退休职工自愿担任的,不发工资或者工资极低的,因此,这种情形就不应该追究物业或者保安的责任。二、收取物业费,租用小区专用车位并且收取车位费。生活中,就小区的停车费的问题,有的小区与业主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约定,并收取停车费,有的则物业管理合同中无停车费的约定,但是事实上收取停车费,并由物业公司聘请的保安员负责看管小区车辆。笔者认为,无论物业管理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一旦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那么就意味着物业公司和业主间就车辆保管达成了协议。保管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车辆在小区被划伤、刮蹭等事情发生,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聘请的保安员必须要负起责任,保证业主的车辆安全。

三、业主、物业承租人或者访客占用小区内公共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所。生活中,小区的物业管理并不是那么顺利,而且业主、访客不配合小区保安员的管理的事件频频发生,不少保安员表示,有业主在公共道路停车,如去制止,对方会蛮横不讲理,还有来访车辆,如业主亲戚的车辆、送货的车辆、接送病人的车辆,不让进小区显然很难,因此,往往会有车辆停在非专门停放车辆的公共道路。这种情况下,暂时停放车辆期间,车辆被毁损的,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小编认为,只要物业公司未收取费用,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共道路本身并非停车之用,停车人自愿在共有场地停放车辆,物业公司当然也不负有保管的义务,对于车辆的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由于人们对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淡薄,对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的无知,对各类交通事故处罚标准的不清晰,才导致生活中有那么多的车辆剐蹭纠纷。请大家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处理小知识,,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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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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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责任主体类似于一家之主的意思,也就是主要的责任人,比如说一家公司倒闭了违法了,都是会首先找公司的负责人,所谓是擒贼先擒王,那么大家知道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主体是什么?今天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这个物业服务小知识。

据小编搜集各方面的资料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是物业部门,有以下的几点原因:

1.小区的物业部门的概念,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所以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是属于小区物业部门的责任范畴,是要以小区物业部位为责任主体的。

2.小区物业部门的责任: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小区公共设施是属于责任范畴的)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咱们结合以上的小区物业部门的概念和责任可以知道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主体是物业部门,所以如果发现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可以找物业部门来帮忙。

如果大家关注我们的不仅可以知道物业服务小知识,还有小区物业主要负责哪些设施管理的知识内容等着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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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

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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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范围为整个小区的范围,其责任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地,有维护小区治安、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等责任。

其具体包括: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3、环境卫生绿化管理;4、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事项;5、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6、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8、代收代缴服务。

另外根据国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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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区装修工人坠楼业主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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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装修任何一个环节,包括业主工人、工程监管、设计师等,都需要格外小心。在生活上更是如此,任何一个细节带来的后果都不是能承担的。但是近年来装修工人坠楼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那么小区装修工人坠楼业主承担多少责任呢?常见的小区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小区安全小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如果房主请业余装修工人装修,则房主与装修工人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房主作为定作人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未审查工人经营范围和资质,而高层建筑的装修工作,操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多,房主作为定作人将该装修交给不具备安全操作条件的工人,明显具有选任过失,对装修工人死亡后果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房主选任过失原因力对工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因果程度较低,且受害工人自身存在过错,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民事责任,故房主承担小部分责任。

如果房主请的是具有装修资质的公司,则装修工人坠楼与房主无关,受害工人与装修公司之间应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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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在小区被狗咬伤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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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被狗咬伤物业责任吗?一直以来这个问题就困扰着很多人,那么在小区内被狗咬伤到底谁来负责呢?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在小区被狗咬伤物业有责任吗?小编分析如下:

在小区内被狗咬伤和物业没有关系的,狗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物业保安的疏忽导致外面的野狗进小区伤人物业就需要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雇请保安人员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同时,如果旁边有见证人,要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果是在小区被侵害,应该第一时间寻求保安介入;到医院治疗时,要保留相应的票据。对于受伤比较严重的,应第一时间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再起诉到法院依法维权。

此外,建议饲养动物的市民应看管好宠物,一旦发生伤人事件,除了要赔偿医疗费以外,受伤者因此伤残的,还得依法赔偿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甚至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以上内容由提供给大家,还望采纳。如果各位还想知道常见小区人身伤害事件及处理方法,那就继续关注下期小区安全小知识讲座吧,那里有详细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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