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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辆刮蹭物业需承担责任吗怎么处理(经典20篇)

很多朋友都不知道两个责任是指什么,那下面咱们就来说说两个责任具体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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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区火灾烧毁车辆物业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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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系统是现代居住小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个好的物业管理系统可以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使小区的日常管理更加方便。那么小区火灾烧毁车辆物业赔偿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如果说所停车位属于收费停车,则构成保管合同,发生损害后果;

1、首先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2、行为人不能或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收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提供物业免费停车,发生损害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一般应当具备;

(一)公共性;

(二)管理性;

(三)服务性,包括有偿或无偿服务。

2、“公共场所”的界定;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在小区内居住要注意安全,不要引起火灾,想要知道小区周边环境存在哪些火灾隐患请到,更多的小区安全小知识等着大家前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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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有精神病患者伤人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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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出现精神病人物业有没有责任?小区有精神病患者伤人谁来承担责任?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有精神病患者伤人谁来承担责任?小编总结如下: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精神病的确是一个人的责任能力丧失或者减轻的事由,但是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采用三分法,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在《刑法》第18条分别是这样规定的: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司法机关应当依据司法鉴定结论作出相应的处理。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场合,行为人为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责任主体则是监护人,两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监护人责任又是一种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另外,如果物业没有进到自己的职责,致使精神病人在小区内伤人,物业也需要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小区安全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详细总结常见小区人身伤害事件及处理方法,敬请大家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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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毁坏他人车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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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是属于个人财物的一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毁坏他人车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损坏他人机动车,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维修车辆的费用及停运损失等。

二、公安机关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数额较大(一般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以,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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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区物业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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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成为诸多媒体报道的热点,很多业主和物业公司都采用了许多极端方式解决问题,但这只能使得他们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那么小区物业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吗?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小区物业费一般是不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垃圾费不等同于物业费所包含的清洁费用的。除非物业合同里边有约定,该项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否则是由业主交纳的。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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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区盗窃损失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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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物业小区也会出现业主住宅被盗的案件,小区盗窃损失物业有责任吗?这也是广大业主都特别关注的问题。毕竟在业主的心里一直会存在这样的想法,既然交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事实真的如此吗?下面小编为您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胜诉的机率为70%以为要看警察调查的结果,如果自己有较大责任,那么可能败诉。

上述条例的规定似乎解决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责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可见,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业主的义务是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管理服务费用,而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则是向业主提供各种约定的服务。但是,实践中不同的业主可能有不同的服务要求,所以不同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也不尽相同。所以,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

如果业主的自行车放在小区的车棚内,也千万不能掉以轻心!最好能够安装自行车锁,才能够降低自行车被盗的几率。

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上面的内容,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平时还需要多了解一些小区安全小知识,才能了解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这样也会减少自己遭遇抢劫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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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区发生抢劫杀人物业承担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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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安全问题是大家非常重视的话题,那么小区内发生抢劫杀人案件该谁负责呢?小区发生抢劫杀人物业承担赔偿吗?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发生抢劫杀人物业承担赔偿吗?小编分析如下:

当小区内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导致业主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业主或其近亲属以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但是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却能得出大相径庭的判决,法院判例的不一致源于法官对法律理解的不同,也因原被告举证力度的不同而不同。

物业管理中的安全保障责任到底有多大,主要看《物业管理合同》对双方(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是否明确包括了物业公司有义务确保小区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不受不法侵害。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物业公司自然不能免责。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没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虽然该损失是由物业管理合同外的第三人引起的,但根据合同法的对第三人侵权的规定,物业公司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确认物业公司的疏于管理和刑事案件的发生有密切关系,物业公司存在管理过错的,由承担的是违约责任,罪犯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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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保安入室抢劫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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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要是对其业主实行入室抢劫,这种事情也是很常见的,在现实中有一些小区保安利用自己上班之便对其进行入室抢劫,那么保安入室抢劫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保安入室抢劫物业是有责任的。物业公司确实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一事件也给其他物业服务企业敲响警钟,物业公司应该重视员工的背景调查,对于有过犯罪记录的员工必须更为谨慎地录用,在进入企业后也应更为谨慎地观察和使用,加强内部培训,切实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物业服务合同起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即是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因物业公司用人失察的严重过失,导致业主人身伤害,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安全保障职责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此有具体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参照有关文件的规定、物业公司日常保安制度、处理纠纷的方式等因素来衡量物业公司是否适当履行保安职责。

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所履行的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职责不同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并非对业主在小区内所遭受的所有人身、财产损害都承担责任。在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对于该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已经适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业主对物业公司提出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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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儿童误食小区老鼠药物业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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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鼠药种类繁多,中毒表现和救治方法也不同,尤其是一些鼠药加了糖做引诱剂,还常和米饭、零食相拌,孩子容易误食。那么儿童误食小区老鼠药物业承担责任吗?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儿童误食老鼠药物业是有责任的。如果家长监管到位,物业宣传及巡查防护等措施不到位,小区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管理处宣传防范到位,主要因家长监管不到位,家长就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承担次要责任。

老鼠药的种类非常多,有毒性强弱、急慢之分。由于有些老鼠药的毒性太强,且毒性残留不易分解,已被禁用。

目前,市面上使用的老鼠药大多为慢性灭鼠药,比如敌鼠钠、溴敌隆,这两款老鼠药都是抗凝血剂,中毒时可引起皮肤和脏器出血。

误吸误食老鼠药咋办?若出现误吸老鼠药,要迅速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通畅。如出现呼吸困难,要及时输氧,如出现呼吸停止的状况,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就医。若出现误食老鼠药,要马上饮入足量温水,催吐,送医洗胃,导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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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车辆停小区遭遇剐蹭 物业是否该为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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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私家车的日渐普及和迅猛增加,除了给道路带来越来越大的负荷外,也给很多已经交付的楼盘带来更大的泊车压力。

由于大多普通小区的户数车位比并没有按照1:1配置,因此密集的车辆停靠、有限的停车位对停车倒车技术参差不齐的私家车车主们,无疑都是很大的考验,也因此车辆剐蹭事故常有发生。那么,业主交了停车费的车辆一旦被剐蹭,应该找谁追责?

【案例】

家住某小区的王女士,前几天车在小区里被擦伤了。“早晨上班时发现后侧擦伤了一块,还留下了肇事车的白漆。”物业调看监控后发现,王女士的车位正好在监控盲区,只能通过周围的监控画面进行排查。王女士得到停车后15小时内的监控,看得头昏眼花,白色汽车倒有好几辆。肇事车找不到,物业又不肯负责,那么,这种情况到底谁该为她的车辆剐蹭担责?

【律师解答】

应从物业公司与业主(或车主)之间是否成立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对于车辆的丢失或损坏是否有过错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如果物业公司与车主在合同中明确成立保管关系,应当对车辆被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未成立保管关系,对车辆的被盗或损坏亦无过错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或停车管理合同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负有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比较明确的约定,如安装监控摄像、配备保安人员、按时巡查等,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而导致业主(车主)损害的,即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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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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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范围为整个小区的范围,其责任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地,有维护小区治安、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等责任。

其具体包括: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3、环境卫生绿化管理;4、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事项;5、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6、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8、代收代缴服务。

另外根据国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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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物业不修楼道灯摔伤业主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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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大型居住社区的迅速崛起,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日益增多,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日渐复杂。那么物业不修楼道灯摔伤业主谁承担责任呢?物业负责维修管辖区内哪些公共设施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明确规定公共照明属于业主共有。另外,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收费等相关规定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中已包括对共有设施日常养护收费。因此楼道灯的维修,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楼道灯坏了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两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小区进行完善的物业服务,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对损坏的楼道照明灯进行维修,导致业主踩空摔伤,因此业主可以以违约责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业主作为成年人,由于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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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物业有权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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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逐年的车辆增多,现在停车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很多车辆无处停车,都会进入小区内,那么我们就想要了解一下这方面有关的事情,例如说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物业有权收费吗和小区安全小知识,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来掌握的,这样才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更好的去处理解决。

“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如果有,收费标准是多少?”近日,开货车的陈师傅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映,他经常要运货到居民小区,有时候物业会向他收取停车费,但每个小区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他不知道这方面有关部门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小区为何要收取外来车辆停车费?该项收费是否合理合法?

现象:多个小区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标准五花八门

今年34岁的陈师傅是临澧县杉板乡人,来常跑货运已经有3个年头了,经常往返我市各个小区的他心中一直有个疑问——开车进入小区时,有时物业管理人员会向他收取停车费,而且收费标准也不一样,这样收费合理么?他称,自己运货到小区肯定要停车,但一般货卸下后就会离开,这样还要收费,有些不妥。“上星期,我去金色晓岛帮人搬家,车上拉的东西比较多,卸完货再搬上楼大概用了一个多小时,结果出小区时,保安要求缴纳3元的停车费。”陈师傅说。

陈师傅所说是否属实?日前,记者驱车来到金色晓岛,只见一则蓝底白字的“温馨提示”醒目地张贴在小区门口的保安亭外,上面写着:由于车位紧张,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一小时内免费,超过一小时按3元/次收费(每12小时内算一次)。

随后,又走访多个小区调查了解到,我市各个小区收取外来车辆停车费现象普遍存在,不过收费标准却是五花八门,有的按次数收取,有的按小时收取。另外发现,收取外来车辆停车费时,有的小区物业开具了票据,有的却未开具票据。

物业:收费有利于规范小区管理

对于为何要向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各小区物业公司的说法大致一致。“这其实是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金色晓岛小区物业——常德金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收取停车费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来车辆停放在小区的情况,因为该小区的路面不是很宽,一旦路面停的车辆增多,会影响居民出行,再加上停车位本来就紧张,若外来车辆免费停放在小区内,不仅业主们意见很大,还会影响小区的管理。

该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小区收取外来车辆停车费是得到业主允许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每一次收费都会给对方开出相关票据,所收费用也主要用于小区设施维护及建设,因此,小区业主在停车费上是受了益的。

市民:是否收费看法不一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该不该收取停车费呢?就此,随便了几位市民。“谁家没个亲戚朋友,要是每来一趟还要交停车费,那主人该多不好意思啊。”车主李先生认为,小区收取外来车辆停车费并不合理。

对此,业主杨女士表示赞成,她认为,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所住的小区内每月都要支付停车费,外来车辆进入停放,更应该支付停车费。“小区收取停车费是经过业主共同商定后形成的统一意见,如果不收取的话,容易激化矛盾,加大管理难度。”

物价部门:收费合法,但必须按标准收取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作为核准物价的主管部门对此态度如何?24日,市长热线相关负责人特别咨询了市物价局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钟昌宏。据介绍,物业向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是合理的,物价部门对此也有统一的规定,即外来车辆进入小区,12小时内物业可向车主收取3元停车管理费。

“收费标准必须对外公示,否则就涉嫌违规。”钟昌宏说,市城区所有小区的收费标准都是统一的,不可按社会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的标准来对待。若小区存在违规收费情况,市民可保留证据并拨打12358进行投诉举报。

让这些内容是由我们在为大家所整理出来的,大家可以仔细要去阅读,要想了解更多这方面有关知识,我们可以关注与订阅他。上面还有很多如何管理外来人员车辆保障社区安全这方面的知识供我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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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区物业如何处理违章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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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小区业主违章搭建的情况非常严重,这不仅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而且还很容易影响邻里之间的关系,小区物业如何处理违章搭建?这也是很多物业工作人员特别关注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物业公司有权也有义务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对于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还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并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发现违章搭建行为,有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等法规的规定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也就是说,在遇到业主违章装修搭建时,物业公司一般应积极履行三项义务:一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二是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是物业公司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希望大家看过上面的介绍之后,能够知道小区物业在处理业主违章搭建时候的具体方法,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这就需要大家多学习一些物业服务小知识,才能够更加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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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火灾中车辆被烧由谁承担责任

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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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性的燃烧现象,它往往容易造成人员的伤亡以及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火灾中车辆被烧由谁承担责任

若是因人为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火灾,那么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是车辆自燃,需要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自燃原因作出鉴定,明确了自燃原因可就此向相关责任主体请求赔偿;若购买了车损险,机动车在火灾过程中遭受的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如何防止汽车自燃

要做好机动车的日常养护,防止电气线路故障或接触不良;避免油路系统滴漏;不要轻易私自改装汽车;停车时千万不要将车停放在易燃物附近。

不要在车内乱扔未熄灭的烟头;不要将易燃物品如气体打火机、空气清新剂、香水、摩丝等放在车内容易被太阳直射的部位。夏季汽车长时间行驶在高温下时,中途应多作休息。按规定在车上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

这就是小编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到您。同时小编更希望您能够不吝赐教,指正文中的错误,以便我们以后的文章更加完善。具体的常见车辆损失维权赔偿方法,敬请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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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家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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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问题]住本市住宅某小区的业主李某于2013年3月8日下午下班回家发现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盗的财物包括现金、首饰、手表等,总值12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直未能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李某关注公安机关破案进度的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称:业主明知家中存放贵重财物不安全却我行我素,被盗责任应由业主李某自担。李某听到物业公司的回复后气愤问:“家是港湾,家都不安全,哪里才安全?”请问:李某家中被盗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李某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家中被盗的赔偿责任,其起诉权不容质疑。问题的实质在于李某的胜诉率有多高。为争取更高的胜诉率,李某在起诉前有必要理清如下思绪:

第一,业主必须查清物业公司对家中被盗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责任来自义务。业主就家中被盗的损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必须明确物业公司对业主所在小区的管理服务义务。其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

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中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三大义务,即公用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修缮义务;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的维护义务和包括治安防范的安全保卫义务。本案涉及物业公司的治安防范义务。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据此规定,物业公司的保安员所负法定治安防范义务,就是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安全秩序,发现有暴力、偷盗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时及时制止、报警以及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履行其他职责等。

物业公司的约定管理服务义务,则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及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法》未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属无名合同,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可以参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依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家中被盗的损失,应当审查物业公司在履行法定或约定管理服务义务中有无过错。必须明确的是,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主要是管理服务,区别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保管合同义务,因此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定性为保管合同是不妥当的。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的保管义务,如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财物毁损、灭失、失窃承担保管赔偿责任。不然,业主家中的财物不属物业公司法定或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二,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前必须选择好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盗窃犯罪嫌疑人是最终的责任人。在公安机关未侦破盗窃案件前,业主查实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过错责任的,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提高胜诉率或赔偿数额,业主应当在起诉前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做出选择。《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虽规定的是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该条款同时成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奠定了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基础。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即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时效、责任范围、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均有不同。业主对此类专业问题知之甚少,且确定请求权的基础将关系到诉讼的胜败,起诉前务必咨询律师或法官,在法律专业人士的释明或指导下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三,业主要收集好被盗财物的名称、品质和金额等证据。业主不论提起违约之诉抑或侵权之诉,依法应由其对失窃的事实和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在盗窃案件未侦破的情形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出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被盗财物名称、规格、型号、购买价格等。业主自报或以报案笔录等作为起诉证据将难以得到法官的认可。如果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被盗物品及金额,大多数法官一般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业主对物业公司提起的违约或侵权诉讼的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也有的法官干脆以业主无证据证实损失数额导致违约或侵权损失后果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第四,业主应当对贵重家庭财产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本案中,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不应该将贵重财物存放在家,业主听后稍安勿躁,更不要气愤,自审一下防盗意识和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有侥幸心理和对物业公司的依赖想法。比如,是否购买家用保险箱、是否将贵重财物放入保险箱、是否投保家庭财产险或平安家财险、是否保管好贵重财物的购买发票、无人在家时有无反锁家门、有无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家庭财产的保管义务,等等。

综上,正如路人在行路中被盗或者被抢,治安警察或治安大队或公安机关不负赔偿责任一样,在物业公司保安员仅负有治安防范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贵重财物失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贵重财物负保管义务。再者,在盗窃刑事案件未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情形下,业主难以举证证明失窃的贵重财物及其损失数额。所以,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想获得物业公司的满足或法官的支持,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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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多大责任

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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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是很常见的案件之一,就是偷偷进入到住户家中实施盗窃,这种犯罪手法都是有专门的目的和计划性,那么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多大责任?

物业管理是否对小区被盗承担责任,前提是看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包括小区安全维护,是否有保安费。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从合同法的角度上看物业企业就有了维护小区安全的法定义务,当发生小区安全缺失时,物业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物业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等于当发生盗窃就一定能够向物业企业获得赔偿,一般而言,小区物业是否不会和你协商一致赔偿你的盗窃损失的。这基本上得通过法律手段。从法律上讲被盗窃的业主要获得物业企业的赔偿,应当具备一下法定条件:

1、服务合同上物业企业具有维护小区业主人生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2、存在被盗窃的事实;(不要简单看这个条件,是否被盗窃需要证据证明,而不是业主的单方声明,这往往是获取赔偿难点所在,因此建议业主被盗立即报案)。

3、损害后果的具体确定,即请求赔偿的数额,这些都是需要证据证明;补强证据:物业企业存在疏忽过错,例如小区保安是否对进入小区的人进行身份验证;小区的主要通道是否有监控录像,被盗时候小区保安是否有脱岗离岗现象。虽然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只需要证明损失事实和损失后果,但是这些补强证据能够更有说服力。

同时,业主对盗窃是否有过错也是赔偿能否顺利实现的因素。从已经有的经验看,这类情况对业主不是很有利,因为业主往往很难找到损失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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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会所空关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共 1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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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之前开发商标榜着高档会所的配套,住进去全部都没有,都大门紧闭,从来不开。这个时候业主该怎么办呢?

近日,家住某小区的张小姐很烦恼,其居住的小区是全装修酒店式社区,一期去年7月交房,二期今年6月交房。目前入住率已经达到了70%,当初售楼书上明确写着“酒店式服务管理,共享大社区双豪华会所等字样,并且明确标明“提供定购、美容、餐饮等服务功能”。然而,目前一期小区已经入住一年有余,二期也交房三四个月了,东、西两个会所依然空着,当初作为售楼处的东会所,里面仍然挂着售楼牌子,邻近小区物业处的西会所,竟然成了保安们的训练场。当初开发商的承诺如今迟迟不能兑现,不少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不满,拒交物业费。也有业主对会所对外营业不满,认为会所应属业主专享。

一、会所的产权归属问题

关于会所的产权问题,我国《物权法》草案三审稿中,曾对会所权属做出过如下规定:会所、车库、陆地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有。但最终出台的《物权法》,删除了这一规定。对于删除的理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回应为:实际情况看,提供健身、娱乐等服务的会所绝大多数是作为独立的房屋由开发商出售或出租经营的,一般不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归业主所有,从法律上讲,其理由是会所具有构造上及功能上的独立性,为开发商投资建设,开发商应当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上海市《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附属会所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会所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不作约定的,会所所有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售会所的,应将已向业主承诺的具体用途和服务方式约定为租售合同的内容,承租人和受让人应按租售合同的约定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

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将会所作为独立产权单独申报,且办理了单独的产权证书,则会所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开发商将会所作为公建配套申报,且会所面积也计入公摊面积,则会所的产权应归小区业主共有。

二、会所未兑现,业主应如何维权?

开发商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许诺具体明确,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许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未兑现,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其义务,否则开发商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业主亦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开发商,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此,提醒业主,切莫因会所不兑现而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因为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将会导致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业主买房前应如何规避类似情形?

业主在购房时一定要把小区规划写进《商品房预售合同》里,并有具体的约定及赔偿方式,如游泳池和会所不得向外营业、泳池及花园的面积大小等等,所有开发商承诺的东西都要明确约定在合同中,比如承诺的配套设施如学校等,尤其是要求开发商不得主动提出把原规划的会所、花园等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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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区车库车辆被盗是业主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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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丢车也是常有的事情,那么小区内丢了谁来承担责任呢?小区车库车辆被盗业主的责任吗?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车库车辆被盗是业主的责任吗?小编分析如下:

物业只对小区承担一般性的防范义务,并不对业主的人身和财物承担保管责任,你与物业没有形成或签订保管合约,物业不是赔偿的主体责任人(盗窃者才是赔偿的主体人)。一般停车库应有专人看管,若有,物业公司有赔偿责任。所以小区车库车辆被盗不是业主的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取决于在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这种保管合同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事实形成的。保管合同依法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对相应的保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寄存人已经把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生效。

其次,我们应当明确物业公司在小区安全管理方面负有的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的规定,物业公司负有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秩序,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的义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同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即使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也仍然对物业小区的治安秩序负有管理义务。如果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对车辆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大家采纳。如果各位还想知道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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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区违规装修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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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装修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在全国各地各大小区内,几乎都能够听到业主违规装修的事情。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影响楼底结构,很容易有生命危险。小区违规装修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下面小编为您详解。

违规装修的行为有很多,按照违规装修的轻重程度,需要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一般情况下需要通过罚款,并及时恢复原貌进行处理。但如果违规装修的程度特别严重,还会承担法律责任。

1)业主和使用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业主和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2)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3)业主和使用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4)业主和使用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并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业主和使用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业主和使用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6)业主和使用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业主和使用人负责赔偿,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7)业主和使用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业主和使用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9)业主和使用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0)业主和使用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1)业主和使用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2)业主和使用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13)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14)业主和使用人违规堆放、使用、清运易燃装饰材料,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不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希望大家看过以上的内容之后,能够真正了解小区内违规装修的危害性,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平时一定要多关注物业服务小知识,才会真正了解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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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区高空坠物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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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种类有很多,小件的是小石头小砖小瓦,大件可能是自己家的玻璃,曾经看见楼上玻璃掉下砸中行人,导致殒命的事情,可见高空坠物是危害巨大的,是要重视的,今天小便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小区高空坠物责任谁来承担的小区安全小知识。

据小编了解对于小区施工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这些人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以上这些知识是我们的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小编建议您多掌握一些小区高空坠物伤害及处理方法,以及小区安全小知识,多多关注,这对您的生活是有很大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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