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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不让没有车库车位的进小区合理吗(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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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业主因小区停车难拒交物业费 这样合理吗

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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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物业纠纷案件中,大多数业主会因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而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那么,业主拒绝交物业费的理由有很多,以下这个理由成立吗?

理由:找不到停车

案例:

业主王先生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位于A小区的住宅后,就一直住在这个小区。时隔多年后的2011年,王先生又入手了一辆代步车,谁知刚将新车开回家,小区物业的保安人员却不允许王先生的车辆进入小区。

王先生只好找小区物业公司沟通,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小区内共有两部分停车位,一部分是地下停车,是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并购买,王先生并没有购买停车位,因此不能将车停入地下。另一部分是地面停车,因小区规划的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已经被现有业主占用,因此王先生的车也不能停放。

王先生表示,地面的停车位确实已经被一些业主占用了,但是有的业主一家就占用2个甚至3个停车位,这是不合理的;同时,小区还有部分绿地,物业公司可以把绿地开辟出来用于停车,

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卖帮助协调,但停车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王先生一气之下从2013年起拒绝交纳物业费。后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交纳物业费。

法官提示:

本案中,王先生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为物业公司未能合理规划、安排停车位,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

那么,王先生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对停车的管理亦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但本案中,王先生主张的没有停车位的问题,并不属于小区物业的管理不当,也不属于不缴纳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该小区地下停车位为开发商对外出售,王先生没有购买停车位,自然不能停放车辆。小区地面的停车位系被其他业主占有使用,并不存在物业公司私自占用的情况,对于小区已经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属于小区公共区域,权利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仅为提供管理,并无权将其他占有了多个车位业主所使用的停车位分配给王先生;而对于未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划立车位。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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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卖车位

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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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指停车的地方,包括露天场所及室内场所。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小区车位非常热卖,那么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卖车位呢?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卖车位?调查结果如下:

物业是否有权出卖车位要看车位的产权属性。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

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小编会在下期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解答,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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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车位属于谁?车库计入公摊面积吗?

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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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私家车进入了寻常百姓家,车库已经成为购买住房时不可或缺的部分。那么,大多数地方车库紧张,各种销售广告满天飞,怎么知道哪里车库可以投资?又怎么知道自己家里买到的车库是否拥有合法产权呢?老百姓们付了大笔的银子后,怎么样知道车库是否属于自己并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小区车位属于谁?收的租金属于谁?

解析: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是否合理要看物业的做法是否得到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同时,收费的金额也要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同时,收益也要归全体业主所有。

2、车库计入公摊吗?

解析: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非公摊面积为:

①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②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③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小编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大家的是:杂物间和车库等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不计入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因而,开发商向外出售无产权证书的杂物间和车库都是违法的。而百姓如果买到这样的车库,其实只有使用权,而且在后期更换物业公司后就难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了。

3、三种欺诈销售损招

该车库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解析:在百姓为购房车库付款后,若无法正常办理产权证登记,则比较容易被开发商常用的3种“损招”所侵害。

A、无证强卖型

明知属于小区配套不能办理产权单独转让,开发商却仍然非法销售地上或者地下车位,小区内不能办房产证的建筑设施都属于配套设施,而配套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开发商没有权利销售。

B、租赁欺诈型

“以销售50年或者70年使用权为名欺诈消费者”,事实上《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少开发商把“车位使用权”卖给消费者,但是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是一种欺诈行为。

C、卖公共设施型

“将地下人防改造的车位非法进行销售”,“人防工程”,是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的公共事业配套设施,作为强制配套也已经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全体业主了,而现实中却存在开发商违法销售属于业主的人防工程的现象。

综上所述,如果开发商销售自己没有实际所有权的产业,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将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的。百姓如果遭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及时收集当时签订的合同文书,以及钱款的转账凭证,及时起诉为自己确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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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业可以在小区建车库吗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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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人家有一辆车,在小区已经很普遍,30%~40%住户有两辆车。小区停车难已经普遍存在个各个小区,所以经常因此引发堵路、堵车门等纠纷。那么物业可以在小区建车库吗?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物业可以在小区建车库吗?小编分析如下: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要经过业主的大会通过,小区物业不能随意建筑车库。

车库建设手续办理单位应为建设单位,发改委办理立项批复,规划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即可开工建设。其中建委办理流程为初设批复,施工图备案,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如果各位还想知道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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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区没有物业有哪些缺点

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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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需求的逐步增多,如何做好无物业进驻小区的服务管理成为一项急需解决的民生难题。那么小区没有物业有哪些缺点?通过小编对其讲解下。

小区没有物业缺点如下:

1、公共区域、楼道没人清扫,看到电影里美国贫民窟什么形象么?污水横流、遍地垃圾、墙上涂抹乱画。没有物业管理里的小区,就是那个样子。

2、杂草丛生,树木荒芜。或者园区的绿地被一楼业主当成自己花园、菜地。

3、下水道天天堵、天天要通,家里厨房卫生间基本用不了。

4、没有公共照明,一旦天黑,进出需要自备手电,或者摸黑前进。

5、垃圾没人清理,日久了,堆成垃圾山,滋生蚊蝇不说,各种腥臊恶臭充斥小区。

6、小偷们的天堂,溜门撬锁屡见不鲜,打架斗殴家常便饭,甚至单身女性、儿童晚上不敢独自出门或回家。

所以说小区没有物业的缺点还是比较多的,小区没有物业还是要及时申请,毕竟有物业才可以把小区建设的更加美好,多关注,加强物业服务小知识的学习,对其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等也需要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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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租小区车位

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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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小区车位归属上问题非常严重,也有很多朋友都在咨询小区物业公司强迫业主租用车位、出卖车位的问题,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租小区车位呢?接下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租小区车位?小编分析如下:

目前的中国无论你走到哪里都是停车难,在家也是停车难。尽管有前瞻性的开发商在开发房产的时候,开发了大量的车库、车位,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现有业主停车问题,车位严重供不应求,物业公司就不得不在小区道路上划车位让业主停车。供不应求的市场状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自动的起到了调节作用,谁出钱谁有车位,早买还有车位,晚买就买不到!业主为了停车就不得不花钱甚至多花也可以,买到车位解决停车问题,谁还再考虑这个东西属于谁的,先下手为强,后下手买不到啦。

对小区的车位归属问题,《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有没有权利得看物业公司有没有被全体业主授权,地上停车位的产权是全体业主,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物业需经业主大会同意才可以进行租赁,要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需要做公示征集全体业主的意见,并且租赁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采纳。关于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小编会在下期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介绍,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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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区没有物业房屋维修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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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哪些老旧小区一般都没有物业管理,到现在还都是无物业管理状态,没有物业其实房屋维修时会遇到很多的困难,那么小区没有物业房屋维修找谁?

根据相关法规,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若是居民自己家中出了问题,是无法动用维修资金的。此市民遇到的情况中,若是房屋公共部分出现漏水现象,该幢房屋的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应支出的维修资金。

具体程序为,先征得该楼相关业主2/3以上同意,之后相关业主可自己出面,也可让当地居委会出面,委托相关单位或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的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会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工程预算资金的70%划转至相关单位,准备进行维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

温馨提示,小区没有物业房屋维修找谁上面对其详细的进行了讲解,让更多人了解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如果你还对其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感兴趣,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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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区内乱停车物业锁车收费合理吗

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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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小区内乱停放车辆的行为,物业该采取哪些措施呢?小区内乱停车物业锁车收费合理吗?接下来来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小区内乱停车物业锁车收费合理吗?小编分析如下:

小区停车乱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小区本身停车位先天不足,而小区自身管理也跟不上,导致乱停车现象严重;另一种是有的业主有空车位不停,却占用主干道、转弯处、消防车道等要道。对于频频出现的车辆乱停现象,有的物业公司采取了对违停车辆上锁并要求车主缴纳罚款的方式加以警告和处罚。

小区内乱停车物业锁车收费不合理,从法律角度来讲,无论从民法、物权法还是相关规定来看,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物业公司是不能进行罚款的,物业也无权锁车,对违规停车的车辆上锁,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造成车辆损失的,物业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来说,罚款仅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比如:工商局、公安局等)才可以罚款。所以物业罚款一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您可以走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方可对业主乱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书面提醒或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批评。如果有关人员乱停车妨碍了他人通行或小区秩序,对其他业主的利益造成了损害,物业公司可以制止,也可以要求其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大家采纳。关于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小编会在下期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解答,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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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没有物业小区房屋维修怎么办

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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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一些比较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的,虽然没有物业管理不需要花费物业费,但是遇到问题也是很难办理的,比如房屋维修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没有物业小区房屋维修怎么办?

没有物业小区房屋维修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去处理:

1、无论有没有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产权人(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

2、无论有没有物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3、没有物业的老小区,产权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1)去找房子原先的产权单位,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2)无法找到原产权单位的,可以通过找原产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区的房管部门联系维修事宜。

(3)如果原产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区的房管部门都推诿不管此事,可以通过占有或支配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产权人的集资费用来维修。

(4)如果集资不到位,集资过程缓慢,你如果不及时解决维修问题,就会影响你的生活的情况下(例如屋顶漏水,你伤不起也等不起),你只好自己掏钱维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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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区物业有权利给车位上锁吗

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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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地锁是一种安装在地面上的机械装置,防止别人抢占车位,所以称为地锁,也叫车位锁。那么小区物业权利给车位上锁吗?下面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小区物业有权利给车位上锁吗?小编分析如下:

土地国有化,让公共设施存在争议。土地私有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了。收了租的车位,虽然明文没有规定可以锁车位,但国家也已经默认了。但是小区物业没有权利给车位上锁。

由于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这种交通工具越来越普遍的被使用,近几年,汽车的大量增加导致车位的急剧短缺,使得车位的价位上升的同时,在一些免费泊车的小区或者停车场就会出现抢车位的情况;有些车主就花钱住车位,保证属于自己的车位不至于没地方停车,可是,被占车位叫车主们叫苦不迭,车位锁是他们的救星。

私家车位被别人占用,影响自己车辆停放。看到这样的事情,首先请你不要生气,要冷静对待。你可以先找找物业人员,核实一下是谁的车,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把监控调出来看看这个人是谁。如果物业未作出处理,报警并追究车主和物业的责任。一般来说,对于占用私家车位的情况,物业人员肯定会迅速处理的,把车拖走或放气等等,物业会有办法。但是,如果物业不作出处理,你可以先报警然后再可以起诉物业和陌生车主,要他们赔偿你的损失。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小编继续给大家总结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敬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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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区物业费和车位费有什么关系

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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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管理费与物业费是两码事,车位管理费是另外交纳的,买了车位还要交管理费,就像买房要交物业费一样合情合理。

车位和房子一样,虽然所有权属业主,但使用过程中仍然需要他人的服务和管理,如车位的保洁、保安,以及需要借助车库内设备、设施创造的存放环境等等。买了车位的买家仍需履行义务,并不意味着再不用交钱了;而且,停车也是消费过程,交管理费则理所应当。

小区物业费和车位费捆绑收取是否合法

小区物业费和车位费强行捆绑是不合法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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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区地下车库属于物业还是开发商

全文共 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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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小区地下车库归属问题就很棘手,那么小区地下车库属于物业还是开发商呢?关于这个问题,说一下自己的看法,请各位认真阅读。

小区地下车库属于物业还是开发商?小编分析如下:

现在一般的小区地下车库都是出售物业,大部分车库在销售房子的时候都已经售出,只有剩余小部分房地产公司会交由物业公司代为销售(也有很少的房地产公司后期也会自己销售,这个需要和物业公司确认),平时的日常维护管理是由物业公司来管理的。

一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小编会在下期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解答,敬请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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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区房屋装修物业哪些收费合理

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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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新盘的竣工开盘,几乎所有业主入住的时候都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说验房,房屋整改,还有装修等等问题。那么小区房屋装修物业哪些收费合理呢?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小区房屋装修物业以下收费是违规的:

1、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不同于生活垃圾,其运输和处理都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新小区的垃圾清运费的收取一般都是地方政府制定收费标准。二次装修时,通常都是物业自己制定收费标准了。这笔费用不是强制收取的,如果业主承诺自己清理装修垃圾,则可以不缴纳。需要提示一点:这个自己清理,是指将装修垃圾运送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渣土消纳场所,而不是运送到物业部门设立的临时渣土堆放处。

2、装修期间水电押金。新建小区入住时大多还没正式安装磁卡表或IC卡表,只是普通的表具,因此物业会先收取一笔水电押金,装修完毕后根据业主装修使用情况,多退少补。

3、装修押金。装修押金多数情况下是会退还的,只有少数物业公司会寻找各种理由要扣减装修押金。至于装修押金是否乱收费,目前国家法律法规上并没有相关规定,也没出台文件制止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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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物业把小区绿地改成车位合法吗

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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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物业在我们小区22号楼旁的绿地上堆积了沙子等材料,准备建停车位。该小区22号楼的不少居民对物业公司将楼前绿地改造成停车位的做法颇为不满,居民齐先生说:小区里的绿地属于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可以私自改造。那么,物业把小区绿地改成车位合法吗?

小编了解到物业公司将小区绿地改为车位是违法行为,物业是没有权利擅自将小区的绿地改为停车场。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的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以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更改共有部分的用途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更改小区绿地的用途。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小编将给大家带来小区绿地的种植养护与管理措施这部分社区环境安全小知识,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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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没有物业的小区路灯坏了谁来维护

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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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基础设施逐年退化,一些路灯频频“失明”。夜晚,小区里漆黑一片,居民行走提心吊胆,不仅不方便,还带来诸多治安隐患。那么没有物业的小区路灯坏了谁来维护呢?物业负责维修管辖区内哪些公共设施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照明属于公共设施,应由业主共同承担,有物业的小区这笔照明费用就包含在物业费中;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则该由业主均摊维修费用。所以,只能是由业主自觉维护。

整小区路灯属于公用部位的公共设施,这些设施的保修期,有的是5年,有的是1到3年。至于路灯,保修期一般是1年,具体要看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质量保修合同规定了多长时间。但保修期期限的设置不能违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最短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在保修期内,如果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包括路灯不亮,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若过了保修期,则由物业负责日常维护和修理。

住宅小区公共部位不少,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也很广泛,比如电梯、给排水系统、供气管道、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停车库等等。负责小区日常管理的物业公司,有义务对这些设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此外,一些小区的部分照明设施,归市政管理。一旦这些路灯出现问题,业主可以向街道或房管部门反映,由电力部门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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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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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关于这个问题众多小区业主和物业争执不休,那么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到底是谁的责任呢?接下来为你解答。

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小编分析如下:

物业公司是否应对车辆失窃承担赔偿责任,应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如果业主在缴纳了相关停车服务费用后,就与物业构成了有偿看护车辆的合同关系。车辆在小区内失窃,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取决于在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这种保管合同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事实形成的。保管合同依法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对相应的保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寄存人已经把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生效。

其次,我们应当明确物业公司在小区安全管理方面负有的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的规定,物业公司负有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秩序,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的义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同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即使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也仍然对物业小区的治安秩序负有管理义务。如果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对车辆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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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物业单独收路灯费是否合理

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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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片片住宅小区拔地而起。小区道路照明作为小区生活环境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那么小区物业单独收路灯是否合理呢?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小区物业单独收取路灯费是不合理的。物业费里是有路灯费的,按照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范围,实际已经包含了路灯的公共照明费用。物业费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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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区没有物业找哪个部门

全文共 3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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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住户在遇到一些问题后基本都会选择物业来进行处理,但是对于那些没有小区的住户来说,不知道找谁来解决,那么小区没有物业找哪个部门?

通过下面真实案例来对其详细的讲解一下。

县城的老小区大多是无物管小区,而如今县城老小区物管几乎成为了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车辆随处停、安全无人管、还不时发生盗窃案,让居民很没有安全感。何时才能让老小区有一个“管家”,解除老小区之痛,是市民们尤为关心的事情。

居住在老小区的市民烦恼多

最近,家住康乐路6幢的陈小姐买了一辆自行车,但她根本不敢直接就将车停在楼下,因为她所住的小区没有封闭的围墙、没有门卫,谁都可以自由进出。无奈之下,她只能每天下班将重达几十斤的自行车搬到3楼的家中,第二天一大早再将自行车搬下楼。

陈小姐所在的小区建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是一个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其实,陈小姐遇到的问题,是很多无物业小区都要面对的问题之一——由于小区长期无物业管理,未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治安形势严峻,常发生失窃事件。陈小姐说:“这个小区几乎谁都可以自由进出。平常电动车、摩托车被盗的事情也经常发生。”尤其是春节临近,小偷盗窃行为多了起来,记者了解到没有物业管理的老小区是被盗高发区。“女婿过来吃晚饭,放在门口的电瓶车的电瓶就不见了,真是急人啊。小区没有物业,没有人管,没有办法。”住在富春路40幢的钱大妈说起这件事还是很心疼。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县城的一些没有物管的老小区大部分都是上世纪建成的,由于年代比较久远,如今这些小区基础设施薄弱,楼道灯缺失、停车位较少、消防设施不配套都是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邢阿姨所住的楼道灯都已经坏了两年了,现在晚上都是摸黑上下楼。每到夜幕降临,回家之后无处停车也成为众多老小区有车业主的心事。“晚上五六点还有车位,再晚一点就很难停进来了,只能想办法到附近小区或者马路上停放车子。”有车一族邢阿姨的儿子说。在我县的一些老小区,建造时根本没有设计专门的停车位,就造成了如今众多业主的“停车难”。

除了安全没有保证,基础设施陈旧、破损严重之外,老小区的秩序也比较混乱。没有专人管理,很多住户就随意妄为,随手乱扔垃圾;随意乱停车;在小区内养鸡、种菜等事情在一些老小区随处可见。一个并不宽敞的小区楼道里,1~5楼有好几个楼层横七竖八地堆放着一些车辆和杂物,有的甚至将垃圾堆在楼道口,楼上居民进出常常要身子贴着墙壁,这是记者近日在县城一个老小区看到的一幕。“楼道里的堆积物还真叫人头疼,有的堆放了几个月都不清理,楼道的过道越变越窄,卫生状况越来越差。”该小区的孙女士指着她家楼梯口的一堆垃圾无奈地说。记者在这个小区看到,不少楼道里都有堆积物,有的是一些旧家具,还有的是一些废弃的水缸和厨房用具。楼道里堆放物品和垃圾,将楼道作为个人用地的现象,在我县的一些老小区里十分普遍。

社区充当老小区物业管理的角色

在南门社区负责人办公室里,每天总有两三个居民来反映有关小区的各种问题,不是楼道路灯坏了,就是下水管道满溢;不是楼上楼下渗水了,就是邻里闹矛盾;不是有卫生死角,就是花坛成菜地了……如今,老城区无物管小区的居民一碰到问题,就会马上找社区反映,让社区帮忙解决。

老城区的小区大多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公用通道被占,化粪池满溢,住房成经营场所,花坛成菜地,院落晒废品,没有防盗门,常有入室偷窃,邻里陌生隔阂……如果这些问题都听之任之,无人介入去管理,那么不出几天,整个小区就会瘫痪,居民也无法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事实上,社区和楼道长几乎承担了无物管小区的物管工作,充当了“物业公司”的角色。在南门社区党员会客室的记录本上、迎春社区的民情抄告单上,一个月下来接到市民的反映不下20起,涉及的问题也是各种各样。

比如楼道灯问题,南门社区的老党员张生良告诉记者,老城区小区的楼房建造得比较密集,采光不好,即使白天楼道里也要靠灯光照明才能看得清楚,所以一旦楼道灯坏了,居民们就会很着急,因为会影响居民出入,很不方便。社区每次接到市民反映后,会联系县供电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察看,然后由社区出钱买来开关、灯泡、电线等材料,供电人员帮忙免费安装。

又如窨井满溢问题,由于老小区的设施比较陈旧,遇到下雨天就会碰到下水道、窨井满溢问题,居民也是叫苦连天,自己又没办法解决,只能向社区反映。社区就会与建设部门联系,让工作人员帮忙解决。

南门社区的负责人表示,其实很多问题,社区工作人员也没有能力解决,大多时候也只能与相关部门联系,社区在中间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

不过这几年,在社区的“操心”下,不少老小区状况得到了改善。在卫生方面,除了保洁人员每天清扫之外,社区工作人员、老党员、志愿者也会不定期进行卫生清理,特别是对一些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在设施方面,路面破损得到了修复、陈旧的下水管道进行了更换等等。

然而,老小区仍还有很多“顽疾”,对于它们,社区也无能为力。比如小区乱停车、小区高空抛物、小区安全等等问题,虽然市民的反映也不在少数,但是社区也确实没有这个能力来解决,每个社区的负责人说起这些问题也都显得很无奈。

改造老小区相关部门一直在努力

为了有效改善老小区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安全系数,今年,我县为县城无物管居民住宅楼安装电控防盗门。电控防盗门安装的范围是县城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四层八户以上居民成套房住宅楼,包括单位出资建造的福利房、房产公司建造的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建造的成套居民楼。经前期调查,县城无物管居民住宅楼约有1500个楼道需要安装电控防盗门,计划3年内完成安装任务。该项工作由县建设局组织实施,桐君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实行居民群众自愿安装的原则,防盗门制作安装经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此外,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切实改善城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早在几年前,县建设局在实施里弄小巷改造过程中,就开始对我县城区部分老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据悉,在我县第三期里弄小巷改善工作中,县建设局就以环境整洁为主题,其中也注重对县城一些老小区进行绿化与环境整治。改善工作涉及东门、迎春、鑫鑫、迎宾、南门、圆通等社区,主要是对这些社区中的无物管的小区、零散的公共区域进行改造。圆通路38号政府宿舍楼属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于建造的时间较早,小区内基础设施和休闲设施基本没有,对居民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在第三期里弄小巷的改造中,县建设局对破损道路进行平整,畅通管网,围墙翻新、粉刷,并增设一些晾衣架,以及一些休闲活动的配套设施。

同时,纳入第四期里弄小巷改善工程的也有县城中物管相对较模糊的小区,包括路面整治、人行道铺设、管道清疏、绿化、照明、休闲区改善等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里弄小巷改善工程还把老小区业主的停车难问题也考虑其中,并建设了柯家塆生态停车场、康乐二弄停车场等,共增加停车泊位117个,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老小区市民“停车难”问题。由于这些里弄小巷改善工程着力解决了一些老小区业主的实际问题,实现居民居住环境、出行环境的改善和提高,所以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和欢迎。整治后让市民有涣然一新的感觉,东门社区的潘大叔说:“以前我家门口的路很不平,晚上出来很容易摔跤,现在路修好了,我终于不用担心了。”

市民建议老小区如何走出管理困局

无物管老小区的管理是百姓呼声很高却又难以满意解决的“顽症”。目前,我县老城区没有物管的老小区的管理,仍在探索之中。不过,对于如何更好地管理,居住在这些小区里的居民更有发言权。

家住公安小区的付连珠大妈说,停车难确实是个棘手的难题,如今在大街小巷,汽车是“无孔不入”,对于这个问题,还是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多增加县城的停车位,同时在小区里统一建造停车棚,规定所有的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都一律停放在棚里,这样一来,小区的环境自然就变整洁了。当然居民们也要提高自身素质,自觉停放。

迎春社区的余大伯建议,不妨尝试“准物业服务”管理老旧小区。由社区牵头,公安、保洁等部门协助,用较低的费用,以优质服务和小区形象赢得居民的信任,把收费项目一件件“抓”起来,这样管理老旧小区就能抓上手、抓到位。建议我县的有关部门也尝试社区“准物业服务”的方法,没准也能打开老旧小区难管的“芝麻之门”。

而县城的张先生则更倾向于小区自治管理办法,老小区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与小区党员、群众共谋治理对策,采纳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法,对小区进行自治管理,力求用比较低的成本解决物业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共同研究小区的管理目标和管理价格,由业主自行选择物业公司,也让物业公司有钱可赚。当然,物业公司必须先把服务做好,用事实说服业主,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住在县城康乐小区的陈阿姨说,现在老小区很多配套设施都不够完善,能不能像安装防盗门一样,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由政府出资来让老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还有一些市民表示,业主都应该有主人翁意识,团结一致,互帮互助,共同把小区管理好。

这些虽然都只是市民们的建议,但是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对于自己提出的建议,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有一天能够采纳,使老小区无物管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大家都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所以说根据真实案例了解后,对其小区没有物业找哪个部门都有详细的讲解,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可以关注,对其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等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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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区车库收费合理吗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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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几乎每家都有机动车,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到停车位、停车费的问题。很多小区会委托物业进行管理,而大多数物业就会针对小区内的业主收取相应的停车费。那么小区车库收费合理吗?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物业服务小知识。

根据各个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有权对小区地面的车位收取管理费,但收取的开支只能用于冲抵物业公司的开支,而且必须将开支公示给业主委员会。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物业公司在设置停车位时一定要首先考虑广大业主的需求,如果不经过业主们的同意,擅自用公共面积或道路作停车们的话,业主们可以对其起诉。

同时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因此,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决议同意收取一定标准的停车费,那么,该停车费的收入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而不是归物业公司来随意开支。

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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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车辆在小区车库被偷物业是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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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在小区内被盗,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车辆在小区车库被偷物业是否管理呢?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下面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车辆在小区车库被偷物业是否管理?小编分析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

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比如摄象头损坏长时间未修(注意是长时间)、门岗登记制度不利、巡逻不利之类的事情,导致业主被盗,物业需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已有相关判例)。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车辆在小区车库被偷物业应该管理,物业公司承担的安全防范义务是有限的,仅指一般意义上的防范。如设置门岗、门禁、外来人员或车辆登记、日常巡逻、监控维护等。物业公司如果做到以上几点,比如各岗位都有正常工作记录等,那就是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此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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