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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被盗保险公司赔偿吗(热门20篇)

现在很多的房屋装修公司都想通过设计上的创新和改变,以占领更多的市场和更多的客户。或者是想通过装修手段和模式改变经营策略。但是,装饰设计公司不是能仅仅靠业务上的关系才能获得市场,更多的是要在设计上有创新和思维。不能千律的效仿别人的设计特点和模式,要有自身的魅力和思维。客户在选择设计公司的时候更多的是要靠设计水平,设计风格的类型最方便的是通过图片的形式像客户展示,比方说给客户提供现代简约风格装修图片,运用简约风格的图片展示现代的气息肯定会吸引客户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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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无证出险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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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如果出险,只要不严重,不危及生命那不要紧,因为保险公司会给予理赔,但是这也要分情况,如果是无证的出租车司机撞人的话,保险公司会这么赔偿呢?那么无证出险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

交通事故的发生时常都有,我们上路开车一定要小心,而开车的人都是责任重大,因为这时候,许多人的生命就是在掌握在你的手里。

【法官说法】

虽然甘某已经参加了出租车客运资格考试,但事发之时并未取得资格证,且参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等,甘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詹某签订的合同中已经特别约定了驾驶营运出租车驾驶员的资质问题,该条款下方投保人詹某签字“已确认”,据此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就此免责条款尽到了说明告知义务,因而保险公司主张商业险免责应予支持。

【真实案例】

四川人甘某参加了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未等拿到证书便开出租车上路,结果出了交通事故。今天,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甘某、出租车主陈某、出租车承包人刘某连带赔偿原告池某车辆损失2.7万余元,保险公司承担2000元的交强险赔偿金。

去年,38岁的甘某在未取得出租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从老乡刘某处租了辆出租车迫不及待“上岗”。就在甘某参加完考试后的第5天晚上,其驾驶出租车因操作不当与路边隔离柱发生碰撞,后又与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出租车车头受损、池某车辆车头、气囊受损。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池某不负事故责任。同年9月17日,池某的车辆经维修产生2.9万余元维修费。

法院审理查明,甘某所开出租车车主系陈某,挂靠在温州某出租车公司名下,陈某将该出租车承包给了刘某,刘某又将该车转租于甘某。刘某之妻詹某给出租车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4月28日。

事故发生后,各方认为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当时所签保单的特别约定条款,驾驶营运出租车的驾驶人没有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在营运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无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对于这条“特别约定”,保险公司出示证据证明投保人签字“已确认”。保险公司因此拒绝就第三者责任险部分赔偿。

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10月19日,池某将出租车司机甘某、车主陈某、承包人刘某、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损失2.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仅需要先行赔付2000元的交强险责任。池某的其余损失,应当由甘某、陈某、刘某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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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被盗财物追回得到的保险赔偿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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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偷盗行为还是无法杜绝,那么被盗财物追回得到保险赔偿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盗窃指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语出《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匈奴﹞以盗窃为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被盗财物追回得到的保险赔偿处理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家财保险的规定,入保后一旦发生了保险责任内的失窃案,造成入保财产损失,按保险规定定损予以赔偿后,失窃保险财产的权益已转让为保险公司所有。因为这些财产已经得到了合理的赔偿。日后如果找回这些失窃的财产,作为投保户,应当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取走,而不得将这些财产私下据为已有。如若据为己有,被发现后不仅要如数返回,还要按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投保户对失窃后又找回的财物情有独钟,希望存留这些财物,可同保险公司协商,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取走原物,但是得退回部分保险金。此外,如果失窃财物在丢失期间造成损坏的,保险公司承担修理费用的赔付。

以上这些知识是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但是仅供您参考,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以及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的更多知识,可以通过我们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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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辆被盗抢后如何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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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保险意识特别强的车主,在购买汽车之后都会上保险,这其中当然也包括车辆盗抢险,车辆被盗抢后如何找保险公司理赔?这也是很多车主不太了解的地方,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旦发现车辆丢失应立即通知当地110部门,并在48小时内带着机动车辆保险单到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报纸上刊登车辆被盗(抢)声明。这也是找保险公司理赔的必然流程,希望大家不要因为过于慌乱而忘记。

报案后有3个月的侦破期,车辆丢失满3个月仍然没有找到,公安部门才正式认为此车已经丢失,公安部门向车主提供盗抢险案件证明,车主凭此证明可到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时还需提供“车辆停驶、封存凭证“、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保险公司取得上述材料后,根据车辆投保情况计算赔款金额,赔款金额确定后,车主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了。

希望大家看过上面的介绍之后,能够了解车辆被盗抢之后,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要想不让自己的爱车被盗,安装防盗器以及地锁是十分必要的事情。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这就需要大家平时多掌握一些小区安全小知识,当遇到类似案件的时候,才能够妥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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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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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保险赔偿吗?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赔偿的理赔依据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

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

自杀赔不赔,看看满不满两年

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自杀赔不赔,要看免责条款里有没有“故意行为”不保之说

自杀,在法律上是指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如果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则不能称之自杀。在寿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 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有些意外险虽然没有直接列举,但将自杀列入了范围更广的"故意行为"。在"责任免除"一项中 列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由于自杀出于主观意愿,并非不可抗力带来的意外伤害,所以个别投保的意外险不会得到理赔。

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赔

无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指10周岁以下儿童以及行为人是在神志错乱,不能自控的情况。由于自杀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新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向投保 人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正是以生命表为依据。为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 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两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论是养老险、少儿险、女性险,还是分红险、万能险、重疾险,若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

畏罪自杀的,保险不赔

若被保险人畏罪自杀,根据《保险法》第67条和《条款》第3条第1款第2项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主要还是要从意外和寿险两大类产品上,来看待自杀是否理赔! 意外伤害保险不赔:不管是在神智是否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自杀行为,都是不予理赔的。人寿险满两年赔付:是在合同成立两年后或自复效后的两年后,发生的自杀行为,是可以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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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车辆刮蹭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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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中最常见不过的就是车辆之间的碰撞了,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现在车辆都购买了车辆保险,如果发生事故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那么车辆刮蹭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呢?接下来帮大家解答这个问题,请大家仔细阅读。

车辆刮蹭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小编分析如下;

因为车辆刮蹭保险理赔次数过多,就会使保费上涨。所以有很多车主就想在新的保险年度更换保险公司,以此逃避原有保险公司上调保费的惩罚。但是目前国内各地区纷纷建立起了车险赔案信息数据库,通过该信息库,各家保险公司对任意一台机动车历年的理赔情况都了如指掌。这意味着,如果车主车辆刮蹭保险理赔次数达到一定程度,不管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都逃脱不了商业险保费上浮的“惩罚”。

所以,车主应及时查阅自己的出险理赔情况,再决定是否增加理赔次数或理赔金额,以防超过上限而被保险公司按规定提高保费。但是,也不要一味的为了减少理赔次数就放弃索赔,那样就失去了投保的意义。出现保险责任事故后像车辆刮蹭保险理赔尽量减少,但是涉及人伤的事故一定要及时报案,并申请理赔。

一般,车辆发生刮蹭后,只要通过4S店或者维修厂投保了“划痕险”,车主并不需每次都向保险公司备案,可以在几天后、甚至几个月后才将车开至4S店、美容店,让工作人员代劳索赔和维修。而4S店的工作人员只需找个比较像事故现场的地方,将车摆好位置,然后拍两张照“还原”一下即可,不仅车主完全不用费心,事后更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温馨提示:如果车身在倒车、行驶中由于驾驶员自身或其他外因被刮花,又想要获得理赔的话,就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现场报案,进行正常的车辆刮蹭保险理赔程序。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就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讲座吧,小编会整理好等大家来查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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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家庭财物被盗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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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有的时候保险公司对于家中丢失的物品不给赔偿家庭财物被盗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原因是什么呢?下面为大家总结几点。

盗窃险的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除自行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

对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如房门未锁、门窗未关等非正常安全状态下的失窃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盗窃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期限的规定,均与灾害损失险相同。

由此可见有的物品丢失保险公司是不给赔偿的,想要了解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请到来学习,会每期都为大家介绍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帮助大家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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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家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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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问题]住本市住宅某小区的业主李某于2013年3月8日下午下班回家发现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盗的财物包括现金、首饰、手表等,总值12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直未能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李某关注公安机关破案进度的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称:业主明知家中存放贵重财物不安全却我行我素,被盗责任应由业主李某自担。李某听到物业公司的回复后气愤问:“家是港湾,家都不安全,哪里才安全?”请问:李某家中被盗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李某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家中被盗的赔偿责任,其起诉权不容质疑。问题的实质在于李某的胜诉率有多高。为争取更高的胜诉率,李某在起诉前有必要理清如下思绪:

第一,业主必须查清物业公司对家中被盗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责任来自义务。业主就家中被盗的损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必须明确物业公司对业主所在小区的管理服务义务。其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

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中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三大义务,即公用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修缮义务;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的维护义务和包括治安防范的安全保卫义务。本案涉及物业公司的治安防范义务。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据此规定,物业公司的保安员所负法定治安防范义务,就是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安全秩序,发现有暴力、偷盗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时及时制止、报警以及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履行其他职责等。

物业公司的约定管理服务义务,则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及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法》未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属无名合同,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可以参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依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家中被盗的损失,应当审查物业公司在履行法定或约定管理服务义务中有无过错。必须明确的是,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主要是管理服务,区别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保管合同义务,因此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定性为保管合同是不妥当的。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的保管义务,如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财物毁损、灭失、失窃承担保管赔偿责任。不然,业主家中的财物不属物业公司法定或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二,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前必须选择好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盗窃犯罪嫌疑人是最终的责任人。在公安机关未侦破盗窃案件前,业主查实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过错责任的,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提高胜诉率或赔偿数额,业主应当在起诉前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做出选择。《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虽规定的是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该条款同时成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奠定了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基础。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即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时效、责任范围、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均有不同。业主对此类专业问题知之甚少,且确定请求权的基础将关系到诉讼的胜败,起诉前务必咨询律师或法官,在法律专业人士的释明或指导下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三,业主要收集好被盗财物的名称、品质和金额等证据。业主不论提起违约之诉抑或侵权之诉,依法应由其对失窃的事实和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在盗窃案件未侦破的情形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出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被盗财物名称、规格、型号、购买价格等。业主自报或以报案笔录等作为起诉证据将难以得到法官的认可。如果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被盗物品及金额,大多数法官一般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业主对物业公司提起的违约或侵权诉讼的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也有的法官干脆以业主无证据证实损失数额导致违约或侵权损失后果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第四,业主应当对贵重家庭财产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本案中,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不应该将贵重财物存放在家,业主听后稍安勿躁,更不要气愤,自审一下防盗意识和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有侥幸心理和对物业公司的依赖想法。比如,是否购买家用保险箱、是否将贵重财物放入保险箱、是否投保家庭财产险或平安家财险、是否保管好贵重财物的购买发票、无人在家时有无反锁家门、有无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家庭财产的保管义务,等等。

综上,正如路人在行路中被盗或者被抢,治安警察或治安大队或公安机关不负赔偿责任一样,在物业公司保安员仅负有治安防范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贵重财物失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贵重财物负保管义务。再者,在盗窃刑事案件未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情形下,业主难以举证证明失窃的贵重财物及其损失数额。所以,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想获得物业公司的满足或法官的支持,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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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家中财物被盗如何向保险公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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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有的人给自己购买了家庭保险,那么家中财物被盗如何向保险公司申报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出险办理流程。

一般电话向保险公司或者代理人报案即可。

出险办理流程:

(1)被保险人需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5)领取理赔款。

家庭财产损失以后需要理赔的,那么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呢?下期我们会为大家具体介绍,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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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家庭财物被盗保险公司能赔偿吗

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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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那么家庭财物被盗保险公司能赔偿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理赔流程如下: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

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

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4、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家庭财产损失的种类包括很多,下期为大家介绍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让大家了解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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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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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赔偿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规定,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可见赔偿义务人应为肇事者而非保险公司。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有明确约定肇事逃逸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免责事由,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吧?

1、关于交强险部分

购买了交强险,即使是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没有将交通肇事逃逸规定在交强险的免责事由中。交强险赔偿的免责事由包括驾驶者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2)而且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关于第三者商业险部分

交通肇事逃逸是第三者商业险的免责事由之一,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根据保险法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现场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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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家中财物被盗是否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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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那么家中财物被盗是否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赔偿吗?下面为大家介绍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

第一,业主必须查清物业公司对家中被盗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责任来自义务。业主就家中被盗的损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必须明确物业公司对业主所在小区的管理服务义务。其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

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中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三大义务,即公用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修缮义务;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的维护义务和包括治安防范的安全保卫义务。本案涉及物业公司的治安防范义务。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据此规定,物业公司的保安员所负法定治安防范义务,就是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安全秩序,发现有暴力、偷盗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时及时制止、报警以及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履行其他职责等。

物业公司的约定管理服务义务,则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及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法》未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属无名合同,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可以参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依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家中被盗的损失,应当审查物业公司在履行法定或约定管理服务义务中有无过错。必须明确的是,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主要是管理服务,区别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保管合同义务,因此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定性为保管合同是不妥当的。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的保管义务,如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财物毁损、灭失、失窃承担保管赔偿责任。不然,业主家中的财物不属物业公司法定或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二,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前必须选择好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盗窃犯罪嫌疑人是最终的责任人。在公安机关未侦破盗窃案件前,业主查实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过错责任的,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提高胜诉率或赔偿数额,业主应当在起诉前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做出选择。《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虽规定的是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该条款同时成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奠定了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基础。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即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时效、责任范围、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均有不同。业主对此类专业问题知之甚少,且确定请求权的基础将关系到诉讼的胜败,起诉前务必咨询律师或法官,在法律专业人士的释明或指导下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三,业主要收集好被盗财物的名称、品质和金额等证据。

业主不论提起违约之诉抑或侵权之诉,依法应由其对失窃的事实和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在盗窃案件未侦破的情形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出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被盗财物名称、规格、型号、购买价格等。业主自报或以报案笔录等作为起诉证据将难以得到法官的认可。如果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被盗物品及金额,大多数法官一般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业主对物业公司提起的违约或侵权诉讼的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也有的法官干脆以业主无证据证实损失数额导致违约或侵权损失后果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综上,正如路人在行路中被盗或者被抢,治安警察或治安大队或公安机关不负赔偿责任一样,在物业公司保安员仅负有治安防范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贵重财物失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贵重财物负保管义务。

家庭财产损失的种类包括很多,下期为大家介绍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让大家了解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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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车辆在小区被盗保险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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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本来是业主的温馨港湾,但如果物业保安不作为,就很容易出现家庭或者车辆被盗的情况。及时车主已经在车位安装了地锁,也难逃被偷的命运。如果车主之前投保了车辆盗抢险,那么车辆被盗之后及时报警,然后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是可以得到相应赔偿的。车辆在小区被盗保险赔偿多少?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车被盗保险公司赔偿的前提是投保了盗抢险。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坏,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1)赔偿项目

如果车被盗抢超过三个月未找回,保险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车被盗抢后,在三个月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2)赔偿额度

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盗抢险的保险金额由失主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

相信大家看过小编的介绍之后,已经了解了有关车辆在小区被盗之后保险赔偿流程及大概金额。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一定要以自保为主然后及时报警。平时只要多掌握一些小区安全小知识,相信会避免类似恶性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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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财务被盗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共 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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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交物业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那么物业都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呢?对于业主的财务安全是否富有责任呢?一旦财务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先来看一下物业的概念。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根据概念,我们很难看出物业对于业主的财务是否负有相关责任。对于业主的财务,我们分两种情况给大家进行解答。一个是关于家中财务,而另一个是小区内的财务比如汽车等。

1.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中物协[2008]1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称为“秩序维护员”。

即物业公司的“保安”义务属于防范性质,其职责仅限于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防范性安全保卫工作,目的是维护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秩序,为业主创造安全的居住环境,这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存在根本区别。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盗窃分子是直接侵害人、业主的损失应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负责赔偿,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的,对业主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界定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关键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要看物业公司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合同约定保安定期、不定期巡逻,门卫值班,安装防盗装置等,如果物业公司在提供的服务中已按照合同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到保障业主财产安全义务的,是不承担责任的。当然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安全防范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违反约定致业主财物被盗,业主可依照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业主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或毁损,物业公司应否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定有车辆保管协议并交纳了车辆管理费,及有物业公司发放的专用车位停车证并支付保管费,那么物业公司就与业主之间形成了车辆保管协议,物业公司就存在义务保障业主的车辆安全,当车辆在小区内指定的停车位丢失或被毁损,业主就可以按保管协议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业主没有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而是随意停放在楼下或其他地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法律关系,对业主的车辆没有保管义务,物业公司只是一般防范性义务,对业主车辆丢失或被毁损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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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全文共 2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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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你对私车营运的保险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理赔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看过“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网络叫车发生事故,车主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所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危险状况,保险标的风险增大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是一个持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投保人可以发现危险程度增加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保费。众所周知,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比非营运车辆高很多,因此该法条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近日,保监会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危险。”基于网络叫车服务方便有余、保障不足的现状,作为拥有庞大用户的交通运输的组织者,网络叫车平台不应当把安全营运的责任全部推卸到乘客和车主身上。同时建议,保险行业应当区别用于短途营运的私家车与普通营运机动车辆,细化评估此类私家车的风险,制定出合适的险种,方便有需求的用户购买。

相关知识拓展:

新商业车险条款:6种出险情形都要赔

1,车遇自然灾害受损

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台风造成其车辆被淹而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会不会赔?

与旧条款不同,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对于该车主2万元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可以在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2.新车未上牌或无行驶证

2009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A条款中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

现在则不同了,新车险中将该情形更改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也是就说车主只要为其新买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驾驶尚未上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自己人撞了自己人

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同时,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4.后视镜、车灯可单独赔偿

新条款中增加了主险责任,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5.驾驶证丢失、过期

车主在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车管所的补办证明),保险公司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属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另外,老条款将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情形下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而新车险将该情形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驾驶人无驾驶证,或属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停车受损不再赔70%

车在停车场被刮,找不到肇事车辆,报保险的话只能赔70%,剩下30%要自掏腰包。

而新车险中的车损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上述情形,保险人将从赔付金额中扣除30%。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可在此附加险项下得到本应自负的30%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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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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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出现交通意外就是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保险的合同中也是有说明的很清楚,所以,自己也是应该多看看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这样对自己都是没有坏处的。下面一起来介绍下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保险公司对于投保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会有一定的赔偿,所以说很多车子都在驾驶前投保也是有原因的,毕竟驾驶车辆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小心安全一点的好,除此之外,还要多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等知识,最好是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都可以在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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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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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吧。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主要有以下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强险最高赔多少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可以看到,被保险人有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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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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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都比较关心的是损害赔偿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首先是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份额内赔偿,但是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哪些费用,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给大家介绍下相关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上述这些就是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应标准,但前提需要你车子缴纳了相应的保险,否则保险公司也不会为你赔偿的,对于广大司机来说,最好是多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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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办公室被盗个人财产损失公司赔偿吗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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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办公室盗窃流窜作案的比较多,一般会通过发传单、上门推销等途径先查看办公室情况后,在安排时机偷窃,因此,碰到办公室人多人杂或者人少不关门的情况,办公室个人财产很容易被盗,那么,办公室被盗个人财产损失公司赔偿吗?

小编认为,对于您自行带到办公室的个人财产被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有错,公司是没有赔偿义务的,只能自认倒霉或者报警处理,等待警察追回你的财物。

那么,员工如何防止个人财物在办公室被盗呢?小编有以下建议:

一方面,员工自己要提高警惕性,对自己的钱包、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放置,要切实保管好,最好锁入柜中或是贴身保管,消除麻痹思想,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还要提醒各单位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建立门卫登记制度。特别加强对陌生来访人员的管理。遇见可疑的陌生人要仔细询问,发现有作案嫌疑的请及时拨打110由民警调查处置。

而且,见到陌生人最好要仔细盘问,很多窃贼常以找人为名伺机行窃。如果注意对陌生人盘问,会使一些窃贼原形毕露。进机关、公司里行窃的小偷往往穿着很正式,叫你看不出来,他们专偷那些以为单位里挺安全且粗心大意的人,他们还专门撬锁行窃。

此外,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一定要自觉锁好门窗,特别是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把房门锁好,谨防财物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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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汽车自燃保险公司赔偿吗

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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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天这种高温天气,当气温上升到一定高度,车子可能会发生自燃。自燃既不属于人祸,也不属于天灾。如果发生意外的,可以找保险公司,那么汽车自燃保险公司赔偿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车辆本身发生故障导致自燃的,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自燃险所能赔偿的是因自燃造成的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防止和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但对于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以及因自燃造成的间接损失不能得到赔偿。

汽车自燃险的赔偿范围:

1、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2、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受害人对于是由于车辆本身的问题引起自燃要承担举证则责任。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生产者则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是车内危险品引自燃,保险公司则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但也有下面几种情况,即便购买了自燃险,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

1、被保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用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机器引起火灾的;

2、自燃仅造成电器、电路、供油系统损失的;

3、人为造成火灾的;

4、车子改装后没有到车管所登记,并且没有经保险公司核保等情况。

保险公司自燃险的内容:

首先自燃险必须在购买车损险的基础上附加,用于赔偿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以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导致的车辆自燃机动车损失。

另外还包含抢救自燃车辆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但对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导致的自燃以及仅造成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损失的保险公司免于赔偿。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自燃险一般都有15%左右的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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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汽车零件被盗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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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很多车主为了防止自己的爱车被盗,都会花高价安装汽车防盗器以及地锁。但是这些防盗装置根本无法防止汽车零部件被盗。如果之前投保了车险,汽车零件被盗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车辆盗抢险相关条款,只有整部车子被盗,才能获得盗抢险的赔偿。也就是,即使小偷将汽车拆散了盗走,只剩下一个车壳,车主也难获赔偿。这些条款让很多车主都难以接受。既然投保了车辆盗抢险,自己的爱车出现了损失就应该获得赔偿,是比较普遍的想法。

车上物品被盗,以及汽车零件被盗、被损毁不能赔偿,‘全车盗抢险’当然只保全车。“全车盗抢险”条款中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者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而“车辆损失险”条款也规定,“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为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属于责任免除。”

除了零部件和附属设备,目前保险公司对放置在车内的物品也不能承保。对于零部件与一些附属设备的被盗,几乎所有的车险条款均明确说明是除外责任。因为,车辆外设、天窗、倒车镜等部件被盗,保险公司和公安部门都很难作出界定,因此容易引发的道德风险很大,如果将此列入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赔不起。

虽然保险合同当中,明确说明这种情况属于免责条款,但是保险公司作为特殊的行业,合同中许多是专业术语,一般消费者投保时一时难以理解,为了保证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有向投保人说明免赔条款的义务。而车主们在投保的时候,也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再签订合同。

希望大家看过小编的介绍之后,能够对汽车零件被盗之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应该怎样赔偿有更多的认识。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多掌握一些小区安全小知识,才能让自己顺利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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