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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的词《小重山》全文(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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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岳飞麾下背叛的三个将领结局如何

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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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麾下三个背叛将领分别是王贵、董先、王俊。这三个人的结局其实也并不算特别的悲惨,前面两个因患有疾病离开了人世,最后一个还能够得到善终,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但无论如何这些忘恩负义之辈都会留下千年的骂名。

王贵

因为个人的隐私被泄露,在迫不得已之下就只能够选择背叛岳飞,就是因为他的诬陷,岳飞才会被人杀害,在看到岳飞被杀之后,他同样也会陷入到内疚之中,因此就决定离开岳家军。后来就因为疾病死在老家,在他患有疾病去世之后,朝廷还将他分为宁国军节度使,这也算是为了奖励当年的战功。

董先

岳飞在朝廷中是一位重要的大臣,仅仅凭借着一个人的政治,根本就没有办法陷害,因此秦桧等人还收买董先。这就是岳飞手下的一名猛将,拥有着出色的实力,曾经立下过许多的战功,但这一个人喜欢女色,贪图私利。岳飞无数次都表现出自己的不满,但看在有这么多的功劳也没有选择追究,哪知道这本身就是忘恩负义之辈,在选择投靠张俊之后,一直都在想尽一切方法想要陷害岳飞,使得岳飞无故的背负了罪名。在岳飞被害之后还是一直留在岳家军中,一直到后期才因为疾病而离开人世。

王俊

这一个人本身就非常的狡诈,而且贪财好色,岳飞之所以会选择让他留在身边,是因为这个人在朝廷中有后台。可没有想到,此人居然第1个陷害岳飞,而且还在指责岳飞的罪行,在岳飞死后并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照样还是在朝廷中工作,最后还能够有效得到善终,虽然说可以得到善终,却永远留下了骂名。如今在岳飞庙的门前还可以看到这一个人的跪像,这就意味着人们永远也无法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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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赵构为什么要杀岳飞

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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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构杀岳飞的真实原因是什么?

赵构之所以会选择杀岳飞,是因为岳飞多次选择抗上,却始终没有办法和宋高宗保持一致,就是因为如此才会产生杀人之心。

宋高宗一直都会比较忌惮这一些武将,担心可能就会谋朝篡位,所以总是会通过多种不一样的方法限制武将的权力,剥夺武将的权力。岳飞有着良好的愿望,有着一腔报国的热情,多次都选择抗上,可是根本就没有办法和帝王保持一致,这也同样会埋下杀身之祸。

宋金在公元1139年期间就达成一个和谐协议,岳飞不仅没有按照惯例,反而选择上奏。早选择议和,更是要求一定要治罪秦桧。

宋高宗马上就选择下诏治理岳飞,就是因为社会舆论压力,后来又选择赦免,但是在答谢书中,岳飞还是一直都在坚持反对,并表示自己作为一个武将,这种做法还会觉得有一些惭愧,就是希望能够报国复仇,希望能够收复中原。宋高宗在此时也同样觉得特别的生气,认为眼前的武将完全不听从自己。

宋金和议正是达成之后,马上就选择封赏无数的人,岳飞也就是其中的一个,岳飞根本就不愿意接受受封,并且还说今日之事可能会危及到朝政,完全不可论功行赏,即便帝王选择三次下诏,他依然还是不愿意接受赏赐。

对于帝王来说,没有办法忍受如此不将自己看在眼中的武将,所以在听信秦桧的建议之后,也会觉得正好能够满足自己的心愿,所以也会认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马上就选择斩杀岳飞,所以有无数的人都会觉得岳飞被杀很有可能是秦桧的缘故,其实最主要的缘故就是帝皇。如果不是帝王想要杀他,那么秦桧根本就不会有任何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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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岳飞死后,南宋是谁在抵御侵略者?

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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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南宋名将,相信很多人都能够说出同样的一个名字,那就是岳飞。的确,岳飞作为历史上有名的抗金名将,又因为他的死给人一种千古奇冤的感觉,因此也是他的很多事迹也是广为流传。不过,逝者已矣,岳飞毕竟已经死了,那么南宋后来又是睡在坚守呢?岳飞死后,面对同样的敌人,有谁在继续抵抗金国和蒙古呢?

其实,岳飞只是南宋抗金战场上无数抗金队伍中的一支,岳飞之所以如此著名而光耀后世,倒不完全是岳飞杀了多少金兵、打了多少胜仗、收复了多少失地,而是岳飞在抗金斗争中的坚毅和执著。

所以,岳飞最让人感动和怀念的,就是面对外族的侵略,面对强敌,他那英勇的胆识,百折不挠的坚韧,不怕流血牺牲的民族精神。而在南宋抗金斗争中,还有许多英雄和队伍,他们一样在与金兵浴血奋战、殊死搏斗,他们的功劳一样的忠贯日月、光耀古今。比如,转战川陕的吴玠,发动隆兴北伐的张浚,临时起意抗金竟然大败金兵主力的虞允文,发动开禧北伐的韩侂胄等等。

1.吴玠驻守川陕,多次打败金兀术。金国灭亡北宋后,赵构建立南宋,金军为及早剪除南宋,又挥师南下,一路攻中原,一路攻陕西。赵构当时任张浚守川陕,张浚于1130年率十八万大军反攻金兵,结果在“富平之战”中大败,此后,以吴玠驻守大散关以东的和尚原(今陕西宝鸡西南),自己退守阆州(今四川苍溪)。

在“富平之战”后,金军打算趁热打铁,企图一举攻入四川。吴玠在四周有敌人、身后无援兵的情况下,不但多次打退金军的进攻,而且还取得了和尚原、饶凤关(今陕西石泉西北)、仙人关(今甘肃省徽县东南)三大战役的胜利。

在和尚原一战中,金兀术率十万大军进军和尚原,吴玠率宋军与金军激战三天三夜,杀死金军万余人,兀术中两箭,最后剪掉胡须,混在乱军中才得以逃脱。

在饶凤关一战中,吴玠率军死战六天六夜,打得金军尸积如山,饶凤关仍坚如磐石。后因一军校投敌,饶凤关一时失守,吴玠退却,但未逃跑,而是屡屡偷袭金营,使金兵不堪其扰,后来,金兵无法推进,补给又不足,只好退兵。

在仙人关一战中,即1134年初,兀术和撒离喝率军十万进攻由陕入川的锁钥之地仙人关,吴玠、吴璘兄弟与金兵大战七日七夜,最后大获全胜。

2.一介文臣虞允文督军之时大破金兵。1161年,金主完颜亮率军60万进攻南宋,直逼长江北岸,南宋守将王权逃跑,宋高宗命李显忠接替王权守江,时为中书舍人的虞允文到长江采石矶犒师,李显忠还未到职,完颜亮却已指挥金兵横渡长江,想抢占采石矶,在主将缺位的情况下,虞允文临时起意,主动指挥南宋军队迎击敌人,他利用金兵不熟悉水战的特点,击其弱项,烧毁金兵船只三百多艘,金兵落水淹死许多,宋军取得采石大捷。

3.韩侂胄发动开禧北伐。张浚为相,发动了隆兴北伐,韩侂胄为相,发动了开禧北伐,虽然两次北伐都以失败告终,但个人结局却大相径庭,张浚推动隆兴北伐,皇帝给予褒奖,老百姓呼为英雄,张浚也富贵善终。但,韩侂胄推动开禧北伐,还自捐家资二十万助军,却身首异处,被杀了头,南宋朝廷还把他的头颅送给金国求和,最后还入《宋史•奸臣传》,结果真是大不一样。韩侂胄是奸臣吗?很多人认为不是。

当时,一群太学生做了一首诗说:“自古和戎有大权,未闻函首可安边。生灵肝脑空涂地,祖父冤仇共戴天。晁错已诛终叛汉,於期未遣尚存燕。庙堂自谓万全策,却恐防边未必然。”杀了晁错,叛乱者依然叛乱,樊於期的头送给了秦王,燕国也没能改变灭亡的结局。然而,不管结局如何,韩侂胄毕竟发动了北伐,对屈辱进行过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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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古诗 秋夜将晓出篱门古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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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二首》的全诗:迢迢天汉西南落,喔喔邻鸡一再鸣。壮志病来消欲尽,出门搔首怆平生。三万里河东入海,五千仞岳上摩天。遗民泪尽胡尘里,南望王师又一年。

《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二首》的译文

迢迢万里的银河朝西南方向下坠,邻家的公鸡喔喔叫个不停。

疾病几乎把报国壮志消磨殆尽,出门四望不禁手搔白发抱憾平生。

三万里长的黄河奔腾向东流入大海,五千仞高的华山耸入云霄触青天。

中原人民在胡人压迫下眼泪已流尽,他们盼望王师北伐盼了一年又一年。

《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二首》的创作背景

《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二首》写于公元1192年,当时正是初秋,不过暑威仍厉,使诗人不能安睡。诗人作此诗时,中原地区已沦陷于金人之手六十多年了。在长夜将晓之际。诗人步出篱门,心头枨触,成此二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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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唐才子传柳宗元传译文 唐才子柳宗元传全文翻译

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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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小时候,聪明机警,超群出众,尤其精通西汉的文章和《诗经》《离骚》。构思落笔成文,可与古人相匹敌。精心削减,缜密细致,璀璨如同珍珠和贝壳。在当时文林同辈都推崇他。参加科举考试中进士第,又应考中宏辞科,被授予校书郎、蓝田县尉的职务。贞元十九年(803),柳宗元任监察御史。

唐顺宗即帝位后,王叔文、韦执谊掌权用事,特别看重任用柳宗元,将他和监察吕温悄悄地引入禁宫之中,和他们商议大事。柳宗元又转为尚书礼部员外郎。王叔文想让他当大官,但恰逢任职不久,王叔文就失败了,柳宗元便和七名同辈一起都被贬谪了。柳宗元被贬为邵州(今湖南宝庆)刺史,在赴任途中,又被贬为永州司马。柳宗元既遭贬逐,在南蛮瘴疠的地方,身处崎岖阻塞的环境,内怀骚人抑郁的情怀,所以抒情叙事,只要一动笔就一定行走文章。作骚体文章十多篇,阅览的人都为之感动凄侧哀婉。

元和十年,柳宗元按旧例被移作柳州刺史。那时朗州司马刘禹锡被移作播州刺史,诏书下达时,柳宗元同自己所亲近的人说:“刘禹锡有老母,年龄已大,如今他要到蛮方远郡去做刺史,在西南绝域的地方,来回有上万里的路程,哪能让他和老母一起去。如果母亲不去,母子各在一方,这便成为永别。我和禹锡是好朋友,我怎么能忍心看他母子这样呢?”于是起草奏章,请求把柳州授给刘禹锡,自己却到播州上任。恰巧裴度也奏请照顾刘禹锡母子,所以刘禹锡最终改授连州刺史。

柳州风俗,用男或女作为抵押去借钱,如果过期没还钱,人质便被钱主所没收。柳宗元到了柳州之后,便革掉这种风俗。对那些已经被钱主没收的男女,柳宗元便自己出钱将他们赎回,归还给他们的父母。长江至岭南之间,凡是想考进士的人不远千里,都来跟随柳宗元,拜他为师。只要是经柳宗元指点过的人,一定会为成名士。柳宗元著述很多,名声震动当时,那时他的号是“柳州”。著有文集四十卷。元和十四年(819)十月五日去世,终年四十七岁。观察使裴行立帮柳宗元办理丧事,并将他的妻子和儿子护送回京师,当时的人都赞扬他是一个重情重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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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题诗后古诗带拼音 题诗后古诗全文拼音版

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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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句三年得liǎng jù sān nián dé,一吟双泪流yī yín shuāng lèi liú。知音如不赏zhī yīn rú bù shǎng,归卧故山秋guī wò gù shān qiū。

原文及翻译

题诗

贾岛

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

知音如不赏,归卧故山秋。

翻译:这两句诗我琢磨三年才写出,一读起来禁不住两行热泪流出来。了解我思想情感的好朋友如果不欣赏这首诗,我只好回到以前住过的故乡山中,在瑟瑟秋风中安稳地睡了。

赏析

《题诗后》是贾岛创作的一首五言绝句,这首诗就是他视艺术为生命,全身心投入,执着追求完美境界的精神风貌的真实写照,每字每句都精益求精,反复推敲。表现了诗人艺术劳动的艰辛、刻苦,也说明好诗佳句得来不易。贾岛这种苦吟精神,对后世颇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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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史记汲黯全文及翻译

全文共 1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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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汲黯字长孺,濮阳县人。他的祖先曾受古卫国国君恩宠。到他已是第七代,代代都在朝中荣任卿、大夫之职。靠父亲保举,孝景帝时汲黯当了太子洗马,因为人严正而被人敬畏。汲黯崇仰道家学说,治理官府和处理民事,喜好清静少事,把事情都交托自己挑选出得力的郡丞和书史去办。他治理郡务,不过是督查下属按大原则行事罢了,并不苛求小节。一年多的时间,东海郡便十分清明太平,人们都很称赞他。

汲黯与人相处很傲慢,不讲究礼数,当面顶撞人,容不得别人的过错。与自己心性相投的,他就亲近友善;与自己合不来的,就不耐烦相见,士人也因此不愿依附他。但是汲黯好学,又好仗义行侠,很注重志气节操。他平日居家,品行美好纯正;入朝,喜欢直言劝谏,屡次触犯皇上的面子,时常仰慕傅柏和袁盎的为人。

当时,窦太后的弟弟武安侯田蚡做了宰相。年俸中二千石的高官来谒见时都行跪拜之礼,田蚡竟然不予还礼。而汲黯求见田蚡时从不下拜,经常向他拱手作揖完事。这时皇上正在招揽文学之士和崇奉儒学的儒生,说我想要如何如何,汲黯便答道:“陛下心里欲望很多,只在表面上施行仁义,怎么能真正仿效唐尧虞舜的政绩呢!”皇上沉默不语,心中恼怒,脸色一变就罢朝了,公卿大臣都为汲黯惊恐担心。皇上退朝后,对身边的近臣说:“太过分了,汲黯太愚直!”群臣中有人责怪汲黯,汲黯说:“天子设置公卿百官这些辅佐之臣,难道是让他们一味屈从取容,阿谀奉迎,将君主陷于违背正道的窘境吗?何况我已身居九卿之位,纵然爱惜自己的生命,但要是损害了朝廷大事,那可怎么办!”

汉朝正在征讨匈奴,招抚各地少数民族。汲黯力求国家少事,常借向皇上进言的机会建议与胡人和亲,不要兴兵打仗。皇上正倾心于儒家学说,尊用公孙弘,对此不以为意。及至国内事端纷起,下层官吏和不法之民都弄巧逞志以逃避法网,皇上这才要分条别律,严明法纪,张汤等人也便不断进奏所审判的要案,以此博取皇上的宠幸。而汲黯常常诋毁儒学,公孙弘、张汤则深恨汲黯,就连皇上也不喜欢他,想借故杀死他。公孙弘做了丞相,向皇上建议说:“右内史管界内多有达官贵人和皇室宗亲居住,很难管理,不是素来有声望的大臣不能当此重任,请调任汲黯为右内史。”汲黯当了几年右内史,任中从未废弛荒疏过政事。

大将军卫青已经越发地尊贵了,他的姐姐卫子夫做了皇后,但是汲黯仍与他行平等之礼。有人劝汲黯说:“从天子那里就想让群臣居于大将军之下,大将军如今受到皇帝的尊敬和器重,地位更加显贵,你不可不行跪拜之礼。”汲黯答道:“因为大将军有拱手行礼的客人,就反倒使他不受敬重了吗?”大将军听到他这么说,更加认为汲黯贤良,多次向他请教国家与朝中的疑难之事,看待他胜过平素所结交的人。

原文内容:

汲黯字长孺,濮阳人也。其先有宠于古之卫君。至黯七世,世为卿大夫。黯以父任,孝景时为太子洗马,以庄见惮。黯学黄老之言,治官理民,好清静,择丞史而任之。其治,责大指而已,不苛小。岁馀,东海大治。称之。

黯为人性倨少礼面折不能客人之过合己者善待之不合己者不能忍见士亦以此不附焉。然好学,游侠,任气节,内行修洁,好直谏,数犯主之颜色,常慕傅柏、袁盎之为人也。

当是时,太后弟武安侯蚡为丞相,中二千石来拜谒,蚡不为礼。然黯见蚡未尝拜,常揖之。天子方招文学儒者,上曰吾欲云云,黯对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上默然,怒,变色而罢朝。公卿皆为黯惧。上退,谓左右日:“甚矣,汲黯之戆也!”群臣或数黯,黯曰:“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宁令从谀承意,陷主于不义乎?且已在其位,纵爱身,奈辱朝廷何!”

汉方征匈奴,招怀四夷。黯务少事,乘上间,常言与胡和亲,无起兵。上方向儒术,尊公孙弘。及事益多,吏民巧弄。上分别文法,张汤等数奏决谳以幸。而黯常毁儒,弘、汤深心疾黯,唯天子亦不说也,欲诛之以事。弘为丞相,乃言上曰:“右内史界部中多贵人宗室,难治,非素重臣不能任,请徙黯为右内史。”为右内史数岁,官事不废。

大将军青既益尊,姊为皇后,然黯与亢礼。人或说黯曰:“自天子欲群臣下大将军,大将军尊重益贵,君不可以不拜。”黯曰:“夫以大将军有揖客,反不重邪?”大将军闻,愈贤黯,数请问国家朝廷所疑,遇黯过于平生。(节选自《史记·汲郑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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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全文_《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全文共 5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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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是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 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判断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

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

所以,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⑵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⑶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⑷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⑸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下一页更多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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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内容完整版

第一条 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一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同时废止。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影、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第五条 对本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第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6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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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全文

全文共 3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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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水资源税主要是体现对资源价值的重视,不过你对于水资源税改革有几分了解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水资源税的发展背景

目前,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

这七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

2009年 6月17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随着经济的现在资源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家所认识,而且构成资源税的内容延伸了很多,尤其是水资源浪费很严重,所以,下一步资源税税目要向这类产品扩大。现在至少水资源是要进入的。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

会议还传出了资源税改革的完整思路: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统筹税费关系。征收水资源税主要是体现对资源价值的重视。从资源的角度分析,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范围,无论是使用者还是开采者,都应该征税。

对水资源开采者征税,意味着今后矿泉水等相关开采者也在征税之列;对使用者,涵盖的范围包括工业、居民、农业等,而最容易引发争议的是居民饮用水。目前各地对居民饮用水的收费包括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未来的水资源税改革,是将这三部分都合并改为税。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

第三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五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确定。

第六条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地表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下水。

特种行业取用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河北省可以在上述分类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和调整方向等进行细化分类。

第七条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

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

第八条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在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不含农业生产取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取水)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在非超采地区税额标准2-5倍幅度内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超过5倍的,报国务院备案。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同类用途的城市供水价格。

第九条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第十条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除水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征1-3倍,具体办法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加征超过3倍的,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一条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制定税额标准。

农业生产取用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取用水。

第十二条对企业回收利用的采矿排水(疏干排水)和地温空调回用水,从低制定税额标准。

第十三条对下列取用水减免征收水资源税:

(一)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第十四条水资源税由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第十六条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第十七条在河北省区域内取用水的,水资源税由取水审批部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用水的,水资源税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在河北省内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第十八条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水资源税由调入区域取水审批部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九条建立地方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取水许可情况和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并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实际取用水的申报信息。

纳税人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实际取用水量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地方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相关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信息进行比对,并根据核实后的信息征税。

水资源税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地方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后,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第二十一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保障。对原有水资源费征管人员,由地方政府统筹做好安排。

第二十二条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涉及的有关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确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是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借鉴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当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相应增加税收,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企业少纳税。这种制度机制调整和安排,可以体现税收合理负担原则,既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合理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帮助企业走出当前生产经营困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目前资源税费重叠,一些地区仍存在擅自收费现象,加重了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此次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并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针对我国资源短缺、开采利用效率低、消耗总量大、浪费现象突出等问题,此次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征税品目,完善了征税政策,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同时扩大征税范围,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条件成熟后推广到全国,并授权地方政府对森林、草场、滩涂等,凡具备征税条件的可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征收资源税。上述改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增强全社会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

四是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资源税是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源富集地区财政和经济发展影响重大。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资源税改革在统一税政基础上实施适度分权,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资源税目税率、税收优惠及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税政管理权,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兼顾处理经济发展与组织财政收入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统筹和保障各方利益。

五是有利于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先后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实行了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此次改革推广到所有矿产品,与之前实施的相关品目改革实现了并轨,统一规范了资源税征收制度,全面提高了调控经济的作用,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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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岳飞故宅

全文共 1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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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故宅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岳飞故宅,位于汤阴县城东18公里菜园镇程岗村内,是南宋抗金名将岳飞出生及幼年生活的地方。

程岗,西邻周流村(岳飞先茔所在地)。岳飞被害后,家遭洗劫,百姓四处逃散,村庄荒废。明太祖实行移民政策,程姓人家迁居到此地,因为北面地势较高,遂改村名程岗。后人感怀先贤,在此为岳飞建庙塑像,并称“宋岳武穆王故宅”。人们贯以“程岗岳庙”称之。

岳飞故宅建于明代中叶,略晚于明景泰元年(1450年)。占地42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房屋建筑80余间。明末、清代、民国年间曾多次修葺。“文革”期间遭到严重破坏。1978年后,县文物管理部门多次进行维修、扩建。1997年,被列为“汤阴一日五游”景点之一。2000年9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其为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成立了岳飞纪念馆,负责岳飞故宅建筑群的保护、维修和管理。岳飞故宅建筑群坐北朝南,分东西两院,西院为明、清建筑,有山门、大殿、四字祠、孝娥祠等;东院为仿古建筑扩建部分,有大门、为国效忠祠、为母尽孝祠等,另有长廊建筑36间。后院为岳飞故居,仿宋草顶建筑,1997年修建,建有北屋、伙房、东厢房、西厢房及院落,立有岳母刺字、岳飞(少年)练字、习武等塑像,再现了岳飞少年生活的农家小院的场景。

从程岗村东大路进庄,路旁有一座古亭,亭子正中立有一通“宋岳武穆王故里”碑。村西路北座落着一处朱门南开的古老庭院,大门上方悬挂着一块“宋岳武穆王故宅”金字大匾,这就是后人为纪念岳飞所建的庙宇。它始建于明景泰元年(1450),迄今已有500余年历史,是一处占地千余平方米的古建筑群,2000年9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走进山门,迎面是岳飞故宅的主体建筑,里面供奉着岳飞和夫人的坐像,岳飞身着素袍,目视前方,塑像端庄祥和。大殿前边有一座拜殿,殿中悬挂一块匾额,题着“故里香烟”四个字。大殿左右侧为岳飞祖、父三代祠和女儿孝娥祠。东西厢房分别塑有岳飞长子岳云和另外四个儿子岳雷、岳霖、岳震、岳霆的塑像。山门外20米处,殿堂的对面建有施全祠,祠内塑有施全铜像,他高擎利剑,怒目圆睁。祠前面向岳飞的秦桧和妻子王氏的铁铸跪像就置于施全的监视之下。

到了上世纪80、90年代,当地广大群众为弘扬岳飞伟大的爱国精神,拓宽纪念场地,自发筹集资金数十万元,于1997、1998年在原来庙宇的后边增建了岳飞故居,又在它们的东边扩建了纪念馆,使岳飞故宅的面积达到了4200余平方米。

新建的岳飞故居是一所仿宋宅院。院中有草顶房屋4座10间,面积154平方米。正房塑有岳母刺字塑像。东侧隔壁是一个小小的灶房,房内是岳母指导岳飞练字的场景塑像。岳母盘坐土炕,手摇纺车,幼年的岳飞蹲踞于地,在一片沙盘上练习写字,岳飞儿童时代在母亲呵斥下健康成长的生活情景,生动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东西厢房有岳飞青年时期学文习武的塑像。再从柴门外面那充满农家气息的石磨、石碾,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是一所多么质朴多么平凡的农家小院,就是这样一所宅院蕴育出了一位中华民族史上杰出的英雄。新辟的东院,进去山门,在宽敞的院落里一前一后建有“为国效忠”祠和“为母尽孝”祠。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前边的“为国效忠”祠内塑造的是岳飞挥笔书写《满江红》像,塑像后面墙壁上绘有以鄂州长江、黄鹤楼为背景的壁画,反映了岳飞“仰天长啸,壮怀激烈”、“待从头收拾旧山河”的英雄气慨。西面墙壁上塑着朱仙镇大捷浮雕画,东墙上塑的是建康之战场景,形象地展现了岳飞指挥两次大的战役的画面。后面“为母尽孝”祠内有岳飞和妻子李氏夫人侍奉母亲用药塑像,这组塑像记叙了岳飞在鄂州时,母亲病重期间孝敬母亲的情景,反映出了岳飞尽孝的品德。

岳飞故宅以其恢宏的建筑风格,以及独特的塑像,展现了岳飞少年生活场景,突出了岳飞“忠”、“孝”两全的品格。是广大人民缅怀英雄、宣传爱国主义、弘扬民族正气的圣地。

程岗村:程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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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杀死岳飞的宋高宗赵构是好皇帝吗 宋高宗赵构是昏君吗

全文共 1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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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岳飞,固然是因为奸贼秦桧所做的事情,但是作为一位皇帝,如果没有分辨忠臣和奸佞的能力也是狠令人嫌弃的,很有可能是昏君,那么宋高宗赵构呢,难道就是真的是一位昏君,人有秦桧害死岳飞?

康王赵构,开创了南宋帝国。据说赵构能文善武,善于弄权,有人说赵构是一个千古好皇帝,但是也有人说赵构是个坏皇帝,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赵构听信了奸人秦桧的谗言,杀掉了忠肝义胆的忠臣岳飞,但是杀了忠臣岳飞的赵构到底是不是一个好皇帝呢?赵构所处环境特别,所作所为难以评价,也是后人对他褒贬不一的原因。赵构是个好皇帝

有人说赵构是个皇帝,到底为什么这些人会这么说呢?我们来回到当时的宋朝,理性的分析了一下。

宋金和议后,宋每年向金朝贡白银25万两,绢25万匹。有人说这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我认为是不妥的。我们看一看南宋的财政收入,一年8000万贯,既使2贯折银一两,25万两白银和25万匹绢占不到南宋政府财政收入的1%。这里需要说另一件事,还是明朝,蒙古弄饥荒,明朝却舍不得救济蒙古,最后,后金在粮食很困难的情况下救济了蒙古,在军事和赈灾,软硬两手政治手腕下,皇太极终于把蒙古纳入他的八旗之下。强大起来的后金成了明朝巨大的威胁。

从这个角度来讲,化钱买和平,宋朝的老百姓仍然是欢迎的。同时,北方游牧民族,军事力量强,而生产能力弱。一旦没有粮食就南下掠夺,其实他们也没有办法,这就和农民起义一样,不掠夺就会饿死。农耕文明用什么阻挡北方草原的“饿狼”呢?只能用粮食。和平时期他们通过马市换取粮食,战争年代他就是掠夺。让他的通过市场换粮食好呢,还是让他们掠夺好呢?答案不言而谕。

宋和辽的澶渊之盟同样以极小的代价换来了长达百年多的和平,这种和平对宋辽两国人民而言都是一种幸福。同样,宋金的绍兴和议,也基本上奠定了南宋后期的和平局面。而这种局面,赵构功不可没。赵构是个坏皇帝

很多人会说赵构是个坏皇帝,最大的一件事情就是冤杀爱国忠臣岳飞,亲近小人,远离忠臣。但是为什么赵构要杀岳飞呢,原因有一下:

第一、赵构总的倾向是主和。这决定了岳飞政治上的不正确。岳飞一直主张“迎请二帝还朝”,对赵构的地位是一种威胁。二帝回来干什么,怎么安置法,都是大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赵构是绝不希望岳飞的计划成为事实的。一旦二帝回来了,自己就得从万人之上的位置下来,说白就是贪恋皇权。

第二、从北宋起就有一套非常先进的军事管理体系,地方青壮年士兵由中央统一管理号称禁军,而地方只留部分军队以及老弱病残。而军权却被很好的处理。太尉练兵而没有兵权,而将军手上除了护卫外无其他战士。除非皇帝发虎符允许将军到太尉处领兵,否则一律违法处理,从而达到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目的。但是岳飞手上却有私人武装岳家军,号称十万余众,这必然让赵构感觉到威胁。

这两点是主要原因,而其他一些小的方面也是很多,比如直言进柬不顾皇帝感受,明知皇帝性无能却让皇帝立后等等,都是作为催化剂最终导致这一下场。

赵构不是一个好皇帝。他贪恋皇权,令愿失去半壁江山也要保住的他位子。这点就很不好。如果他能收复失地,就算两位皇帝回来了,他也会被百姓爱戴的,可能仍旧会荣登宝座,可以安心的当他的南宋皇帝,可惜他不这么做。赵构只能算太平皇帝

很多人认为赵构是个好皇帝,对,那是在他还未被俘虏之前,他一生治理国家也有过很多为国为民的事迹,可是后期却弃百姓而不顾,自己逃命,冤杀民族英雄岳飞。这种种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保住他的皇位,极其自私。在位期间,没想过要将抓去北方的亲人救回,人说虎毒不食子,当然他是没有后代的哈,只是说他的这种狠毒之心,真是让人觉得心寒,亲人都可以不顾及的人,怎会顾及百姓,他不适合做皇帝,也没有资格做一个皇帝。只顾贪图享乐,只想做个"太平皇帝",实在称不上一个好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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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雪梅这首诗运用了什么的手法来描写梅雪争春 雪梅卢梅坡全文用了什么修辞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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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梅》这首诗运用了拟人和对比的修辞手法来妙雪“梅雪争春”。“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这句诗针对冬雪、寒梅各自的特色,作出恰如其分的评语。作者通过雪与梅花的对比,写出了二者的优点,将“梅雪争春”的情景写得生动有趣。

《雪梅二首》

梅雪争春未肯降,骚人阁笔费评章。

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

有梅无雪不精神,有雪无诗俗了人。

日暮诗成天又雪,与梅并作十分春。

译文

梅花和雪花在春日里互相争奇斗艳,谁也不肯服输。文人骚客难以评论梅与雪高下,只得搁笔好好思量。

梅花须逊让雪花三分晶莹洁白,雪花却输给梅花一段清香。

只有梅花没有雪花的话,看起来没有什么精神气质。如果下雪了却没有诗文相合,也会非常的俗气。

当在冬天傍晚夕阳西下写好了诗,刚好天空又下起了雪。再看梅花雪花争相绽放,像春天一样艳丽多姿,生气蓬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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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宿府杜甫拼音版 宿府全文加拼音

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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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īng qiū mù fǔ jǐng wú hán,dú sù jiāng chéng là jù cán。

清秋幕府井梧寒,独宿江城蜡炬残。

yǒng yè jiǎo shēng bēi zì yǔ,zhōng tiān yuè sè hǎo shuí kàn。

永夜角声悲自语,中天月色好谁看。

fēng chén rěn rǎn yīn shū jué,guān sài xiāo tiáo xíng lù nán。

风尘荏苒音书绝,关塞萧条行路难。

yǐ rěn líng pīng shí nián shì,qiáng yí qī xī yī zhī ān。

已忍伶俜十年事,强移栖息一枝安。

作品原文

《宿府》

唐·杜甫

清秋幕府井梧寒,独宿江城蜡炬残。

永夜角声悲自语,中天月色好谁看。

风尘荏苒音书绝,关塞萧条行路难。

已忍伶俜十年事,强移栖息一枝安。

译文

井畔梧桐在秋夜的风中抖动,只有蜡烛残光照着孤单的我。

长夜里号角声悲壮似在自语,天空中的月色虽好谁与我共赏。

光阴荏苒哪里寻觅亲人音信?关塞一片萧条寻找归路艰难。

我已忍受十年的飘零生活,把家安在这里不过勉强栖身。

赏析

首联中的“独宿”二字将作者夜不能寐的苦衷表达了出来,第二句更是通过对环境的描写烘托出了心境的悲凉。颔联写了作者“独宿”时候所看见的景色,衬托出一个看月听角、独宿不寐的人物形象。后两联写的是“独宿”之景,直抒“独宿”之情,诗人回忆往事,自我解嘲,在夜晚辗转反侧,难以入眠。整首诗表达出了作者对国事动乱的忧虑和漂泊流离的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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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南以南不再蓝全文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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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以南不再蓝还有一句是城北以北不再美,这是讲爱情的句子。全文意思是城南的天空不再有蓝天,城北以北的景色不再秀美,或许在离别的恋人眼里风景不和对方一起欣赏就会黯然失色,而只要有你,每天都是好天气,到处都是坠花湮。

这个句子的故事是一对恋人因为某些原因分别,一个南城以南,一个北城以北,难见面。南方的女子盼望北方的人早点回来,北方的男子也深深思念着女子,两个人彼此相爱却难以相逢。

城南以南不再蓝,城北以北不再美。这句话有延伸:城南以南不再蓝,城北以北不再美。城中从此不再挤,从此心中再无你。南墙已撞,故事已忘。城东已东皆以空,城西已西不再喜。终是庄周梦了蝶,你是恩赐也是劫。爱过,恨过,皆成经过。南墙已倒,故事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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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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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下发“关于组织行业性自律组织会员单位签署《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下文简称“自律公约”)的通知”,指出要有效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建立金融广告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相关机构的营销宣传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据悉,通知所提及的“行业性自律组织”主要包括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

自律公约共分为四章共二十条,自律公约强调自律组织所有会员应签署并全面执行,其他在广东省内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机构自觉参照适用。

根据自律公约,各企业、机构在其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投资行为的措辞。

自律公约要求,各企业、机构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借以宣传、增信,推销金融产品及服务;对于明星、名人代言,应当注意措辞和表述,不得利用明星、名人效应误导金融消费者。

此外,自律公约还强调,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同时,自律公约还提及,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不得用银行存管做营销宣传。

广东互联网金融

附:《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内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东省金融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金融业监督管理法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为自律公约。

第二条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各金融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应签署并全面执行本行为自律公约;同时,鼓励其他在广东省内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机构自觉参照适用本行为自律公约。

第二章金融业务广告宣传中的自律行为

第三条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在文案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金融消费者能够辨明其行为为金融业务广告或宣传。金融业务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拟传播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广告宣传应设置“投诉”意见按钮,方便金融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进行社会监督。

在金融业务广告宣传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类似“最”、“顶”、“一”、“级/极”、“首/家/国”等文字用语,或者与品牌有关、与虚假有关、与权威有关、与欺诈有关涉嫌欺诈消费者、涉嫌诱导消费者的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民族团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或暗示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应当对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或“投资需谨慎”等。

第五条各企业、机构在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得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性产品不得宣传为“保本”。

第六条金融业务广告和宣传内容中引用的相关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并表明出处。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第七条各企业、机构在其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借以宣传、增信,推销金融产品及服务;对于明星、名人代言,应当注意措辞和表述,不得利用明星、名人效应误导金融消费者。

第八条各企业、机构在其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发布的金融广告中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投资行为的措辞。

第九条各企业、机构在其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宣传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应当与机构自身牌照和经营范围相符合,不得违规发布超过其经营或业务许可范围的产品和服务信息。

第十条各企业、机构在其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不得宣传提供规避住房信贷政策等国家调控政策、放大金融杠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一条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在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不得用银行存管做营销宣传。

经许可从事校园贷业务的企业应制定贷款门槛清单,严格审查学生贷款的用途,并将贷款门槛清单报企业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发布的校园贷广告,应在显著位置明确规定禁止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借款,明示所收资费及收费方式和金额,包括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违约金和罚息等所有费用,收费必须限定在法律、法规许可以及合理的范畴。并提示有关风险,包括逾期的法律后果、催债的方式、逾期借款人可能遭遇的信用风险等。

经许可从事校园贷业务的企业不得在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虚假和诱导性宣传,凡未预先明示的收费,不得作为借款合同的内容。

第十二条各企业、机构应建立对金融广告、宣传活动的登记、审核及档案管理制度,发布金融广告或者开展产品、服务宣传前应经本机构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在发布金融广告、宣传文稿之前,发布平台应对发布的金融广告、宣传内容进行严格合规性、适当性审查,发现含有上述条文禁止性内容的广告、宣传文稿不得发布,并规范留存有关档案资料。

各企业、机构发现本单位发布的金融广告、宣传文稿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在发现当天完成对问题广告、宣传的撤销下线工作,并对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十三条各企业、机构不得故意规避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的自律规定,利用员工个人或者外聘人员名义、业务外包等方式,进行违规金融业务广告、宣传、推介、劝诱。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各金融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上述社会组织的会员单位的金融广告宣传活动因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向联合会或协会报告。联合会和协会有权将违法广告、宣传及相关信息报送广东金融广告治理办公室等监管部门,并会商对发布违法金融广告宣传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及进行风险提示。

各会员单位支持联合会/协会成立金融广告宣传自律审查制度和机构,并在该机构成立后,将拟发布的广告、宣传文本报该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各会员单位积极履行互相监督责任,对发现其他企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联合会/协会举报。各会员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其所属联合会或协会按社会组织《章程》处理。

第十六条金融服务业机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或者参与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工作,不能以产品或服务宣传代替消费者教育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发起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广东省内从事金融服务业的机构、企业,愿意接受本行为自律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十九条本公约由发起单位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签署单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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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赵构为什么要杀岳飞

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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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功卓越的岳飞被赵构杀死在风波亭,后人一直在想岳飞这么有功劳,赵构为什么要杀岳飞呢?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吧。

操作方法

1

岳飞要迎回二圣,是岳飞的低政商害死了自己。岳飞在起兵之初,打着迎回二圣的口号,进行北伐。赵构并不想二圣回朝,抢了他的皇位。

2

岳飞建议立储,君臣猜忌,导致岳飞遇害:绍兴7年,岳飞曾经向宋徽宗上秘折,请立皇储。而赵构的答复是:这不是大臣该管的事。

3

藩镇自大,尾大不掉:在当时客观上有一定的道理,四大将加上四川的吴氏兄弟,他们钱、粮、政自理,客观上形成了五大藩镇割据的局面。而这是宋高宗赵构不能接受的,因此他会想方设法除掉岳飞。

4

岳飞不听话:绍兴6年,宋高宗本来准备把军队交给岳飞,可是却中途变卦,把军权交给了王德、郦琼(这导致了淮西兵变)。岳飞一气之下,撂挑子回庐山给老母守孝了。

5

不听将令:绍兴十年北伐,赵构用十二道金牌才召回岳飞。手握重兵的武将不听话,那对皇帝来说太可怕了,苗刘兵变已经让赵构心里有了阴影。赵构害怕岳飞会变成苗刘两人一样。

特别提示

实际上伴君如伴虎,功高震主。而且当时又发生过大将兵变的事情,赵构觉得越来越难掌控岳飞了,觉得既然不能为其所用,不如把他杀了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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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九女共一夫的预言全文解析

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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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个九女共一夫这个事情也还是比较有哲理的,如果对这个预言不了解的人还是不知道的,但是如果对这个预言有了解的话,发现这个预言也还是比较的正确的,这个预言不是什么神棍预言,是真真实实的生活经验,所以这个还是很值得看的,下面就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吧!

古代历史上有很多谚语乍一看可能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像是“一牛耕百亩,九女共一夫”这个预言,许多人一时间没弄明白这句话是要表达什么意思。大家都知道,古代社会很多男人都是三妻四妾的,似乎九女共一夫说的就是这样的社会现状,但实际上,这句话要表达的意思,远非如此。

“十里路上无人烟,一牛耕百亩,九女共一夫”这句话的出处暂时无从考证,但是这句话的字面意思应该不难理解,大意就是,路上人烟稀少,走十里路也看不见一个人;耕地的牛很少,平均下来一百亩地才能有一头牛耕种;而九个女人当中,可能就只有一个女人才有丈夫,那剩下的那些女人呢?她们不是嫁不出去,可能就是丈夫已经不在了。

所以,“九女共一夫”要表达的,可能并不是九女共侍一夫的意思,而是男人很少,女人不是守寡就是嫁不出去。如果是这么理解的话,那这句话描述的,很有可能是古代社会经过战争之后的情景。

古代战争频发,每一次朝代的更迭,都会有很多无辜的人失去性命。而且,古代打仗时候的军队人员,有很多都是从底层老百姓家中征去的壮年劳动力,这些人大多上有老下有少。

正所谓“古来征战几人回”,古代一旦爆发战争,就会有成千上万的家庭支离破碎,成千上万的孩子失去父亲,女人失去丈夫,白发苍苍的老人失去儿子。所以,每一次大规模战争过后,社会人口都会锐减,而这些锐减的人口中,大部分都是青壮年男人。“九女共一夫”说的就是古代战后的情形,大量的男人死于战争之中,只留下了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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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全文

全文共 2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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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是指从上市股票的角度讲即减仓,是指卖掉一部分的股票,从中赢取利润。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仅供大家参考!

公司的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的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1.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统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场内场外 股权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并负责采集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发生平仓风险、解除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内容。因执行股权 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六个月内或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比例,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反本规定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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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 如何提取公积金?

全文共 3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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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是中国人一辈子的大事,然而高房价却吞噬着众多年轻人的买房梦,住房公积金可以帮你减轻买方负担,圆您安家置业梦,搜房网为您提供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全文,希望为您了解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有所帮助。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由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日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二手房等。

第三条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西安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五条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托银行违规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银行承担。

第六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凡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西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六)同意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80%;购买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9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70%;用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的9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60%。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第十条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借款人婚姻证明;

(四)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五)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证明。

(六)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七)其他必需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第十四条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准予的贷款,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受托银行应当将借款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转交担保公司。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担保和反担保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受托银行收押保管。

第十七条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办结证明或受托银行出具的质押办结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书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以下二种:

(一)保证担保。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第十九条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第二十条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出质人须与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有价证券交受托银行保管。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后,受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第六章贷款偿还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受托银行以现金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储蓄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的,应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

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受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或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采用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还须征得担保公司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条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押权利,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抵押(质押)的;

(四)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贷款期内,借款人累计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贷款人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借款人仍未能清偿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七)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或累计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八)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九)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十)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的;

(十一)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有权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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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王戒不取道旁李全文的道理 王戎不取道旁李说明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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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戎不取道旁李》这篇文章告诉我们不要被事物的表象所欺骗,要多观察生活,勤思考,联系实际来思考生活中的各种现象,看清现象背后的本质。《王戎不取道旁李》出自《世说新语·雅量第六》。

《王戎不取道旁李》的原文

王戎七岁,尝与诸小儿游。看道边李树多子折枝,诸儿竞走取之,唯戎不动。人问之,答曰:“树在道边而多子,此必苦李。”取之信然。

《王戎不取道旁李》的译文

王戎在七岁之时,曾与许多小孩一起游玩。他们看见路边的李子树上有许多果实,压弯了树枝。许多孩子都争相跑过去摘李子,只有王戎没有动。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去摘李子,王戎回答说:“李树在路边竟然还有这么多李子,这一定是苦李子。”摘来一尝,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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