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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实用7篇)

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在该节日里,有哪些好玩有趣的事情呢?以下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鉴定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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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劳动仲裁后单位不给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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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解决劳动纠纷事件的方案。那么,工伤劳动仲裁后单位不给钱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赔偿的,劳动者可以携带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书、公司的注册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3、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预交。

4、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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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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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劳动者因为工伤的关系,给生留下了疾病,损坏到了他们的劳动能力,这时候就需要进行鉴定,保证自己能争取到合理的赔偿。那么,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分级原则

5.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5.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5.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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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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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进行有关工伤鉴定时,都会要求缴纳一定的费用,但是很多人可能会对这笔费用由谁承担感到疑惑。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怎么收

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收取,大概每人次280元到300元左右;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所在地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检查诊断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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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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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

1、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和劳动规章制度。

很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因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规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所以就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单位的规章制度。

而实际上很多企业根本没有制度,有的企业不知道不制订劳动纪律会承担法律后果。有一个小公司,因为企业规模小,管理不甚规范,一直未制定规章制度。前段时间,因一名员工长期旷工,单位认为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单方面发个通知送达员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后来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认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开庭时,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规章制度,单位领导认为其连续旷工超过20多天,按照道理也应当予以解除,但是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最终导致企业败诉。

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3、解除合同的告知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因此,用人单位依据单位合法有效的规制制度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应先将解除依据及决定告知工会,并经工会审查通过。

其次,经工会审查通过的解除决定,应当通过相关程序送达告知劳动者,有些单位在解除员工时,只在其单位内部张贴相关解除决定或内容,劳动者主张对该解除内容不知晓,应当有单位进行举证。因此,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当履行合法的告知送达程序,确保解除合同的有效性。

以上三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的重要几点。当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最关键的是劳动者违法规章制度的证据保留,如果无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达到制度中列明的严重违法制度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合同,即便制度完善,后续程序合法,该解除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因此,规章制度的严谨、完善也是极其重要的。

4、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并依法告知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用人单位应当将该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首先,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经过讨论确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4号司法解释规定,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表决,要求半数以上的职工代表通过,经过上述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更好的管理员工,往往会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是很多都是领导或者人力资源从网站上下载相关制度,并未通过民主程序进行讨论、表决。用人单位依据这类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往往会因为依据的规章制度本身制定程序不合法,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败诉。

其次,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应当向劳动者进行宣贯。一些企业虽然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但是有些员工在被制度处罚后申请仲裁,认为自己不知道公司有该制度,单位也从未进行告知,因为制度未告知,对其不产生约束力,因此可能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企业可以通过入职告知书、规章制度入职培训及考试、企业公示栏公示等方式,对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告知,从而使公司制度对员工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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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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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是有一定鉴定标准的。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至2012年,中国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200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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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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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工伤时,很多劳动者已经开始选择积极维权。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已经成为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比较注重的方面。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怎么申请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2、鉴定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3、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2、鉴定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3、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鉴定中心取,个人申请不需要盖章,但要能提供单位名称,单位的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病志资料,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在达到规定的医疗期后可以办理,没有最后期限,但是上述所需的材料一样都不能少,都是审核必须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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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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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职工发生,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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