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实用20篇

?桃树实生苗放养状态一般是3年结果。 生产用的嫁接苗,一般涉及到树体骨架和树形的养成,但一般也是3年结果。如果就地嫁接放养状态,较易成花的品种,次年即可结果。

浏览

7337

文章

1000

篇1:医院职业病鉴定流程

全文共 771 字

+ 加入清单

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那么,医院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院职业病鉴定流程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第二步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需要指出的是,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设立专家库。因为不管是首次鉴定还是再鉴定,都应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第三步申请鉴定相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各项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步审查材料、调查取证

根据规定,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第五步作出鉴定结论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的作出应以鉴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为准,同时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载下来。

第六步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人体伤害法医鉴定详细流程

全文共 2512 字

+ 加入清单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你听说过人体伤害法医鉴定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医鉴定制度

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法医鉴定现状

法医学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是目前司法鉴定最大的问题所在,我国独特的法医学教育发展史是法医学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很多法医没有经过系统化的法医专业教育,同时由于基层法医工作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至今仍有不少法医系由临床医生经过短期法医学培训即转而从事法医工作,更有非专业人员滥竽充数现象,部分地区部分法医甚至连医学背景都没有。这种没有接受过法医学专业的系统和正规教育的法医从业者,大多缺少法医学的专业理念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而我国的法医学教育模式与国外的差异又决定了学生们相较国外的培养模式下必然有相当的差距,如缺乏实践经验就直接上岗执业。专业素养的不足为工作的失误埋下不可忽视的隐患,近来的许多社会矛盾皆以法医工作者的不慎或失误为导火线。

看过“人体伤害法医鉴定详细流程

人体伤害法医鉴定详细流程

一、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二、受理案件范围

1、由人民法院委托,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

2、其他解决纠纷的单位如单位保卫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妇联,计生委,劳动人事部门等委托的有关损伤程度、损伤判定、伤残程度、亲子关系鉴定。

3、由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及刑事案件中有关被害人精神状态与特发事件的关系,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状态评估。

4、由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残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

三、损伤程度评定

损伤程度评定是指法医鉴定人对因故意伤害或意外伤害致人机体损伤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全面分析,并依据有关标准,评定其损伤的严重程度。损伤程度评定在涉及人身伤害、交通肇事中的处理及审判中起着关键作用。

(一)委托鉴定要求

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应到场,需要出诊的另外联系。

(二)损伤程度分级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是重伤、轻伤、轻微伤。

损伤程度评定参照的标准:

1、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3月29日起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4月2日起试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3、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轻伤分级鉴定标准》。

(三)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鉴定是对因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工伤等造成身体残疾的等级进行评定。

评定参照标准:

1、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2、劳动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伤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四)性功能检测

针对被鉴定人的性功能(性交功能、生育能力)进行检测,以明确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性功能方面的障碍。男性性功能检测中的被鉴定人多为强奸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以及人身伤害、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

(五)家庭暴力伤害专项鉴定

1、确定损伤是否存在(损伤判断)及性质(自伤还是他伤);

2、及时准确地记录被害人的损伤情况及精神状态,出具鉴定意见;

3、判定损伤程度,为离婚、虐待及伤害案件诉讼提供依据。

4、应法庭要求,为虐待、伤害案件出庭作证。

展开阅读全文

篇3: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全文共 1689 字

+ 加入清单

民事诉讼证据的重新鉴定是存在于当事人对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情况下的,对于申请重新鉴定,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重新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的规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按照通常做法,人民法院决定司法鉴定后,首先要审查确定并委托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关于鉴定资格的问题,很多是由相关部门的行政规章予以规定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程序是对鉴定过程的一种法律规定,是指为确保鉴定活动的有序进行和有关鉴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实施而制定的共同遵守的规则、步骤、方法。鉴定程序由诉讼程序决定并衍生其具体内容,以诉讼法为依据并受其制约。

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和步骤,即: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决定是否鉴定。

3、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4、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鉴定的要求。

5、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实施鉴定活动,得出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文书(报告)。

6、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和认定。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所谓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就是鉴定结论明显违反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不一致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依据其异议的理由可以直接纠正鉴定结论的错误,或是人民法院在审核鉴定结论时发现其存在瑕疵和缺陷,无须重新鉴定亦能解决的,可以采取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的方法查明案件争议的事实。

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怎么选择车损鉴定时间

全文共 708 字

+ 加入清单

在生活中机动车车辆受损,只要在投保了相应车险的情况下,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那么怎么选择车损鉴定时间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通常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车辆修理后,车辆所有人常常会提出赔偿车辆减值损失的请求,但对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该得到赔偿,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处理结果,但近年来,随着贬值损失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方法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大都持肯定态度。

假如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因此,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车辆贬值损失鉴定

一.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发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收获。与此同时小编也希望您能够积极指正文中的错误,小编在此会非常感激的。具体的车辆损失鉴定方法及标准,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569 字

+ 加入清单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那么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6:什么情况评不上工伤等级

全文共 1029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对于工伤事故人身伤害出现了多元的赔偿或补偿机制。那么,什么情况评不上工伤等级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患者康复后,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的评不上工伤等级。

工伤等级评定标准:

一、一级工伤评定标准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评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伤评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四级工伤评定标准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五级工伤评定标准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六级工伤评定标准

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七级工伤评定标准

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八、八级工伤评定标准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九、九级工伤评定标准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十、十级工伤评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如何到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

全文共 813 字

+ 加入清单

在现在这种工伤发生概率较高的环境下工作,大家对于工伤险这个词应该已经很熟悉了,那么一般情况下如何到社保办理工伤保险呢?不妨来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我们一起看看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据小编了解,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大概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知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好了,关于如何到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的问题,小编今天就为大家降到这里了,后期小编还会为大家更新各种不同的工伤安全小知识,请大家锁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8:lv lockme包包怎么辨别真伪?lv lockme包包真假鉴定

全文共 1221 字

+ 加入清单

LV的lockme系列包包非常受欢迎,尤其是lockme双肩包,很多明星在机场都秀过,都知道LV的包包很多假货。下面本网小编给大家讲讲lvlockme包包怎么辨别真伪?lvlockme包包真假鉴定怎么看?

lvlockme包包

LV开了挂,新款越来越美啊!这枚lockmebb是拼色的,玫红色+粉色+灰色,很特别,颜色是我的菜!包包可以手拎,也可以挂上肩带斜挎,而且我发现两边的扣子可以解开,变成两只小耳朵拉出来,像只mini的celine,超可爱的!总之lockme是一款可以hold住任何场合的包包!美中不足的是bb的尺寸对我来说有些偏小,准备再入一只中号!路易威登有一个系列名叫LOCKME,在唐嫣、范冰冰、刘嘉玲许多明星街拍中出现过,也许它的名字就是因巧妙与极具亮点的LV标志锁扣设计吧,LOCKME系列的包款都十分适合职业造型,简约高端大气的风格又散发出优雅女人气息,LOCKME系列除了手提包以外,还有链条包、购物包、双肩包与钱包款式,全系以是象征高端的小牛皮制成,LOCKME是焕发青春气息的系列,同时也是十分经典的系列,这次美丽包包将要为小伙伴们介绍一款全新成员,LV新款LOCKMETO流苏手提包,这款包可谓实用优雅典范。

lockme包包真假鉴定

1.老手先从嗅觉入手

其实所有LV的产品都有一种独特的皮味,如果你对LV很有研究的话,包包拿到手上就会知道这个手袋究竟是真货还是假货了。这种味道就好像你一进入LV专卖店就会闻到的那种味道,是在非常特别的气味。

2.看花纹深度

以前很多人以为只要分辨LV提包袋上的花纹图案对不对就会知道真假,但其实这种做法已经out了,现在那些假LV包上的花纹图案已做得和真的相差无几,所以这一方法已经不能再作为分辨真假的依据了。

3.捡查车线

另外,车线也是一个重要线索。真LV的车线是弯曲弹性非常好的纤维做的,所以细心的朋友可以发现车线明显呈柳条形,而且是那种较粗的纹路;而假LV的车线用的只是一般普通的车线,所以不会有粗的柳条纹。

4.对片牌编号

说到包袋的内部,在包里的小内袋里会打有一块皮,上面写着个真LV包袋的独有编号,假LV就不会有,而且位置也会不对。另外,真LV所用的真皮包括这块小皮的皮纹都一定会是自然纹理,但假LV所用的皮的皮纹则会不自然。

5.分金属光暗

除了皮的部分外,连金属扣也都有真假之分。真LV的扣的钥匙金属呈现古铜色,色泽暗哑,而假的则会呈现光亮的金色,反光度很强。

LV包包怎么保养

1.真皮包要注意不要沾湿,如果沾湿以后要用毛巾将水分吸干,保持皮面的干燥可以防止皮包褶皱爆皮。

2.真皮的包包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不要随便的丢放,要放在不易划伤的地方。如果随意丢放包包就会容易使包包划伤掉皮的。

3.真皮包要注意不要放在高温处也不要被太阳暴晒,真皮包长时间放到高温的地方或被太阳暴晒以后会算上皮面,造成失色,爆皮。

4.磨砂面的真皮包要注意保持清洁,不要让皮面上染上污垢,一旦有污垢要及时的清洁干净,否则长时间的污垢留在皮面上会腐蚀皮面,导致污垢难以去除。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关于法官对法医学鉴定结论出现的错误认识

全文共 2663 字

+ 加入清单

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称为法医学鉴定,是最常见的具法律效力的特殊证据。你对法医学鉴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医学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医病理鉴定的内容: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看过“关于法官对法医学鉴定结论出现错误认识

关于法官审查运用法医学鉴定结论出现的错误认识

一是有伤就是他人所为。对于诉讼中出现的损伤,一般来说都是他人所为,但也不能排除个别当事人为了特殊目的而自伤(造作伤)、在攻击他人时所致成的攻击伤、或因意外损伤为了索赔而故意陷害他人。

二是轻伤就构成犯罪。

法医学伤情鉴定结论,不仅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所致的损伤参照轻伤标准评定为轻伤,对过失或意外原因造成的损伤,为了便于处理,亦按轻、重伤标准评定损伤程度为轻伤或重伤。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人一听说是轻伤,就认为构成犯罪了,属于刑事案件,往往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关于法官对法医学鉴定结论出现的错误认识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能按照刑法学上犯罪构成要件来确定,而不能以出现某种结果为标准,结果与行为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鉴定结论为轻伤或重伤,只能说明损伤的程度,而不能说明损伤的性质或致伤方式。至于损伤的性质和致伤方式是自伤、他伤、意外伤、攻击伤、造作伤,则应结合案情认定或专项鉴定认定,但如鉴定书中对损伤性质和致伤方式明确结论的则另当别论。

三是鉴定结论不用审查,错了是鉴定人的事。

近年来,随着鉴定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一部分审判人员产生了鉴定是鉴定机构和专业技术鉴定人员的职责,与己、与本部门无关,于是就产生审判中只要按照有关鉴定结论执行就行了的错误认识,对鉴定结论不加审查,机械运用,完全依赖或盲从,从而导致错案或不必要的缠诉。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必须纠正,因为三大诉讼法都有明确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委托或者指定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鉴定的内容;

(二)鉴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鉴定的过程;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及鉴定部门签名盖章。前款内容欠缺或者鉴定结论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部门予以说明、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所以必须审查。这个查证的过程实际是质证、认证的过程。鉴定人只是为案件中的某一个专门性问题提出判断性结论,鉴定时掌握不了全案材料,不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对照印证,所以鉴定结论有时也有错误发生。

四是申请重新鉴定不受限制。

审判人员按照诉讼法的规定,以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为由,对鉴定结论无限制的申请重新鉴定,拖延时间,耗费人、财、物,岂不知任何权利都是有限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p#副标题#e#

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准许重新鉴定,否则不应准许。

五是在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中,忽视正当防卫,一味按有无损伤及损伤程度的轻重作为标准来处理案件。

六是对于部分刑事自诉案件,一方当事人以追究刑事责任为要挟,敲诈高额赔偿费,审判人员不予制止。

调解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事非,划清责任的基础上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但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由于双方地位不平等,自诉人往往以追究刑事责任为要挟条件,逼迫被告人违心承担全部责任并同意赔偿高额费用,此种现象应予纠正。

七是轻伤方赔偿重伤方。

在处理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当事人双方互殴,均有损伤存在,经鉴定损伤程度轻重不一。而法官在处理时仅以鉴定的伤情轻重来决定双方的胜负,即“轻伤方赔偿重伤方”。这实际上是把法官的居中裁判权交给了法医鉴定人,同时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忽略了责任划分、正当防卫等情况,不利于公正处理案件。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期限

全文共 553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职工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时间的推移,职业病显现人群将进一步增多。那么,申请职业病鉴定期限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期限要求:

职业病患者要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防控中心,由其做出职业病诊断报告,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提供的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职业病鉴定申请:

1、劳动者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职业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

2、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直接影响职业病鉴定正常进行的;

3、未按规定缴纳职业病鉴定费用的。备注:该费用由申请者先预交。

职业病诊断、鉴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收取费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闭关锁国的原因及影响_闭关锁国的原因和结果

全文共 3230 字

+ 加入清单

闭关锁国政策指闭关自守,不与外界接触的一种国家政策,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闭关自守,不与外国往来;严格限制对外经济、文化、科学等方面的交流。出处《周易·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闭关锁国政策的实质

闭关锁国政策的实质是封建经济的自给自足性。清朝是最后一个封建社会,其经济模式就是自给自足式,与世界的经济往来很少。清朝的乾隆皇帝曾经说过,天朝地大物博,根本不需要与夷人互通有无。

闭关政策最初的实施与清朝收复台湾有关系。清朝的康熙皇帝在位的时候,台湾的郑经经常派兵骚扰沿海。当时清廷正忙于同北方的葛尔丹交战,无暇顾及东南沿海,为了解除台湾的威胁,清朝实施海禁政策,不允许任何人出海,这是闭关锁国政策的起源。

闭关锁国政策虽然起源于战争,但是其本质还是由封建经济的属性决定的。在封建时代,商品非常少,商业并不受重视,因此经济的属性是自给自足性。清朝实行海禁后,内地完全可以自产自销,用不着同海外进行贸易。

在乾隆时期,清廷完全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只允许西方商人在广州虎门进行贸易往来,整个庞大的中国,只有一个通商口岸。闭关锁国这项政策的实施,使得中国失去了同世界交往的机会,逐渐落后于世界。

猜您感兴趣:

闭关锁国的过程

闭关锁国的过程如何呢?在早期的时候,由于中国与外界的贸易往来引发的问题不断,政府担心中外的势力勾结,会产生对本国不利的事情。所以在1717年清朝的政府下了命令,禁止中国的商船到外界进行贸易。其实就是政府从贸易方面入手,减少中外人员之间的往来。

而在后期,由于外来教会在中国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甚至干涉到了中国的内政问题,所以在1704年政府采取了一些抵制措施。在16年后清政府开始实行禁教政策,在1727年又明确规定了外国的商船只能行驶到福建、厦门两处。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来势力的发展,但是也影响了中国的经济。

到了1757年,乾隆皇帝颁布了一道“一口通商”的政令,规定要关闭除了广州以外的其他几个通商口岸。而这一命令,标志着清政府彻底奉行起了闭关锁国政策。

到了后期清朝政府也没放松对这一政策的实施,在1759年发布了一个文件。文件限制了外国人在中国的买卖行为,规定外国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来广州进行贸易,限期以满必须立即离去。另外外商在中国的时候,只能在当地雇佣翻译人员,不能私自传递信件。最严厉的是,清政府加强了对河防的监督,用以监视外来船舶以及过路商人之间的活动。

而从这一步步的措施来看,政府一直在实行严格的政策控制,从闭关锁国的过程可以看出,政府对该政策的重视程度。

闭关锁国的表现

闭关锁国是一种封闭的国家政策,该政策严格限制了国家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对外交流。闭关锁国的表现主要有国家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下令将沿海的居民向内地迁了数十里,并规定民众不得擅自出海。这一政策影响了众多在沿海地区生活的人民,改变了他们的生活环境以及生存条件。同时国家还禁止商船出海通商,规定不得与外国建立通商关系,这使国家间的交流受到严重迫害。其实国家想以此来限制民众与外界的交流,减少国家因动乱造成的问题的出现。

另外,国家由最初开放的4个对外通商口岸减少到只有一个,这也导致国家的经济贸易受到限制。而且通商口岸的减少大大的封闭了人们的生活,对国家后期的发展具有深远的、不利的影响。

还有就是国家严格限制了进口货物的种类。这种限制压制了国家商业贸易的发展,也对国家对外的交流、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同时因为进口物品种类的限制,不利于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发展,也阻碍了文化的交流。

闭关锁国的原因

闭关锁国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清朝和明朝政府实行的严格限制对外交流活动的一项政策,其中包括对外国人来华商务活动的禁止和对中国人出国的禁止,而闭关锁国的原因根本上是因为中国古代处于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整个国民经济都是闭塞的落后的,统治者不接纳国外新鲜事物。

后代历史学家认为闭关锁国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最重要的封建王朝经济自给自足,还有统治者出于维护政权稳定的需要,从而限制人民出海活动,保障本地经济发展,免受外来力量的影响。清朝封建统治时期经济上自给自足,不依靠同时也很抵制外来商品。国防安全的出发,防止中外反清势力的联系和西方殖民主义的渗透。以免有间谍盗取本国资料。明朝中期日本的倭寇侵扰东南沿海地区,在清朝中期一些西方殖民者也开始向东方扩张,清朝和明朝统治者敏锐地看到了这种趋势,所以实行消极的闭关锁国政策限制他们来华扩张。

当时的中国统治者认为如果硬性隔绝人民和外界的联系,有利于封建政权的稳定,也有利于缓解国内的民族矛盾,当时满清统治者和汉族之间矛盾非常尖锐,统治者认为如果采用闭关锁国的办法让国内的汉人得不到外界的支持,那么民族矛盾就会缓解,其他包括统治者个人因素和人民受教育程度不高以及当时国内自然经济能勉强维持国家运转等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闭关锁国政策的实施。事实证明这个政策是不可行的。

闭关锁国的政策

1723年(雍正元年),因与罗马教廷间有关中国礼仪之争的白热化,清朝政府开始禁教,不许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国内传教,被视为锁国的一部分。到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一道圣旨从京城传到沿海各省,下令除广州一地外,停止厦门、宁波等港口的对外贸易,这就是所谓的“一口通商”政策。这一命令,标志着清政府奉行闭关锁国的政策。乾隆的这道圣旨常被视为是导致近代中国落后于世界的原因之一。闭关锁国的影响:正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打击和限制了猖獗的海上走私以及海盗行为。对沿海地区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对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活动,起过一定的自卫作用。

闭关锁国的影响

闭关锁国的影响分为两个方面,正面影响是闭关锁国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海上走私和海盗侵略沿海地区的行为,也对维护明朝和清朝封建政权的稳定起到过一定积极作用,同时也让一些心存不轨,企图造反的汉人得不到海外势力的支持,暂时缓解了国内尖锐的民族矛盾。

然而闭关锁国的影响中还有消极的一面,它让17世纪的中国与世界严重脱节,脱节的后果就是中国国内的文化经济科学技术都远不如西方各国,中国人民也了解不到西方先进的事物和生产力。闭关锁国同时也严重阻碍了中国国内资本主义的萌芽的发展,让中国错失了一个发展的绝好机会。

专家在讨论闭关锁国的影响时一直以来把消极影响放在第一位,毕竟闭关锁国作为一个消极的民族政策大大减少了中国人和外国人接触的机会,在整个明清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呈现直线下降趋势,本来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是很好的,但是闭关锁国政策一出中国彻底丧失了对外贸易的优势,导致国内先进生产力和资本主义萌芽都被扼杀在摇篮中。但是小编认为,每一项事物都有正反两面的影响,闭关锁国也能未尝不是一种推动中国近代发展的一大动力,利用血的教训,更加坚定了改革的信念。 >>>下一页更多精彩的“闭关锁国的过程”

#p#副标题#e#

闭关锁国是哪个皇帝

在中国近代历史上,闭关锁国的影响和危害路人皆知。可以说,闭关锁国政策的执行改变了历史的走向,使一向强大的中华固步自封,走向落后。而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制定这一政策的时期是康乾盛世。闭关锁国是哪个皇帝?是乾隆颁布并严格执行了闭关锁国政策。而其实早在康熙年间,就执行了后来才明文规定为闭关锁国的部分政策。

少年康熙8岁登基,14岁亲政,69岁驾崩,在位时间为61年。少年康熙当时面临的是朝廷有鳌拜专权,朝廷外有台湾割据三番叛乱、准噶尔叛乱,国外有沙俄入侵。康熙击杀鳌拜,收复台湾,平定三番叛乱、准噶尔叛乱,阻止沙俄入侵,基本奠定了现在中国的版图,是多民族统一的捍卫者。然而那时候,为防止海盗流窜,外来势力的入侵,反清起义的发生,一些限制通商的措施被颁布。

到了乾隆帝时期,贸易日渐频繁,反清起义不断,为保护清政府的统一,防止反清成功,再加上乾隆帝认为天朝地大物博、物资丰饶,足以自给自足,便于1757,年正式颁布了闭关锁国政策。直至1840年,闭关锁国政策才被英国人的长枪大炮粉碎。

要弄清楚闭关锁国是哪个皇帝,就要分清楚问题的实质。正式颁布并严格执行闭关锁国政策的是乾隆皇帝,推动闭关锁国政策颁布的则包括康熙帝、雍正帝。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如何领取工伤保险金

全文共 521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险相信现在很多朋友对此已经并不陌生了,可是大家知道一般如何领取工伤保险金吗?小编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对此也可以多一些了解。

在工伤员工伤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就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审核表上可选择将待遇下达到公司账户或者员工本人账户。但是工伤待遇审核表是需要员工和单位同时盖章签名才能生效。在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即可填写转入账户。对于工伤保险金如何领取的问题,如果是选择单位账户,那么单位就可以代为领取工伤待遇。

一般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从上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完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后,相信大家对于如何领取工伤保险金,已经有所了解了,那么具体像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朋友们有了解的吗?不妨关注,锁定小编下期的精彩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工伤索赔找什么单位

全文共 678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市场主体空前活跃,劳动就业及保障制度也日益健全完善起来。那么,工伤索赔找什么单位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索赔需要找的单位: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hermes lindy怎么看真假?爱马仕lindy包真假鉴定

全文共 1127 字

+ 加入清单

Hermes爱马仕lindy包非常好看,这款包包很有设计感,容量非常大,很百搭,特别适合日常搭配。下面本网小编给大家讲讲hermeslindy怎么看真假?爱马仕lindy包真假鉴定怎么样?

爱马仕lindy真假辨别

1.爱马仕包包的标识字母"H"

爱马仕包包都有一个很明显的英文首字母“H”标识,比如在爱马仕包包的手柄底部和纽扣拉链处都印有“H”字母。手柄处的“H”字母是由工匠在织布过程中一次完成,由于工艺复杂所以造价比布料织好后再手工刺绣还要昂贵。仿制品的制作工艺达不到这种工艺,这点可以仔细辨别下。

2.爱马仕包包的纹路

爱马仕包包的帆布手袋包面是采用法国精良的针织技法,由两条不同方向纹路的织块交替而成,而不是普通的平针织法,这也是爱马仕包包昂贵的原因之一,山寨的爱马仕包包是无法绣出这种纹路的。

3.爱马仕包包的编号

爱马仕包包除了有精良的制作传统之外,还会在缝制过程中打上编号,而且每个包包都有独一无二的编号,以体现其尊贵的出身。

4.味道辨别真假爱

爱马仕包包的全新真品都有特殊的皮革味道,这种味道是爱马仕包包的皮革防腐药水,这种药水十分昂贵,山寨爱马仕包包根本无力支付,也根本无法仿制。

爱马仕lindy好看吗

LindyBag的特别之处在于中间拉链部分开口是凹下去盖面,可调整包包容量及大小,优雅中有种意想不到的幽默。它是根据20年代流行的一种结合非洲快节奏舞步及欧洲优雅污渍的摇摆音乐双人舞蹈,呼应爱马仕的春夏时尚主题舞蹈。可挎可拎可背,舒适又能装,爱马仕所有的包包里实用度它排第二没人敢排第一。章子怡、林心如、杨幂都有一只。白富美都在用的Lindy手袋,刚开始推出时,就很受各国名媛们的追捧,拿在手里,很是有淑女名媛气质。lindy算是小爱家比较年轻的包包了,我搜了一下是2007年出来的包包。款式也是包包届至今为止比较奇葩……不对,是别致的包了,可拎可挎可背怎么用都行。

爱马仕lindy怎么样

第一篇小红书献给这个Hermeslindy小可爱,原来鸵鸟皮做在Lindy上可以这么柔软细腻有质感,对得起比30鸵鸟Birkin都贵的价格。94陶瓷粉也是爱马仕家最有气质的粉色了,不管你是不是粉色控,都会对它爱不释手。算是配货之一的Lindy26,感谢我可爱的sales愿意让我用lindy配货。最近都流行小size所以拿了个26,颜色是etain。

爱马仕Lindy黑金26,那天在巴黎竟然不用配货,太出乎意料了,店里还有个大象灰银30,本人161,感觉对比了下26和30内存相差不大,觉得黑色耐脏,而且背起来26比较适合,而且我记得国内30价格是68000,而这个26退完税才35000,简直太划算了,于是果断入手啦。我感觉爱马仕就是一个坑,有了一个就想各个款式都拥有,哈哈,不过女人嘛,永远不会嫌包多的,还是要对自己好一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全文共 1503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为了保障人们的利益,一直在不断地完善,比如说大家社保的问题。由于近些年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不断提升,工伤保险对于大家来说是很重要的,那么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呢?小编今天来和大家一起看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总结为以下几点,来供大家作为参考:

一、工伤保险就医实行定点医院协议管理。与市工伤保险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签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医院,作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简称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本着“因伤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向工伤职工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参保单位发生因工伤害事故,应将受伤人员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因情况紧急需就近到非定点医院抢救的,用人单位须在三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三、受伤参保职工到定点医院救治(参保职工需向医院说明按工伤治疗,不要使用医疗IC卡结算,否则不予报销),用人单位应向医院出具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定点医院应主动询问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向首诊医师和医保科说明情况,并在三日内补交参保证明。受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暂由所在单位垫付;认定工伤后仍在院治疗的,用人单位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到经办机构备案,并由经办机构通知医院实行挂帐管理。用人单位垫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四、定点医院要实行一日清单和月报表制度。定点医院对工伤病人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填制一日清单,作为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结算费用的原始凭据。定点医院每月按规定时间将工伤患者出入院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情况,向经办机构报表。实行微机联网后,应按信息管理要求实时向经办机构传送信息数据。

五、工伤保险用药暂参照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因伤情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的,须经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使用,审批也可用传真方式办理。未经经办机构审批,用人单位同意使用的目录外药品,其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伤者或其亲属自行同意使用的目录外药品,其费用由本人负担。

六、工伤职工因伤情需做CT、核磁等大型仪器检查或特殊治疗的,须由定点医院的主治医师提出申请,经定点医院医保科同意,报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进行。因抢救等特殊情况需做特殊检查、治疗的,可先行检查、治疗,三日内补办核准手续。

定点医院要加强对大型医疗设备和特殊治疗项目的管理,严格掌握诊疗指征,大型设备检查的阳性率应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七、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病房标准结算;因伤情需住监护病房的,其床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监护病房标准结算。住监护病房职工伤情缓解后,定点医院应及时调整病房。

八、工伤职工因伤情需安置心脏起搏器、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或治疗中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的,由定点医院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使用。使用上述进口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结算。

九、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转异地就医的,须经专科或三级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并附单位和个人申请,报经办机构审核。异地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结算。

十、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经外埠医院抢救已脱离危险期、且伤情基本稳定的,应及时转回本市定点医院治疗。职工公派出国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境外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国内同等伤情的平均费用予以报销。

好了,关于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的问题,小编就说到这里了,下一期我们还会为大家讲讲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知识,还请大家不要错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不经劳动局能做工伤鉴定吗

全文共 702 字

+ 加入清单

现代工业社会,工伤事故是不可避免且经常发生的社会问题,对于国家的稳定及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那么,不经劳动局能做工伤鉴定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不经劳动局不能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工伤认定超过规定时间还能申请吗

全文共 1180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认定是在劳动者受工伤以后进行的十分重要的行为,关乎着劳动者权益实现,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时间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纷争诉讼的相关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这是工伤职员获得工伤治疗与工伤赔偿的前提。所以劳动者遭遇事故受到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超过规定时间还能申请吗

工伤认定时间超过30天能申请吗?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2、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1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前款第2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导致不能办理工伤认定了要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按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工伤事故致人死亡如何索赔

全文共 861 字

+ 加入清单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与社会的稳定有着密切的联系,实践中,工伤维权已成为中国农民工面临的不容忽视的难题。那么,工伤事故致人死亡如何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认。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有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发生工伤的维权方法: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全文共 657 字

+ 加入清单

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家家户户都开上了小轿车,大家都知道轿车多了交通事故也就多了,近几年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所以我们在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那么大家知道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首先小编给大家说一篇事例,郭某系某科技公司保安。2015年7月,郭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于2014年10月晚上七点骑自行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胫骨骨折,同时出示了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的本人无责的事故认定书。而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向该科技公司进行调查询问,其人力资源主管表示对郭某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清楚,路线正确,但提出郭某正常的下班时间是晚上八点,郭某是在没有向企业管理人员请假的情况下提前下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属于非正常下班,不应认定为工伤。

那么员工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郭某所受之伤为工伤。本案,双方对于“郭某发生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的事实都是认可的,公司方认为郭某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提前下班,不属于“下班途中”。我们认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与是否构成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郭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下班,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作出处理。但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结论。所以,郭某发生事故时应当属于“下班途中”,其所受之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怎么鉴定u盘是否中病毒 鉴定u盘是否中病毒方法

全文共 501 字

+ 加入清单

u盘对于从事IT行业的人已经不再陌生,它是我们进行文件传输与存储随身携带的重要工具。使用u盘在工作和生活中传输文件都是一种较为轻便的方式,正是因为它的方便快捷,使得它被大众所接受。但是也为病毒的传播建立的一个很大的平台,u盘中毒很有可能会将病毒携带入电脑中,那么给如何判断u盘是否中毒呢?今天小编就教大家一个简单的小技巧来判断u盘是否中毒。

1、将u盘插入到电脑的usb插口,等待u盘盘符 出现 后,双击打开u盘。

2、在u盘根目录下新建文件夹,并将文件夹重命名为“ autorun.inf ”后,点击回车键或直接点击空白区域。若文件夹重命名成功,则说明u盘没有中毒;若出现 如下图所示 的提示窗口,则说明u盘有中毒的可能。

判断原理: 病毒大多数情况下会在u盘根目录先建立以autorun.inf为名称的文件再键入内容,所以中毒的u盘内会存在这样的一个文件夹,所以我们就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检测u盘内是否存在这样的文件夹,以此来判断u盘是否中毒的可能。

中毒的u盘在插入电脑上使用后可能会导致电脑也感染上病毒,从而危及电脑数据的安全。所以,小编在此提示大家需要定期对u盘进行病毒查杀,以免病毒威胁电脑数据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