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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大霉素肾损害精品20篇

庆大霉素一般用于呼吸道感染以及泌尿系统感染等等,但是在用药的时候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那么庆大霉素服用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呢?一起来看看这篇指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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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主动降噪耳机损害听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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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主动降噪耳机可以让我们在嘈杂的环境中,也能听清耳机中播放的内容,因此受到很多人的喜欢,但也有人发现戴降噪耳机时间长了后会感到恶心、闷,于是有人担心它会损害我们的听力或者健康,究竟主动降噪耳机会不会影响我们的听力呢?如果你了解它的原理就能找到答案。

主动降噪耳机损害听力吗

主动降噪耳机的品牌是很多的,正常情况下主动降噪耳机并不会损害我们的听力,因为它并不是通过像用棉花、耳塞那样堵住耳朵实现的降噪,而是通过特定电路消除环境噪音,来让我们听得更清晰,而且准确来说它可以起到保护听力的作用。

主动降噪耳机原理

和耳塞、棉花堵住耳朵的被动降噪不同,主动降噪耳机都是搭载了特定电路对环境噪音进行消除的。一般需要经过三个步骤:

1、主动降噪电路对环境噪音进行采集和分析;

2、通过对噪音声波的分析,制造反向的声波,此声波和环境噪声结合后会互相抵消;

3、声音入人耳时,由于噪音和反向声波的抵消,大家听到的音乐就更加纯粹了。

降噪耳机为什么戴着恶心

凭着大家配戴耳机的经验,耳朵觉得闷大都认为是大气压强的锅。但是,现在气密性比较好的耳机一般都会在前后腔设置通气孔,保证音质的同时还可以有效平衡气压,只要各位戴耳机的时候不要太急躁,耳机都能通过这些结构来缓解气压变化;而且实在不舒服的话,一般脱下耳机重新配戴就能解决问题。所以对于主动降噪耳机引起的不良反应,现在更加普遍认为是次声波所造成影响。

次声波是指频率小于20Hz的声波,低于人耳所能感受的频率,大自然和工业生产几乎到处都有次声波声源。据美国航空航天局试验显示,次声波的确可能引起胸腔震动、影响呼吸,并让人产生作呕、头疼和咳嗽等现象。

1、索尼WH-1000XM3

参考价格:¥2499.00

索尼MDR-100ABN是一款头戴式无线降噪耳机,搭载HD降噪处理器QN1,采用了32位音频信号采集技术,能有效的隔绝车辆、人声等日常噪音以及飞机上气压改变带来的噪音,另外在音质上也有了较大的提升,也是2019年最强降噪耳机之一。

2、Beats Solo3 Wireless

参考价格:¥ 1198.00

Beats Solo3 Wireless也是一款较受欢迎的无线降噪耳机,拥有舒适的软垫耳罩有效隔绝噪音,精准的调校音响系统,优化声音清晰度和均衡度,享受原滋原味的精彩音乐。

3、BOSE QuietComfort QC35 II

参考价格:¥2449.00

BOSE QuietComfort QC35 II应用了航空级别的消噪技术,双麦克风抗噪系统,三档消噪水平,让清晰逼真的音质传入耳朵,居家旅行的必备之选。

4、索尼WH-CH700N

参考价格:¥899.00

一款高性价比的降噪耳机,采用数字降噪技术,开启内置AI自动降噪功能,智能分析所处环境调节最为舒适的降噪模式,同时还有数字声音增强引擎来提供完整和丰富的自然音效。

5、索尼WF-1000X

参考价格:¥899.00

索尼WF-1000X是入耳式无线蓝牙耳机,同样采用了数字降噪技术,只能匹配环境声并开启降噪方案,同时内置6mm驱动单元,让清晰高音质的音乐声音传入耳朵,远离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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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噪耳机排行榜1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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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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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虚假广告非常的多,这样的行为严重的危害到了游客的身心利益,那么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利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旅游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虚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虚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旅游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小知识,希望您能参考一下,关于旅游消费知识更多的详情,可以通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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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经常吃什么药对老人健康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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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吃什么药对老人健康造成损害呢?人上了年纪,头发也白了,牙齿也开始脱落,背也弯得像明虾,这是生理进行性的衰老表现。人一老,五脏六腑的功能也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退化,功能代谢能力日益下降,老年人同时服用多种药物就变得很寻常。由于衰老,人体动脉必然会发生粥样硬化,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肝肾的功能低下,所以老年人应当谨慎用药,避免因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和不良后果。老年患者使用时,重点应引起注意的药物包括:肝肾毒性类药物,抗凝类药物,洋地黄类药物和镇静安眠类药物等。

1、有一位老年妇女,因患了尿道感染,当地医院给她注射了丁胺卡那。仅隔了两三天,她便发生了尿少尿闭急性尿毒症。当她转院时已经是神志不清,嘴里喷出一股烂苹果味道,十分危险。经过透析疗法才摆脱了尿毒症,挽救了生命。这是为什么呢?问题就出现在医生给她注射的丁胺卡那上。因为有些抗菌素对肾脏是有损害的(医学上称为肾毒性抗菌素),丁胺卡那、庆大霉素、万古霉素、头孢菌素、青霉素、碱胺、利福平等均是属于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而这些药物恰恰又是用于下呼吸道、消化道及尿道感染的抗菌药。

2、老年人常患高血压病,而且服用1~2种降压药也降不下来,这时候一些医生往往会加用双氢克尿噻、寿比山等利尿剂,这些利尿剂的使用会影响人体内水电解质紊乱,易导致患者血压突然偏低、四肢无力而摔倒在地,危及生命。故老年人要小心使用利尿剂。

3、某医院连续发生了两例老年人消化道出血的急症,那两位患者在某天突然排出柏油样的黑粪,胃镜也没有发现癌肿而仅仅是浅表型糜烂性胃炎,而且他们都没有胃病史。两位老人和家人都弄不明白: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来两位老人都患有骨关节病,常常服用芬必得、扶他林等消炎止痛片,他们没有想到这些药物可以刺激胃粘膜发生溃疡出血的。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常服阿司匹林等抗凝药也会引起消化道出血,所以老年人在服用预防性用药时也要谨慎。

4、一例洋地黄中毒的急症病例。患病的那位老人本身有冠心病、心房颤动、心力衰竭,他几乎每天要服强心药1~1.5片。洋地黄强心药67%经是通过肾排泄,而老年人肾功能代谢差,半衰期延长,较容易发生中毒反应,临床表现黄疸,恶心呕吐,心脏二联律,故老人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的间隔要比中青年人谨慎。

5、许多老人有睡眠障碍,经过一段时日,他们逐渐变得习惯,甚至依赖性服用安眠镇静药。殊不知老年人服用的安定半衰期较年轻人长,所以容易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现象。如思诺思是一种快速催眠药,必须在脱鞋上床后服用,否则会发生直立性低血压反应。

6、经几次老年人排便习惯调查发现,老年人便秘占了约30%之多,而他们中80%的人选择服用泻药。在各类泻药中,许多老年人又最喜欢服用刺激性泻药,如一轻松、麻仁丸、大黄苏打、番泻叶等。他们有所不知,这类含有蒽醌化学物质的泻剂会造成大肠色素沉着,医学上已认为结肠黑病变是可以致癌的。提到便秘,还需要提醒的是,老年人服用某些药也会引起便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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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庆大霉素怎么会引起肾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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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大霉素怎么会引起功能衰竭呢?家长们一定都知道庆大霉素,它是一种常用的抗生素。许多年来,在感染性疾病的治疗上一直发挥着它的作用和优势,无论是上呼吸道感染,还是腹泻,庆大霉素都能有效的解除疾病的烦扰。尤其是在基层医院用得更广泛,因为它不但价格适宜,而且可避免做皮肤试验的麻烦。但是庆大霉素对人体引起的一系列副作用也逐渐为人们所重视。现在已经发现,庆大霉素不仅会造成儿童的听力下降,而且会损害孩子的肾脏。

庆大霉素对肾脏的毒性作用主要与人体组织中的药物浓度有密切关系。剂量过大、多次应用或长期应用,都能使毒性增加,引起肾小管上皮细胞的损伤。有些孩子虽然使用常规剂量的庆大霉素,仍发生了肾功能衰竭,这是因为存在着增加庆大霉素毒性的因素:比如孩子原来就有肾脏疾病;或用药时存在血容量减少、低血压、低血钾等情况;或使用了X线造影剂以及联合应用其它具有肾毒性的抗生素、强效利尿剂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增加庆大霉素的毒性作用。庆大霉素引起肾中毒一般常在用药的5-7后天开始出现中毒症状,7-10天毒性作用最强。轻度中毒的病儿仅有血尿、蛋白尿及尿比重降低。重度中毒,则出现急性肾功能的衰竭。除了庆大霉素外,还有一些抗生素如卡那霉素、链霉素、新霉素、多粘菌素等,它们和庆大霉素同属一类药物,叫做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当这类药物在人体内超过一定浓度时,和庆大霉素一样对孩子的耳、肾都会产生毒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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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儿童保健 七种药物对儿童身体损害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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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用药安全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在关注度问题。由于多方面的因素,目前国内的针对儿童用药的问题比较多,药物安全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家长朋友们在为孩子服药是一定要小心谨慎。如最常见的解热镇痛药也或会对儿童造成消化道、血液系统、过敏等多种损害。一旦儿童需要用药,最好在医嘱下进行,切勿自行乱用药。

1.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磺胺类、红霉素、四环素类(对骨、牙齿也有损害)、抗结核药、止吐药等。

2.对肾脏有损害的药:氨基糖甙类、磺胺类、头孢菌素类、解热镇痛类、抗癫痫药等。用药期间观察小便,必要时做尿常规。

3.对消化道有损害的药:解热镇痛药、补铁生血剂、激素类、口服抗生素等。用药期间观察大便,必要时做大便化验。

4.对血液系统有损害的药:解热镇痛药、镇静剂、抗结核药、抗癫痫药等。用药期间观察孩子脸色、精神状态,必要时做血常规化验。

5.对神经系统有损害的药:氨基糖甙类、抗结核药、氨茶碱等。用药期间注意孩子听力、皮肤、动作协调等,发现异常立即停药。

6.损伤骨、牙齿的药:激素类、喹喏酮类等。

7.可致过敏反应的药:青霉素类、链霉素、磺胺类、解热镇痛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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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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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离婚后的损害赔偿吗?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看过“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条件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条件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的第46条第一、二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第四项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行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遗弃。婚姻法第46条第四项还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后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规定,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定:

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是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因此,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即使在离婚后,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的,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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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文共 1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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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收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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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而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适用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不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本文认为,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可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和民事不法行为的多样性,在精神损害赔偿领域似不应规定一个统一的归责原则,而应区分不同情况,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首先,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主要理由是,侵害这些人格权和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大都是一般侵权行为。为维护中国民事立法归责原则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对这类致害行为追究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能适用其他责任原则。

其次,在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案件中,即人身伤害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都有其适用的余地。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类侵权行为中,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不仅有一般侵权行为,还有特殊侵权行为,甚至还包括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的情况。所以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再次,在侵害负载着较为重大的情感价值之财产权或违约行为致非违约方精神损害的情况中,本文认为应遵循已颁布之统一合同法和即将出台之物权法中规定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侵害人责任的成立与否,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4、哪些情况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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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驾驶中哪几种行为对车辆损害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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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驾驶中一些坏习惯非常可能对人们的车辆造成比较大的损害

1

冬季汽车后油脚过重,目前的汽车已经不需要在冬季热车,但是在冬季尤其是北方气温较低时,冷车油脚过重会造成发动机处于高转数运行,导致发动机严重磨损。

2

无视车内故障报警灯,发动机警报、ABS警报,手刹警报,胎压警报都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警报,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

3

加速过减速带,或硬冲马路牙子,加速过减速带或硬冲马路牙子容易使车辆悬挂受损,四轮定位走偏,严重甚至可能会导致爆胎。

4

冲积水,雨季冲深度积水区容易致使车辆保险杠或车牌脱落,还可能导致变速箱因进水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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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第三者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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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第三者插足夫妻婚姻的案件都会在讨论夫妻双方的态度、离婚的细枝末节,却很少去谈论第三者的责任,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相当于蔑视婚姻法。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第三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1、完善我国“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立法的建议

首先,实体法层面:

(一)完善配偶权保护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办法,在分则中夫妻的人身权利中明确纳入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与此同时明确规定违反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的法律后果。其次,明确规定配偶权的概念和性质。配偶权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是绝对权,明确配偶权的性质内容才能对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救济,为追究“第三者”侵权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

(二)明确规定“第三者”为赔偿义务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将受害配偶的求偿权限定于有过错一方配偶,从法律上认可了该行为侵权性质,作为共同侵权人的“第三者”也应该承担对无过错配偶一方的连带侵权责任。这不仅是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要求,也是保护合法婚姻关系的必要途径。

(三)将身份权中配偶权纳入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精神赔偿解释》第2条的内容,明确了在监护关系,亲属关系和亲子关系中,对监护权、亲权、亲属权的保护,明确受害人可请求精神抚慰金,由此确定了特定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不包括配偶权,致使“第三者”侵害婚姻关系给受害配偶造成精神损害,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无法可依。建议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在实践中根据公平、适当补偿和法官自由裁量的原则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四)明确规定“第三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

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第三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建立起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财产损害赔偿为辅的责任系统。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2)过错方对受害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形

(3)过错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其次,程序法层面:

(一)完善举证、取证制度

考虑到原告取证举证难的现实情况,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减轻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将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以否定的形式分配给加害人一方,从而避免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其次,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但法律对于取证的方式和手段,不应苛求,在可控范围内允许以特定的方式来取证。

(二)明确婚内与离婚时都可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我国现行《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的是对配偶权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存续相对立的制度。原意在于夫妻之间婚姻关系未破裂时大部分财产为共同财产,一方赔偿给另一方配偶无意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持家庭的稳定。但“第三者”为婚姻关系外的他人,一旦“第三者”侵害他人婚姻关系时构成侵权时,不论是否导致离婚,法律即应该赋予受害配偶向“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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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吗?

一、我国追究婚姻中“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存在的困难

(一)《婚姻法》对配偶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

以夫妻间的同居义务、贞操义务、忠实义务等为内容的配偶权被学界认定为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但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婚姻内部夫妻间基于配偶身份所产生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规定。一是《婚姻法》对同居权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贞操义务缺乏具体的和有强制性的规定。配偶权规定不完善,难以建立“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二)离婚损害赔偿义务主体限于过错配偶

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这是我国立法上的重大进步。但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仅仅规定受害配偶可以在离婚时向有过错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仅仅承认夫妻间内部侵权,没有赋予受害配偶对“第三者”的请求权,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情形大多相反,受害配偶往往愿意挽救婚姻原谅自己的配偶,而怨恨“第三者”,立法上的缺陷致使受害配偶真正的诉求无法得到实现。

(三)“第三者”概念模糊

“第三者”只是一种社会现象,其概念在法学界仍是众说纷纭,法律对一个内涵和外延在客观上都比较模糊的主体追究责任无能为力,因此要追究,必须对“第三者”在法律意义上的进行严格的界定和限制。

(四)受害人取证、举证困难

一方面,“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涉及不正当男女关系,当事人出于为人所知的担心,往往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受害配偶方难以完成取证。目前,全国各地广泛的民间“第三者”调查中心以借助隐形摄像机、跟踪等方式收集证据,但通过这类方式收集的证据若侵犯他人隐私则为非法证据,且证人一般也不愿为婚外恋案件作证,特别是出庭作证。另一方面,主观过错是“第三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受害配偶方难以证明“第三者”的主观故意。

(五)多个“第三者”存在时难以划分各人具体责任

现实生活中,“第三者”侵害婚姻关系存在各种复杂的情形,如有配偶者与“第三者”A、“第三者”B同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如何划分A与B之间的法律责任是难题,况且类似情形纷繁复杂,法律也难以做出详尽规定。

第三者的定义:

法律定义

“第三者”的概念,被中国社会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含义,始于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刚刚改革开放,西方的性解放观念开始涌入中国,一些受到这种思想影响的人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第四次民事审判会议,最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它第一次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第三者”的概念和“第三者介入”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利益。直到现在,各级人民法院处理通奸姘居侵害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均是照此办理的。

学术定义

在学术界也存在对如何认定“第三者”有争议,但并未见明确对“第三者”的概念本身提出疑义的。有人建议将“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改为通奸姘居,但并未取得各界人士的公认。诚然,“第三者介入”行为,必须是通奸姘居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婚外恋,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主张把所有的通奸都认为是“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因此,“第三者”的概念在法律上,似乎已经特定化了。

民间定义

第三者(中国大陆俗称“小三”)是爱情小说及家庭伦理故事恒久的元素,他(她)的角色有可能是陌生人或任何亲属、朋友。美艳的女性第三者又称为狐狸精,指她们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别的名字是邪花。

有一些通俗杂志、媒体专以已婚或有稳定伴侣的名人有第三者,作为销量、收视的保证。名人包括政界及娱乐圈的明星,他们的婚外情最有戏剧性。有些有第三者的名人会被人质疑诚信,事件亦会演变成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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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于何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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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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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如果法院有书面告知当事人关于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时,这时可以说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了。如果“一年”是指诉讼时效,那无过错方配偶应在法院告知权利义务事项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

这与《婚姻解释(一)》第 30条的立法原意有悖,所以“一年”是指除斥期间,不存在着中断、中止、延长。

2.如果“离婚”是指程序上的意义的话,假如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胜诉时,无过错方提出上诉时,离婚案件要经一、二审程程序,一、二审程序审理案件总的期间有可能超过一年,这与《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3项的规定存在冲突。

3..离婚损害赔偿既可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可适用于登记结婚。离婚程序包括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两种法律程序。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过错方有第46条规定的行为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规定为在哪种离婚程序中可提出,且《婚姻法解释(一)》也作出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也适用登记离婚程序中。例如配偶双方私下提出协商离婚的,虽未到民政部门去登记离婚,无过错方也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对于损害赔偿数额问题可由配偶双方私下协商解决。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于何时行使?

问:我最近发现我丈夫在外与他人同居,我已经找到了确切的证据,现在准备去法院起诉离婚。我听说他这样的行为导致我们离婚,我有权利要求他对我进行赔偿,我想问下请求赔偿的权利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求你丈夫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是你丈夫提出离婚诉讼的话,你作为被告,那么你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请求,不同意离婚的话就可以在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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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引起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损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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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危害是很大的。轻度患者预后良好,没有后遗症。病情危重者病死率高,幸存者可遗留各种神经系统后遗症,如脑瘫、共济失调、智力落后和癫痫等。那么引起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损害因素有哪些?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原因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容易造成新生儿脑损伤,是一种可致命的危险性疾病。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多是由于围产期窒息引起的。

围产期窒息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主要病因。凡是造成母体和胎儿间血液循环和气体交换障碍,使血氧浓度降低者均可造成窒息。由宫内窒息引起者占50%,娩出过程中窒息占40%,先天疾病所致者占10%。

引起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损害的因素很多:

1、缺氧

(1)围产期窒息:包括产前、产时和产后窒息,宫内缺氧、胎盘功能异常、脐带脱垂、受压及绕颈;异常分娩如急产、滞产、胎位异常;胎儿发育异常如早产、过期产及宫内发育迟缓。

(2)呼吸暂停:反复呼吸暂停可导致缺氧缺血性脑损伤。

(3)严重肺部感染:新生儿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严重肺部感染也可致此病。

2、缺血

(1)严重循环系统疾病:心搏骤停和心动过缓,严重先天性心脏病,重度心力衰竭等。

(2)大量失血:大量失血或休克。

(3)严重颅内疾病:如颅内出血或脑水肿等。

在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因中新生儿窒息是导致本病的主要原因,产前和产时窒息各占50%和40%,其他原因约占10%。

孕妇在孕期应按时产检,产前应积极和医护人员沟通,最大程度避免围产期窒息导致新生儿患缺氧缺血性脑病。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检查

发生分娩意外后,若医护人员发现新生儿可能患有缺氧缺血性脑病,则需要给新生儿进行身体检查,明确病情后及时进行治疗。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可做以下检查:

一、实验室检查:

1、生化指标测定:神经烯醇化酶(NSE)、S-100蛋白(S-100)和脑型肌酸磷酸激酶(CK-BB)存在于神经组织的不同部位,HIE后6~72h它们在血液和脑脊液中的升高和脑损害程度呈正相关,能敏感地作为HIE早期诊断和评估预后的标志物。

2、其他:根据病情选择动脉血气分析、血糖、电解质、尿素氮、血小板、凝血酶原时间、凝血时间、纤维蛋白原等检测。

二、辅助检查

1、胸部X线检查:常有吸入性肺炎。

2、头颅CT检查

轻度:散在、局灶性低密度影分布于2个脑叶。

中度:低密度影超过2个脑叶、白质灰质对比模糊。

重度:弥漫性低密度影,灰质白质界限消失,但基底节及小脑尚有正常密度。中、重度者常有颅内出血。正常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脑水分多,髓鞘发育不成熟,可存在广泛的低密度,因此低密度的诊断CT值应在18以下。在HIE急性期,脑水肿比较明显,可能会掩盖脑细胞损伤,并且病情还在变化之中,所以早期影像学检查不能反映预后,需在2~4周后复查。

3、颅脑超声检查:普遍回声增强、脑室变窄或消失,提示有脑水肿。脑室周围高回声区,多见于侧脑室外角的后方,提示可能有脑室周围白质软化。散在高回声区,由广泛散布的脑实质缺血所致。局限性高回声区,表明某一主要脑血管分布的区域有缺血性损害。

4、磁共振成像(MRI)MRI:不仅能检出急性期HIE的存在、分布和严重性,而且能帮助判断预后,还能发现髓鞘形成是否延迟或异常,以判断神经发育情况。

5、脑功能检查

脑电图(EEG)检查:表现为节律紊乱、低波幅背景波上的棘慢波爆发或持续弥漫性慢活动;出现爆发抑制、低电压甚至电静息,则为重度HIE。脑电图异常程度与病情轻重程度相平行。脑电图正常或单灶者,预后好;持续异常(等电位、低电位、快波、暴发抑制波形等)脑电图,尤其是周期性、多灶性或弥漫性改变者,是神经系统后遗症的信号。

脑干听觉诱发电位(BAEP):表现为出波延迟、潜伏期延长、波幅变平及波脱失。动态观察V波振幅及V/I振幅比值,若持续偏低提示神经系统损害。

多普勒超声脑血流速度(CBV)测定:有助于了解脑灌注情况,高CBV提示存在脑血管麻痹和缺乏自主调节,低CBV提示存在广泛的脑坏死、低灌注、甚至无灌流。

6、脑代谢监测

磁共振频谱(MRS):MRS是一种无创伤性检测体内化学成分(如脑组织的ATP、磷酸肌酸、乳酸等)的方法,能在活体上测得脑组织的代谢情况,比MRI能更早期敏感地反映缺氧缺血脑损伤程度。

近红外光谱测定技术(NIRS):NIRS是近年来国外新兴的光学诊断技术,可直接测出脑组织中氧合血红蛋白及还原血红蛋白的变化,实际了解脑内氧合情况,间接反映脑血流动力学状况及细胞内生物氧化过程。

为了能为新生儿作出准确的身体素质判断并预防围产窒息导致新生儿患缺氧缺血性脑病,孕妇应尽量选择在医院分娩,才能减少分娩意外对新生儿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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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儿药物性肾损害的发病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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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性损害是指由药物所致的各种肾脏损害的一类疾病。肾脏是药物代谢和排泄的重要器官,药物引起的肾损害日趋增多,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小儿药物性肾损害的发病原因有哪些?

发病原因

1.肾脏易发生药源性损害的原因肾脏对药物毒性反应特别敏感,其原因主要有:

(1)肾脏血流量特别丰富:占心输出量的20%~25%。按单位面积计算,是各器官血流量最大的一个,因而大量的药物可进入肾脏。

(2)肾内毛细血管的表面积大:易发生抗原-抗体复合物的沉积。

(3)排泄物浓度:作用于肾小管表面的排泄物浓度高,这是由于对血流浓缩系统的作用所致,此外近端小管对多种药物有分泌和重吸收作用,也增加了药物与肾小管上皮细胞的作用机会。

(4)肾小管的代谢率高:在其分泌和重吸收过程中,药物常集中于肾小管表面或细胞内,易发生药物中毒。

(5)对药物敏感:肾脏耗氧量大,对缺血、缺氧敏感,因此对影响血流的药物敏感。

(6)易感性:肾脏疾病增加了对药物损害的易感性,低白蛋白血症增加了游离型药物的浓度,肾功能不全又使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肾脏疾病以及特殊人群如婴幼儿、老龄人的肾脏储备功能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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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人认为哺乳会损害母亲的身体健康,事实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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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子现代科学的发展,动物乳和其它代乳品越来越多,婴儿不靠母乳也可以喂养成人。自幼不吃母乳者大体有以下原因:一是母亲无乳,二是母亲身体有病,不适于哺乳,三是工作或生活原因没有可能哺乳。

这三种情况无可非议,不能说这样的人没有用自己的乳汁哺育婴儿就是没有尽到做母亲的天职。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父母,认为母乳喂养婴儿无益,以为用现代科学方法制造出来的各种乳品一定比人乳更富于营养。也有人认为哺乳会损害母亲的身体健康事实如何?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让我们从医学角度加以分析:

蛋白质、脂肪、糖、无机盐、维生素和水是人类必不可少的营养要素。就母乳和牛乳中蛋白质、脂肪和糖三大营养物质的含量而论,两者不相上下。牛乳中蛋白质含最高于人乳,人乳中糖含量又高于牛乳,脂肪含量两者相等,所提供的热量几乎一样。但就质而言,人乳却大大优于牛乳。人乳蛋白质中2/3为凝块小、易于消化的乳白蛋白,而牛乳蛋白质中言为凝块大、不易消化的酩蛋白,人乳脂肪中颗粒小、易消化吸收的不饱和脂肪酸含益大大高于牛乳,人乳和牛乳中所含的糖类均是乳糖,但人乳中为p一型乳糖,而牛乳中为。一型乳糖,日一型乳糖对双歧杆菌的繁殖有刺激作用,而双歧杆菌又能够抑制引起婴儿腹泻的大肠杆菌生长,因此母乳喂养的婴儿比牛乳喂养者患腹泻的要少。同时,人乳中三种营养物质的比例适合婴儿的生理要求,牛乳则相差较多,需要另外加糖校正。就对婴儿骨骼生长有决定性影响的钙、磷来讲,牛乳中含量虽大大超过人乳,但其比例不如人乳,因此吸收和储存量反不如人乳。可见,从营养学角度讲,人乳大大优于牛乳,而牛乳又胜过其它动物乳和代乳品。

人乳中还具备一些消化酶,有助于消化。

从免疫学的角度看,母乳,尤其是初乳中含有免疫球蛋白A和其它一些抗体,可以抵抗某些感染,同时还含有具有杀灭细菌和病毒作用的活的淋巴细胞和吞噬细胞,可预防消化道等感染疾病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母乳有帮助婴儿抵抗感染的作用,而动物乳和代乳品对婴儿不具备这样的免疫学特性。

母乳无需消毒,因为它几乎无菌。而动物乳和代乳品在贮存、运送、生产和哺喂过程中都有细菌污染的可能,尤其在炎热的夏季由于乳品的污染而使婴儿息病的机会是比较多的,有的还由于反复消化道感染而造成长期腹泻而影响婴儿的生长和发育。

就母亲方面来说,哺乳可以反射性地刺激子宫收缩,有利于产后子宫早日恢复正常,哺乳还有助于更经常接触婴儿,发现婴儿身上的异常现象而及时就医,同时还可以更好地建立母亲和婴儿的感情,有益于母婴身心健康。哺乳是一种生物本能,是正常的生理功能。因此,只要母亲营养能够满足哺乳期需要,哺乳对母亲身体健康是毫无损害的。

母乳喂养有益于婴儿的健康成长,应该大力提倡。凡有条件哺乳的母亲都应该用母乳哺育婴儿。如果你对母乳喂养到底有哪些好处等有关婴幼儿食品方面的知识还有疑问,请继续关注母乳喂养好处安全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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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证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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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一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那么你对公证损害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证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损害的概述

综述

建设领域的行业大都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如房屋建造、煤气维修、市政管理等,其中有一些属于“高危险”行业,从事这些“高危险”行业的工作时,如果稍不注意,就很可能侵犯到他人的生命、健康、身体权。除此之外,如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医疗行为等也是常见的侵权损害类型。一旦发生侵权损害情况,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7项。

因伤致残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6项。

死亡

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出的第1项所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

计算方法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其中,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看过“公证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公证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公证损害赔偿是民事赔偿,依现代民事责任理论,追究赔偿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

第一,过责任原则;

第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公平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在各国公证法上的差异

依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纵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对此,世界公证立法上有两种立法态度:区分主义与不区分主义。

区分主义指对公证人错证之故意与过失区别对待,故意错证者应毫无例外地承担赔偿责任,过失错证者可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赔偿豁免。其核心在于对公证人的过失行为提供有限的保护,如《德国公证人法》采取此做法。

不区分主义是指对公证人错证之故意与过失不加区分,只要公证人有过错即应向被害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证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各国公证法多采不区分主义,未将公证过错之故意与过失明确区分。而是将公证赔偿的具体责任范围留待依据有关民事实体法并通过公证特别法所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来解决。

如《奥地利公证法》、《意大利公证法》等。在追究公证人因侵权所致的损害赔偿责任时,法律要求受害人负证明义务;在追究违约责任时,法律则要求公证人负证明义务。

(二)区分与不区分主义的做法评析与我国公证损害赔偿制度的决择

区分主义与不区分主义的分歧在于法律是否对公证人提供特殊照顾,笔者认为区分主义有主体立法之嫌疑,有悖民事公平。

第一,公证损害赔偿责任为民事责任。以利益公平为宗旨,只要因一方过错致对方利益受损的,过错方应予以赔偿。此点区别于刑事责任,也不同于行政责任。

第二,区分主义有主体立法之嫌疑,有悖社会公平理念。民事立法有主体立法与行为立法之别。前者依主体身份,企业性质的差异而制定不同的法律规范;后者依主体的行为立法。承担民事责任以过错行为为基础,而不以过错主体为根据,乃现代民事责任惯常立法。

民事责任赔偿的基本价值追求的在于公平。公证人员应以谨慎的态度从事公证活动,如错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予赔偿,自无疑义。

但是,在公证事项纷繁复杂,公证数量急剧上升的情况下,要求公证人对公证事项合法真实施以实质审查,显然超过了公证人员的工作负荷。要求公证人员对超负荷的工作量负同等的过失故意责任,对公证人要求未免过于苛责。

据此,为保证公证活动的正常进行,应借鉴一般提保的责任方式来界定公证赔偿的归责原则,合理地划分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的责任负担。即将公证人员之过错区分为故意与过失更为恰当。对于前者,当事人可直接请求该公证机构赔偿经济损失,而后者当事人应首先寻求其他救济,当以其他救济不能得到赔偿或赔偿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方可请求公证机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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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吸烟对生育力损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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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对健康的危害众所周知,但是,吸烟对生育力的影响很多人都不清楚。研究表明,吸烟会导致不孕不育症,会引发流引产,也会导致胎儿健康问题甚至畸形。那么吸烟对生育力损害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吸烟对生育力损害有哪些

1、吸烟与生育延迟

综合一些较全面的关于吸烟与女性生育力综述中的大量资料表明:吸烟有损女性生育能力。与非吸烟妇女比较,吸烟妇女不孕症发生率较高,生育力较低,的时间延迟。主动吸烟者在长达6个月及12个月的研究期间均未能怀孕,怀孕时间的延迟随每天吸烟数量的增加而延长。吸烟组怀孕延迟超过12个月的人数比非吸烟组高出54%。配偶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主动吸烟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单独被动吸烟组生殖功能损害仅稍低于任何一方主动吸烟组。

2、吸烟会导致卵泡损耗

吸烟妇女绝经期比非吸烟妇女提前1-4年,并呈剂量依赖性,表明吸烟会加速卵泡损耗。香烟烟雾中的化学成分能加速卵泡损耗,甚至使妇女失去生育能力。

3、吸烟会诱导基因突变

配子形成及发育很容易受到烟草的损伤。烟草烟会损伤人生殖细胞染色体及DNA。孕妇吸烟会增加后代21三体的风险,原因在于母体减数分裂过程中(染色体)不分离,烟草烟中的毒性氧自由基(ORS)能促使DNA复合物的形成,从而诱导产生突变。DNA损伤是理解吸烟损害生殖功能的基础,如增加流产,加快绝经的出现以及降低生育能力。

4、吸烟会引发流产

吸烟会增加自然及辅助周期妊娠的自然流产率。吸烟导致流产的机制尚不完全清楚。有报道认为与吸烟对孕产物组织染色体的影响有关。此外,烟草烟中的物质成分如尼古丁、一氧化碳及氰化物的血管收缩和抗代谢特性可能导致胎盘功能不全、胚胎或胎儿生长迟缓以及死亡。

5、母亲吸烟对男性子代会产生影响

母亲吸烟会影响男性后代精子数量,母亲每天吸烟多于10支,儿子精子密度低于母亲不吸烟的男性。

6、吸烟对辅助生殖结局有严重影响

吸烟妇女需要几乎2倍于非吸烟妇女的IVF周期数才能成功怀孕。与非吸烟者比较,吸烟者刺激卵巢所需的Gn量多,E2峰值低,获卵数量少,周期取消多,种植率低,受精失败的周期多。吸烟与年龄增长可能在加速卵子耗损方面有协同作用。影响卵细胞质量的机制可能是卵泡液中来自烟草的毒素。一个终身吸烟的妇女其ART妊娠失败的风险将增加2倍以上。

7、吸烟损害男性生殖

吸烟包括被动吸烟对多种精液参数都有影响。吸烟对精子密度、活力及可能的形态学损害已有报道。对于有不孕症史、反复流产和精子参数明显异常的夫妇双方都应戒烟。研究显示,吸烟对生殖功能及生育力的损害可在戒烟后一年内恢复,因此,戒烟将成为有效治疗不孕症的重要手段之一。

8、吸烟是精子的天敌

许多男子从青少年时代起就养成了吸烟的不良习惯,久而久之,成为顽固的烟民。殊不知这种习惯会引起终生不育。

首先,吸烟会损害男性的性功能,从而引起男性不育症。吸烟是引起男性的动脉血管受损,尤其是动脉粥样硬化的常见危险因素之一。动脉粥样硬化后,阴茎血压指数明显下降,血液输入明显减少,从而诱发阳痿。

其次,吸烟可直接损害性腺和精子。精子的产生依赖性腺,主要是睾丸的功能;同时,精子的生成表现为细胞数的急剧增殖和细胞的分化与成熟,这一过程需要大量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和蛋白质,而香烟的烟雾浓缩物中含有诱发细胞畸变和阻碍淋巴细胞合成DNA的物质,这对精子的发生、成熟和畸形精子的比例都有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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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棒球帽能用洗衣机洗吗 机洗损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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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棒球帽戴的脏了之后都不知道应该怎么清洗,担心会把棒球帽给洗变形,尤其是比较硬挺的棒球帽,用洗衣机洗的话会不会出现变形的情况呢?

棒球帽能用洗衣机洗吗

不可以,棒球帽放洗衣机里洗会变型,最好是手洗。

现在洗衣机都是滚筒旋转的,帽子放进去洗容易使前沿变形,建议手洗,前沿用小刷子清洗。脏的地方用手搓,只是灰尘的话用湿抹布擦擦,然后在风口吹吹就好了。

棒球帽怎么洗比较好

首先准备:报纸、风筒、毛巾、胶带、洗衣粉、牙刷。

如果你的棒球帽是轻微污渍:例如只是掉在地上而沾染到的灰尘,只需要用湿毛巾擦掉即可。

如果你的棒球帽如果是深层污渍:污渍大面积渗入布料内,则要采用水洗的方法。

接着用吹风机吹干,推荐用带有热风模式的吹风机对帽子进行吹干,让吹风筒的风向帽身里面吹,因为风向会把帽身往外撑,可以起到定型作用。

棒球帽清洗注意事项

1.棒球帽的形状都是固定好的,因此洗衣机洗涤会将棒球帽严重变形;

2.清洗棒球帽的水温千万不能用开水,只能用常温的水;

3.清洗棒球帽的过程中不能用手搓洗,只能用软毛刷。

棒球帽怎么保养

每一顶棒球帽都有属于自己的固定形状,这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有使用特殊的材质固定过棒球帽。所以平时不戴帽子的时候,大家应该把棒球帽放在大小合适的盒子里,记住还要放置在干燥的地方哦,这样就能防止潮湿对棒球帽的形状造成损坏了。如果你拥有很多帽子的话,不妨将帽子都立起来,将最硬的帽子放在最底层,一顶一顶地往上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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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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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就破产了,接下来小编谈谈债务人破产欺诈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希望能帮到大家,我们先看看什么是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对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法律后果所承担的金钱补救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可产生于合同、侵权等领域。民事赔偿秉承的原则是“有多少损害,赔偿多少”,既要让受害人填平损失,又不能让受害人由此获利。民事赔偿区别于补偿,后者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不遵循完全赔偿原则。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有破产欺诈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为追究破产欺诈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理解与适用上需要明确以下问题:为何债务人的破产欺诈行为转由其法定代表人等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是什么?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如何界定?由谁主张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是管理人还是债权人?如何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务人相关责任人应对破产欺诈行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其一,债务人进行破产欺诈行为,必然减损债务人的整体责任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共同清偿利益,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如不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就无法真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但是,由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丧失了债务清偿能力,其民事主体也将被注销,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犹如水中捞月、画饼充饥,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所以,有必要将对债务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延伸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即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填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害,同时制裁其违法行为。

其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企业权力决策机关、执行机关或监督机关的决策人或重要组成人员,他们对债务人实施有关破产欺诈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具有主观恶意或者重大过失,故应由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三,从立法宗旨和目的看,除了制裁责任人和填补债权人损害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还将对企业有关管理层人员形成强大的责任机制,促使其依法诚信经营管理企业,减少各种欺诈行为或不当行为,从而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破产欺诈的行为主体虽然是债务人,但责任主体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董事、经理、监事、财务主管人员和执行业务的主要管理人员。

(二)破产欺诈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

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法律性质

债务人实施破产欺诈行为,其目的在于逃避债务和社会责任,具有主观恶意,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清偿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破产欺诈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故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破产欺诈责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侵害债权人财产权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是赔偿损失,即由破产欺诈责任人以其自身的财产赔偿债权人所受到的财产损失。这是企业法人应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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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上班族八个恶习损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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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都市办公室人群最易陷入亚健康。是什么在偷走上班族的健康呢?久坐不动、饮水过少、常时间穿高跟鞋……都是健康的敌人。小编为你盘点8大损害上班族健康的办公室恶习

1.久坐不动

长时间坐在电脑前面一动不动地埋头苦干,殊不知这样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了多大的伤害:血流不畅、肌肉僵硬、腰酸背痛,更对我们的颈椎造成极大的伤害。每隔一小时起来走动一下,经常转动颈部与腰部,对我们的健康有好处。

2.饮水过少,渴了才喝

繁忙的工作常常让我们整整一个上午都没来得及喝上一口水,这不仅仅影响身体正常的新陈代谢,尤其会损害我们的肾脏。

3.长时间穿着高跟鞋

高跟鞋纵然美丽,但长时间穿着它会使得我们的双脚被迫承受过多的压力,无法得到休息,而引发的脚部疾病更是触目惊心。不妨在办公室内配备一双舒适的平底鞋,没有重要会议与客户时,让你的双脚轻松一会儿。

4.长时间对着电脑

电脑辐射对我们的皮肤和身体都有着很大的伤害,而长期看着电脑屏幕还会让我们的视力急剧下降。在桌上放一盆绿萝,常备绿茶和菊花茶,能缓解辐射侵害。

5.跷二郎腿

这个姿势好像让我们感觉很舒服,但实际上会造成腿部血流不畅,更有甚者会引起脊椎变形。

6.长时间吹空调

长时间待在密闭的开着空调的办公室里,空气不流通,难得吸到一丝新鲜的空气,这样容易患上“空调病”

7.被细菌困扰

想想你办公桌上的电话、电脑键盘、小东西恰恰藏匿了很多细菌,给我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隐患。

8.憋尿

再忙也不能不上厕所,否则你的肾脏会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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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损害视力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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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视力原因有哪些?人类对抗视力伤害的战役已经打了几百年了,最近每况愈下,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不清楚到底我们的主要敌人是谁。

第10名意外伤害

天灾人祸,不可预料,头部或者眼睛收到意外的撞击或者伤害,都可能影响视力。比如爆竹、车祸、拳头击打眼部等。几率比较小,伤害比较大。

第9名心理因素

这是比较容易受忽视的一个因素。过度的紧张、抑郁都对视力有一定的影响。害怕戴眼镜,该戴不戴;渴望戴眼镜,不该戴乱戴。都会影响视力。

第8名饮食习惯

良好的饮食习惯是建康身体的保障,也是建康视力的保障。视物的过程需要维生素A的参与,视神经的传导又需要维生素B族的帮助,预防眼睛的老视需要健康的血管,维生素C和维生素E对此很有帮助。在缺乏维生素A时,眼睛往往感到发干、发涩,容易疲劳,严重时眼白表面干燥、皱缩,甚至导致角膜溃疡。

第7名病变药毒

眼病(红眼病、角膜炎、白内障、青光眼等)非眼病(糖尿病、颈锥病、高血压、持续发烧等)都有可能短时间或者长时间的影响视力,一些药物和病毒也会影响视力。包括眼药水,用到有依赖性了也会影响视力。眼睛本身老化(黄斑病变,视锥细胞密度下降等)也会影响视力。

第6名遗传

学前儿童近视大多数源于遗传。总体近视源于遗传的占到5%左右。父母双方都是高度近视(800度以上),孩子得近视得概率非常高。所以专家建议,高度近视的双方最好不要结婚。

第5名用眼卫生

不良的用眼卫生习惯对眼睛的杀伤力是很深远的。包括过度疲劳、藏手擦眼、卧床看书等。一个坏的习惯就足以毁掉一双好眼。

第4名环境因素

很多我们个人无法改变的环境,环绕着我们。不知不觉,眼睛就受到了伤害。包括教室黑板反射不均匀、墙壁太亮、照明太亮或太暗、桌椅子不合适等,都会直接和长时间的影响我们的视力,无声无息的。

第3名看电视

进入前三甲了!每个有一定视觉能力的人,可能都会看电视。看电视是我们中度距离用眼最多的场合。电视本身是有一定闪烁的发光体,加上距离比较短,长时间的看电视,比较容易产生疲劳,特别是少年儿童,视力还没有成熟,容易造成伤害。

第2名看书写字

亚军出来了!覆盖面非常广从小就需要学习,记忆当中,我们的近视伴随的学习的进度而加深。看书写字,都是近距离的精细视觉完成的,主要依赖视觉锥体细胞。视觉细胞的过度疲劳会带来整个视觉系统的疲劳,眼肌,眼球等都会发生相应的病理性生理变化。

第1名用电脑

冠军隆重登场!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娱乐,几乎都离不开电脑。这是一个近距离的发光体。电脑作为我们近距离用眼最频繁的工具,也是给眼睛带来最大疲劳的根源。调查表明,有82。4%的电脑用户患有电脑视觉综合症。表现为眼睛干涩胀痛、视力下降、附带头晕脖酸等。在美国,这作为职业病,被排在第一位!所以,减缓用电脑的眼疲劳,也因该放在我们人类护眼的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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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植观洗发水治疗脱发吗 不损害毛囊的洗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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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发水是洗头的时候清洁滋养头皮的一种洗护产品,洗发水的种类非常多,我们每个人的发质都不一样,挑选一款适合自己的洗发水是很关键的,那么植观洗发水治疗脱发吗?不损害毛囊的洗发水。

植观洗发水治疗脱发吗

植观氨基酸修护洗发水可以有效缓解掉发脱发的问题。

植观家的洗发水真真真的是我的近期最爱的洗护用品了!从根据我的发质选择到下单到收货可以说整个过程一气呵成哈哈哈哈哈哈哈。橙花系是干性受损发质适用的,作为一个深层修护系列,看了一眼它主要的成分就是橙花提取物和霍霍巴油。和传统的含硅油洗发水不一样的是植观是无硅油的,而且洗完头发很柔顺。

植观氨基酸修护洗发水使用感

因为植观Nattitude家洗护系列较多(每款几乎都是有针对性的解决头发问题)所以要先说明一下我的发质情况!另外就是小仙女们在选择他家产品的时候一定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毕竟选对了你就会和我一样深深的爱上了哈哈哈哈哈哈。

我的头发情况:整体偏干性,不是很爱出油,大概洗一次头能保持2至3天(主要取决于天气和熬夜情况)嗯还有程序员们的掉发问题我也在好好预防中……头发比较干枯毛躁容易打结(所以头发也是越剪越短越短越短短……)染发后的发尾尤为严重,属于急需修护的那种。大概是因为头皮比较干的原因,头屑相对而言一直比较多,容易起皮~然后平时每次洗完头在吹头发前都要上精油护发。

选择的产品:植观修复洗发水和护法素一套。

植观氨基酸修护洗发水测评

特地洗完了没有上精油,也没有用吹风机吹,等待它自己慢慢干,洗头前后同一个位置和同一角度拍摄头发的情况可以说是公平公正本正了,对比的图片放在了图二很明显的就能感觉到柔顺了很多!!!之前染过的杂草般的发尾在没精油没吹风吹顺的情况下老实了这么多简直就是让我太惊喜了!!!

另外一个小惊喜就是,入橙花这款本来是为了解决发质毛躁的问题,结果洗完之后头皮太干的问题也得到了缓解,整个头皮都是处于轻松滋润的状态中,相应的头屑也变少了(这个实在是不好拍图但是真是一个意外收获哈哈哈哈哈)

另外橙花的味道超好闻超有夏天的感觉哇有木有!!这家的设计也是完全俘获了我是我们小清新界的种草头牌了。之前总是说国货都在慢慢崛起越来越强但是几乎都是说的美妆护肤,洗护系列出现的好产品也是让现在的我完全从吕从丝蓓绮施华寇转到植观,讲真宝宝们试一试不会后悔(当然特别注意要选对款选对款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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