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开了别人的车出了事故,保险赔吗(合集20篇)

浏览

6688

文章

64

篇1: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

全文共 536 字

+ 加入清单

车辆发生碰撞实属常见,当车辆发生事故车主首先想到的就是赔偿问题,接下来带大家来了解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借此机会小编给大家普及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总结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采纳。如果各位还想了解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就请大家继续关注吧,我们会竭尽全力为大家服务的,希望我们的努力可以赢得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

展开阅读全文

篇2: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处理流程

全文共 504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汽车的增多,现在道路上出现拥堵的状况十分严重,在这拥堵的道路上行车难免会发生碰撞。那如果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办,如果走保险的话,需要什么手续,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带大家来了解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处理流程,请各位仔细阅读下文。

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处理流程总结如下;

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

3、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

4、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等。

5、照相定损,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

6、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修理完毕,带齐证件及修车发票到修理处接车即可,让修理处代理索赔。

温馨提示:如果车主不想耽误时间,发生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事故责任明确,那就走快速理赔程序,即不用等保险公司来看现场,因为你已经拍照了,这样报案后约时间去定损就行了。

以上内容由提供,还望大家采纳。下期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讲座中小给大家总结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敬请关注。

展开阅读全文

篇3:超载事故保险理赔吗

全文共 759 字

+ 加入清单

当下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机动车在运行的时候一定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是违反了相应的规章条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超载事故保险理赔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超载其实也不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必定承担责任,或者成为保险公司不理赔的理由,具体事例具体分析。通常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额度内承担,而有投保第三方保险公司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根据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24条至第29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电动车事故能报保险吗

全文共 538 字

+ 加入清单

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第一时间考虑是能否报保险,电动车事故能报保险吗?对于这样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一起来通过进行了解。

保险还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之分。

以交强险为例吧。首先要确定是谁的责任。如果电动车全责,那么赔偿很少的,交强险也就赔偿医药费1000元,电动车的损失赔偿100元。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不论责任大小)交强险的赔付是,电动车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最高赔付1w元。伤者的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最高赔付11w,电动车车损最高赔付2000元。

上述赔偿款要是不够的话,超出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的划分,各自承担自己的那部分。

例如:机动车主要责任,电动车次要责任。医药费花了2W,那么医药费超出1w的部分。机动车方负担7000元,电动车方自己承担3000元。误工费和护理费等11w足够了。车损,电动车3000元,那么保险只能报销2000元,剩下的1000元,机动车方承担700元,电动车方承担300元。机动车方的车损是2W的话,机动车方自己承担1.4W元。电动车方承担6000元。

需要看车子缴纳什么样的保险,然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赔偿保险,除了电动车事故的保险知识需要了解,对于常见电动车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法也需要了解,对于驾驶电动车的人有很大的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无保险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全文共 527 字

+ 加入清单

摩托车这种机动车购买很方便,价格上也不是很贵,所以说很多人也很少给摩托车缴纳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赔偿上就会有很多的不便,那么无保险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责任作出划分,根据划分出的责任确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保险的摩托车如果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没有保险意味着自己赔偿的金额也会增加,所以说多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很重要,要具备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多关注。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共享单车怎么用 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保险会赔吗

全文共 1345 字

+ 加入清单

共享单车怎么用?如今,摩拜小红车、优拜小绿车、ofo小黄车等各式单车在满大街都是。找车、解锁、付费,手机全能搞定,随时随地用车还车,方便、快捷、价钱划算。那么,骑共享单车发生意外保险会赔吗?

一、意外险仅保障普通骑行风险

在市场人士看来,随着用户骑行习惯的逐渐养成,单车的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自然水涨船高。未来每一辆共享单车都买保险,可能会成为共享单车行业的标配。

不过,这是否意味着消费者在骑行过程中就没有后顾之忧呢?其实不然。以摩拜单车为例,尽管用户在使用摩拜单车的过程中有保险保障进行兜底,但该保障更偏重于责任险范畴,理赔的前提限制为“自行车自身原因”。

在此情况下,对于共享单车的长期用户而言,相关保险产品的配置亦显得必要。经调查发现,近日,目前在市场中已有一些针对骑行的意外伤害保障产品被推出。如“骑行安心·户外骑行保险”、“美骑·完美骑行保障计划”、“国内旅游·户外运动保险”等。以“骑行安心·户外骑行保险”为例,其保费最低为5元,以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障为主,保额分别为15万、1.5万。而保障期限则在1天-10天不等。

与此同时,部分信用卡积分亦可兑换骑行保险产品。如大都会人寿推出的骑行意外伤害保障保险金额为骑行(包含自行车、电动车及三轮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保障期限为90天。

另一方面,普通意外险是否可以保障骑行风险也为消费者们所关注。“根据意外险条款可以看到,"意外"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而高风险运动则属于免责范围。”有保险专家对此指出,这也意味着传统意外险可以保障日常骑行,但不会承保高风险骑行运动。

二、成都拟规范共享单车保险责任

那么,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出现事故,该如何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呢?监管部门对此给出的答案是,“保险”。

就在今年1月9日,成都市交委正式对外公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是共享单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鼓励企业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有一定的赔偿额度;同时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该试行意见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目前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已为自行车购买产品责任险。其中,摩拜单车宣布和众安保险达成战略合作。如果用户在使用单车时,因为自行车本身的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废,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经司法、行政等部门判定生效,摩拜方面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一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

而ofo共享单车为用户购买的用车保险包括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旅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在规范使用ofo共享单车的骑行过程中,被保险人遭意外伤害,可申请报销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经判定若符合被保条件,可获得最高1万元赔偿。

此外,哈罗单车则与中国平安达成合作,其定制的骑乘人员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分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保险最高额度为3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最高1万。如恶劣天气骑行发生意外事故,用户将会得到双倍赔偿。关注“梧桐保”微信公众号,一手保险资讯,专业保险测评,车险在线比价,手机便捷投保。更有海量优惠,投保补贴等着你!

展开阅读全文

篇7:电站发生事故时如何领取保险金额

全文共 2280 字

+ 加入清单

安装一套家庭光伏电站,已成为一种节能、环保用电的新方式。然而,电站使用寿命、电站回收成本、电站遭遇天灾等问题却困扰着用户。用户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那么万一发生了意外收益如何保障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希望对大家有用。

保险相关知识

1. 个人责任保险

承保自然人或家庭成员因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2. 信用保险

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3. 保证保险

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4. 农业保险

农业生产者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

5. 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6. 定期寿险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7. 终身寿险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8. 两全保险

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9. 年金保险

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通常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10. 定额年金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每期领取的年金数额相同的年金。

11. 变额年金

年金的给付值随着分立账户投资业绩的变化而变化,保险公司不保证年金领取人的定期给付金额的一种年金形式。

12. 延期年金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开始领取年金的日期与保单生效日期相隔超过一年的年金保险。又称递延年金。

13. 终身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的年金保险。

14. 意外伤害保险

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5. 意外死亡保险

以意外伤害而致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6. 伤残保险

出现由于事故导致的身体不同部分伤残的情况时进行保险给付。保单中的保险利益表列示了身体每一部分缺失的保险给付。

17. 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按合同规定给付身故、残疾保险金。

18. 健康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依据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财产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

19. 短期健康保险

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包含一年)健康保险。

20. 长期健康保险

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含一年)健康保险。

21. 强制健康保险

法律规定的强制健康保险,缴费通常与收入相关。可能是雇主代表雇员缴费的义务。强制险通常由公共或准公共实体进行管理,但也可由私人保险业者管理。

电站出事了保险怎么赔

理赔限额: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赔偿方式。

免赔额: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损失额在规定数额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额度。

一般情况投保以下两种保险

财产一切险

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包括:雷电、暴雨、洪水、风龙卷、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地震、海啸、罢工、暴动、民众骚乱、盗窃/抢劫等。

一、台风

理赔限额:沿海区域,1级及以上台风造成的损失,累计赔偿限额为总保险金额的40%。

免赔额:沿海区域,1级及以上台风造成的损失适用于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5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二、地震

理赔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80%。

免赔额: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为准。

三、其他自然灾害

包括:雷电、暴雨、洪水、风龙卷、冰雹、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海啸等。

理赔限额:保险金额。

免赔额: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 10%,两者以高为准。

四、其他事故

包括:罢工、暴动、民众骚乱、盗窃/抢劫等非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理赔限额:保险金额。

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因发生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同意而支付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理赔限额:保险金额为10万及以下:限额为10万;保险金额为10万至40万(含):限额为0万;保险金额大于40万:限额为10万。

免赔额:其他事故免赔:人民币1000元;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一般情况,事故理赔的四个步骤

第一步:出险备案

出险后第一时间拨打投保公司电话,如发生人伤事故拨打10急救电话。

报案时,根据语音提示告知出险时间、出险地点、是否有人身伤亡情况、初步损失情况等,等待理赔查勘人员现场查勘定损。

第二步:现场查勘

查勘人员会尽快与报案人取得联系并询问出险情况并指导报案人处理事故,报案人配合理赔人员做好查勘工作并相关资料收集工作,确认此次事故的理赔内容、范围、金额等。

第三步:提交资料

被保险人提供有关的事故证明、损失金额的证明材料;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收集索赔资料;将相关资料寄送给保险公司售后服务专员。

第四步:保险赔付

保险公司对索赔单证进行审核,并根据查勘情况及保单条款对损失进行理算。

展开阅读全文

篇8:轻微交通事故不报警保险赔吗

全文共 652 字

+ 加入清单

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果没有报警保险公司会给予理赔吗?关于这个问题做了以下总结,请大家认真阅读,借此机会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希望大家踊跃学习。

轻微交通事故不报警保险赔吗?小编分析如下;

首先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建议报警处理,由交警勘验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进行赔偿。要知道道路交通事故是一定要有交警的的事故认定书的,保险公司就是依据交警的认定书来划分责任。以上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根据其流程显示当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报警,在向保险公司理赔。至于轻微交通事故不报警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还是请大家请教相关部门。

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及时报案很重要,保险车辆若发生道路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保险车辆若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严重人伤向医疗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医疗核损部门咨询。

温馨提示:如果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在不影响行车的情况下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但是必须要用手机或摄影器材对现场拍照,拍照一定从事故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把车辆位置、标志标线、周围的环境甚至建筑物都拍进去。通过本地交警微信平台,将现场照片上传到系统。系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采纳。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就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保险赔吗

全文共 1305 字

+ 加入清单

作为一位车主,开车在路上,最怕遇见的事莫过于碰上事故了,而出了事故之后,最头疼的事情,就是跟保险公司打交道,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事故保险都会赔偿呢,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保险赔吗?

小编了解到,汽车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保险公司也要视情况而定来赔偿。另外,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比较常见的有以下2种:

(1)、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

(2)、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7月的一个午后,杨先生驾驶车辆到外地办事,在正常驶出高速辅路时,车轮突然飞出,发生托底事故。事故同时还造成两辆机动车损失,三名行人受伤,损失较大。事发后杨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交警现场裁定杨先生负全责,承担全部损失。

随后杨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经查勘审核,公司做出拒赔决定。同时建议杨先生向车辆生产厂家索赔,保险公司可提供必要协助。

杨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惜赔,对公司的理赔决定并不认可,于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据了解,保险公司在查验车辆行驶证时发现,杨先生驾驶的事故车辆是一辆新车,行驶里程不足2万公里,还在厂家质保期内,不应出现轮胎突然脱落飞出的情况,故此推断应属于厂家装配质量问题。所以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决定,并建议杨先生向车辆生产厂家索赔。

杨先生对此表示很委屈,自己明明足额投保了车险,无论什么原因保险公司均应赔付所有损失,公司拒赔损害了自身权益。

调解员们从双方角度分别对事故进行了分析,除去车辆自身问题,事故本身经过保险公司查勘是真实的,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范畴。鉴于上述情况,调解员们建议保险公司出于服务客户、尽到社会责任的角度,能够在行业合理范畴内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通过现场调解,保险公司最终与杨先生协商达成了一致。双方商定保险公司通过代位求偿方式先赔付事故全部损失,然后双方配合共同向车辆生产厂家主张权益。

纠纷涉及事故情形虽然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保险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就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案件涉及事故的近因链可简要推断为“损失~事故~碰撞~车轮脱落飞出~车辆行驶~出厂销售~不合格装配”,最根本、直接的原因为厂家不合格装配质量导致事故发生,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合理之处,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对此类问题并未明确在责任免除项中载明,所以直接拒赔的处理方式欠妥。本案最终成功协商解决,充分体现了调解委员会作为行业调解机构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司法压力的积极作用。

因此,作为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理赔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庭前的证据搜集,并根据证据情况拟定行之有效的应诉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在庭审过程中以不变应万变,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前来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

全文共 644 字

+ 加入清单

坠楼事故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什么情况下不给于赔偿?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小编分析如下:

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是自杀,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具体以公安局出具的认定书为准。也就是说,小区坠楼事故如果具备自杀条件保险不理赔。另外,坠楼也是分各种的,就想疾病一样也是,大病和小病所赔偿的金额是不一样的,我觉得应该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不一样的金额。

坠楼成为小区内的一大隐形杀手,那么小区常见坠楼防护措施有哪些呢?小编总结如下:

阳台和飘窗是安全上易忽视的部分,对于高层住宅来说,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安全问题,而不是美观。尤其是家中有小孩的住宅,安装防护栏就更加重要了,除了保证阳台良好的封闭性,同时不要在阳台或者窗户附近放置沙发、床、桌椅等能够令小孩攀爬上去的物件,以免发生意外。

一般将窗户款式分为固定窗、平开窗、推拉窗、转窗等。固定窗采光度好,但不能开启;推拉窗占用空间少,但最多只能打开一半,通风性和密封性稍差。平开窗开启面积大,通风好,但窗幅小,视野不开阔。悬窗根据铰链和转轴位置的不同,分为上悬窗、下悬窗、中悬窗三种,通风和防雨较好。另外,窗户改为内倒窗。内倒窗有上翻式开口,转动手柄将窗户推出时,窗户下部保持不动,上部移出窗外,整个窗户的横截面呈V字形,孩子根本不可能通过这种窗户翻到窗外,因而保证了其安全。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讲座小编给大家普及小区安全小知识,敬请大家关注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因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全文共 600 字

+ 加入清单

车辆超载是日常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因为车辆超载导致的,那么因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吗?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这一问题。

根据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其中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经给予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可是,由于这两条规定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根据我们小编对相关资料的整理总结,对于被保险车辆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的标准就是看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联系。换句话说,如果该交通事故是因为被保险车辆的超载才导致的,那么很显然,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知,投保人自己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所以保险公司当然不需要对此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虽然被保险车辆超载,但是该交通事故的发生跟超载没有任何联系,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履行它的赔偿义务。

以上我们的小编介绍了这么多,您是否对此问题了解了呢?如果还有关于安全驾驶知识的疑问,如:驾车超载的危害等,您可以期待我们小编的下次介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无保险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赔偿吗

全文共 1047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身边有很多人都在骑摩托车,经常能听到摩托车事故。所以我们应该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和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无保险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赔偿吗?

我们知道,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特殊侵权纠纷,应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的特别法来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顺序赔偿主体是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法定限额内赔偿后,不足部份再由事故当事人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而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当事人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会因为机动车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致使其无法获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这项损失,则可被认定为是由机动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和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遵循着按着当事人过错大小来确定最终责任承担的原则,但是交强险与之有明显的不同之处。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被保险人在我国境内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被认定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被认定为有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被认定为有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我们注意到,交强险赔偿原则有以下比较突出的特点:

1.赔偿数额跟过错程度无对应关系,比较固定化;

2.依照有无责任划定两种赔偿方案,差距比较明显;

3.即便无责任,也有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驾驶未买交强险的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如被认定为有责任,则先按照上述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进行足额赔偿后(110000、10000、2000),再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剩余赔偿的责任承担比例;如被认定为无责,则需要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进行赔偿(11000、1000、100)。

上面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大家要想了解更多的一定要关注他呀,每期都有更精彩的内容为大家提供。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交通事故赔偿受伤人的钱保险报么

全文共 597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保险在实际的保障范围上都比较广泛,主要是因为保险在市场中口碑很好,而目前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人伤赔偿的范围是很多人关心的重点,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受伤人的钱保险报么?

首先,既然是赔偿不可少的就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人伤的住院费,出现交通意外要是严重的就是需要进行紧急治疗,而在实际的治疗过程中自己最好是能够了解住院费用的赔偿范围,这样到时候也不会出现纠纷,毕竟现在保险公司在整体的发展上都是会很关注实际的情况,所以,确实是应该关注,因为住院费本身就是在保险保障的范围内,一般是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赔偿;

其次,除了基本的住院费之外,我们都知道很多人是有自己的工作;而出现误工费也是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人伤的赔偿中就包括了误工费,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赔偿和补偿,这样才能够让很多人信赖保险公司,不过,这些都是需要很好的了解,毕竟在实际保障的过程中都是不一样的,还是需要好好的说明;

最后,了解了基本的赔偿之外,在住院期间所花费的交通费和伙食费也是需要保险公司赔偿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人伤中也明确指出,一些该赔付的资金就是需要及时的赔偿,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实际的情况,所以,在具体赔偿的过程中这些方面和范围都是需要考虑进去,这样自己才能够获得想要的赔偿。

这个问题小编详细的进行了讲解,这回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不再有什么疑问,所以说还是要多学习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可以了解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发生哪些情况车辆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偿

全文共 302 字

+ 加入清单

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那么有那些情况车辆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会不赔偿的呢?下面小编来跟大家聊聊这些问题吧。

操作方法

1

酒后驾车,如果驾驶人在酒驾的情况下行驶车辆,在路上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一律不作任何赔偿的。

2

没有驾驶证,即使车辆买了保险,但是驾驶员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跟保险公司无关,需要驾驶员和车主自行负责。

3

自己改装过的设备不作赔偿,现在很多的车主为了好看都会改装尾架、烟囱和转向灯等等,这些改装过的设备在交通意外中出现损坏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4

没有经过定损就私自维修的车没有赔偿,有些车主为了节省时间没有定损车辆就私自先维修了,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知道车辆的具体损坏程度,会拒绝赔偿。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发生车辆事故如何处理保险理赔

全文共 3228 字

+ 加入清单

“常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同理,常在路上跑,小刮小蹭总是免不了。在这种时候,如何快速有效地处理这些事故,如何快捷、顺利的获得保险理赔,不浪费跑车的时间也不承受太大的损失,就成了许多网约车车主都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用。

阳光车险电话销售技巧

1、 认真倾听

当向客户推荐汽车保险产品时,客户都会谈出自己的想法,在客户决定是否购买时,通常会从他们的话语中得到暗示,倾听水平的高低能决定销售人员成交的比例;另外,认真倾听客户所说的话,有目地的提出引导性问题,可以发掘客户的真正需要;再有,认真的倾听同滔滔不绝的讲述相比,前者给客户的印象更好。

2、 充分的准备工作

积极主动与充分的准备,是挖掘客户、达到成功的最佳动力。抛开对所售产品的内容准备不说,作为保险电话销售人员,在给客户打电话前必须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包括对所联系客户情况的了解、自我介绍、该说的话、该问的问题、客户可能会问到的问题等,另外就是对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如果当时正遇到客户心情不好,他们可能不会顾及面子,把怒火全部发泄在电话销售人员的身上,这就要求电话销售人员在每次与客户打电话之前,对可能预想到的事件做好心理准备和应急方案。

3、 正确认识失败

保险电话营销中的客户拒绝率是很高的,成功率大致只有5%-10%左右。所以,对保险电话销售人员来说,客户的拒绝属于正常现象,也就是说,销售人员要经常面对失败。

4、 了解所销售产品的内容和特点

多数情况下,客户听到汽车保险就已经对产品有个大致的概念了。但涉及到汽车保险的具体内容,还需要电话销售人员给予详细介绍,尤其是突出对所推荐产品特点的介绍,目的是吸引客户的购买。当然这些介绍必须是以事实为依据,既不能夸大客户购买后能够享有的好处,又不能通过打击同行业的其它产品而突出自己的产品,否则很可能会弄巧成拙,反而得不到客户的信任。

5、 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

作为汽车保险电话销售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更是非常重要的。学习的对象和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从书本上学习。主要是一些理论知识,比如:如何进行电话销售、销售技巧等;第二,在实践中学习。单位组织的培训,讨论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机会;第三,从客户处学习。客户是我们很好的老师,客户的需求就是产品的卖点,同时销售人员也可能从客户处了解同行业的其它产品。汽车保险电话销售人员要珍惜每一次与客户交流的机会,尽可能获取更多的信息,补充更多的知识。

6、 随时关注和收集有关信息

由于汽车保险是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作为此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平时应多注意与汽车保险相关的事件的发生。尤其对于汽车保险电话销售人员,在与客户进行交流的时候,一些负面消息的报道,极会使客户产生对此行业的坏印象,也是客户引发疑问最多的地方或者是客户拒绝我们的重要理由。这要求保险电话销售人员既要了解和分析这些负面新闻,同时也要收集正面的消息和有利的案例,必要时用事实说服客户,更会打消客户的疑问,从而达成购买意愿。

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

单方事故造成车辆单独损坏的情况

1.立即停车: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是晚上还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辆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时,应该在车身后方50-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报案保留事故现场,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

3.拍照取证:用手机等可拍照的设备对现场进行拍照,拍照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在拍照的过程中尽量从不同的角度(前、后、左、右)进行拍摄,不能只拍摄自己财产受损的位置,确保照片能直观的反应出车辆的位置、标志标线、周围建筑物。

4.等待查勘人员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确保车辆的正常通行,事故车辆可以安全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并且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保留相关证据后,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5.车辆定损: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现场勘查后,对损失进行定损,定损完毕即可安排车辆维修。

双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情况

1.设立警示标志:立即在车辆后方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2.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事故较为严重,自己无法处理的,应尽快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

3.第三者修理: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

4.定损修理: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完毕即可安排车辆维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1.事故报警,保险报案保持镇定,如受伤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救援;并拨打报警电话请交警现场处理,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等待查勘员。

2.查勘定损:交警或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按其指导处理。

3.解决纠纷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交警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记录事故状况;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在调解结果中,当事人签名调解书生效。

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双方对事故达成和解。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电话销售技巧攻略

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在销售方面的投入都是一项主要的投入。这部分支出往往会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到40%。而销售部门的重要程度却远过于此。近年来,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作为一种营销方法,以其成本小、效率高、门槛低的优势,发展如雨后春笋般,目前已深入到电信、IT、咨询、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

随着阳光保险电话销售的不断发展,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体系已经日臻完善,阳光保险电话销售行业也日趋成熟,对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但要求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具备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技能,同时还要具备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专业素质,了解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模式等。

目前,阳光保险电话销售已成为了一个基本营销手段,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了阳光保险电话销售,可以说他们已经对推销电话讨厌了。所以,我们要根据客户接电话时的反映来适当地控制初次通话的时间和内容。

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是一个持久的过程,而不是一次通话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初次与客户通话时,简洁明了地介绍一下公司和产品即可。在介绍完产品后,可以把资料给客户寄一份过去,这里的资料可以是产品资料,也可以是其他的客户能感兴趣的资料,但这些资料一定要与我们所卖的产品有关,可以展现公司的实力和特点的。

初次与客户通话,客户能听完你介绍公司和自己姓名就是成功了,此时我们耐心地等待下次与客户通话即可。

许多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尤其是刚刚进入阳光保险电话销售的人员总想“一口吃个胖子”,心想这回客户可接电话了,我得抓紧这个机会,好好地把产品介绍出去,争取一次成功!于是开始滔滔不绝、激情昂扬的介绍,电话这边说的是飞沫四溅,而电话那边几乎已经鼾声四起了,脾气不好的客户可能早已经把电话挂了。

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要针对自己公司的产品特点选好目标客户,这里的目标客户应该是有购买需求的,同时又有购买能力的客户。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是一个打持久战的过程,在建立目标客户阶段时应该加大与客户通话的频次,每次通话的时间不宜过长,不要急于求成,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水到渠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摩托车事故保险赔偿吗

全文共 679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我们的车辆特别多,经常会听见一些大大小小的事故,特别是摩托车事故,所以我们必须掌握交通安全知识,这样是为了我们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做保障,也要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在避免发生意外时不知道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摩托车事故保险赔偿吗?

摩托车出事故了,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

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

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了大家要想了解更多这类知识,我们可以关注,上面还有摩托车交通事故与处理方法的内容,一定要仔细去阅读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货车事故驾驶人死亡保险怎么赔偿

全文共 652 字

+ 加入清单

货车事故近年来不断发生,造成货车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每年由大量因为货车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刹车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死亡我们的国家对于各类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规定的。那么货车事故驾驶人死亡保险怎么赔偿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该司机的家属可以向雇主(车主)请求赔偿,同时,由于对方的车辆(第三人)也负有事故的责任,也可以向对方请求部分赔偿。另外,根据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也可以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但是数额只限于保险的额度之内。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遭受人身损害,按的规定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全文共 3084 字

+ 加入清单

本身出现交通意外就是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保险的合同中也是有说明的很清楚,所以,自己也是应该多看看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这样对自己都是没有坏处的。下面一起来介绍下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保险公司对于投保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会有一定的赔偿,所以说很多车子都在驾驶前投保也是有原因的,毕竟驾驶车辆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小心安全一点的好,除此之外,还要多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等知识,最好是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都可以在找到答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开别人车出事故保险理赔吗

全文共 881 字

+ 加入清单

经常有人借朋友车开,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不知道如何是好,也不知道可不可以报保险,那么开别人车出事故保险理赔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开别人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的处理

法院一般判决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车辆使用人(借车者)赔偿能力较弱,所以受害人往往请求由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主好心借车,出了交通事故,却吞下了自己赔偿的苦果。这样矛盾不但未化解,反而导致扩大和激化,经常因为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致朋友反目,亲戚成仇。

(二)《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的处理

对这种情况下责任的承担作了法律调整。《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借车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承担与过错相适当的责任。

(三)车主有过错的情形

1、明知无驾证而借车。

2、明知饮酒、醉酒或吸食毒品而借车。

3、明知车辆未投保而借车。

4、明知车辆未年检不适驾而借车。

5、明知是报废车而借车。

6、其它。车辆为高度危险物,车主在出借时应当充分尽到谨慎义务,不可随便出借,万万不可因为朋友情面而轻易答应。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全文共 2530 字

+ 加入清单

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主要是对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就购买了交强险、第三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于车辆有关的保险的车主,在他们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他们购买的险种对这次车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标准吧。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