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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并线追尾事故责任判定(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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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交通事故现场急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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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伤害事故发生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并设法维持好现场的秩序。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故现场方面的急救原则,供大家参考。

交通安全及交通事故现场救护原则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据《中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前瞻》数据显示,2010年到底,全国公路总里程突破400万公里,达400.82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4.74万公里,“十一五”期间新增66.30万公里。全国公路密度为41.75公里/百平方公里,比上年末提高1.53公里/百平方公里,比“十五”末提高6.90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全国高速公路达7.41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

交通事故现场救护原则:

(1)紧急呼救:“120”、“110”。

(2)呼救同时,“第一目击者”首先查看伤员的伤情,分类转移伤员。(第一目击者是指事发现场最能为伤病者提供救护的人)

(3)实行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如遇心跳呼吸停止的伤员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术。

看过“交通事故现场急救原则”

交通事故的现场急救原则

1、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常有许多人受伤,其中必有少伤势严重或处于频死状态的伤员急需抢救。能在现场进行及时正确的救护,对于减少事故受害者的伤残或死亡至关重要。

2、心肺复苏:当发生突发的呼吸、心跳停止的时候,要及时对伤员进行心肺复苏抢救,以挽救伤员的生命,如能在4分钟内开始,成活率最高,现场心肺复苏的程序为:

( 1 )首先要保持呼吸道畅通,打开伤员的嘴巴,清理口腔内的异物,口腔气道通畅;

( 2 )其次是维持呼吸,检验伤员是否还有呼吸,若伤员已没有呼吸,可立即采取口对口的呼吸方法,每3-4秒吹气一次;

( 3 )其三是恢复血液循环,对心跳骤停的伤员,要立即采取心脏复苏术,抢救者应掌握胸外心脏按压双手配合的正确姿势及按压动作,有节奏地按压心脏。

3、控制严重出血:个体重50公斤的人,其血液量为4000毫升,当失血量达1500 毫升以上时,便会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伤员出现模糊、口渴、头晕、甚至昏迷现象。外出血的止血方法有:

( 1 )直接加压法。用手掌或手指直接按在伤口上,并保持压力15分钟以上。

( 2 )高举法。举起伤员出血的肢体,高于心脏部位,以减缓出血部位的血夜流动。 有条件的,可在伤口敷一块清毒纱布或垫干净的衣物包扎。

( 3 )压迫止血法。当四肢有严重出血时,可压迫肢体的重要动脉 。

4、搬运伤员:当意外伤害发生时,宜在对重伤员就地检查伤势和初步处理后再搬运。搬运方法根据伤员的伤势情况、伤员的体质和搬运的远近及道路情况而定,主要搬运方法有:单人背负法、抱持法、扶持法和四人双手椅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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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借车给人出事故车主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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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间相互借车很常见,但是车主把爱车借给别人,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就后悔莫及了。那么借车给人出事故车主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出借方的责任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只有在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车主承担赔偿的前提主要有两点:

1.车主没买交强险;

2.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什么情况算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呢?

1、明明知晓借车人饮酒、吸毒却还是将车借给借车人的,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借车人在借到车后饮酒或吸毒的,车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明知道自己的车有故障却还是将车借出的,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里说的车辆故障指的是被借车辆的动力系统、刹车系统、轮胎鼓包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问题。

3、将车辆借给给没有驾照的人,车主需要承担责任。不光要看对方有无驾照,还要注意对方的驾照有效期和准驾车型,一旦驾照过期或准驾车型不符被借车辆的,车主都需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持有C2驾照的(仅限自动挡车型),就不能驾驶手动挡车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在借用摩托车前,也需查看其是否符合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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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侵害名誉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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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的认定是社会和大众根据权利人本身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综合性的评价,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侵害名誉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从以上五点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不管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都必将要负上法律的责任,非法获利的利益要予以收缴,还必须要赔偿对权利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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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事故现场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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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现场应该怎么进行急求,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触电事故的现场急救方法

1、迅速解脱电源:发生触电事故时,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首先要马上切断电源,使病人脱离电 流损害的状态,这是能否抢救成功的首要因素,因为当 触电事故发生时,电流会持续不断地通过触电者,从影 响电流对人体刺激的因素中,我们知道,触电时间越长, 对人体损害越严重。为了保护病人只有马上切断电源。 其次,当病人触电时,身上有电流通过,已成为一带电体,对救护者是一个严重威胁,如不注意安全,同样会使抢救者触电。所以,必须先使病人脱离电源后方可抢救。使病人脱离电源的方法有很多:

A、出事附近有电源开关和电源插头时,可立即将闸刀打开,将插头拨掉,以切断电源。但普通的电灯开关(如拉线开关)只能关断一根线,有时不一定关断的是相线,所以不能认为是关断了电源。

B、当有电的电线触及人体引起触时,不能采用 其他方法脱离电源时,可用绝缘的物体(如木棒、竹 杆、手套等)将电线移掉,使病人脱离电源。

C、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 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等)切断电源。 总之,在现场可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快速切断电源,解脱电源时,有两个问题需注意:

①、脱离电源后,人体的肌肉不再受到电流的刺 激,会立即放松,病人可自行摔倒,造成新的外伤(如 颅底骨折),特别在高空时更是危险。所以脱离电源需 有相应的措施配合,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加重病情。

②、解脱电源时要注意安全,决不可再误伤他人,将事故扩大。

2、简单诊断:解脱电源后,病人往往处于昏迷状态, 情况不明,故应尽快对心跳和呼吸的情况作一判断,看看是否处于"假死"状态,因为只有明确的诊断,才能及时正确地进行急救。

【注意事项】:

一、触电急救必须争分夺秒,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与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

二、使触电者声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时间越长,伤害就重。

三、如果触电者神志清醒,应使其就地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触电者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平躺,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秒时间呼叫或轻拍伤员,以判定伤员是否神志不清。需要抢救的伤员,应就坚持正确抢救,并及时与医疗部门联系。

四、心肺复苏法抢救。心肺复苏法的三项基本措施:

1、通畅气道;

2、口对口人工呼吸;

3、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事故现场急救方法

1、判断生命体征变化(1)瞳孔不等大,或扩大表明有严重的脑部损伤;(2)呼吸不规则、呼吸困难,呼吸停止表明有脑损伤或高位颈椎损伤、胸部外伤、呼吸道梗阻;(3)脉搏弱,或摸不到表明出血多,损伤严重,处于休克状态;(4)神志不清表明有脑损伤或休克,病情危重。

2、对重要脏器损伤的判断

(1)脑损伤、头部出血或血肿,意识不清,瞳孔改变;(2)四肢骨折、肢体肿胀、畸形,活动受限。(3)胸部损伤 胸部有伤口或擦伤,胸廓变形,呼吸困难;(4)脊柱骨折 脊柱畸形,四肢瘫痪(颈椎)或双下肢瘫痪(胸腰椎);(5)腹部损伤 腹痛、压痛、肝区、脾区叩击痛,休克;

3 .交通伤现场急救程序(1)正确判断伤情和受伤部位;(2)注意正确的搬动伤员方法,保护脊柱和骨折肢体;(3)按先救命,后救伤的原则,先心肺复苏,后处理受伤部位;(4)迅速止血,包扎伤口,固定骨折;(5)尽快转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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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夫妻房产归属如何判定 不仅仅是房产证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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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属在离婚案件中往往是双方财产分割的焦点,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也有越来越多的女性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以保证自身权益。房产证加名真的能确认产权归属吗?

1、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在绝大多数购房者看来,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但是,其实不是的。根据有关规定,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你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写名字了,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2、就算房产证上没你的名,也有你的份

从一纸公文的角度上看,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有名字才算数,而另一方面,结婚前买的房子,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闹上法庭,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写上名字也是白搭的。

但是,上述这种情况也仅仅是考虑到婚前买房,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父母全资买下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予其子女,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万一不幸离婚,房屋所有权者也要补偿对方出款的部分,以及房子的溢价部分。所以,犯不着结了婚还争署名。

3、房产证上署名越多缴的税款也越多

最后,说的是关于房产证上写几个名字的问题。其实房产证上写几个人的名字都没问题,但写的人越多,要缴纳的税款越多,如果写父母的名字,过世后也要再交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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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发生医疗美容事故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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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不断改进,整形美容外科事业有了蓬勃的发展。然而,在医疗美容兴起的同时,一系列的问题以及纠纷也随之产生。那么,发生医疗美容事故怎么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发生医疗美容事故的维权方法:

发生医疗美容事故后,受害者首先应尽快去医疗机构做伤害鉴定,其意义在于

1、分清责任,确定伤害行为是否为侵权人行为所致;

2、明确受害人的损伤程度,对于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治疗方法有重要意义。

然后是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会根据纠纷的性质进行调查、取证,并组织医疗事故专业委员会鉴定,出具的鉴定结果是有法律效应的。即使诉诸法庭,也要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医鉴定。一旦鉴定结果出来,法院就会依法公正判决。而通过私下交易进行了结的途径,会遗留后患。

一些美容院、美发厅、发廊是由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生活美容营业执照的,如果这些单位擅自扩大营业范围,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一旦出现美容纠纷,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依据受理,可首先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问题,再由其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处理。

小编提醒“求美者”整形美容纠纷投诉维权,还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做整容消费时,务必索要、保存好相关收据、发票、病历和术前照片,清楚地记录下整形程序以及手术期间需要使用的相关物件。

二是选择医疗机构时,不要只图便宜或优惠,或者盲目相信广告,关键是要考虑相关医疗机构的资质和医生的技术水平,否则很可能美梦无法成真,还会留下终身遗憾。

三是最好到国家指定的有资质的机构,如正规医院去消费,即便有纠纷,正规医院相对而言更讲诚信和公道,一定不能到非医疗机构的美容院去整形。

四是一旦出现纠纷,要保管好证据。根据事实整理一份完整的材料,到权威部门进行鉴定,明确整容机构的医疗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后,再到相关部门提请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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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定金和预付款你分得清吗?责任划分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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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在售房市场中,出现了一种“定金”陷阱,房地产经销商们在售房过程中,偷梁换柱,将预先承诺的定金更换成预付款,在自己不履交付房屋的义务后,也不会受到双倍返还定金的惩罚。因此,消费者要认清商品房预售中的“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避开“定金”陷阱,谨慎签约。

房地产公司在售楼过程中,虽称只收取定金,到期不交房者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但却不与购房者签订任何合同,在收取定金后,只开具收据,并且在收据上故意注明预付款。收到定金后,再将同一套房屋以同样的手段向其他人推销,最终以最高价位卖出。而其他无法购买同套房屋的购房者,也仅仅是收回房地产公司退回的房款,既得不到房屋,也不能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定金与预付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预先给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金应该在履行债务之前交付;二是定金的数额应在合同规定的给付数额以内。定金是通过当事人一方在债务履行前交付对方的金钱,在不履行时发生不返还或双倍返还的效力,起到担保效果的担保方式之一。

定金和预付款虽然都是由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支付的金钱,都不超过合同规定的给付数额,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但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接受预付款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定金虽然也具有这一作用,但主要的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2)设立定金是基于当事人的合同——设立定金的合同。它从属于主合同,给付预付款,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并不构成一个从合同。(3)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4)定金的效力在于: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则无此效力,交付预付款的一方,并不因其不履行债务而丧失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也不因其不履行债务而双倍返还预付款。定金具有惩罚性,预付款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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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汽车逆行怎么处罚及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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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如果出现逆行的情形,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对驾驶者进行处罚。下面就由小编为你带来汽车逆行怎么处罚及事故责任划分,希望你喜欢。

可以逆行的汽车类型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猜你还感兴趣的:

汽车逆行出事故责任划分

非机动车逆向行应该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向行属于违章行驶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负担主要责任。不过具体以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汽车逆行处罚决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车辆逆行扣分标准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逆行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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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关于“借条”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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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举证责任的简介: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与古罗马法时代。

罗马法的就举证规则在历经中世纪的寺院法的演变之后,到了德国普通法时代确立了原告就其诉讼原因的事实为举证,被告就其抗辩的事件事实为举证的一般原则。且采取宣誓制度作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的配套和补充制度。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关于“借条”举证责任

关于支付方式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出现出借人仅有借据一项证据证明其付款事实,对于支付方式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往往陈述为现金交付,而借款人则往往以未实际收到款项、借款中包含“砍头息”形式、借款为非法债务等理由抗辩。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关于“借条”举证责任

对于此类金额较大的案件,法院不能仅凭借据就对借款事实和金额作出认定,应当对支付方式进行仔细审查,由出借人证明其付款方式,如果出借人陈述系现金交付的,则法院应根据当事人陈述、现金交付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综合审查判断,以防止通过借据掩盖高利贷、非法债务等情形。

关于出借人与借款人均不申请鉴定借条签章真伪时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发生出借人仅依据借条提起诉讼,借款人辩称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虚假的,在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申请鉴定并非只是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其可能涉及到证明责任的最终分配问题。借款人抗辩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虚假的,其举证责任通过向法官提供笔迹或公章比对的样本即可完成;但如果仍不能判断借条的真伪,则法院面临着判断谁承担败诉后果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出借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条的订立和生效的事实,如果不能确定借条上被告签名或盖章是否是真实签章时,则由出借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但由于申请鉴定的笔迹和公章在借款人处,出借人无法或难以获得,故借款人有向法院提供笔迹和公章比对样本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拒不提供的,则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原告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真实、合法、关联”的证据“三性”要求,除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自认外,原告有责任对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生和关联性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原告仅提供孤证“借条”,在被告否定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仅是一个待证事实,还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所以,原告负有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

3、在原告未举证证明己方证据"是"而具有证明力的情况下,却要求被告举证证明对方证据"不"具有真实性,是违背责任分配举证分配原则的。如果据此分配举证责任,则可能造成一些当事人滥用诉权,甚至自己书写借条或其他的债权债务凭证,任意主张权利,影响正常诉讼秩序。而具有证明力的情况下,却要求被

关于出借人仅凭银行划款凭证起诉,借款人辩称出借人向其划款系出借人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并且借条已经灭失,借款关系是否成立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笔者认为,划款仅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能证明债权成立。出借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条的订立和生效的事实,因此应当由出借人证明借款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否则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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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无责方在交通事故中要承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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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的主体只包括驾驶员、乘客、行人此类直接参与人,而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即包括直接参与人,间接参与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的事故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无责方在交通事故中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11年8月1日,王刚是刚拿驾照的新手,初次上路就发生意外,他为躲避一电动车,在情急之下错将油门当刹车踩,一头撞到李义停在路边的奥迪车车尾上。无巧不成书,事故发生之时,刘学正从奥迪车后穿行,被二车夹伤。事故发生后,王刚立即报警,同时将刘学送往医院治疗。不久,交警部门认定王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义和刘学不承担责任。

刘学在医院住了近1个月,花费近10万元才保住了双腿。司法鉴定评为9级伤残。后因刘学与当事方协商赔偿未果,遂诉之法院。律师将全责方王刚及无责方刘义及其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并成功帮刘学索赔17万余元。

无责方在交通事故中要承责吗

法院审理:

法院开庭审理时,王刚承认是他错踩油门撞到刘义的车才发生车祸的,但他认为,自己当时是为避让电动车而意外发生车祸的,如果不是电动车乱窜马路,他根本不会发生车毁人伤的车祸。刘义认为,交警认定王刚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他一点责任没有,因此没有理由要他赔偿。保险公司也认为这起事故,投保人刘义没有丝毫责任,坚持不赔。但刘学的代理人吴律师认为刘义的车已经投保了金额高达12万元的交强险,交强险是不按照过错原则赔偿的,而是按照损失大小来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论机动车有无过错,保险公司均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过错时,只要非机动车方主观上并非故意,机动车方仍应依法承担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责任。王刚驾驶机动车与刘义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刘学受伤,尽管王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刘义对事故无责任,但刘义作为机动车一方仍应承担一定比例限额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吴娟律师的观点,判定刘义所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观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该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主张减轻责任。只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不承担责任。依据上述规定,林明要对章华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赔偿应在最高保险责任限额内无条件赔偿,不考虑投保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当前,最高限额通常为12万元,但各赔偿项都有最高额限制。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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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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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于哪些范围呢?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需要什么资料吧?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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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肇事逃逸怎么认定事故责任

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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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什么叫肇事逃逸吗?交通事故发生时,即便你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也是交通肇事逃逸。那么肇事逃逸的该怎么认定事故责任呢?下面来帮大家解答,请各位认真阅读下文。

肇事逃逸怎么认定事故责任?小编分析如下;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出现肇事逃逸,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所以说即便一肇事逃逸也不会逃出法网。

温馨提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该积极和交警联系,争取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公平认定事故责任。

以上内容由提供,还望大家采纳。下期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中小编给大家介绍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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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离婚后房产怎么办?如何判定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共 1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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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1、假设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房子就属于男方,即使离婚了根据《婚姻法》,男方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同理,女方全款购买亦是如此。

2、假设男方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因为需要婚后共同财产还贷,贷款属于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房子也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后,关于婚后的贷款部分的分割就需要双方共同协商,不仅要考虑到已还的本息和未还的债务,还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增贬值。

3、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男方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这时房子属于父母赠与男方。即使离婚了,根据《婚姻法》来看,也是属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既然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就视为只对男方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女方父母全款购买也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种情况: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1、男方婚后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根据《婚姻法》规定,只要女方可以证明买房时自己出了钱,那房子就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否则房子归男方所有。

2、夫妻双方婚后贷款买了一套房,房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贷款属于双方的共同财务。因此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也就按照共同财产和债务来分割。

3、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既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假设离婚了,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凭证,父母的出资将视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父母也无权索要回出资的钱款。

看到这里许多网友估计对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些不太清楚,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这里还需要注意,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做了共同财产的协定,约定了哪些财产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算作是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家庭共同财产,分别归谁所有。那么《婚姻法》尊重约定优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协议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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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触电事故与急救

全文共 2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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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又称电击伤。当人体某两处同时接触两个不同电位的电极,电流快速经过人体组织,造成人体结构破坏或功能紊乱时,触电就发生了。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触电事故急救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急救方法及步骤如下:

第一步:切断电源

当有儿童触电时,我们在确保身体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快地找到电源开关,把电源开关关掉。如果一下子找不到电源开关的话,可以找一个绝缘的物品,在不接触孩子的情况下,把和孩子接触的有电的物品挑开,使孩子脱离这个电源。

注意:以上是家用220伏电压的处理措施,如果是高压电,我们不能轻易靠近,应通知有关电力部门,关闭电源后再进行现场抢救。

第二步:判断受伤儿童的生命体征

抢救前,通过对孩子的意识和呼吸的判断来检查他是否存在生命体征,我们可以通过掐捏孩子的颌骨或者说拍打他的足底,并呼唤宝宝来检查他的反应,同时观察他的胸腹部有没有呼吸?观察5—10秒钟发现这个孩子既没有反应、又没有呼吸动作的话,特别是胸腹部没有起伏的话,我就要立刻对他进行心肺复苏的抢救。

第三步:进行心肺复苏术中的胸按压

胸部按压时一手扶住婴儿的头部,另外一手的食指和中指两个并拢在婴儿的两乳连线中点下方进行按压,按压深度在在婴儿胸壁厚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或者是四厘米左右,按压的频率是每分钟至少100次。按30下后进行人工呼吸。

第四步:开放气道

在做人工呼吸之前要先开放气道,方法是一只手按住婴儿的额头,另外一只手的食指轻轻挑开他的下颌骨,使他的口鼻的延长线和胸腹处于两个平行线。

注意:不要让颈部过于弯曲,这样的话一方面可能会损伤颈椎,另外一方面婴儿的气管会发生反折,反而阻塞了气道。

第五步:进行心肺复苏术中的人工呼吸

由于婴儿的口鼻比较小,我们可以对他进行口对口鼻的通气。每次通气时间是1秒钟,通气的量以他胸腹部有明显的起伏就可以了,千万不要把成人所有的一口气都吹到他的肺里面,这样会对他造成损伤。

特别提醒:对较大儿童的人工呼吸法

如果孩子比较大,我们可以口对口进行通气,吹气的时候捏住鼻孔,放松的时候要把鼻孔松开,让气流自然出来,吹气1秒钟,放松1秒钟,两次呼吸是4秒钟。然后我们按照30:2,也就是做30次按压,进行两次通气这样的比例持续进行。

据调查,只有46.5%的家长认为孩子有发生意外伤害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在大多数父母看来,“触电危险、不要随便乱动电器”这些都跟孩子讲过,“他们应该会提高警惕。”而事实上,大多数孩子并不清楚这些危险意味着什么,更不知道如何避免受伤。因此,家长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及到位的安全教育,来防止宝宝发生触电危险。

预防意外触电小常识

1,柜内不要装电灯

不要为了方便在衣柜内装电灯,以防万一漏电引发火灾。

2,插头插座不能有松动

有时候因为不小心把插头或插座摔到地上,而使得插头插座出现松动的现象。这时,很多人会忽视它,而继续凑合使用,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说不定哪天,在你不注意时手会触到裸露的插头插座内部的电线而触电。这种情况下,最好换个新的插头插座,如果无法及时更换,也最好用螺丝刀把插头插座上松动的螺丝上好,或者用绝缘胶带把插头插座缠好。 >>宝宝触电后的急救措施及用电安全知识

3,电器着火了怎么办

为了安全起见,首先要切断电源。切断电源的时候要注意绝缘,不要让手碰触到裸露的电线。在没切断电源之前,千万不能用水去救火,以防导电。可以使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来灭火。所以在平时一定要注意经常检查灭火器,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发生作用。

4,插头插座不能有焦黑

如果插头或插座因为使用不当而出现烧焦而发黑的现象,千万不能再使用。否则,很容易漏电,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或人身危险。

5,插头插座不能用湿布擦拭

插头插座不能用湿布擦拭,不能沾水,否则很容易短路,发生触电或火灾。插头插座脏了可以用布蘸酒精轻轻擦拭干净,然后晾置一会儿,待酒精完全蒸发之后再使用。并且在擦拭的时候一定要关闭电源,以防万一。

6,电线不要压在桌子下面

电线压在桌子或其他重的物品下面,外面的绝缘层容易被磨破而发生漏电现象,特别是不能铺在地毯下面,否则容易引起火灾。

7,电视上不要放置杂物

不要在电视上放置杂物,特别是小的金属物品和水生植物或小鱼缸。因为小金属物品滚进电视机的缝隙里,或者鱼缸倒了或破了,水洒进电视里,都会酿成危险。

8,用电量大的电器不要共用一个插座

用电量大的电器共用一个插座,很容易导致短路,从而烧毁电器,或导致电路失火。专家建议,功率超过800W的电器不要共用一个插座,比如洗衣机、微波炉、冰箱、烤箱、电饭锅、空调、电暖气、电热水器、熨斗、热得快等。

看过“触电事故与急救”

发生儿童触电事故急救措施

儿童触电,多因宝宝玩弄电器、电 插座、开关、电线,无意接触不安全的电气设备,或雷雨时被雷电所击。儿童触电是家庭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儿童因触电死亡的人数占儿童意外死亡总人数的10.6%。

触电会造成皮肤烧焦、炭化;骨骼肌、心肌、周围神经等凝固、断裂;血管内血栓形成,血 管壁变脆破裂,继发出血;骨骼坏死,脑组织软化,肌肉痉挛、心律不齐、心肌纤维性颤动、血压下降,全身及四肢抽筋,呼吸、心跳骤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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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多大责任

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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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是餐饮店工作的重要内容,餐饮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顾客对餐饮店整体服务的满意程度。那么,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多大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责任情形:

要看具体情况,餐厅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对客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警示、注意的义务或者伤害是有第三人造成的,餐厅就可以免责。客人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餐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如果消费者可以证明他的滑倒,是因对方并未尽到清洁该区域的责任或是由于店方排污不当导致的油渍污渍致使消费者摔倒,那店方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消费者在外就餐注意事项:

一、选择有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且须在经营场所亮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范围应符合许可证核定的项目。《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消费者到餐馆用餐,首先要看餐馆吧台或其他显著位置有无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有证的单位具备了相应的开业条件;如没有取得许可证,则属于违规经营。另外,还要注意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上的许可备注内容,如是否注有“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因为“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属于高风险食品,较易引起食物中毒,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必须具备特定的加工操作条件,并在许可证备注栏目中予以注明。

二、选择信誉等级高的餐饮单位

自2002年起,我国在各地陆续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根据餐馆的基础设施和食品安全状况,评定A、B、C、D四个信誉度等级,四个级别相对应的食品安全信誉度依次递减、风险等级依次增加。挂“A级食品卫生单位”标牌的为食品安全信誉度最高。风险度最低、安全条件最好的单位;挂B级牌的是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放心的单位;挂C牌的餐馆为食品安全状况一般废软单位,也是餐饮服务监管机构强化监管的单位。建议消费者尽量到风险性较低。食品安全信誉度较高的餐馆就餐为了以简洁、方便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餐饮单位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部分省市陆续推行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公示制度。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识(笑面、平面、哭面),向消费者动态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以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消费者英尽量到“笑面”或“平面”的餐饮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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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如何追究虐童保姆的法律责任

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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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之于一个国家或民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虐待儿童的事件却时有发生。那么,如何追究虐童保姆法律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追究虐童保姆的法律责任:

其一、如果给婴儿造成了伤害后果,触犯刑法,可以追究保姆故意伤害罪。雇主可以报案,然后申请法医进行司法鉴定。

其二、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根据情节处以拘留或者并处罚款。保姆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三、雇主可向法院起诉保姆侵犯孩子的人身权利,申请民事赔偿,因为依照法律规定,保姆抛孩子,让孩子吃自己的脚指头,这些做法都侵害了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的人身权利;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可申请附带民事赔偿。

避免保姆虐童方法:

1、安装隐蔽的摄像头

在对保姆进行考察的期间,家长可以在隐蔽的位置放上摄像工具,回家之后立马查看监控,看看孩子有没有受到保姆的欺负。

2、和保姆保持友好关系

家长平时可以多关心保姆,不拖工资,偶尔送一些小礼物给保姆,友好是相互的,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让保姆对孩子更关心、照顾,避免保姆将消极情绪释放在孩子身上。

3、提高雇佣保姆的门槛

为了避免保姆虐童的事件发生,家长应该从根本问题着手。找经验多、性格好、往日雇主评价好的保姆,提高雇佣保姆的门槛。经验丰富的保姆能轻松应对宝宝各种问题,性格好的保姆往往也不会因为宝宝不听话而生气或发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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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如何处理?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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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很多新手司机不知道如何处理,今天就为您提供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如何保存现场证据以及发生人员伤亡时,该怎么办?希望对您有用。

发生交通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如下:

1、保护现场,记录事故车辆牌号,根据现场情况向保安部或交管机关报告。

2、及时抢救伤员,拨打120或999求助;同时检查伤者的受伤部位,并采取初步的救护措施,如止血、包扎或固定。应注意保持伤者呼吸畅通。如果呼吸和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者很可能脊椎骨折,这时千万不要翻动病人。如果不能判断脊椎是否骨折,也应该按脊椎骨折处理。

4、应抢救受伤人员而需变动现场时,应表明事故车和人员位置。

5、对于肇事逃逸的车辆或行人应及时追上肇事者。如无法继续追踪的,应记录肇事车辆(人)牌号和特征。

6、听取双方口述,并寻找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做好记录工作。

7、向前来的保安部领导或交管机关介绍事故情况,协助解决。

8、记录在当日值班记录上,完善存档工作。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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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保险公司要否承担被保险人的连带责任

全文共 2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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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保险公司需要为被保险人负上连带赔偿责任吗?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连带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赔偿的承担方式:

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清偿债务和赔偿损失,即依连带责任承担的债务范围和方式不同,法律中具体又有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之分。此外,在特定条件下还有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上交款物收归国有等特殊方式。法律上对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未作明确界定,依笔者之见,两者应当有所区别。一般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连带责任的范围一般仅指债权和利息的清偿,不涉及赔偿问题;而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则一般特指因违约或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故有的情况下还一并包括债权及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此时的责任范围及于一般连带责任的范围。连带赔偿责任多见于有效合同及发生违约赔偿中。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存单持有人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无效质押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因其过错致他人财产权受损;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有在保证关系中,主合同债务人秘保证人共同欺骗主合同债权人,造成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或主合同及担保合同均无效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根据连带责任的过错原则,连带责任的承担可按因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和判定,既可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例如《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金融机构因其帮助出资人和用资人进行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偿还本金的百分之二十。此外,还可确定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依照金融机构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被保险人的连带责任

【案情】

2015年3月20日,李某驾驶的小汽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路边行人刘某受重伤住院治疗。经调查,李某的小汽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张某的摩托车未投保任何保险。刘某将李某、张某和甲保险公司共同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过依法审理,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60%责任(赔偿6万元),张某承担40%责任(赔偿4万元),李某和张某构成连带责任。刘某因此要求甲保险公司赔偿全部10万元。

【分歧】

对于甲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10万元。因为李某和张某构成连带责任,受害人刘某可以请求李某和张某中的任何一方全额赔偿,因此作为保险公司的甲依据保险合同应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全额赔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保险公司只承担李某的60%责任,即赔偿6万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判决李某承担60%责任,故甲保险公司只赔偿6万元。

【管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对债权人来说是有利的,但对债务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加重负担,因此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在本案中,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同时,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法律上并未规定被保险人承担的连带责任应由保险公司赔付。其次,第三者责任险不同于交强险,属于商业责任险,合同的履行应严格遵照合同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会约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排除格式条款的前提下,该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

第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保险公司同张某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本案中虽然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但这只是为了方便案件审理而进行的诉讼制度上变通,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方便受害人尽快得到赔偿。在实体法律关系上,依然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李某、张某同刘某间的侵权关系和李某同保险公司间的合同关系。分开来看,首先李某、张某因侵权需向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李某在赔偿后,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保险公司同张某既无合同关系,也不侵权关系,两者间不存在任何联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保险公司只需要依据约定赔付李某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如果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张某的连带责任显然有违法律事实,也无法律依据。

第三、从实践中来看,人们购买责任险是为了降低因行为活动所产生责任的风险,更好的减少自己损失,但绝对不是完全的转移风险。本案中,共同侵权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多出的部分应通过向张某追偿来实现,而不是单纯地转移给保险公司。

从内容上看,保险公司需要为不相关张某的赔偿责任买单并承担追偿不能的风险,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和风险,而作为直接侵权人的张某在前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显然行为和责任不对等;同时也会给外人造成不用担责的错觉,在社会上引发不良风气和影响。从形式上看,其本质只是追偿权的再次转移,本可以由李某直接向张某追偿实现,现在却要先由保险公司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张某追偿,浪费了不必要的精力和时间。

综上所述,本案中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被保险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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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重特大交通事故界定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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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划分为很多种。重特大交通事故具体是指什么呢?该如何界定重特大交通事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我国重特大交通事故有四个显着特点:

高速公路群死群伤事故多;驾龄低事故多;

环境因素(夜晚事故多于白天;冬季交通事故比夏天多;

节日车祸多伤亡)导致的交通事故多;

节假日事故多。

分析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更注重交通事故的反思与追责、预防,这些案例是交通部门、道路运输企业,以及驾校及培训机构可使用的教材。

重特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首长(指副部长以上)、外宾、知名人士的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事故。

重特大交通事故标准,规定如果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面临行政追责;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如果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省级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将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

重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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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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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那么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呢?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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