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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商【汇集1篇】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那么使用盗取而来的财位进行质押骗财的行为如何定性?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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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职人员经商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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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业编考试每年都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因为考上这份公职,就意味着铁饭碗到手了,你只要安分守己,永远都不会失业,但规定是公职人员不能再创业或经商,那么公职人员经商什么处分呢?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公职人员经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在职公务员经商行为严厉禁止。

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公务员的经商行为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标准。

如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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