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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金融理财存在的问题(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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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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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是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区域场所,能够满足游客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旅游需求,具备相应的旅游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但是我们的旅游景区的安全存在很多的问题,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哪些问题。

1、对旅游景区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旅游从业人员对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都十分缺乏,为旅游景区安全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游客自身的不足,对于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顾,不遵守游览规则,如在旅游景区内抽烟、点火,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等,致使一些本应避免的伤害时常发生。

2、机构不健全。目前,有的旅游景区仍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层次低。为了应付的检查,临时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队伍,检查工作不仔细、不深入,存在应付心理,一旦检查结束,队伍便自行解散,并不能采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导致景区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3、设施更换不及时。一些旅游景区设施老化,却得不到及时更换,这种现象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景区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着,为景区安全埋下隐患。比如,2003年初,赵州桥景区曾因电线老化,引发展览室火灾,使展览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损毁。

4、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执行不力。的制约因素比较复杂,但政策、法规不完善以及执行不力是一个十分明显的制约因素。一方面,当前旅游政策、管理法规相对于经营实践还严重滞后。一些颇受旅游者欢迎且安全性较高的特种旅游项目尚未及时纳入安全管理范畴,至今缺乏相应的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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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国酒检技术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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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为查处酒后驾驶者从2009年起按照公安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开展了大规模、不定期地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那么我国的酒精检测是如何进行、酒精检测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我们一起老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酒精检测应用现状

1、我国酒精检测执法规程

目前各地开展酒后驾驶交通执法工作的主要依照是公安部2008年12月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2009年《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抽血检验程序规定,即对经呼吸测试达到或超过醉酒临界值,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才进行抽血检验,从而减少执法环节,提高执法效率。有的地区公安机关对如何处置交通执法拒检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对于夜间交通事故,尤其是伤人事故或单方事故,严格执行“酒精测试必查制度”,对肇事人首先进行证据型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涉嫌酒后的,再进行抽血送检;涉嫌醉酒的在30分钟内抽血检测。

2、我国酒精检测设备情况

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资料表明,近两年国内酒精检测仪共有23家企业的58种型号的产品送检,均为便携式燃料电池类酒精检测仪。因此,国内交通执法部门主要使用燃料电池类酒精检测仪。此类产品按照结构划分,可分为分体式和一体式两种样式:分体式是指酒精检测仪和打印机物理分离,通过红外或蓝牙技术联机打印;一体式是指酒精检测仪和打印模块设计在一起。随着检测技术的发展,近两年出现了指挥棒型排查型酒精检测仪,采用非接触式气泵主动抽取周围的气体进行连续测试,如检测到酒精气体则显示报警。由于体型较长,交通执法者可以对坐在车内的驾驶者进行排查测试,加快了路面检查速度,保证了执法者的人身安全。

二、我国酒精检测设备应用存在的问题

由于呼气酒精检测仪型号多,检测原理不同,检测精度参差,必然在应用中出现一些问题。

1、执法过程中呼气酒精检测与血液酒精检测二次检测值的一致性问题。虽然国家标准GB19522规定了血液酒精含量与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值的换算关系,而我国警方交通执法时一般先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有嫌疑的驾驶人再进行抽血检测,加上酒精检测的时效性,二次检测极可能存在检测结果的不一致问题。因此,需进一步研究现场执法时间与抽取血液时间之间的血液酒精浓度的推算关系。

2、唾液进行人体酒精含量检测问题。目前在执法现场普遍使用呼气检测方式来判定驾驶人是否饮酒,但这种方法存在卫生差、成本高等缺点。而唾液酒精检测属于无痛性检测方法,使用的唾液试纸条携带方便、操作简便,民警可以随时随地查处酒后驾驶行为。有资料显示,唾液和血液的酒精含量具有相关性,我国国内已有企业生产唾液试纸条,但由于唾液试纸条的可靠性没有得到规模化的实战验证,还需进一步开展唾液酒精与血液酒精检测值相关性的研究和实验。

3、执法用的酒精检测仪定期校准机制还未建立。

建议成立多层级的酒精检测仪校准国家实验室,定期用标准酒精气体对执法用的酒精检测仪进行校准。如澳大利亚国家分析实验室(NARL)提供检测标准来确保每台酒精检测仪的可追溯性校准,并对警方的酒精检测仪进行周期性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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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我国目前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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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结婚的男女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就是确立了婚姻关系。但是现在婚姻家庭问题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以下是由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婚姻家庭的发展

人类两性、血缘关系进步到社会制度范畴的婚姻家庭,是一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从广义的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另外,恩格斯还对未来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了科学的预见,断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首先,过度自由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根据民政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有287.4万对夫妻离婚,离婚率达23.1%,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最高,而上海的离婚率则连续两年高居全国第二。离婚率上升,将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很多人接受的教育大多是追求事业,对于维持婚姻家庭生活和谐能力的教育严重缺失。

在30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男女家庭重新分工没有真正完成,家庭和事业的平衡出现问题,爱情和家庭的义务混淆,个人自我意识的高度膨胀,这些都导致了婚姻关系的恶化。而当前男女关系的混乱,也是婚姻家庭的一块暗礁。

其次,爱情物质化趋势越来越浓,婚姻基础变味。1950年施行的第一部婚姻法,明令禁止聘礼、买卖婚姻,如果出现聘礼情况由国家没收。1981年新婚姻法实施,如果收受聘礼,离婚后可相对返还。 2001年新婚姻法修改后,延续了此前政策。“然而到了现在,婚姻由原来的‘以感情为基础’变为了‘以财产为基础’,结婚的前提变为了物质索取。法院受理的大量婚姻案,都是跟财产的分割脱不了干系。 ‘离婚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离一场婚,脱一层皮,并不是耸人听闻。 ”

第三,双方父母或一方父母“夺爱”,干预子女婚姻的问题越发突出。在一中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案当事人是“80后”。“80后”刚刚开始他们的婚姻之旅,就遭遇了夫妻信任危机、家庭成员无法相处、金钱与家务管理混乱、各种矛盾与摩擦不断等等问题,而父母对于子女的过度保护,到最后就将所有的问题堆积成两个字:离婚。

“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离婚案开庭了,六名当事人出庭,子女都是来‘乘凉’的,两位父亲也多是沉默不语,但两位母亲总会喋喋不休,互相指责。 ”周XX说。

第四,社会责任感缺失。离婚率的上升,对于社会稳定是一个巨大的隐患。国家的稳定需要千万个家庭的稳定作为支撑,而国家人才的培养,前提是家庭责任的承担。如今,家庭不断组织整合,出现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兄弟姐妹、____子女、留守儿童等大量的身份,不同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性格有着明显的差异,而这一代人都将是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他们的性格和能力,将影响着未来社会的发展。

感性接触、理性恋爱、糊涂婚姻,这12个字,送给所有已经走进婚姻和即将步入婚姻人们。其实,人生很短,简单、平淡、快乐就好。

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

夫妻关系是指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古代的夫妻关系立法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夫妻一体主义也称夫妻同体主义,是指男女结婚后,夫妻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但实质上是采用夫权主义,妻之人格为夫之人格所吸收,妻的活动由丈夫代表,妻子丧失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及斥讼行为能力及管理、用益和处分自己财产的能力等。

19世纪以后西方各国的夫妻立法采取夫妻别体主义。夫妻别体主义是指矢妻结婚以后男女平等,各自保有独立人格,夫妻平等享有民事去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能力及对个人财产拥有管理、用益和处分的能力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等。但是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夫妻不平等的残余。

我国《婚姻法》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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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国生态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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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旅游业开发时间较短,目前尚未发展中国家旅游开发模式。人们对旅游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尚缺乏科学理解,那种“旅游业是无烟工业”的观念还比较流行,生态旅游的发展大多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强调到大自然中旅游,强调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而忽视了旅游本身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破坏。实际上,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已经给环境带来较严重的污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资源的粗放式开发和盲目利用

许多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发旅游资源时,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便匆忙开发。特别是新旅游区的开发,开发者急功近利,在缺少必要论证与总体规划的条件下,便盲目地进行探索时,粗放式的开发。开发种种开发,请保护,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损害与浪费。

2、风景区生态环境系统失调

近10多年来,景区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使我国风景名胜区,包括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一些自然风景区,已越来越受到建设性的破坏,由于在景区内开山炸石,砍树毁林,水土流失严重。或因山洪暴发,塌方挡路,毁景伤人;或因久旱无雨,水源枯竭,饮用水短缺,更有一些建筑毁景障景,导致自然和人文景观极不协调,破坏了景观的整体性、统一性。

3、风景名胜区环境污染严重

据旅游风景区提供的监测资料显示,风景名胜区的水土、大气都有程度不同的污染。噪音、烟尘都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大气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及酸雨等情况比较普遍。

今天小编对我国生态旅游发展存在问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生态旅游有什么功能以及其他生态破坏小知识和环境污染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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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析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全文共 2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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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广告业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是广告监管司的职能。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广告监管的相关法律知识。

广告监管司内设机构及职能

综合处:

1)协助司领导综合、协调司内工作,负责综合性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重要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的起草及司发文、代拟局发文的核稿工作。

3)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工作。

4)提出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指导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考核及认证工作。

5)承担广告管理统计和广告管理系统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及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

6)负责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广告企业的日常监督。

7)负责办理广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8)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9)组织、指导开展公益广告活动。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告管理处:

1)研究拟定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和规范广告市场交易行为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审批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经营单位、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

3)拟订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

4)组织、指导网络广告经营审批登记。

5)组织、指导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等特殊广告媒体(形式)的登记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特殊广告媒体(形式)的登记监督管理。

6)组织、指导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

7)指导查处涉及广告经营活动方面的违法案件;协助办理广告经营活动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对广告服务收费备案的指导管理。

广告监督处:

1)研究拟定广告发布标准及广告发布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建立完善广告审查员制度。

3)负责管辖范围内特殊广告内容的审批。

4)指导广告出证行为。

5)组织、指导广告发布活动监督和案件查处工作。

6)协助办理广告发布活动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7)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和广告法律咨询机构的业务工作。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浅析我国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原因

(一)广告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1994 年《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广告业发展初期的广告监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1994年到2012年,根据中国广告协会公布的数据,全国广告业营业额从200.46亿人民币猛增长到4000亿人民币,广告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随着手机、互联网、私家车车身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广告经营和发布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与过去相比,经营的单位多了,发布的形式多了,涉及的范围更广了,广告法律法规内容相对滞后,对很多新出现的问题,诸如网络广告的定义和类别,网络广告虚假违法的界定、管理权限,对新媒介广告等规范措施却没有及时跟上。

浅析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广告法》本身在内容上存在不足,《广告法》作为广告监管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在调整范围上,没有覆盖所有广告类别,只调整商业广告,使大量非商业广告只能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导致在广告监管中,以《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并行的局面,使得广告立法在体系上不够严谨。

(二)监管主体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广告监管领域广,涉及部门多。如对于户外广告的管理,《广告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而《广告法》第33条规定:"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赋予了这些部门的共同管辖权,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使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规定不统一,容易产生相互推读、互相"扯皮"的现象,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三)广告经营主的自律意识不强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还是很不成熟,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建立,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商人追逐利润的本性,使得广告经营主将金钱凌驾于消费者的利益之上。一些不法广告经营主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及户外广告等媒介,使得各种违法广告无孔不入,玩弄欺诈手段层出不穷。

(四)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弱

市场上广告繁多,种类不一,普通消费者很难甄别。现在有些商店特别是针对一些老年人、退休人员辨别能力不强、防范意识弱的特点 , 大多冠以"健康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免费体验中心"等字样,宣传与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等医疗机构的关系,披上正规医疗机构的外衣,推销一些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让其免费体验,虚假夸大功效等方法骗取钱财,一些老年人在面对利益受损情况时只是默默吃"哑巴亏",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作为消费者, 要不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独立判断 能力,不为违法宣传所忽悠,不花糊里糊涂冤枉钱。

(五)行业协会未发挥应有作用

作为行业协会,广告协会应充分发挥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帮助广告经营单位树立诚信观念,进而有效地增强守法经营、诚信待民的意识。虽然目前广告行业协会存在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没有专门工作人员,在工作力度、广度上并没有发挥作为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缺少协会的自律和带头作用。

(六)新型广告方式的新挑战

随着广告业的不断发展,新的广告模式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网络广告、手机广告、电视广告、楼宇广告、洗社区广告、植入式广告等等,广告样式的日益多样化,容易出现一些违法认定困难、主体认定 复杂、执法成效效果不住等问题,对广告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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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国司法运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你可知道?

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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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在司法运用存在着法律责任过轻、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酒后肇事方即便走进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基本上也都采取调解或和解的办法处理,只有对那些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被害人家属拒绝接受调解、和解的交通肇事案件,人民法院在迫不得已的情况才会适用刑罚。针对这一情况一起来看看我国司法在处理酒后驾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吧!

一、法律责任过轻

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低/法律责任轻,是我国酒后驾驶行为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务中,绝大多数的酒后驾驶肇事方通常通过赔偿金钱的办法取得受害方家属的谅解,从而达到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司法机关则以驾驶人主观上是过失,该定罪的不定罪,该多判的却少判,加上缓刑的大幅度适用,使得驾驶人真正受到的惩罚十分有限。司法机关对交通肇事罪特别是酒后驾驶量刑如此之轻,不足以引起驾驶员和社会对酒后驾驶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和重视。我国对间接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是很重的,即便在情节较轻,也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较而言,交通肇事罪的刑罚明显过轻,加上缓刑的大量适用,更使得交通肇事罪形同虚设。

二、适用标准不统一

汽车的普及造成了人车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饮酒驾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然而,对酒后驾驶肇事罪名!责任的认定,法律界一直没有统一的规范,从而导致了一种行为两种罪名的现象,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地方,判决不同;甚至在同一个地方,不同的法院判决也不相同。那么酒后驾车肇事到底是适用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不同,受到的惩罚必然不同。由于其决定权在各级地方法院,许多在公众看来相似的案件,判决结果却各不相同。

三、与刑法一般预防的功能相违背

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处罚过失为例外,对于过失犯罪,只有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结果才可以用刑罚处罚。交通肇事罪就是典型的过失犯,肇事者主观上明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过失心态。在交通事故中,只有出现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才能归入刑法规则。基于这一理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尚未有法定程度的结果发生就只能采用行政处罚。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受害方轻伤或造成公私财产30万以内损失的交通违法行为就超出了刑法处罚的范围。因此结果犯的法定构成要件严格限制了交通肇事罪所规制的交通违法行为,像酒后驾驶机动车这种社会危害性大!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在尚未有法定危害结果发生时就很难被纳入刑法的视野,这无疑与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相违反。

以上三个问题是我国司法在处理酒后驾驶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此,国家司法部门应意识到酒后驾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潜在威胁,加大执法力度,以使肇事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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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家庭在金融危机下怎样理财

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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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金融危机下怎样理财?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迅速席卷全球,许多家庭持有的房产、股票、基金等资产大大缩水。针对这样的问题,在金融市场动荡的情况下,如何积累财富,成为很多家庭关注的焦点话题。为中国家庭提出了金融危机时期的安全理财建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是安全。

首先是指有3~24个月的家庭花费应急现金。一个家庭要有流动的现金,不论出现什么事情都能够应急。另外人身保险也必须要有,包括健康保险、人寿保险、伤残保险等,建议夫妻互保,不论出现什么问题家庭财务都不会受到影响。

第二是退休。

这是为退休后的养老及时做的安排,主要包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自己为退休做的现金储备等。

第三是梦想。

梦想必须是在以上两点都安排好的前提下才开始做的规划,主要指旅游、购房购车等大宗消费的现金预备。

金融危机理财

理财专家建议中国家庭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要有长期的规划。

比如30年、10年,或者5年、3年都行。规划中,安全是第一位的,所以必要的意外保险、医疗保险都要规划进来。

第二,努力工作,有规律地储蓄。

要定期把一定数额的钱储存起来,即使在利率很低的情况下,时间也可以为我们积累财富。

第三,投资不要跑短线,要有长期规划。

借钱投资是不可取的理财行为,往往可能陷入负债的窘境。

以上就是家庭遭遇金融危机,理财专家提出的一些理财小建议,大家都清楚了吗?小编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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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家庭教育过度期望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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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在对孩子的学习上不应该有太多的期望,如果期望太多,会让孩子有很多的心理负担,在学习上也会有很大的变化,同时心理问题也是最重要的,引起一些焦虑、恐慌等症状,所以说家长一定要注意应对孩子心理上的变化,那么家庭教育过度期望存在的问题?

父母如何培养孩子的健康心理

1、家长教育观念和方法错误,目前我国大部分家庭的教育观念还比较落后,这种落后陈腐的教育观念必然导致不科学、不合理教育方法的出现。而家庭教育方法的不当常常会给孩子精神上和肉体上造成巨大的伤害。

2、家长身心素质偏低俗话说:“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教”。父母的行为举止不在是耐心讲道理,而是大发脾气,不是打就是骂。这种错误的教育方法严重影响了家庭教育的实际效果。

3、家庭关系的不和谐,一个和谐的家庭是孩子成长的重要保障,是家庭教育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家庭不和谐带来的紧张压抑的气氛,极易引起孩子们的情绪不稳定、心灵失衡。因此解决家庭教育重点要放在家长的肩膀上。

可见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家长要调整好孩子的学习心态,本身现在的学习压力就已经够大了,不能对孩子有太多的期望,要让孩子知道你是如何关心她的,素质教育是最好的方式,如果对于这些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不是很了解,可以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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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丁克族的养老问题 丁克家庭的养老理财规划

全文共 1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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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综合国力的提高,社会化养老体系将日趋完善,社会养老问题,那么对于丁克家族来说,丁克族老了怎么办?丁克族养老问题如何解决?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丁克家庭如何养老?

问:朱先生和妻子今年都是30岁出头,目前两人月收入共约5000元,每月的日常开支约2500元。目前有一套自住房,双方父母都有医保和养老金,不需要他们负担。保障方面,两人都有基本的养老、医疗保险,但没有其他商业保险,现有存款8万元。夫妇俩已经决定暂时不要孩子。像这类丁克家庭如何养老?

答:对于朱先生夫妇来说,将来没有子女的照顾,因此为自己积攒一笔养老费用是最为关键的。提前储备养老金、为自己制订一份充足完善的养老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其次,面对近期物价持续上涨,而夫妻俩工资却没有同比上升的局面,如何做好现有8万元存款及未来工资收入的理财规划,也是目前夫妻应该关心的问题。

仅仅依靠单位缴纳基本的养老、医疗保险并不足以保证他们晚年的生活质量,因此,他们首先应该增加保险品种和额度。目前不建议采用传统的、收益固定的养老年金产品,而是采用稳妥增值的、可长期储备养老金的万能寿险形式。

为了降低养老保险的保障成本,同时由于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低年龄投保收益高等因素,建议以朱先生妻子的名义建立全家的养老账户。每年投入1万元左右,缴费到退休前。那么,在退休后,在万能险账户中累积的资金应该足以成为夫妻俩养老金的很大一部分来源。如果中途有突发的资金需求,也可以灵活地将其中一部分资金调出。同时,在投保时可以选择适度的身故赔付保障(保额可随时调整)。

理财案例

武先生,41岁,在国企工作,年收入约20万元。有养老和医疗基本社保。妻子38岁,有高血压等慢性病,因此在家写作,是自由职业者,年收入约6万元,自己交各种基本保险。二人每年还自费增加了商业保险,家庭年缴保费6000元。

二人没有孩子,属于“丁克”一族。家庭有经济适用房一套,自住,无贷款。家庭有存款大约20万元,10万元国债,5万元基金,5万元股票。日常生活费每月开销3000元。每年出国旅行一次,大约消费3万-5万元。每年给双方老人各5000元。妻子每年看病大约需5000元。

丁克族如何理财养老

理财师沈阳平安保险专家王瑛蕾

增加消费追加保险

武先生的家庭日常生活费支出每月3000元,明显偏低,建议妻子可能增加的医疗开销。夫妇每年出国旅行一次,年均旅游费用控制在4万元以内。同时,还应预留家庭应急储备金5万元,保持较高的流动性,防范因妻子身体原因可能导致的医疗费支出。其中3万元为银行定期存款,2万元购买收益略高的货币型基金,可同时作为部分年度旅游费用加以储备。每月薪资结余可以银行存款或货币型基金方式储备。

另外,武先生家庭年收入26万元,保险年缴6000元,按年收入10%的保费支出标准,每年尚可追加2万元用于商业保险,每年追加的2万元保费投入可以用武先生的名义购买累积式分红型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险,既可储备养老金,亦可化解因武先生发生意外所带来的家庭风险。

以房养老上好选择

武先生最为关注的养老规划,实际上就是家庭资产的有效储备过程。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综合国力的提高,社会化养老体系将日趋完善,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相对稳定的养老保障。此外,诸如“倒按揭”等以房养老的金融创新模式,迟早也将被引入国内,武先生夫妇名下的自有住房有望成为未来家庭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

此外,建议增加健康保险。可以考虑保额在15万元左右的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一份保额在20万元至1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最后,是目前朱先生家庭关注的、日渐缩水的资产问题。建议他们对于8万元的存款,在留够2万元活期存款作为紧急备用金和平时的日常支出外,剩余6万元可以采用购买股票型或混合型基金的方式来达到资产的保值增值。此外,两人每月收入共约5000元,扣除日常开支和上述商业保险费用后,每月仍可有1000元左右的节余。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可以进行基金定投,每月拿出一定量的钱做长期投资投资地产来筹备养老金,既可以规避风险,又能分享国家经济增长带来的高收益。如每月拿出500元,按年投资投资地产回报率6%计算,

20年后这笔钱约为23万元。再加上基本养老保险及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不会成为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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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家庭在学生的成长教育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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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常认为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其中首先是父母)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那么家庭在学生成长教育存在什么问题呢?为大家介绍一下,让大家知道学生成长教育的重要性。

一、很多家长以学习成绩为主,影响学生健康发展

认为孩子的学习成绩是第一位的,其他都是次要的或可有可无的。追求考试分数的惟利是图的家庭教育只会适得其反,使孩子坠入家长自设的分数圈套,从而丧失了全面发展的机会和可能性。现实社会中惟分数至上的家庭教育的失败的例子俯首皆是,令人痛心不已。如:许多学生反应,他们的父母看到他们的成绩好就很高兴,考差了就很不高兴,甚至会骂他们,打他们,让他们觉得读书很没意思。

二、在溺爱的家庭中,学生失去养成教育

孩子要什么给什么,要求怎样做就怎样做,父母对待孩子百依百顺,不打折扣。由于家长娇宠子女,要求不严,放松教育,甚至纵容放任,用溺爱代替教育,使孩子养成自私任性的习惯、蛮横放肆的性格,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孩子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在学习上也决定不会是刻苦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调查中发现,有三分之一成绩差的学生是溺爱的家庭造成的。

三、在“放任”的家庭中,学生难以成才

对孩子行为的对与错一概不管不问,对其学习努力与否也不关心,任其所为。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知识层次较低家庭。孩子表现为对事物无是非观念,对学习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成绩好坏也随其自然,这种家庭环境也很难使孩子成为德和兼备的有用人才。调查中发现,有一半成绩差的学生是“放任”的家庭造成的。

四、在“控制”的家庭中,学生畸型发展

采取这种教育方法的父母认为,子女的一切有关问题应该由他们处理。其管理方式和态度过分严格,甚而专断独裁,过多地干预子女的行为,无视引导、劝解、说服的作用。尤其对子女成绩期望过高,以至揠苗助长,采取打骂恐吓等手段。这种教育的后果,也有导致孩子自杀的可能,孩子的个性也会畸型发展。其后果只会使父母“望子成龙”的期望落空或者适得其反。

五、在“体罚”的家庭中,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

不少家长认为子女是自己辛苦生养的,所以家长有权利对孩子进行各种体罚。这种非常严重的错误观念造成了家长随心所欲对其子女进行体罚,缺乏应有的鼓励。家长任意体罚孩子的身体、贬损孩子的自尊心、打击孩子的自信心和缺少鼓励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孩子的自尊和人格受到损害,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家长遇事往往先不究原因就谩骂和贬低子女,很少给予鼓励。

六、家庭关系对学生的影响

家庭对子女的影响是终身的,家庭关系和谐、民主,父母相敬相爱,尊老爱幼,并能给子女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就会使子女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养成良好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习惯。相反,如果父母、长辈行为不良,举止不雅,教育方法不当,正确引导不够,对子女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有的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要求不统一,当着孩子面唱对台戏,孩子无所适从,矛盾重重,教育的作用互相抵消。家庭结构缺损,家庭关系不和。子女得不到父母细心调教和关怀,都会造成孩子心灵的严重创伤。因此,良好的家庭关系是青少年健康成长、良好品德形成的重要因素。

负面的家庭教育是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想了解更多的学生心理健康知识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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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解析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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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家庭暴力以其严重的影响力和破坏力而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我国亦是对其制定各种政策来给予遏止,究竟应对状况如何?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对于我国家庭暴力现状解析

我国家暴问题现状一、家庭暴力现象相当普遍,受害人的数量逐年增加

据有关部门统计结果表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九成施暴者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所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同时从妇联系统接受投诉的情况看,2004年以来,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每年均达4-5万件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2006年至2007年间的阅卷调查发现,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占不同基层法院受理的全部离婚案件的36%~62%,表明家庭暴力已成为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受害人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福建省一项专项调查显示,64%的受访成年人有被动经受家庭暴力的经历,近40%的夫妻承认有婚姻暴力,60%的未成年人遭受过来自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暴力。

我国家暴问题现状二、家庭暴力所致的的恶性案件呈上升趋势

根据我国家庭暴力特有的规律,在缺乏有效外力干预的情况下,家庭暴力的循环周期会越来越短,暴力后果也会不断升级,最终可能导致三类悲剧:第一类,施暴者致受暴者重伤或死亡;第二类,受暴者不堪忍受长期暴力折磨终致暴制暴杀死施暴者来终结暴力;第三类,受暴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折磨而选择自杀。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频发:如2009年引起广泛关注的安徽妇女高庆芝被丈夫打断四肢、打瞎右眼,并用钢筋捅进下身;2009年,震惊国内外的北京女孩董珊珊结婚不到一年即被丈夫暴力殴打致死案;2010年江苏连云港孙某因发现丈夫婚外情,被丈夫用药迷倒后一夜之间折磨致右腿重残;2010年北京女编辑以暴制暴杀死长期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的丈夫;2011年中心代理的湖北恩施和重庆江北两起以暴制暴杀夫案;2012年云南楚雄以暴制暴杀夫案,以及中心当前正在代理的引起全世界关注的四川安岳妇女李彦以暴制暴杀夫被判死刑案件等等。

以上所举仅为因家暴引发恶性案件的冰山之一角,因缺乏统一的反家暴立法规范,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有些判决一度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国家暴问题现状三、现行关于规范家庭暴力的立法存在严重不足

早在2000年,我国《婚姻法》就把“禁止家庭暴力”写入了法律。从此,家庭暴力即成为了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后来,“禁止家庭暴力”又相继成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老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的条文。但这些规范家庭暴力的立法存在如下不足亟待改进:

第一,可以专项适用于处理家庭暴力的法律尚未形成国家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干预机制。

第二,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不同部门法的个别条款中,且多属于纲领性、宣示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很难直接适用。

第三,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如刑法中的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处罚措施;但欠缺更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救助受暴人的条款和措施。

第四,缺乏对家庭暴力的科学界定,导致警察、检察官、法官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在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权过大。比如,多数警察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警察无法干预;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但检察官却认为是虐待;同样的以暴制暴杀人案件,法官判决各不相同,最低的判三缓三,最高的判死刑。

第五,地方反家暴立法由于缺少上位法作为依据,难以对现有法律做出突破,对于解决反家暴实践中的问题作用有限。

我国家暴问题现状四、广大民众对于家庭暴力统一立法的要求迫切

由于我国对于家暴事件的相关立法还不完善,对于已有案件未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因而有关机构和组织以及普通群众,对制定国家级的反家庭暴力法呼声很高。如2011年,全国妇联在全国20个省进行的公众电话调查结果显示,93.5%的被调查者支持《反家庭暴力法》立法。2012年5月2日,全国妇联发布数据称,在其2011年年底开展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公众态度调查”中,根据对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025名受访者的随机抽取调查中,有86%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84.9%的人认为有必要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项立法。这些事例充分证明统一的反家暴立法的尽早出台完全符合广大社会公众对于反家暴的现实需要。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有效规避家庭暴力问题最好的方法,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完善相关立法,同时加强普法宣传,以期达到遏止家庭暴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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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金融传销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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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传销区别于传销或直销的那种面对面推介商品、发展下线的模式,他们并不具有实际商品,而是通过集资或互联网认购形式进行资金往来运作。那么,金融传销存在哪些问题呢?

(1)员工规模庞大,动辄高薪聘请:所谓人多力量大,只有足够庞大的员工规模,才有可能实线资金的大量募集,无论是e租宝还是MMM,到处都能见到他们的员工,到处都能见到他们在活动,刚成立没几年就几十家省公司、几百家市公司,所谓的“高新聘请”,无非就是员工拿自己的钱或者骗来亲朋好友资金给自己发工资。

(2)收益诱人,名头唬人,口号动人,信用糊人:e租宝拉出来钰诚集团的大牌子,更是大肆宣传用著名的和君咨询打造团队;至于理财产品的收益就更不用说了,这是骗子们唯一吸引人的手段,最低的泛亚,年化有13%左右,MMM公司,能给到月息3%(年息40%),巴黎金融网一年能给出1400%的收益……

(3)理财产品信息模糊,债权投资方向含混:所有的这些金融骗局,你要是问最终钱去了哪里,然后又怎么能获取很高的收益,没有一个能给你说清楚,无论泛亚平台、卓达建材、e租宝或者是3M平台,一方面给你吹嘘高收益,另一方面却始终弄不清他们的钱到底最终去了哪里,怎么取得收益,如何保障投资者权益,甚至弄不清投资者到底购买的是股权还是债权(几乎所有的骗子公司都区分不了两者),这又怎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收益。

(4)法人不靠谱,或法人及注册资金数度变更:与宣传的公司文化多么多么诚信完全相反,大多数骗子金融公司实际上大都成立不久,而且为了躲避监管和查处,其注册资金、法人等常常经历数度变更。

(5)公司财务混乱,没有第三方托管,完全自融:绝大多数金融理财的骗子公司,在缺乏足够信用的前提下,以高息为诱饵,将很多理财客户的资金打入个人账户,而且财务管理混乱,公司下达的政策朝令夕改,至于政府监管里提到的什么第三方托管,团这样的骗子来说很可能已经超出其智商范畴。

(6)越是在理财意识不强的区域,越是大力推广:正如绝大部分的非法融资都爆发在金融不发达的中小城市一样,几乎所有稍稍低级的金融理财庞氏骗局,在北上广深这些平均文化水平很高的区域很难打开局面,于是他们就总是在理财意识不强的区域,越是大力推广。

稍后,我们将要给大家介绍常见的金融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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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我国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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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被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但是在司法鉴定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是人们去解决的。下面一起看看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的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鉴定的发展现状

日前,我国司法部有关人士认为,制定司法鉴定法,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启动、质证、采信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据《2013-2017年中国司法鉴定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策略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06-2010年,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年均增长6.94%,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5.69%,检案数量年均增长39.38%。

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计司法鉴定机构4955家,司法鉴定从业人员53835人,当年检案数量达到117万件,行业发展初具规模。

虽然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鉴不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在2011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朱勇、傅延华等62名代表提出2件议案,建议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议案提出,随着我国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的不断改革,全国人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已滞后于实践需要,而我国对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分散于三大诉讼法中,且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同时,对三个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切实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鉴不定的问题。

虽然司法检测暂时未能单独立法,但司法鉴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各项管理机制正在不断调整优化当中,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体制有望理顺,行业市场空间拓展潜力大。

由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质,目前市场上的司法鉴定权威机构大多为公检法部门设立,部分为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随着社会进步,居民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的增长。

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我们预计,随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及成功,司法鉴定行业社会需求这一领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间。

我国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在发生医疗纠纷的地方上只要有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的,有医学会的,就可以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当地未必就有临床医疗伤害的司法鉴定中心。由于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比较高、其性质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所以,当地是否有司法鉴定机构都是不一定的。

由于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单方委托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更多的是看到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情况。

如果是法院委托鉴定的,仍然是按照就近原则,如果本地司法鉴定机构有能力进行临床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其进行鉴定;如果本地没有司法鉴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双方鉴定机构鉴定的,经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鉴定机构鉴定。

就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情况看,通常情况下,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都有相应的鉴定机构,也具备一般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能力。所以,在诉讼之初就提出到大城市做司法鉴定的往往不会被接受。异地鉴定(同省不同市)被接受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下子要求到遥远的北京、上海去鉴定恐怕是不太现实的。

由于我国医疗体制的问题,往往在一个地方,只有一家最大、最好的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的对其他相关机构的影响都是不同程度的存在的。越是在边远地区、越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因此,就本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往往患者及其家属存在比较多的顾虑。

由于我国法规中没有规定“异地鉴定”的规则,而是以“本地鉴定”为原则,因此,地方上的“司法腐败”、“猫鼠同乐”的情况是现实存在的。

但是,即便是这样,由于在诉讼程序中,司法鉴定的委托是由法官指定的,因此,在本地鉴定的情况还是占绝大多数的。从我国法规的设计上看,这是存在问题的,立法机构为维护法律程序是“客观、公正性”应当在程序设计上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存在,也应当给医疗纠纷当事人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在法律程序的设计上“消除”当事人的疑虑。用“透明”“完全可见”的方式,分清是非、区分责任。避免“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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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国植树造林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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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具有涵养水分、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作用,也具有改善生态及发展经济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和新时期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和全民族的发展也紧密相连。所以,我国大力推进植树造林活动,那么目前我国植树造林存在哪些问题呢?

现阶段植树造林中存在的问题

1.造林缺乏计划

实际造林中,相关部门出于技术力量和认识观念的不足,在造林计划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2.栽植树种单一

主要表现在只追求国家规定的造林面积和数量,只一味追求纯林木面积,并没有将多种林木进行有效的组合。如果当地发生严重病虫害时,这种单一栽植模式很容易对病虫害的控制造成影响。

3.植树前对土地没有处理

对土地进行适当的处理,这是植树前的基本工作,但在许多地方往往注意不到这一点,造成苗木成活率不高。

4.苗木质量不好

苗木的质量是保证其成活率的最根本的因素。苗木品质不好除了茎干细弱外,根系也发育不好,更重要的是,我国种植的部分的苗木还是病害苗、虫害苗。这样的苗木种植后,成活率自然不会高。

5.栽植技术缺乏

较好的苗木栽植技术对苗木的成活率起到重要作用,也是保证苗木成林的保障。

6.病虫害防治意识淡薄

例如苗木害虫“红颈牵牛”,如果在危害期对其不给予及时的防治,枝干就会被其危害导致枯死。

7.栽植后的管理工作跟不上

杂草多的地方,苗木栽植之后,后期的杂草管理没有被重视,导致苗木被荒草淹没,直至最后得不到养分而枯死。

8.疏于苗木修剪

目前人们的苗木修剪意识不够,导致植株枝条过多,树冠内部光照不足,于是出现了树冠内部病虫害滋生,内部枝条枯死等情况。

今天小编对我国植树造林存在哪些问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植树造林有什么用以及其他生态破坏小知识和环境污染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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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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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模在持续扩大,年销量连续三年居世界首位,但仍面临着五大问题

1.充电基础设施仍然是发展的短板。我国现在车桩比只有3.5:1,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持续增长,充电基础设施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整体规模仍显滞后。2020年规划建设公共充电桩数量约50万个,但是与同期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规模仍然不匹配。另一方面,充电设施的布局也不够合理,公共充电桩的使用率还不到15%,可持续的商业发展模式还没有形成,存在着运营企业盈利困难和消费者充电价格偏高的双向矛盾。

2.政策体系仍需要完善。国家部委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支持政策的衔接还不够充分。不同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部分城市设置地方目录,导致消费者选择车型空间大大的压缩,造成了市场的割裂,抑制了发展的活力。

3.核心技术还需要进一步突破。从动力电池来看,高端产品与国外的差距不大,但产业整体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在先进技术研发、产品的一致性保障以及国际化发展方面,与跨国企业相比,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从整车来看,真正意义上新一代纯电驱动的平台大多还没有纳入企业的研发计划,已有的平台大多是利用原来燃油车进行的改装性平台。燃料电池汽车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还在拉大,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还亟待完善。

4.后市场流通服务体系还有待健全。在售后服务方面,不同品牌新能源汽车的质保内容参差不齐,电池以旧换新的政策也不相同,售后服务配套体系滞后,对培育消费市场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市场评估标准的缺失,流通体系的不健全,车辆保值率低,影响新车市场的长远发展。

5.虽然双积分办法已经发布,但是部分企业还面临着较大的达标压力。以2016年为例,123家汽车整车企业当中,有42家没有达到燃料消耗量标准的要求。其中,也有产销规模较大的企业,不少企业在新能源汽车产品规划布局方面,距离2019年和2020年积分比例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今天小编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新能源汽车与传统车有什么区别以及其他生态破坏小知识和环境污染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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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家庭饮用水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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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中国城市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没有完全解决饮用水不安全问题。根据环保部研究结果显示:我国有1.1亿居民住宅周边1公里范围内有石化、炼焦、火力发电等重点关注的排污企业,2.8亿居民使用不安全饮用水,那么家庭饮用水存在哪些问题?

家庭饮水小知识:

水源污染: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用水、农业用水逐渐升高,由于污水处理不及时或者没有做好污水处理工作,对水源造成了污染,据国家环境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近一半水系不适合做饮用水,水源污染直接影响了居民用水。

自来水余氯残留:目前,自来水厂普遍采用沉淀过滤、加氯消毒的传统处理工艺来处理自来水,处理过程中,氯同有机物、腐殖物相结合生成三卤甲烷,氯乙酸等,这些都是比氯更为强烈的有机污染物。

自来水运输管道污染:从自来水厂到居民家中,自来水要经过漫长的输水管网及高楼水塔、水箱等设施,在传输过程中,自来水中增加的污染物甚多,铁锈、污垢、细菌等都直接影响自来水的水质,它们互相作用后,还会产生更多的有毒化学物质。

提醒您:家庭饮用水该如何饮用成为了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这是因为饮用水对我们的身体健康有很大的影响,最后大家也要多了解一些饮用水检测和家庭饮水小知识来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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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我国生态农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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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农业发展面临传统农业思想观念、技术的不完善、缺乏资金以及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影响。中国农业的历史悠久,中国传统的农业具有刀耕火种、靠天吃饭的特点,自身发展的封闭性和对自然的依赖性使其排斥外部冲击,造成了生态农业推广受阻。另外,我国的生态农业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加之科技水平较发达国家落后,造成了技术上的不完善,为生态农业发展带来了阻力。资金投入短缺一直是长期制约生态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虽然保持着绝对量不断增加,但其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在保持着逐年下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而农民对市场经济缺乏认识,对其认可度不高,因此不会按需生产,带来了推广的阻力。

加速生态农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不断更新观念,把发展生态农业和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高到战略高度来认识。

2.依靠科技进步,注重高新科技含量。生态农业就是科学技术农业,涵盖了农业的工业化,特别是生物工程技术中的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生物酶转化工程、发酵工程等等。

3.强化科技培训服务,推广典型生态农业模式。各地应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特点,遵循生态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在各种生态农业模式类型中,加以科学选择、改造和运用,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而更新、发展,以取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4.认真规划决策,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改进耕作制度,集约经营、多业结合,使农林牧副渔各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生产力。

5.制定政策法规,加强基本保障,从而使生态农业建设得以持续稳步发展。

6.培育规模经营的专业农户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推进经营体制创新。

今天小编对我国生态农业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生态农业模式有哪些种类以及其他生态破坏小知识和环境污染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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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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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司法鉴定有多少了解?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的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看过“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的问题

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内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鉴定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鉴定机构的设置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随意性大,导致鉴定机构林立,职责不清,性质不明;

鉴定机构设置不科学,多系统重复设置,建制不规范,各系统中侦鉴不分、审鉴不分的违反法制原则的行为大量存在,同时也造成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不良现象;

无权威性的中心调控机构,多头鉴定、多次重复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鉴定分歧大且难以协调,增加了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成本,不利于及时打击、惩罚犯罪和解决纠纷;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无章可循,处于无序和混乱的状态;鉴定机构分散导致人员和仪器设备分散,不能充分发挥整体技术优势,各地区鉴定发展不平衡,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

2、鉴定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虽然规定了鉴定的权限。

但对鉴定权的具体执掌无明确、具体的规定,造成鉴定机构的职责不清,管辖范围不明,也无相应的管理规定;鉴定权的监督管理空白,滥用鉴定权,出现徇私、徇情鉴定和贪赃鉴定等违法犯罪行为。

3、鉴定人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诉讼法只原则性地规定了鉴定人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但对鉴定资格、条件无具体规定,造成不具备鉴定资格、条件的人员违法鉴定、越权鉴定的情况普遍发生;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统一法律规范,鉴定随意性大,鉴定工作质量不高,严重损害了鉴定的权威性;

鉴定人员的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晋升奖惩制度不健全,无有效激励机制,鉴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待遇得不到解决,鉴定人员长期得不到培训,造成实践中鉴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鉴定队伍不稳定,鉴定后备人才缺乏,鉴定人员的水平不高且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鉴定工作的质量。

4、鉴定对象和鉴定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对鉴定对象和范围无明确规定。

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专门性问题”,使鉴定的范围过窄或过宽,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出现了有些案件无人受理的情况,如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很多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公安机关因无此鉴定门类而无力承担;将“专门性问题”规定为鉴定对象极不科学,造成实践中鉴定对象和鉴定目的、鉴定要求混淆不分,影响了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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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老人理财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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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理财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前很多人都认为投资理财是年轻人的事情,但是现在随着观念的转变,如今的老年人越来越崇尚生活自立,也想用有限的资金进行投资,以减轻子女的负担。然而,老年人由于对新事物、新知识不了解,缺乏科学理性的分析能力,再加上防范意识薄弱,难免蒙受经济损失。老人的理财误区有哪些呢?一起和看看吧。

勿贪小便宜。有些骗子故意在路边丢下假金项链、假钻戒等物引诱老年人上钩,然后以平分为由,诈骗钱财。据分析,老年人上当的原因不外乎贪小便宜,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须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义之财不可得。

勿轻信他人。要警惕骗子利用过期作废、不可兑换或伪造的外币,采用“串通表演”的手法进行诱骗。老年人如遇到有人自称兜售外币,一定要先到银行进行鉴定后才可兑换,千万不要因贪小利而被迷惑,以免落得个“竹篮子打水一场空”的结局。

勿图高利集资。近些年来,非法集资案屡屡发生,许多求财心切的老年人因此倾家荡产。虽然国家明令禁止非法集资,但这种非法行为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当前低利率形势下,一些非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贪图高利的心理,有的声称利率高达20%-30%,以引诱个人资金入股。这多半是一个美丽的陷阱,要小心为上。

勿盲目为他人担保。有些老人常碍于面子为他人提供经济担保,把储蓄存单、债券等有价证券借给别人到银行办理小额抵押贷款业务。殊不知,一旦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就会依法支取你的有价证券用于收回债权。

勿涉足高风险投资。老年人的应变能力较差,不精于计算,因此最好不要选择风险性高的投资方式,如股市、汇市、房地产等,可以选择储蓄、国债等有稳定收益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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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我国现存在的海洋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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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我国是一个濒海大国,海洋与国家的历史命运息息相关,和民族的生存发展紧密相连,那么我国现存在的海洋环境问题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入海污染物总量将继续增加

随着沿海地区工农业生产的继续高速发展及趋海人口的密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将会继续增加。近些年来陆源污染物年入海量继续以5%的速度递增,目前我国沿海城镇的污水处理率较低,平均约为24%左右。大量未经有效处理的污水被排放入海,必将加剧近海海域的环境污染。

2.污染范围将不断扩大

我国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发展迅猛,城市化速度越来越快,将产生更多的新的陆地污染源。与此同时,海洋产业亦以高于国民经济的速度向前发展。海洋经济的发展意味着海上生活活动的增加,海上污染源(船舶和石油平台)的增多和污染量的加大。浅海水产养殖的大规模发展,也会造成养殖废水的大量增加。所有这一切将会导致海洋污染范围在纵向(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和横向(由近海向外海)两个方面不断扩展。

3.污损事件会更加频发

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海上运输日益频繁,船舶数量增加很快,加之海洋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源自海上的污染也日趋加剧。我国每年海上发生原油泄漏事故几十起,溢油可达上万吨。船舶碰撞溢油事故也屡见不鲜。由于大型油轮和石油生产平台大量增加,溢油事故发生的机率也大大增加,其规模和危害程度也会加大。

4.污染物组成将有所变化

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改变,入海污染物组成也会发生变化。一方面原有各种污染物所占比重将会发生结构性的改变;另一方面还可能有许多新的污染物被排放入海。比如,由于DDT、六六六等有机氯农药被禁止生产和销售,一些新的农药将投入使用,从而有可能出现新型污染物。此外,沿海地区兴建大型火力发电站和核电站,极可能引起海域热污染加剧,放射性污染可能趋向明显。

5.环境灾害将会加剧

我国近海近年来随着局部海域富营养化加重,赤潮灾害的发生频率、持续时间和危害程度都呈上升趋势。

6.资源将会继续衰减和生态环境将会继续退化

随着污染的日益严重,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而引起生物资源的衰减,甚至造成许多排污口附近海域生物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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