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房东租客攻略【通用20篇】

浏览

642

文章

60

篇1:怎么找到房东直租房?

全文共 350 字

+ 加入清单

操作方法

1

直接到现场查找。

直接去你在租住的小区看看有无招租的信息贴出来,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跟当地的大爷大妈打听一下有无租房信息。一般都能够打听到一些消息的。

2

直接查找个人房源。

如果你是在网上查找别人发布的招租信息,可以尽量选择个人来源是属于房东的,这样也能最大程度上找到房东直租的房子。

3

浏览微博、微信朋友圈。

现在很多人要出租房子的话,就直接在微博或者微信上发布招租信息的,而很少去一些网站上发布信息,所以你可以考虑从这些地方进去查找一下相关信息。

4

可通过中介联系房东。

如果你找不到房东直租房的话,可以先跟中介联系,让中介带你去看房子,然后趁着中介不注意的时候,记得在房子的一些地方留下你的个人联系方式和你想租房子的意图。这样房东若是能看到你留下的条子,自然愿意直接跟你接触的,毕竟对方也不想付一笔费用给中介不是?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杭州二手房卖不掉房东焦虑 二手房还有市场吗?

全文共 599 字

+ 加入清单

杭州二手房交易就目前情况来看会继续下滑。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由于各种原因正处于一个低迷的状态,近段时间上升机会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全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也会跟着下滑。杭州是我国发展最为迅猛的城市之一,房价也一直居高不下。许多人选择在杭州买房,但却有一些房东无法卖掉他们的二手房,这让他们开始感到焦虑

有很多原因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由于杭州房价过高,许多人选择租房而不是购买房产。其次,随着城市不断扩张,许多人选择购买新房而不是二手房。此外,二手房价格波动较大,很难确立一个合理的价格。

对于房东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大问题。如果他们持续无法卖掉房子,就会面临许多困难。首先,他们必须承担维护和管理房产的成本,这意味着他们需要继续支付贷款、水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其次,房东可能会错失机会,例如错过购买新的投资机会或快速变现的机会。

面对这些问题,房东需要寻找解决方案。首先,他们可以考虑降低房价,使其更具吸引力。其次,他们可以更新房子的内部和外部设计,增加吸引人的元素。一些简单的改动,例如重新刷漆或更新家具、装修等,可能会让一些顾客更愿意购买。最后,房东可以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房地产经纪人或营销专家,来制定一个更为有效的销售计划。

总之,杭州二手房难以卖出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只要房东能够认真对待、积极应对,就有机会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找到正确的方法和团队来解决问题,房东可以达到更好的销售效果。

展开阅读全文

篇3:不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和房东说吗

全文共 657 字

+ 加入清单

租房到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

不续租的话,是可以不跟房东说的,虽然我们是不是要提前跟房东说?主要看合同,可能有部分小伙伴在租房子的时候发现合同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要告知房东不续租,此刻是可以不告知房东的,只是有部分小伙伴在看合同的时候却发现合同当中明确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此刻我们就需要告知房东。因此我们在不是租的情况下,是不是要告知房东各有不同,大部分小伙伴是根据合同决定的。

针对合同问题,其实有部分小伙伴选择续租,也有部分小伙伴选择不续租,大部分续租的话需要提前30天告知房东,如果此刻我们根本就不想再续租这个房子,其实是可通知也可以不通知,不通知的话,到了时间之后直接搬走,也就不要再续租了,在这期间房东要是领人来看房子的话,我们也需要积极配合,因为房东也是要尽快的将房子租出去。

不过房东如果态度特别的强硬,也可以不让房东带人来看房子,因为这个时间段房子的使用权属于租客,租客可以让房东带人来看房子,也可以不让他带人看房子,要说具体的处理方法就是双方经过协商,可能很多人觉得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虽然你有理由拒绝,但是却没有太多的时间跟精力直接跟房东对着干,当然也是没有必要的事情。

现在大部分小伙伴在租房子的时候,其实会根据合同直接租一年,可能一年的时间到了之后他们不想再续租,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要是我们在合同上明确规定租一年的时间,没想到一年时间还没有,到这个时候想要提前退租的话,是否退钱或者是退押金,肯定要跟房东协商,房东一般是不会退的,因为房东他们总是觉得自己损失了很多,再加上有合同的扶持。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出租房发生人身意外房东承担多少责任

全文共 542 字

+ 加入清单

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为方便上班、求学,不少市民选择租房子住。但受制于经济、时间等多方面因素,承租人不一定能租到在安全性能上具有充足保障的房屋。那么出租房发生人身意外房东承担多少责任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房东所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疏于管理和宣传,那么房东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如果租房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那么租房人也要承担责任。具体到双方的责任比例,要看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记录和双方举证的情况作出判决。

出租房发生意外在以下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

1、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煤气炉、热水器;私自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改造成卧室;房屋内没有通风、消防设备;房屋内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换、维修等。

2、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出租人应将出租房屋内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提前告知承租人,以免发生意外。

3、未尽监督、管理义务。出租方应定时到出租房屋内查看房屋状态,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发现有不当安装、改造、使用的情形应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买到了“凶宅”怎么办?可以要求房东补偿吗?

全文共 668 字

+ 加入清单

买到了“凶宅”选择办?可以申请退房吗?这种事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并不少见,但是大多数购房者对相关知识并不了解,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王女士向刘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然而在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偶然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房主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的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税费。

在实际的房产交易中,很多卖家都不会主动告知对方房子是“凶宅”,因为这类房子非常不好卖,即使价格比正常房子低很多也很难找到买家。

那么,作为卖家是否有责任将实情相告于买家呢?

王女士认为交易双方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实情相告,因为这会直接影响着她的购房行为,对此,律师怎么看呢?

这种因购买到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将房主告上法庭的事件并不少见,相关律师认为,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类“凶宅”进行明确的定义,但这种住宅跟正常住宅之间的差价很大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和忠诚义务原则,出卖方和中介应把房屋曾发生的诸如凶杀案等影响个人购房的重要信息,作为出售信息主动告知给买房者。

作为购房者,买到了“凶宅”选择办呢?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凶宅”,可以以卖房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已经进行了装修,还可以要求对方对装修进行补偿。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合肥“地铁时代”临近 二手房东急着涨价

全文共 1893 字

+ 加入清单

2015年正在走向尾声,合肥人的“地铁时代”却是渐入佳境,1号线、2号线、3号线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4号线明年也将正式开工。当城市的地铁梦想照进现实,地铁上的城市,不只意味着一种交通的变革和时尚的生活,还蕴含着投资布局的一个新天地。

邂逅地铁房后的百态人生

小朱是庐阳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销售顾问,上周他接手了一笔房东挂出的二手房生意,3室2厅的房子一开始对外的挂价是80多万,由于该房产离地铁3号线蒙城路大站交口不远,吸引了不少人来看房,一周不到的时间房价已经被抬高了近4万元。

“3号线蒙城路站最近才修的,房东一看市场形势还不错,加上地铁开始动工了,后期自然会有更好的升值空间,心理价位就变得水涨船高。”小朱有些无奈,俗话讲“地铁一响,黄金万两”,不少业主对地铁沿线的物业期望值很高,有些人在定价上波动较大,这也为楼市成交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家住青阳路的异地返乡客王女士,最近回乡探亲期间准备买套商铺做投资。夫妻两人先后在城区多个地段考察了商业铺面后,最终被一家打着地铁商业体旗号的项目所吸引,一次性出手付现买下了店铺。对于这份选择,王女士认为主要是看中地铁商业刚刚在合肥起步,而且这家店临近地铁1号线。

“手上的现款大都砸进去了来博一把,地铁物业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升值价格是可以看得见的。未来地铁运营后,这边的商铺应该会更有潜力,我看好以后的发展空间。”王女士坦言。

“长龙”卧地为周边物业带来升值光环

未来,十余条地铁线路将在合肥城市版图上逐渐密织成型,在市民身边形成一张全方位立体轨道交通网。地铁的准时、高效为人们摆脱了交通拥堵,赢得了生活的时间成本,而地铁带动的商圈效应也有望为房价提供更高的升值空间。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纽约、伦敦、香港、东京等城市成熟的地铁物业价格平均高于同片区30%以上,上海、广州、香港等地地铁沿线商铺出租率为100%。合肥房产界的多位人士都认为,从建设之初开始,地铁就会产生一种磁力效应,这种效应会吸引生活、商务、商业、娱乐等设施向轨道站点集中,这种集中会刺激周边高强度的开发,提升房产价值的吸引力将是一种必然。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指出,地铁开通对沿线楼盘的升值不言而喻,从一线城市等地铁沿线楼盘来看,往往入住率会提升,房价上涨较快,这也是投资者看好地铁房的重要因素。因为,地铁带动的人流、快捷的交通资源将会产生很强的竞争力。

易居营销安徽区域的业内专家表示,地铁沿线首先是人流密集,它会带动整个商业消费,越是人流密集的地方,它的配套越全,老百姓越密集配套越完善,这样一来自然而然会带动沿线的房地产市场,预计在建的地铁周边住宅、商业和写字楼市场都会有一个稳定的增长势头。

相关新闻

合肥轨道建设快马加鞭

1号线:2012年6月1日,合肥地铁建设吹响了号角。截至今年岁末,轨道交通1号线的土建工程基本完成,站内装修和机电安装也在展开冲刺,车辆和人员正陆续就位,为明年底的试运营做着各项准备;同时,1号线最北段的三期工程也进入了招投标程序,明年有望迎来正式建设。

2号线:2号线全长27.8公里,2013年3月全面开工建设以来,历时已超两年半。除了东七里站之外,其余站点的主体结构均将在明年春节前建成。在隧道挖掘方面,2号线共有50个盾构掘进区间,已经顺利完成洞通21个,目前正有27条“钻地龙”盾构机在地下“啃食”隧道。轨道交通2号线穿过了五里墩立交风险区之后,下穿南淝河的施工方案正在拟定,预计春节后正式开始。

因为西园路站的施工,目前长江西路(梅山路~西园路)中间多条车道被施工围挡封闭。三里庵周边商业繁华、人流车流密集,全线仅有3条车道可通行,尤其是每天早晚高峰期都会出现短时拥堵。项目负责人透露,预计这种交通拥堵将在明年3、4月份路面分阶段放行之后有所缓解;在明年7、8月份,长江中路范围内的路面将全线恢复正常通行。

作为合肥地铁网络的最基本骨架,1号线和2号线通过十字相交,将构建起60公里的地下枢纽,贯通合肥主城区东西南北四大方向。

3号线:八大站点在潜山路和临泉路上鏖战正酣,全线33个站点还剩下最南端和最北端的等待拉开建设大幕,其中包括合肥地铁战线上的首批高架站很快就会从蓝图走向现实。

4号线:规划中的4号线也没闲着打起了“预备战”,根据计划,地铁4号线明年将会开工。近期已有多台机器开始在沿线道路钻孔取样,进行地质勘探,为最终建设的敲定“探路”。4号线是位于主城区南部的L形线,线路西端起于候店路站,北端止于天水路站,途经望江西路、习友路、祁门路、东二环和当涂路,全长约36公里,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8座,将会给合肥市民带来更加便捷的交通出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7:二手房过户 “隐性房东”需警惕

全文共 531 字

+ 加入清单

丁女士与张先生于2011年12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登记在丁女士名下的某区两居室楼房归丁女士所有。2013年初,丁女士将该房屋卖给孙女士。但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屋,夫妻不能同时到场的不予办理过户登记”为由,拒绝了丁女士的过户请求。

在孙女士强烈要求下,丁女士联系到张先生,但张先生拒绝到场。无奈之下,丁女士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建议丁女士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对该房屋确权。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系丁女士和张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张先生的名字虽然没有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书中,但在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张先生也是该房屋的共有人,属于隐名共有人;但在双方离婚时约定本案房屋归丁女士所有且现在双方对该房屋归属没有异议,应当确认本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归丁女士所有。法院遂判决房屋归丁女士所有。丁女士依据法院判决书为孙女士办理了房屋过户。

对此,律师提示,房屋买卖中购买人要注意规避类似本案中“隐名房东”风险,购买人要审查房屋是否存在隐名所有人?如果有的话,应当要求其同意且到场办理过户登记。夫妻离婚,在分割到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房屋时,应当及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以减少诉讼成本。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你会选择哪种模式租房子?房东避“坑”指南

全文共 2218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租赁模式随之增多,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

今年以来,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纠纷更是明显增多。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租赁市场中主要有个人直租、房产中介居间以及机构代理运营(包括长租公寓和房产中介代理)等模式。那么,在以不同模式出租房屋时,业主又都需要避开哪些“坑”?

直租模式:注意筛选租客并留档其身份证件

“我家房子刚租出去三天,就被社区和派出所找上门,告知房子里住进了疑似违法组织,房子内出现了群租现象。”北京一房东赵飞(化名)介绍,“我刚把房子信息通过某租赁平台发出去,就有人打电话要看房,给出的租金比中介都高出不少,还劝我‘直接把中介费给房东也不给中介公司’,真不该贪图眼前这点收益,没想到这伙人竟然是违法人员。”

与赵飞一样,很多房东选择直租模式,都是为了多一些收益,省去支付给第三方中介的费用,但这种模式的风险也相对较大,需要格外费心。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王佳红建议,房东选择直租模式时,一定要在筛选租客方面下点功夫,根据租客的职业、年龄、受教育程度,对租金的接受程度,付租金的积极程度,房屋预计居住的人数,对租客整体素质做一个判定。

与此同时,不要通过口头约定出租,尽量使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的范本签约,并通过专业人士拟定细化的补充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要检查留档租客身份证件,对于非本地户籍的人,要查看居住证。一定要收取租客至少一个月的押金,如果家具贵重可以酌情提升押金,以避免租客破坏后不按合同赔偿。注明房屋中家具家电的清单,约定付租金的时间及物业费水电费如何支付等细节。

王佳红认为,自行出租的模式如果操作得当确实能为双方争取更多利益,但是如果出现纠纷或租客违法等问题时,往往会给房东增加更多的诉讼成本压力,如果对租客情况没有太大把握时尽量不要选择直租。

中介居间模式:产权资料要注明要求,以防止中介私自转租

直租模式有风险,那直接找中介出租是不是就可以了?事实上,中介居间的租赁模式虽然比直租模式要有保障一些,但同样有“坑”需要房东警惕。

“中介机构人员一般着装都比较正式,看着很正规,但我这次与他们打交道就遇到了麻烦。”北京东城区房东王刚(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本来想通过中介找到合适的租客,却没想到,“几家中介公司人员‘唱双簧’,压低价格后,中介人员自己先租下我的房子,然后了又转租出去。”

对此,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张晓黎律师建议,出租人向中介公司交付出租房屋的相关产权资料复印件时,要注明“仅供出租使用”“要与产权人联系方可签订租赁合同”,以防房屋被中介相关人员恶意私自转租。同时,对于屋内设施以及房屋钥匙,要与中介公司进行书面的备注说明和交接,并由中介公司加盖公章以及相关责任人签字。

此外,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特别声明房屋的押金交付给出租人本人,否则不发生效力,以防中介人员私自收取房屋租赁费。租赁合同中还要约定清楚承租人逾期交租的违约责任,以及承租人有无转租权和分租权等细节。

除了上述注意事项外,张晓黎律师还表示,在居间模式中,中介作为第三方对整个租赁过程负责,确实能让房东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在选取中介平台时一定要多加注意,尽量选择正规、品牌口碑较好的机构,不要贪图眼前略高的租金而造成日后的纠纷。

机构代理模式:看清合同性质,约定违约责任和使用权限

随着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长租公寓平台开始出现,同时也有一些中介公司在从事代理租赁业务。但这种代理模式,在为租客和房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型纠纷,同样需要房东擦亮眼睛。

“本以为把房子长期租给机构了,但没想到是被他们套住了。”北京通州区房东梁慧(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初,我以为与他们签的是租赁合同,后来出现拖欠房租现象时才发现,原来是委托代理合同。虽然这家公司违约拖欠租金,但我现在也没法越过他们从租户手里收回房子,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据梁慧介绍,她所委托的那家机构,后来查询到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长租公寓企业,而是一家房产中介。对此,北京湘楚朝晖集团董事长兼CEO胡景晖认为,无论是中介机构变相搞长租公寓运营,还是市场上的品牌长租公寓运营商,收房后的运营模式大致相同,其本质就是作为“二房东”进行转租。这些机构大都会通过与房东签订“托管类、资产运营类”等代理类合同,获取房子的使用权。但在该类代理类合同下,机构一旦出现问题,房主收房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房东在这类模式的租赁中,关键要注意合同性质,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最好是能签租赁合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陈瑞律师表示,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委托合同,房主与机构建立的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机构一切行为的法律后果都需要房主来承担,相比之下,租赁合同更有利于维护房主的权益。

陈瑞律师还建议,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对方延期交房租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严格约束对方的使用权限,比如,不能改造房屋结构、按法律规定人数招租等。同时,尽量不要将收房租的权利委托给中介,否则一旦机构资金链断裂或携款跑路,房主一般很难向租户主张权利,因为租户是在看到房主授权的情况下履行了交付房租义务,并无过错。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较而言,一些不具备专业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小中介公司,其租赁代理业务的风险其实比品牌长租公寓企业更大,需要更加警惕。如果房东在没有其他优选的情况下要与其签约,最好要求采用北京市通用的合同范本,尽量不要使用其公司自行拟定的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房东猥琐骚扰 该怎么处理

全文共 644 字

+ 加入清单

选择报警或直接搬走。有太多的人因为工作或学习原因,没办法只能搬到城市之中自己居住,在租房子的时候也会面临着许多的危险,就例如有一些房东总是会去骚扰一些租户,在屡次沟通过,如是都没有效的情况之下,影响到自身的生活和安全,一定要去及时的解决,或报警请求警察的帮助。

伪装成和男友同居

单身的情况之下,就可以伪装成和男朋友在一起生活,这是非常有效果的。在给房东打电话的时候,可让男性朋友伪装成男朋友说几句话,或者是在家里面的阳台晒几件男士的衣服,在门口放一双男士的鞋子,家里面多数的一些洗漱用品尽量买双份放在家中这样既能保证自身的安全性,也能够防止被房东骚扰,但要注意这种情况无法长时间的持久,如房东一直进行骚扰,最好还是搬走。

找合租人或搬走

在自己租住的房子比较大,或者是一个人太过于孤单的时候,就可以寻找自己的朋友来和自己一起住,找一个合租人,或者是性格较为相同的人在一起居住,也能互相陪伴,并且还能够非常有效的防止房东的骚扰,两个人在一起也会更加的安全,即便是遇到房东骚扰也能完成自救。

如是以上情况都无法彻底解决问题,最主要的就是保护好自己,寻找下一个落脚点,提前找好地方,搬出去之后再去找房东解除合同,要注意找朋友陪同,千万不要自己去。

寻求警察帮助

在什么办法都用过之后,房东依旧是不依不饶的去联系自己,深夜打电话发短信,或是发送一些较为色情的视频内容时,就可选择用法律程序保护好自己,维护自身的权益,直接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把具体的事情给警方说清楚并保留一定的证据,通过司法手段去保护自己。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如何和房东谈房租 租房怎样和房东砍价

全文共 1010 字

+ 加入清单

高昂的房租让人苦不堪言,如果租房时能和房东砍价也能省下不少费用。如何和房东谈房租几乎是租房客的必备技能,几天小编就支几招,帮你与房东轻松砍价。

和房东砍价技巧一:扮可怜求同情

在租房和房东谈房租时将自己的实际情况说的可怜一点,取得房东的同情,这样房东在价格上会有适当的优惠。比如和房东说明自己的难处,赚钱不易,希望房东适当降低房租或者采取短付房租的方式。

和房东砍价技巧二:年付获得优惠

如果租房者确定长期租房的话,不妨考虑年付。年付对于房东来说少了不仅能获得稳定的收益,而且少了催收房租的麻烦。年付方式更受房东欢迎,获得的砍价空间也就更大。

和房东砍价技巧三:巧挑毛病

租房时,首先要认真看房,详细检查,好能合理挑出出租房源的一些毛病,这可是用来讨价还价的佳利器。出租房可能是有着各种各样的不足的,有的装修太过破旧,有的家电家具配置不全,有的环境不是很好等等,只要你指出的情况真是存在,他们通常会愿意做出一定的作为补偿。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挑毛病的时候不要太过分,否则容易引起房东的反感而谈崩。实事求是地指出毛病所在,诚恳谈判即可。

和房东砍价技巧四:横向对比

没有哪一套出租房源是唯一的,在都市里每个都存在较多的类似出租房源,在租房之前可以多花一点时间对该或该小区的房租价格进行一个了解,这样在价格谈判的时候心中就有一个基本的底,不至于砍价砍得太离谱,从而导致没有什么效果。找好房源之后,看了基本满意,就可以自己的调查和了解的同类房源的租金情况为基础,与房产中介或房东进行价格谈判,只要你举出的例子属于真实的,并且言之有理的话,还是有可能获得一定的租金优惠的。不管是房东还是房产中介,在报价的时候一般都是预留了部分砍价空间的,这就需要租房者主动去把握和争取。

和房东砍价技巧五:快速交易

不管是房东还房产中介,在出租房源的时候,希望的就是把房子在短的时间里租出去,尽量降低出租房源的空置时间,这样才可以获得更好的租金收益。租户在看房时,只要房子基本上符合自己的居住需求,就没有必要太挑了,毕竟看房也是需要耗费时间、精力和金钱的。当然没有必要表露出满意的表情和看法,可以直接告诉房东,房子还是基本符合要求的,只要价格合理的话,当天就可以定下来签合同,房东和房产中介可以快的将房子租出去,当然也就愿意在一定的程度上给予租金优惠。

结束语:

如果租房时能和房东砍价将会省下不少费用,但是在砍价时一定要注意掌握技巧和适度,避免引起房东反感,弄巧成拙。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哪种模式出租房子?房东避“坑”指南请查收

全文共 2281 字

+ 加入清单

如何避免房子成为群租房?如何防止房屋被中介恶意转租?如何防范房屋委托机构“跑路”的风险?快来看看业内专家和律师是怎么支招的吧!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租赁模式随之增多,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

今年以来,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纠纷更是明显增多。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租赁市场中主要有个人直租、房产中介居间以及机构代理运营(包括长租公寓和房产中介代理)等模式。那么,在以不同模式出租房屋时,业主又都需要避开哪些“坑”?

直租模式:注意筛选租客并留档其身份证件

“我家房子刚租出去三天,就被社区和派出所找上门,告知房子里住进了疑似违法组织,房子内出现了群租现象。”北京一房东赵飞(化名)介绍,“我刚把房子信息通过某租赁平台发出去,就有人打电话要看房,给出的租金比中介都高出不少,还劝我‘直接把中介费给房东也不给中介公司’,真不该贪图眼前这点收益,没想到这伙人竟然是违法人员。”

与赵飞一样,很多房东选择直租模式,都是为了多一些收益,省去支付给第三方中介的费用,但这种模式的风险也相对较大,需要格外费心。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王佳红建议,房东选择直租模式时,一定要在筛选租客方面下点功夫,根据租客的职业、年龄、受教育程度,对租金的接受程度,付租金的积极程度,房屋预计居住的人数,对租客整体素质做一个判定。

与此同时,不要通过口头约定出租,尽量使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的范本签约,并通过专业人士拟定细化的补充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要检查留档租客身份证件,对于非本地户籍的人,要查看居住证。一定要收取租客至少一个月的押金,如果家具贵重可以酌情提升押金,以避免租客破坏后不按合同赔偿。注明房屋中家具家电的清单,约定付租金的时间及物业费水电费如何支付等细节。

王佳红认为,自行出租的模式如果操作得当确实能为双方争取更多利益,但是如果出现纠纷或租客违法等问题时,往往会给房东增加更多的诉讼成本压力,如果对租客情况没有太大把握时尽量不要选择直租。

中介居间模式:产权资料要注明要求,以防止中介私自转租

直租模式有风险,那直接找中介出租是不是就可以了?事实上,中介居间的租赁模式虽然比直租模式要有保障一些,但同样有“坑”需要房东警惕。

“中介机构人员一般着装都比较正式,看着很正规,但我这次与他们打交道就遇到了麻烦。”北京东城区房东王刚(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本来想通过中介找到合适的租客,却没想到,“几家中介公司人员‘唱双簧’,压低价格后,中介人员自己先租下我的房子,然后了又转租出去。”

对此,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张晓黎律师建议,出租人向中介公司交付出租房屋的相关产权资料复印件时,要注明“仅供出租使用”“要与产权人联系方可签订租赁合同”,以防房屋被中介相关人员恶意私自转租。同时,对于屋内设施以及房屋钥匙,要与中介公司进行书面的备注说明和交接,并由中介公司加盖公章以及相关责任人签字。

此外,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特别声明房屋的押金交付给出租人本人,否则不发生效力,以防中介人员私自收取房屋租赁费。租赁合同中还要约定清楚承租人逾期交租的违约责任,以及承租人有无转租权和分租权等细节。

除了上述注意事项外,张晓黎律师还表示,在居间模式中,中介作为第三方对整个租赁过程负责,确实能让房东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在选取中介平台时一定要多加注意,尽量选择正规、品牌口碑较好的机构,不要贪图眼前略高的租金而造成日后的纠纷。

机构代理模式:看清合同性质,约定违约责任和使用权限

随着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长租公寓平台开始出现,同时也有一些中介公司在从事代理租赁业务。但这种代理模式,在为租客和房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型纠纷,同样需要房东擦亮眼睛。

“本以为把房子长期租给机构了,但没想到是被他们套住了。”北京通州区房东梁慧(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初,我以为与他们签的是租赁合同,后来出现拖欠房租现象时才发现,原来是委托代理合同。虽然这家公司违约拖欠租金,但我现在也没法越过他们从租户手里收回房子,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据梁慧介绍,她所委托的那家机构,后来查询到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长租公寓企业,而是一家房产中介。对此,北京湘楚朝晖集团董事长兼CEO胡景晖认为,无论是中介机构变相搞长租公寓运营,还是市场上的品牌长租公寓运营商,收房后的运营模式大致相同,其本质就是作为“二房东”进行转租。这些机构大都会通过与房东签订“托管类、资产运营类”等代理类合同,获取房子的使用权。但在该类代理类合同下,机构一旦出现问题,房主收房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房东在这类模式的租赁中,关键要注意合同性质,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最好是能签租赁合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陈瑞律师表示,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委托合同,房主与机构建立的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机构一切行为的法律后果都需要房主来承担,相比之下,租赁合同更有利于维护房主的权益。

陈瑞律师还建议,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对方延期交房租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严格约束对方的使用权限,比如,不能改造房屋结构、按法律规定人数招租等。同时,尽量不要将收房租的权利委托给中介,否则一旦机构资金链断裂或携款跑路,房主一般很难向租户主张权利,因为租户是在看到房主授权的情况下履行了交付房租义务,并无过错。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较而言,一些不具备专业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小中介公司,其租赁代理业务的风险其实比品牌长租公寓企业更大,需要更加警惕。如果房东在没有其他优选的情况下要与其签约,最好要求采用北京市通用的合同范本,尽量不要使用其公司自行拟定的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房东不降价客户不加价怎么办

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

当业主不降价客户不涨价怎么办

平时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众多的问题,其中房东不降价客户也不加价,面对这样的情况他是特别尴尬的,而我们需要找到合适的方法妥协让步,如果涉及到的差价不太大的话,主要看谁比较着急,就可以直接在着急的一方下功夫,如果差价很大,彼此之间都不让步,想要谈成这笔生意是比较困难的,此刻建议中介直接找下一家。

平时买卖二手房时出现房东不降价,客户却不加价,面对这样的问题可以尝试货比三家,也可以深入的谈谈等等,毕竟现如今买卖房子出现了价格和市场价整体相差并不是很大,很多人觉得在买卖房子的时候多个一两万少个一两万,并不是有太大的影响,很多人只是心里面安慰一下自己。

如果你作为买方此刻,你对这个房子非常满意,个人觉得你千万不要流露出你特别喜欢这个房子的样子,你应该保持正常的心态,不要让自己过于着急,可以适当的跟房东谈价格,但是房东要是特别着急,你可以直接拒绝房东说这个房子不要了,毕竟现如今整体的房产行情不是特别好,一旦耗着房东,房东也会特别着急,如果此刻你再去其他地方看房子的话,房东会觉得你根本就不太在乎这个房子,于是他就会降价。

针对中介的话,他们通常情况下是两头都要红,毕竟都是自己的客户,不可能真心实意的跟你砍价,而你对这个房子又特别满意,那么就让中介约卖价见面然后自己再砍价,一旦自己砍价之后,能够将价格打下来的话,相信是比较简单的事情,不过你对买卖房子是否有心理考量呢?当然有部分小伙伴针对房价问题,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做,那么就适当的把房子放到一边,等到房东和中介来找你协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住房保障法律知识:转租房子房东有权利收回吗?

全文共 1721 字

+ 加入清单

转租房子房东权利收回吗?转租房子房东有权利收回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住房保障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房屋转租合同双方有什么权利义务

当事人权利义务

在房屋转租合同的三方当事人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房屋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规定;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除房屋转租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时,房屋转租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在房屋转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还有其特殊内容。

(一)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在房屋转租合同关系中,出租人除了依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外,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请求承租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房屋转租合同成立并不影响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仍应当依照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履行各项义务,且不得以次承租人违约或者不履行义务为由拒绝向出租人履行义务。承租人不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或者次承租人对承租房屋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承租人、次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从转租中获得收益的权利

出租人是转租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权人,承租人转租该房屋获得收益的,出租人当然有权从中获取一定的比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这种收益的获取方式,既可以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提高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也可以约定从承租人收取的转租租金中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出租人。

3、监督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房屋的权利

在房屋转租合同关系中,原则上是承租人享有监督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房屋的权利。但是,出租人毕竟是转租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权人,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对其影响最大,因此,应当赋予出租人监督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房屋情况的权利。这样,出租人不仅有权监督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房屋,还有权监督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房屋。当次承租人不正当或者非法地使用、收益租赁房屋,且承租人怠于行使监督权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直至要求承租人解除转租合同。

4、请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的权利

当房屋转租合同终止时,承租人有权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房屋;当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因此,当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转租合同都终止时,出租人有权选择向承租人或者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房屋,尤其是承租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时,由出租人直接向次承租人行使租赁房屋返还请求权,有利于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非在转租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都终止的情况下,出租人不得向次承租人主张返还租赁房屋。如,转租合同终止而房屋租赁合同未终止的,只有承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返还房屋,出租人无权请求返还。

实际生活当中,租赁房屋居住需要注意房屋的所有权人到底是属于谁,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并不是属于将房屋租给你的那个人,那么很有可能就会涉及到转租的问题,一旦房东发现的转租,那么他是可以收回房屋的,所以对于成都人来说,这一点是不利的,必须要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仔细点。

2、转租房子房东有权利收回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很显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只是承租人给转承租人造成的损失,转承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讨。

由此可见,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原租赁合同有效,不过此时房东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收回房屋;或者房东追认或默许转租行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这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哪些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全文共 1885 字

+ 加入清单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押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押金的效力

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于下列合同:

(1)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然而遗憾的是,国务院1983 年12月17日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押金担保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全国人大通过并于95年1 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其第四节“房屋租赁”中没有对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层次原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即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使用押金担保。因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推论。

(2)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 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

(4)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

(5)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

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因此,这里使用押金有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不过,从其他国家如日本、德国的劳动立法来看,雇佣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许的。但台湾省的学者普遍认为,押金仅适用于租赁合同(注:吴启宾:《论押租金》,刊于《法学丛刊》1968年第1期,第 73页。)。这样的话,押金的范围太狭隘。

关于押金担保的范围,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租赁、承包合同的担保范围是:

(1)租金、上缴的承包利润;

(2)租赁物、承包物的返还;

(3)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旅客住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

(1)房价;

(2)退房;

(3 )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住院医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

(1)住院费、医疗费;

(2)退病房;

(3)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劳动合同的担保范围最小, 即只担保受雇人不当履行职务时的损害赔偿。

债务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对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欠缴租金、承包利润、医疗费用,受押人可从押金中径行扣除抵充;不过,出押人无填补已扣押金的义务。

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返还租赁物、承包物,或者已正当履行其职务的,受押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返还已扣除损害赔偿后押金的余额。

3.当债务人的其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受押人就押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押金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利息,归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

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房东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况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哪些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二)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三)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房屋托管对房东的坏处

全文共 222 字

+ 加入清单

在进行房屋托管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一定合同协议的,如果说自己提前想要收回房屋的话,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的。以及,房东进行房屋托管的话,房子的价格会被中介公司进行乱提价,对房东的影响也是非常不好的。

房屋托管对房东的坏处

房屋托管对房东的坏处有担心托管公司卷款跑路,无良公司会先以部分履行合同的形式骗取业主和租客的信任,然后在收取大量押金和租金后逃匿;另外一些规模大的托管公司会将房地产中介服务、二手房信息咨询、房屋买卖代理等业务作为盈利的主要方式。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怎么有技巧性的与房东谈租房

全文共 254 字

+ 加入清单

高昂的房租让人苦恼,每个月都要给房东交房租,如果能跟房东减点房租的话,能减少很多支出。那么,怎么有技巧性的与房东谈租房呢?下面,就让小编来说说。

操作方法

1

跟房东搞好关系,然后跟房东扮可怜,诉说自己生活的难处,迫使房东生出恻隐之心,从而降房租;

2

跟房东说自己的房租进行一次性年付,减少房东收房租的麻烦,从而要求优惠,年付方式更受房东欢迎,获得的砍价空间也就更大。

3

多挑房子的毛病,让房东产生出自己的房子不值这个价的感觉从而降房租。

4

收集附近的出租房信息,将要租的房子与其比较,找到数据支持,从而让房东将房租。

特别提示

以上图片来自网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租赁备案对房东的影响

全文共 189 字

+ 加入清单

租赁备案房东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租赁备案只是为了让租赁市场更加的规范,是一种保障双方利益的有效行为。它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保障租客的权益;也能对租客一些行为做约束而保护房东的利益。

在办理租赁备案时,应当提交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房东要卖房,租客该怎么办?

全文共 1032 字

+ 加入清单

对于租房的朋友来说,遭遇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的戏码经常上演。我们已经讨论过“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的内容。但是,凡事都有例外,今天要告诉朋友们的是防止租客滥用“优先购买权”,阻碍房东行使房屋处分权的另一项法律规定。

其实,对于房东要求提前搬家的种种理由,作为租客都可以在法律上找到理由反驳之,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便是房东跟买方签署了合同,那么,只要租约没到期,租客就有权继续住下去。如果此时,房东考虑不周,承诺了购房人随时入住,那么,他只能好言好语跟租客商量,并给予补偿,才可能求得租客的谅解,提前搬家,以保证他和购房人的合同不违约。当然,租客也可以拒不配合,就是要住到租期届满。那么,房东要为跟购房人之间的违约付出代价,才能解决。

另外,针对房东出售房屋,租客还有“优先购买权”的护身符,只不过,如果房东及时告知了租客房屋出售消息,而租客没有在15天内及时进行反馈,那么,房东就有权出售房屋,租客不能再利用此条法律规定,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了。

以上两条都是保护租客的法律规定,其核心思想是稳定租赁关系。在我的从业经历中,经常有租客使用这两条规定,只要不是遇到非法黑中介,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比较好使的。毕竟房东出租房屋是为了赚钱,并非为了惹麻烦。而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无边界的,因此,为了让租赁合同双方间的地位均衡,法律针对租客可能出现的权利滥用,也进行了相应的制约。

这种制约表现在,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时候,承租人是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不在近亲属之列,不受这条规定的保护。我们假设,如果房东将房屋出售给自己的亲妹妹,那么,即便价格是市场价的二分之一,作为承租人的租客也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租赁合同中对于房东出售房屋没有特殊约定的话,那么租客最多能够住到租期届满,然后就必须搬家走人了。除非新房东和他们签署了新的租赁合同。

但是,在此种情形下,房东仍然需要及时告知租客房屋出售事宜,毕竟租客在这个问题上有知情权,这是对租客的尊重和保护,与租客丧失“优先购买权”并不矛盾。

住建部新颁布实施的《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中,对于约束房东的行为,和加强租赁市场管理有很多新亮点,目的就是稳定租赁关系,保障住者有其屋,遏制黑中介和二房东的违法行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此,希望大家能多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用正当合法的方式来维权,让自己拥有一个温暖的小窝!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什么是租赁备案 房东需要缴纳税费吗

全文共 908 字

+ 加入清单

租赁房屋是现在很流行的一个趋势,大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实际的需求来选择适合的房屋类型的。和房东直接签订租房合同是比较靠谱而且价格比较合适的。那么租赁备案对房东的影响吗。租赁备案房东需要交税吗,按照正常情况的话就是需要房东进行备案的,而且具有可靠和安全性,来看看这些具体的介绍。

租赁备案对房东的影响

有约定的从约定,如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出租合同生效条件的,则出租合同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但是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已经接受的,则合同亦生效。如出租方将租赁房屋已经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已经收房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方接受的等情形。

租赁备案房东需要交税吗

租赁备案网签房东是要交税的。享受这个权益的同时,也要对此付出相应的报酬,对房子备案后,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对一房屋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几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认为备案具有防止一居两卖的效果,可以有效地避免争议,对房子备案主要是为了保护买家的权益,备案对于买家和卖家是交易安全的保证。

备案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线签署后,开发商提交合同备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获得备案号,并打印出合同文本。买方和卖方将签署并盖章,每份均签订。合同签订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如果已经备案成功,但是还不能拿到购房合同,可以让开发商告诉备案登记号,之后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到相关的备案情况。

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上述小编介绍了关于租赁备案对房东的影响这个问题,如果房屋备案出租的话是要房东接受审查的,而且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才能进行出租。同时对于租客们来说也是有一定安全性和保证性的。租赁备案房东需要交税吗,如果租房备案的话是需要缴税的,而且是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执行的,这些内容大家要了解。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房东有权要求租客做租赁登记吗

全文共 552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租赁问题一直是法律研究的重点,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也是各国在关于租赁关系法律规定中最为注重的方面。那么,房东有权要求租客做租赁登记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东有权要求租客做租赁登记,房子出租后,要提醒租客办理租赁登记并上报材料,否则可能面临处罚。

房东该为租客“负责”的事项:

首先,房东在将房屋出租时应注意合规守法,不要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甚至明知“有问题”的房客。根据公安部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要求,房东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于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以及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了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其次,房东对于房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要特别当心。房东将房子出租后,切不可万事不理。从适用、适住角度来讲的,房东出租房屋时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安装的燃气热水器是否符合规范、电线线路是否存在短路等等。房东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的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如果因为租赁物的安全隐患导致租客的人身、财产损失,房东将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