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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盗物业赔偿责任(精品20篇)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常人一定会想到寻求医疗事故赔偿。那么就会涉及到一个举证的问题,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介绍各方的举证责任,准备充分的证据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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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老人发生坠楼事故物业有责任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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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发生坠楼事故物业责任赔偿吗?很多老人发生坠楼后家人都会首先想到是物业的责任,其实具体物业是否有责任还是需要多加了解。

老人发生坠楼事故物业有责任赔偿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能够找到真的是物业的责任,那么物业是需要赔偿,如果是自身的因素导致坠楼,那么跟其物业是没有关系的。

家有老人,做晚辈得除了尽孝赡养以外,还要尊敬与关怀他们。老人是家中脆弱的群体,除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之外,还要密切关注他们的身体、心理状况。了解一些老人简单的健康知识以及家庭护理技能,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他们的健康危机。我们在这里介绍老人的日常生活照顾常识以供参考。照顾老人应该从三方面着手:

1、在健康方面应该做的事情

(1)时刻关注老人的健康状况,提醒他们定期检查;如果出现不适,应及时就医。

(2)当老人患病时应该悉心照料,在用药方面应该定时提醒监督或亲自帮助服用。学习一些简单的家庭护理知识,提高老人生活的舒适度。

2、在精神方面应做的事情

(1)经常探望老人,多与其谈心,了解老人的需求,不要因为工作忙而忽视老人。

(2)尽量避免老人精神上的孤独,尽可能的帮助老人走出孤独的环境,支持老人交朋友,鼓励老人多参加一些社区的活动。

(3)善听老人的唠叨。倾诉一下心中的喜怒哀乐,是老人心理调节的一种需求。同时老人生活范围变小,关注的事情可能很烦琐,还会斤斤计较,这时要学会“模糊”处理家事。

3、在生活方面应做的事情

(1)衣:给老人选择的服装应该宽松、舒适。贴身衣物质料最好选择布类,丝绸类。穿衣要整洁、美观和舒适,不仅自己感到精神,同时也使子孙后辈以及其他年轻人更加尊重和喜爱你。老人最好选择一些色彩鲜艳的衣物,一方面外出时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避免交通意外;另一方面更是显示了老人对生活的热情,容易感染旁人的情绪,使生活更有朝气。患老年痴呆的或脑血管病的老人的衣服应该特制,以利于更家方便穿着与护理。

(2)食:应该照顾到老人的口味、营养均衡以及易吸收方面,尽可能的与老人一起进食,尤其是丧偶的老人。孤独一人在家,常常对自己的饮食并不在意,时间一长就导致营养不良而引发许多疾病。因此,子女应该尽可能的照顾好并和其一起进食,这样老人的饮食兴趣也能提高。

(3)住:老人居住的环境应简单、宽敞、明亮。家具摆放最好固定,适应老人习惯,不要经常变化,地板以及浴室注意防滑。室内注意通风及温湿度调节,时刻注意居家安全,例如:提醒关火炉,关煤气,关电器,防滑倒等。如家人要远行,老人不便同行,应安排亲友照顾或定时探望家中老人。

(4)出时应为老人制作健康卡并随身携带,以便不测时及时救治。

(5)动:满足老人生理及心理需要,让他们一起参与家庭的活动;例如: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陪同去公园、或安排出去旅游等。但避免老人做太粗重的工作,如:攀高,搬重物等。

(6)勤:勤动脑和手,有助于老人的健康。鼓励老人按照自己的兴趣去安排日常活动,做力所能及的事,使老人勤动脑和手脚,有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延缓衰老。要让老人有自己的生活空间与社会范围,不要过多的干涉老人的精神生活包括老人婚姻等。

温馨提示,老人发生坠楼事故物业有没有责任上述对其作了详细的讲解,要多关注,加强小区安全小知识的学习,还要多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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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费能预收吗 家里被盗物业须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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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的消息。物业费怎么交?物业公司怎么请?住在小区里,你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不懂可能吃大亏。针对住在小区常见的14个问题我们来逐个解析。

小区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解答】:

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一般的物业公司可以为任何小区服务吗?

【解答】:

不可以,看等级。物业公司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承接各类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

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解答】: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解答】:

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

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解答】:

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至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交房后一直未装修,是否应交纳物业费?

【解答】:

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交费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解答】: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物业公司能够对业主进行各类罚款吗?

【解答】:

不能。对于业主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等行为,物业公司都不能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能对公民进行罚款,其他个人、企业一律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处罚。

不能罚款,怎么惩治不守公德的业主?

【解答】:

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违约行为和违约金,一旦业主违反合同约定,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物业公司就能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以此作为处罚的手段。

同理,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和业主签订相应的守约协议或制定业主公约,以此规范业主的行为。

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

【解答】:

这个事情得分情况讨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但是,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住在底层的业主还要交电梯费吗?

【解答】:

全体产权人分摊。高层住宅中的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业主没在家,物业应该帮忙代收快递吗?

【解答】:

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或缴纳保管费用,物管人员或保安并无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意下代签收了包裹,那么物管人员或保安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假如这一过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怎样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解答】:

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

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解答】: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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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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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被盗物业公司是否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诚如前述,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故只要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规则载体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如果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履行职务,没有对来访的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录相没有监录,门卫也没有发现,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在人防和技防方面都没有尽到责任,因此被盗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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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汽车被盗 物业退款还得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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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三个月前,单某与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协议,并当场缴纳了为期一年的车辆停放、保管费用。谁知,仅过了一个星期,物业公司因与部分业主发生争执,私自撤离了包括保安、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内的全部员工。当天晚上,单某停放在指定地点的价值19万余元的小车被盗,且经公安部门侦查至今也没有发现任何线索。

专家说法:

单某有权要求物业退回所交费用并赔偿损失

一方面,从物业服务合同上看,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单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即具有责成相关人员对单某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小车进行看护,确保单某的小车不受损害的义务,但其却在没有通知单某的情况下,私自撤离相关人员,使单某的小车处在无人看护的状态,并最终导致单某的小车被盗甚至无法追回,明显因违反自身的合同义务而构成违约。该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如果物业公司不愿继续履行与单某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则其必须退回单某所交的、扣除一个星期以后的剩余费用,并承担已经造成的小车被盗损失。

另一方面,从保管合同上看,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鉴于单某已经向物业公司缴纳费用,表明单某与物业之间是一种有偿的保管服务合同,这也就决定姑且不论物业公司私自撤离人员,存在明知可能造成损害却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的主观过错,就是没有过错,物业公司也必须向单某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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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区内汽车被盗物业是否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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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因为业主车辆停在小区被盗,而出现和物业对簿公堂的案件时有发生。小区内汽车被盗物业是否赔偿损失?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一个关键点,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存在的是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场地使用关系以及物业公司在车辆丢失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确认双方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约定的,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不构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仅为场地使用关系。如物业公司尽到了一般的安全防范义务,没有过错的,物业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车辆被盗是由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犯罪分子是直接的侵害行为人。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约定对车辆的管理为有偿保管合同关系。

这里的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车辆进行看护,对业主车辆的丢失或损坏负责任,并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就车辆管理支付费用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保管合同只有在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占有控制后才生效。

如果业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上,保管合同就开始生效,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承担保管责任。若车辆被盗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没有约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除非双方办理了交付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被盗不承担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治安管理方面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有一定过错的,应对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希望大家看过小编的详细介绍之后,能够了解小区内汽车被盗之后,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相关内容。小区内的车位最好安装地锁,地防盗有很多帮助。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平时多关注小区安全小知识,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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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外出旅游家中被盗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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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如何保障家中安全是我们外出旅行所要了解的重要知识。虽然现在很多家庭都装有家用防盗报警器,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被盗现象的发生。我们的假期越来越多,我们出去旅游和走亲串友的时间也越来越多,那我们出去不在家的时候家中的财务安全也受到了一定的威胁,那么外出旅游家中被盗物业责任吗?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旅游准备知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物业管理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服务用房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合同期限、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资料的移交、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合同办事。

一是如果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失盗赔偿事项,则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则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是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提出赔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甚至内外勾结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则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则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业主自己更应当提高警惕,堵塞漏洞,以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三是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如值班岗亭内由脱岗,无人值班;监控中心无人值班;人员,车辆来往记录不全,巡逻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线路巡逻等情况,就应当叫: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您是可以在对偷窃者提起赔偿要求的同时,将物业公司追加为第三被告,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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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物业公司有无责任要看业主被盗和物业有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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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律咨询为您提供法律问题咨询。如果您遇到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问:前些天我家被小偷入室盗窃了。我们都按时交纳物业费,小区里也有秩序维护员。小区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社区法律咨询律师解答:判断物业公司有无责任,要看该女士家被盗和物业公司有无关系,或者说是否因为物业公司的过失导致她家被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首先看双方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物业公司是否完全履行合同,如果没有完全履行,是否没有履行的部分是导致她家被盗的原因之一。如果是,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可能就不会赔偿。如物业公司承诺24小时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恰好在被盗前公共秩序维护岗亭没人值班,此时物业公司也应当依法给予一定的赔偿。作为业主,应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失。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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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漏雨如何赔偿 可拒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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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看中了某处商品房的顶层,在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后顺利入住,同时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当年的物业管理费。几场大雨之后,天花板有漏雨现象,她找到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通知了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重新在楼顶进行了防水处理。胡女士与和开发商协商后准备换房,但是双方对漏雨造成损失的赔偿产生了争议。

胡女士认为这是开发商造成的,所以准备不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开发商愿意赔偿胡女士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经同意为胡女士调换房屋,和胡女士之间没有纠纷。物业公司认为房屋在开发商保修期内,自己尽到了责任,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无法接受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

胡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法律所允许的抵消行为,但在本案中,开发商与胡女士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基于赔偿责任对胡女士负有债务;胡女士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物业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她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胡女士开始主张抵消是不妥的,因为开发商对胡女士负债,而胡女士却对物业公司负债,这两种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但是并不符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条件。最终在律师主持下达成书面协议,三方协商解决,由开发商向物业公司支付了胡女士下年度的物业管理费,胡女士不再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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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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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关于这个问题众多小区业主和物业争执不休,那么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到底是谁的责任呢?接下来为你解答。

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小编分析如下:

物业公司是否应对车辆失窃承担赔偿责任,应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如果业主在缴纳了相关停车服务费用后,就与物业构成了有偿看护车辆的合同关系。车辆在小区内失窃,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取决于在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这种保管合同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事实形成的。保管合同依法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对相应的保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寄存人已经把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生效。

其次,我们应当明确物业公司在小区安全管理方面负有的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的规定,物业公司负有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秩序,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的义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同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即使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也仍然对物业小区的治安秩序负有管理义务。如果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对车辆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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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家中被盗,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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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而言,物业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具体而言是怎么处理的呢?到底物业会不会负责任了,或许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接下来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界定

家中被盗物业该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取决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怎么样规定的,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都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有了明确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规定,向物业主张赔偿权利。

二、根据责任义务的履行来界定

这种要求是要看小区物业是否存在违反物业管理合同,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失比如应当有值班而没有值班,或者应当进门查证而没有让小偷混入,等等必须证明物业存在过错,否则,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职责,那么你们就没有办法起诉因为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保证没有像这样的事情发生,公安局还会被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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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业主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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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业主为了一己私利,在装修的时候随意破坏承重墙,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规装修行为,业主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物业责任吗?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业主存在违规装修的行为,物业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导致业主私自将楼体承重墙拆掉,物业公司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如果同一单元的其他业主,将此事诉诸于法律,那么物业公司由于工作不到位,或者坐视不理,也会酌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一点也是广大物业公司管理人员需要了解的。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除了楼体的承重墙之外,私搭乱建的现象也应该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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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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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屋漏水几乎成了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的通病,要控制房屋漏水就要明确房屋漏水的原因和处理方法。那么房屋漏水物业责任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第四,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

如果楼上漏水,房子还在质保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的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还是不行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将开发商告到法院。

小区内物业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小区内的维修是非常负责的,想要知道小区物业负责业主哪些室内设施维修请到,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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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装修致房屋渗漏水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全文共 2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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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房装修的时候施工人员很容易不小心导致屋内渗漏水现象的发生,所以说需要及时进行维修,那么装修致房屋渗漏水物业公司责任吗?通过小编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与成千上万的业主有着密切联系,每时每刻与广大业主持续发生法律关系,因此极易产生争议甚至对簿公堂。业主的素质是多样的,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也是多种的,但是把所有问题的产生强加给物业是很不公平的!

物业公司最紧要的是切实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保全相应的证据,实现管理人性化、规范化和法律化,避免和回避法律风险,在诉讼中依法举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下面通过真实案例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业主将物业告上法庭

原告称居住在其楼上的业主前年重新装修房屋,由于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又忽视防水层质量,导致原告房屋出现渗水。原告多次向被告管理部工作人员反映,要求其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以免对下层房屋造成更大的损失。被告的管理人员对此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不采取相关措施,使得原告房屋由渗水发展为漏水,导致房屋墙壁变黑脱落、木地板腐烂变形,损失严重。

房地产中介公司评估,原告的房屋因为上层漏水而至少损失人民币40000元。基于被告违反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未能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管理、维修、氧化不善,造成业主损失,依法应当赔偿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为原告的住宅恢复原状。

2、被告赔偿原告因上层房屋漏水隐患而损失的人民币20000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物业道出原委,应予驳回

被告认为,原告所称的房屋损失不是由被告的行为和过错造成的,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已经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管理义务,积极协助原告联系和协调与相邻业主的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应予以驳回。

真相昭然,物业免责,业主起诉弄错对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追加上层业主为本案第三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一、原告基于被告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不当致使原告房屋遭受损失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是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引起的合同纠纷,而非房屋侵权纠纷。

二、未有证据证明被告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而引致原告房屋受损。物业公司对业主室内装修的质量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室内装修是业主自主进行的,作为物业公司,其义务就是告知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有改变房屋结构等禁止行为并对禁止的行为予以制止。至于装修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不予以监管,也不承担责任。本案证据表明,被告在第三人上层业主装修申报时就已经履行了告知第三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的义务。因此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履行监督第三人施工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

三、被告对原告房屋漏水不承担维修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范围是大厦和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包含业主私人所有的设施。业主房屋内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属于业主所有,维修的责任也由业主履行和承担费用,原告认为:引起原告房屋损失的水管属于上层业主所有,应由第三人负责维修。作为物业公司只有协调第三人进行维修的义务,不承担直接维修的义务。

四、原告在诉状中已经讲明了他的房屋损害发生的原因,即是由于相邻业主的房屋管道渗、漏水导致的。被告是否具有物业管理资质与原告房屋漏水没有因果关系,如果被告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应当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原告认为漏水是由于第三人装修引起,因此被告是否具有资质与房屋漏水没有因果联系。

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相邻权纠纷,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应该另案解决。原告诉讼的对象应该是上层的业主。由于原告在诉讼中明确放弃将第三人列为本案被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再对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依法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在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不存在因为失职经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

被告在业主装修时,依法履行了对装修的管理,监督房屋的装修办理了申请手续,审查了装修公司执照等资料,对装修进行了监督,履行了管理职责。

原告向主管部门投诉,被告收到主管部门转来的投诉调查函后,已经以书面形式,将被告事实的查看、联系和协调工作详细地向主管部门回复。被告一直在积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与成千上万的业主有着密切联系,每时每刻与广大业主持续发生法律关系,因此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这就是物业管理服务行业面临的现实。经常会遇到个别业主将与物业公司无关或不属于物业公司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范畴的事宜,强加于物业公司,因此物业公司最紧要的是切实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保全相应的证据,实现管理人性化、规范化和法律化,避免和回避法律风险,在诉讼中依法举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装修的申报和审批资料、日常工作记录及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等,实际就是被告保全的证据。物业公司应从此案件中吸取有关的经验。

物业管理单位在做好具体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的宣传,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减少争议处理的成本和损失。

通过上述等案例就可以了解到装修导致房屋渗漏水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其实住户装修一般跟其物业公司是没有必然联系,除非你能找到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多关注,这里有很多物业服务小知识,比如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等都可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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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业主家中被盗是物业的责任吗

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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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小区业主因家中失窃与物业公司讨说法甚至打官司的情况屡见不鲜。物业公司采取拖字决并非良策,而业主采取拒交管理费冲抵被盗财物的方法只会让物业公司为收取管理费而不得不采取起诉的方式解决。那么业主家中被盗是物业的责任吗?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首先住户失窃一般来说都是由于住户自身没有做好防盗措施如出门忘记锁门窗,或者睡觉时忘记锁好门窗等等为小偷入户盗窃提供了条件和便利,其次,虽然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有责任提供安全的治安环境,保护小区业主财务不受损失,但是物业公司并不能取代公安机关,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物业公司不承担全责有其合理性。

接下来小编举例证明:

虎门一小区别墅住户陈先生家被入室盗窃,损失1.5万元。陈以小区围墙有缺口未及时修复为由,将物业告上法院。最终市第二法院判物业承担三成赔偿责任。陈先生因未关好自家窗户导致小偷有机可乘,自行承担七成责任。2012年12月16日19时许,陈先生及其家人晚饭后在小区散步,至21时许回至家中时,发现二楼卧室的衣物被翻乱,多件首饰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陈先生向物业公司索赔遭拒,其称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上千元,案发当月小区围墙被拆了两个宽约5米的缺口用于施工,给小区内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协商无果,陈先生去年4月将物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1.9万元。法院调查审理后,认定陈先生损失共1.5万元。小区物业未及时修补围墙缺口,导致安全隐患存在,负三成赔偿责任;陈先生承担七成责任。日前,市第二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家三成损失共4500元。

本案中,涉案物业公司明知小区围墙缺口会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窃贼进入住户盗窃的可能性增加,其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而住户自身没有做好防盗措施,应负主要责任。故本案失窃的损失,应由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来承担。相信大家对住户失窃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赔偿业主部分损失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就像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副庭长陈国云所说的那样,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看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

财产安全损失小知识是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关注的,如果您遇到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方面的疑问,可以随时的登录查询,我们恭候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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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区内电动车被盗物业有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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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小区内丢失的案件并不鲜见,即使给电动车安装了电动车防盗器,被盗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小区内电动车被盗物业赔偿责任吗?这个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下面小编为您分析。

物业是否赔偿请看以下分析首先,物业只负责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及财产安全,车辆是您的私有财产,不在物业费包括的范围之内,所以丢失车辆只能由您自己负责,但是,如果业主缴纳物业费,在物业应有的工作范围之内,物业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按规定正常巡查小区安全,或者保安发现偷盗未制止,以及小区监控设施早已损坏,物业没有及时维修而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物业是有责任的。

小区内发生诸如丢车、丢失财物、人身受到伤害等事件后,追究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主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判定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责任。如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失和危害,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而造成的,物业公司就应该负责,即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判断物业是否失职,从而判断其是否有责任。

小编希望广大业主看过上面的介绍之后,如果发生了小区电动车被盗的情况,一定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多掌握一些小区安全小知识,在关键时刻才能临危不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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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家中财物被盗是否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赔偿

全文共 1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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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那么家中财物被盗是否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赔偿吗?下面为大家介绍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

第一,业主必须查清物业公司对家中被盗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责任来自义务。业主就家中被盗的损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必须明确物业公司对业主所在小区的管理服务义务。其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

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中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三大义务,即公用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修缮义务;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的维护义务和包括治安防范的安全保卫义务。本案涉及物业公司的治安防范义务。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据此规定,物业公司的保安员所负法定治安防范义务,就是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安全秩序,发现有暴力、偷盗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时及时制止、报警以及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履行其他职责等。

物业公司的约定管理服务义务,则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及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法》未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属无名合同,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可以参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依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家中被盗的损失,应当审查物业公司在履行法定或约定管理服务义务中有无过错。必须明确的是,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主要是管理服务,区别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保管合同义务,因此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定性为保管合同是不妥当的。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的保管义务,如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财物毁损、灭失、失窃承担保管赔偿责任。不然,业主家中的财物不属物业公司法定或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二,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前必须选择好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盗窃犯罪嫌疑人是最终的责任人。在公安机关未侦破盗窃案件前,业主查实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过错责任的,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提高胜诉率或赔偿数额,业主应当在起诉前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做出选择。《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虽规定的是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该条款同时成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奠定了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基础。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即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时效、责任范围、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均有不同。业主对此类专业问题知之甚少,且确定请求权的基础将关系到诉讼的胜败,起诉前务必咨询律师或法官,在法律专业人士的释明或指导下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三,业主要收集好被盗财物的名称、品质和金额等证据。

业主不论提起违约之诉抑或侵权之诉,依法应由其对失窃的事实和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在盗窃案件未侦破的情形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出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被盗财物名称、规格、型号、购买价格等。业主自报或以报案笔录等作为起诉证据将难以得到法官的认可。如果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被盗物品及金额,大多数法官一般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业主对物业公司提起的违约或侵权诉讼的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也有的法官干脆以业主无证据证实损失数额导致违约或侵权损失后果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综上,正如路人在行路中被盗或者被抢,治安警察或治安大队或公安机关不负赔偿责任一样,在物业公司保安员仅负有治安防范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贵重财物失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贵重财物负保管义务。

家庭财产损失的种类包括很多,下期为大家介绍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让大家了解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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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家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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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问题]住本市住宅某小区的业主李某于2013年3月8日下午下班回家发现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盗的财物包括现金、首饰、手表等,总值12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直未能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李某关注公安机关破案进度的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称:业主明知家中存放贵重财物不安全却我行我素,被盗责任应由业主李某自担。李某听到物业公司的回复后气愤问:“家是港湾,家都不安全,哪里才安全?”请问:李某家中被盗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李某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家中被盗的赔偿责任,其起诉权不容质疑。问题的实质在于李某的胜诉率有多高。为争取更高的胜诉率,李某在起诉前有必要理清如下思绪:

第一,业主必须查清物业公司对家中被盗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责任来自义务。业主就家中被盗的损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必须明确物业公司对业主所在小区的管理服务义务。其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

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中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三大义务,即公用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修缮义务;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的维护义务和包括治安防范的安全保卫义务。本案涉及物业公司的治安防范义务。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据此规定,物业公司的保安员所负法定治安防范义务,就是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安全秩序,发现有暴力、偷盗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时及时制止、报警以及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履行其他职责等。

物业公司的约定管理服务义务,则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及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法》未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属无名合同,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可以参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依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家中被盗的损失,应当审查物业公司在履行法定或约定管理服务义务中有无过错。必须明确的是,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主要是管理服务,区别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保管合同义务,因此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定性为保管合同是不妥当的。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的保管义务,如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财物毁损、灭失、失窃承担保管赔偿责任。不然,业主家中的财物不属物业公司法定或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二,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前必须选择好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盗窃犯罪嫌疑人是最终的责任人。在公安机关未侦破盗窃案件前,业主查实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过错责任的,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提高胜诉率或赔偿数额,业主应当在起诉前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做出选择。《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虽规定的是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该条款同时成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奠定了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基础。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即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时效、责任范围、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均有不同。业主对此类专业问题知之甚少,且确定请求权的基础将关系到诉讼的胜败,起诉前务必咨询律师或法官,在法律专业人士的释明或指导下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三,业主要收集好被盗财物的名称、品质和金额等证据。业主不论提起违约之诉抑或侵权之诉,依法应由其对失窃的事实和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在盗窃案件未侦破的情形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出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被盗财物名称、规格、型号、购买价格等。业主自报或以报案笔录等作为起诉证据将难以得到法官的认可。如果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被盗物品及金额,大多数法官一般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业主对物业公司提起的违约或侵权诉讼的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也有的法官干脆以业主无证据证实损失数额导致违约或侵权损失后果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第四,业主应当对贵重家庭财产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本案中,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不应该将贵重财物存放在家,业主听后稍安勿躁,更不要气愤,自审一下防盗意识和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有侥幸心理和对物业公司的依赖想法。比如,是否购买家用保险箱、是否将贵重财物放入保险箱、是否投保家庭财产险或平安家财险、是否保管好贵重财物的购买发票、无人在家时有无反锁家门、有无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家庭财产的保管义务,等等。

综上,正如路人在行路中被盗或者被抢,治安警察或治安大队或公安机关不负赔偿责任一样,在物业公司保安员仅负有治安防范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贵重财物失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贵重财物负保管义务。再者,在盗窃刑事案件未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情形下,业主难以举证证明失窃的贵重财物及其损失数额。所以,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想获得物业公司的满足或法官的支持,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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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屋外墙渗水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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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不光顶楼会有漏水现象,外墙还会有渗水现象出现,房屋外墙渗水需要及时维修,那么房屋外墙渗水物业承担什么责任?一起走进来了解下。

外墙渗水归物业管吗?

如果是物业管理不善导致的的渗水则需物业承担责任,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需开发商承担责任。对于此类纠纷,一般是协商,协商不了,就得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看是否是房屋质量问题。

窗户洞口都有滴水檐,在改造阳台之时,有的业主将窗户外移,压到滴水檐上,飘雨就会进到窗框和墙体的缝中,从窗户上部往里洇水。解决方案:在洞口处加装滴水檐(通过连接件或者打胶鼓包等多种形式),使水能顺利往外排。

外墙渗水归物业管吗?如果在维保期内,则是开发的责任。维保期内物业有协调、通知、告知的义务。如果是在维保期外,维修费用应该从公共维修基金支取维修。支取公共维修基金,物业有制定、审批、汇报、监督、检验的义务。

外墙渗水如何处理

外墙窗台渗漏水比较原因复杂,有可能是屋顶或是外墙某地方水渗入,再沿墙砂浆层渗下,再从窗台渗入,所以要解决问题是从外面来处理,但除非外面重做,不然也不易到找渗漏水点,开发商不会给你这样做,基本没有操作性,除非整栋楼上下全漏,剩下就是从里面来处理,这要求材料要有良好粘结性,并能有耐久性及防水性,工艺也要考虑,所以一般是人修不好。

根据我遇到过的经验来看,可能由这么两个问题中的一个造成的。

1、由于窗户施工时窗框中的空隙没有用砂浆灌满,导致水从窗框中渗入。可以试着用玻璃胶在窗台边打一圈,窗台压板处更容易渗水,所以那里更要注意;也可以用一种外墙防水透明涂料在窗台周围刷一遍防水。

2、现在墙体几乎都由混凝土空心砖砌筑而成,如果外墙贴的是小规格瓷砖,那缝隙太多,更容易因为防水没处理到位而导致渗漏。一般解决方法是在外墙墙面上刷防水涂料,但那是很麻烦的事,单是搭架就得花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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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财务被盗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共 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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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交物业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那么物业都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呢?对于业主的财务安全是否富有责任呢?一旦财务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先来看一下物业的概念。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根据概念,我们很难看出物业对于业主的财务是否负有相关责任。对于业主的财务,我们分两种情况给大家进行解答。一个是关于家中财务,而另一个是小区内的财务比如汽车等。

1.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中物协[2008]1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称为“秩序维护员”。

即物业公司的“保安”义务属于防范性质,其职责仅限于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防范性安全保卫工作,目的是维护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秩序,为业主创造安全的居住环境,这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存在根本区别。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盗窃分子是直接侵害人、业主的损失应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负责赔偿,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的,对业主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界定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关键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要看物业公司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合同约定保安定期、不定期巡逻,门卫值班,安装防盗装置等,如果物业公司在提供的服务中已按照合同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到保障业主财产安全义务的,是不承担责任的。当然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安全防范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违反约定致业主财物被盗,业主可依照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业主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或毁损,物业公司应否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定有车辆保管协议并交纳了车辆管理费,及有物业公司发放的专用车位停车证并支付保管费,那么物业公司就与业主之间形成了车辆保管协议,物业公司就存在义务保障业主的车辆安全,当车辆在小区内指定的停车位丢失或被毁损,业主就可以按保管协议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业主没有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而是随意停放在楼下或其他地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法律关系,对业主的车辆没有保管义务,物业公司只是一般防范性义务,对业主车辆丢失或被毁损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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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物业给业主造成房屋破坏承担哪些责任

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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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业主在收房之后,并没有及时入住。在这期间因为物业行为而导致业主房屋损坏的案例也很多。物业给业主造成房屋破坏承担哪些责任?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如果物业无缘无故将业主房屋破坏,物业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物业公司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同时,如果主观的对业主房屋进行人为破坏,或者因为业主违规装修,物业强行将违规装修破坏,那么根据《物权法》物业需要赔偿业主损失。因为,物业的做法已经触犯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物业也没有强拆的权利。

物业给业主造成房屋破坏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如果情节比较严重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任何人或组织部门都没有权利强行破坏他人房屋。即使是因为业主违规装修,物业也只有警告或制止的权利,并不举被强制执行的权利。

相信大家看过以上的内容之后,会对物业给业主房屋造成破坏的责任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可以多关注物业服务小知识,会找到自己想要了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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