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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是什么【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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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拆迁安置房购买风险有哪些 买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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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拆迁安置房交易行情还不错。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暂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要谨慎

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其次,要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

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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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拆迁安置房属什么房?经适房和拆迁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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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傻傻分不清楚,拆迁安置房到底属于什么房呢?他们之间到底存在什么区别呢?

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房?

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并不能随便买卖。

其实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同时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想必大家已经了解什么是拆迁安置房了,而经济适用住房则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二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1.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3.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安置房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因此不能像商品房那样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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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村拆迁如何进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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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拆迁改造,自然就涉及到补偿,拆迁补偿涉及到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利益。那么您知道农村拆迁如何进行补偿安置吗?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主要根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通常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假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经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该以实际面积为准。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主要包括:

(一)特别情况的处理

1.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3.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4.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二)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

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律师应了解,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3.其他补偿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补偿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三)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在办理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的服务中,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这种拆迁及补偿应当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防止拆迁对当地原有工商业与就业的负面影响。

补偿标准一般为:

1.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2.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3.其他补偿:

(1)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2)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3)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4)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小编希望以上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能对您有所帮助,同时如果您如果能够不吝赐教,帮助小编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小编在此会非常感激的。到底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呢?请您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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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拆迁可以货币安置吗? 拆迁可以选择货币安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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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可以选择货币安置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货币安置,一种就是产权置换。

什么是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就是应该安置区域的房子折算成货币款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方式。简单说就是把该给被拆迁人的房子变为货币,以货币的形式赔偿给被拆迁人。

什么是产权置换

产权指环就是房屋拆迁的一种补偿方式,产权指环分为两种,一种是回迁安置,一种是异地安置。回迁安置就是开发商在房屋重建让拆迁户也就是被拆迁人回迁安置,通过置换产权比例进行拆迁补偿。而异地安置就是因为开发商的项目不涉及住宅,或者是该地块容积率的问题,不能回迁安置,只能在其他地方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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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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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那么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房子拆迁补偿规范

一.房子价值补偿规范

这儿的房子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相似的市场价格,并且请有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决定。这儿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根据每年住宅房子市场价格规则,制定出相应房子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阅。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总结: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小编的努力能够帮助到你,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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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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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兴起以及各种城市规划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越来越多的地区被征用,而对于那些被拆迁用户,则会给予拆迁安置房的补偿,但是大多数人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傻傻分不清楚。那么什么是拆迁安置房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安置房又叫拆迁房,是因为种种原因原有的房子被拆迁,而安置给拆迁户的房子,很多购房者面对房价的压力把视线转移到购买相对便宜的安置房。

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子的房屋产权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它的所有权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情况下是5年),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另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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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购买拆迁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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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于安置房的一些问题不太了解,比如说缴纳税费,土地出让金,办理证件等等都是一些疑问的所在。购买拆迁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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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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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偿费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那么拆迁安置补偿费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安置补偿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

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 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②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③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④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种类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种类有哪些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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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费征收个税吗

目前在城市改造中,个人取得的补偿费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对此,地税局对该情况的操作主要是,个人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拆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同样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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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拆迁安置房地下车库权属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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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地下车库权属:市面上车位的产权归属,一般属于开发商,或者属于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而安置房的车位归属,则性质比较特殊。因此在购买车位,特别是购买安置房车位的时候,要先搞清楚车位的产权归属。

拆迁房地下车库收费合法吗

收取的是停车费是合法的,但需要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标准。先明确小区里面停车用的土地使用权到底归属谁。如果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

物业是没有权利出售地下停车位,应该是代开发商出售的,一般地库产权属于甲方所有,除已出售的停车位,地下车位必须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首先需要,也就是说,业主有权选择购买和租赁停车位,但是物业和开发商不能以只卖不组为由闲置车库。

小区停车位租赁价格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确定一般按停车位产权所有分为两种情况。权属开发企业的,停车费由开发企业自定,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由业委会说了算,停车服务费需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具体情况是:

1、小区规划的停车场,权属开发企业的,一般情况下多是地下车库车位,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确定,确定收费的小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此外,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拆迁安置房地下车库权属归谁

1、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那么物业用于出售、租赁是合法的。

2、如果产权并不属于物业,或者是地面公共区域(地面公共区域不得设立产权停车位),亦或者是人防工事的地下停车位,则物业无权对外出租甚至出售。拆迁小区的停车位一般产权不会属于政府,政府不会涉及这一块,通常归属为全体业主或者开发商(或者物业),最主要的是确权,即车库属于谁所有。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的,开发商有权销售

3、属于地下防空工事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库的归属权一般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也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归属。当事人通过出售方式出卖地下车库的,车库所有权归买受人;通过附赠方式赠与地下车库,该车库所有权归房屋买受人;通过出租方式的,地下车库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权归出租人

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

2.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3.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无权对其进行出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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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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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那么你对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知识。

征收土地的特征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看过“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有什么补偿”

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补偿

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都要对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给予法定事项的补偿。

(一)征用土地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节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

本省还规定四类建设项目征地的“三费”按规定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1)国防、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或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二)拆迁安置补偿。包括两大类:

一是被迁房屋补偿;

二是拆迁安置补助。

前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25条的规定办理。而拆迁安置补助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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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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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越来越频繁,对于农民而言,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是关心的头等大事。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的安置方法有哪些

一.被征地的村或许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挑选货币补偿,也可以挑选和货币补偿金额相同价值的产权房子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子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助)×被拆除房子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子评估若是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组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子拆迁评估资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以及价格补助规范,由被拆除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

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小编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的介绍,希望小编的努力能够帮助到你,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请咨询小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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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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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

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还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一旦出现纠纷就麻烦了。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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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何谓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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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Placement of the housing),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主要优势

安置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拆迁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3、拆迁安置房的概念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分类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5、拆迁安置房的房源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6、拆迁安置房的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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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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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于拆迁补偿费有哪些,应该归谁所有等问题并不清楚,由此产生了许多误会和纠纷。随着旧城区改造的步伐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老旧房屋面临着拆迁的问题,而拆迁补偿费也就成为了诸多住户关注的焦点。下文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提示。

一、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二、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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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拆迁安置用房如何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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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那么拆迁安置用房如何办理产权证

拆迁用房的产权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俗称国土证),二是房屋产权证(俗称房产证)。对拆迁安置用房产权证的办理应该由拆迁人上报有关材料,被拆迁人应给予配合。对拆迁安置用房产权证的办理应该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拆迁安置房与小产权房的概念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小产权房:就是相对于全产权房的一种俗称,是指国家不予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外出售的房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若未对土地性质进行转换,则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因而出售该种房屋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集体土地的相关管理规定,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权属证明,则被俗称为“小产权房”。因此“乡产权房”非法定意义上的商品房,一旦购买,不但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且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的更多知识,您不妨登陆、访问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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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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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房子遇到拆迁的时候,合理地向政府或者企业索要拆迁安置补偿是最重要的问题。接下来小编谈谈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安置能够买行货币补偿,也能够买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买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进行选择。

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适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选择房屋调换的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一.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符合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下列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1、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所有人;

2、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但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除外;

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房屋、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承租人。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下表所列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

被拆除房屋地段

安置房屋地段

一、二、三

30%

60%

100%

--

40%

70%

每户被拆迁居民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和位于五、六类地段的被拆除房屋增加安置面积的标准,由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支付房价款。

安置房屋在一、二、三类地段,以及被拆除房屋和安置房屋均在四类地段的,不适用本规定。

小编提醒您:具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呢?请您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吧!相信您一定不会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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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在石家庄购买拆迁安置房可用公积金贷款

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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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称作安置房。随着石家庄三年大变样的进行石家庄安置房的数量越来越多,然而在石家庄购买拆迁安置房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呢?

安置房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覆盖人群及业务范围进一步放宽,除商品房、二手房外,住房公积金今后还可用来购买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此外,单位职工团购或定向建设住房也可享受公积金优惠。

使用范围扩大

没缴存公积金也可申请公积金房贷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日前,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若干规定》。为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益范围,《规定》中明确表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的人员(含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只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账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使用条件放宽

购买各类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

购买商品房、经适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等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该规定同时,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等各类住房(含公寓性住房),在提供住房抵押的担保后,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对组织单位职工团购或定向建设住房的,在开发企业具有相应资质、开发项目具有相应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可为购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额度提高

公积金房贷额度40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

《规定》明确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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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三产房和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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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推进、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的今天,三产房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大城市出现。由于三产房价格相对商品房来说比较低,在房价居高不下甚至是不断上扬的情况下,很多人把眼光投向了三产房。那么什么是三产房?三产房能购买吗?三产房和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又有什么区别呢?

了解三产房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三产用地。“三产用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内及周围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就业及生活问题而留给农村集体组织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的集体土地。

从上面可以得知,三产用地,其性质是集体土地,该土地只能发展第三产业,即广义上的服务业,如储运业、通信业、餐饮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一是全民所有制土地;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集体土地有两大方面,包括耕地在内的农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中有一类特殊经营性建设用地称为自留产业用地,俗称“三产用地”,该类特殊土地形式的出现系因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在政策规定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商业、旅游以及文体娱乐的集体或国有划拨经营性建设用地,其权利人通常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该类第三产留用地一股无使用年限。

简单来说,三产用地的产生是因政府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后,除了给农民支付安置补助费之外,农民失去了长期以来增加生活收入来源的基础——土地,为了使农民快速适应农村向城市化进程发展,保证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经过村集体申请,通过预留集体用地或划拨国有土地方式给予农民用于第三产业的土地。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相对于具有产权证的房屋而言,小产权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所以,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小产权房,就是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当然,小产权房还包括其他类型,比如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即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的不完全产权房。又比如军产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另外还有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回到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小产权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因此,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中进行交易,不允许上市交易,而如果不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超过了规划范围内的高度建设的房屋,甚至属于违章建筑,面临强拆的风险。

一般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需要对集体土地上合法的住宅房屋进行拆迁,根据不同情况,对房屋被拆迁人实行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有条件回建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区域,实行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按规定申请购买政府统建的安置小区公寓房,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安置小区公寓房。该类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

1.政府统一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再进行安置。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房屋拆迁补偿款等款项自建安置小区公寓房。

3.引入社会资金采用合作开发方式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政府申请办理安置小区用地的国有划拨手续,在政府相关部门确定拆迁安置地块的规划控制技术指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政府申请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合作开发的具体事宜,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该类划拨用地较容易与三产用地混淆)。

4.利用社会资金采用“建设-移交”模式开发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将安置小区公寓房项目的融资、建设等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由投资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投资方将安置小区公寓房移交给政府。

(二)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即市区范围现有用于安置的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被拆迁人可向申请按被拆迁建筑面积调换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调换后余下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行认定处理。其中用于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公寓房一般系划拨土地上建设,如果属于出让土地上建设的,被拆迁人应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符合相关条件的,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

(四)距市区较远的,不具备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的条件,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并按规定安排回建宅基地。

以上所谈到的房屋我们称之为拆迁安置房,我们可以将上述常见的拆迁安置房归类为两种:

一种是回建房,即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

另一种是动迁房(包括原地动迁或异地动迁),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无论是由谁建设,其土地性质通常是政府划拨用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一般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需根据当地限制性政策。

三产房,即在给农村集体组织预留的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的集体或经申请划拨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建造的物业。因此,第三产业留用地建设项目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备案通过,属合法开发,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不动产权证”等批准材料。

但其是否就意味着可以进行经营性土地开发并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等行为呢?答案是否定的!

前面本文已经就该类土地性质进行了阐述,其性质就决定了它不能直接进入土地市场,不能直接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仅可以通过出租地块(且出租期限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过20年)或以土地投资入股与企业合建开发创办企业、商场、市场等,其目的在于保障失地村民生产生活问题。

近年来,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我国各地政府都在积极为被征地农民引进投资项目,全力支持被征地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但如果是以项目开发协议代替土地出让合同、单位或个人以各种方式非法转让、买卖土地、未经批准以划拨土地联营、联建或自行进行经营性土地开发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等行为,不但没有将村民的生产生活引导到正当、合法的道路上,还滋生了大量的法律风险,并且严重地破坏了原有的国有土地出让市场的秩序,行政机关必将进行严厉查处。

因此,法律允许在该类土地上建造相关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的物业(该类物业不能办理普通商品房产权证),但不能在这类土地上进行经营性地产开发,开发经营性地产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是绝对不允许上市销售的。

以上我们分别介绍了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三产房相关概念,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实并不难理解。简单来说:

小产权房属于在集体用地上进行开发的房产,属于违章建筑;

拆迁安置房是村民的合法住宅因征地被拆迁后进行住房补偿安置的房屋,对应的是房屋拆迁的补偿,划拨地块上建的安置房经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上市交易;

三产房是因为属于农民所有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向政府申请的在发展产业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三产用地对应的是土地征收的补偿,因地块性质不能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三产用地上的房产只能取得集体不动产权证。

小伙伴们,你们都清楚了吗?三产房虽然便宜,但是有很大法律风险,想购买的话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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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拆迁安置的方式有几种

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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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朋友在平时存在这样的疑惑,拆迁安置方式有几种呢?下面,小编简单为您介绍下相关内容。

针对拆迁实践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甚至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子拆迁补偿费用应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这就是小编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惑的地方可以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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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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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其实指的是一些开发商在开发楼盘之前,征用了原有居民房屋所在的地方,导致原居住无住所,所以修建了拆迁安置房,用于赔偿和安置原住民的,不过一般开发商修建的拆迁安置房房屋数量都还是比较多的,也有空余。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通常安置房有两类:

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

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因此一部分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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