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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小事故交警扣车多久(推荐20篇)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等,但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说说这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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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如何预防学生坠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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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地区的学校学生安全事故频繁的情况非常多,甚至还会出现学生坠楼事故,这不得不让大家深思,学校如何预防学生坠楼事故的发生?是教学工作之外,广大老师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学生坠楼事件不但会导致学生死亡,还会给学生的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悲痛。

加强安全管理

学校的安全责任分为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三个层面,每个层面都应抓好。不可否认,一些事件中,学校也难辞其咎,学校基础设施老旧,增加了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

安全教育要落实

目前学校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主要集中在溺水、交通、食品安全、防踩踏等方面,其实,最需要严管的还是学生坠楼事件,不断发生的校园伤害事故提醒我们,一定要经常宣传校园安全知识,要将安全意识作为学生日常行为习惯来落实。

小编温馨提醒,除了学校要大力加强安全管理之外,家长也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不要只管成绩不管情绪。如何避免学生坠楼悲剧的发生?是需要多方面相互配合,才能让学生们在学校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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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交通事故已造成儿童意外伤害,有三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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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儿童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越发增高,很多家长疑惑为什么孩子会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的几率这么高,今天小编就来为您讲解交通事故造成儿童意外伤害,有三大原因

第一,不遵守交通规则。

儿童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的车祸在交通事故中占大多数。查阅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档案可以发现,儿童期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多半是受害儿童,例如低龄孩子穿越马路时没有成年人带领,不走便道或人行横道,骑自行车技术不熟练或逆行,在公路旁玩耍,红灯亮时横过马路,骑自行车带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等等。

第二,交通标志不醒目。

一些地区交通灯长期坏损无人修理或难以辨认;人行横道标志不清;人多拥挤的路段没有设置标牌等。某些恶劣的自然条件,如雾、雪、雨、黑夜、停电等使交通标志难于辨认,也是造成车祸的原因。

第三,违章驾车。

司机酒后开车、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超速行驶、闯红灯,未成年人驾车,12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上马路,骑车下坡不减速、猛拐、骑无闸车等。小孩子站在马路上,由于矮小,有些大型汽车驾驶员的座位比较高,在行驶或转弯过程中,驾驶员不易发现,往往造成意外交通伤害。

要想让孩子安全出行,这就要家长们在平时多费心了,带孩子出门时要领着孩子的手,不要让孩子乱跑乱跳,从小就要让孩子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这样我们才可以确保孩子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你对如何预防儿童玩耍摔倒等有关儿童意外方面的知识还有疑问,请继续关注儿童游玩摔伤安全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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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怀孕可以骑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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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每天做适当的运动不仅对孕妇身体有益而且还对肚子内的胎儿有益。怀孕可以摩托车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摩托车是非常方便的交通工具,但对准妈妈来说,也很危险。骑摩托车速度较快,相较自行车更颠簸,孕妇应尽量避免骑坐摩托车,怀孕以后,怀孕前三个月孕囊着床不牢固的,这个时候不建议坐摩托或者是骑摩托的,这样容易流产的,对于这样的情况要骑摩托车,你是可以等三个月以后。

准妈妈可以在怀孕6-7个月前骑摩托车,但等肚子大到够不到把手的时候,就该避免骑摩托车了。

骑摩托车的时间不适宜骑太长时间。也不要在路面太多坑坑洼洼的地面上骑摩托车。这样对胎儿不好。如果没必要就尽量少骑摩托车,保护胎儿要紧。

孕妇骑摩托车也算一个危险的事,如果是临产前几个月最好在有人陪同下多走走,摩托车难免会对孕妇构成危险。孕妇在怀孕期间最好不要骑摩托车,骑自行车倒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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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防交通安全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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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活动与我们每一位公民的生活、工作都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是上班、购物,还是旅游、走亲访友,每时每刻都会参与到道路交通活动中来。那么我们怎样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呢?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防交通安全事故方面的措施,供大家参考。

非机动车行驶要注意交通安全

骑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助力车等非机动车时出行更要注意交通安全,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伤害。

一般应注意遵守如下交通安全法:

①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②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自行车应靠右边行驶。

③自行车、三轮车或残疾人专用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必须保持有效。

④自行车和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⑤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⑥自行车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

⑦自行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⑧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⑨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⑩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11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12同朋友骑车上路不要扶身并行,更不可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13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都有自己的规定,要按规定执行。

14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15须坐在坐垫上骑自行车。

16不能在自行车道上逆向推行。

17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交通法是你的生命之友,如果你无视交通法,把骑车上路视为儿戏,你就随时可能遇到危险,如果你在骑车上路时能时时处处严格遵守交通法,你的安全系数将大大提高。

专家提示:骑自行车时的“三要三不要”

三要:一要结伴而行;二要精神集中;三要靠边骑行。

三不要:一不要抢路,尤其是不要和汽车抢路,以免出事;二不要逞强,如上坡时用力过猛易拉断链条,下坡时不捏闸易失去控制而酿成大祸,弯路上不减速易冲出路面;三不要在夜间和恶劣天气条件下骑车。

乘坐汽车时的安全防范措施

①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下车后,不要突然从车前车后走出或猛跑穿越马路,防止被来往车辆撞上。

②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以免被疾驰而至的汽车、自行车撞伤。

③车辆行进中,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到车外,防止被车辆剐撞,或被树木、建筑物剐撞。同时,机动车在行驶中,严禁乘车人扒车和跳车。

④货车车厢内不能坐人。

⑤乘车人不要同司机攀谈,不应催促司机开快车,或用其他方式妨碍司机正常驾驶。

⑥要注意坐法。车子在遇到猛烈的冲击时,人体会向前倾倒,接着反弹向后恢复原位,而脖子也跟着向后用力冲击,因此容易撞到颈椎,导致严重的伤害。如果发生冲击时,本能的侧着身体,就能保护脖子。其次,向后恢复原位时身体再向前猛倒,头、脸有撞到前面坐椅靠背的危险。避免的方法是立即伸出一只脚,顶在前面坐椅的背面,并张开手掌,如像拳击手保护头、脸一样。

⑦要系好安全带。研究发现,如果乘客没有扣上安全带,座上乘客更危险,而且他本身的重量加上相撞时的冲力,会对自己和其他乘客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专家提示:警惕车内“杀人凶器”

不少汽车里还暗藏许多“杀机”。例如仪表板上放香水瓶,后座与后窗的小空间上放满雨伞、照相机、书本等杂物。这些杂物虽小,但一旦发生车祸,它们却可能击破乘客的头部。因此,小件的杂物应收在杂物箱里,而大件的杂物或是放在座位下的踏板上,或是收好放在行李箱中。

行人如何注意交通安全

行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那么行人应如何注意交通安全呢?

①行人应行走在人行道内,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边行走。

②通过路口或横过马路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或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通行。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从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通过时,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猛跑;有人行过街天桥或隧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隧道。

③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注意来往车辆,看清情况,让车辆先行,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⑤学龄前儿童应当由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行走。

⑥高龄老人、行动不便的人上街最好有人搀扶陪同。

专家提示:行人注意交通安全的“五不要”

不要在道路上强行拦车、追车、扒车或抛物击车。

不要在道路上滑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不要进入内环路、外环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及行车隧道或者有人行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专用道。

看过“防交通安全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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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家庭如何预防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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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意外伤害是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的。如何让学生远离意外伤害,家庭如何预防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接下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些问题,请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

家庭预防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方法如下;

1、防触电,严格执行用电规章制度,不乱接乱拉电线。

2、防火灾事故,止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及其它电热器和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器设备。

3、防溺水,严禁独自一人或相约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

4、防人身伤害,及时化解矛盾,不要积怨甚久,导致矛盾激化。同学们在一起生活学习要尽量避免产生矛盾。

5、抵制校园暴力,平时注意不要与人结怨,说话做事要注意把握分寸。

6、防交通事故,不坐超载或无证经营的车辆,不催司机开快车,骑自行年不要载人,超车时注意前后车辆,不要相互追逐或曲折竞驶。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意外伤害有的可以事先发现,有的则无法估计,我们只能多了解学生意外伤害知识,从而减少意外伤害。为了感谢大家对我们的关注,我们会更加努力的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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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区高空作业人员坠楼事故物业怎么办

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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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反映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力,作业人员贪图方便,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施工监管不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突出,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那么小区高空作业人员坠楼事故物业怎么办呢?常见的小区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小区安全小知识。

小区物业公司在发生高空作业人员坠楼事故后要积极联系抢救、通知家属,并设置防护网、外部书写警示标志。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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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交通事故诉讼项目费用与金额

全文共 1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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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有多少了解?所谓的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 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 受理费、 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应当注意以下几项:

1、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2、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交通事故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4、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交通事故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5、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诉讼项目费用与金额

一、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诉讼项目费用与金额

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费,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通常涉及到的申请包括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财产保全。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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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交警app打不开怎么办 北京交警app怎么进不去

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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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警app怎么打不开?北京交警app怎么进不去?北京交警app主要是为了提升首都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和服务水平而推出 的手机客户端,在北京交警app中有诸多功能如办事故处理,进京证,违法处理,违法举报等。那么北京交警app怎么不开?北京交警app怎么进不去?让小编告诉大家吧!

北京交警app怎么打不开?北京交警app怎么进不去?

北京交警app从5月26日正式上线以来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关注,北京交警app不得不说是一款非常实用给力的民生服务应用。特别是其中的进京证办理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办理效率。

进入北京交警的时候经常出现打不开进不去的情况如下图,是因为访问量过大,服务器暂时承受不了这么大的访问量,可以过一会再试。小编教大家小诀窍:避开高峰期注册,你可以选择晚上注册或者如果你不急着进京,办理进京证可以等一段时间过了这段注册高峰期在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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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煤气泄漏事故有哪些

全文共 1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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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现管道煤气泄漏,首先应该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维持好现场秩序,杜绝一切火源。消防部门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划出警戒线,防止非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同时,立即组成抢险指挥部,尽快制定出抢救计划并实施,那煤气泄漏原因是什么呢?使用不合格器件,如阀门、胶管、气瓶等,各接口久用失修,锈蚀严重,形成关闭不密封、胶管严重超长、老化爆裂等原因会造成煤气泄漏的,煤气泄漏达到一定浓度时,如果遇到明火,很容易引发家庭火灾或爆炸事故。煤气的着火温度一般在500--600℃。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比例后,遇火会爆炸,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煤气泄漏事故有哪些?

1、南京一月子会所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致2死8伤

6月8日上午,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苏路30号江苏康达母婴月子会所食堂发生爆燃事故,事故原因系液化气泄漏爆燃。

2、上海1家饭店疑发生燃气事故3人身亡

2月15日上午10点左右,汶水东路530号一面馆发生意外:饭店内疑发生燃气爆燃,导致3人不幸身亡。

3、哈尔滨:居民自杀引发燃气爆炸,致3死4伤,现场触目惊心!

5月4日2时45分,南直路进步小区831栋502室发生天然气爆炸。经有关部门初步调查了解,系现租户崔某点燃天然气自杀导致,已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4、江苏淮安:惊!一饭店煤气罐爆炸房屋坍塌致3死11伤

6月1日上午9时30分,淮安市清江浦区前进西路与港口路交叉口一饭店发生煤气罐爆炸,爆炸中14人受伤,其中两人死亡。

6、杭州一餐馆煤气爆炸,3死44伤火光冲天,公交车、私家车玻璃全部震碎!

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2分,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与灯彩街交界路口南侧的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黑龙江七台河一小区燃气爆炸致4人死亡,波及附近多家邻居……

7月13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欣源小区一住宅发生爆炸事故,致4人死亡,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燃气爆炸。

7、吉林松原燃气管道泄漏抢修时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89人受伤(其中14人重伤)

7月4日14时45分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巷路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泄漏,燃气公司在抢修时发生爆炸,波及邻近医院的医护人员和患者。据松原市政府介绍,截至7月5日6时,事故共造成5人遇难,89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

8、天然气燃爆生悲剧!山东潍坊日科学“12•19”爆燃事故致7人死亡

12月19日9时15分左右,位于山东省潍坊市的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改性剂(AMB)生产装置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

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天然气通过新增设的直接燃烧加热系统串入了干燥系统,并与干燥系统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启动不具备启用条件的天然气加热系统的过程中遇点火源引发爆燃。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9、山东临沂石化公司液化气罐车在装卸作业时发生爆炸致8死9伤,企业负责人被控制

6月5日凌晨1时许,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装卸区液化气罐车在装卸作业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据山东省临沂市临港区金誉石化“6·5”爆炸事故救援指挥部最新消息,经过现场搜救,7名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均不幸遇难,死亡人数上升至8人。9名伤员已得到全力救治,生命体征稳定。

10、中石油天然气输气管道贵州段发生燃爆,官方:8死35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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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如何判定医疗事故因果关系

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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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我们不仅要看医院是否有过错,还要看医院的过错与这起医疗事故中出现的伤害后果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关,则医院必然要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如何判定医疗事故因果关系呢?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事实因果关系,是为弄清“事实是什么”,“实际发生了什么”和“如何发生的”这一类案件事实问题。因此,判定事实因果关系不能局限于“确定被告的行为或者依法应由他负责的事件是否在事实上属于造成损害发生的原因”,而应全面地、客观地查明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全部原因事实,为下一步公正地评价被诉行为对于损害后果法律上的原因力提供真实的前提。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认定事实因果关系常常涉及医学因果关系的判定。根据客观存在的因果联系的复杂程度,这种事实因果关系判定可采用认定或推定的方法进行。但不论是认定还是推定,对事实因果关系的判定都离不开科学的知识和方法,以及生活经验的适用。这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中尤为突出。

医学因果关系判定包括死因判定和病(伤)因判定。作为事实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医学因果关系是纯医学的,故死因判定和病(伤)因判定,必须在医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根据事实因果关系判定的原理进行判断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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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护理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

全文共 1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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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护理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预防医疗事故

在日常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做到以事前防范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做到有效防范医疗事故除了设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外,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医疗事故预案是在医疗事故出现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应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

3、常见的护理纠纷有哪些?

护理学是医学的独立分科,是医疗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护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预后。因此,护理工作必须有一个符合医疗工作特点的实际要求。

护理方面最为常见的过失是由于护理人员发错药、打错针而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对一些特殊体质用药,虽按技术操作程序进行,但仍发生意外事故,这是护士无法事先估计到的,无论是从给药方式、给药途径、药物剂量及药物本身的性质,均无法找出护士的过失,所以产生此类事故不能把责任归咎于护理方面。有时患者方面对因特殊体质发生的不幸事件的不理解,主观认为是因护理用药方面产生的后果,也是纠纷的一个原因。

因此,实践中要经常检查由护理工作完成的各项治疗措施是否准确无误,护理技术是否能达到稳、准、轻、快以及严格的无菌操作原则;为患者的服务是否完善;病房的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要求;责任制是否明确;发生医疗护理过失时,是否有人抓、有人管等,只有如此,才能减少护理方面的过失。

4、对无行为能力人护理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所谓无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没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应设立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2款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具有独立进行部分民事活动能力的人,也包括两种人:

一种是《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中规定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另一种是《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中规定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监护制度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中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明细的指明了监护人的职责有以下三点:

(一)监督教养被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三)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及其他不法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在医疗实践中,由于儿童和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未尽监护职责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儿童或精神病人身上。他们在住院期间的监护责任,临时由法定监护人转移到医院,在此期间被监护人受到损害或者给别人造成损害,医院要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6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现实中有些幼儿园或精神病医院或科室,采取封闭式管理,不准许家属介入或陪床,而此时如果由于院方的过失或疏漏造成病人损害的,有关机构或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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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又到一年开学季 如何降低幼儿园顶楼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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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幼儿园已经陆陆续续开学,各位同学也结束了美好的暑期生活,在新学期伊始为确保幼儿在园安全,防止在园内楼顶攀爬发生人身事故,给幼儿园及家庭带来不良影响和伤害,也为了使幼儿在良好、安全的生活环境中成长,专注于公共安全的小编为您特别分享了一些关于幼儿园楼顶安全的安全常识供您参考。

又到一年开学季如何降低幼儿园顶楼安全事故

一、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

1、上下楼梯时,不得滑楼梯扶手,不得勾肩搭背,推推搡搡,追逐打闹,不得并排齐步走。

2、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行,不得超过楼梯上的红线。

3、教育幼儿在集体上下楼梯行进时,个人不得擅自停下来做其他的事(如系鞋带、拾东西等),以便防止造成楼道交通阻塞或踩踏事故。

二、增加安全设施

1、幼儿园在围挡处张贴注意安全的警示性标语,提醒幼儿禁止攀爬钢化玻璃围挡。

2、在楼顶安装监控摄像头两个,用来监控孩子的活动情况。

3、幼儿园教师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准幼儿靠近楼顶的钢化玻璃围挡,更不许攀爬钢化玻璃围挡。

4、幼儿园在距围挡40公分处用黄色漆划线分界,让幼儿明确在黄色线内活动,严禁超过黄线出界。

三、加强秩序管理

1、行政值班领导每天加强楼梯、楼顶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教师组织丰富的户外活动,要有两操、集体游戏,分散活动时人手有玩具。

3、全园各班严格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时间段分别上楼顶活动。不扎堆上楼顶。

4、各班当班教师和保育员要有序组织幼儿上下楼梯。

四、加强安全检查

1、楼顶安全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幼儿园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定期对各处楼梯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指定人员限期排除隐患。

与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尽在本安全网站校园安全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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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重要吗

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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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到达事故现场后,对现场进行拍摄、收集证据的过程。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保护交通事故现场,以下四点要谨记: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对受伤人员及现场遗留物品保护

交通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在交警到达现场前,未受伤一方或者受伤轻的一方应尽快拨打电话,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在医护人员去抢救伤员的过程中,难免会让现场受到破坏,故需要尽量努力将现场保护原样,对破坏处应当向到达的交警说明。

对伤员倒卧方向位置及现场遗留物品的保护(伤者血迹、随身物品、汽车掉落漆片、灯罩碎片等),可用粉笔或石头、砖块在伤员倒卧位置及遗留物品的边缘圈定下来,必须标记清楚伤员倒卧路面的头、脚位置。

车辆痕迹及其他散落物品痕迹保护

1、应在现场清楚标记停车位置,尽量保持车辆在肇事中的原始状态,并按照有关规定拉紧手制动,开启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在制动拖印前置放警示标志牌,以免其他车辆对现场物证的破坏或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然后迅速向警方报案。

2、做好对车辆制动印迹的保护,正确的做法是从路面显示的制动轮拖印迹开始,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出左半中括号“[”,印迹终点用右半中括号“]”标示。如果事故车辆未移动,只标记制动印迹开始点即可。

3、其他物品的散落痕迹也很重要,应同时用粉笔等进行范围标记,并对大的物品进行详细的标注。比如玻璃、货物等散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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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从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依据。如果事故现场破坏了,可能导致交通管理部门不能正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责任,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维护。

阻止其他人进入事故现场

当事人在保护交通事故现场时,还必须阻止围观群众进入现场,保护痕迹与物证完好如初。如遇雨雪天气,可用防雨篷布或其他防雨物品将现场遮盖起来,以便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正确的勘查取证。但采取此措施时,一定要小心,以免自己破坏了现场,好心反倒做了坏事。

当然,上述方法都是利用粉笔或土、石块作标记,如果有相机等设备,自然最有利的是用相机将事故的现场拍摄保存。但是,相机拍摄保存现场的情况也不能代替标记,所以,即使有相机,也应同时用粉笔等进行标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

广东的杜先生开车撞伤摩托车司机后,先将伤者送医,而交警因此认定他破坏了现场,需负全责。法院审理认为,交警事故认定合法准确;杜先生因不是故意破坏现场,符合公序良俗原则,故只需承担70%的民事责任。

法院则是在权衡利弊之后作出的利益平衡——如果有证据表明,现场的破坏并不是“故意”为之,则会给予相应的照顾,以鼓励救人之举;同时,“70%的民事责任”也表明,由于杜先生没有履行“标明位置”等保护现场的义务,仍然要承担大部分的民事责任,法院并不鼓励不保护现场的行为。所以说,保护现场非常重要,车族切不可忽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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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儿童乘摩托车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全文共 1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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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这种交通工具,因为体积小行动敏捷,成了学生家长接送孩子最受欢迎的交通工具,同时,乘坐摩托车的危险也一步步紧逼幼小的孩子,那么儿童乘摩托车存在哪些安全隐患?下面会给您答案。

1、妈妈骑摩托载着熟睡了的小孩

小孩子正在长身体发育期间,就容易犯困打瞌睡,坐车睡觉也是许多孩子都有过的经历,这个小孩,坐在摩托车后座上,已经睡着了,脑袋都歪过一边,妈妈一手握车把,另一手托住孩子的脑袋,还在机动车道上继续前行,单手驾驶,另一只手还要顾及后面熟睡的孩子,此举动相当的危险,稍有不慎孩子摔下车,或者母亲未控制好车头。

2、无知的家长让孩子“反坐”摩托车

小孩反坐摩托车只是为了好玩,而家长的纵容无疑就是把孩子推向悬崖,这种坐法存在一定的危险,摩托车向前开,冲力就向前,如果孩子不是正面向前,而且背对着前方,那么遇到紧急事故急刹就危险大了,并且反坐时,摩托车正在行驶的时候盯着地面看容易造成眩晕而危机安全。

3、最常见的孩子站在踏板摩托车前面---危险系数最高

看到以上孩子坐后面的种种危险后,许多家长更倾向于让孩子站在踏板前方,认为这样会比较安全,下面这个你意想不到的安全隐患慢慢接近你……

平时送女儿上学,她都是站在踏板车的前面,这样有好多次了我都觉得挺好的,可是有一次车子刚在下坡,速度在30~40之间,路面行人和车都比较多,女儿可能突然感到好奇,她的手本来是扶在车头的,却不知道什么时候摸到油门的车把,使劲抓住油门一转不放,车子立马飙起来,我马上慌了起来,当时我反应不过来还不知道她在转油门,我只有习惯地抓住前后刹车把,但是后刹车把上挂了个饭合,后轮根本刹不了,前轮已经滑着走了,油门也还没有松下来后轮在继续转,就这样5秒钟时间内突然摔下,好在后果不算太糟糕,都是轻微擦破。

让孩子站在摩托车前面,除了怕孩子加油门或者碰其它部件,还有就是怕孩子拿手上的玩具或者其他东西遮挡了视线,这是很危险的一个行为,另一点就是孩子坐在前面,首先就是怕孩子睡着了,也怕在等红绿灯时孩子的脚露出了,家长不知道而启动摩托车,那么危险就降临了,伤害也就来临了……

4、孩子乘坐跨骑摩托车容易引发的危害---“卡脚”

小孩基本上都是动来动去,特别是在乘坐摩托车的时候就说个好奇的宝宝,而乘坐跨骑摩托车也是最容易引发孩子脚卡在摩托车轮内,导致脚踝严重受损,毁了孩子的一辈子。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儿童乘车有哪些常见误区?

让孩子坐在副驾驶座。相信很多家长都有这种行为,让孩子坐在自己的身旁,可以随时照料着,其实副驾驶座是最不宜小孩坐的位置了,第一就是你开车的注意力可能会受小孩的行为影响,分散注意力,造成意外;第二儿童的头部还没完全发育,如果发生碰撞汽车的安全气囊会以每小时300公里的速度打开,瞬间冲击力能把西瓜击的粉碎,这远远超过儿童的头部承受能力。

为了孩子安全,我们应撑握些儿童意外伤害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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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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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工伤,那要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算工伤吗?因为在上下班期间,意外也是时有发生。所以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从小编上述为大家梳理的相关工伤安全小知识来看,大家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去申请相关的工伤赔付。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讲解的相关内容了,后期小编还会为大家讲讲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还请大家继续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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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买到二手事故车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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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看到一条关于事故车的新闻,新闻内容大概是一个车主去购买二手车,结果没几天车辆就出故障,去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现原来是事故车!那么,买到二手事故车如何维权呢?

小编认为,买到二手事故车维权的重点是要有证据,二手车交易,不管是通过平台、二手车交易市场,还是通过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交易,尽量留下一些证据,最好是能够签合同,这样一来,购买二手车就有了纸质文件的保证,一旦发生纠纷,就应该按照合同上写的来执行。

根据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相关律师也表示,发现问题,车主第一时间应收集车辆历史维修证据。可通过《机动车合格证》等资料,从保险公司或者同品牌其他4S店查询历史出险和维修记录,这是最关键的资料。此时消费者可以请消委会和工商部门介入,进行初步协调。若商家依然耍赖,通过消委会、工商局等多种方式协调均告失败,车主就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举证过程中,如果车主无法获得历史维修记录,可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一份中立专业的检测报告,这将是比较有利的证据,同时提供图片、录音、购车发票等证据。

在这类案例中,只要在法院上出具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案件基本就可以解决。”广东中车检负责人王旭东表示。

因此,提醒广大车友,作为二手车买家,合同一定要写清楚,要求对方保证自己所售卖的二手车,并非事故车,一旦发现事故,应当全额退款,还应该赔偿买家损失,这样一来,买家若发现问题,可直接以合同欺骗、诈骗来起诉对方。

接下来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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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分为哪几种?

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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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一般主要分为7种,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根据其严重程度又分为4种,分别是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这些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知识需要我们大家都了解。

道路交通和运输的主要事故类别

(1)按交通事故的现象,可分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和失火等七种。

碰撞:指交通强者的正面部分与他方接触。碰撞主要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以及车辆与其他物之间。根据碰撞的运动情况,机动车之间的碰撞可分为正面碰撞、迎头碰撞、侧面相撞、追尾相撞、左转弯相撞和右转弯相撞。

碾压:指作为交通强者的机动车对交通弱者的推碾和压过称为碾压。

刮擦:相对交通强者的车辆侧面与他方接触,称为刮擦。刮擦与碰撞的判断均从强者着眼,不管弱者,若有强者正面的部分接触即为碰撞。

翻车:两个以上的侧面车轮离开地面,称为翻车,指车辆没有发生其他事态而造成的翻车。翻车一般分为侧翻(两个车轮离开地面)和大翻(四个车轮均离开地面)两种。

坠车:坠车通常理解为车辆掉下去,坠车玉翻车的区别主要看车辆驶出路外翻车的全部过程是否始终与地面接触,如果始终与地面接触,不论翻得多深或情况多么严重均属于翻车;如果离开地面的落体过程,便可认为是坠车。

爆炸:由于把爆炸物品带入车内,在行驶过程中因为振动等原因引起爆炸造成事故。行驶过程中由于轮胎爆炸引起的事故,不应理解为爆炸。

失火: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人为的、车辆的原因引起的火灾。引起火灾的原因很多,人的原因如吸烟、明火、违反操作规程等;车辆的原因如发动机回火或排气管过热,并且其上有可燃物,电路系统漏电产生火花等。

按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分

根据公安部文件规定,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这种分类法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行政处理和统计、存档。

按事故发生的形态不同,可分为四类:

①车与车:指汽车与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火车、非机动车等的碰撞。②车与人:指机动车与在公路上从事活动的人相撞。③车辆自身:包括车辆失控、驶出道路、自行翻车、失火、爆炸等引起的事故。④其他:包括车与固定目标相撞或轧死轧伤牲畜以及驾驶员因病、一氧化碳中毒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分为哪几种?”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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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摩托车和三轮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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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三轮车同属交通工具,在马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当然了,行车中难免会发生刮蹭,那么大家知道摩托车和三轮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吗?接下来我们还是来请教吧,请大家仔细阅读。

摩托车和三轮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小编分析如下;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就目前三轮车的现状来看,三轮车的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隐患多。多数三轮车驾驶人会对三轮车进行改装,如加装顶棚等,这样会阻碍驾驶人侧方及后方的驾驶视线。另外,三轮车驾驶人通常交通安全意识较差,随意调头、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根据这一情况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起来,清除这些马路中上的毒瘤。

温馨提示:为了自己还有他人的行车安全,请大家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才能确保大家的安全,请各位谨记。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常见电动车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就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小编会整理好等大家来查阅的,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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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全文共 2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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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是我们日常使用的能源,但是它同样是我们的杀手。触电事故时有发生,并且就发生在我们周边。下面给大家分析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希望能帮到大家。

触电急救方法

1.立即切断电源

(1)关闭电源总开关。当电源开关离触电地点较远时,可用绝缘工具(如绝缘手钳、干燥木柄的斧等)将电线切断,切断的电线应妥善放置,以防误触。

(2)当带电的导线误落在触电者身上时,可用绝缘物体(如干燥的木棒、竹竿等)将导线移开,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毛巾、绳子等拧成带子套在触电者身上,将其拉出。

(3)救护人员注意穿上胶底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想方设法使伤员脱离电源。高压线需移开10米方能接近伤员。

2.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其不同的生理反应进行现场急救

(1)触电者神志清醒,但有心慌、呼吸急迫、面色苍白时,应将触电者躺平,就地安静休息,不要使其走动,以减轻心脏负担,同时,严密观察呼吸和脉搏的变化,(2)触电者神志不清.有心跳、但呼吸停止或呼吸极微弱时.应及时用仰头举须法使气道开放,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此时,如不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将会缺氧过久而引起心跳停止。

(3)触电者神志丧失,心跳停止,呼吸极微弱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不能认为有极微弱的呼吸就只做胸外按压,因为这种微弱的呼吸起不到气体交换的作用。

(4)触电者心跳、呼吸均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在搬移或送往医院途中仍应按心肺复苏术的规定进行有效的急救。

(5)触电者心跳、呼吸均停止,伴有其他伤害时,应先迅速进行心肺复苏术,然后再处理外伤。伴有颈椎骨折的触电者,在开放气道时.应使头部后仰,以免引起高位截瘫,此时可应用托顿法。

(6)当人道受雷击,心跳、呼吸均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否则将会发生缺氧性心跳停止而死亡。

(7)已恢复心跳的伤员,千万不要随意搬动,应该等医生到达或等伤员完全清醒后再搬动,以防再次发生心室颤动,而导致心脏停搏。

3.抢救雷击者

如果雷击者身上没有出现紫蓝色伴舞,则还可以进行抢救。

(1)若伤者身上着了火应让伤者立即躺下,用水灭火,或用衣服、毯子等裹住伤者灭火,也可就地翻镕灭火。注意用凉水冷却伤口后敷药。

(2)伤者意识丧失,但仍有呼吸、心跳时,应使伤者平卧后送医院治疗;若呼吸或心跳已停止,应把伤者安置成卧式,保暖,并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压。

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

(1) 缺乏电气安全知识。例如带电拉高压开关;用手触摸被破坏的胶盖刀闸等。

(2) 违反操作规范。例如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或运输大型货物,施工工具或货物碰击高压线;带电接临时照明线及临时电源;火线误接在电动工具外壳上等。

(3) 维护不良。例如大风刮断的低压线路未能及时修理;胶盖开关破损长期不予修理;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换等。

(4) 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例如电气设备漏电;电气设备外壳没有接地而带电;闸刀开关或磁力启动器缺少护壳;电线或电缆因绝缘磨损或腐蚀而损坏等。

触电的治疗方法

1.迅速脱离电源

现场救治应争分夺秒,首要任务是切断电源。

根据触电现场的环境和条件,采取最安全而又最迅速的办法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常有方法有:关闭电源;挑开电线。

(1)关闭电源

若触电发生在家中或开关附近,迅速关闭电源开关、拉开电源总闸刀是最简单、安全而有效的方法。

(2)挑开电线

用干燥木棒、竹杆等将电线从触电者身上挑开,并将此电线固定好,避免他人触电。

(3)斩断电路

若在野外或远离电源开关的地方,尤其是雨天,不便接近触电者以挑开电源线时,可在现场20米以外用绝缘钳子或干燥木柄的铁锹、斧头、刀等将电线斩断。

(4)“拉开”触电者

若触电者不幸全身趴在铁壳机器上,抢救者可在自己脚下垫一块干燥木板或塑料板,用干燥绝缘的布条、绳子或用衣服绕成绳条状套在触电者身上将其拉离电源。

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整个过程中必须防止自身触电,注意以下几点:①必须严格保持自己与触电者的绝缘,不直接接触触电者,选用的器材必须有绝缘性能。若对所用器材绝缘性能无把握,则在操作时,脚下垫干燥木块、厚塑料块等绝缘物品,使自己与大地绝缘。②在下雨天气野外抢救触电者时,一切原先有绝缘性能的器材都因淋湿而失去绝缘性能,因此更需注意。③野外高压电线触电,注意跨步电压的可能性并予以防止,最好是选择20米以外切断电源;确实需要进出危险地带,需保证单脚着地的跨跳步进出,绝对不许双脚同时着地。

2.有缺氧指征者给予吸氧

3.心肺复苏

(1)对呼吸微弱或不规则、甚至停止,而心搏尚存在者,应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或仰卧压胸、俯卧压背式人工呼吸,有条件者可行气管插管气囊或呼吸机辅助呼吸。

(2)对心搏停止,而呼吸尚存在者,应立即行胸外按压,对心室颤动者,有条件时应行非同步直流电除颤。

(3)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予以心肺复苏(CPR)。

4.保护体表电灼伤创面

(1)体表电灼伤创面周围皮肤用碘伏处理后,加盖无菌敷料包扎,以减少污染。

(2)若伤口继发性出血,应给予相应处理。

5.对症处理

(1)积极防治脑水肿、急性肾衰等并发症。

(2)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

(3)有骨折者应给予适当固定。

(4)应用抗生素防治感染。

(5)心跳呼吸骤停者应建立有效通气与给氧,心跳恢复或在有效心脏按压同时转送医院。①危重患者建立静脉通道。②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合并外伤,如电击伤后从高处跌落致骨折等创伤。③监测生命体征。

针对触电事故的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实行全面安全管理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落实;制度严明,责任与人挂钩并与经济挂钩, 供电与用电畅通,事事有人监督,有人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有关内容。

(2)提高电气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并使技术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真正体现技术的价值.在电气工程安装中引人监理制度及项目经理负责制,保证电气工程的质量。在维护运行中,加强巡视检查及周期检修,保证安全运行,做到把事故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具体内容详见有关内容。

(3)提高国民技术素质,普及电气安全常识,是避免触电的重要措施。

(4)建立建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并向用电人员及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使人人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

(5)杜绝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进人电气工程及家庭用电,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生产许可证制度已推行多年,但假冒伪劣产品不减,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也是一个函待解决的问题。所有的电气工作人员在安装电器时均应进行元件的测试和检查,凡与标准要求不符的,一律拒绝安装,这是目前唯一杜绝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措施,关于元件的测试和检查详见《电气工程安装及调试技术手册》一书,

(6)意外原因或偶然因素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如果真正能做到((1)~(5)点的要求,由于这些原因的触电也是会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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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坐飞机不买保险发生事故后能索赔吗

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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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出行、运输货物的首选工具。那么,坐飞机不买保险发生事故后能索赔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坐飞机不买保险发生事故后也能索赔,保险费已经包括在机票里面了。飞机保险有两种:一是航空公司为乘客设置的保险,已在机票里包含;二是交通保险,即20元一位的那种是乘客自愿购买的。

航空保险是赔偿由飞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业务。经营航空运输或其他航空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即可在保险期内发生飞行事故遭受损失时得到经济赔偿。机票中的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给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赔付给旅客。航意险则由旅客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对每一位旅客来说,是否购买航意险完全是自愿。

航空保险最基本的类别有:

①机身险:机身及其附件遭受损失后得到赔偿的保险;

②航空运输险:空运的货物遭受损失后得到赔偿的保险;

③航空伤害险:飞机机组人员和旅客的人身受到意外伤害后得到赔偿的保险。通常是航空运输险和航空伤害险同时承保;

④航空责任险:与飞行无关的第三者因飞机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得到赔偿的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

此外,国际上还有多种涉及航空方面的保险业务。大多数国家的航空公司对旅客、行李、货物的最高赔偿额,执行1929年《华沙公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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