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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应该由谁管理【实用20篇】

劳动节是国际节日,也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每年劳动节放假时间都不同,有时候是5天,有时候3天,有时候只有一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应该由谁管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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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区物业消防器材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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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是一个小区里必须会安装的防火灾的装置,消防器材主要是灭火器,大家对于灭火器的使用应该是需要掌握的,因为火灾无情,所以物业对于消防器材管理和维护是很重要的,那么大家知道小区物业消防器材如何管理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一物业服务小知识。

有以下的方法进行消防器材管理:

一、小区物业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掌握本辖区实际情况,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对消防器械进行维护。

二、小区物业制定辖区各种防火安全制度,督促检查各住户贯彻落实防火安全工作的情况,对消防器械进行维护。

三、小区物业负责检查辖区各部位的防火安全和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对消防器械进行维护。负责调配补充消防灭火器材等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五、积极组织专职消防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辖区各重点部位,如油库,厨房,公共场所的灭火器材装置,楼层消防分屏及报警,排烟系统,对讲系统,查看周围有无火种,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小区物业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器械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如果大家关注我们的不仅可以知道物业服务小知识,还有小区物业主要负责哪些设施管理的知识内容等着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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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有权管理小区商铺装修吗

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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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有很多商铺,这些商铺在装修的时候要通知物业吗?物业有权管理小区商铺装修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由此可见,物业不仅有权对小区装修进行管理,而且应该及时劝阻违规装修行为,对劝阻后拒不整改的,应立即上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希望广大业主能够自觉遵循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和装修规定,共建美好家园。

小区的商铺比较多,这些商铺都是需要管理的,那么小区商铺哪些行为会受物业管理限制呢?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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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受环境污染物业负责管理吗

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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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近几年各大中城市相继建成了许多城市居民居住小区(简称小区),这些小区的特点是:建筑物集中,人口密集,生活服务设施完备,出现环境问题后受影响的人数多。近几年城市居民居住小区环境问题逐渐突出,居民信访逐年上升,有些城市逐年成倍增长,居民居住小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被更多人注视,环境保护的目的就是要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所以,研究分析居民居住小区的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改善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问题来了,小区受环境污染物业负责管理吗?请大家继续往下看。

在现在的生活中,我们变得更加富裕了,但是我们的小区又变成什么样子了。在以前,我们的小区十分美丽,在花草丛中,成行的白杨柳和绿油油的垂柳沿着丛边向路边伸展,形成了一条条绿色的绸带,小花儿一点也不逊色,五颜六色的,还散出阵阵迷人的香气。而现在的生活小区里非常脏,小区以前美丽的景象哪儿去了?小区里臭气熏天,每户人家都把垃圾扔在过道里,老人孩子,都十分受不了。真是难受呀!

物业要负责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以上内容有小编整理,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大家如果还有什么不同看法,欢迎拿来和大家一起分享,下期讲座将要和大家见面的是物业需管理哪些影响小区环境的行为等一些物业服务小知识,敬请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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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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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市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随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策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定坐或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业管理市场发育程度确定。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以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七条物价部门在核定收费标准,应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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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区内违章搭建物业负责管理吗

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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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违章搭建物就像一颗毒瘤,不但让相邻业主无法忍受,也会让物业愁眉不展。小区内违章搭建物业负责管理吗?这也是很多物业管理人员特别关注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小区里的违章建筑,依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而不是物业。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行使只有行政机关才能行使的行政权。物业公司应配合建设主管部门查处违章建筑。虽然,物业有权利出面制止业主的违规行为,但却不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利。

物业公司有权也有义务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对于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还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并承担违约责任。物业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发现违章搭建行为,有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希望大家看过以上内容之后,能够认识到物业在面对小区业主违章搭建行为时所能起到的作用。平时只要多掌握一些物业服务小知识,就会了解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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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物业负责小区底商哪些项目管理

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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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那么物业负责小区底商哪些项目管理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物业负责小区底商的管理项目。

1、凡在小区内营业的商铺的营业人员必须到管理处登记,每人交一寸冠相片两张,交验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户口不在广州市内的,应办理登记手续或派出所申报暂住证。

2、各商铺文明营业,主要负责人应教育好自己的员工,绝不允许在住宅区打架斗殴、吸毒贩毒,以及进行赌博、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3、各商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自行购买财产保险。

4、各商铺应加强防火措施,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警。

5、各商铺均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商铺与街道、居委、警署、消防、劳动、环保、水、电、煤、电信及媒体都有业务上的联系,如处理不好这些关系,会使商铺的经营活动很被动。处理得好,往往事半功倍。

商铺与住宅管理当然不同,由于商铺在住宅区域的底层,必须符合小区管理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商业管理的要求,一般来说,商业的物业费高于住宅,无论门面沿街与否,与住宅共同拥有一栋楼的设施、设备,商业的经营人流量大于住宅,设备、设施的损耗相对也大,保安、保洁的成本相对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收费适应于服务水平,商铺收费如果高于住宅,那么物业公司必须提供商铺的物业服务标准,服务标准一定要高于住宅,商铺的业主才能认为物有所值。

小区的商铺是需要管理的,那么小区商铺哪些行为会受物业管理限制呢?会接着为大家介绍的,想要了解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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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内容、对象及居住环境管理

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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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propertymanagement),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的内容、对象居住环境的管理等。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

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三、住宅小区居住设施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

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

四、居住环境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对人为环境的管理是维护和改变、塑造一种人为环境,维护是一种环境秩序。

住宅小区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人为创造,也很难改造。只能对现有环境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监测,及时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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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区底商扰民是否归物业管理

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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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噪音扰民: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那么小区底商扰民是否物业管理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学校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噪音扰民的相关法规、条文:1、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2、《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3、如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以上这些都是有佰佰为大家总结的物业服务小知识,更多的尽在,在这里我们还会为大家介绍小区商铺哪些行为会受物业管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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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区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费用支出吗

全文共 2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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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能否被列为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讨,以期在未来的立法中进行完善。

社区法律咨询:小区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费用支出

法律咨询网律师回答:

这要看小区物业管理费的形式。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管理费用。”也就是说,物业管理费有两种存在形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赢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部分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节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包干制的,物业公司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业主大会主要考核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没有审计权利。但是实行酬金制的,五月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相关法律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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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物业怎样管理小区业主车辆

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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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乱停乱放让人痛恨,严重影响广大居民的正常同行。那么物业怎样管理小区业主车辆呢?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物业怎样管理小区业主车辆?管理办法如下:

1、小区物业管理处都有住户车辆停放制度,但有人就是装听不到和看不清楚,当我们一进入某小区就能看到车辆停放散、乱等现象。小区物业管理上应该在各小区内合理的划出停车位,让车主停车有序,这样可解决住户停车难、乱、散等问题。

2、在小区内要使用道闸,规定住户必须凭房产证明和驾驶证等到所定的财务登记才可以办理车卡,进出小区车的要辆统一使用IC卡管理系统,住户的车辆要凭有效卡识别进出程序,对外来的车辆一律禁止入内。

3、车辆管理应该是以人为本,我们要在人车通道上最好用专门的隔离桩隔开,还要安装不同方位的安全提醒装置,让人车不再抢道,比如在小区的菜场等繁华地方,这样就可保证车辆和人身安全。

4、对小区内长期停放的废弃无人认领的各种旧车辆,进行不定期清理。要求对小区住户都要询问到,要经过住户签字后确认是否为自己的旧车辆,还要在小区显眼区域张贴限期清理通知,来提醒大家认领和处理。

5、非业主车辆,未经登记。不得在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区域,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临时车位。接受小区保安管理。不得拉手刹,以便于随时挪车。

温馨提示:车辆管理应该是以人为本,我们要在人车通道上最好用专门的隔离桩隔开,还要安装不同方位的安全提醒装置,让人车不再抢道,比如在小区的菜场等繁华地方,这样就可保证车辆和人身安全。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如果各位还想知道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物业服务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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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区保安属于物业管理吗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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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的小区里有物业管理,也有一些保安人员,那些保安人员事管理我们小区里的安全。那么我们就想要了解一下,小区保安属于物业管理吗以及如何管理外来人员车辆保障社区安全。下面我们大家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的规定,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第三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由此可见,保安服务行业现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行业。

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组建保安部,该部门并非公安机关组建的保安服务企业,其经营范围中并未包含保安服务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某某物业公司与某某百货公司签订的两份安全服务管理合同因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可见物业服务企业有协助安保服务的权利,并没有组建保安公司的权利。

综上,保安不属于物业公司的部门。

以上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到的,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小区安全小知识,我们可以关注,在这个平台上,我们能学到很多生活中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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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车辆在小区车库被偷物业是否管理

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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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在小区内被盗,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车辆在小区车库被偷物业是否管理呢?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下面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车辆在小区车库被偷物业是否管理?小编分析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

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比如摄象头损坏长时间未修(注意是长时间)、门岗登记制度不利、巡逻不利之类的事情,导致业主被盗,物业需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已有相关判例)。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车辆在小区车库被偷物业应该管理,物业公司承担的安全防范义务是有限的,仅指一般意义上的防范。如设置门岗、门禁、外来人员或车辆登记、日常巡逻、监控维护等。物业公司如果做到以上几点,比如各岗位都有正常工作记录等,那就是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此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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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全文共 3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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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范本篇1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五、质量监督检查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约定,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公式:月承包费×乙方实得分数%。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范本篇2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二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范本篇3

一、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护卫职责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公司管理区域实施安全监督;

3、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监护和公共服务场所安全防范的督察;

4、做好公司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工作,涉及违法案件的药及时移交派出所,业务上自觉接受派出所指导;

5、查处公司管理区域内因员工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6、建立健全和管理好系统档案资料;

7、抓好护卫队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8、做好新接物业护卫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物品配备的统筹策划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护卫岗位职责

1、护卫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的工号,仪容严整;

2、纠正违章时必须先敬礼,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领导,确保小区的安全;

4、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与之斗争并设法将其抓获;

5、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预防案件、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6、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小区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

7、熟悉小区的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8、值班时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及时认真处理,并作好记录;

9、熟悉小区内公共设施情况,巡查、登记公共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11、对进入小区内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要进行盘问和检查;

12、对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要进行登记;

13、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及提供请客的职责;

14、熟悉本管理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及业主的基本情况;

1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门岗、巡逻岗位职责

1、24小时严密监视护卫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处置,必要时相领导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2、掌握业主的来客动态,维护小区秩序;

3、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身份不明无任何证件、形迹可疑者,应禁止其入内;

4、熟悉小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

5、做好执勤记录,接班人员未上岗,不准下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职责明确;

6、严格执行24小时巡逻制度;

7、对于进入小区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进行验证登记方可放行;

8、对于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认真登记方可进入。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范本篇4

为建设和谐文明社区,规范社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社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治理范围:凡在社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治理范围。

二、物业治理机构: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三、社区物业的使用与维修。

社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治理人员做好各项治理工作,遵守各项治理制度。

1. 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 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绿化、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治理人员办公室等等。

3. 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 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治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施工 早上8:00——12:00 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财务治理。

我社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我社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年底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管制度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物业管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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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常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全文共 4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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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常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分项选择服务等级标准,在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或议标,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应与物业买受人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预先约定收费标准,并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有关事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过程及之后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有关事项,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各级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引导与规范,促进物业相关各方依法、合理约定收费及有关事项。

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管理费分摊;

(八)固定资产折旧;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十)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十一)合理利润,其中:普通住宅最高不超过8%;

(十二)法定税费。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能办理权属登记的独立附属房以使用面积计算物业公共服务费;办理权属登记的独立附属房(独立车库)以建筑面积计算物业公共服务费。

第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交费时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交付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交费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分期预收物业服务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协议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纳入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

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分期开发建设、分批交付使用的物业,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和环境等污染,先期入住的业主可按规定标准的8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超过六个月及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住宅小区内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用房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交纳,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在住宅实际执行标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支出成本后,按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支出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的共用空调、水泵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公开分摊。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收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等,按我市相关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实行“一费清”制度,统一按规定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其他关于装修方面的费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实行“一费清”制度的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和装修保证金等,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或装修施工人)进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3张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和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代理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将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收支约束。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服务成本和收支应按物业管理区域分别核算。

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实施管理和服务的具体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帐,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督。

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承担,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每年至少1次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产权或使用权转移前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本市市区范围内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总体水平时,应以物业公共服务所需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测算,充分听取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未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与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常州市物价局会同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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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区水电设施管理维护由物业负责吗

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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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物业是一个神奇的部门,因为它是要对每家住户负责任的,所以说物业的责任是重大的,大事小事都是需要关心的,那么大家知道小区水电设施管理维护由物业负责吗?今天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小编要告诉大家小区的水电设施管理维护是由物业负责的,因为是物业的责任所在,物业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所以大家要知道水电设施管理维护是属于小区物业应该管理维护的责任范畴,小区物业的管理任务是很多的,所以大家要知道对于小区的水电设施管理维护是由物业负责的。

关注我们的不仅可以知道物业服务小知识还有小区物业主要负责哪些设施管理的知识内容在等着大家,都是你需要的生活小知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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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电梯出问题了怎么办?物业应该管吗

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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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楼房多数都装有电梯,那么电梯的维修和养护就成了一个问题物业应该管吗?应该怎么管呢?

案例:新房电梯检验合格依旧故障百出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市民反映,2016年4月1日刚交付的拆迁安置小区,共有13栋住宅楼、48台电梯。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每幢楼的电梯,都不同程度出现过关人、不运行等问题,甚至有一台电梯出现过直接从7楼坠落到1楼的情况。有些居民现在宁可爬楼梯都不敢乘坐电梯了。

发现问题后,安装公司派来工作人员负责维护电梯、解决故障,但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向物业多次投诉并没得到有效的解决后,居民们向监管部门寻求帮助,希望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然而,执法人员调查之后,这48台电梯不仅办理了使用登记,通过了安装监督检验,而且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维保,并有相关维护保养记录。为什么还是故障百出呢?

分析一下,小区电梯物业应该管吗?

物业管理行业相关人士表示,小区电梯作为小区的共用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业主在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时候,已包含了电梯的保洁、维护等费用。

物业管理处应该安排工人做电梯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同时还应与专门的电梯维修公司挂钩,以保证当电梯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抢修。至于电梯故障维修的费用,数额比较大的时候,就从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扣除。

物业维护电梯有法律依据吗?

现行的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也明确把电梯维护列为物业管理的范畴。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电梯、绿化等小区的共用设施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这些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物业管理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有关业主也应积极配合。

另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而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路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回到案例,电梯故障另有原因

原来,因为是刚分到手的新房,居民们都在对新房进行装修。居民和工人们把装修用的各种建材、设备等一股脑地全都塞进电梯,遇到超大超长件也是拼命硬塞,在轿厢内能看到处都是磕碰留下的痕迹。到了该卸货的楼层,装修工人就强行长时间地打开电梯门。

执法人员还发现轿厢内散落了不少碎沙石、木屑,这些杂物一旦进入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就很容易造成电梯故障。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无奈地表示,我们也没办法,劝说过居民很多次都没用,还张贴了电梯使用注意事项,结果都被小广告给覆盖了。

提醒:文明使用加强维护

依据检查结果,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淳化分局的执法人员一方面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增加人手,按要求开展维保工作,及时处理突发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也建议物业公司向居民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制作规范使用电梯的横幅张贴在小区内,并向居民发放宣传单,以提高居民的安全使用电梯意识,逐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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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南京旧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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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住宅0.2~0.4元/平方米/月

高层及小高层0.4~0.6元/平方米/月

我市老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一般在20%左右,因物业管理公司提高物业费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昨天,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加强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让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了明确标准,新规即日起施行。

物业费标准比市场化标准低得多

今年4月,南京在锁金村、秦虹、夫子庙等10个街道试点实施公共物管,试点街道分别设立了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和物业服务中心。其中,街道物业服务中心为暂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或无人管理的住宅区提供有偿物业基本服务。据悉,到明年3月底前,我市所有老小区都将统一由街道设立的“两站一中心”来托管。

那么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收取的物业费是多少?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处长陈仁斌介绍,服务中心实行政府补贴、保本微利的原则,因此,老小区的物业费比市场化标准低得多。其中,多层住宅为0.2~0.4元/平方米/月;高层及小高层住宅0.4~0.6元/平方米/月。而目前南京市普通住宅的物业费分为五个等级,多层住宅的物业费为0.35~1.25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为0.7~1.9元/平方米/月。

特困户的物业费可先收后返

既然收费标准远低于市场化标准,其提供的服务标准自然也相应降低。目前,我市不同等级的物业服务对应相应的收费标准,比如,收费等级最高的五级服务标准,要求各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小区业主活动等。而老小区的街道物业服务中心,只负责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包括公共秩序维护、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下水道疏通、化粪池清理等。

陈仁斌说,老小区的物业具体收费标准还要根据小区规模、是否封闭管理、经营收益等情况确定。不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的物业费可先收后返。

老小区不得设立经营性停车场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老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比如,露天车位为80~150元/月/辆;小区有地下车库的,业主共用车位150—300元//辆;业主专用车位为50~80元/月/辆。符合规划条件、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同停车棚,自行车收费为3~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8~12元;摩托车为15~20元。

在很多老小区,由于没有地下车库,一到晚上原本就不怎么宽的小区道路挤满了车。针对这一情况,新规指出,汽车停车位的设置必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另外,老小区也不能以赚钱为目的,不得设立对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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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范本

全文共 1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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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生活在哪个集体中,都该遵守一定规则。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应该是与我们生活最息息相关的规则了。以下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参考模板,希望能对网友有所帮助。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管理企业

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7、小区绿化。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重点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8、小区卫生管理。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9、小区治安。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接受指导,争取配合,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区消防、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应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车辆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

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政府和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的稳定。为开创我区物业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办法施行监督机关为×市××区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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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区消防通道归物业管理吗

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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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的畅通能使消防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灾情现场,有利于灭火、抢险、施救。但是现在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现象普遍存在这,那么小区消防通道该有谁来管理呢?小区消防通道归物业管理吗?下面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消防通道归物业管理吗?小编分析如下:

小区消防通道归物业管理,消防通道,严格意义来说归消防大队管,但物业属于从管,按服务定义物业发现有在消防通道违规的履行告知业主违规并建议拆除或恢复原装不得影响消防用途,如果业主不采纳,物业则应上报消防主管单位,有主管单位进行强行拆除或罚款。消防重于泰山,不止物业可以过问,居民也可参与,这是集体的安全,所以你还是采纳物业的建议,如果你认为物业有欠妥当可以找消防大队来现场勘察,就有定论了。

消防通道有强制性规范,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建设。如果没有按照规范建设,那么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符合规范的消防通道因物业管理不善,有闲杂物品堆积、侵占,而导致消防通道变窄,那么物业应当排除妨碍,及时恢复。如果没有得到改善,其主管部门是消防大队,可以向消防部门求得解决。

小区私家车占用消防车辆是小区消防车道阻塞的最主要因素,由于小区停车场不够或者收费昂贵,很多业主都将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这样往往延迟消防救援黄金时间,给发生火灾的业主造成重大损失。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讲解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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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区摄像头物业负责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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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施被称为“电子警察”,不仅震慑不法分子,还能为警方办案提供有力依据。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小区监控摄像头成摆设,不是损坏就是“夜盲”。那么小区摄像头物业负责管理吗?物业负责维修管辖区内哪些公共设施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小区摄像头是由物业负责管理的。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小区时,如果小区规划有监控设备或者已经存在监控设备,且物业合同中对此做了描述,那么物业公司应当维护及使用好摄像头;如果小区没有安装此设备,且物业合同没有对此约定,那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合同正常提供了规定的秩序服务,那么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原来没有监控设备的,业主可以提出要求物业公司进行加装,但费用需要业主来承担,同时以后的维护成本也要增加到管理费中,既管理费可能会上涨。

2007年4月1日《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这说明物业对小区监控进行适当保养、及时维修的义务。《办法》的第四条,其规定“说明小区内的监控系统是有政府的主管部门管理的,就是小区所属辖区的公安机关。所有的业主都有权监督小区内的监控系统是否运行,一旦发现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业主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物业公司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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