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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蜀定王次妃墓葬的谁(最新20篇)

墓葬俗称山坟,古墓葬是清代以前的墓葬。那么你对墓葬了解多少呢? 以下是由问学吧小编整理关于墓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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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陕西“青铜器之乡”再次发现西周青铜器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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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被称为“青铜器之乡”的陕西省宝鸡市,新近又发现一处西周时期的青铜器墓葬。文物考古工作者从10日开始对这座西周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

据宝鸡市文物局副局长任周方介绍,7日凌晨和13时许,宝鸡市金台区西街办事处长青村侯家大院农民侯启恒家后院土崖因暴雨两次引起坍塌,崖面上暴露出一件青铜鼎。侯启恒立即将此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经文物部门初步勘察,认定这是一处西周时期的墓葬。经有关方面同意,宝鸡市考古队、金台区文化馆等部门考古工作者对侯家大院的西周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

侯家大院位于宝鸡市区西关,此处为西周(“弓”右加“鱼”)国早期墓地所在。1981年9月23日,侯家大院就曾因土崖坍塌发现文物。经考古部门清理,发现一处较大的西周墓葬,出土青铜器、蚌器、陶器、原始瓷器等文物共39件。其中有带盖圆鼎、伯方鼎等青铜器15件,成为宝鸡青铜器博物馆的重要藏品。根据铭文判断,此墓为西周早期被封于今宝鸡地区的(“弓”右加“鱼”)国国君的墓葬。当年因周围窑洞毗连成排且住有农户,所以未作进一步清理发掘。

这次崖面坍塌的地方仍在侯家大院后院,与1981年坍塌的崖面相邻。据专家预测,这次抢救发掘可能还会有新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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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为什么姜子牙的墓葬千年无人敢盗?他到底葬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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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出现过非常多的盗墓贼,他们盗取古墓换取钱财,但是这个行业却一直都比较受人诟病,毕竟墓葬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古代人们死后,尤其是帝王们,他们的墓葬里面都是保存有很多珍贵宝物的,自然容易被盗墓贼盯上,但是却总是有一些人的墓葬,是盗墓贼们不敢进入的,姜子牙的墓就是其中之一。为何盗墓贼不敢盗姜子牙的墓?姜子牙究竟葬在何处呢?1.姜子牙的墓葬在哪里

说到姜子牙,看过《封神榜》的人应该对他比较熟悉了,他是里面一个比较传奇的人物,他的智谋非常高,电视剧里剧情是他帮助武王讨伐之后被封了神仙,获得永生。但是实际,在真实的历史上,他也是一个凡人。

姜子牙,亦作姜尚,是东海边之人或牧野之人,他的先祖曾做四岳之官,因辅佐夏禹治理水土有大功,所以舜、禹时被封在吕地(今河南南阳西),所以又称吕尚。有的被封在申,姓姜。夏、商两代,申、吕有的封给旁支子孙,也有的后代沦为平民,吕尚就是其远代后裔。吕尚本姓姜,因为以其封地之名为姓,所以叫作吕尚。

姜子牙出世时,家境已经败落了,所以姜子牙年轻的时候干过宰牛卖肉的屠夫,也开过酒店卖过酒,聊补无米之炊,但姜子牙人穷志不短,无论宰牛也好,还是做生意也好,始终勤奋刻苦地学习天文地理、军事谋略,研究治国安邦之道,期望能有一天为国家施展才华,可是直到70岁还是一无是处,闲居在家。

在姜子牙72岁时,垂钓渭水之滨磻溪(今陕西宝鸡境内),借钓鱼的机会求见姬昌,从此开启了他施展伟大抱负的旅程。如果史书记载无误的话,姜子牙应该是活到了139岁,这个年龄,在那个动荡的年代,算是比较长寿的了。而在周朝那个时候,人们就相信死后会到另一个极乐世界,依然会享受生前的一切,所以,在墓葬方面开始流行放陪葬品。

而以姜子牙在当时的地位,陪葬品自然是非常丰厚的,但是,姜子牙那就不一样了,一般神人做的事情,一般人都无法理解,在那个年代,人人都想厚葬,但是他却偏偏要薄葬。

姜子牙被简单地埋葬后,可是周王觉得姜子牙的功劳太大,简葬对姜子牙有些不公平,便亲命大臣,领着两万工匠,前来给姜子牙修建陵墓,可是陵墓刚刚修完,当地突降暴雨,将修好的巨大陵墓全部冲毁,只留下姜子牙那个简葬的坟墓,还完好地保存。2.为何盗墓贼不盗姜子牙的墓

周王派来的大臣一见天意如此,只好作罢。从此,姜子牙的坟墓历经了3000左右年的岁月,而岿然独存,因为坟墓里,不葬任何珍宝财物,盗墓贼对这座简葬坟产生不了丝毫的兴趣。当然,除了薄葬让他的墓葬安全之外,其实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大家都知道,姜子牙不是一般人,而关于他的传说一般都是神仙之类的,比较的传奇;一般人不都敢去盗挖他的墓葬,怕打扰到他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但是在民国时期,这个已经安全几千年的墓葬,却被一个人给盯上了。

这个人是谁那?说你肯定不信,这看上姜子牙墓葬不是什么专业的盗墓贼,就是一个逢赌必输的赌徒,只能说他胆子够大;因为他每次赌钱都输钱,所以觉得自己太背了,天天被追债,也不知道从哪里听说姜子牙墓葬有一个叫“青铜鞭”的神物,这宝物不仅能给人带来好运,而且还能提升人的武力值;所以,他希望可以借机从姜子牙那里得到一个好手气,还不用怕被人追赌债了。

于是,这赌徒鼓起勇气进入了姜子牙的墓葬,拿到了一根长条的物体,至于是不是青铜鞭就不得而知了。然而不巧的是,当他拿到宝物准备离开的时候,追债的人居然追来了,上前就准备抓赌徒,谁知,赌徒拿起手中的“青铜鞭”,反手就是一鞭,结果用力过猛,将人打死了,自然,他也因此招来了警察,这打死人了自然是要蹲大狱去了,而那刚刚到手的“青铜鞭”也被重新放回了姜子牙的墓中。

由此可见,这姜子牙墓葬里的东西还是不能乱碰,不管那是不是“青铜鞭”,都没有办法给人带来好运。盗墓贼都不敢碰的东西,赌徒不信邪,一来二去终于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毁了下半辈子。不过,如果认为赌徒在监狱里生活更安稳的话,倒是可以将“青铜鞭”当做吉祥物。3.姜子牙墓葬在哪里

姜子牙的墓现在并没有明确的地点,但是他的墓的地点在西安各地都有着姜子牙墓的传闻。并且姜子牙的墓里面是肯定是没有法术秘籍的,因为姜子牙他只是被封神演义所神化了。

姜子牙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以及周朝兵家学说的奠基人之一。我们都知道周文王姬昌曾经在渭水之滨打猎游行,因此遇到了垂钓之中的姜太公。而在两人的相谈之后,感觉相见恨晚。不久之后,姬昌任命姜子牙为自己的军师。

在姬昌死后,姜子牙又辅佐姬发去呼吁天下诸王一起讨伐商纣。后来因为在和商朝的战争中立下了大功,姜子牙被封为齐侯。姜子牙他虽然出身卑微,但是他天文地理,样样精通知。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封神演义之中会被神话的原因。

其实姜子牙在早年间十分贫困的,做生意几乎是败光了自己所有的家产。后来他为了避免战争之难,躲在山里学习黄老之道。直到七十岁的时候,他才下山去并且娶了老婆。

其实一开始姜子牙也在商纣王的手下做过事情。但是由于纣王的暴虐,姜子牙认为商纣王将来必定会失败。后来他就去了西岐,在渭水的河边上住了下来了下来,后来他从河边钓到了一条鱼,在鱼的肚子里找到了一本军书。在苦读兵书之后,姜子牙便日日在河边垂钓,希望可以遇见周文王姬昌。

幸运的是,再之后的某一天,他在渭水河畔终于遇到了周文王姬昌,然后就这样正式开始了他辉煌的政治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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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真山吴楚贵族墓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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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山吴楚贵族墓葬群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真山位于浒墅关镇西北,分为大真山和小真山两个山脉。1992年调查发现在真山上共有57座土墩墓。真山春秋墓位于高76.9米的大真山主峰。1994—1995年发掘,墓室位于山体主峰正中,从山体基岩下凿为长方形。墓口东西长13.8米,南北宽约8米。虽曾被盗,仍出土遗物12573件,有玉覆面、瑗、罩、琀、戈、钩、饰件,原始瓷盖碗、罐,印纹硬陶瓮、罐,夹砂褐陶三足器以及贝壳与绿松石贝形饰物等。根据墓的形制及出土遗物判断,疑似为吴王寿梦墓。

楚国墓地分布在高32.2米的小真山上,墓凿山为穴,虽被开山炸石所破坏,但从保存下来的东壁和北壁来看,墓室修建得非常规整。出土青铜鼎、盔、戈、尊、剑、玉器、印等,重要的是有枚铜印,印文为“上相邦玺”,经考证墓主似为春申君,《史记春申君列传》记载:“考烈王元年,以黄歇为相,封为春申君,赐淮北地十一县,后十五岁,黄歇言之楚王曰:‘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使。’因并献淮北十一县,请封于江东。考烈王许之,春申君因城故吴墟,自以为都邑。’,《越绝书吴地传》曰:“春申君,楚考烈王相也。烈王死,幽王立,封春申君于吴。三年幽王征春申为楚令尹,春申君自使其子为假君治吴。十一年幽王征假君,与春申君并杀之,二君治吴凡十四年。”从墓葬规模、型式、葬俗、出土物、时代,以及结合文献来看,三座墓呈品字形,分别为春申君与其夫人、子一并被杀。故疑似为春申君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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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李洲坳东周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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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洲坳东周墓葬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江西靖安李洲坳东周墓葬位于江西靖安县水口乡水口村李家自然村,2006年12月30日发现,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于2007年1月6日由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靖安县博物馆正式发掘。李洲坳东周墓葬是目前我国发现的时代最早,埋葬棺木最多的一坑多棺形墓葬。墓葬形制奇特,埋葬风格独具特点,为全国仅见。出土的丝织品文物,是我国发现的时代最早、数量最多的丝织品,其中的染色织锦服饰,是我国发现的最早服装,可以改写中国纺织织造历史和文化史。

水口村:水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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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朱家台西汉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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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台西汉墓葬为文化旅游景点。

【朱家台西汉墓葬】

在桑植县城朱家 台庙湾,发掘西汉墓葬9座。墓室呈东西 偏30°~40方向。遗骸棺木腐朽无存。有 长方形竖穴墓坑7座,楔形竖穴墓坑和竖 穴二层台坑式墓室各l座。除l座用红土 拌合白膏泥精细夯筑外,余均未夯筑。墓 底平整,填五花土及洗矿土。随葬物有: 铸大篆“五铢”及“宣帝五铢”字样五铢 钱18枚,泥质灰陶明器鼎7件,盒5件, 壶10件,盘、豆、各3件,罐、釜各6 件,灶、甑各4件,鍪和吊桶各l件。陶 器多数为凸凹弦纹,少数为板印方纹、绳 纹、方格纹,个别为水波纹及藤蔓组合 纹。反映当时土著文化特色。该墓葬于 1988年2月,由湘西自治州文物队和县 文管所共同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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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皇坟山墓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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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山墓葬群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皇坟山墓群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九里村,西距里仁桥500米,南临新塍塘,北靠木桥港村2组农田,东距秀洲大道100米。

从出土文物情况分析,系东汉土墩墓葬群,有一个规模较大的土墩,南北长80米,东西长60米,面积约4800平方米,像座小土山,当地俗称“王文山”(当时的调查人员误听作皇坟山,后公布文保单位亦沿用),土墩中曾出土大量的汉砖,多素面,无纹饰。一九七五年九月掘地时在50公分深处发现东汉晚期玉壶一只,在出土的地点做抢救性清理,于深1米处发现残墓一座,出土有钟一只,陶灶一付,陶罐九只,五铢钱九斤。该墓群为研究东汉晚期嘉兴地方葬俗和政治、经济、文化等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具有很高的历史和文物价值。

2011年1月,公布为第六批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九里村:九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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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蒋家山墓葬天子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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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家山墓葬天子坟)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蒋家山墓葬,又称天子坟,位于珠晖区酃湖乡的酃湖町中。墓葬封土堆呈圆形,夯筑而成,底径约为25米,高6米,占地面积150平方米。1954年,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对蒋家山大型封土堆巨墓进行实地调查,认定为汉代钟武侯刘望之墓。历史上,刘望聚众汝南伐莽,自称“天子”,故俗称天子坟。

天子坟位于蒋家山空军495医院内。在该医院内操坪左侧高冢堆,呈椭圆形,宽11米,高6米,周长40米,全部由夯土筑成,上小下大,显得非常稳重,当地居民皆称之为“天子坟”。1954年,湖南省考古队在这座坟墓的山头发掘出一大批西汉古墓。紧靠天子坟清理了一个小型墓,出土文物100余件,其中商周铜器最为精美,还有一件1斤多重的马蹄金,送至中国历史博物馆展出。查《衡阳县志》钟武侯刘度世家,王莽地皇4年,诸刘起兵诛莽,故钟武侯刘圣,聚众汝南称尊号于是。光武皇帝方败莽将王寻于昆明,莽将军严尤、陈茂,走至谯,无所归,乃自汉将降于圣。是岁10月开始,奋威大将军刘信击望于汝南杀之。圣起兵二月而败。衡阳“天子坟”是否为刘圣墓,值得探讨。

墓呈圆形,底径约25米,封土堆高6米,冢顶建有八角凉亭,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医院内。

新莽末年,趁农民起义之机,刘氏皇族亦起兵讨伐王莽。钟武侯刘望于地皇四年(23)在汝南起事,是年刘秀大败莽军,莽军两将严尤、陈茂投靠刘望,刘望乘机自称“天子”,后兵败被杀,归葬封地蒋家山,后人称为“天子坟”。1953年,在天子坟旁一小墓0土文物100余件,其中有铜锵、金饼等重要器物,认定为一大墓的陪葬墓,后断定这一大型汉墓为汉藩封王室之坟墓。

1956年7月24日,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号34。

2019年10月7日,蒋家山墓葬(天子坟)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酃湖乡:酃湖乡因境内有酃湖而得名,为古酃醁酒(又名湖之酒)产地。它位于衡阳市珠晖区东部,耒河下游。东邻衡南县泉溪镇,南靠东阳渡镇,西接和平乡,北临茶山坳镇,耒水环抱其东北两方。辖11个村,132个村民小组,2个农场,2.12万多人,面积32.78平方公里。乡人民政府驻双江村牛皮塘。 境内水陆交通发达,耒水在境流程27公里,四季通航;省道1843线和京珠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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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东晋永和古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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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永和古墓葬为上栗县文物保护单位。

东晋永和古墓葬位于上栗县上栗镇新建村施家台上。葬于公元348年,原占地面积100余平方米。

东晋永和古墓葬现占地面积10平方米,坐西朝东,墓地保护地带四周10米,建设控制地带墓地四周150米,建设控制高度5米,该墓于八十年代被盗,现只剩下一黄土堆。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新建行政村

上栗镇:上栗镇地处萍乡北部、湘赣边陲,是县人民0所在地,也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商贸中心。全镇总面积98.9平方公里,总人口8.21万,现辖29个行政村,4个社区居委会。 境内交通便利,南(昌)长(沙)公路横贯东西,319国道、萍栗高速公路纵穿南北,形成了纵横交错、平安畅通的城乡公路网络,至省会南昌3小时车程,长沙1小时车程,长沙黄花机场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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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警方破获古墓葬案 惊现现实版"摸金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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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盗墓这些事情其实我们都知道在小说电视剧里面还是见得挺多的,但是我们仔细的分析的话其实也不见得是这样的,因为小说其实就是源于生活的,所以在生活上这样的盗墓情况也是有的,最近啊警方就已经破获了一起现实版的古墓盗窃案,现实版的“摸金校尉”表示这事有蹊跷,到底是什么情况呢?下面接着跟随小编继续看看!

记者20日从中国公安部获悉,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青海省公安机关在河南、山西、浙江、云南等地公安机关全力配合下,成功侦破都兰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抓获涉及实施盗掘、幕后出资、联系销赃、倒卖文物等环节的犯罪嫌疑人26名,追缴被盗掘出土的各类文物646件,实现了对文物犯罪的全链条打击,这是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又一重要战果。

资料图:都兰县公安局展示追缴回的文物(8月2日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

去年年底,青海省文物部门向公安机关提供了都兰县被盗掘出土的文物将被倒卖的线索。接报后,青海省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经循线追踪,发现该案可能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热水墓群。鉴于案情重大,青海省公安厅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经细致侦查和摸排,专案组初步查明该案涉及的犯罪人员情况,掌握了大量犯罪事实和证据,并在西宁市、都兰县、乌兰县以及河南、山西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追缴一批涉案文物。

案情上报后,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为将全部犯罪分子抓捕归案,对该犯罪团伙进行全链条打击,今年6月11日,公安部将该案主要在逃犯罪嫌疑人王建韬、韩万里列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的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随后,王建韬、韩万里相继在浙江天台、河南郑州落网,其他涉案人员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此,涉及实施盗掘、幕后出资、联系销赃、倒卖文物等环节的2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646件涉案文物被追回。经鉴定,其中一级文物16件,二级文物77件,三级文物132件,一般文物421件。

经查,自去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太、张某、索某某吉等人预谋在青海省都兰县盗掘古墓。在确定地点后,张某纠集了韩万里等人,对都兰县热水乡血渭一号墓东侧的羊圈墓实施盗掘,但未盗得文物。此后,该犯罪团伙又纠集了王建韬等人再次对羊圈墓进行盗掘。在仍未盗得文物的情况下,该团伙转移至血渭一号墓东侧一平台处进行盗掘,两晚共盗掘文物646件,并商定各自寻找买主销赃,直至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会同文物部门深入推进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把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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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盗墓者该如何处罚?

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范围认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物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文物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第二条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第三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二)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三)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四)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未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致使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二)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名胜古迹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

故意损毁风景名胜区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第五条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条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七条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或者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

实施盗掘行为,已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当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

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明知是盗窃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三级以上文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二)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三)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第十一条单位实施走私文物、倒卖文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盗窃文物,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过失损毁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针对不可移动文物整体实施走私、盗窃、倒卖等行为的,根据所属不可移动文物的等级,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一)尚未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适用一般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适用三级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适用二级以上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实施走私、盗窃、倒卖等行为的,根据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文物本身的等级或者价值,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所属不可移动文物的等级,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案件涉及不同等级的文物的,按照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量刑;有多件同级文物的,五件同级文物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但是价值明显不相当的除外。

第十四条依照文物价值定罪量刑的,根据涉案文物的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文物价值;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或者结合本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鉴定意见、报告认定。

第十五条在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前,文物行政部门已对涉案文物及其等级作出认定的,可以直接对有关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对案件涉及的有关文物鉴定、价值认定等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其中,对于文物价值,也可以由有关价格认证机构作出价格认证并出具报告。

第十六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行为,虽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系初犯,积极退回或者协助追回文物,未造成文物损毁,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实施本解释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虽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系初犯,积极赔偿损失,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七条走私、盗窃、损毁、倒卖、盗掘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第十八条本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32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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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吐蕃墓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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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墓葬群为文化旅游景点。

介 绍 位于都兰县热水乡热水沟西岸,距都兰县城约10多公里。属唐代早期大型吐蕃墓葬群,也是我国首次发现的吐蕃墓葬。分布在长约7千米的热水、扎玛日、沙尔塘、斜歪4个自然村。1982—1986年,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此进行发掘与清理,大部分已被盗掘,1986年公布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墓葬均有封堆,分梯形和圆形两种;以夯土或堆以砾石后再复盖夯土,夯层间铺有沙柳枝条,夯土下方均筑平面为等腰梯形的石墙,边缘砌有土坯或泥球,并在其外侧涂以红色石粉;墓室为砌石,由墓道、中室、左右侧室和后室组成;封土堆前有规模巨大的祭祀坑、木车、木牍、玻璃器皿和金银器具。丝织品上有佛像、飞马及各种不重复图案130余种;部分文物及图案具有较浓郁的中亚风格特点。

大小墓葬共计200余座,其中一座,座落在一座自然山丘之上。墓冢背靠热水大山,面临察汗乌苏何,高出地面约30多米,远望犹如城阙一般雄伟壮观。墓葬墓高11米,东西长55米,南北宽37米,墓堆下还有3层用泥石混合夯成的石砌围墙,高1米、宽3米。墓冢从上而下,每隔1米左右,便有一层排列整齐横穿冢丘的穿木,计有9层之多,一律为粗细一般的柏木。这种封土堆构筑形式和风格,为我国以往考古发掘中所仅见。墓南有陪葬坑和陪葬遗迹。

经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有皮靴,金饰品、木碗、木碟、木鸟兽、陶罐、古藏文木牍、彩桧木片等。尤其出土了一批绚丽多彩的丝绸织品,其丝绸质料良好,图案清晰,色彩鲜明,是不可多得的稀世珍品。丝绸品种有绵、绫、绢、刺绣等。图案中有珍禽异兽、花草树木、车马人物狩猎、西域人图像、织绵袜等为我国首次发现。

青海德令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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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康湾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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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湾墓葬为会宁县文物保护单位。

康湾墓葬位于会宁县丁家沟镇沈家屲村康湾社。

康湾墓葬为第五批会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东至孙万军耕地,南至周仪耕地,西至吴海军耕地,北至杨军耕地。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四周向外延伸50米。

丁家沟镇:丁家沟乡位于县城南部,南接安定区和通渭县,东面与中川乡毗邻,西、北靠会师镇。全乡10个村,88个村民小组,4410户,20864人,农村劳动力10988人。距会宁县城21公里,境内多为南北走向沟梁,属华岭山系二阴山区,是一个农业大乡。2004年生产总值达到3254万元,其中第一产业达到1399.2万元,第二产业达到651万元,第三产业达到1203.8万元;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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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桃园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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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墓葬为原平市文物保护单位。

桃园墓葬位于原平市新原乡桃园村东南的滹沱河西岸台地上。年代不详,传为唐代名臣魏徵之墓。魏徵(580-643),字玄成,馆陶(今河北省馆陶县)人,一说巨鹿下曲阳(今河北省晋县)人,唐初政治家,官至左光禄大夫,封郑国公。地表现存圆形封土1座,底径约13米,残高约3米。周围有土筑围墙,东西长约25米,南北宽约30米,分布面积约750平方米,基宽1.5~6米,残高约6米。清光绪《山西通志》载,“代州崞县有郑国公魏徵墓。”当指此。1981年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时称‘魏徵墓’,第二次文物普查时更名为桃园墓葬,由于不能确认是否为魏徵墓,我们延用此名。

桃园村:桃园村隶属于原平市新原乡,位于原平市东,东接原五线,西临市火车站,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全村现有586户,2705人,2010年被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推进村。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以来,桃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大力落实以人为本的观念。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0中央关于建设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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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冯家崖—任家坪遗址及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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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家崖—任家坪遗址墓葬为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

冯家崖—任家坪遗址及墓葬位于武都区柏林镇冯田家沟村东100米北峪河南岸。是一处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遗址和寺洼文化墓葬共存的地点。面积约6万平方米,文化层厚1--2米,暴露有灰坑、红烧土。采集有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片,纹饰有绳纹及施黑彩勾叶圆点纹、变体鸟纹,器形有直口、敛口圜底钵及盆、罐、重唇口尖底瓶等。遗址南部为墓群,出土有寺洼文化的夹砂灰褐陶、灰陶浅绳纹马鞍口双耳罐、豆、鬲等。另采集有石刀、斧和陶环。遗址和墓葬保存较好,对研究仰韶文化的分布、内涵和寺洼文化的特征有重要价值。

柏林镇:武都县辖镇。1983年置乡。位于县境北部,北峪河两岸,距县城19公里。面积39.6平方公里,人口1.1万。略(阳)武(都)公路过境。辖石桥子、楼儿底下,腰坡、赵家湾、上渠道、下渠道、袁坝、湾儿下、田家沟、大社科、袁家塄、五角坪、李家山、大湾沟、罗湾里、大庄头、梨树湾里、垭头里、王家山、芝家山、浩家山、杨地湾、梨树底下23个村委会。农业主产小麦、马铃薯、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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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刘村宋元墓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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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村宋元墓葬群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小刘村宋元墓葬群位于静海区子牙镇小刘村,年代为宋、元、明、清代。

2020年5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小刘村:小刘村原属静海县王口镇管辖,由于天津市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于2010年下半年,经上级政府批准,小刘村归子牙镇管辖。小刘村共154户,总人口426人。拥有土地面积2070亩,已被天津经济产业区征收1203亩。村庄面积107亩。剩余土地平均分配到农户耕种。村内主导产业果木树种植,文具制造,纸盒包装等。村集体年收入7万余元,主要用于农业支出,机井维修。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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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天津发现古代墓葬近900处是怎么回事?是哪个朝代墓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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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历史是非常悠久的,而现如今也经常会在各种时候挖出一些古墓来,这些古墓的年代各不相同,而不同时期的古墓都会让人们更加了解古代的墓葬,而就在最近,在天津发现了一处多达900座古墓的墓葬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这么多的古墓里面埋得都是什么人,墓主人又是谁呢?在墓中有没有出土什么文物呢?今天就让吾爱诗经网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1、天津发现古代墓葬近900处

21日从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日前组织完成对西青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文化小镇建设区域的考古勘探,发现区域内古代墓葬近九百处,据墓葬形制、埋深、包含物信息等推测,其年代涵盖宋、金、元至明清等多个时期,为天津运河文化提供重要实证。

该项考古勘探工作自今年3月启动。为保障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实施,天津市文化遗产中心与西青区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克服疫情影响,组织起以考古部负责人赵晨为首的精干团队投入工作,前期调查、勘探于八月底完成。所发现之古代遗存数量、密度规模之大、类型之丰富、年代跨度之大、分布之集中在近70年的天津考古史上绝无仅有,且在中国国内运河沿线地区也极为少见。

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批墓葬既有砖室墓,又有土坑墓;既有圆形墓葬,又有方形墓葬;既有中小型墓,又有大型墓;且埋藏深度不一。根据天津及周边省份相近类型墓葬考古发现对比分析,墓地的年代上限应始于晚唐五代,下限止于明清时期。

天津市文史研究馆原副馆长、考古专家陈雍在现场考察后认为,必须站在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天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杨柳青国家历史文化名镇的高度来认识此次考古发现,此次发现是对天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价值及内涵的极大提升和极大补充,同时也是研究古代大运河、杨柳青、天津的重要考古实证。2、墓葬是哪些朝代

自9月下旬开始,经中国国家文物局正式批准,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始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地块范围内100余座明清时期墓葬进行正式考古发掘。目前已经揭露明清时期墓葬近80座,出土釉陶罐、钱币、发饰、符咒砖瓦等文物100余件,同时对考古发掘现场出土人骨标本进行全部科学采集。

考古发掘现场负责人尹承龙表示,目前发掘的对象主要是运河文化公园建设工程发现的明清墓葬,后续会根据场地条件、气候等因素逐步启动对运河文化小镇建设区域发现的700余座古代墓葬的大规模科学发掘。

“目前考古揭露的明清墓葬虽年代不久远,但明清时期是人类体质微观演化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尹承龙称,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中山大学人类学系等单位合作,已启动天津明清人骨保护与研究工作,并初步建立起华北地区最大的明清人骨标本库,藉此开展古代人种学、牙齿形态学、身高推算以及骨病理等方面研究。

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盛立双认为,西青区一次性集中勘探发现如此规模庞大、跨越不同年代的古代墓葬,是宋代以来杨柳青从一般聚落逐渐发展成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不同历史时期的重要实物见证,就像是一部深埋在地下的杨柳青“史书”,等待人们去翻阅和解读。3、墓葬的发现有什么意义

据媒体消息,一则“天津发现古代墓葬近900处”的报道在网上引起关注。据了解,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完成对西青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文化小镇建设区域的考古勘探,发现区域内古代墓葬近900处。

据墓葬形制、埋深、包含物信息等推测,其年代涵盖宋、金、元至明清等多个时期,为天津运河文化提供重要实证。

据悉,该项考古勘探工作自今年3月启动。为保障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实施,天津市文化遗产中心与西青区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克服疫情影响,组织起以考古部负责人赵晨为首的精干团队投入工作,前期调查、勘探于八月底完成。

自9月下旬开始,经中国国家文物局正式批准,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始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地块范围内100余座明清时期墓葬进行正式考古发掘。目前已经揭露明清时期墓葬近80座,出土釉陶罐、钱币、发饰、符咒砖瓦等文物100余件,同时对考古发掘现场出土人骨标本进行全部科学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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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大喀纳斯景区墓葬群

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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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喀纳斯景区墓葬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喀纳斯景区被誉为人间净土、“东方小瑞士”,一向以湖光山色的美景著称。考古人员在距离喀纳斯湖面直线距离不到5公里的禾木乡图瓦新村附近发现了一处古墓葬群,随后根据其位置将其命名为图瓦新村古墓葬群。经考古研究专家初步判断,古墓葬群年代大致为战国到两汉时期,距今2000年左右,共有墓葬60多座。

这处古墓葬群在阿勒泰地区的发掘史上比较少见,但在欧亚草原上曾有过类似发现。这次考古发掘也是首次在喀纳斯景区开展古墓葬群的考古工作。这次考古发掘对于更多地了解当地古代人类社会、生活方面状况,提升景区的文化底蕴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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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磨沟遗址含墓葬

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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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沟遗址(含墓葬)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时代:新石器时代至商

磨沟遗址(含墓葬)位于临潭县王旗乡磨沟村西北300米与岷县交界处洮河西南岸的台地上,面积约80万平方米。分属仰韶、马家窑、齐家和寺洼等史前文化,并有宋代遗存。

1958年发现,2008年、2009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与考古学研究中心联合发掘。遗址断崖上暴露有房址和墓葬。其中,墓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墓葬呈西北—东南方向排列,以土葬为主,有少量火葬墓存在。墓道中有殉人现象,随葬品有陶器、石器、铜器、骨器及蚌、牙、石质装饰品和复合材料装饰品,并发现了工艺先进的金器。墓地时代集中在齐家文化晚期和寺洼文化早期。

磨沟遗址是目前洮河上游地区发现的最大的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的中心聚落,该遗址内涵丰富,延续时间长,保存完好,为研究齐家文化的社会结构、家庭婚姻形态和社会复杂化进程提供了全新的考古资料,进而对中国文明起源不同模式的研究也有深远影响。

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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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伊斯兰教徒墓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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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徒墓葬群为文化旅游景点。

位于陵水县与三亚市交界的陵水湾海滩上,该墓葬群延伸至三亚的番岭坡,共有四十多座。

在隋唐时代,陵水湾是“海上丝绸之路”上的一个物品补给站,在这里曾有过古代波斯人暂居的波斯村,当时在航海中去世的波斯人就被安葬在这里的海滩上。这些墓碑全部坐北朝南,一般高0.45米,也有的高0.63米。墓碑是用珊瑚石做的,有的还清晰地保留着阿拉伯镌文。伊斯兰教徒的遗体都被埋在沙滩的坑道中,遗体屈膝朝西,表示向西方伊斯兰教徒的天国朝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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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三海子墓葬及鹿石

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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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子墓葬鹿石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海子墓葬及鹿石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查干郭愣乡三海子夏牧场,为青铜时代的一处墓葬,距今约4000年。

在面积约16.25平方公里地域的四个分布区内计有石围石堆墓、石棺墓30余座,鹿石19通。什巴尔库勒石围石堆墓,石堆直径78米,残高25米;石围直径210米,宽3~5米。石堆与石围之间有四条片石铺成的通道,最宽的通道达1.6米。墓环水而建,气势宏伟,结构独特,是欧亚草原少有的特大规模墓冢之一。鹿石是早期草原文化的代表性器物,遗址区内现存的19通鹿石,占阿勒泰地区鹿石总数的一半以上。

该遗址表明三海子夏牧场一带是古代游牧民族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欧亚草原文化交流的会聚地。(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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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龙王墓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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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墓葬群为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龙王墓葬群分布在龙王乡范围,通过1984年文物普查及200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确定龙王墓葬群均为汉代墓葬,共发现汉代墓葬7处10座墓冢。分别是龙王乡龙王村西墓冢1座、岗王村南墓冢2座、庙后唐村西墓冢1座、坡赵村南墓冢2座、苏村郑村东北墓冢1座、前铁李村西墓冢1座、小韩庄村西北墓冢2座。

第二批郑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新郑市龙王乡龙王村、岗王村、庙后唐村、坡赵村、苏村郑村、前铁李村、小韩庄村一带

信息来源:郑州市文物局

龙王村:全村15个自然庄,20个居民组,总人口4402人,耕地面积4473亩,全村位于S202道路两侧,南北约2公里,横跨陈老庄路和母子岗路,北靠大清河,依托龙王中心街集贸市场的优势,全村涌现出一大批个人企业,如在全国小有名气的立新渔饵厂,有集北苗郢两个人造板厂,S202省道两侧有黄沙厂2个、一个黄牛大市场,母子岗路南侧新建废品收购站1个,全村养肉鸡、蛋鸡厂4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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