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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汇编20篇)

拨打火警电话"119"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关键是要把情况用尽量简练的语言表达清楚。那么,你知道机动车转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吗?接下来就跟着问学吧小编一起去看看正确报火警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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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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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要是引起交通事故后,那么需要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还需要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3、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想要了解上述这些知识,需要具备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所以说这里面有很多相应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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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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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当中交通事故经常会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多加了解这方面知识,例如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和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只有知道这些在发生紧急状况时,我们才能更好的去处理。下面我们大家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什么意思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承担

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注意事项:

1、每日凌晨6时至夜间20时机动车之间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填写《协议书》应当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商业三者险”、“过错行为”、“事故责任”及“选择服务点”,由当事人在“□”内打“√”。

3、办理保险理赔时,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可以持驾驶证、行驶证和《协议书》等材料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办理。

4、事故车辆的修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或投保人自主选择维修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指定维修单位。

5、对应当自行协商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6、在自行协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当事人可以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到的,大家如果要想了解更多的可以关注,上面有更加详细的内容供我们参考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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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交强险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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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车辆的越来越多,几乎每位车主在置办新车的时候就已经上了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交强险是有一定的作用的,那么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交强险怎么赔偿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一般为首先撤出事故现场以保障正常交通事故的恢复,再则是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第三步则需要事故双方写明事故的经过,第四步带上相关证件以及定损单到交警事故处理点进行事故处理。最后由交通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金额由情况而定。

机动车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按五五分的责任赔偿损失(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按四六分),但交强险范围内是全赔的,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部分打五折;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先由交强险赔偿,再由商业险赔偿,最后不足的由驾驶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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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摩托车无证驾驶与小车发生的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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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因此在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小车发生事故时,一般是按照机动车之间的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这个时候就需要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一个划分。那么摩托车无证驾驶与小车发生的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下面小编为你介绍摩托车无证驾驶与小车发生的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

无证驾驶的情况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摩托车无证驾驶与小车发生的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期限

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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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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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购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走保险,在保险限额外就自己掏腰包赔偿,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如果是租用的车辆,则具体的赔偿要根据合同来决定,那么,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呢?自驾出行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租赁的车辆如果发生事故,应该由驾驶行为人承担相关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超出限额的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由在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由驾驶人、车辆产权人(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如果交通意外是对方车辆为第一责任人,则事故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租赁汽车后,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要看交警出具的事故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来进行相应的赔偿,这也要求租车人在租用车辆时,对车辆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仔细的检查,包括车内外的检查以及机箱盖、防冻液等,如果车辆确实存在问题,而汽车租赁公司仍旧想出租车辆的,那么请在合同中列明,如此一来,由于这些列明的原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租车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也不用赔偿,由汽车租赁公司全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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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老人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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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步幅和步速明显下降,老年男性平均步速为每分钟63米、平均步幅为每步57厘米,老年女性平均步速为每分钟58米、平均步幅为每步53厘米,这就意味着,老年人横穿道路时比年轻人慢,增大了交通事故发生几率,那老人外出如何预防交通意外事故呢?老年人小心汽车的内轮差和盲区,出行时提高警惕性,保持好和车辆之间的必要安全距离;横过道路时,要注意观察,走好斑马线,遇汽车临近不要突然横穿马路;在红绿灯路口,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不要闯红灯、抢黄灯;要优先考虑乘坐公交车,或有家人驾车护送,不要乘坐酒后驾驶的车辆,避免或减少驾驶非机动车外出,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出行,大家知道老人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吗?

老年人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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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交通事故肇事者拒绝承担责任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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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出门,小碰小蹭的常见不过了,但是有些人没遇到过,不知道怎么处理,大吵大闹的,结果事情也没解决,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肇事者拒绝承担责任怎么维权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交通事故在生活中经常发生,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要学会维权,为大家介绍了常见的交通事故维权纠纷有哪些,帮助大家了解更多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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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学校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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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学生都私自骑摩托车或者是偷开自己的私家车,在校园发生的了交通事故,那么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学校担责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想要知道。

在学校内出现了交通事故,那么学校是需要负责任的。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本案中,杨某受伤的时间和地点,均不在学校监督管理范围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按照该事件的性质,应属于一起偶发性交通事故。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学校是承担责任的,如果是上述这几种情况,那么学校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说要时刻了解这些校园安全知识,尤其是对如何加强校园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等知识进行了解,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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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平衡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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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大街小巷上,可以看到很多人骑电动平衡车,这是一种由国外转到国内的车型。由于驾驶起来比较简单,而且外形也比较美观,深受年轻人的喜爱。但是相对于其他车型来说,由于电动平衡车的灵活性比较大,如果驾驶技术不是特别娴熟,很容易出现一些事故。平衡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责?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根据现有的交通法规,在任何公共道路上驾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都属于非法上路。“在马路上,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都是违法的。电动滑板车本身是没有路权的,只能在一些小区或者娱乐的公共场合、公园、封闭道路内、封闭场所内,进行娱乐性的活动,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

目前市面上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和一般自行车不同,有些没有油门和刹车,纯粹依靠骑车人身体倾斜程度控制的,要是控制不好,就容易摔倒。而在马路上行驶时,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手忙脚乱,后果不堪设想。电动滑板车本身没有路权,自然就无法上牌。这就导致了部分骑车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中经常出现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猛拐掉头、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要想具体的了解平衡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怎样定责?就想先了解一下平衡车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如果认定平衡车的机动车,那么如果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温馨提醒:

喜欢驾驶平衡车外出的人群,平时最好多了解一些平衡车交通安全常识,只有这样在驾驶平衡车的时候,才能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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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拼车发生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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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拼车很方便,也很经济实惠,所以就成为了很多年轻人的首选乘车方式,特别是春节过年以及外出旅游时,这种方便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但拼车也会有事故,也会有意外,那么,拼车发生事故怎么认定责任呢?拼车安全隐患与预防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种情况,无偿拼车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于拼车或者搭车旅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只不过相对于有偿的搭车服务,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较轻而已。

第二种情况,有偿拼车事故的责任认定,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搭乘人员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分担汽车运载的合理费用,是合情合理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第六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委托合同中,相比之有偿的情形,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仅对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责任相对较轻,换言之,在有偿的拼车活动中,因驾驶人员的行驶过错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以上两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无偿拼车还是有偿拼车,司机都要负大部分责任,只不过无偿拼车,司法实践会根据情况酌情给司机减少部分责任,而有偿拼车的话,除了保险的赔偿外,其余部分均应由司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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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堵车时逆行怎么处罚及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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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规定车辆都靠右行驶,堵车时候更不许逆行,不然就要面对相应的处罚。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推荐堵车时逆行怎么处罚及事故责任划分,希望你喜欢。

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定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号牌;

(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经车辆安全检验部门对机动车检验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车况良好的合格标志;

(3)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部门核发的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后,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的车辆类别、车主名称、厂牌名称及相关数据相一致的,并配有该车照片的合法证明。猜你还感兴趣的:

堵车逆行事故责任划分

非机动车逆向行应该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向行属于违章行驶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负担主要责任。不过具体以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堵车逆行处罚规定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会给交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由于逆向行驶与正方式过来的车辆是两个行驶不同的方向,非常容易造成交通违章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情形非常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率非常高。

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逆向行驶行为严格打击,如果驾驶人有逆向行驶的交通违章行为,则处以驾驶人200元违章罚款,驾驶证扣3分。如果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则处以驾驶人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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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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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哪些种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交管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无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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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期限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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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各执己见,产生纠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便十分重要。当然,责任认定书不总是反应事故真相,这时我们就需要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下面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

(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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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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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自动扶梯事故法律责任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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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能切实履行维护保养职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如不按规定的频次和质量要求维保,部件润滑不足、异物卡阻、零部件松动疲劳损坏后得不到及时更换调整、保护功能失效后得不到有效处理等;还有些维保单位低价争保揽保,不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保人员,以修代保,遭遇扶梯事故如何应对呢?万一没办法第一时间按下紧停按钮,乘用人要用双手紧紧抓住手扶电梯的扶手,然后把脚抬起,不要接触到手扶电梯,这样人就会随着手扶电梯的护栏移动,不会摔倒,但有一个前提是电梯上的人不能太多;遇到拥挤伤害事件时,最重要的是保护好自己的头部和颈椎,可一手抱住枕部,一手护住后颈,身体屈曲,不要乱跑,就地保护。要尽快把孩子抱起来;遇到扶梯倒行时,迅速紧抓扶手,压低身姿保持稳定,并和周围人大声沟通,保持冷静,切忌拥挤踩踏,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自动扶梯事故法律责任怎样划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之前,事故出现后,有的责任不明确,大多由政府对事故损害“买单”,这种职责不分的状况不利于业主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具体到电梯这一高度危险活动中对于责任人的划分有其特殊性。因为在法律上,有四种不同的主体都与致害的危险物有关,这四种主体是电梯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1、电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环节,法律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经营环节,法律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环节,法律要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2、电梯产品存在缺陷的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电梯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电梯的销售者赔偿;电梯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电梯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电梯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电梯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因使用单位不落实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而出现致他人损害的,由使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保养的,因经常性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致人损害的,由保养维护单位承担责任;委托没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保养的,因经常性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致人损害的,由使用者和保养维护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4、委托管理的责任划分。针对目前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电梯的实际情况,法律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责任应为补偿责任,依照民法通则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再由被代理人小区电梯的使用人要求物业服务单位承担不履行职责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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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孕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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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各个方面对孕妇都有特殊的照顾,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时,对孕妇是否还有照顾呢?下面就来和大家说一下孕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等级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是针对某个人而制定的,当然也不会给某个人开绿灯,所以请那些孕妇朋友们,严格遵守交通安全,对于那些怀孕还在开车的朋友,请多学习一下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比如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等。奉劝各位司机朋友:驾车需谨慎,且行且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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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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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那么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的知识。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40的赔偿责任;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我们小编的介绍,您对此问题是否了解了呢?如果您还想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方面的知识,请您登陆,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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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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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校园里的车辆也日益多了起来。车辆一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就大了。那么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那么,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呢?一般来讲,校园内的道路主要供校园内的人使用,不对外开放,也就是说,不具有公共通行性,当然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说的“道路”,因而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道路交通事故,而是道路外交通事故。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这说明,校园内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也可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但是,如果有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则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进行相关检验、鉴定,搜集相关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有关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等。

为增强在校师生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维护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校园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做一下处理:

一、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122或报校园报警电话(59750110),有利于事故得到公正及时处理,最好不要“私了”。

二、医疗救护

当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当事人和周边的人员应当立即报120抢救受伤人员。

三、保护现场

对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控制肇事者

若肇事者有意逃离现场时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同学和教职工帮忙控制,实在无法控制,请记住肇事者车辆牌号及当事人的体貌特征,最好用手机拍照。

以上是提醒您怎样处理学生意外,让大家知道学生在校意外受伤怎么办,更多的学生意外伤害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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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交通事故有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怎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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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赔偿等。

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X20;年丧葬费=该省在岗职工月工资X 6;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岁成年、70岁老人计算5年、每年标准为该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老人要看在那里生活,如果是农村生活,那就参照农村消费性支出);精神抚慰金=5-8w。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他项目,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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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左转与直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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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和直行的车辆发生事故也是有很多原因的,下面为大家介绍左转与直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条例。让大家知道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哪几种情况下直行不让转弯发生事故要负全责。“转弯让直行”的规定大家都知道,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要遵守这一规定。如果你在行车途中遇上下面这几种情况,直行车辆不让转弯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直行车辆将负全责。

1、灯头让灯尾

什么叫“灯头让灯尾”?实际上是指的,在十字交叉路口时,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

2、辅路让行主路

这个情况比较常见,也很好理解。当主路车辆转向准备进入辅路时,辅路车辆即便是直行,也必须让行主路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辅路抢行的车辆全责。

3、支线让干线

在大城市,大多都设计有环线主干路和环线联络线或是支线,那么作为联络线的支线,需要让行环路干线通行。即便支线车辆通过交汇路口时,前方看似为直行,也需要让行环路主干线车辆。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是支线车辆全责。

4、闯入导流带的直行车全责

在城市主干路上,一些并入主干路的辅路入口,都会有转向并入的导流带,而在入口之前也会有相应的导流带,引导主路车辆避让前方入口车辆。而如果此时有车辆直行闯入导流带,与正在转向进入主路的辅路车辆发生事故,那么闯入导流带的车辆,是要负全责的。

5、有“让”行标志

在一些城市道路中,有很多标志有让行的道路路口,即便你是直行状态进入交叉路口,也要让行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因为人家的优先级更高。

行车过程中,不管是“转弯让直行”也好,还是“直行让转弯”,都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互相谦让,才是安全行车的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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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酒后驾驶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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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很多种,最常见的交通事故就是酒后驾车的行为。那么,你知道酒后驾驶电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吗?下面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酒后驾驶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酒驾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是酒驾司机,但是酒驾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与酒驾机动车责任划分是很有很大的差别,这需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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