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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能守恒定律理解(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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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网络用语中爸冰箱里的虾呢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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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网络的时代,每天都会有新鲜词语的出现,有些是人们所熟知的,而有一些是大家都没有见过,往往遇到这些新鲜词语,人们都是懵逼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最近关于“爸冰箱里的虾呢”比较的热,可是很多人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接下来给大家详细说一下。

爸冰箱里的虾呢的意思是“爸冰箱里面的虾怎么不见了”,是一种很疑惑的表达方式。现在这段话语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口头禅,也是很有特点的。目前像这种话语在网络上比较的火,因为比较的简单,而且意思很好理解,往往会被人们所使用,成为比较频繁的交流用语。它是具有专一性的,单指冰箱里的虾,大家也可以加入苹果、香蕉、菠萝等食物,也是一种很好的表达方式,也能更好的表达出自己想说的意思,也是非常幽默的。

爸冰箱里的虾呢是“爸冰箱里面的虾怎么不见了”的意思,是一种疑惑而且幽默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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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十年夫妻九年空怎么理解,它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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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中每个人的身边都会经历很多的挫折,也会有很多人从生命中经过,但是最终能够结为夫妻的却只有那么一个人,有的人一生都在追求美好的幸福,追求真挚的爱情,追求崇高的理想,有的人把爱情作为一生的追求,那么十年夫妻九年空是什么意思呢?

一个女人嫁给了经商的男人,在一年的时间里,可能和丈夫见面的机会很少,而且大部分女性都是在孤独中度过,所以在过去很多父母都不愿意让女儿嫁给商人,而且在以前的旧社会中,女性的社会地位并不高,并且女性还要遵从三从四德,女性要对丈夫绝对的忠诚,嫁人也不是意味着一定能幸福,而嫁给商人以后,男性大部分早出晚归,要为整个大家庭操劳挣钱,女性则需要在家里承担家务和管理后院。

十年夫妻九年空意思是两个人结婚以后,一辈子在一起的时间很少,相当于结婚十年的夫妻,女子有九年的时候会独守空房,因为男子每天需要在外打拼挣钱,对家庭的管理就会出现懈怠的问题,所以十年夫妻九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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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毫无忌惮怎么理解,你清楚吗?

全文共 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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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文字文化可谓是博大精深,不同的文字有很深的意思,改动几个字意思就全部变了,要不说会说话的人用的是文字游戏,在文字上比较高低。今天就给大家讲两个成语的意思,只改动了一个字,看它们两的意思相同不,还是不相同,这两个成语分别是肆无忌惮毫无忌惮,看大家对这两个成语理解如何?下面就简单说一下。

先说肆无忌惮,意思是非常的放肆,一点也不顾及他人的感受,是一个贬义词,而毫无忌惮则是一点也不忌讳、害怕。比如有些事情过去了,没有必要一直记在心里念念不忘;有的人从我们身边离开了,也不要惋惜,要顺其自然规律,该放弃的要放弃,不要和无用较劲,这样会使自己的一生过得无意义,就要坦坦荡荡面对每一天,毫无忌惮的面对身边发生的一切,这样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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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cosplay是指什么 cosplay为什么不被人理解

全文共 2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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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play文化是一个引人瞩目的亮点,已成为当代青少年主流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受青少年的喜爱,在他们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影响。

cosplay是指什么

cosplay在英文中,是英文CostumePlay的简写,翻译为“角色扮演”。简单一点,就是通过道具、化妆以及穿C服等等,将一个游戏、动漫、漫画或者影视中的虚拟角色,在现实中进行还原。比较狭义的解释是模仿、装扮虚拟世界的角色,也被称为角色扮演。由此,在网络上衍生出了新的含义,往往被用来形容“假扮某类人的人”。顾名思义,cosplay是英文costumeplay的简略写法,其动词为cos,而玩cosplay的人则一般被称为coser。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的cosplay最早的中文译名是出自台湾,意思是指角色扮演。

说起来,cosplay可是历史悠久了。甚至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舞台扮演者。他们穿上特制的衣服,扮演神话中的人物,这点与现代的cosplay精神是相通的,不同的只是场合和人物。现代动画cosplay发源地应属米老鼠的故乡——美国。50年代,在迪斯尼乐园里"米老鼠"装扮者才是现时代全世界coser们的真正始祖。可以说正是将cosplay作为一种商业上的促销手段,本身才可能得到长足的发展与认识。Cosplay伴随着日本ACG业中游戏业的急速成熟以及视觉系乐团的层出不穷而开始步入正轨,成为一个极具规模的ACG业界的附属文化。日本ACG业界每每举办动漫画展游戏展,各个展位的漫画商或游戏产商都会雇佣一些展台小姐cosplay成自己公司的ACG角色,以吸引观众。以东京游戏展为例,漫展小姐总是会上必不可少一道风景线,甚至每年都会有杂志评选各种展会小姐奖。

cosplay为什么不被理解

首先第一点原因,我们都知道,大多数人对于cosplay的认识和了解都是从网络上得到的。然而在网络上对cosplay的一些描述其实并不是那么准确的甚至说有些文章是反面的,就像我们可以经常看到一些博主为了“博眼球、博流量”在微博上传播一些比较裸露的coser照片,大多数父母看到这些照片,可能就会很反感,在反感的基础上,那又怎么会同意自己的孩子玩cos呢?其实我们也经常能看到一些所谓“正派”的博主对cosplay是不支持甚至讽刺的。所以通过这些信息的传播,父母们也往往会觉得cos圈是不成熟。那其实不说那些裸露的照片对父母的影响,其实coser们的“奇装异服”也会让父母们心生反感,这一点可能也是父母最接受不了的。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也知道大多数玩cosplay的人都是比较年轻的,有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甚至是一些小学生。而其实在大多数父母眼中这些阶段的我们是应该努力学习的而不是去玩所谓的像cos一样的爱好。

其次是第二点,我们都知道玩cosplay是很花钱的,就小编身边的一些玩cos的小姐姐,她们通常一个小裙子都是上千的,而且大多数cos爱好者是疯狂买裙子的。对于玩这样的花费很大兴趣爱好大多数父母是不能接受的,一方面是家庭经济的不能接受,另一方面是家长不想孩子养成骄奢过度的习惯。

最后第三点原因我们都知道其实cos是源于二次元世界的,几乎每一个喜欢cosplay的人都是二次元世界的追准者,而在我们父母的心中,现实生活是不同与二次元世界的,现实生活才是真实的,而相比较来看二次元世界是个不存在的世界,也是个虚假的世界,因此大多数父母会认为自己的孩子不该沉迷于二次元世界更不该去模仿二次元世界中的角色也就是玩cosplay。

cosplay服装为什么这么贵

1.cosplay衣服的实用价值低。或许有人会问,使用价值和贵不贵有什么关系?其实错了,比方说你买一件普通的衣服要1000大洋,但是可以穿半年,你肯定不会感觉它很贵。相反,COSPLAY衣服说到底只是一个道具,而且很大概率是一次性使用道具。在这实用性的方便考虑,自然感觉cosplay衣服贵。

2.cosplay衣服大多数都是定制。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毕竟这类衣服说到底是不可能“量产”的。再考虑到大多说cosplay要配搭大量的道具,衣服必须与coser答道完美匹配级别。因此,必须是定制。如果是冷门角色或者刚出现的角色,那裁缝还可能要兼当服装设计的工程,价格自然就压缩不下来了。

3.cos服的小作坊成本压力大。其实国内的衣服相对于老外比,已经很便宜了,而且做cos服的小作坊还不得不面临一些很尴尬的问题。严格意义来说小作坊做的衣服属于“三无产品”,运气不好有人举报且落实,只得下架,不得售卖。再加上小作坊有太多的仓库,cos服理论上也没法抛售,结果只能当废品处理。如果客户说不要了,理论上衣服也就废了,这也是损失。这么大风险,自然成本就下不下来。

cosplay热门角色

1.首先要推荐的就是远坂凛的cos了,难度也不高发型简单,衣着也不算复杂。而且远坂凛的角色也深受大家的喜爱与支持。相信远坂凛就是很多人的二次元老婆,毕竟傲娇的二次元妹子总是有点让人喜爱和心疼的的。

2.第二个要说的就是阿尔托莉雅了,也是一个顶尖的人气者。而且阿尔托莉雅的装备类型贼多,毕竟职介很多,当然一个剑阶就已经有各种花式服装了。什么正装play啊,泳衣play啊……而且在玩家的心目中,阿尔托莉雅也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女神般的存在吧,cos阿尔托莉雅真的非常的适合。

3.亚丝娜,本名结城明日奈,游戏名Asuna,俗称本子娜。所以她的人气也完全毋庸置疑,你们说是不是,毕竟绰号说明了这一切。而且亚丝娜的人设几乎完美,而且人气非常高,毕竟最完美人妻角色基本就是Asuna了。

4.最后再说一个蕾姆吧,蕾姆也是深受大家所喜爱的角色,也是大家伙们最喜欢的角色之一。性格好,温柔又贤惠,非常适合做一个人妻。2016年她的人气简直就是巅峰。cos蕾姆,真的既可以又萝莉范,又可以淑女御姐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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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贷多少才合适 房奴怎样合理解压

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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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一项最大的支出,所以,一定要秉承“有多大能耐办多大事儿”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房子及贷款额度,否则如果因为房贷压力过大而影响生活质量就不划算了。贷款到底贷多少最合适?首先,从银行方面,银行为了控制风险,会根据借款人的收入限定最高贷款额度,要求借款人房贷月供不超过月收入的50%。所以,这里的50%就是借款人的最高警戒线。

其次,从借款人方面考虑,贷款越多,月供压力越大。为了保证借款人的生活舒适度,当然是房贷月供占收入的比例越低越好。30%是房贷月供占比的舒适线。对有工作的单身购房者来说,家庭压力小,年纪轻升职潜力大,可以考虑将房贷月供制定的高一点,也是给自身适当加压,压力变动力,收入越来越高,房贷月供占比也越来越小。对于有家庭有孩子的购房者来说,家庭压力大,家庭日常生活及孩子的教育等方面消费较高,应适当减少月供在收入中的占比,保证生活舒适度。贷款时应该注意以下三点:1、提前做好规划明确购房需求,理性和有计划的消费是购房的前提。根据自己的积蓄、收入及日常支出等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楼盘。2、算算买房究竟要多少钱除了首付款及各项税费外,切勿将所有存款都用于买房,因为后面紧跟的装修、置办家具家电等,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因此,在买房时,至少保留1/3的存款。3、贷款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年限选择在15-20年较为适中。还款方式的话,高收入者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收入较稳定者,可以选等额本息还款法。在买房这件事儿上,一定要量力而行。现在的利率是降至较低水平了,但有谁保证不会升呢?所以,要给自己留出一点喘气的空间,别把自己逼的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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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美好生活的怎么理解,这样理解才最合适

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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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人们每天都在经历的事情,佛说:人生有八大苦,生,老,病,死,爱别离,怨长久,求不得,放不下。那么,什么是美好生活呢?

美好,一听这个词就觉得像是清晨的阳光洒在脸上,给人一种很惬意的感觉。它一直是人们一直追求的东西,生活中有很多苦,但是幸福却很简单,只要心里有阳光。当别人走在路上把你撞了,然后扭头就给被撞的人说了对不起,这也是一种幸福。如果每天醒来就可以看见自己喜欢的人,这也是一种美好,如果一个人看见路边有人摔倒了,那些有能力的人一定会上去扶这个人,这也是一种美好。美好生活只是一种向往,世界不可能完全美好,也没有人可以完全实现它。

所以,美好生活就是选一座城,择一人,养一只狗,然后彼此相互搀扶,慢慢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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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艳福不浅意思是什么,怎么理解这句话

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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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文词库里,不但有大量含义丰富的成语,更有一些常用的短语词组存在,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艳福不浅”这个词。

首先大家要明白,并不是4个字的就是成语,当然也并不是成语都是四个字。这里的艳福不浅就不是成语,它只是一个四字词语而已。意思也很直白,就是香艳的福气很深,夸人交上桃花运了也被称作艳福不浅。

那么通常在使用的时候,讲话的人会表达一个怎样的意思呢?

小编认为,语言的运用是分语境和谈话对象的,针对艳福不浅在用的时候,大概分以下两种情况:

1、没有另一半的情况,主要形容你的身边有很多的美女.或者帅哥

2、有另一半的情况,主要就是觉得你的另一半很优秀,别人都很嫉妒羡慕

拓展资料:

《艳福不浅》是导演晏一刀在微电影《色字当头》爆红网络之后又一部令人期待的作品。该片由晏一刀担任编剧、导演和主演,影片于2014年2月18日首映。《艳福不浅》讲述了窘迫小白领晏宏伟由于前三任女朋友均遭不测,他对爱情已死了心,但他又热衷于泡妞,因为泡妞已经欠下了一身债。更不幸的是他又失业了。走投无路之时,好友杨得水给他介绍了一笔生意,只要他1个月之内泡到失恋女孩何雅文就可以挣到10万元,美女与金钱皆得的好事,晏宏伟岂能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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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有点齁是什么意思,应该怎么理解?

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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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齁表示吃的食物等味道偏重,吃太咸或太甜的东西后使喉咙不舒服。例如:这咸菜吃起来有点齁,表示咸菜有些咸,吃后会让人喉咙有些不适。

齁(hōu)鼻息声:齁声。吃太咸或太甜的东西后使喉咙不舒服,比如:这咸菜真齁人。多用于北方方言。

另外,齁也可以当副词使用,表程度,通常可理解为很,非常的意思,例如:今天齁冷,即今天非常冷的意思。“有点齁”多用于就餐时,表示食物的味道程度,如甜度、酸度、咸度等等,食物的这些味道超过用餐者所能接受的程度后,会使其喉咙感觉到不适。

现如今,随着新兴文化的不断革新,“齁”的表达也不再局限于对食物的评价,在某些环境下也可用“齁”来形容,例如:表示某对情侣感情很好,恩爱程度羡煞旁人,也可说:“这俩人齁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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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watingforyou怎么理解,它有什么含义?

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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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英语不单单是考试的缘故,更重要的是平时的运用,在生活中,很多人在学习英语的时候都想快速学好英语,但是总是差强人意,不能够达到自己想要的。不是自己没有努力,而是自己始终没有学好英语的信心。平时老师看着大家都很着急,急切的期盼大家英语可以学好,记得老师经常会说:“wating for you.”,就是这么简单的一句话,还是有人不清楚它的意思,那么wating for you什么意思呢?

Wating for you是守望的意思,是老师对每一个学生心底的守望,希望大家都能够在英语上有很好的突破,毕竟英语学习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学好也许会考一个考大学,要不然英语会拉后腿的,应该得到大家的重视。

Wating for you的意思是守望,是对自身或者个体的心底的寄托,大家应该有一个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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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考语文真题之文言文阅读理解—《三峡》

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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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

郦道元

自三峡七百里中,两岸连山,略无阙处。重岩叠嶂,隐天蔽日。自非亭午夜分,不见曦月。

至于夏水襄陵,沿溯阻绝。或王命急宣,有时朝发白帝,暮到江陵,其间千二百里,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

春冬之时,则素湍绿潭,回清倒影。绝巘多生怪柏,悬泉瀑布,飞漱其间,清荣峻茂,良多趣味。

每至晴初霜旦,林寒涧肃,常有高猿长啸,属引凄异,空谷传响,哀转久绝。故渔者歌曰:“巴东三峡巫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

7.解释下列语句中加点词的意思。(2分)

(1)沿溯阻绝溯:________

(2)属引凄异属:________

8.用现代汉语翻译下列句子。(2分)

(1)自非亭午夜分,不见曦月。翻译:________

(2)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翻译:________

9.阅读文中画线的语句,发挥你的想象,用自己的话描述“清荣峻茂”在脑海中呈现出的是怎样一幅画面。(3分)

10.请你从下面两题中任选一题作答(2分)

(1)上文描绘了三峡的景色。说到三峡,你会想到的古诗句是________,________。

(2)当你眼前呈现出长江宽阔的江面上帆船航行的景象时,想到的古诗句是________,________。

7.(1)逆流而上(2)连续不断8.(1)如果不是正午就看不见太阳,如果不是半夜就看不见月亮。(2)即使乘着快马驾着长风,也不如船行得快啊。9.每当春冬之际,三峡的景象格外美丽,江水滔滔,鱼儿在其中欢唱,树木茂盛不受拘朿任意生长,山势高耸,青草茂谣,色彩鮮艳生机勃勃。意境明快,让人感到心情愉悦。10.(1)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其他也可)(2)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其他也可)

编辑推荐:中考语文真题之文言文阅读理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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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动必得意怎么理解,它有什么意思?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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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在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境遇,有的人从出生以来就口含金钥匙,有的人出生就不太好,但是在成长的日子中不会那么顺风顺水,还有可能会一直努力却始终不能成功。而有的人却能春风得意,那么动必得意是什么意思?

世界的公平与不公平之间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界定,有的人出生以来不管做什么事都能得到非常好的运气,其实不是因为这些人运气好,而是因为这些人出生以后就有了非常优异的生长环境,物质条件的优异让这些人省去了很多的苦恼,不会因为家里穷而被欺负,不会因为吃饭的问题苦恼,不会因为经济的问题担心健康,而穷人就不一样了,从出生以来这些不富裕的家庭的孩子就要为了家庭付出更多的努力,担心吃,担心喝,担心身体,这些担心下来,学习无法提高,未来也就很迷茫。

动必得意的前半句是时来运转,意思是一个人在时来运转的时候,稍微使用一小点动力,就能获得非常满意的结果,做任何事情都会顺风顺水,这也是对于很多不屑于命运的人努力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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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道路交通安全的理解

全文共 7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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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理解文章1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纷争不断。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法而言,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理解与适用关系重大;《答复》回答的问题不妥当,也不全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1]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2]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3]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由此,2004年5月1日后受理,就成为适用《解释》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惟一标准,而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别是对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约定等均在所不问。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对该问题,已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就此问题向最人民法院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研

[2004]81号《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低碳网一键建站《解释》施行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经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答复》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否适当与全面,就成为另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在我国法上,责任保险即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规定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保险法》第50条第

2款规定的责任保险相同,不同的是该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即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发生效力或者必须投保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可以看出,二种保险均属于责任保险,这是相同点。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的,即法定的。(2)前者的目的集合危险,分散损失;[4]后者不仅包括前者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http://www.stoo.cn)。[5](3)前者,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后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上应做到保本微利。(4)前者属于自愿的保险,故,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如何承保或承保的多少均有选择余地;后者则属于强制或法定保险,保险人不得拒绝投保人投保,即属于强制缔约。[6]

(5)前者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其他保险捆绑销售;后者则属于法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不得与其他保险捆绑销售。(6)前者的保险金额与保费,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后者则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相同的规定。如日本《汽车损害赔偿法》第13条。

[7]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5条。[8]

综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二者混同的观点,都将导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错误理解,更将导致不妥当的适用。关于二者的关系,在适用时,有三种情形应引起注意:

(一)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能否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如能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

如前所述,二种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而责任保险又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9]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该规定是财产保险责任限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该条适用的前提是保险险种均属商业保险,基于保险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定保险的情形下,不能适用该条后句,即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先由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再由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各保险人的赔偿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样适用的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保险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约定优先的民商法原理。另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是主要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即分散损失而设立的。二者相比较,首先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能更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机动车所有人先后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该问题,因我国还未制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所以,在我国法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上发生此类案件,可以借鉴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

82条之2[重复契约情形的免责]的规定,即就一辆汽车缔结二个以上的责任保险(在此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就上述契约中最早缔结的契约以外的契约,免除在与最早缔结的契约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汽车运行事故产生的损害真补、损害赔偿额的支付、先付金的支付。[10]该条规定确定了投保时间优先规则,由最早缔结保险契约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其后的保险公司免责。同为法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投保时间优先规则,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保险契约约定的保险金额。同时,对法定免责事项以外的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辆共同致人损害,保险人之间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11]只要其违反操作规范

[12]的行为直接结合而共同致人损害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即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各保险公司之间对此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现有法上没有规定。可资借鉴的是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34条:“汽车交通事故系由数汽车所共生或涉及数汽车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肇事汽车全部或部分为被保险汽车者,受害人或受益人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请求各被保险汽车之保险人连带给付保险金。“[13]该条规定设立了各保险公司对支付保险金负连带责任。结合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可以证明上述立法可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

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

16条第1款:”第三条规定的保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时,受害人可以政令之规定,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额。“[14]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时,受益人[15]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低碳据此,学者认为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16]当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时,各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使受害人及时、足额地得到赔偿,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三、《答复》回答的问题是否适当、全面

《答复》回答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是适当的。因为其将合同自愿原则作为解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而适用于《办法》失效,而《解释》生效后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同时,规定《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只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该规定体现了当事人约定优先适用的原理,也是正确的。在此前提下,保险当事人的约定适用《办法》,该约定当然不依《办法》失效而无效。但是否完全适当呢?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1)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法律条件是《办法》,而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是《解释》,而《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比《办法》高得多。如《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而《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适用后者比前者高出近一倍。在此情形下,完全可以适用情形变更原则,而适用《解释》规定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法律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17]不可归责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使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基础发生当初无法预料的变化,若继续维持原有的保险合同,则对被保险人显失公平,所以人民法院有权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18]

(2)责任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实际上只限于服从、低碳生活接受或者拒绝他方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19]由此法律特征所决定,对保险合同应适用何标准进行赔偿,完全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被保险人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适用了《办法》,而在其失效后,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这才能充分体现双方的平等。(3)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只是重视保险人承担的最高保险金额,而对适用何标准来进行赔偿,却往往并不关心。但实际上,赔偿的标准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保险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只有赔偿的标准才具有重要意义。而保险公司却时常不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的重要意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0]因此,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就顺理成章了。(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

另外,《答复》没有回答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的标准,应如何处理。这是其不全面的表现。对此,除了上述理由外,还可采《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解释为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而不是适用《办法》规定的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的理解文章2

2003年10月28日,备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赞成142票、反对2票、弃权4票获得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一)重罚让群众难以接受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高额的罚款。原来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对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以元以下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变为了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社会关注的超载现象,按照原来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只能给于5元的罚款,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视超载程度的不同规定为200~2000元的罚款。对于农村中大量存在的农用车等货运机动车载人,原来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而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对货运车辆载客的处以的500~2000元罚款。

(二)罚款额度的大幅提高自然让很多的机动车驾驶员不理解。

不少群众认为,严管交通不一定要体现在高额的罚款上。在贫困地区,一位农民的年均收入也就一两千元,动辄对农民开出上千元的罚单,几乎占了农民一年收入的一半,明显不合理。

(三)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难以服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一规定否定了原来一些城市已经实施的“撞了白撞”,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首先归结为机动车。这一规定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不少人认为这有失公平。

(四)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无具体标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明确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人1至5人。从以上的规定来看,货运机动车载客是严格禁止的,但在设置一定的安全措施之后,可以附载作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同时对货运机动车载客和载人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载客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农用车既是农民的生产工具,又是交通工具,农用车载人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对货运机动车载人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明确为货运机动车载人立下规矩,造成对哪些属于合法的附载作业人员,哪些属于违反规定载客,哪些属于违反规定载人,不但广大群众不了解,交警也不易界定,为这部法律的执行埋下了隐患。在“交警电击村支书”一案中,对村民乘坐农用车,如果按“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只能处以200元罚款,但如果以“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就可以对村民处以上千元的罚款。执勤的交警正是在对村民乘坐农用车按货运机动车违法载客,开出千元罚单后,引发了这一事件。

(五)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步履维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据报道,中国保监会在今年2月份就起草了《机动车第三者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送交有关部门审议。但时至今日,未见这部条例出台,倒是发生了全国范围内机动车第三者保险费率大幅提高,投保大额第三者保险难,深圳等地出现机动车第三者保险与其他保险捆绑销售等怪现象。发生这类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明显升高;另一方面,第三者保险成为强制保险之后,一部分高事故率的车辆的加入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风险,相应提高了费率。由于我国的国情特殊,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人均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均有较大的差别,中国保监会在制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提出的统一条款和保险限额、统一费率标准、保险费率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等,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据说目前该条例仍在有关部门的审议修改当中。

二、如何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和落实。

为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和落实,充分体现《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立法目标和原则,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应该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目前,保险公司以“商业三者险”来暂代“强制三者险”,导致理赔矛盾重重。因为根据现行的《保险法》,保险公司仍然其一,建立真正的“机动车”有过错才赔偿。本应首先为事故“埋单”的“强制三者险”,成了“纸上谈兵”。而公益性的“强制三者险”,商业公司有无承担能力仍值得商榷。

(二)想方设法减少行人违法违章

目前的交通现状是,行人违法违章率很高。新交法的规定,是否会令本已习惯违法违章的行人更加有恃无恐呢?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人的惩处已成当务之急。

(三)尽快化解司机的抵触情绪

由于“强制三者险”的不到位,与立法的初衷相比,司机的风险被无形中扩大。一方面,要抓紧落实“强制三者险”,让司机的风险合理化;另一方面,加大宣传,让司机理解人车的相对性,尊重行人,就是尊重自己。

(四)交警不能当“甩手掌柜”

一些地方的交警将事故责任等同于“机动车负全责”,在查清事故原因上大打折扣,实际上加重了司机的责任。新交法实施后,交警理应更加认真地查清事故原因,积极查处“碰瓷者”。

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在实践中,只要行人、驾驶员严格遵守,就一定能起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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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空调的睡眠模式怎么理解,它到底是否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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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睡眠模式,就是指在晚上睡觉的时候,空调也启动运行的一种运行模式。而且空调的温度是最适宜睡眠,一般不热不冷,不会引起感冒,是个自动调节系统,如果太冷它会暂时关闭,太热时它会重新启动。

空调的睡眠模式的原理:一般通常情况下,当空调处于制冷运行模式时,选用“睡眠”功能后,在室内温度到达设定温度或已经运转1小时,设定温度将自动升高1℃,再运转1小时后,再升高1℃。当运转总时间达8小时后将停止运转,在8小时内共升高2℃;如果空调处于制热运行模式,则在睡眠方式下运转1小时后,设定温度降低2℃,再运转1小时后再降低3℃。当运转总时间达8小时后,空调将停止运转。在8小时内共降低5℃。

空调的睡眠模式的优点:在晚上自动每二小时升高一摄氏度,可以起到省电的效果,而且也更加舒适。睡眠模式减少环境温度与设置温度的差值,让压缩机容易停机,达到省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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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扒窃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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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是擅自取走他人财产的行为,是违反社会道德规范,法律上,偷窃也是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解释了对扒窃的理解适用。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扒窃的相关法律知识。

【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2、扒窃是否具有既未遂形态

认为扒窃未遂应当一律入罪的观点,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扒窃行为的犯罪分类产生不同的理解所致,很多学者和法律工作人员将扒窃归为行为犯。所谓行为犯是指以侵害行为之实施完毕为成立犯罪既遂条件的犯罪,而与之对应的结果犯是指以侵害结果的出现才成立的犯罪。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人们对“盗窃罪是结果犯”应该不存异议,而现在之所以对扒窃犯罪看作行为犯的一种,是因为对扒窃罪状的描述,“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但是,这种理解并不正确。因为,行为犯的行为构成与结果之间一般不可分离,且不以出现某种结果为要件,而扒窃的行为和结果不仅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间隔,还必须以扒窃行为本身导致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这一“外界”变动(结果),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扒窃存在既未遂形态,且既未遂的区分标准在于财物是否“失控”。

【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虽将入户盗窃和扒窃单独作为一种罪状入罪,但仍应当是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才作为多次盗窃的情形来认定。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也应当是三次以上才认定为多次。

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4、扒窃未遂下的入罪问题

该问题在于如何正确理解法释[2013]8号第12条规定,该条规定,盗窃未遂,但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如不具有以上三种情形的盗窃未遂,不应定罪入刑。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其当然适用本条规定,判断其是否具有严重情节,实质上就是指要考虑扒窃的社会危害性。

考虑到法释[2013]8号司法解释的统一性,结合司法实践,对于是否具有严重情节,应从行为主体、主观认识、行为手段、行为对象、行为结果等多方面认定,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有犯罪前科或一年内受过受过行政处罚;行为人主观上有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或者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对象是医院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等救助物资,或者盗窃残疾人、老人等弱势群体财物的;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者盗窃行为严重影响生产、公众生活的,等等。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根据现行规定,山东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这也是盗窃罪追诉数额的起刑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以上标准为盗窃既遂。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盗窃】

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司法中的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认定扒窃行为,应重要把握两个特点:

一是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盗窃罪的修正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条修改前后的主要变化

(一)取消了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实施前,刑法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现在犯盗窃罪,无论何种情况,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二)将将盗窃罪状表述为五种情形,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来的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罪状表述为五种情形: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是多次盗窃;三是入户盗窃;四是携带凶器盗窃;五是扒窃。罪状表述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扒窃的司法介绍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认定扒窃行为,应重要把握两个特点:

一是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下一页更多精彩“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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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扒窃行为是否一律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个独立罪状直接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脱离了普通盗窃以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但是对扒窃追究刑事责任,既要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上,考虑到整体的犯罪构成,还要考虑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主要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盗窃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型犯罪,其侵犯的法益为财产权属关系,而财物损失的直接表现和衡量标准为数额。

由此若行为人客观上扒窃数额极小的财物,或主观上只想扒窃数额极小的财物的故意,则尽管有扒窃行为,也不得定罪处罚。因此,扒窃能否入罪,既要考虑到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统一性,也要考虑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这样才既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要求。

10、对扒窃中“随身携带的财物”的理解

通说认为扒窃为偷盗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但该“随身携带的财物”范围究竟有多大,尚存争议。虽然普遍认为该财物须为被害人可以控制、支配的范围之内,但究竟该控制、支配是做扩张理解还是限制理解呢?有观点认为该财物应不限于文义上的与被害人有身体接触的“随身携带”的财物,还应包括被害人实质上可控制之物,包括放在身边目光可及的财物。

审判实践中不赞成此观点,更倾向认为行为人扒窃的财物应限于被害人身上所穿衣服兜内的财物、被害人佩戴的首饰等与被害人身体密切接触的财物。理由主要如下:

第一,通说认为“扒窃”是作为行为犯入罪的,如此认定的话,等于将这个盗窃的口子开到了极限,若再不对扒窃做缩小解释,则打击的力度将远远超过目前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社会犯罪率的高低与一国法律的严密有着极大的关系。

因此,一个国家的法律严密程度应与该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相适应,不应脱离当前的社会实际,若将原本可以由其他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交由刑法进行调整,则将大大打破一个社会的平衡体系。因此,不应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扒窃过宽进行打击,宜做缩小解释。

第二,扒窃不仅仅损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更是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了巨大的潜在危险。辞海将“扒窃”定义为“从别人身上偷窃钱物”,按照文义解释,也仅仅限于他人身上的物品,该“身上”即意味着必须是与他人身体密切接触的财物,否则不能称之为“扒窃”。故将观念上认为可被被害人实际控制但脱离被害人身体接触的财物认定为扒窃的范围,脱离了扒窃本来的立法意思,不应采纳。

而何为他人身上的钱物,审判实践中认为即上文所言被害人身上所穿衣服兜内的财物、被害人佩戴的首饰等与被害人身体密切接触的财物。因为只有当某一财物与被害人身体紧密接触时,才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潜在的随时可转化为现实存在的危险,所以刑法才将该类犯罪规定为行为犯,该行为一旦实施,则被害的人身安全岌岌可危。

第三,因为扒窃本身就包含“身上”二字,该财物须与身体有直接的接触,该扒窃行为须已经侵害到被害人的隐私,已经和被害人身体有了一般陌生人之间不可能有的亲密接触。审判实践中比较多的是在公交车上、旅客列车上,由于这类地方乘客较多,乘客之间可能在外衣、随身携带的手提包等物品之间会有碰触,但该外衣口袋内的东西、外衣以内的部分等就不可能会和外界有直接的接触,故当扒窃行为及于该范围之内时,则触犯到被害人的隐私了,故《刑法修正案(八)》才对扒窃行为作如此苛责的规定。

所以,若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包内的财物放置于身旁与被害人存在一定身体接触的箱子、包等财物包括在内,既偏离了“扒窃”二字的原意,也不能将扒窃和普通盗窃做真正的区别。只有将是否触犯了被害人的隐私纳入考虑的范围,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把扒窃和一般的盗窃行为区分开来,“扒窃”也才在真正意义上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中的一种特殊的盗窃行为,才符合立法的体系结构。

否则,扒窃大开其口,则扒窃案件可能比普通盗窃行为更普通、更普遍。故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该财物范围也应仅限于被害人身上所穿衣服兜内的财物、被害人佩戴的首饰等与被害人身体密切接触的财物。

【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认定扒窃行为,应重要把握两个特点:一是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二是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盗窃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盗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

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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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考语文真题之文言文阅读理解—《五柳先生传》

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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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柳先生传

【东晋】陶渊明

先生不知何许人也,亦不详其姓字,宅边有五柳树,因以为号焉。闲静少言,不慕荣利。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性嗜酒,家贫不能常得。亲旧知其如此,或置酒而招之;造饮辄尽,期在必醉。既醉而退,曾不吝情去留。环堵萧然,不蔽风日;短褐穿结,箪瓢屡空,晏如也。常著文章自娱,颇示己志。忘怀得失,以此自终。

赞曰:黔娄之妻有言:“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其言兹若人之俦乎?衔觞赋诗,以乐其志。无怀氏之民欤?葛天氏之民欤?

5.下列语句中加点词的解释有误的一项是()

A.亦不详其姓字详:详细B.造饮辄尽造:到

C.曾不吝情去留去:离开D.不戚戚于贫贱戚戚:忧愁的样子

6.下列语句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A.因以为号焉不以物喜

B.亲旧知其如此其真无马邪

C.既醉而退学而不思则罔

D.无怀氏之民欤予尝求古仁人之心

7.下列对文章理解和分析有误的一项是()

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

A.(他)喜欢读书,不在一字一句上认真理解,每当对书中的内容有所交流,(他)就高兴得忘记了吃饭。

B.(他)喜欢读书,不在一字一句上过分深究,每当对书中的内容有所领会,(他)就高兴得忘记了吃饭。

C.(他)喜欢读书,不在一字一句上过分深究,每当对书中的内容有所交流,(他)就高兴得忘记了吃饭。

D.(他)喜欢读书,不在一字一句上认真理解,每当对书中的内容有所领会,(他)就新奇得忘记了吃饭。

8.下列对文章理解和分析有误的一项是()

A.本文是一篇别具一格的传记,作者借为“五柳先生”作传,从思想性格、志愿爱好、生活状况等方面塑造了一位独立于世俗之外的隐士形象。

B.五柳先生虽然贫穷,却悠闲自适。“闲静少言,不慕荣利”是五柳先生性格中最突出的地方;读书、饮酒、著文章是他的三大志趣。

C.本文在语言表达上的显著特点是多用否定句。“不慕荣利”“不求甚解”“曾不吝情去留”等否定句突出了五柳先生与世俗的格格不入。

D.本文刻画人物生动形象。“性嗜酒”“期在必醉”,展示了五柳先生的安贫乐道;“环堵萧然”“晏如也”,表现出五柳先生的率真放达。

二、文言文阅读(每小题3分,共12分)

阅读下面文言文,完成5-8题。

5.【答案】A6.【答案】D7.【答案】B8.【答案】D

编辑推荐:中考语文真题之文言文阅读理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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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硅步千里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这句话

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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跬步千里是一个成语,这话的意思是说千里之路,是靠一步一步地走出来的,没有小步的积累,是不可能走完千里之途的。引申开来,就是做事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不畏艰难,不怕曲折,坚忍不拔地干下去,才能最终达到目的。意思是走一千里路,是半步半步积累起来的。比喻学习应该有恒心,要坚持下去,不要半途而废。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在浮躁社会的狂风骤雨中,坚持在保险行业里持续发展下去的理由是什么:第一,静心思考。认真思考到底喜欢不喜欢这个行业,要非常清楚为何要进入这个行业。第二,静心策划。每一天的工作,都需要有一个策划,“终”是一个大目标,这个大目标可能是遥遥无期,所以必须把它拆成很多小目标。第三,静心执行。对每一个行动、每一个步骤、每一项计划在预定的时间里,达成预定的结果。第四,静心学习。必须要与时俱进,洞悉市场。第五,静心做专业。要有一个大的目标,就是去做一个称职的保险人。第六,静心守业。只有将对保险行业的爱、执著,变成一种信仰,才能够坚持。跬步:半步。走一千里路,是半步半步积累起来的。比喻学习应该持之有恒,不要半途而废。出自《荀子·劝学》:“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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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化学知识点之质量守恒定律

全文共 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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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守恒定律

1.化学变化中,元素和原子种类不变,但物质和分子的种类一定改变

2.通过实验验证质量守恒定律时,若是有气体参加或生成的反应须在密闭容器中进行,若在敞口容器中进行,则无论得到什么数据都不能验证质量守恒定律,也不能说化学变化前后质量不守恒

3.根据一个物质参加反应的条件可以推断该物质的某些性质和贮存方法

4.可以利用化学变化中一种元素的质量不变H+所中和的OH-数量守恒来巧妙地解决化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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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如何理解6S现场管理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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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现场管理之前,先说说现场,可以是施工现场、生产现场、测试现场等等,该类场景下,人员、环境复杂,很容易混乱,需要规范化管理,才能保证现场秩序,所以才慢慢有了6S现场管理;

工具/材料

现场管理

操作方法

1

素养SHITSUKE,这是日语中的词,意在培养员工的良好习惯,使团队高效协作,需要定期团建活动和培训来提升;

2

安全SECURITY,是一个英文单词,实则这一项是补充项,意在强调现场工作中安全的重要性,安全意识要时刻加强,通过会议和宣传可达到目的;

3

整理SEIRI,来源日语,意在把现场设备物品严格分类,留下必要的,工作空间规划有序,营造一个整理清爽的现场环境,可通过分配各区域或设备责任人达到目的;

4

整顿SEITON,来源日语,是整理的延伸,是把必要的物品、设备等做更细致的分类、布局等,打开整齐有序的目的,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同样可通过分配各区域或设备责任人达到目的;

5

清扫SEISO,来源日语,和整理、整顿是相关联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干净舒适的现场环境是很有必要的,可制定标准,分派责任人;

6

清洁SEIKETSU,来源日语,意在长久保持整理、整顿和清扫的成果,可量化考核,定期检查;

7

从最初的5S发展到6S,仍在慢慢完善,只要有助企业发展,可以适当修改现场管理内容;

特别提示

表面文字要明白,其深层的用意更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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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怎么理解经史不成学古文,古文不成学诗词,诗词不成学戏曲,戏曲不成写小说

全文共 1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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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经史不成古文,古文不成学诗词,诗词不成学戏曲,戏曲不成写小说”这句话,其实小编还是第一次看到,看到这句话之后感觉还是说得挺有道理的啊,毕竟古代人学东西也很有讲究的啊,所以也分个三六九等和高矮低瘦的,那么我们要自己去理解“经史不成学古文,古文不成学诗词,诗词不成学戏曲,戏曲不成写小说”这句话呢?难道这句话就已经说明了经史在古代是最难学出来的?而且小说是最次的?下面我们不妨就着这个问题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吧!

我们先还是来搞清楚这些玩意是指的什么吧。

经史

经史全称叫经史子集,经:经书,指儒家经典著作;史:史书,即正史;子:先秦百家著作,宗教;集:文集,即诗词汇编。泛指我国古代典籍。如果单看经史的话,那就是指的经书和史书了,也就是正史。经书是指的儒经哦,即儒家经典著作。正史是指以纪传体为编撰体例的史书。所以感觉学好经史就学好了大中华的正统。

古文

古文又指什么呢?其实指的是甲骨文、金文、籀文和战国时通行于六国的文字。其实通俗的说法应该是文言文了。也指汉经学的一派,还指指秦以前的文献典籍,也指上古的文字。所以能把这些学明白的人,那也是异常给力的。

诗词

诗词,是指以古体诗、近体诗和格律词为代表的中国古代传统诗歌。亦是汉字文化圈的特色之一。通常认为,诗较为适合“言志”,而词则更为适合“抒情”。诗词是阐述心灵的文学艺术,而诗人、词人则需要掌握成熟的艺术技巧,并按照严格韵律要求,用凝练的语言、绵密的章法、充沛的情感以及丰富的意象来高度集中地表现社会生活和人类精神世界。中国诗起源于先秦,鼎盛于唐代。中国词起源于隋唐,流行于宋代。中华诗词源自民间,其实是一种草根文学。在21世纪的中国,诗词仍然深受普通大众青睐。不难看出诗词好像更加的偏向精神文化一点,有点情在里面,所以比古文低一档?

戏曲

中国戏曲主要是由民间歌舞、说唱和滑稽戏三种不同艺术形式综合而成。它起源于原始歌舞,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综合舞台艺术样式。经过汉、唐到宋、金才形成比较完整的戏曲艺术,它由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以及表演艺术综合而成,约有三百六十多个种类。它的特点是将众多艺术形式以一种标准聚合在一起,在共同具有的性质中体现其各自的个性。戏曲就更加注重娱乐化了,但是也是种类繁多,但是这个比诗词低一等小编看不太懂哦。

小说

小说,以刻画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体裁。

人物、情节、环境是小说的三要素。情节一般包括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四部分,有的包括序幕、尾声。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小说按照篇幅及容量可分为长篇、中篇、短篇和微型小说(小小说)。按照表现的内容可分为神话、仙侠、武侠、古传、当代等。按照体制可分为章回体小说、日记体小说、书信体小说、自传体小说。按照语言形式可分为文言小说和白话小说。

小说与诗歌、散文、戏剧,并称“四大文学体裁”。

小说刻画人物的方法:心理描写、动作描写、语言描写、外貌描写、神态描写,同时,小说是一种写作方法。

再看小说,小说好像要求就低了很多了,只要会一定文字功底的人都能写上一写,但是小说比上面那些经史低一等小编还是看不懂的,难道是看创作的难以程度和学习的难易程度吗?其实这个也是挺有说法的。所以到底是何种情况,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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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生而无畏怎么理解,它的意思是什么?

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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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无畏,所有人都是从零开始的,只有错过,然后从中取经,才能理解的更加深刻,才能成长。如果我们一味新循守旧,那么循规蹈矩,因为怕错,而不求进取,那么此生大概也就那样了。在人生,这一段不停歇的旅途中年轻就应该加速前行。在未知的道路上充满着各式各样的挑战,只有勇于挑战自我、敢于坚持、充满激情、有强烈的上进心,才能人生的这场旅途中无畏生长。

生而无畏,死而无憾,活着没什么好害怕的。世间诸多纷扰,戾气四伏的现状,似乎岁月很难静好,冗长的生活也会容易让人感到无聊。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向死而生;在从生到死的这条路上,四季变化,风景轮回,起起落落……不要总是等待未来,等待希望,双脚深深地踏在泥土上,打上自己扎实的脚印,心怀感恩,勇敢前行,便是最平凡的生活中无畏无惧的英雄梦。

生而无畏的意思,指的是一个人生下来,就要为了自由而奋斗,对于爱情要永敢的追下去,不畏艰险,最终会得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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