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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学校有责任吗最新20篇

为确保校门口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我校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方针,本着预防在先、突发有备的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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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区盗窃物业负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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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业主的家居然被小偷盗窃了,这是一件既令人气氛,又会给业主带来极大损失的事情。小区盗窃物业负多大责任?这也是大多数业主都想了解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物业管理是否对小区被盗承担责任,前提是看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包括小区安全维护,是否有保安费。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从合同法的角度上看物业企业就有了维护小区安全的法定义务,当发生小区安全缺失时,物业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等于当发生盗窃就一定能够向物业企业获得赔偿,一般而言,小区物业是否不会和你协商一致赔偿你的盗窃损失的。这基本上得通过法律手段。从法律上讲被盗窃的业主要获得物业企业的赔偿,应当具备一下法定条件:

1、服务合同上物业企业具有维护小区业主人生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2,存在被盗窃的事实;(不要简单看这个条件,是否被盗窃需要证据证明,而不是业主的单方声明,这往往是获取赔偿难点所在,因此建议业主被盗立即报案)

3、损害后果的具体确定,即请求赔偿的数额,这些都是需要证据证明;

补强证据

物业企业存在疏忽过错,例如小区保安是否对进入小区的人进行身份验证;小区的主要通道是否有监控录像,被盗时候小区保安是否有脱岗离岗现象。虽然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只需要证明损失事实和损失后果,但是这些补强证据能够更有说服力。

同时,业主对盗窃是否有过错也是赔偿能否顺利实现的因素。从已经有的经验看,这类情况对业主不是很有利,因为业主往往很难找到损失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还有一点是大家应该特别注意的,那就是小区内存放的自行车很容易丢失,所以平时一定要安装自行车锁,对于防止自行车被盗,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小区盗窃之后,物业需要负多大责任的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可以多关注小区安全小知识,当遇到类似案件之后才能够冷静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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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会计记假账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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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会计对于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可是一般会计记假账承担法律责任吗?来跟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一起来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在这里,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做假账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会计做假账根据所触犯的条款和严重程度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好了,相信大家在看完小编分享的相关知识后,对于上述问题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希望我们每天的分享可以带给朋友们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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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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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是指环境由于人为原因而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特征上的不良变化而给人的生命和健康以及生产活动造成的损害。这类损害具有流动性、广泛性、持续性及综合性的特点。那么环境污染致害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污染对健康的危害以及维权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以存在污染环境并造成损害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此,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即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损害事实,以及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以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比如侵权行为人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自然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并造成环境被污染的后果。但有害物质在自然环境中开始传播或有传播的危险时,侵权行为人若能采取措施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此时污染环境的行为又是以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需要注意的是,违反国家的法定标准排放有害物质,固然构成污染环境的行为,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不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环保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超标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

2、损害事实。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人身损害是指因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被侵害造成的致伤、致残或死亡。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有时具有潜伏性的特征,其损害有时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会被发现,比如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早衰、人体功能减退等。这种潜在的损害被发现后,也应当作为环境污染致害的损害事实。受害人在诉讼时未发现潜在的损害,在案件审理终结后才发现的,可以就潜在的损害另行起诉。此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时,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全部赔偿。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一方面,不同的污染源会造成不同的损害,而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是高科技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另一方面,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并不是由污染物直接作用于人身或财产造成的,而往往要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的作用。因此,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相当困难。在诉讼中,受害人只要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以及损害事实的存在,就应当推定因果关系的成立;此时,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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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律师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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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什么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而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定以其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那么律师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呢?来和小编来一起看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据地大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一、权利

1、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3、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二、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事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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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酒店单方面取消网络订单由谁承担责任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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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互联网的普及,酒店在线预订渐渐成为一种新的预订渠道。那么,酒店单方面取消网络订单由谁承担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酒店单方面取消网络订单的责任划分: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酒店网上发布的订房信息可以视为要约,消费者可以不提交担保预订客房,在收到预订成功系统信息后,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同时,《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酒店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取消订单,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然构成违约,理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酒店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网络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同样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在无法入住预订房间的情况下,同样有权要求网络平台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包括网络平台在内的第三方平台均应建立健全商家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不诚信商家的惩戒力度,还应提高商家进驻的门槛,加强对平台内商家的监管,提升平台服务质量水平,更加有效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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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校消防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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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消防方面的管理措施,供大家参考。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

,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学校消防安全。

看过“AAAAAA”

高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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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有何关联

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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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就是刑事责任。你对刑事责任与因果关系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责任中的刑罚

刑罚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中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并由专门机构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国家强制措施。根据《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

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此外,中国刑法还规定了非刑罚的处理方法,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以外的其他方法。包括: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刑事处罚外,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情况予以训戒或者责令其反省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联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为前提。

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原因与结果的区别在现象普遍联系的整个链条中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有何关联

应该从以下两点加深对上述刑法因果关系特定含义的理解:

第一,作为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是指法律所要求的已经造成的有形的、可被具体测量确定的危害结果。

第二,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所谓时间序列性,就是从发生时间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

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危害行为实施时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来考虑。

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具体表现为“一果多因”或“一因多果”。

(一)“一果多因”

“一果多因”是指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它最明显地表现在两种情况下:一是责任事故类过失犯罪案件中。二是共同犯罪案件中。

(二)“一因多果”

“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况。

六、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

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只有这样的因果关系,才能令人对其行为引起的结果负责任。

偶然因果关系有时对定罪与否也有一定的影响。

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的原因力,就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以至于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特殊性在于,它要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八、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诸要件的统一,具备犯罪构成才能够追究刑事责任。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即使具备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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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校哪些违规办学行为要受处罚

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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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来自观念、体制和社会的障碍,在个别地方和学校以改革之名,行违规办学之实的现象仍屡见不鲜。那么,学校哪些违规办学行为要受处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学校以下违规办学行为要受处罚:

擅自改变办学类别、办学层次超范围办学;发布未经备案的或虚假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乱招生;擅自改变学校名称;一校两址或多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教育教学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有关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1、《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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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票据债权人和付款人的责任是什么

全文共 1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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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权人是指依据票据关系可以享有票据权利的人,你对票据债权人和付款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票据债权人和付款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票据的基本性质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

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2、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财产方面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表现出来,以保障双方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票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有票据。所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看过“票据债权人和付款人的责任是什么”

票据债权人和付款人的责任

票据责任

1、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2、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提示: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自到期日起2年。

3、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事由,付款人可以对持票人拒绝付款。

提示: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4、拒绝付款

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合理事由,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这就是所谓的票据“抗辩”。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当然,若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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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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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那么,如果购房者遇到房产证迟迟不下来的情况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来跟您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的原因分析:

1、开发商办备必要文件迟延或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的启动办证程序迟延。

2、购房人怠于递交办证资料及费用导致的递件迟延,

3、房管部门审查办证资料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拖延而导致的发证迟延。

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迟延办证,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商协助购房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开发商以测绘、权属登记迟延有第三方的原因为由抗辩非属于开发商一方原因,要求免责的,不应支持。

2、房产开发商取得权属登记证是办证的前提,在取得权属登记证之前的迟延时间应归责于开发商。办备测绘、权属登记之后,开发商应及时向业主披露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通知业主向自己缴交其他的办证资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拖办房产证,应该怎么算违约金呢?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做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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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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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是一个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家园。然而在校园里就存在着很多的消防安全隐患,今天小编主要为大家讲解的就是,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欢迎阅读和品鉴。

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1、平面布局不合理,有些学校在闹市区交通不畅,人员密集,消防通道不合理或被

用,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很难在短时间到达。

2、平面布置有缺陷,建筑高度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疏散设施不完善,疏散通道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3、消防设施欠缺,有的学校连基本的消防设施都没有,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灭火器等。

4、一些学校没有建立健全学校消防管理机制,没有消防责任制,没有夯实消防主体责任:有的学校消防制度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日常管理上,成了摆设。

1)、做饭、做实验随意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

2)、学生宿舍用易燃材料吊顶,且炉筒距吊顶及近。

3)、一些校园的教师、学生利用课间休息时间做实验、做饭、给手机充电,铃响后继续上课,无人看管的炉子、酒精灯和蜡烛,极易点燃桌面和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4)、一些学生躺在床上吸烟和点蜡烛看书。

5、教育部门对校园的消防安全环境重视不够,甚至一些教师都不知道怎样使用灭火器和最基本的逃生知识。这些现象充分暴露了我们消防教育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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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全文共 2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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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核心在于损害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情形复杂,侵权者往往并不唯一,且各自之间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各异,这就决定了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能对侵权者“一刀切”的采取整齐划一的责任承担方式,必须合理地划定侵权者责任承担的方式。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希望能够帮大家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知识。

事实上,对于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上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探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注册会计师与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责任的分担;二是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与证券市场其他主体之间责任的分担。

(一)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责任分担

对于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责任分担,现行《证券法》第161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是“专业机构和人员”,第202条规定的则是“专业机构”,存在一定的差异。

《若干规定》第24条中对以上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违反证券法第161条和第202条的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认为,至少在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要对虚假陈述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但《证券法》和《若干规定》并没有对双方之间的责任分担做出明确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注册会计师法》第16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按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不衔接,《证券法》将民事责任主体拓展到了“个人”。

(二)注册会计师与证券市场其他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

在此问题下,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其他主体”的范围。

证券市场上涉及到的主体很多,但作为虚假陈述行为人,根据《若干规定》第7条的列举,主要包括:

(1)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3)证券承销商;

(4)证券上市推荐人;

(5)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从我国的立法上看,《证券法》第161条仅规定:“……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的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却没有指出在何人之间产生连带责任。根据字面意义分析,大致可作出两种解释:

(1)连带责任发生于专业机构之间;

(2)连带责任发生于专业机构及其人员与其他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之间。

而第202条“……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同样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根据《证券法》起草小组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条文释义》[1]来看,更认同后一种观点,但作为一种学理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毕竟仅具参考意义,仍未解决“其他主体”的范围问题。

《若干规定》在第27条规定:“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对《证券法》161条做了说明性解释,但该条的表述同样存在歧义,主要体现在无法从字面上判断到底是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还是上述机构与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从国外的相关立法上看,美国《1933证券发行法》第11条规定,当登记注册的文件中存在对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而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时,下列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所有在注册登记文件上签名的人;

(2)在上报注册登记文件登记时,发行人的董事、合伙人或者类似职务的人;

(3)所有经其同意列明于注册登记文件中的现任或将任董事、合伙人或履行类似职务的人;

(4)会计师、律师、工程师、评估师及其他因职业使得注册登记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必须经其签字认证或者评估后方可上报备案之人;

(5)承销商;

(6)原告可以证明的被上述五类人加以控制的人。

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32条规定,当公开说明书中应记载的主要内容有虚伪或者隐匿的情事时,下列各款所列举之人,对于善意的相对人因而遭受的损害,应就其所应负责部分与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1)发行人及其负责人;

(2)发行人之职员,曾在公开说明书上签章,以证实其所载内容之全部或一部者;

(3)证券承销商;

(4)会计师、律师、工程师或其他专业职业或技术人员,曾在公开说明书上签章,以证实其所载内容之全部或一部,或陈述意见者。

可见,国外立法基本上都是将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与证券市场其他主体并列来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因此,建议修改后的《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与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对注册会计师同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以下将两者并称“上市公司”)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分担。

在《若干规定》第27条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陈述”的表述显然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这意味着对于专业机构而言,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存在主观过错导致出现虚假陈述,就必须与上市公司一起承担以连带形式出现的共同侵权责任,这很容易使这些专业机构成为诉讼中的“深口袋[2]”,这对经常并非是虚假陈述的始作俑者的中介机构而言是不公平的[3],对行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可以说对该条很有检讨的必要。

好了,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后期还会为大家更新更多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希望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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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楼上地暖漏水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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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冬季供暖时,总会听到各个小区地暖漏水的情况。但大家都不知道如果楼上订的漏水应该如何正确解决,究竟是谁负主要责任,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常识。

如果地暖是开发商统一安装的,并且楼上的业主没有对地暖进行私改,在地暖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楼上的可以直接找物业公司安排维修,您可以向开发商进行索赔。地暖的保修期各地不尽相同,您可以找出您当初买房的合同附件,里面有地暖的保修期。如果过了地暖的保修期,您就要向楼上进行索赔。

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

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

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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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男人在婚姻中的责任有哪些 婚姻中男人必须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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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男人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不承担责任的男人婚姻是不会幸福的,那么在婚姻中男人必须承担起哪些责任呢,下面俩看看吧。

男人在婚姻中的责任

1、男人一定要有自己的事业

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一定要有可以支撑的东西,对于男人来说最大的支撑就是事业。因为事业不仅可以保障经济收入,同时也能够让一个男人更加的自信。男人要把建立自己的事业当成最大的责任,要努力的赚钱来实现自己的财富梦想。

2、男人一定要维系好自己的家庭

很多男人为了事业而不顾家庭,到头来却发现不仅没有了事业而且还失去了家庭。也有的人虽然取得了事业上的成功,但是家庭却支离破碎,这样的男人根本就不算是成功的男人。

3、男人一定要教育好自己的后代

虽然说虎父无犬子,但是看看现在那些富二代,整天吃喝玩乐。他们的父亲可能是企业家,大老板,但是自己却是一个只知道花钱炫富的纨绔子弟。

婚姻中男人必须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子女教育的问题

男人虽然获得了事业的成功,却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后代,这是莫大的悲哀。因此作为男人一定要承担起教育后代的责任,不要把重心全部都放在事业上,要知道孩子比事业更加重要,因为孩子是传承,是希望。

2、赡养父母

如果一个不孝顺自己父母的人,那是我们万万不可亲近的人。如果一个男人在大富大贵之后,轻易抛弃原配妻子的男人,也是万万不可以做为好朋友的。

3、维系好与妻子的感情

女人往往喜欢或讨厌一件东西,表达得很委婉,有时甚至还会让你摸不到头绪。这些女性的性格需要仔细品味,更需要好好的把控。

4、努力工作

当代世界,处处要钱,处处需要开销。你要买房,要买车,你要养孩子,你要照顾老婆。而这一切最基本的一样东西就是钱,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总是万万不能的。

男人如何经营自己的婚姻

1、尽量让着老婆,不与老婆争论不休!

狼多羊少的社会已经凸显严重,这个时代不像以前,把老婆娶回来就能安枕无忧地一辈子。这个时代的女人是有主见和思想的,且独立性一点也不比男人差,如果男人不对老婆好,就算到手的老婆也会飞掉,到时你的命运很有可能打光棍一辈子!想想这个问题,你不觉得后背脊梁骨突然发凉吗?

2、宰相肚里能撑船,愚蠢的男人喜欢斤斤计!

若是男人是一个聪明有智慧的人,那么绝不会与自己的女人斤斤计较的,甚至可以说一个爱斤斤计较的男人,是愚蠢的,是小气的,一个连自己老婆都不能包容的男人,又谈何去建设后面的幸福堡垒呢?

3、坚决不使用冷暴力。

冷暴力,是婚姻中不能犯的大忌,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喜欢在婚姻中使用冷暴力惩罚对方都是不可取的,这是赤裸裸地把自己的婚姻推向死亡的边缘。

4、了解妻子的需求,时刻调整自己的节奏。

一个负责任的男人,一个能审时度势的男人,是在追着生活跑的男人,同样这样的男人在婚姻中,他能够清晰明了地了解妻子的需求,这个需求不仅仅是生理上的,更多是心理精神层面上的需求,这样的男人会以最快的速度调整自己,以适应妻子的需求。

没责任感的男人有什么表现

1、不顾家

如果一个男人回家的时间次数越来越少的时候,就代表你们之间的婚姻生活出现问题了。如果这个男人的心里有着你,也深深爱着你,那么他一定会经常回家,因为爱你的他又怎么会忍心让你一个人独守空房呢?因为这个男人对你已经没有感情了,没有责任感,所以会找工作忙,需要出去出差的借口,疏远你。他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掩饰自己不回家的真正理由。

2、会对你不闻不问

婚姻不同于恋爱时的甜蜜时期,两个人在一起久了,做什么事情这都会没有激情,习以为常。恋爱的时候,不管你的什么事,有责任感的男人都会对你的事很上心。可是一旦你们在一起久了,你们结婚了,以至于你们的婚姻出现问题,那么他就不再对你的事情感兴趣了。这个男人对你的关心和问候也逐渐的减少,他没有更多的精力去照顾你,你在他心里也没有那么重要了。

3、出现颓废期

当然有时候选择结束这段婚姻的人是女人,这时候的男人表现出来的,不是抛妻弃子的冷酷,而是颓废的怀疑人生的样子。这个男人不会去承担什么。甚至因为你离开他,而去喝酒,喝很多很多酒,还会去做一些堕落的事情。男人在婚姻中尽做这些幼稚幼稚的幼,不单单是女人会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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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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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陆续开学了,校园消防安全尤为重要,大家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身逃生自救能力。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防火消防安全方面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火灾正确逃生自救方法:

1.当发现楼内失火时,切忌慌张、乱跑,要冷静地探索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并在火势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2.起火时,如果楼道被烟火封死,应该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进烟。随后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吸入热烟和有毒气体,并将身上的衣服浇湿,以免引火烧身。如果楼道中只有烟没有火,可在头上套一个较大的透明塑料袋,防止烟火区。

3.处于高层时,不要跳楼,应退守安全部位,紧闭火灾方向的门窗,火势逼迫时可用水冷却门窗,以呼喊、掷物、灯光等方式向营救人员示警解救。有条件的可用绳子、床单等撕开连接成长条,固定在门窗上顺着下滑,但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和安全系数。

4.身上着火,千万不能奔跑,可就地打滚,将火压灭;也可用湿物覆盖在着火部位,或用水烧灭。附近有水池、河流时,可直接跳入灭火,但不会游泳、不懂水性的人注意不要这样做。要特别注意,不要用灭火器向人体直接喷射灭火。

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以及具体应对措施

一、学校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因素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不明确。学校人员众多,用火用电多,致灾因素多。由于当前各类学校办学规模的逐年扩大,学生数量成倍增长,导致宿舍设施与学生供求矛盾愈加突出。同时宿舍是广大学生休息、生活、学习的综合场所,私接、乱拉电线现象严重,电闸板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木板,电线未穿管保护,用电管理不规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电脑、电视已进入宿舍,广大学生的生活、学习用品逐年增多,从而出现可燃物和火灾因素也随之增多的情况;而学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因此造成宿舍不安全隐患明显增多,管理难度也加大。在校的学生多为未成年人,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即便是小火灾,也会引起学生们的惊慌,造成秩序混乱,相互拥挤,组织疏散也就更加困难,从而容易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极大的社会影响。

(二)学校建筑功能复杂。人为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建筑消防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一些新建学校项目打着“为民办实事”的旗号,未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就开工建设或者投入使用,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而且一些隐患整改难度很大或者根本就无法整改,从而造成火灾隐患长期存在的局面。

从学校建筑来看,有高层、多层建筑,有的还有地下人防工程。从用途来看,既有教学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商业网点,又有实验室、宿舍和办公楼。建筑物相对集中,人员相对密集。有的学校中既有生活区、教学区、家属区,还有商业区,客观上形成了校园内人员复杂、流动性大的特点。寄宿制学校宿舍安全出口问题较大。大部分学校宿舍安全出口上锁或封堵,不能保证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教学楼及宿舍安装防护网,不利于火灾时逃生。尤其是目前出租校园建筑或者沿街门面房的现象普遍,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成为当前校园消防工作最大的隐患。

二、应对措施

(一)严格做好新建校舍消防核验工作。在建设新的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时,要严格消防审批,严防在建筑建设中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于建设年代早、建筑消防安全设计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建筑整体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电气线路、消防供水、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区别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改造,确保使用期间消防安全。

(二)提高相关人员对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重要性。学校领导和教师认识是学校消防安全教育主要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只有充分认识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真正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学校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宣传等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其他教学工作统筹考虑安排,协调发展。对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室、计算机房、配电室、锅炉房等重点部位,坚持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养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习惯。首先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教育课程。消防安全教育课程可以针对防火基本常识、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自救逃生和疏散方法为主要内容。其次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不定期模拟真实火场,突出应急实战演练。从课堂到课外,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是一个重大的跨越,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把从书本、课堂、培训等平时教育学习获取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实际应用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升自防自救的技能。

校园防火措施:

1.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校园,也不带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2.实验课需要使用酒精灯和一些易燃的化学药品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时刻小心谨慎,严防发生用火危险。

3.打扫卫生时,要将枯枝落叶等垃圾作深埋处理或送往垃圾站场,不要采取点火烧掉的办法。4.不要私自乱拉电线,避免电线穿行于可燃物中间。

5.使用电器要有人看管,必须人走断电。

6.离校前要检查电灯是否关闭。

7.严禁床上吸烟、室内乱扔烟头、乱丢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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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律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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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可是一般律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想了解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快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我们一起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中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具体包括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律师执业纪律规范两个组成部分。二者是互补的关系。

律师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⒈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的,调整的是律师及其辅助人员的执业活动,因而其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职业性。

⒉自律性。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范,目的在于在行业的自我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律师行业独立性。

⒊现实约束性。律师职业道德的现实约束性是指在律师在违反有关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后,会受到职业性的惩戒。

⒋内部的互补性。所谓内部的互补性,是说中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比较概括、原则,但是涵盖面广,而执业纪律规范则比较明确、具体,但是范围相对狭窄。二者的结合则能实现互补。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律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的问题,为大家拓展的一些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希望大家可以利用空闲时间好好去了解一下,争取可以帮助到更多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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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合伙人委派书责任义务是什么

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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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合伙人委派书的责任义务是什么吧?

1、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如在一企业中);

4、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

5、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

6、同伙,作为共享者而与另一人联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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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校安全知识有哪些

全文共 1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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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是正常开展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那么你对学校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学校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学校安全的注意事项

一、室内活动

在教室内活动,有许多看起来细微的小事情值得同学们注意,否则同样容易发生危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防磕碰。不能在教室中追逐、打闹,防止磕碰受伤。

2、防滑、防摔。教室地板比较光滑的,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

3、防挤压。要轻轻地开关门窗,防止夹到自己或他人的手指。

4、防意外伤害。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用后要妥善存放起来,不能随意放在桌子、椅子上,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

二、课间活动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1、不在楼梯、走廊、过道间逗留玩耍。

2、在楼梯、走廊、过道上行走时,应礼貌让路,不抢先、不拥挤,靠右慢走讲秩序。

3、行至拐弯处要小心慢行,避免碰撞。

4、不带危险性的玩具到学校里玩。

5、下楼梯不跑不跳稳步走,保持距离不推拉。

6、在没有老师指导的情况下,不得私自玩单双杠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项目。

7、严禁趴在走廊的围栏上,不从楼上往下扔东西。

8、严禁在走廊上奔跑、追逐和打闹。

看过“学校安全知识有哪些“

学校安全知识

在教室内活动,有许多看起来细微的事情值得同学们注意,否则,在教室里也同样容易发生危险。以下就是几个同学们需要注意的几点:

1、防磕碰。教室中置放了许多桌椅,所以不应在教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2、防滑、防摔。教室地板比较光滑的,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需要登高打扫卫生、取放物品时,要请他人加以保护,注意防止摔伤。

3、防坠落。无论教室是否处于高层,都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

4、防挤压。教室的门、窗户在开关时容易压到手,也应当处处小心,要轻轻地开关门窗,还先留意会不会夹到他人的手。

5、防火灾。不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小鞭炮等危险物品进校园,杜绝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6、防意外伤害。不带锥、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头针等文具,使用时必须有老师指导,用后应妥善存放起来,不能随意放在桌子上、椅子上,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

课间活动应注意什么?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1、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下面的课程。

2、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能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神集中、精神饱满。

3、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如做做操、跳跳绳等。

4、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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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北京各大片区学区划分及学校相关信息索引大全

全文共 2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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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六七月份,幼儿园的小朋友拍完萌萌的毕业照,满怀憧憬的准备上小学,而家长们其实从孩子幼儿园毕业前一年就开始操碎心。即使是早已买好了心仪学校所在片区的房子,但是学区划分学位派号一天没确认,家长们就一天不敢把心放下。

家里的小朋友已经开始上幼儿园或者在上幼儿园快毕业的家长,肯定都在看北京各大片区学位学区的划分,究竟哪个学校属于哪一类学校,哪个片区有哪些学校,会不会临时变动,都牵动着家长们的神经。搜房网根据北京行政区的划分和学区划片规则,盘点了北京各区的学校及学区相关,便于家长按照索引查询。

一、北京西城区热门小学

传统热门学校:实验二小(本校、长安校区、民团校区)、育民小学、黄城根小学、育翔小学、奋斗小学、宏庙小学、中古友谊小学、三里河三小、西师附小、五路通、实验一小、育才小学、宣师一附小、康乐里、北京小学走读部、自忠小学、复外一小、阜外一小、展览路一小、厂桥小学

直升校:宏庙小学、西单小学、西什库小学、裕中小学、雷锋小学、北长街小学、柳荫街小学、西外附小(原北礼一小)、八中附小(原福州馆小学)、椿树馆小学、一实验前分、陶然亭小学

二、北京东城区热门小学

传统热门学校:史家小学、府学小学、景山学校、光明小学、丁香小学、和平里九小、和平里四小、黑芝麻小学、一师附小、西中街小学、灯市口小学、崇文小学、分司厅、和平里一小、培新小学、东交民巷、史家小学分校、板厂小学、景泰小学

九年一贯:171中学青年湖小学部(原青年湖小学)、东直门中学小学部(原雍和宫小学)、史家小学实验学校(原曙光小学)、5中分校小学部(原方家胡同小学)、166中学小学部(原校尉胡同小学)、广渠门中学小学部(原花市小学)、文汇小学(原忠实里小学)、一师附小、艺美小学

对口直升:新开路东总布小学、和平里一小、新鲜胡同小学、东四十四条小学、汇文一小、前门小学、景泰小学

三、北京海淀区热门学校

传统热门学校:人大附小、中关村一小(本部、天秀部、党校)、中关村三小(本部、万柳)、万泉小学(万泉、曙光)、中关村四小、双榆树中心小学、中关村二小(本部、华清、百旺分校)、上地实验小学、北大附小、海淀实验小学(本部、苏州街分校)、二里沟小学、翠微小学、七·一小学、五·一小学、育英小学、北航附小、农科院附小、北师大附小、北医大附小、石油学院附小、海淀实验二小

直升学校:上地实验小学、人大附实验小学(原知春里小学)、八一学校小学部(原彩和坊小学)、理工附中小学部(原车道沟小学)、羊坊店中心小学、羊坊店4小、羊坊店5小

四、北京其他区县热门学校

朝阳区:芳草地本部、白家庄小学、花家地实验小学、陈经纶珠江帝景分校、陈经纶嘉铭桐城分校、海淀人大附中朝阳分校、北师大朝阳附属小学、中科院朝阳附属实验学校、朝外小学、朝师附小、首师大附属实验小学、呼家楼中心小学

丰台区:丰台一小、丰师附小、丰台五小、东高地一小、东高地二小、东高地三小、云岗一小、云岗二小、北京小学万年花城、实验二小怡海分校

石景山区:景山远洋分校

北京西城区按学区索引所在学区的小学

德胜学区:育翔小学、西师附小、实验二小德胜校区(原民团小学)、五路通小学、裕中小学

什刹海学区:黄城根小学、厂桥小学、西什库小学、雷锋小学、柳荫街小学、鸦儿胡同小学、新街口东街小学、什刹海小学

西长安街学区:实验二小长安校区(原长安小学)、自忠小学、北长街小学、力学小学、顺城街第一小学

金融街学区:第二实验小学、奋斗小学、宏庙小学、西单小学、实验二小涭水河分校、华嘉小学

月坛学区:育民小学、三里河第三小学、中古友谊小学、复兴门外第一小学、实验二小白云路分校

展览路学区:奋斗小学银河校区(原银河小学)、展一小、阜外一小、西外附小(原北礼士路一小)、进步小学、北建附小(原文兴街小学)

新街口学区:黄城根小学官园校区(原官园小学)、实验二小玉桃园分校、四根柏小学、中华路小学、西四北四条小学

大栅栏-椿树-天桥学区:第一实验小学、育才学校小学部、一实验前门分校、炭儿胡同小学、新世纪实验小学、香厂路小学

陶然亭-白纸坊学区:宣师一附小、八中附小(原福州馆小学)、陶然亭小学、育才学校太平街校区、白纸坊小学、半步桥小学、西城实验小学

广内-牛街学区:北京小学(本校全寄宿,面试入学,不划片招生)、康乐里小学、北京小学走读部、回民小学、登莱小学

广外学区:北小广分、北小红山、实验二小广外分校(原广外一小)、北京小学天宁寺分校(原天宁寺小学)、一实验广分、椿树馆小学、三义里小学、青年湖小学、红莲小学

北京东城区按学区索引所在片区的小学

和平里学区:171中学青年湖小学部(原青年湖小学)、和平里一小、东师附小、和平里二小、和平里四小、和平里九小、和平里三小、地坛小学、安外三条小学

安定门-交道口学区:府学小学、分司厅小学、5中分校小学部(原方家小学)、黑芝麻小学、北锣鼓巷小学

景山-东华门学区:166中学小学部(原校尉胡同小学)、美术馆后街小学、什锦花园小学、东交民巷小学、北池子小学、东高房小学、灯市口小学、织染局小学

北新桥-东直门学区:史家小学实验学校(原曙光小学)、东四十四条小学、东直门中学小学部(雍和宫小学)、史家分校、西中街小学、北新桥小学、艺美小学

东四-朝阳门-建国门学区:新鲜胡同小学、汇文一小、新开路东总布小学、遂安伯小学、史家小学、东四九条小学、史家七条小学(原东四七条小学)、西总布小学、回民小学、春江小学

东花市-崇文门-前门学区:文汇小学(原忠实里小学)、前门小学、广渠门中学小学部(原花市小学)、崇文小学、新景小学、回民实验小学

龙潭-体育馆路学区:光明小学、培新小学、板厂小学、体育馆路小学、永生小学

天坛-永定门外学区:一师附小、景泰小学、天坛南里小学、天坛东里小学、革新里小学、宝华里小学、金台书院小学、精忠街小学、定安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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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抄袭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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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著作权人而言,自己的作品能够体现出应有的价值,才不枉努力奋斗创作的心路历程,而抄袭则是一种完全模仿或者恶意照搬别人作品的一种行为,侵权人必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抄袭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者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第二,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必须要受到行政处罚,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有剽窃或者抄袭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三,如果抄袭或者剽窃的情节较严重,也就是违法数额超过十万元,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抄袭如果情节一般,那么侵权人要负的是行政处罚或者民事处罚,如果侵权行为很严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那么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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