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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交易有风险吗【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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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银行卡潜藏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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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邮政储汇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在方便的同时,也潜藏着不少交易风险。那么银行卡背后潜在风险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银行卡遭遇克隆,数万存款被盗取

2015年2月28日,张先生突然收到某银行发送的多条信息,提示其银行卡中的存款在河北省廊坊市发生ATM转账2.3万元及ATM取款1.95万元,并同时产生异地转账和取款手续费52.25元。事发时,张先生人在北京,银行卡由其随时携带,并未办理任何业务。当日下午5时左右,张先生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出示了其保管的银行卡原件。之后,张先生与银行多次协商无果,便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存款及手续费。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前往廊坊市调取了事发时所涉转账及取款业务的ATM机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取款人为陌生男性,戴口罩,所插入银行卡的卡面颜色为墨绿色,卡面颜色与张先生所持有的黄色银行卡原件存在明显不同。

【法官析案】作为发卡的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只有交易人能够提供真实银行卡以及正确的交易密码的情况下,才可视为本人交易,银行方可支付款项。依事发时监控录像显示,转账及取款业务并非张先生本人办理,且犯罪分子所使用的银行卡颜色与张先生的银行卡在色彩上有明显差异。据此,可以认定本案所涉ATM机转账及取款行为系伪卡交易。在ATM机设备无法识别伪卡导致持卡人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银行应就此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银行卡交易密码系由张先生设定和保管,在其未能举证证明银行对密码泄露负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对密码泄露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银行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近年来,银行卡盗刷案件屡见不鲜,储户权益屡屡受损。对于该类问题,建议储户及时办理短信业务提醒,第一时间掌握卡内资金动态。一旦遭遇银行卡盗刷,应当立即致电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卡挂失、冻结,避免损失扩大;其次,在最短的时间内携带银行卡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到就近的银行ATM机办理查询、取款等相关业务,证明银行卡在本人处保管,未有人卡分离的情况,为判定银行卡遭克隆盗刷保留证据。

身份信息被冒用,电话银行转巨款

2010年8月,郭某冒用被害人刘先生的身份在某银行抚顺支行办理户名为刘先生的银行卡并开通电话银行。2011年3月7日,郭某通过电话银行将被害人刘先生本人办理的储蓄账户(开户行为北京市海淀区某支行)中的50万元分三次转入郭某冒名办理的银行卡中。随后郭某于当日持该卡在辽宁省盘锦市某商厦消费314994元。破案后,法院判决郭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在刑事判决书中未查明郭某通过何种手段获得刘先生电话银行的密码。

刑事判决生效后,因郭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刘先生认为其本人储蓄账户的开户行(即北京市海淀区某支行)存有责任,将开户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析案】电子银行作为便捷的支付方式,款项的转出以输入正确的银行卡号、密码、手机接收的验证码等作为前提,前述信息应由刘先生本人妥善保管。本案系郭某冒名在抚顺市某支行办理户名为“刘先生”的银行卡并开通电话银行,通过输入电话银行密码,转移了刘先生本人持有的储蓄账户中的款项,故无法看出开户行在电话银行转出款项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至于抚顺市某支行为郭某冒名开户、违规办理电话银行等问题,刘先生可另寻救济途径。据此,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储户在存款行开立电话银行等业务,即同意银行以银行卡号、密码等作为电子交易的认证信息,输入正确的银行卡号、密码等对于银行而言即为正当提取。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不能向他人泄露。其次,对于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亦应妥善保存,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带来巨额财产损失。

伪基站推送诈骗短信,麻痹大意存款转瞬蒸发

2014年10月18日14时,梁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显示为某银行官方客服电话发送的短信,内容为:“尊敬的用户:您的手机银行将于次日失效,请登入链接网址,进行升级,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收到该短信后,梁先生点击了前述短信载明的网址,进入网站,按操作提示,输入了银行卡号、手机号和登录密码,然后该网站提示将给梁先生手机发送动态密码,要求按照短信密码进行输入。梁先生收到动态密码后输入到网页中,随后出现手机银行升级一栏,梁先生点击进行了升级。当晚18时,梁先生的手机收到银行官方客服电话发来的两条短信,内容为其银行卡于18时04分和18时05分在福建泉州自助设备分别取现1万元。由于梁先生人在北京,且银行卡是随身携带,便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之后,梁先生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存款2万元。

【法官析案】本案是犯罪分子利用电子手段,假冒银行官方客服短信和相似的银行网站,骗得梁先生的银行卡号、手机银行密码和手机动态密码。从事实经过来看,梁先生的损失系其疏忽大意轻信了伪基站发送的假官方客服短信,并点击其中的钓鱼网站,自己输入动态密码等造成,银行在此过程中并无违约之处。据此,法院驳回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近年来,犯罪分子的诈骗方式呈现多样化,利用互联网噱头进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诈骗屡见不鲜。对储户而言,首先,要做到不在陌生网站填写或向第三人透露个人证件号码、银行卡号码以及动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其次,目前钓鱼网站网址与官方网站的网址相似度较高,建议点击前核对短信中的链接网址与所持银行卡背面的官方网站是否一致;第三,遇有不确定真伪的可疑信息,及时拨打银行卡背面的客服电话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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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现身说法:二手房交易中怎么避免违约风险?

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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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受政策影响最大,无论是成交量、成交价还是违约风险,都极易受政策波动风险,比如当政策宽松时,房价就会上涨,卖家违约情况增多,而当政策收紧时,房价可能会滞涨甚至下跌,买家违约情况就会增多。那么在二手交易中,如果你遇到了违约情况该怎么办呢?

合肥的王先生近日就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买的一套二手房已经付完首付和余款,就等和房主完成过户手续了,可是到了过户日期时,业主却躲着不出现。

类似这种情况在房价上涨的周期里屡见不鲜,有时候卖家宁愿毁约赔付违约金也不愿意卖房。有权威调查机构的调差问卷显示,超过7成的买卖二手房的朋友们遭遇过违约。

说白了,二手房交易违约是房价涨跌的副作用。房价上涨时,卖家要么想涨价要么直接不买,而房价下跌时,买主要么不买了,要么无法贷款,要么拖欠房款。

房价的涨跌不能由我们掌控,那么我们该怎么规避违约风险呢?

第一、提高违约成本。作为买方,可适当提高定金比例,签合同时明确违约条款,因为定金的提高,违约的成本就会随之增加。

第二,如果购房者违约,网签前违约,业主可没收定金继续买房;如果购房者网签后违约,则需要双方共同去房管局办理解约手续,如果不到场则只能走法律程序强制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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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外汇交易止损时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全文共 2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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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止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与管理,在当前我们这样一个投机气氛较浓厚的外汇市场,止损更有着特殊意义和实用价值。一次意外,足以重创,若设立止损,则可以把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止损的设立,还有针对人性弱点的一面,汇价上涨时常常是缓慢的,但下跌时通常是快速而猛烈的,其势犹如推动圆木于千仞之山也。如果没有止损位的明确设立和具体的操作原则,人性中的侥幸与犹豫的弱点会足以令我们蒙受巨大损失。采用止损策略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情绪干扰,因为止损点是一个明确的价位,并具有十分明确的可操作性,关键是,破位之后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必须果断平仓出局。

但止损的设立必须要有铁的纪律和严格的方法,每一次购买外汇时,都必须对其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实施止损策略。设立止损与风险评估不是因为我们愿意或能够承受多大风险,而是基于我们对当前市场和投资品种的客观评价。

首先我们把止损分为两大类型,即基本面止损与技术性止损。

1、基本面止损

基本面止损主要指宏观面或公司的基本面等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出现严重恶化的趋势和局面,投资者此时应放下任何幻想,当机立断,认赔出局,以求保存实力。因为基本面的变化往往是短期内难以扭转的,基本面变化既包括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宏观面、政策面、战争等系统性风险。

2,技术性止损

技术性止损主要以技术分析作为设立止损点的基础,将止损点设立在趋势逆转的地方,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更大的损失”而采取的策略和措施。投资者必须通过周密与严谨的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对后市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才能在适当的位置设立合理的止损位。

下面我们就技术性止损作进一步探讨与分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技术性止损可进一步分为保护性止损与移动性止损(止赢)两种情形。第一,保护性止损是针对首次买入而言,当外汇下跌到何种程度和情形时,外汇价格的趋势便有发生逆转的可能,此时,便须实施保护性止损策略,以最低程度减少损失,防止亏损进一步扩大,所以保护性止损是一种被动性止损;第二,移动性止损(止赢)主要是保护赢利的胜利果实进一步扩大,是跟随外汇价格的上涨而不断上移止损(止赢)的价位,事实上移动性止损(止赢)是一种主动性止赢策略。

止损的方法有多种多样,并无固定模式,无论是哪一种止损策略,都应结合市场和投资品种的活跃程度和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设立止损位,以充分发挥止损策略在股市投资中的作用,客观的说,止损不仅是一门技术,更多的还是一门艺术。下面我们结合市场探讨几种常见的止损方法。

1、固定比例止损法

这是一种比较直观简单的止损方法,它是指将单个品种的亏损额设置为一个固定的比例,一旦亏损大于该比例就及时止损。其特点是强制作用比较明显,投资者无须过分依赖对行情的判断,通常将投资品种的止损比例设为7%。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有时将投资品种在某个交易日发生7%的跌幅时,实施止损策略,特别是当市场出现突发性不利消息时,更应谨慎,这在移动性止损(止赢)策略中,运用较多。

2、移动平均线止损法

移动平均线止损法,通常是指当股价有效跌破某条均线时所采取的止损策略。一般短期采用10天均线,中期采用20天均线,当外汇价格一旦有效跌破均线时则止损,特别是当均线由上升转向走平或下降趋势时,更应立即止损出局。以20天均线作为止损位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则是20天均线具有中线趋势的意义;二则在实际操作中,20天均线的突破(向上或向下)往往是伴随着形态的突破,具有较实际的参考价值;三则是在较为活跃行情中,防止由于市场的震荡波动触及止损线而被动止损出局。

3、趋势线止损法

趋势线止损法是指外汇在上涨过程中,明显形成了一条有效上升趋势线,当外汇价格有效跌破该上升趋势线时,即采取止损策略,运用趋势线交易是实际操作中止损(止赢)和锁定利润较为有效的方法。通常一条明确的上升趋势线最好连接三个低点,而且每次回调收盘价均在该条趋势线的上方。在实际操作中,当股价已有了较大涨幅后,趋势线的有效跌破往往预示着中长期趋势的逆转,此时应立即平仓出局。

4、形态止损法

形态止损法是指以股价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头肩顶、双顶、圆顶、三角形等形态为止损位。一旦有效跌破该形态,往往预示趋势变化的可能,此时应立即止损离场。尤其是当市场气氛有所变化或转向时,更是如此。技术性止损策略,除了以上几种常见方法,还有如K线组合等方法,各种方法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可择机运用。上述止损方法有时可以单独使用,亦可相互结合应用,比如趋势线及均线与缺口及形态止损法的结合使用等,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观察到趋势逆转时,形态的破位以及移动平均线或趋势线的破位往往是同时发生的。

以上我们与大家共同探讨了技术性止损中有关保护性止损的策略与方法,事实上,移动性止损(止赢)策略与分析方法运用,同样如此,这里不再赘述。需提醒的是,移动性止损(止赢)的设立更应注意灵活性,特别是外汇价格已有大幅上涨后,且远离均线或趋势线,形成较大的乖离率时,此时,移动性止损的设立应采取更加积极和更为细化的策略和方式,以确保赢利果实。如何设立并顺势移动止赢点,有很多策略和方法,这也是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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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 小心交易陷阱

全文共 2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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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以位置较好、交通便利、其生活氛围浓厚、总房款较底而成为不少初次置业者的首选。然而“二手房”交易也存在许多问题,相对于新房来说二手房的交易手续更加复杂;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大,稍不留神就会掉进陷阱,或者在一些小问题上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因此,消费者有必要擦亮自己的双眼,识破众多的欺诈、违法的伎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交易的陷阱主要存在于房屋所有人布下的“陷阱”和中介公司设计的“暗坑”,只要我们在购买时注意并及时识破,就会选到自己满意的二手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合同陷阱

消费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委托预订协议、交付订金之前,一定要先了解该中介公司是否有卖主与之签订的委托合同。如有的话,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将双方的违约责任写进“协议”之中。如果中介公司没有与卖主签订委托合同,则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内容,对于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或是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可以要求修改甚至拒签。

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十个要素必不可少: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4)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5)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6)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7)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9)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

(10)附件的效力等。

2、质量陷阱(故意隐瞒二手房质量缺陷)

建筑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在购买时的价格和今后的使用期限,有的二手房就是因建筑质量不好的原因,原房主才决定出售的。原房主在交易时,有时可能会有意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如果不仔细观察就轻易购买,将会受到损失。对房屋质量的检查包括墙壁、地面是否有裂缝,厨房和卫生间是否漏水,外墙是否渗水、门窗是否有损坏等。除了这些常见的建筑缺陷外,购房者还要查清核实二手房的已使用年限和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越长其房屋质量就有可能越差。一般在交易前房屋出现的房屋裂纹、漏水等质量问题一般都经过业主处理过,交易过程中一般很难发现,但住进去之后就原形毕露。因此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在当地常年搞建筑出身的“民间验房师”,专查建筑质量问题。

3、结构陷阱

消费者购买二手房,要特别注意房屋的结构情况,看看房屋的外部状况和内部格局是否完好。由于有些二手房在原房主使用期间经过改建,其基本结构可能有所改变,经过改建、加建的部分可能会增加二手房的价格,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另外购房者要注意原房屋改建、加建部分的手续是否完善,加建的房屋是否属于临时建筑中的违章建筑,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规划、设计等有关要求,是否补办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均要充分了解以免今后产生纠纷。

4、产权陷阱

二手房与新建房一样同样需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因此交易中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而且还要到有关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有优先回购权,交易中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目前一些二手房屋转让后,新房主以为拥有了旧房主的一切合法权属证明就可以万无一失,也就没有必要再花钱去办产权过户手续了,这种做法是政策不允许的,也往往会留下许多隐患,除了新房主不能办理有关抵押、担保、行使处分权利之外,万一原房主推翻原转让合同或提出额外要求,极易产生纠纷。

还有种情况是房屋被封,原房主依旧出售。离婚夫妇的一方利用法院已经判决并予以登报公告作废的房产证,寻找买家骗取首付款或押金携款潜逃,是新近出现的一种陷阱。

没办下房产证就出售房屋,也是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的区域的一大怪。因为开发商存在违规开发,手续不全,从而需要等待开发商补齐相关手续和费用才能办理,或者开发商把整栋房屋在银行做了抵押,还没有撤销抵押等原因导致房屋没有办下产权证,但是房主又想变现于是市场中就有了名为出售房屋所有权而实质出售使用权的情况,对于不同情形应该区别对待,慎重购买。

5、伪造各项房屋产权证件和身份证,诈骗房款。

一些诈骗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伪造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房屋所有权证件及身份证,然后公然持假证件到房市登记出卖,而受骗的购房人为了省去中介费,与其私下交易,受害人房子买到手后,当他们持假手续到房产部门去办理更名手续时被告知他们持有的是假证件(此前被害人如果去房管局咨询,是查不出问题的);而此时真房主对自己房子被卖一事还一无所知,因此警方告知房屋所有人不要轻易把自己房屋的各项证件委托给他人,以免给不法之徒带来可乘之机。

6、不告知拖欠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暖、气费等诸多费用,消费者无法结清,或者一些房主签订合同后不肯卖了或拖延交付,有的甚至把合同中约定的家具擅自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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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交易加密货币存在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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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加密货币风险主要与其波动性有关。交易加密货币是高风险和投机的,在开始交易之前必须了解风险。

1.很不稳定:市场情绪出乎意料的变化可能导致价格出现急剧和突然的变化。加密货币的价值迅速下降数百甚至数千美元,这并不罕见。

2.不受管制:加密货币目前不受政府和中央银行的监管。但是,最近它们开始吸引更多的关注。例如,将它们分类为商品还是虚拟货币存在疑问。

3.容易发生错误和遭到黑客攻击:没有完美的方法来防止技术故障、人为错误或黑客攻击。

4.可能受到分叉或中断的影响:加密货币交易带来了额外的风险,例如硬分叉或中断。 在交易这些产品之前,你应该先熟悉这些风险。当发生硬分叉时,价格波动幅度可能会很大,如果我们没有可靠的基础市场价格,可能会暂停交易。

有时候交易所会努力通知客户潜在的区块链分叉。但是,最终你有责任确保自己了解何时可能发生这些情况。

交易加密货币差价合约的风险

借助交易所,你可以通过差价合约账户交易比特币和以太币。这意味着与直接购买这些加密货币相比,你面临的风险略有不同。

它们是高风险的投机产品:通过差价合约交易,你只需存入一笔等于交易价值一定百分比的保证金即可建仓。利润和损失基于交易的全部价值。 加密货币的波动性与保证金交易相结合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它们会受到缺口的影响: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价格从一个水平移动到另一个水平,而实际上并没有通过这两个水平之间的水平。缺口(或滑点)通常发生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时期。因此,你的止损效果可能会比你请求的更差。如果市场对你不利,这可能会导致损失更加严重。

费用可能高于其他资产类别:你应该在交易之前查看涉及的所有费用。当对加密货币进行差价合约交易时,费用可能会更高。应该考虑获利的可能性与这些费用的影响。

价格变化:与货币相比,用于确定差价合约头寸价值的加密货币定价可能存在巨大变化。

你应该确保在开始交易之前完全理解相关风险。只有当你是一名具有丰富金融市场知识的投资者时才建议进行投资。加密货币交易可能不适合一部分人。如有必要,建议你在决定是开始差价合约交易之前,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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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明确二手房违约责任 规避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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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明确违约责任,是各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

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

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

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因此。双方在签约时就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限必须是简单易定的日期,尽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

②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

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数额应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以不超过总房款的20%为宜,因为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时法院会依法调低,反而又处于不确定状态。

④应约定如解除合同,买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间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是以及卖方承担买方装修损失的计算依据。

另外,守约方主张权利的成本如诉讼费、律师费也可约定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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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伦敦金交易与其他投资风险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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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无论黄金价格如何变化,由于其内在的价值比较高而具有一定的保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从长期来看,具有抵御通货膨胀的作用:

(6)远远小于期货交易投资风险

期货交易之所以风险巨大,主要因素是期货交易有交割期限制,由于期货交易到期日必须进行交割,所以对投机商(以价差赢利目的的投资者)而言,如果手中持有期货合约的价格临近期货交割日时,尽管处于亏损(甚至是巨亏)状态,但投资人必须进行平仓的操作,而伦敦金是现货交易,没有交割期,投资者可以长期持有手中的仓单,而不至于被迫平仓。

(4)同股市交易相比较,伦敦金实行双向交易,可以实现更多的赢钱机会

伦敦金现货交易实行做空机制,既可以先买入——再沽出,也可以先沽出——再买入,这样在金价上涨、下跌的趋势中和每天波动中,伦敦金交易有多个赢利机会,而国内股市由于没有做空机制,只有大盘指数上扬及个股上涨过程中,投资者才能赚钱,而指数下降和个股下跌中,投资者只能赔钱。所以有的投资者被动选择“割肉”,有的低价再次买入,以希望降低成本,结果是套住大量资金。

更重要的是,黄金交易实行T+O交易,每天可以做几个来回,实现更多的赚钱机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国内股市交易实行T+I制度,投资者买入后,第二天才能交割,也只有被动地等待一天的时间,才可以做出进一步的投资操作。不仅资金使用效率低,而且当天的股价走势,投资者只能被动地接受,人为地增加了投资风险。

(8)与股票、外汇等投资品种的走势负相关性

国际投资市场,大量的投资资金总是在股票、外汇、商品期货、黄金之间流动不停的,以外汇和黄金的关系为例,二者负相关明显,美元升值黄金降价,反之金价走高,这是十分明显的现象。

(5)伦敦金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以小博大,投资与投机两相宜

伦敦金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个合约,即100盎司黄金的交易,只需要1000美圆的保证金,一般的投资者大多数会用10000美圆的资金来买卖一个合约(其中1000美圆为保证金,另9000美圆用于金价的波动),可见其杠杆作用非常明显。

从获利的能力来看,金价每波动1美元,一个合约就会有100美元的收益,一个合约可以有很高、甚至几倍的回报率。

从最大的风险程度来看,根据交易规则,当户口结余净值为零时(扣除佣金,利息及相关费用),若客户未能即使补交保证金的情况下,经纪公司会选择为投资人强行平仓,以降低投资损失及避免出现超额亏损。从投资角度来看,由于伦敦金属于黄金现货交易,投资者有权进行交割,当投资者用很少的保证金购买100盎司黄金现货后(当然,投资者要交纳一定的利息费用),在以后的某一个时期内,尽管金价上涨,投资者仍然可以按当时买入时的金价进行提货,当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黄金的差价进行平仓获利了结,而不必进行交割,彰显投资与投机两相宜的特色。

(2) 黄金市场很难出现庄家,无操纵价格行为

任何地区性股票市场都有可能被人为操纵,但黄金市场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金市是全球性的投资市场,全球一样的投资对象,一致的价格,现实中还没有哪个财团具有可以操纵金市的实力。所以黄金投资者也获得了很大的投资保障,交易比较规范,而我们知道:每只股票,每个期货品种都有一家或几家或大或小的庄家驻足,价格的走势主要看庄家的脸色,使中小投资者在与庄家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

(3) 与股市,期市和汇市比较,价格变动相对温和。

伦敦金交易大部分时间里,每天价格波动在2.0—3.0美元之间,近几年金价每年的涨幅在50-60美元之间,如果金价在一天内波动超过5美元或1%就属明显波动,影响空前如911事件发生当天,在避险买盘的推动下,金价急速上涨17美元/盎司,日涨幅达到6.22%。但这种“剧烈波动”对证券市场的个股而言却是平常之事,国内期货品种从跌停又推回涨停也屡见不鲜,国际期货品种LME铜在2004年10月13日在没有外力刺激的情况下急挫305美元或9.87%,时隔不久,再次暴跌250美元或7.91%,投资者损失惨重,这种经常发生的价格剧烈波动风险就连每日紧盯盘面的专业投资人都难以控制,更不要说普通投资人,所以说黄金是世界公认的最佳保值、避险和投资工具。

(1) 伦敦金交易品种单一,市场公开透明

同股市比较,投资者只需要选择黄金交易这一个产品,而对于股市而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股票市场,都有上千万只股票。股市投资,首先是面临选股的问题,要选准板块,再选准板块中的龙头股。潜力股,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投资者选股时主要是听取股评专家的意见,盲目性较强,显然投资者要费心费力。由于影响黄金价格变动的各个因素,例:供给因素中黄金存量,黄金年供量,金矿开采成本等因素,需求因素中:工业,首饰业黄金需求量,保值,投机性需求量等因素,以及美元走势,原油价格等因素,这些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可以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迅速获得。所以投资者比较容易做到心中有数,而对于股市而言,尽管选对了个股,但由于企业在信用缺失及监管不力的情况下,虚假财务报表,巨额担保及投资的盲目性都容易造成企业巨额潜亏,投资者一不小心,就会踏上地雷,损失惨重。

(7)无时间限制,可随时交易

从时间上看,伦敦、纽约、香港等全球黄金市场交易时间连成一体,构成了一个二十四小时无间断的投资交易系统,但国内市场,不论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实金交易,还是部分银行推出的“纸黄金”交易,均是每周一至周五,上、下午两个时间段,当出现世界范围的影响金价的突发事件时,如美国9.11、海湾战争时,投资者根本不可能即时跟进交易,从而丢掉绝佳的买入或沽出机会,造成不应该有的损失。

同股票交易相比,伦敦金交易更加迅速。因为股票交易实行的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当股票涨停时,中小投资者根本买不到,当股票跌停时,中小投资者同样也卖不出去。而伦敦金交易则不同,只要投资者报单时,其价格存在,投资者就一定会买入或沽出,而不必像股票那些受到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规定的限制。另一方面,黄金交易是世界性的、公开的不设停板和停市的买卖,令黄金市场投资起来更有保障,根本不用担心在非常时期不能重入市以平仓止损。所以说,同股票相比,中小投资者更能够把握住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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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外汇保证金交易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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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康德曾说过“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不想做什么就能不做什么”外汇投资的最大特性就是“自由”。 大师曾说过,如果你的投资做到了自由,那么你就是成功的投资者。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风险控制的策略,希望大家喜欢!

外汇保证金交易风险产生原因

1、外部因素剧烈变动。

影响外汇价格变动的因素突然之间发生巨大变动,例如重要经济指标的变动、爆发政变、政府政策的改变、汇率变动剧烈等等,会使外汇价格有一个较大的波动,投资者还没有来得及给予回应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2、操作风险。

由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贪"、"怕"、"赌"的心理作怪,而造成的损失。因为市场在随时变化,心态随着市场调整是最重要的。

3、网络技术风险。

由于外汇投资都是通过网络下定单的,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交易运行的较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

外汇保证金交易风险控制方法

1、由于客户的开仓资金在外汇现货市场中被放大了100倍,使客户有更多资金在市场中运做,获得最大利润,但同时风险也被放大了,如不能很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会损失很多,高利润与高风险是密不可分的,应严格坚决执行纪律,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2、严守风险控制策略--如果能够严守止损策略,那么外汇投资买卖风险反而较股票市场更容易控制,股票的涨跌停板是政府规定的,但是外汇的涨跌停板是由你自己去设定的.盈利的机会亦较股票市场更多,利润亦高。

外汇保证金交易风控

投资时有风险,那么如果外汇市场欺骗了你,你怎么去规避风险?

答案就是两个字“离场”。

善于出场的投资者才是高明的投资者,因为只有离场才能实现投资目的。除了被动性止损出局外,任何主动性的了结头寸都具有积极防守的意图——看守利润和限制损失。从安全防御的角度出发,离场意味着风险的终结,从而彻底回避了不确定的价格波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进场和出场的条件是不对等的。进场的理由必须是充分的,审慎的,有必胜把握的,但是,出场却不同,理由可以是简单的、朦胧的,只符合一些必要的条件就行。如果试图寻求充足的退场理由,那么交易必将陷入困境,这就要求投资者预知风险的来临,并提前做出反应,同时要求拥有舍弃精神,舍弃出场后行情的延续。

对于离场的方式给出下列一些建议:

⑴灵感与直觉。

出场有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理由,因为你已经盈利,甚至是大利,尤其是在预期目标已接近的情形下。当灵感与直觉提醒自己该出场时,那么就当出局。

⑵技术分析。

当所设定的技术指标显示出场信号时,尤其是移动平均线呈现反向势头,或是图形形态表现出逆转的可能,那么手中的持仓可以考虑全部退出。技术分析的本质是对市场表象的分析,通过分析现象来预知市场价格,所以依据技术分析出场的效果往往不错。虽然你很可能丢失以后的行情,但重要的是转化了利润,保住和扩大了资本。

⑶周期分析。

价格波动有时呈现周期性特征,因而周期分析对于阶段性转折点能时常给予很好的提示。当时间指示大波段的转折周期可能来临,尤其在价格走势上已经有所体现,那么选择退场将是安全稳妥的做法。另外,相反理论在退场方面有时也能够提供有益的帮助,但它不能去指导进场,因为测量“精度”太差,其判断仍限于主观感觉。

⑷潜在基本面的改变。

当主导趋势的基本因素开始出现不利的改变,或是潜藏的反向因素有壮大的趋向,也许此时的市场表现并未出现不利局面,甚至是状况良好,但是投资者应当撤离市场。有一个隐含的事实值得注意:累计盈利每向前推进一步,那么距离潜在的亏损也就近了一步。

风险控制的12条经验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高风险的投机行为,把风险降为零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如何最大范围内的控制和降低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控制外汇风险交易的12条金玉良言可以作为外汇交易的导航灯。

1、对你的交易结果做好纪录。

2、期冀和恐惧是投机者两个最大的敌人。

3、为你的交易做好计划;按你的计划执行交易。

4、不管你输了多少,保持一个积极的态度。

5、不要过分自信——它会成为你最大的仇敌。

6、不断设定更高的交易目标。

7、设定止损是很多交易者成功的关键——限制你的亏损!

8、最成功的交易商是做长线交易的交易商。

9、成功的交易者在坏消息时买,在好消息时卖。

10、成功的交易者不怕在高位时买进,在低位时卖出。

11、成功的交易者有效地规划时间来进行市场研究。

12、成功的交易者为他们所做的每一笔交易都设定有赢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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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这些行为存在巨大风险 二手房交易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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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过程中要涉及到一大笔交易税费,很多交易者就在这上面动了心思。但是在这之前小编必须要告诉大家,虽然一部分方法是可取的,但是有些方法确实存在巨大的交易风险。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哪些行为虽然省一部分交易税费,但是存在着巨大的交易风险。

1、假赠与

对于继承和赠与的房产,业主可不必交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所需付的费用只包括房屋评估值2%的公证费以及1%的契税,然后持相关手续到相关部门直接办理完税手续即可。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产权转让,私下里业主收取买家的房款.这样,房产过户时表面上就没有任何金钱的往来.达到逃税的目的。

1、由于赠与不是买卖行为.购房者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于买方来说压力将会很大。

2、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很难要求房主赔偿。

3、买家还要承担赠与人撤销赠与和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风险。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在房产证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消。由干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买方支付了房款但卖方不办产权过户.或卖方先办好了产权过户而买方未交齐房款.都很容易引起纠纷。

二、延迟交易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悄然出现了一种新的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先行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买方支付房款.卖方交付房屋;等到房屋购入满2年后再行办理产权登记、缴纳税费的手续。这样从表面上看,既满足了买卖双方及时交易的需求,又达到了规避高额营业税的目的,其实背后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签订合同与产权过户之间的时间拖得越长,交易一方违约的风险就越大。

1、在这期间,一旦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贷款政策发生变化,就可能影响买房者的购房计划和购房成本;

2、倘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人一旦出现重病、死亡、出国等事由,就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合同就无法履行;

3、一旦在房屋内发生因为装饰装演、租赁、违法犯罪、人身伤亡、相邻关系等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纠纷,买卖双方很难确定彼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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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二手房交易怎样更安全?注意5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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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司法查封或政策性住房不能上市交易的风险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二手房里,有部分房屋因各种原因已被司法查封不能上市交易或是政策性住房不符合上市条件,一旦购房者支付房款后发现该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则损失可能已无法挽回。

大部分城市二手房交易实施网签备案,因此购房者要及时网签,相关部门会对网签房源进行房源核验,一旦发现该房源是法院查封冻结或政策性住房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将立即通知买卖双方中止网签手续。

风险二、卖家一房多卖的风险

买卖双方没有通过正规中介公司或私底下简单签订购房协议,当卖方看到房价上涨过快,或有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该房屋时,会故意不履行约定,直接将房子卖给出价较高的第三方。由于同一套房源只能网签一次,因此只要买方及时网签、及时过户,将能直接限制卖方一房多卖的行为,有效的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

风险三、用买方首付款办理解抵押风险

卖方房屋有贷款,买方主动用自己的首付款去替卖方偿还贷款,办理解抵押手续。一旦在办理过户时,卖方因债权债务纠纷导致所交易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或其他原因不能顺利过户,买方将钱房两空。建议购房者通过资金监管平台交易二手房,买方将全部房款打入资金监管账户,等完成过户手续后,再由监管中心将房款划给卖方,这样能保证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

风险四、按揭贷款风险

存量房按揭贷款,都是先将产权过户到买方名下后,再由买方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一旦过户后买方因各种原因贷不到款,则卖方将无法及时拿到房款。建议购房者一定要进行资金监管,这样银行提前将审批通过的贷款放至资金监管账户,在保证买方房款足额到账的前提下,再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手续。经确认完成相关手续后,房款将由监管中心直接划给卖方,保证卖方能顺利拿到全部房款。

风险五、房屋交易价格不透明的风险

买卖双方没有通过正规中介公司成交存量房,在不了解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中介公司会从中赚取差价,导致买卖双方的权益均受损。因此提醒购房者一定要挑选正规的中介进行交易,并在居间合同总明确中介的责任与义务,且在交易过程中随时保存各类证据,一旦出现问题,及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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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如何防范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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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如何防范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小编的推荐,请继续关注。

受传统“炒新”思维的影响,加之上市首日交易无涨跌幅限制,近年来盲目跟风炒作上市首日“新股”,已成为投资者参与股票市场交易面临的一大风险因素,不少投资者因此高位“套牢”,低位“割肉”,损失较大。

据统计,2006年6月恢复新股发行上市以来,深沪两市新发上市的112只新股中,有44只股票上市首日的最高价是其上市后一个月的最高价,占比39.28%。换句话说,近四成的新股,投资者在上市首日追高买入,将至少“套牢“一个月。其中,深市得润电子、德美化工、同洲电子和沪市大同煤业、中国银行等新股“套牢”的时间更长达半年之久。由此看来,新股高开低走的情况可谓比比皆是,投资者对其交易风险不可低估。

其他类似的情况还有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首日、股改方案实施后复牌交易首日以及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等情况。由于同样没有涨跌幅限制,其“暴涨暴跌”的交易风险也同样存在,不得不防。

2007年4月13日沪市股改方案实施复牌股票*ST长控,上午10:40股价从42元左右大幅飙升,最高达85元,涨幅1083.8%,上交所对其实施了盘中紧急停牌。随后,该股连续13个交易日跌停,股价最低跌至34.98元,较最高价85元跌幅高达60%,跟风买入的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充分了解、重视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防范,投资者才能在新股的交易中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获取更安全的投资收益。

招数一:研读公告,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新股的价值评估和市场定价受公司业绩、净资产、成长性、行业定位和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报告,可以获得最直接、最可靠的信息,据此对公司经营业绩、行业特点、发展前景和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就能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件的投资者还可参加或关注公司“路演”,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时一般会举办网上路演等推介活动,公司管理层和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将直接面对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投资者可借此机会了解公司的相关情况,感受公司管理层的素质,有机会还可针对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招数二:参考专业机构的估值分析意见

如果投资者获取信息渠道较少,或自己专业分析能力有限,综合参考专业机构对新股上市交易的估值定价分析,也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无论是新发上市还是暂停恢复上市的股票,在上市交易之前,均有一批专业的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点、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发展潜力以及板块对比、市场状况等,对公司股票上市后的定价区间进行分析和预测。投资者可通过阅读《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等证券报刊或查询相关网站,便可掌握专业机构普遍认可的一个相对合理的定价范围区间,减少买卖的盲目性。

招数三:关注交易所的风险提示和临时停牌公告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上市首日的过度炒作风险,深交所分别制订和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针对上市首日股票建立了以“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为指标的临时停牌风险控制机制。对每只上市首日的股票都在上午开盘前通过深交所网站、交易系统等渠道发布风险提示,告知当日将实施的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深交所对上市首日股票都实施了重点监控,当盘中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或过度投机时,将根据相关规则对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其目的是警示交易风险,冷静过热气氛,警告异常行为。投资者参与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一定要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风险提示和临时停牌公告,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招数四: 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虽有一夜暴富的神话,但无数的案例也告诉我们“暴涨必有暴跌”,对待一时的狂热,若不能理智地判断,盲目跟风,最终结果很可能是火中取栗,损失惨重。那么,什么情况可能是出现了过度炒作甚至狂热呢?当股价已远高于专业机构普遍估值的上限值甚至极限值时,当交易所对股票交易实施临时停牌和发布风险提示时,投资者就应当冷静思考,审慎交易,或者暂停观望,不贪,不慌,不躁,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把握更大的投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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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如何挖掘封闭基金无风险套利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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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挖掘封闭基金风险套利交易机会

封闭式基金自然到期套利交易计划旨在提出一个如何进行封闭式基金投资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策略。由于客户需求、财务成本和资金投资期限千差万别,我们推出一份标准化的通用的无风险套利交易计划供大家参考。在使用的时候,可以结合每只基金投资组合的具体情况进行优化设计,对品种、比重、期限等投资要素进行重新搭配和选择。可以只选择一只基金叙作无风险套利交易,也可以选择若干只基金构建一个组合叙作无风险套利,也可以根据资金的使用期限搭配设计。

以第一只即将到期的基金为例:

基金兴业是2006年11月14日到期,剩余期限剩下0.45年,6月2日其单位净值为1.0941元,价格为1.001元,二者差额为0.0931元,净值和价格相比体现为折价,折价率为8.51%。现在以1.001元买入,假设11月4日到期后净值还是1.0941元,则投资者可以按照1.0941元赎回,投资收益率为9.30%,折算成年收益率为21.85%。我们也对购买持有基金兴业的市场风险进行分析。如果要使得基金兴业的单位净值从1.0941元跌至1.001元,到期套利交易失败,则以6月2日点的上证指数点位计算,只有大盘下跌17.97%,跌去300点,跌到1369点时,对基金兴业的无风险套利交易才构成失败,从而持有的基金头寸开始进入风险状态。基于同样的分析方法,可以计算出其余53只封闭式基金的无风险套利年化收益率和盈亏平衡对应的大盘点位。

展望2006年,有必要再次强化封闭式基金结构性套利交易的理念。如果说推动2005年下半年封闭式基金行情的一个主流因素是自然到期套利交易计划的话,2006年结构性套利交易的理念会得到越来越多的机构的认同,尤其是在封闭式基金提前封转开以及制度创新并未如期而至,而唯一确定的因素就是到期转开放的情况下,市场和机构需要新的估值模型和定价方法。

结构性套利交易计划的核心思想在于以第1只到期基金做为基准,遵循资金的时间价值,将54只基金理论上的剩余期限收益率和实际的剩余期限收益率进行比较,从而挖掘出套利交易机会。以第1只存续期到期的封闭式基金——基金兴业的剩余期限收益率做为结构性套利交易的衡量基准,随后的53只基金将在未来数年内逐步到期,因此每只基金的到期时间相对基金兴业的到期时间都有一个时间间隔,赋予这个时间间隔一定的“等待成本”,然后按时间间隔计算出以基金兴业为基准的调整后的每只基金的剩余期限收益率,再跟当前的实际剩余期限收益率进行对比,从而计算出每只基金基于基金兴业存在的结构性套利交易空间,最后以每只基金理论上的涨跌幅直观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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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事项 交易风险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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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

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手房交易风险如何避免

1、购房人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3、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4、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并对双方商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5、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等内容做出书面约定。

6、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此种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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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购房指南:二手房交易风险应如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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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中,二手房因其配套设施、较低价格、免装修等优势获得不少市民的青睐。然而,二手房交易比新房相比存在更多风险。下面小编就告诉大家避免二手房交易风险的方法,提醒大家在房产交易时一定要多重考量,慎重选择。

一、注意审查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

买方应到交易中心做全面的产权调查或要求业主提供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并委托中介机构帮忙确认,以此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租赁或存在其他共有产权人。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多方查验房屋情况,签署房屋无瑕疵担保条款

买方应自己实地查验或者委托中介考察房屋质量、安全等问题,并要求卖方对所出售的房屋无瑕疵做出担保,以尽最大努力维护自身的权利。

三、证件留存至关重要

为了防止卖房人“一房多卖”,然后“无影无踪”消失,买卖双方最好协商,在买房人支付一定的房款后,房产证以及发票由买房人留存,或放在公正的第三者处留存。

四、预留房价款做防备

由于房屋暂时不能过户,买房人无法向银行贷款,二手房一般都是分期付款,因此买房人应特别注意留下一定比例的尾款,最好预留20%左右,等到办理产权过户后再全部支付给卖方,这样做不仅缓解了买方的资金压力,而且也起到防止卖方违约的作用。

五、明确房屋价款、税费承担及其他费用

买卖双方除了要明确房屋交易价格外,还应当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房屋附属设施的价款也应该明确。另外,买方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费也应明确约定,包括委托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费金额及交易失败后服务费的退还等。

六、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支付金额、支付时间、付款条件、余款支付时间等内容,房款支付是先付款后办产权过户还是先办产权过户后付款,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七、严格审查交房情况

交房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房屋内如有户口,应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在具体时间内迁出,并制定违约罚则。

八、明确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问题,不止是损失定金那么简单,一旦违约,除定金不予退还或双倍返还外,最高将承担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在签约时应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各种违约情况。

对于二手房买卖来说,一般买房人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卖方,这就要求买房者要提前了解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风险。总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事事都做到留一手,以防被一些卖房者“忽悠”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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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典当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全文共 3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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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典当行是一种短期融资渠道,俗话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谁都有手头紧的时候,当您急需用钱时或许典当行可以帮您解决燃眉之急。当然,其中也存在不少风险。下面,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典当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典当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2、典当超期何处去

案例:个体工商户徐某以自有车辆典当用于经营资金周转。此后,由于经营不利,徐某无法在约定的当期内按期赎当,典当公司也没有同意徐某延续当期。

由于徐某此后长期未归还当金,典当公司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归还当金及全部利息和综合费用。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典当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析:按照有关规定,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如果当户未能按期赎当或续当将导致绝当,典当行将有权通过处分当物收回当金和未付综合费用、利息等。然而,实践中也存在典当行在典当期限届满后,并不处分当物,而是继续要求当户清偿当金并加收综合费用和利息,此种行为是否应予肯定,相关争议亟待解决。

法官认为,绝当发生后,典当行通过处分当物,使当户从业已无法负担的债务中得以解脱。反之,如典当行不及时处分当物,而继续要求当户履行合同,实际上相当于扩大了当户本应负担的债务范围,故不应予以支持。

典当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2、典当超期何处去

案例:个体工商户徐某以自有车辆典当用于经营资金周转。此后,由于经营不利,徐某无法在约定的当期内按期赎当,典当公司也没有同意徐某延续当期。

由于徐某此后长期未归还当金,典当公司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归还当金及全部利息和综合费用。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典当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析:按照有关规定,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如果当户未能按期赎当或续当将导致绝当,典当行将有权通过处分当物收回当金和未付综合费用、利息等。然而,实践中也存在典当行在典当期限届满后,并不处分当物,而是继续要求当户清偿当金并加收综合费用和利息,此种行为是否应予肯定,相关争议亟待解决。

法官认为,绝当发生后,典当行通过处分当物,使当户从业已无法负担的债务中得以解脱。反之,如典当行不及时处分当物,而继续要求当户履行合同,实际上相当于扩大了当户本应负担的债务范围,故不应予以支持。

典当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1、典当文件名目多

案例:吴女士办理典当的过程中,典当公司既向吴女士出具一份当票,又与吴女士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然而,当票与借款合同在费用和利息收取方面的约定并不一致。

此后,因吴女士未能按期还当,典当公司便将吴女士诉至法院。诉讼中,典当公司主张以借款合同为准,吴女士则主张按当票内容履行。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吴女士的诉讼主张。

法官解析:实践中,围绕典当交易同时产生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三类,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当票。

其中,借款合同通常规定当金数额、利息及综合费用计算方式、还款期限与违约责任等内容。担保合同主要对当物、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作出约定。当票则记载有当金、当物和当期等内容。三份文件的记载内容理应相互一致,但实践中往往会发生三类法律文件的记载内容互相矛盾,这时应以何种文件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依据,成为引发诉讼的主要原因。

法官认为,从规范行业行为和保障交易安全考虑,应严格将典当行与当户间的权利义务内容限于当票明确记载之内容,即应将当票本身作为合同。如借款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内容与当票不符的,当事人应以典当关系为基础提出权利主张。

典当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4、当物收取需谨慎

案例:孙先生将一套房产典当,典当公司与孙先生办理完毕房产抵押手续后,向孙先生提供了当金。孙先生所出当的房屋,实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其妻子并不知晓孙先生将该房屋典当,孙先生也未将房屋权属情况明确告知典当公司。

之后,孙先生的妻子以典当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典当无效。经审理后,法院没有支持孙先生妻子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析:当户向典当行提供当物,是典当行向当户提供当金的前提条件。实践中,如果当户将其并不享有处分权的当物提供给典当行,则有可能招致第三方向典当行提出权利主张,典当行由此面临一定的诉讼风险。因此,典当行在收取当物的同时,理应对当物的权属状况进行仔细审查。然而,一旦典当行所收取的当物本身发生权属争议,那么典当交易的效力是否受到影响,该问题争议颇多。

法官认为,当户对当物无权处分,将导致典当行错误收当,但典当合同的效力并不应受到影响。究其原因,错误收当并不损害当物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是导致典当行的债权丧失了物的担保,当户依据当票所应负担的债务范围并未改变。现代典当行是一种短期融资渠道,俗话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谁都有手头紧的时候,当您急需用钱时或许典当行可以帮您解决燃眉之急。当然,其中也存在不少风险。下面,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典当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典当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4、当物收取需谨慎

案例:孙先生将一套房产典当,典当公司与孙先生办理完毕房产抵押手续后,向孙先生提供了当金。孙先生所出当的房屋,实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其妻子并不知晓孙先生将该房屋典当,孙先生也未将房屋权属情况明确告知典当公司。

之后,孙先生的妻子以典当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典当无效。经审理后,法院没有支持孙先生妻子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析:当户向典当行提供当物,是典当行向当户提供当金的前提条件。实践中,如果当户将其并不享有处分权的当物提供给典当行,则有可能招致第三方向典当行提出权利主张,典当行由此面临一定的诉讼风险。因此,典当行在收取当物的同时,理应对当物的权属状况进行仔细审查。然而,一旦典当行所收取的当物本身发生权属争议,那么典当交易的效力是否受到影响,该问题争议颇多。

法官认为,当户对当物无权处分,将导致典当行错误收当,但典当合同的效力并不应受到影响。究其原因,错误收当并不损害当物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是导致典当行的债权丧失了物的担保,当户依据当票所应负担的债务范围并未改变。

典当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3、当金缩水有说法

案例:某贸易公司办理典当时,典当公司所出具当票中记载当金数额为60万元。然而,贸易公司实际收到的当金数额只有55万元。之后,因贸易公司未按时还当,典当公司将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归还60万元当金。

在庭审过程中,贸易公司只同意归还实际收到的当金55万元。对此,典当公司认为当金数额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付款时预扣了部分综合费用和利息,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典当公司的主张。

法官解析:一般而言,当户有权取得的当金数额,应以当票的记载内容为准。在当户向典当行归还当金时,还需依约支付综合费用和相应利息。典当行处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在实际支付当金时采取预扣综合费用或利息的方式,因此,当户实际从典当行取得的当金数额,时常少于当票中的记载数额。此种做法是否应予支持,当事人存在激烈争议。

法官认为,如果实付当金时预扣利息,则应类推适用合同法中有关借款预扣利息的规定,即预扣部分不再作为当金本金;如果实付当金时预扣综合费用,相关规范文件中对此种做法并未予以禁止,因此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当金本金的数额仍可以约定为准。

典当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3、当金缩水有说法

案例:某贸易公司办理典当时,典当公司所出具当票中记载当金数额为60万元。然而,贸易公司实际收到的当金数额只有55万元。之后,因贸易公司未按时还当,典当公司将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归还60万元当金。

在庭审过程中,贸易公司只同意归还实际收到的当金55万元。对此,典当公司认为当金数额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付款时预扣了部分综合费用和利息,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典当公司的主张。

法官解析:一般而言,当户有权取得的当金数额,应以当票的记载内容为准。在当户向典当行归还当金时,还需依约支付综合费用和相应利息。典当行处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在实际支付当金时采取预扣综合费用或利息的方式,因此,当户实际从典当行取得的当金数额,时常少于当票中的记载数额。此种做法是否应予支持,当事人存在激烈争议。

法官认为,如果实付当金时预扣利息,则应类推适用合同法中有关借款预扣利息的规定,即预扣部分不再作为当金本金;如果实付当金时预扣综合费用,相关规范文件中对此种做法并未予以禁止,因此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当金本金的数额仍可以约定为准。

典当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1、典当文件名目多

案例:吴女士办理典当的过程中,典当公司既向吴女士出具一份当票,又与吴女士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然而,当票与借款合同在费用和利息收取方面的约定并不一致。

此后,因吴女士未能按期还当,典当公司便将吴女士诉至法院。诉讼中,典当公司主张以借款合同为准,吴女士则主张按当票内容履行。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吴女士的诉讼主张。

法官解析:实践中,围绕典当交易同时产生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三类,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当票。

其中,借款合同通常规定当金数额、利息及综合费用计算方式、还款期限与违约责任等内容。担保合同主要对当物、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作出约定。当票则记载有当金、当物和当期等内容。三份文件的记载内容理应相互一致,但实践中往往会发生三类法律文件的记载内容互相矛盾,这时应以何种文件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依据,成为引发诉讼的主要原因。

法官认为,从规范行业行为和保障交易安全考虑,应严格将典当行与当户间的权利义务内容限于当票明确记载之内容,即应将当票本身作为合同。如借款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内容与当票不符的,当事人应以典当关系为基础提出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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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二手房交易风险top4需知悉 遇上就买不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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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中,存在诸多履行过程中的障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乃至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解除合同。通过对二手房屋买卖案件进行调研,可以发现存在四类“拦路虎”。

房产抵押

2015年8月,买房人小张与卖房人小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小刘所有的一套房屋,交易价格800万元。合同签订后,小张如约向小刘支付200万元首付款。后小张发现该房屋已于2015年5月设立抵押,小刘拒绝解除该抵押,房屋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故小张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小刘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分析: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手房屋交易中,经常易出现如下情况:1、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房人明知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并约定卖房人限期解除抵押,但之后卖房人违约不做解押手续;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房人对房屋已有抵押不知情;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人在房屋上新设立抵押。由于抵押涉及第三方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有抵押存在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只能解除合同。

房产查封

2016年2月,买房人小江与卖房人小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小江如约支付购房款,过户时却被告知该房屋已被外地某法院查封,无法继续过户。原来,小吴曾向案外人借款800万元,后无法偿还,案外人在外地法院起诉小吴,并申请法院对小吴名下房屋查封,查封期间禁止买卖、抵押、过户等。无奈之下,小江将小吴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要求小吴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分析:

此处所说的查封,主要是指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时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主要存在如下情况:1、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对方名下房产;2、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如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产,亦有可能被采取查封措施。房产被查封后,是禁止抵押、过户的,故在此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亦是无法继续履行下去的。

央产房不能办理上市手续

2016年8月,买房人小刘与卖房人小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该房屋不符合央产房上市条件、无法办理上市手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小刘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小张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

所谓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指的是职工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该类房屋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在出售方面存在一定政策性限制,如欲出售央产房,前提是该房屋符合上市条件、能够上市,需办理已购公房上市登记表,如不符合上市条件,法院也是不能强行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

购房资格发生变化

2015年10月,买房人小吴与卖房人小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因房价上涨,小刘拒绝继续将该房屋出售给小吴。小吴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案件审理中,经法院查实,因小刘拒绝履行合同,小吴已于2016年1月重新购房并办理过户手续,现小吴已经不具备购房资格。经法院释明,小吴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要求小刘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

根据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限购政策出台以来,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常见如下情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个人或者家庭符合购房资格,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法院诉讼过程中,该个人或者家庭又重新购置住房,或者夫妻为了购房离婚之后又复婚,不再符合购房条件,致使现有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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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二手房交易可能存在哪些风险?提早了解提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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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房价的不断攀高,如今,很多购房者都把目光投向二手房市场。由于是初次购房,不少人看不懂其中的猫腻,吃“哑巴亏”或者上当受骗,因此各位消费者一定要了解清楚,以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二手房交易可能存在风险

一、小心中介风险

1、是中介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

2、是中介不让购房者到欲购房屋内观察,有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3、是中介商不向购房者如实介绍出售房屋所处地段的规划情况。

4、是中介商没有如实介绍商品房面积的含义。

5、是玩弄文字游戏,签订不公平合同。

因而在购置二手房时购房者要亲自察看房屋状况、有关房屋的各种手续、商谈房屋交易价格,然后再签订中介合同,切莫粗心大意。

二、小心法律风险

1、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买受方支付能力不强或不诚实履约,出卖人不能得到全部房款。

2、来自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存有争议;房屋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交易房屋存有质量瑕疵。

3、来自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来自二手房交易合同方面的风险。主要为交易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引发争议,或交易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5、产权风险。如果购买二手房是为了投资,那一定要买有产权的二手房,并且按照规定,买卖双方缴纳应缴的税费,进行产权过户手续,只有这样,在交易行为完成后,房管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三、小心价格风险

二手房交易最大的问题是价格问题。卖方担心卖低了,总喜欢拿同地区商品房的房价来比较,因而差价不大;而买方总强调一个“旧”字,结果往往是买卖双方提出的价格相差悬殊,无法成交。其实,二手房估价测算应具体分析,一般有几方面的因素可供参考。

1、房屋因素房屋竣工后即进入折旧期,此外,楼层对价格也产生影响。

2、环境因素在同一地段,旧房的小区环境会逊色于新住宅区,比如小区平面布局、设施、绿化以及房屋的外观造型等,旧房都要大打折扣。另外,地区居民的结构、文化氛围、配套建设、有无物业管理、小区是否独立封闭、周边学校、公园、商场等环境等也会对房屋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四、小心质量风险

由于上市的二手房大都已有几年甚至更长的居住史,因此购房者在挑选二手房时,应通过仔细认真的检查以及了解房屋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对私搭私建部分要格外留意,因为这涉及到面积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购房者还要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设施,并且了解装修状况。许多购房者在看房过程中,都会发现房屋刚被简单装修过,其实,这种粉饰往往掩盖了房屋本身的一些瑕疵或缺陷。有些房主装修时,对房间的结构、设施设备进行了一些改造,卖房时,还把它作为抬高价格的筹码,其实这些改造可能存在着不安全隐患,或是被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因此,购房者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一定要到物业管理部门反映一下,否则,一旦达成交易,待将来物业管理部门发现问题,追究起来,责任就难以区分了。

五、小心拆迁风险

花二三十万元或三四十万元买套二手房,没住几年,房子就要拆迁了,且不说再次置业、搬家有多么的不便,就是拆迁补偿能否与当年的购房款持平,也是个未知数了。许多人认为,平房才会拆迁,不买平房就能避免这一问题了。其实不然,楼房也存在拆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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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钢材期货交易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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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现货交易期货风险是由保证金交易特点决定的。虽然理论上存在最低交易保证金,所谓门槛,在实际交易中,投资者都不会以此为底限。那么钢材期货交易风险有哪些呢?

不仅如此,期货杠杆交易的特点决定了风险是无限放大的,因此,对于毫无期货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来说,切勿以“门槛”为入市标准。

同时,期交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就是说,每个交易日收市后要进行结算,如果发生亏损,必须于次日开盘前补足保证金,否则将被强行平仓。如果进入交割月,钢材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是300吨,客户的持仓将会调整为300吨整倍数,若到期交割的话,以4000元每吨计算,则需要120万元的资金。

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一位研究人士介绍,目前电子市场的最小交易单位为5吨,而征求意见中的钢材期货交易单位为10吨,交割单位为300吨。“根据我们的经验,大多数情况下小型贸易商交割量到不了300吨,他们需要在交割月到来前及时平仓”。

专家同时表示,期货作为企业的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具有“双刃剑”特点,一方面可用以规避风险,但另一方面又会积聚和放大风险。

如何正确利用期货特有的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进行合理的生产安排、销售调整和采购策略,把握行情趋势、指导现货操作、规避市场风险,这已经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以上内容就是本文关于钢材期货交易风险有哪些的简单介绍,想了解更多钢材期货交易相关期货投资知识,请关注团贷网相关期货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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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能交易吗 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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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房子,普遍价格都比较高,但在房地产市场中,也会存在一些价格比较便宜的房子,不过这些价格比较便宜的房子大多数都是属于存在一些问题的房子,比如说房子的质量上面存在问题,或者是房子是属于二手房,房龄比较大了,又或者是房子没有房产证,今天小编就来讲讲,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有哪些风险?别贪便宜买了!

1、无法贷款和抵押

不管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价格有多低,再怎么算下来一套房子的总价都不低,大部分的购房者都只能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子,但要注意的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时不能办理贷款手续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从签约到过户的时间较长,如果购房者在签了买卖合同,付了定金或房款之后遇到紧急用钱的情况,这套房子是无法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的。

2、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的情况不只是在二手房交易中才会出现的,由于购买新房现在也存在有很多没有办理下来房产证的情况,甚至这些房子今后也无法办理房产证书,所以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非常多,由于房子没有房产证明,如果碰到那种负债累累的业主,有可能同时和买家签订合同,收取定金或者首付,纠纷难免。

3、质量检验不合格

根据办理房产证书的要求来看,房子没有房产证书有可能是房子质量上存在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也就是说只有验收合格的,开发商才可以将房屋交付给买房人使用。如果开发商建好的新房存在质量问题,没法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就不具备交房条件,交不了房,也就没法办理房产证。

4、不能得到补偿

大家可不要以为自己遇到房屋拆迁的几率很小,事实上一切皆有可能,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旦遭遇拆迁,购房者会因没有房产证而有可能得不到补偿。另外还有一些情况,也就是房屋进行赠与或继承时,要办理公证手续,但如果没有房产证书就麻烦了,按照规定,没有产权证,公证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房产证书是房子非常重要的证件,购房者在选购房子的时候,就需要针对房子的产权好好研究一下,若选择小型开发商,在买房之前要深入调查,弄清开发商开发项目的资质,调查手续是否齐全,以上就是关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有哪些风险的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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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二手房交易风险高、纠纷多 你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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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比较复杂,需要注意的事项比较多。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功课。那么,买二手房,有哪些事项,是个人需要注意的呢?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另外,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出售这类共有房产,需要所有共有人都同意才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2、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并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有些房产的性质比较特殊,在出售时,需要征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此外,注意以下事项: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买房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的土地,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房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房人来说,如果还按照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就有点不划算。

五、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房屋没有房产证,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且对买房人来说,也是有极大的风险的。

六、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如果该二手房尚处于承租期,买房人买房后,很有可能不能及时入住。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买卖合同是不能对抗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房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会影响房屋的采光、价格等才急于出售。因此,买房人在购买房屋前,一定要全面详细地了解情况。

八、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燃气费,早已欠下不少费用。买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屋,则所有费用有可能要买房人全部承担。

九、警惕中介公司

很多人买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公司来进行交易,这个时候,就要注意选择靠谱的中介公司了。实际交易的过程中,要注意中介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是否赠送装修部分及家电、户口迁出时间、过户时间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附:如果二手房存在如下情况,千万不要购买。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7、列入动拆迁范围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比如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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