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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损失17亿(20篇)

在抗日战争中中日双方各损失了多少兵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比特币损失17亿,希望能够给大家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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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入室盗窃的损失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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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旧小区发生入室盗窃现象,入室盗窃是一种很常见的犯罪方式,让很多家庭损失惨重,那么入室盗窃的损失如何赔偿?一起走进进行赔偿下。

向法院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因受到惊吓就医的相关费用,包括以下几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营养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通过上述对其入室盗窃的损失如何赔偿的详细讲解后,让大家知道了入室盗窃的损失赔偿标准,不仅要了解上述等小区安全小知识,对其小区入室抢劫盗窃我们该怎么办等也需要多加了解,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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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竹”肆掠,上万车辆受损,过亿损失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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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山竹”于日前袭击广东,台风肆虐下,车辆是最容易受损的财产之一。据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市保险业已受理车险报案上万起,预估损失过亿。那么,由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受损将由谁来买单?保险公司是否都会予以赔偿?又有哪些理赔的注意事项呢?

一、台风中车辆受损,如何理赔?

根据车损险的相关条款规定,因火灾、爆炸、暴风、台风、龙卷风、碰撞、倾覆和高空坠物、洪水、海啸、雷暴、冰雹、泥石流、滑坡等原因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都会予以赔偿。此次因台风“山竹”被毁的车辆,自然也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只是根据车辆受损情况的不同,理赔的方式会有所差异。

1、车辆被淹

车辆在静止状态下,例如停在地下停车场、小区道路等位置,被淹后产生的施救费用、清洗费用、电器损失、内饰件损失等都属于车损险保险责任。如果因车辆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则要通过涉水险获赔。

但遇到这两种情况,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情况一,车主在明知道路积水的情况下,依然涉水行驶;情况二:车辆在水中行驶时熄火,车主二次启动造成发动机人为损失。所以,遇到台风或暴雨等涨水情况,大家不要冒险涉水行驶。

2、被树、广告牌等坠物砸损

车辆在台风天气中被大树、广告牌等坠物砸坏,属车损险的范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此时车主不要随意挪动车辆,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并拍照留存即可。要特别注意的是关于玻璃的损坏赔偿,如果玻璃和车身均有损坏,可以通过车损险获得赔偿,但如果只有玻璃损坏,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不予理赔,除非车辆有投保玻璃险。

3、车辆发生侧翻或碰撞

因台风造成车辆翻倒或车体触底,可以通过“倾覆责任”进行理赔。另外,车辆在台风中与树、电线杆、行人及其他车辆等发生碰撞,也可通过“碰撞责任”进行理赔。

二、地震不属于车损险理赔范畴

保险责任免除条款里第六条明确说明“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在责任免除范围里,也就是说由于地震造成的车辆损毁无法获得理赔。但是有保险相关人士表示,在发生大型灾难时,国家可能会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自然灾害总是很难预测和避免,倘若不幸遭遇,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拍照保留证据,谨防错误操作,以备日后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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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私营企业间销售损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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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损失处理方式很重要,私营企业间销售损失处理办法很重要,那么私营企业间销售损失如何处理?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私营企业间销售损失处理方式如下:

尽量降低商场的倒扣比率

一般来讲,再严格的商场,扣率也会有5%—15%的浮动,而且这部分浮动是在开业前就签好的,精明的商人会利用各种方法降低合同中的扣率。举例来讲:某北京高档商场的平均倒扣率是30%,如果我们将比率降到28%,若每年流水额在200万元左右,则每年增加纯利4万元,占整个毛利增加的3.9%,直接成本的11%。

缩短柜货品销售周期

在很多行业中,价格与时间有非常大的关系。据调查,电脑产品每天的贬值率在0.1%左右,而服装行业则更高,可以达到0.7%。也就是说,每提前10天卖出产品,则该产品的价值就少贬值7%,而毛利率增加则可达13%左右。

提高有效产品存货率

这个名词,对大家来讲还比较陌生。但所有经营服装的人,都知道一个事实,那就是,服装生意要赚钱,最重要的是好卖的产品要能跟上,滞销的产品要能快速处理掉。前者是成功的关键,后者是失败的起因。根据我们多年对服装企业的分析,只有有效存货率达到30%以上的企业,才能获得零售领域的成功。

资金循环顺畅

零售企业资金周转一般比较慢,很多经营者习惯按每3个月来计算一次大的资金循环。其实,做服装和做银行有相似的地方。精明的品牌商,会在一次大的资金循环中,拆分出很多小的资金循环。比如:畅销款式的快速追单、一些临时搭配性产品的现货采购等,都导致了资金使用效率的加大。也就是,把1分钱当成2分钱甚至5分钱来“转”。当然,单位效益也会有所增加。总体来讲:货币的价值在于它的流动性,如果货币流动不能顺畅,价值利润就无法产生。

私营企业间销售损失处理方式很重要,希望大家对于这些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多加了解,尤其是企业如何避免财产损失等要多加关注,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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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寿险业之殇 寿险退保损失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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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业之殇,退保率可能世界第一节节攀升的退保率成为险企过度追求保费规模的后遗症。那么,寿险退保损失是怎么算?哪些技巧可以减少退保损失?消费者中途退保到底需要承受多大损失?

1、可以确定的是,投保时间越短,退保的损失就越大。业内人士指出:“投保人在前两年需要支付的管理费较多,包括体检、核保、保单制作等费用。此外,在第3到5个保单年度,保险公司向业务员提供的佣金递减,到5个保单年度之后,一般不再支付佣金,管理费用也减少。”

2、如果投保人只是因为资金问题导致保单“卡壳”,那就不用太过担心。首先,投保人有权利用保单中的“60天宽限交费期”推迟缴纳续期保费,投保人可以借此周转资金。如果60天内仍无法缴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让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具备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

3、业内人士介绍:“还可以选择"减保",原先保障20年的,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只保障10年,以此缩短保险期,降低投保人的保费压力。如果投保人是因为目前或未来一段时间的经济实力入不敷出,也完全可以通过降低保额的方式做到不退保。”

4、有的投保人希望减少保费支出,同时又不希望降低保险的保障功能,即“既想降低保费,又想保留原有保障力度”,这种情况则可以通过“保单转换”功能调整保险计划,也就是将以前购买的比较昂贵的储蓄型保险,转换为保障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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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生产损失核算的方法

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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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大力的迈进,中国的大门就此打开,中国的市场上出现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中外合并企业。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会面对生产损失,那么大家知道企业生产损失核算方法有哪些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小编从各个方面收集资料总结以下几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企业生产损失核算的方法。

1.正确地计算和归集生产损失。企业应选择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生产损失核算方法,正确计算生产损失的发生数额。分清废品是由于料废还是工废而造成,有利于查明废品产生的原因,分清产生废品的责任,贯彻经济责任制。废品按其报废程度和修复价值,可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

2.加强生产损失的控制,明确经济责任。企业应确定产生生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经济责任,及时分析造成生产损失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降低生产损失的数额。

3.正确地分配生产损失。由于生产损失产生的原因不同,处理方法也不一样,有的应计入产品制造成本,有的则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将生产损失进行恰当地分配。上、工艺上可以修复,而且所支付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合算的废品。不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工艺上不可以修复,或者虽然可以修复,但所支付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不合算的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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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森林火灾损失如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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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对起火原因、火灾损失及扑救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统计和建档。那么,森林火灾损失如何鉴定呢?

小编了解到,森林火灾损失鉴定方法是,森林火灾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计算标准进行核定。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森林防火工作是中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共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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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问题有哪些

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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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大力的迈进,中国的大门就此打开,国有企业成为生产发展的核心力量,国有企业是支撑国家发展的顶梁柱,国有企在我国的地位至关重要,一个企业的运营肯定会面对报废损失,那么对于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大家又了解多少呢?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问题有哪些呢?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有什么规定呢?小编从各个方面收集资料总结以下几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固定资产报废问题。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主要因为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由于技术改进的无形磨损,必须以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等原因造成的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二)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四)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五)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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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软银失去阿里巴巴的马云 创下历史上最严重的损失

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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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联合创始人马云从软银董事会辞职,为该公司公布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经营亏损。

阿里巴巴联合创始人马云(Jack Ma)将退出日本科技巨头和主要区块链支持者软银的董事会。在与软银紧密合作13年后,中国首富离开了软银董事会,宣布其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经营亏损。

根据日本出版物《日经》(Nikkei)5月17日的报告,马云在软银的愿景基金宣布离职时宣布了1.8万亿日元(合167亿美元)的破纪录亏损。该公司报告称,在截至3月31日的财年中,软银的年度亏损总额达1.36万亿日元(合127亿美元)。

中国首富将于6月25日离开软银董事会

软银在周一的年度收益会议上宣布了这一消息,同时还提议了三名新董事。拟议的高管包括软银首席财务官吉本刚夫,Cadence Design Systems首席执行官Lip-Bu Tan和早稻田商学院教授川本裕子。新的董事会候选人将在6月25日的软银年度股东大会上正式提出。据报道马云的离职也将于6月25日生效。

正如日经新闻报道的那样,软银表示,退出董事会的决定是应马云的要求。自1999年创立中国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以来,马云是中国首富,身家超过410亿美元。该消息是在马云于2019年9月卸任阿里巴巴董事长后发布的,当时他仍是董事会成员。显然,亿万富翁退出软银的决定是他将重点转移到慈善活动上的一部分。

软银是阿里巴巴的最大投资者,据报道持有阿里巴巴约25%的股份。软银的巨额年度亏损主要是由对WeWork和Uber等公司的不良投资造成的,而冠状病毒大流行加剧了这种情况。这将对WeWork的投资使软银损失了240亿美元。

软银是主要的区块链参与者

日本跨国集团控股公司SoftBank及其高管也因与区块链相关的合作和计划以及对比特币(BTC)的投资而闻名。在2019年末,软银推出了带有内置加密货币钱包的借记卡。此前,软银加入了一项合作,与技术巨头IBM和TBCASoft一起采用跨运营商的区块链电信支付平台。

软银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孙正义(Masayoshi Son)以不幸的比特币投资而闻名。据报道,当加密货币在2017年末创下历史新高时,Son 投资了比特币。据报道,这位亿万富翁的加密投资损失了超过1.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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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预收账款损失还需要缴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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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合理节税避税能够为企业节省许多不必要的支出,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更是要懂得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的方法。那么预收账款损失需要缴税吗?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预收账款并不需要缴纳税款,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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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误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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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财产损失是企业损失的一种,但是处理其他特殊财产损失时有很多事项需要多加了解,对其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常见的误区要了解,那么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误区有哪些?

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误区有下面几点:

误区一、市场原因造成的售价低于成本,按资产损失处理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上述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都强调了“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售价低于成本的差额,会计核算上并没有作损失处理。

误区2、经济合同违约金支出要作为资产损失做申报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税金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9]57号第一条规定:资产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误区3、报废等非正常损失转出的进项税额不能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后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温馨提示,其他特殊财产损失误区有上述等几点,大家不光要了解这些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尤其是企业如何避免财产损失等也要时刻关注,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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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企生产损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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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近年来,国家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所监管的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清产核资,暴露出的问题可谓触目惊心,有的企业资产损失率竟然占到总资产的四成以上,所以像这样的国企生产损失问题是值得大家关注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国企生产损失怎么处理

小编从各个方面收集资料总结以下几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国企生产损失怎么处理。

1.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算管理,中期的期末阶段或年度终了,公司应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被投资单位出现下列迹象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核算管理,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于中期期末阶段或年度终了,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帐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款项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帐损失的方法。

3.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管理,对出现的盘盈(亏)存货,分别由各部门(分厂)负责查明原因,编制存货盘点清册,由生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会签,将盈(亏)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账目处,公司每季度应对公司存货进行实地盘点,不论其存放地点是否在公司,只要产权属于公司,均属盘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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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买房后悔怎么办 专家教你如何退定金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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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购房定金后,由于各种原因,又不想买房了。可是,购房定金也不是个小数目,不退还的话损失可不小。那么,不想买房的话购房定金能不能退还?买房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了该怎么办?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四、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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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银行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有哪些 不知道这些损失一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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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安全的象征,银行的理财产品也向来是以稳健著称,其实除了大家知道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各家银行还有不少兼具高预期收益和保本的理财产品。希财小编选择了一些银行高预期收益保本理财产品,供大家参考。

银行高预期收益保本理财产品有哪些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更新,所以不断会有高预期收益保本理财产品出现,但是由于保本的理财产品需要银行来承担投资者的本金风险,所以整体来说,非保本的理财产品还是比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要高一些。

如目前在售的各银行理财产品中,预期预期收益最高的是一款名为得利宝·私银慧享2463170201的理财产品,来自交通银行,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为9.50%,起购金额30万,不保本。

而目前在售的保本理财产品中,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最高的为5.80%,相比之下,利率要低了不少。

但是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对于保守型投资者和刚涉足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来说还是比较适合的,风险相对较低。下面希财小编就来介绍几款具体的高预期收益保本理财产品。1、高预期收益保本理财

以希财小编目前所了解的来说,不少银行都有高预期收益保本理财产品,如华夏银行的慧盈309号A款和慧盈310号B款,这两款产品均保本,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分别是7.50%和7.00%,不过这两款理财产品在8月28日就截止申购了。

虽然这两款理财产品看起来预期收益率比较诱人,希财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注意银行理财产品预期预期收益率的“套路”。虽然这些高预期收益保本理财产品是保证保本的,但是银行只承诺本金不会亏损,在本金之上的预期预期收益率是不确定的。

也就是说,即使一款理财产品预期预期收益率高达15%,而且保证保本,但是产品到期时,投资者能否拿到15%的预期收益还是个不确定的问题。同时,如果真的有这么高预期收益的理财产品,大家也需要提高警惕,具体可在《揭秘震惊全国的假银行理财怎么骗走客户30亿》中了解。2、保证预期收益的高预期收益保本理财

上面提到的高预期收益率保本理财产品不能购买,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些遗憾,目前在售的银行高预期收益率保本理财产品其实也有不错的,如中国银行的全球智选BYQQZX17069和全球智选BYQQZX17070,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都是5.80%,而且保证预期收益,起购金额也不高,仅为5万元,对于小额投资者和刚涉足银行理财的朋友都比较友好。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款中国银行的高预期收益保本理财产品不会像上文提到的产品那样“断货”,根据希财小编的观察,这两款理财产品在中国银行长期可以购买。最新的这一期认购时间截止到9月6日,下一期可能过几天又会再开售,所以如果这期没有买到的朋友不用觉得太遗憾,多关注中国银行官网的理财产品动态就行了。

编后语:看完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于银行高预期收益保本理财产品有了一定的了解,希财新金融银行理财栏目还有更多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内容,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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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如何选择财产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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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其中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以及保证保险。那么,财产损失保险有何险种吗?财产损失保险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以及农业保险。

人们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时候,最好先详细阅读保险的服务条项,只有在了解保险内容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明确一旦遇到意外该怎么申请理赔,从而让保险真正发挥作用。不管财产损失保险有何险种,按照目前的形势来看,家庭财产保险的市场还是非常广阔的。

在了解了家庭财产损失保险的类型后,在投保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时,应当根据家庭财产的特点、风险情况、个人经济状况、投资偏好以及银行利率的情况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适宜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

温馨提示:一旦出险,投保人应该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家里受损失了,在电话中报出保险单号码。有条件的话,最好自己拍摄受损照片,以作备案。同时准备好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物业等部门的证明。

希望今天小编带来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财产损失险该如何投保?下期讲座将由小编为大家解答。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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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企业现金损失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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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现金损失是指企业不具备相应的现金支付能力,无法满足基本生产经营活动或业务交易的正常需要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那么企业现金损失怎样处理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按规定,在现金盘查时发现短少时,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查明原因或经批准处理时再相应处理:由责任人赔偿的,挂其他应收款;原因不明或经批准转作管理费用的计入期间费用。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现金”。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1、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某某)”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2、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遇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3、如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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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企业房屋损毁属于固定资产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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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固定资产的保护。企业房屋损毁属于固定资产损失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要想深刻了解这个问题就应该知道如何确认固定资产损失?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

关于企业房屋损毁是否属于固定资产损失的讨论,一直都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要想详细了解这个问题的始末,就应该先知道固定资产损失都包括什么?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等都属于固定资产损失。

通过上面的这些介绍,大家可以很清晰的了解,企业房屋损毁属于固定资产损失是不容置疑的问题。在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资产。一旦发生企业房屋损毁等问题,一定要积极的进行处理,这样才能避免企业受到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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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能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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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应收账款在什么时候才能被被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不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做到真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那么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能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吗?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因此,若企业的逾期应收款项符合上述规定,在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如果公司的逾期应收账款如果符合规定,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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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如何避免固定资产转让损失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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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大力的迈进,中国的大门就此打开,国有企业成为生产发展的核心力量,国有企业是支撑国家发展的顶梁柱,国有企在我国的地位至关重要,一个企业的运营肯定会面对损失,那么如何避免固定资产转让损失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小编从各个方面收集资料总结以下几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避免固定资产转让损失的内容。

第一,要提高对固定资产的认识,必须使每个人都认识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固定资产是一个企业、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必须全员关心、重视固定资产,并且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者对监督。固定资产管理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合法经营,防止片面追求企业及个人的利益,损害国家的权益。

第二,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力度,建立固定资产增加、使用、减少、再生产等一系列权限与责任,促使经营者业绩与收入挂钩,落实经营者对固定资产的权限与责任,促使经营者对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全面负责,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企业要建立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制度,做好对各项固定资产的购置、入库、保管和领用工作。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要建立完善损失赔偿制度,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失、浪费的要追究责任,属于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责任人给予经济赔偿;对造成巨大损失和浪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和法津责任;对于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渎职和贪污腐败等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浪费,要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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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牛奶加热会损失营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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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奶和常温奶一般是把生牛奶加热到72 °C,杀掉大部分细菌,在冷藏条件下能够短期保存。但是对于鲜奶,也就是农场中现挤的牛奶而言,煮开只能杀死细菌。鲜奶容易大量增殖金黄色葡萄球等致病细菌,可能产生毒素,加热煮沸并不能达到绝对卫生。

只要消费者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牛奶,那么不管是巴氏鲜奶还是常温奶,都已经是经过了安全有效地杀菌处理,不用担心。

牛奶加热会损失营养吗:

牛奶加热或者牛奶煮沸并不足以生成有害物质,营养损失也微乎其微。只要将牛奶加热至适口温度就行,或者达到杀菌目的就行,不要过度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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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定期储蓄转存注意规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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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储蓄转存注意规避损失是什么?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是什么?

1、在银行进行定期储蓄,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取款,有时会被银行自动转存。

2、自动转存的日期,从上一笔存款到期日算起,储蓄期也与上一笔存款相同。

3、如果在上一笔存款的储蓄期内,银行利率有所调整,则新储蓄期存款的利息按新利率执行。

4、自动转存分为“本息转存”和“本金转存”两种。储户在进行定期储蓄时,银行人员会向储户确认存款到期后如果不取是否自动转存,以及是本息转存还是本金转存。

5、本息转存就是存款到期后,本金连同之前产生的利息,一同转存;本金转存是只存最初的本金,利息既可以取出来,也可以留在账户内进行活期储蓄。如果一开始存款时没有填写自动转存,则存款到期后变为活期储蓄,储户想再做定期储蓄的话,需要到银行办理定期储蓄业务。

6、定期储蓄期间,如果提前支取部分或全部存款,则支取部分可按当日活期利率得到利息,未支取部分仍按照当初存款的定期利率执行,存款到期后获得利息。一般情况下,储户只有一次提前支取的机会。

注:想了解更多的银行知识,请继续关注团贷网银行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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