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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被定义为货币精品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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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比特币定义为货币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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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7月25日消息,美国联邦法院表示,根据华盛顿特区(D.C.)法律,比特币被定义为“货币”。

美国联邦法院周五表示,虚拟货币比特币是华盛顿特区《货币传输者法》所涵盖的一种“货币”。

联邦法院拒绝驳回针对一家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运营商的刑事指控,理由是该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经营无牌汇款业务,并从事洗钱。

华盛顿特区首席法官Beryl A. Howell表示,“货币通常是一种交换手段、付款方式或价值储存方式。比特币就是这些东西。”

法院说称,即使没有严格定义“货币”,华盛顿特区法律也采用了这种含义。

比特币定义为货币意味着什么?

从长远来看,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必将引发大量新增资金入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比特币定义为货币意味着银行可以进一步对比特币进行货币存储、托管等业务。

比特币定义为货币意味着银行可开展货币间的兑换业务,如比特币美元汇率,比特币人民币汇率等等。

比特币定义为货币意味着相关机构可以推出比特币理财业务,如比特币定期存款。

比特币定义为货币意味着更多的商家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因为它是合法货币,并且可以方便兑换任何货币。

比特币定义为货币意味着更多的投资者开始使用比特币这种货币投资市场,因为它本身具备成长性。

比特币定义为货币意味着高净值用户以及大量机构会配置一定量比特币,作为资产配置的一种。

比特币成为硬通货货币,在全球印钞的背景下,比特币的抗通胀会使它更加值钱,未来与黄金的关联性大幅增加。

比特币拥有所有货币属性,金融产品想象力大幅攀升,将为市场注入天量资金。

这便是比特币成为货币后的好处,市场短期不买单没有关系,但长期的逻辑已经具备,我们只需时间来验证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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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定数字货币定义是什么?法定数字货币和比特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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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出现后,我国对数字货币发展十分重视。当有了法定数字货币定义后,我国甚至根据法定数字货币定义研究了央行数字货币。比特币和法定数字货币不同,比特币是虚拟币,它的价格变化非常大,而且比特币价格起伏没有限制。很多人虽然很想投资比特币,但是担心投资风险大,所以只能多关注法定数字货币。那么法定数字货币定义是什么?法定数字货币和比特币的区别是啥?

法定数字货币定义

一、法定数字货币定义是什么?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法定数字货币定义就是国家发行而且认可的一种数字货币。法定的数字货币的信用能够代表国家的信用,就像我们生活当中使用到的人民币,这就是我们国家的法定数字货币。只不过现在央行研究的法定数字货币是人民币的电子版。2020年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钱包已经进入内测,网上也晒出了法定数字货币的图,但是法定数字货币还没有正式发行。其实法定数字货币是比特币之后才研究的,同样运用了研发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但是法定数字货币和比特币还是具有很多区别。

二、法定数字货币和比特币区别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中,它的发行需要重塑支付的体系,不管是境内还是境外。而且法定数字货币比起传统的货币和移动支付会占据更大的优势,可以依托互联网直接进行点对点的交易,可以让交易的速度更加快速,成本也会相对更低很多。但是法定数字货币不同于比特币,比特币的虚拟的数字货币,比特币的价格在24小时内就会出现很大的变化。比特币不会受到任何国家或者组织的控制,投资比特币的朋友不需要担心它的价格会受到人为的影响,因为它是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

知道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以及法定数字货币和比特币的区别后,再选择投资比特币就不会更有信心。比特币虽然具有风险,但但任何投资都有风险,而且大家可以采取办法减小风险。若是你觉得比特币投资风险太大,可以选择比较传统的比特币挖矿、比特币搬砖。要是想选择刺激且赚钱快速,可以选择比特币合约交易。比特币是发展时间长,而且发展相对稳妥的虚拟币,在OKLink浏览器上能看到它每时每刻的发展和变化。哪怕你暂时不想投资,你也可以下载OKLink浏览器查看新区块的数据、钱包的余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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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理论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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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性货币供给的思想可追溯至早期的货币名目主义者詹姆斯斯图亚特。现在,小编来告诉你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理论的发展过程。

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理论的发展

后凯恩斯货币经济学家的代表人物西德尼温特劳布和尼古拉斯卡尔多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内生货币理论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论证的,即中央银行不得不迁就市场的需要而使货币有所增加。

温特劳布认为,商品价格是在劳动成本及劳动成本之上的某种加成决定的。假定劳动生产率随时间的推移而提高的速度是相对稳定的,如果名义工资率(w)的相对增长率超过平均劳动生产率(A)的提高,物价(P)就会上升,从而社会名义收入(Py)也就增加,货币需求随之增加。

如果此时中央银行拒不增加货币供给,就会导致利率上升,投资、真实收入以及就业量就要缩减,以使货币需求与供给在低收入水平上被迫相等。这当然是中央银行,特别是政府当局所不愿看到的。因此,只要货币工资在谈判桌上外生地决定,货币当局就最多只能保证货币的充分供给,以消除充分就业和增长的金融障碍。

卡尔多认为,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责是作为最后的贷款人,通过贴现窗口,保证金融部门的偿付能力。中央银行为了防止信贷紧缩导致灾难性的债务紧缩,货币当局除了满足“交易需求”之外,别无选择,否则整个金融系统都将面临流动性不足的困难。

该观点表明,在中央银行制定和维持的任何既定利率水平上,货币供给曲线的弹性都无限大,即货币需求创造自己的货币供给,供给因此而能满足经济对货币的需求,货币供给曲线呈水平。

80年代末,莫尔又将上述理论进一步推向深化,对金融运行机制变化的影响进行了深入探讨。莫尔的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信用货币的供给内生。莫尔把货币分为三种,商品货币、政府货币和信用货币。商品货币是从各种实物演变而来,最后体现在黄金上的货币;政府货币是由政府发行债券而沉淀在流通中的货币,这两种货币都是外生的;信用货币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各种流通和存款凭证,它们形成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而这又取决于公众对贷款的需求和贷款的期限,因而信用货币的供给并不脱离于其需求,具有内生性。

(2)基础货币内生。中央银行买卖有价证券的对象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它们通常已经将其资产用于有价证券或者商业贷款,一般不会有闲置的资金参与公开市场买卖。商业贷款在发放之前就有规定的偿还日期,企业的生产周期也限制它们提前还贷,因此商业银行很难提前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是否出售手头持有的有价证券也取决于其自身的成本收益比较,只有政府证券的价格降低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其收益率超过、或至少是相当于商业银行现有的有价证券,才会吸引商业银行购买,而这时利率之高又是政府所不能承担的。所以,中央银行不能顺利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决定基础货币量。在再贴现的运用上,中央银行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提高再贴现率虽可遏制商业银行的贷款需求,但它却不能阻止商业银行向贴现窗口寻求基础货币的补充。中央银行从理论上讲,拥有拒绝提供贴现的权力,但这种拒绝不仅会形成沉重的政治压力,甚至可能危及银行系统的流动性。

(3) 负债管理使基础货币自给。莫尔指出,60年代开始的金融创新,使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而无需等待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注入。商业银行已由原来的资产管理转向负债管理,其主要资金来源已由原来的吸引存款为主转变为直接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融资工具,欧洲美元市场的发展更加方便了商业银行从国际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

由于一家企业往往与多家银行建立业务关系,这样,处于激烈竞争环境下的商业银行,为保持与客户的稳定关系,只能随时发行可上市的存款凭证来满足企业的货币需求。由于所有可上市的金融工具几乎都不受中央银行直接控制,这就使商业银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不依赖中央银行。

(4) 银行角色转换传导的内生性。莫尔把金融市场分成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前者是商业银行筹集资金的市场,后者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市场。在批发市场上,商业银行是贷款条件的接受者和贷款数量的决定者,而在零售市场上,商业银行则是贷款条件的决定者和贷款数量的接受者。这就是说,公众在零售市场上对于资金的需求将通过商业银行直接传导至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批发市场予以满足,货币供给因而由货币需求决定。

此外,莫尔还否定货币乘数的意义,认为它不能解释创造货币过程中的因素及其创造的过程,以往的货币供给等于基础货币乘以乘数的等式仅仅是对现象的描述,而不是对现象的解释。政府无法控制信用货币的供给。

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理论的定义

詹姆斯斯图亚特在176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的研究》一书中指出,一国经济活动水平使货币供给量与之相适应。这一原理后来被亚当·斯密加以继承,又被银行学派加以发展。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在金属货币时代是商品和黄金的内在价值决定了商品的价格,从而又同流通的商品量共同决定了社会的“必要货币量”,因此也持货币供给的内生性观点。

银行学派的代表人物图克和富拉顿认为,通货(银行学派的通货概念已包括了黄金、银行券、支票存款、汇票和账簿信用等其他信用形态)数量的增减不是物价变动的原因,而是其结果;通货的增减不是先行于物价,而是追随于物价。发行银行处于被动的地位,既不能任意增加银行券发行的数量,也不能任意减少。银行学派区分了货币流通的三种情形对此点加以论述。

(1)纯粹金币流通情况下,多余的金币可以通过其贮藏手段的职能加以解决;

(2)银行券和其他信用形态与金币混合流通时,以贴现放款方式发行的银行券必因偿付贷款而流回。又因各种通货之间存在代替性,由某种原因引起减少的银行券会被支票、汇票、账簿信用甚至相消结算法所代替,所以通货的数量不能由银行任意增减;

(3)不兑现纸币流通的情形下,若是纸币由银行以票据贴现或短期放款的形式发行,则会象银行券一样,随着贷款的偿还而回流;即使是由政府发行,只要为之安排好确实可靠的还流渠道,其发行也不至于过多。

瑞典经济学家米尔达尔打破了传统货币数量说所坚持的货币流通速度稳定的结论,将银行学派的货币供给内生论进一步加以发展,从而把纸币本位制下M与P(或 PY)的单向前因后果重塑为双向的相互作用。在1939年的《货币均衡》一书中指出,“支付手段数量同物价水平之间的颇为复杂的数量关系,决不是可称为前者决定后者的关系,而宁可说是反其道而行的关系”,“因为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在动态过程中不能被看成是固定不变的”。

对内生性货币供给理论的评价

从以上对货币供给内生论的介绍可以看出,它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金融资产的作用、中央银行对政治压力的屈从、商业银行对负债管理的重要性方面的强调有过头之嫌,但它毕竟对传统的货币经济理论作出了很大贡献。

在货币控制上,不管是凯恩斯主义逆风向而动的相机抉择,还是货币主义不变增长率的固定规则,甚至理性预期学派的货币政策无效论,都以货币供给的外生性作为其理论前提。但是,从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金融创新浪潮,使得传统的货币定义日益模糊,除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信用创造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样,就使建立在传统外生性货币供给理论之上的货币控制的效果大打折扣。

货币供给的内生论无疑使我们对此类问题的观察有了一个新的视角。它使得货币当局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要注意对公众货币需求的预测,研究影响货币乘数变动的因素。为提高货币政策的效果和精准度,中央银行还应采取措施合理引导公众预期,使之朝着合乎政策当局意愿的方向发展。中央银行也不应仅仅是对商业银行和货币供应量的控制,而要注意对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所创造的信用规模的控制。

我国过去在信贷规模控制下存在的“倒逼机制”以及1994年由于外汇储备规模急剧膨胀而导致的货币供给量激增都是内生性的表现形式。笔者曾撰文对我国货币供给的内生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我国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控制要受制于经济增长、外贸等因素的变动。

随着我国经济货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金融资产种类的增多以及货币需求的变动都会加剧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加剧的经济条件下,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动对货币供给的影响将更为明显。这是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时所必须认真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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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货币先行模型的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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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货币供给为一常量,那么货币在该模型中就具有正价值,这就是货币先行模型。接下来,小编跟你分享货币先行模型的主要内容。

货币先行模型的主要内容

不考虑不确定性,代表性行为人的目标函数可写作:

(1)

式中,β为贴现率,效用函数u(·)为连续可微、严格递增的凹函数。行为人通过消费和资产选择使目标函数极大化。为简单起见,下面我们不考虑资本,假定债券是除货币外的惟一金融资产。以名义量表示的该极大化问题的约束条件为:

(2)

式中,Tt为来自于政府的净转移收入,Bt − 1是行为人在t—1期持有的t期到期的债券,It − 1是t—1到t期的名义债券收益,其他变量的含义相同。用t期物价水平去除上式,得到以实际量表示的约束:

(3) 式中,τt = Tt / Pt,

,行为人在 t+1期的全部资源为:

(4)

除了上述限制之外,CIA模型增加了1个货币先行约束:

(5)

即t期的消费支出不能超过持有至t期的实际货币余额加期初得到的转移支付。由于持有货币存在放弃利率的机会成本,因此等式(5)通常取等号。

t期的选择变量为cT,MT和Bt。由于行为人的消费既受资源限制也受现金约束,t期状态可以用行为人所拥有的资源w和持有的现金mt − 1表示。

令值函数

V(wt,mt − 1) = maxu(ct) + βV(wt + 1,mt) (6)

则该值函数的极值约束于等式(3)、(4)和(5)。

令债券的实际收益

,并且由等式(3)可知bt = wt − ct − mt,将这些关系代人等式(4),我们得到

利用wt + 1这一表达式,令μ为与等式(5)相关的拉格郎日乘数,行为人的消费和货币持有量的一阶条件为:

uc(ct) − βRtVw(wt + 1,mt) − μt = 0 (7)

(8)

根据包络定理:

Vw(wt,mt − 1) = βRtVw(wt + 1,mt) (9)

(10) 令λt,为时期t财富的边际价值:

,根据等式(9),等式(7)可写作:

uc(ct) = λt + μt (11)

即消费的边际效用等于财富的边际效用(λt)加货币提供的服务价值(μt)。由于消费品必须用货币来购买,因此与MIU模型相比,消费成本增加了货币提供的服务成本,行为人使消费的边际效用等于该成本加财富的边际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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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先行模型的的定义

当代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另一广泛使用的是货币先行(cash in advance或CIA)模型。该模型由克拉奥(Clower,1967)首先提出,其前提是消费必须用货币来购买。从技术上讲,这相当于给模型增加了一个现金约束。克拉奥之后,大卫·斯托克曼(David Stockman,1981)发展了不仅消费品而且投资品也要用货币来购买的模型,罗伯特·卢卡斯(Robert E.Lucas)和斯道克曼(1983,1987)此后又将消费品分为必须用现金购买(现金物品)和可用信贷购买(信贷物品)的两部分。CIA模型的优点在于它在保持动态最优分析的同时可以很容易地推导出货币需求。

该模型前提是消费必须使用货币来购买。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克拉奥在模型中假设了一个货币在先约束,即物品购买量受先前换取的货币量的约束。这是人们预算约束之外的另一约束。它隐含着两种限制:其一,货币为购买物品的唯一媒介;其二,货币必须在物品交换之前换取。Clower之后,Stockman发展了不仅消费品而且投资品也要用货币来购买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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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一文澄清BTC被美国联邦法院定义为“货币”的3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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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7月25日),一则美国联邦法院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的新闻在中国社区引起了广泛讨论。但目前来看,其中有不少误读,本文将为大家一一澄清

源于反洗钱案的判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则新闻并非是更新的法律条文,而是源于一则反洗钱案的判决,而且发表这个观点的仅仅是联邦法院的某个法官。

此前,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 Larry Dean Harmon 被控洗钱以及无牌经营汇款业务,但辩护方认为比特币不属于洗钱范畴,因此提出撤销刑事指控。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 Beryl A. Howell 认为,虽然哥伦比亚特区法律没有严格定义“货币”(money),但比特币仍然属于这一范畴。“货币通常意味着一种交换媒介、支付方式或价值储存手段,比特币就是这样的东西。”

联邦法院法院的判决一点也不让人意外,因为美国拥有几乎世界上最严厉的反洗钱法规,大量金融机构因执行反洗钱不力遭受巨额罚款。早在2013年3月18日,美国FinCEN就发布了一份指南,对《银行保密法》在创造、获取、分销、交换、接受或转移虚拟货币的主体和行为的适用问题上进行了明确。「1」

“money”并非法定货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华盛顿法律,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原文用的是“money”,非“currency ”。

“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意义上的货币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美国联邦法院界定比特币为‘money’并非法定货币。如何区分两者呢?‘money’是经济实质上的货币,其实就是流通量大、具有一定市场深度的通证,而法定货币的表述是‘fiat currency’。”商务部CECBC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数字经济商学院院长吴桐表示。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美国监管与立法机制的特殊性。美国是由50个州和1个特区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所以在美国从事虚拟货币业务需要分别满足联邦层面和美国各州层面的法律监管要求。

以北卡罗来纳州为例,2016年7月修改后的《货币转移法》得到签署并成为法律,其中也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代表,可以用来交易和存储价值,也可以充当交换媒介或记账方式,但在美国并不具备法律地位,不能充当本国法币。”该法案同样将代别人掌管虚拟货币的行为视作“货币转移”,从事此类活动需要获得该州颁发的货币转移商许可证,其标准和传统货币转移商无异。「2」

综上所述,无论是联邦层面还是州层面,比特币被定义为“money”都并不新鲜。

如何理解比特币被视为“money”?

随着比特币被视为“money”的广泛关注,大家很想知道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锦炎博士表示:

首先,美国证监会早在2017年就将比特币视为“钱”(money),中国2017年“94”政策,也是把比特币当做“资金”,这不值得大惊小怪。

其次,把比特币看作“钱”,它的法律地位就有变化: (1)募集比特币=集资(美国SEC监管telegram项目依据的就是这一点,中国“94政策”禁止发币也是这个定性) (2)这意味着比特币交易平台,需要金融牌照(新加坡的支付法案正是此类规定); (3)可以对比特币适用反洗钱方面的要求。

最后,回顾比特币在各国监管方面的进程。最初各国都是先把比特币认定为“虚拟商品”,这是对于业界最有利的一种法律定性,因为比特币等币币交易就是“物物交换”,募集比特币也不是“募资”(新加坡《代币发行指南》、美国商品与期货管理委员会、央行2013年关于比特币的通知)。可是随着它的金融特性被广泛认知,大部分国家都已经把它认定为资金。(新加坡支付法案,日本资金结算法,美国对募集比特币适用“豪威测试”,中国央行94政策)

由此可见,把虚拟货币行业纳入“金融法”监管体系早已是大势所趋。

注:「1」「2」引用自《区块链国际监管与合规应对》 邓建鹏、孙明磊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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