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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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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额民间借贷需要强制备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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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天正式实施。而为其配套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已于日前获得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通过。

根据该条例,“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必须要备案。温州官方可以通过对大额民间借贷的备案,掌握大额民间借贷情况、社会民间融资总体流量,进而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真正有资金需求的实业,同时提前把控风险。该条例的一大突破是,为了缓解“融资难”,允许企业自行进行两种定向私募融资: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 而新出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备案对象,对自然人、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这一行为的内涵外延作出界定,将合会、企业内部集资纳入该行为范畴,并对合会、企业内部集资作出了“界定”。另外,《实施细则》的另一大亮点之一是,对条例规定的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的设立和业务范围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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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间借贷融资需要强化规范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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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融资是指投资者与借款者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外,以取得高额利息取得资金使有权采用的一种方式。民间借贷融资解决了社会的中小企业借贷款难难题。同时民间借贷融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市民们存在风险意识的缺失、高息现象普遍、非法集资等多种现象的出现。

民间借贷融资是指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具有小微企业多、民间资本雄厚、民间借贷相对活跃的鲜明区域经济特色。

一方面,民间借贷拓宽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满足了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

另一方面,民间借贷也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交织等特点,因此,趋利避害,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已刻不容缓。目前,我市民间融资存在风险意识缺失、高息现象普遍、非法集资、监管权责比较模糊等问题。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要大力加强民间融资风险教育。

一方面,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风险教育,加强对各种形式民意融资业务宣传、广告的管理,防止借其他名义开展非法融资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警惕一切非正常投资回报的融资行为。要让广大市民知道,民间借贷是一种投资行为,利益自得,风险自担,政府没有为民众参与非法集资买单的义务。使民众远离非法集资,消除非法融资生存的土壤。

另一方面,要强化企业和投资公司的风险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规范自身投融资行为,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业发展。同样,政府也没有为企业和投资公司买单的义务。

民间借贷融资的规范化是更好的促进了投资者与借款者之间的交易。企业与投资者也需要规范自身投融资行为,完善民间借贷融资环境。各维政府需要准确掌握民间融资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融资的行为。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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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民间借贷担保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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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方式有哪些?随着民间借贷业务的不断发展,贷款方式越来越灵活,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也多样化,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那么民间借贷有什么讲究的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民间借贷担保方式有哪些吧。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1、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保证担保: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民间借贷保证可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3、质押担保: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担保方式的全部内容介绍,有这方面贷款疑问的朋友可以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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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个人申请民间借贷需要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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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要抵押吗?在办理贷款时,很多借款人为了可以顺利快速的获得资金会选择通过民间借贷进行办理。那么,通过民间借贷办理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抵押物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民间借贷需要抵押吗

据小编了解,办理民间借贷人是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求借贷人提供抵押物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风险较大,并且收费较高,如果借贷人能提供有关抵押物申请贷款的话,那么最好不过了。一般来说,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借贷人也能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并且在利息方面相对要比没有抵押物更低一些,但由于民间借贷贷款利息都是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而成,高低都有,为此,借贷人在申请贷款时,不妨向多家机构了解咨询,选择一家利息较低的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小编提醒,如今由于市面上骗子机构众多,借贷人在申请贷款时,还需仔细辨别才是,最好通过银行和正规的贷款机构办理,避免上当受骗,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通过民间借贷办理贷款是否需要抵押物的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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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有哪些需要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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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有哪些需要规范的?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周转,但是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设备落后、市场竞争力较差,信用等级较差,缺乏信用观念的问题。大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由于较低,不能够达到银行规定的放贷的信用标准,不能顺利获得贷款。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有哪些需要规范的吧。

规范民间借贷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对策建议(一)政府方面。政府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为民间借贷立法,有助于迅速消除民间借贷现存的执法冲突,实现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和规范化,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目前,我国《贷款通则》仅仅规范银行借贷行为。除了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限银行基准利率4倍之外的法律解释外,再无其他有关民间借贷的金融法规。只有通过制定实施法律措施,完善法律环境,才能为进一步规范民间信贷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二)企业方面。健全财务制度。企业要想发展壮大,较容易的筹集到资金,必须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企业还要强化信用观念,提高信用等级。信用是企业的灵魂。中小企业规模不大,企业职工人数少,很多企业实行的是家族式经营管理,不重视风险管理,造成企业经营管理严重涣散。因此广大中小企业要提升风险意识,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强化信用观念,进一步样才能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以上是对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需要规范的一些建议,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会越来越规范,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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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民间借贷关系处理需要详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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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民间借贷的繁荣和交往的频繁性,民间债权债务之间的关系日益增多,民间借贷关系又该如何去定义?需要按照怎样的规定去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常常出现借贷无借据、借贷无担保、借据欠规范性等一些纠纷事件,为了减少后期的问题,民间借贷关系处理法律规定需要详细化。

1.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民间借贷的常见纠纷案,定制民间借贷中的各类纠纷及风险进行分析,从实务解度探讨各类法律及借贷之间的风险性。严格遵守民间借贷的各种规定。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常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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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间借贷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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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当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民间借贷。而随着民间借贷的不断增加,加上很多人不懂得如何做才能更好的让自己避免陷入民间借贷的纠纷当中。民间借贷一般也都是自己有闲置的资金,然后借给急用钱的人,一般出借人也会从中收取一定的利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首先,民间借贷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有了书面合同,一旦出现纠纷的时候,合同就成为了最有利的书面证据。也有人说,只是个借款而已,特别是熟人朋友之间的借款,碍于情面所以就不用签书面合同,有口头承诺就可以了。其实这是不好的,万一出现借款纠纷,那么就会让你感觉自己有口难辨了。所以,不管是熟人之间或者是不熟的人之间的借款,最好还是签份书面合同。

其次,民间借贷的合同当中最好要表明清楚出借人和借款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款的时长,何时归还,利息金额如何收取等等,而且利息的收取的约定要合法。这些虽然看起来是很小的事项,但是如果没有在合同当中体现出来的话,等到纠纷发生的时候就会出现难以说清的情况。

还有就是,民间借贷合同当中也要让借款人写明借款的用途,这样可以很好的避免出现恶意的借款。如果是借款合同不合法的话,你也可以有理由很好的去拒绝借款给他人,用来达到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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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民间借贷特别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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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特别需要注意什么?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那么,民间借贷究竟应该注意什么?这里小编向你介绍一些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处理纠纷方式灵活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民间借贷”最早出现在南方发达地区,随着民间资本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业主贷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开放城市尝试让这部分“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现在,全国许多经济开放城市中,民间借贷已经由“地下”走到“地上”,老百姓也转变了陈旧的认识,民间借贷为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活跃地方经济,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青岛市,民间借贷从2007年开始,大力发展,诞生了许多规范的公司,目前,由青岛市政府牵头,把各家民间借贷中介公司组织到一起,成立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效率、形成规模。对于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问题,小编两点小小意见,希望被采纳。一是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找不到了。二是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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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民间借贷是否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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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否提供担保呢?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一)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二)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三)其他的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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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民间借贷担保期限是多久?过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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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是指民间借贷人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民间借贷的方式。很多人都不清楚民间借贷担保有没有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的期限是多久呢?如果过了期限应该怎么办呢?请看下文。

民间借款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民间借贷使用期限。民间借贷期限应根据民间借贷种类、民间借贷性质、民间借贷用途来确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订立民间借贷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

民间借款担保期限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中非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什么事保证期间呢?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最后,要提醒你关于担保中特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民间借贷担保期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民间借贷知识,可以继续关注团贷网理财资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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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间借贷安全吗?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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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安全吗?需要注意什么?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日益逐渐增多了,由此衍生出来的借贷纠纷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那么民间借贷安全吗,如何才能避免纠纷和损失?小编就此特意提醒各位借款人,在借出资金之前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1)要确定对方是否有偿还的能力借款人必须对债务人的经济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其信用情况,对那些不守信用、还款能力较差的债务人,坚决不能借,否则即使官司打赢了,钱也不会追回来。(2)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同事、同学、亲戚及邻里和熟人之间,因为大家比较熟,有时候碍于情面,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字据或签订借款合同,这就为以后的纠纷买下了伏笔。中大财富建议,借款人和债务人最好签订标准的书面合同,同时还要注意保留债务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房产证和行驶证等的复印件。(3)要约定合法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4)要采取担保措施法律规定,如果贷款人没有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此找个担保人无疑给借款人买了个保险,到时候万一找不到贷款人,也可以向担保人求偿。(5)要重视诉讼时效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并没有对诉讼时效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别有用心的老赖就会钻法律的空子,采用赖账等方式逃避债务。也就是说,还款最后期限后的两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债权人必须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债权人的债权不予保护。上面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内容介绍,相信你看了上文之后,在申请民间借贷之前也会特别注意这些事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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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民间借贷理财需要堤防哪些套路

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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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理财产品是否可信,还是要从机构的综合实力着手进行判断,单凭利息的高低来判断理财产品可信程度的做法本来就是不靠谱的。那么民间借贷理财需要堤防哪些套路?我们应该怎样合理安全自己的理财计划?

近年来,一些财富公司、民间借贷、金融信息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理财机构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近期,e租宝、大大集团、中晋资产等理财公司纷纷出现延迟兑付、关门跑路甚至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引起广泛社会关注。

理财机构往往采取高额回报、明星代言、广告轰炸、豪华门店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且多面向中老年进行重点宣传推广。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此类金融理财产品的传销广告管理,政府相关部门也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

民间借贷很多人都很熟悉,不过也难免会误入一些陷阱,好车贷招商加盟网理财专家指出,在参与民间借贷过程中,8个典型套路需要提防。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2、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3、利用歧义

4、以“收”代“借”

5、财物不分

6、自书借条

7、两用借条

8、借条不写利息

民间借贷一般以年利率20%、30%甚至更高的回报为幌子,投资者一开始投入几万后,尝到“甜头”便追加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最终借款人逃跑、企业倒闭。

比较出名的应该是,四川汇通担保事件。汇通担保注册资本9亿元,为四川省乃至西南地区注册资本最大的股份合作制信用担保专业公司之一。其伪造了大量的借款项目,注册了上百家空壳公司,并通过数十家投资理财公司从民间筹资,最后资金链断裂。据媒体报道,涉案金额在100亿左右,事发后,其高管潜逃出境。所以大家在选择民间借贷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多听取一些专业人士的建议,不要盲目的拿主意。

又到了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进行查询,小编保证24小时在线,借贷理财的风险大吗?明天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专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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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有哪些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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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有哪些?好朋友之间互相借钱周转是一种非常正常的事情,不过要是遇到自己有急用时朋友又无法偿还的情况就麻烦了。由于相互之间没有约定,既拿不回本金,利息就更不用提。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呢?不是。无息的民间借贷并非所有的都是“无息”,假如说借款人迟延还款或者经催告后还是要迟延还款,在这种情况之下,借款人一般情况之下就需要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这一点是尤其需要注意的。

民间借贷

此外,依照法律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是不允许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的,是无效的。建立借贷关系的时候,是不是签订借款合同就完全可以保证万无一失呢?当然也不是。只签订借款合同还不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能够生效。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首先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的意向;其次,出借人将借款真正的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真正的接受。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诸如“收条”、“欠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不论采取哪一种民间借贷形式,都必须将借贷双方的借款意向和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事实这两个方面要素通过书面形式体现出来,以免发生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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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民间借贷中中介提供什么服务

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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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介提供什么服务?传统的民间借贷市场存在很多漏洞,也引发了大量纠纷,风险很大。所以,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主体选择比较完善,风险较小的现代借贷形式——通过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进行地民间借贷。上海臣财投资作为合法的民间借贷中介区别于私下民间借贷。借贷双方大多素不相识,因而打破了信息不对称。首先,根据借贷双方的条件和要求,在以居间人身份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牵线搭桥促成,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在操作民间借贷业务时一般提供如下服务:

民间借贷中介

1、提供从事民间借贷的专业从业人员。由于民间借贷涉及签约、抵押、公证等事项,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因此,大多数借贷主体并不是很专业,而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往往提供从事民间借贷的专业从业人员,以协助借贷主体安全、高效地进行民间借贷。2、对民间借贷进行初步审查。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的从业人员会对民间借贷主体及提供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借贷主体的身份情况、抵押财产、商业信誉、还款能力、贷款来源、借款用途、提交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是否符合借贷条件,是否符合公正条件等。3、提供民间借方和贷方信息的借贷信息平台。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往往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借、贷信息的收集、筛选,规模比较大的公司还会建立比如网站等借贷信息平台。有效的符合借贷要求的信息平台会大大地提高民间借贷的成功率和借贷效率,并也节约了民间借贷主体的借贷时间。4、提供完备的法律文书、文件。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会提供比较完善的服务协议、借贷合同;并根据公证或律师见证的需要,提供配套的法律文书、文件。5、全程协助借贷主体办理签约、抵押、公证(或律师见证)等借贷事宜。协助借贷主体签订借贷合同,并协助其办理抵押、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材料准备、业务办理等,以协助借贷主体安全、高效的进行民间借贷。通过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在民间借贷中介所提供的服务,可以使民间借贷主体更加安全的进行民间借贷,并通过民间借贷的全程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的进行民间借贷,更好的保障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中介守则:1.以第三方的视角,公正、客观地为借贷双方提供服务,确保双方的利益。2.民间借贷中介确立“一对一”、“不吸储”和“透明操作”三原则,严格遵守规范化的操作流程,业务全过程避免“非法集资”的嫌疑。温馨提示:民间借贷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希望大家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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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民间借贷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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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属于私下行为,是典型的高风险领域。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严重威胁正常社会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那么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一、民间借贷方面的注意事项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失去作用。(一)处理纠纷方式灵活“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二)民间借贷中借款手续必须完备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续,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1、最好能采取书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据,交给债权人收持保管。如果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则最好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证;2、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均应清楚明确)、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3、同一借款如遇须顺延的情形,应立新借据,不要嫌麻烦;4、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义借款给共同使用,一定要注明其用途,并署上夫妻双方、家庭成员的姓名。

民间借贷

(三)善于使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信用又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押,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以上须到有关部门办登记手续方始有效),或者请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避免了借款人无力还债,债权人"血本无归"的可能。二、贷款视为不合格的情况如存在以下情形,那么贷款视为不合格。(一)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属无效:1、企业以贷款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上文详细介绍了民间借贷方面的注意事项和贷款视为不合格的情况的具体情况,希望借贷人读完此篇后能有所感悟。另外,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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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私人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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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银行钱很多、需要钱的人也很多,但银行为什么不出借?还不是因为借钱给你风险很大么!所以银行是宁缺毋滥。尽管成本高,但这部分人往往会弃银行转投私人借贷。那么,私人民间借贷时如何看对人选对企业?私人借贷又该注意什么呢?看下文分析!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经验及能力不足的风险1.借款人无行业从业经验或从业时间短,管理能力较差。2.借款人受教育程度低或能力较弱。3.借款人频繁更换所从事的行业,且成功率很低。4.借款人经营项目时间不长。借款人行业经验和能力不足往往会导致其经营项目的失败,从而影响到正常还款。对于行业经验不足的借款人,一是要求其本项目经营时间必须达到六个月以上,保证经营正常稳定后才给予贷款;二是借款人有无其他收入来源,如有则在其他收入来源的基础上确定贷款额度;三是要求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二、借款人婚姻及家庭不稳定的风险1.借款人家庭不和、离异或有多次婚姻史。2.与父母、大部分的兄弟姐妹及亲戚等关系恶劣。婚姻、家庭不稳定的借款人往往会隐藏很大的风险。婚姻、家庭都经营不好的人往往也经营不好事业,要么品德有缺陷,要么没有将主要精力用在经营事业上。同时,如果在夫妻之间关系不好时贷款,一旦双方离异,很多时候双方都会极力逃避债务,这样也会对贷款的回收造成很大麻烦。对于婚姻、家庭不稳定的借款人一定要弄清其中的原因,如果是借款人的问题,最好不给予贷款;如不是借款人的问题,也要考虑在有担保的情况下才予贷款。关于私人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上文小编也做了一个详细的介绍,小编不得不说,借款人过度负债,导致其经营破产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最终不能偿还贷款,这是目前小额贷款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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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民间借贷选择什么担保方式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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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选择什么担保方式比较好?担保有风险,这让不少债权人颇为犹豫。保证、质押、定金、抵押四大担保,都各有优缺,不知如何选择。以下是对这几种方式的介绍分析: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应该选择怎样的担保方式,这让不少债权人颇为犹豫。一些人在保证、质押、定金、抵押这四大担保方式中徘徊不定。其实,明白这四大担保方式的定义后,就能对此有很好的区分。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保证人的身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这是基于诚信,以保证人信誉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在实际借贷中,如果借款人和保证人客观上均无力偿还借款,则该保证将无法保障出借人实现债权。它还会遇见更大的风险,即保证人和借款人恶意串通诈骗而套取出借人钱款的风险。那么,选择质押又会有怎样的风险?质押(也称质权)具有因转移占有而使出借人的债权实现风险降低的优点,但也存在因出借人保管、维护质押物而增加成本,或因质押物贬值而使出借人债权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此外,定金具有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债权的特点,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可能存在因恶意合同而被诈骗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因定金设限而影响债权全部实现的风险。相比较而言,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因为财产抵押之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继续使用。尽管对四大担保方式有了了解,但还是要提醒读者: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必要时,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为其债务做担保,并以动产或不动产等财产作抵押。必须注意的是,抵押担保应办理完善的抵押设立登记手续。有了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担保和抵押物的抵押担保,一旦借款人出现赖账或无法偿还债务,出借人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挽救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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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民间借贷担保的重要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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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是利用一定的财务作为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同时需要监护还债人的责任。民间借贷担保在借贷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担保的合法性可以减低民间借贷后出现的纠纷案件。抵押与质押都是受法律的保护。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也可能避免一些问题的存在。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3、其他的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日益增多,民间抵押更是需要注意。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案就就拥有利的证据了。一定要认真了解抵押、和质押的一些区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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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民间借贷担保存在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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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存在形式有哪些?民间借贷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于民间借贷的形式也是一样,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一种是质押。下面我们我们一起来了解详情。

担保贷款

1、保证担保;既是有保证人,有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切勿混淆“中间人和保证人”两种概念,要求担保人还款的法律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内2、抵押担保;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质押担保;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一、关于保证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二、关于抵押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三、押等担保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上面就是对民间借贷担保存在形式的详细解析,有这方面疑问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借贷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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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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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那么民间借贷有什么讲究的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民间借贷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保证担保

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民间借贷保证可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签订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无效担保。中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三)质押担保

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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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后果

1.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

1.1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

1.2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2.1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2.2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无效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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