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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与安全【汇编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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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箱

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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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饮食健康的重视,对水产品检测也越来越严格,许多的时候采取显微镜对水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水产品的杂质颗粒、原虫等,使水生动物疾病检测技术能力显著提升,已经成为水产发展必要环节。那么,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箱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箱【性能指标】

1、检测速度快,反应5分钟出结果;

2、判读方便,使用比色法进行判读,当样品中药物残留含量大于检测限时,检测限(T)比质控线(C)显色浅或不显色,结果为阳性;反之,检测线(T)比质控线(C)显色深或一样深,结果为阴性。判读时间灵活,反应后5min到3h均可进行判读并得到准确结果。

3、产品规格齐全,有0.3PPB、0.5PPB、2PPB等多种检测限的产品可供选择,满足不同检测要求;

4、产品质量稳定,设有专门质控线(C线)以确保每次检测的有效性,无效卡比例低于万分之一;

5、产品检测方便,能在常温下进行检测;

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箱【检测项目】

呋喃唑酮(AOZ)快速/呋喃西林(SEM)/呋喃妥因(AHD)/呋喃它酮(AMOZ)/氯霉素(CAP)/喹诺酮(QNS)/孔雀石绿(MGS)

箱体材质:铝合金

箱体尺寸:长宽不超过移动检测设备长宽

箱内含:

快速检测试剂500次

1ml、2ml、10ml移液管各一个

10-100ul移液枪1个

100-1000ul移液枪1个

配套移液尖嘴各100个

大号洗耳球1个

手术剪1把

吸管2个

10ml玻璃管3个

便携电子天平1台

低温冷藏箱1台

100ml量筒1个

200ml塑料烧杯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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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标要求?

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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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食品营养丰富,风味各异。低值鱼类和加工废弃物等制成的鱼粉、浓鱼汁等是重要的蛋白质饲料。利用水产动植物制成的蛋白质水鲜产品,如油脂、胶类、维生素、激素和其他制品,是有多种用途的化工、医药用品。那么,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标要求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无公害水产品技师要求包括水产品的感官指标、鲜度指标及安全卫生指标。

1、感官指标

(1)外观: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贝类(螺、蚌、蚬)壳无破损和病灶,受刺激后足部快速缩入体内,贝壳紧闭。甲守则类(虾、蟹)甲壳光洁,完好无损,眼黑亮,鳃乳白色半透明,反应敏捷,游泳爬行自如,爬行类(龟、鳖)体表完整无损,鳖裙边宽而厚,抓行游泳动作自如。两栖类(养殖蛙类)体表光滑有粘液,腹部呈白色或灰白色,背部绿褐色或深绿色,后肢肌肉发达,弹跳能力强。

(2)色泽: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虾青灰或青蓝色,蟹青背白肚黄毛金爪。

(3)气味:无异味。

(4)组织: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甲壳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呈半透明。贝类、爬行类、两栖类肌肉紧密有弹性。

(5)鲜活度:鱼虾类要求是活体或刚死不久,螺、蚌、蚬、蟹、龟、鳖、蛙均要求是活体。

2、鲜度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小于等于20毫克/100克(淡水产品)pH值≥6.3。

3、安全卫生指标

(1)水产品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限量:汞(Hg计)≤0.3mg/kg,砷(As计)≤0.5mg/kg,铅(以Pb计)≤0.5mg/kg,镉(以Cd计)≤0.1mg/kg(鱼类),铜(以Cu计)≤50.0mg/kg,硒(以Se计)≤1.0mg/kg(鱼类),氟(以F计)≤2.0mg/kg,铬(以Cr计)2.0mg/kg(鱼类、贝类)。

(2)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土霉素≤0.1mg/kg,四环素≤0.1mg/kg,碘胺类≤0.1mg/kg,氯霉素、青霉素、呋喃唑酮、喹乙醇、乙烯雌酚不得检出。敌百虫≤0.1mg/kg,六六六≤2mg/kg,滴滴滋≤1mg/kg,亚胺硫磷≤0.5mg/kg。

(3)有毒有害物质:二氧化硫≤100mg/kg。

(4)生物毒素及微生物指标限量:麻痹性贝类毒素(PSP)≤80ug/kg,腹泻性贝类毒素(DSP)不得检出,菌落总数≤1.0×105个/克;大肠菌群≤30个/100g,致病菌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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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全文共 1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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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形象和渔业的发展。那么,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渔业部门始终把水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按照坚决打赢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硬仗的要求,坚持产管并重,坚持严字当头,坚持常抓不懈,履职尽责,扎实推进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保持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向好的势头,2017年产地监测合格率99.7%,连续5年产地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市场监测合格率由2009年的88.7%提高到2017年第四季度的97.3%。

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各级渔业部门坚持做好“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方面工作。在“产出来”方面,实施水产养殖转型升级工程,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推广使用循环水、零用药等健康养殖技术模式,鼓励水产品“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

在“管出来”方面,强化产地监管职责,加大推动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坚持检打联动,不断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做到阳性样品查处率100%。

加强监督抽查、专项整治和检打联动,始终保持对违法用药的高压态势。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专项经费3500万元左右,用于养殖水产品和苗种等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检样品50000余个,连续5年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没有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5部门印发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连续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整治,五年来共检测三鱼、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样品分别为2500个、24000个和10000个,2017年合格率分别达到99.5%、99.8%、99.7%。坚持检打联动,超标样品查处率100%,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2014-2016年,农业部组织对超标样品地区进行了专项执法督查。据统计,近年来,各地每年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约3亿元,抽检样品15万多个,出动执法人员10万人次。

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和用药指导培训,坚持综合施策和源头治理。标准化健康养殖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前提。多年来,农业部大力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目前共有国家和行业标准900多项,地方标准1918项。截至2017年全国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6129家,全国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29个,水产品“三品一标”总数达到1.27万个,占农产品总数的12%,其中无公害水产品1.15万个,绿色水产品655个,有机水产品379个,地理标志水产品173个。坚持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全国共有30余个省(区、市)参与该项活动,各级推广机构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每年10000多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4000余次,接受技术培训的渔民达25万多人次。推动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定,从养殖环境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工作,为县域内整体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以及追踪溯源积累了经验。

完善贝类产品监测,加强贝类划型和预警管理。贝类是我国重要水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消费量大。同时,贝类风险隐患也大,极易引起急性中毒甚至死亡。农业部高度重视贝类产品质量安全,是我国水产品中唯一单独制定管理办法的品种,每年年初都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年终专门针对监测中的问题专题研究。每年安排700多万元用于贝类产品监测,每年抽检贝类样品近4000个,加强对贝类中重金属铅、镉、多氯联苯、毒素等监测预警,特别是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加强监测,确保能及时发现问题,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预警,采取暂时性关闭采捕区域等紧急管理措施。2017年各地对65.8万公顷贝类养殖区进行了划型,其中一类养殖区63.1万公顷,占95.9%,二类养殖区2.7万公顷,占4.1%,我国海水贝类养殖环境总体较好,贝类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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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全文共 3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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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水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监管措施是水产品质量工作的重点,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水产品质量方面的安全监管,供大家参考。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有法可依

渔业部门将成水产品监管主力军

《条例》对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渔业部门将负责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用饲料及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渔药、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负责水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

水产养殖用水需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水产养殖用水需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需进行净化处理或停止养殖活动。大气、土壤、水体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将被列为禁养区。对单位或个人向水产品产地和可能影响水产品产地环境的区域排放、倾倒、填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渔业产地环境污染的将被依法追究并赔偿。

水产品检测不合格或未经检测不得销售

《条例》规定,水产品生产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经检测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或未经检测的,不得销售。违反本条例的,将由渔业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限期改正,并作无害化处理,货值1万元以下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省外引进水产苗种未经检疫运输和销售的,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做了相应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产品、水产苗种。另外,在疫病防治方面,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渔业兽医将推行执业兽医制度,如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需先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后方能在规定区域从业。

采购台账保存不得少于半年

水产品经营者采购水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资质、证照等材料,以及水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建立采购台账制度,且台账保存不得少于半年。销售水产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水产品名称、购货者相关信息等内容,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另外,市场开办者要对入场水产品经营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把关,对不具备条件的,暂停或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导致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承担连带责任。未查验供货者资质、证照等材料、未建立进货台账的,未保留或提供销售票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未附加标识的水产品将不得销售

《条例》标识管理部分规定,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水产品,应当附加标识。未附加标识的,不得销售。附加的标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水产品生产者合法加贴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质量标志。 市场开办者要建立食用水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水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销售的水产品未按规定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市场开办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水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复检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所属执法机构依职权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被抽检人对水产品质量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组织实施检测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复检。水产品未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伪造检测结果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禁售水产品将处5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规销售禁售水产品的,将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2000元以上;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反投入品使用规定的,由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认证标志管理的,由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妨碍执法的将处2万元以下罚款。采取围攻、殴打等暴力方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条例》送审稿正全面征求社会及全省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时间截至8月31日,感兴趣的市民可以到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政府立法栏立法意见征集处提出意见建议。

看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水产品养殖育苗企业、个体生产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主体水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二);生产主体水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一)检查巡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养殖育苗过程中水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等情况,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导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水产品生产销售记录。

(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的渔药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主体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将相关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报刊、电视、渔业信息网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等活动进行宣传告知,向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积极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介绍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制定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监管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等。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三)整改后处理。督促辖区内生产主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调查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通报相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一)可以对养殖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水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使用水产品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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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全文共 3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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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海洋和淡水渔业生产的动植物及其加工产品的统称,是我们生活的重要饮食来源之一。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化,水产品的质量也受到了民众的广泛关注。那么,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1、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水产品是人类摄取动物性蛋白的主要食品之一,在人类过去的几千年历史过程中,一直被世界各国公认为营养、美味的放心食品。然而,近几年发生的“福寿螺”“大闸蟹”、“多宝鱼”等事件令水产品的食用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关心。

1.1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2006年6月,北京市友谊医院热带病门诊接诊了一位病人。该病人因为在北京蜀国演义酒楼食用由福寿螺加工制作的“香香嘴螺肉”(凉拌螺肉),而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随即,北京出现多例因食用福寿螺而患广州管圆线虫病的病人。而调查发现,正是因蜀国演义酒楼在加工福寿螺时,未彻底加热导致螺肉中广州管圆线虫未被杀死,引起北京爆发广州管圆线虫病。

2006年9月18日,台湾“卫生署”食品卫生处表示,16日运抵台湾的一批629公斤大陆大闸蟹,被验出含致癌物质硝基呋喃代谢物残留,运营商为台北昆山阳澄湖水产有限公司。然而,阳澄湖大闸蟹含有致癌物残留,可能真的有,但对人的健康影响甚微。阳澄湖大闸蟹虽然是安全的,但却给社会不少警示。

2006年11月17日,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售大菱鲆(俗称多宝鱼)的专项抽检中发现,来自超市批发市场和部分餐饮单位的30多件多宝鱼样品中,药物残留全部超标,上海市立即发布严重消费预警。

2006年11月27日,港府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对15个桂花鱼样本进行化验,结果发现,11个样本含有孔雀石绿,其中2个样本更来自两大超市。不过,有问题的样本含孔雀石绿分量并不多,每公斤含量由0.0022毫克至2.3毫克,多数属“低”或“相当低”水平。尽管如此,食环署仍呼吁市民暂时停食桂花鱼,贩商亦应停售,而一旦发现出售含有孔雀石绿的桂花鱼,可能会检控零售商。

2007年8月,美国宣布了一项对来自中国的养殖鲇、虾、鲮和鳗的扣留措施,由于当地新闻媒体连篇累牍地大加渲染,给中国水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美国宣布扣留中国水产品事件之后,欧盟立即宣布启动对中国的人工养殖海产品的审查,韩国也宣布将34家中国水产品养殖场列入进口黑名单,并立即禁止这些水产养殖场向韩国出口水产品,且日本媒体也大量报道中国水产品在美国被扣事件,导致当地消费者对中国水产品产生很大误解,尤其是鳗鱼消费一落千丈,使从中国进口的鳗鱼产品大量积压。因此,每起事件都给我国水产品安全带来极大的信任危机,同时也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

1.2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原因和分析

通过分析近些年我国发生的水产品安全事件,可以发现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具体分析如下。

1.2.1渔业水域污染严重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工业经济的飞速发展,污染物大量排放,环境污染加剧。近年来,我国渔业水域受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从海水到江河湖泊再到池塘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污染。

1.2.2生产环节不良投入品的滥用

饲料、药物、水质改良剂等是水产养殖生产过程必须使用的投入品,因为这些物质是水产养殖生产的基础物质。而生产环节不良投入品的使用主要表现在饲料和药物2个方面。目前,饲料中存在饲料卫生指标严重超标的问题。部分渔用饲料在其生产过程中添加了一些激素、抗生素、生长素、防腐剂等物质,这些物质有的往往超标,将会对人体产生很大伤害。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常会发生病害,如果不使用药物,难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而一些养殖户和饲料企业受利益驱动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市场上一些渔药成分不明的药物,且渔户违规用药时有发生,造成安全隐患。另外,大多数水产养殖户休药期意识比较淡薄,由于没有休药期,造成药物残留现象屡见不鲜[1]。

1.2.3标准化生产滞后

水产品和人们的生活健康密切相关,所以需要国家地方和行业制定相关标准来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正在积极开展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标准。但问题是,由于可执行的标准太多,又没有明确规定选用哪一标准,所以企业往往不知如何选择。其结果是:水产品出口企业普遍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进行标准化生产;而内销的企业往往执行最低标准或无标准生产;水产养殖生产企业,尤其是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基本上不执行任何标准,乱用药物现象非常严重[1]。

1.2.4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相对滞后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但由于点多面广、现有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影响了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许多监测指标因资金、技术、设备、仪器等原因无法检测,同时国内还没有现场及时检测水产品安全的仪器[4]。

1.2.5水产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在我国目前的水产品安全管理体制中,涉及水产品安全的职能部门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水产、质监、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和商务等10个左右。监管职责重叠交叉,且多头执法还容易出现监管盲区、管理职权紊乱及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

1.2.6水产品食用方法不当

在常见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有一些水产品本身带有毒素但只要食用方法正确就不会产生中毒,最典型的就是食用河豚和织纹螺中毒。此外还有海参毒素甙中毒,淡水鱼中胆汁的氰甙胆盐中毒,裸鲤、鲶、鳇和石斑鱼等鱼卵毒素中毒,食用鲨鱼和鳕的肝脏过量中毒,以及河豚毒素、肉毒鱼毒素、螺类毒素、海兔毒素和西加毒素中毒等。

1.3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策

水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个涉及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环境学、水产学、检验检疫学等多学科领域的综合问题,因此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并非易事。本文就上述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旨在为改善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提供一定参考。

1.3.1防止渔业水域污染

控制水产品源头污染是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保障水产品质量的首要环节。首先,控制好渔业养殖水域的水源和土质等环境条件,使其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的规定》。其次,重视水质的改良。再次,加强水产投入品监管。

1.3.2加强饲料和用药监督管理

第一,在监督执法工作中要逐步实施对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督,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第二,重点加强水产养殖过程中用药的指导,建立渔药处方制度。第三,搞好生产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第四,广泛开展安全用药的培训和普及工作[2]。

1.3.3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体系

第一,积极构建我国水产标准体系。第二,加强水产行业各级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第三,推进水产业各类体系认证工作。切实提高水产养殖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行HACCP,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1]。

1.3.4加强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第一,改革和完善水产品产地抽检制度,加强水产种苗质量管理工作。第二,建立水产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建立水产养殖的水域环境监控网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养殖水域污染;建立饵料、添加剂、渔药的管理体系和有害物质残留监控体系;建立严格的养殖防疫体系,预防和控制水产养殖病害和疫情的发生蔓延;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3];建立水产品危害评估模式,为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的制订提供科学依据;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加强对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的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体系,加强食品质量监管的规范性和长效性;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食品召回制度,全程抓好水产养殖质量监督控制。第三,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执法监管,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贯彻实施《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测队伍和检疫工作建设,切实推动水产健康养殖,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4]。第四,加强内部管理,重视能力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管理机制;第五是加强技术储备,建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效力[5]。

1.3.5水产养殖合作组织化是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率的根本途径

如何在有限的监管力量与数以百万计养殖户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缓解因监管力量不足而引起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除了增加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外,提高渔业养殖合作组织化程度也是一个可行路径,而且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这一路径将是保障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由之路[6]。

1.3.6科学合理加工实用水产品

水产品,如果在加工制作、储存运输、烹调食用过程中处理不当,则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一旦食用,会带来危险。所以,在食用水产品过程中,不可掉以轻心,要注意科学合理加工实用水产品。

1.3.7加强饲料渔药研发

目前,渔用饲料缺乏安全性问题普遍存在,部分渔用饲料厂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大量添加抗生素等添加剂。渔药缺乏高效、安全的专用药物,使用的多数是兽药和人药,针对高发、频发、死亡率高的病害的有效安全药物几乎空白,无奈之下使用孔雀石绿、甲醛、硝基呋喃等禁药。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增加投入,扶持饲料渔药研发,生产高效、营养、安全的渔用饲料,既提高养殖生产效率,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7]。

2、水产品质量安全展望

全面提高我国水产品质量,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扩大水产品的出口,提升我国水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目前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很多,但相信不久的将来,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对策的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定能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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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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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饮食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对食品的质量和营养价值要求越来越高,其中的水产品具有低脂肪、高蛋白的营养价值,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首选食品。那么,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水产品养殖育苗企业、个体生产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主体水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二);生产主体水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一)检查巡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养殖育苗过程中水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等情况,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导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水产品生产销售记录。

(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的渔药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主体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将相关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报刊、电视、渔业信息网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等活动进行宣传告知,向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积极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介绍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制定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监管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等。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三)整改后处理。督促辖区内生产主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调查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通报相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一)可以对养殖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水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使用水产品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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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水产品质量安全雄性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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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作为“菜篮子”工程的一部分,同样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越来越多的有机生态水产品受到追捧,尽管其价格不菲。那么,水产品质量安全雄性激素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在有些鱼类养殖品种饲养过程中使用性激素等等。

渔药使用规则

渔药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尽量减少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和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等行为的发生;水产饲料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次要成分。

禁用的渔药:地虫硫磷(大风雷)、六六六、林丹(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化莰烯)、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克百威、大扶农)、杀虫脒(克死螨)、双甲脒(二甲苯胺脒)、氟氯氰菊酯(百树菊酯、百树得)、氟氰戊菊酯(保好江乌、氟氰菊酯)、五氯酚钠、孔雀石绿(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消治龙)、磺胺脒(磺胺胍)、呋喃西林(呋喃新)、呋喃唑酮(痢特灵)、呋喃那斯(P-138)、氯霉素(包括其盐、酯及制剂)、杆菌肽锌(枯草菌肽)、泰乐菌素、阿伏帕星、喹乙醇(喹酰胺醇羟乙喹氧)、速达肥(苯硫哒唑氨甲基甲酯)、已烯雌酚(乙烯雌酚、人造求偶素,包括雌二醇等其他类似合成等雌性激素)、甲基睾丸酮(甲睾酮、甲基睾酮,包括丙酸睾丸素、去氢甲睾酮以及同化物等雄性激素)。

使用渔药,在收获季节前要遵守休药期的规定,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漂白粉休药期≥5天,三氯异氰尿酸休药期≥10天,土霉素休药期(鳗鲡)≥5天、(鲶鱼)≥21天,新诺明、新明磺休药期≥30天,氟苯尼考休药期(鳗鲡)≥7天,二氯异氰尿酸钠≥10天,二氧化氯≥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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