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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在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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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购房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承担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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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买套质量好的最为关键,但是万一遇上了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购房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承担赔偿吗?

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那么,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呢?

1、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居民首先应当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问题进行检测,明确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通过拍照或者房屋检测机构现场记录的方式固定房屋受损的证据。

2、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后,应当注意看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处在保修期内的,居民可以向出卖人要求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严重影响居住的,居民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房屋已过保修期的,居民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方建立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专有物业除外),但是房屋质量问题经检测机构鉴定后,认定系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买房人仍然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对于已经超过了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应由产权所有人对房屋承担修复和维护的责任。

此外,如果是房屋受损不是出于质量问题,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如火灾、飓风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已经投保财产险的居民,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相关损失。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房子收房的时候,最好就是找一些专业的验房机构,或者是专业的律师陪着您进行验修验收这个房子,以免造成一些不利的后果,有风险提前进行返换,尽量避免后期因为质量问题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稍后我们将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来查阅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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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购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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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张某出资一百五十万元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交房后发现房内墙皮脱落,地面裂缝,张某怀疑房子存在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荣凯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可要求质监部门做出认定。最终认定为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提出损害赔偿。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卖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予以支持。可以看出,本案中张某所购房屋出现地面裂缝应该是主体结构出现问题,可要求质监部门作出认定,如果是,张某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不是,那么张某可要求开发商予以维修,也可以自行维修,所需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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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化妆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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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美容化妆品领域除研发能力不足、技术缺乏安全性、科技含量不确定、企业运营能力不充分及普遍缺乏各类专业人才等一般问题外,那么,化妆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呢?这就给您介绍一些相关的知识。

产品使用出问题后,即便我们没有做产品化验检测,但只需要出示购物小票和诊断结果就可以证明是产品引发的过敏问题。此时店家必须提供证明产品合格的全套相关证明,比如相应的进货手续,以便让大家确认产品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我们不仅可将商家作为起诉对象,也可以将生产厂商作为起诉对象,只是商家起诉较为快速和便利。从法律上讲,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商家往往具有先行赔付责任。但如商家能出示相关合法进货证明,最终赔付还是生产企业。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化妆品消费安全研究报告中数字表明,目前消费者对化妆品产品质量投诉量占到行业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化妆品产品质量问题在所有投诉项目中占据首位。此项数字提供的信息表明目前化妆品产品问题已经非常普遍,消费者应当对此引起更多的重视。所以建议大家日常生活中多读些化妆品安全小知识的书籍,来丰富自己的化妆知识。

专家指出:之所以会出现化妆品产品质量问题,主要是因为在化妆品消费方面存在有多种缺失所致。首先就是化妆品购买渠道繁多,滋生了不良市场的形成。在投诉的案例中产品渠道来源多样,商超、专柜及网购都有涉及,而以网购市场及城乡结合专卖店及批发市场产品质量投诉案例最集中。特别是以其中的洗化类商品及护理类化妆品投诉为多。对产品质量投诉的比例超过对售后服务等投诉的比例。另外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在权益受到侵犯时无法提供有效地购买凭证,对调查取证带来一定难度。

针对目前的化妆品产品质量存在的各类问题,中消协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比如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对产品的生产销售给予更多的监管制约,对相应的生产指标进行明确规定。继续加大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对化妆品经营店进行不定期盘查,积极接受社会舆论对化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建议;另外建议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在购买产品时及时索要发票,并且学会辨别真伪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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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鞋子出现质量问题多长时间内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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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过鞋的都知道,鞋子是有三包的,可是绝大多数消费者对于鞋类产品的三包知之甚少。例如鞋类三包的范围是哪些?鞋子出现质量问题多长时间保修?将给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根据新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退货时,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这些质量问题包括,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开线、开裂、脱胶、坏拉锁、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或新鞋不成双及鞋号大小不同等,还有经消协认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鉴定有其他质量问题。

15日内可更换修理

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包修期最少30天

根据新规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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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手机买了三个月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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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小伙伴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往往会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手机。如果说手机已经买了三个月,却出现质量问题。在这个时候,可以找手机对应的品牌售后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购买手机时有正规的发票品牌,并且有保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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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维修点距离我们特别近的话,就需要带上这些材料直接到维修点进行维修。一般情况下,在维修的过程中可能会根据三包条例来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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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三包条例:手机购买7天之内,如果说出现了性能故障,在这个时候,可以退换手机,也可以进行维修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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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伙伴们来说,在购买手机的第8天到第15天内,手机要是出现故障的话,这个时候其实也是可以更换手机和维修手机的,主要看小伙伴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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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小伙伴们在购买手机的时候,如果超过了15天,并且在一年之内的话,手机出现了性能故障。一般情况下,整机将会保修一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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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在石家庄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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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石家庄购房者表现比较活跃,然而买房过程中还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遇到房屋质量问题该怎样解决呢?然而哪些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房赔款的呢?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必须了解正确的维权方式。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房屋质量问题分为哪些情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相关案例:

今年9月,刘小姐终于把新买的房子装修好。可入住后的第一个星期,她就发现该幢楼内1楼变电站发生的噪音,使全家夜间无法入睡,刘小姐觉得噪音严重影响居住及身心健康,先后与开发商、物业、消协沟通,虽经调解但无结果。于是她委托区环境监测站进行测试,测定结果为噪音确已超标。遂起诉,要求终止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法院认为,开发商有义务应保证其所交付的房屋符合住宅用途,可供他人正常居住使用。现因大楼内建有变电站致房屋噪音超标,且难以改善,不符合居住使用条件,故支持刘小姐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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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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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购房者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四处奔波,却是维权未果,有的则是委曲求全,自认倒霉。那么,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如何维权呢?下面将与广大购房者一同,共同关注目前房屋维权中常见的质量问题,让购房者拿起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著名房地产实战专家、亚洲著名验房专家、房屋诊断专家王青宏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那么,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该如何维权呢?

商品房也有保修期。法律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购房者在收房时注意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业内认为,市民在收房时,首先应看合同,合同内容是验房的重要依据。在什么条件收房应该在合同中有体现,违约如何处理也应该在合同中有体现。同时,购房者要认真对待验房环节,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选择专业的验房公司验房。发现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相关人士建议,一旦市民发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合理维权应按四个步骤走:首先应该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拖延处理或者是无视业主的投诉,业主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借助诉诸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进维权进度;如果协商未果,特别是涉及赔偿问题,业主就需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了。

稍后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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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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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商品房是使用年限很长的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买受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旦遭遇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及赔偿。然而哪些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房赔款的呢?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必须了解正确的维权方式。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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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汽车质量问题如何鉴定

全文共 2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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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发生汽车质量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往往会向质量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抑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这些上述部门受理后,通常需要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才能进行调解、处理或裁判,可以说汽车鉴定是处理质量纠纷的必经步骤。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汽车质量问题如何鉴定。

一、产品质量鉴定

1、法律依据

汽车的产品质量鉴定是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发生质量争议的汽车进行调查、分析、检验、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检验机构对汽车进行质量鉴定的依据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发布),该办法的执行主体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鉴定的申请人可以是纠纷双方当事人(单方不予受理)或其他处理部门(机构);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受申请后,再指定检验机构负责质量鉴定工作,检验机构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鉴定后出具鉴定结论。

2、鉴定申请与受理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只有以下单位或个人才是符合资格的鉴定申请人:

(1)司法机关;

(2)仲裁机构;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4)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委员会);

(5)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如购车者与销售商双方)。

因此当事人单方提出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而大多数汽车纠纷存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形,所以当事人无法要求对方一起提出申请,只能向行政机关投诉或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由上述部门申请对汽车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除了对申请人资格的限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质量鉴定申请的几种情形:如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鉴定申请一旦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就由其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汽车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成由三名以上单数专家构成的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汽车质量鉴定工作;专家组的成员应当从有高级技术职称、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4、鉴定报告

质量鉴定专家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汽车质量有关的资料,向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勘察现场并制订汽车质量鉴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质量鉴定并发表质量鉴定意见。

专家组负责出具质量鉴定报告,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质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质量鉴定报告负责。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质量鉴定报告交付申请人,并向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申请人或者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质量鉴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5、鉴定内容

(1)汽车产品质量鉴定。这类鉴定的工作焦点主要集中在:油漆质量、车辆自燃、机油消耗、制动失灵、安全气囊失灵、轮胎爆裂等。

(2)汽车总成/零部件质量鉴定。主要针对总成或零部件损坏原因分析等。

(3)其他鉴定。其他鉴定主要有交通事故原因分析、车辆质量状况检验及车辆发生事故时行驶速度推算等。

二、汽车的司法鉴定

1、法律依据

汽车的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汽车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第107号令,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目前我国尚未针对汽车这一特定产品的鉴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实践操作中的具体做法也存在较大差异。

2、委托人与鉴定人

与2001年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相比,2007年的新通则并没有对委托人资格加以限制,这似乎使公民个人委托司法鉴定的渠道更加畅通,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颇多不便之处,这将在后面加以详述。

鉴定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具体到汽车,一般表现为机动车司法鉴定所。机动车司法鉴定所需要经所在省的司法厅批准成立,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申请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单位和个人,其入册资格由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3、委托与受理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和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4、鉴定办法

司法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车辆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司法鉴定人有权自主阐述鉴定观点,当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同时,可以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首先是关于汽车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其次是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再次是汽车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该文书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或者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

纵观全局来看,车主维权的难点主要集中在鉴定车辆这一方面,鉴定无门成为了一道摆在消费者面前无法跨越的鸿沟,这也就早就了厂家被堵门、拉横幅以及各种非理性维权的方面,寻求媒体曝光成为了消费者最后一根公开维权的稻草。我们在呼吁理性维权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加紧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以及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义务,以最大范围保障每一位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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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到哪去检测汽车质量是否有问题

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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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消费者维权的节日,小编多年从事汽车行业新闻报道,遇到过不计其数的汽车投诉案例,但最令人气愤的是消费者哪怕明知道汽车质量问题,却没地方鉴定质量问题,最后的维权手段只能是“一哭二跳三曝光”。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谈谈到哪去检测汽车质量是否有问题。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只有以下单位或个人才是符合资格的鉴定申请人:

(1)司法机关;

(2)仲裁机构;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4)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委员会);

(5)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如购车者与销售商双方)。

因此当事人单方提出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而大多数汽车纠纷存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形,所以当事人无法要求对方一起提出申请,只能向行政机关投诉或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由上述部门申请对汽车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除了对申请人资格的限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质量鉴定申请的几种情形:如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鉴定申请一旦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就由其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汽车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成由三名以上单数专家构成的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汽车质量鉴定工作;专家组的成员应当从有高级技术职称、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另外,小编了解到,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在6个月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由商家或者厂家出具证据,证明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否则按存在问题处理。这6个月过去之后,厂家或者4S店可以说是用户操作不当造成的,皮球也许会因此踢起来。

因此,提醒广大车友,在购车的过程中,车辆买卖合同中的细则一定要仔细阅读,并尽可能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做出约定,尤其是车辆质量出现问题时的责任承担。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将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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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索赔

全文共 1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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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质量问题已经成为物业管理的一大难题,直接影响到物业管理的发展。同时,也给广大业主带来生活居住的不便,严重的已经影响了业主的住用安全。那么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索赔?

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索赔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进行处理:

1、分清责任主体,避免多头扯皮

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简单地说,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

2、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无论在竣工验收阶段还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只要出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赔偿损失。但在实践中,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并不多见。作为购房人在入住后欲证明房屋主体不合格,往往须通过鉴定,但高额的鉴定费也往往会令购房人望而止步。且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亦不多见。但购房人针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依法追究开发商的一般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中的主动

如何收集证据是购房人最头疼的问题,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另外,向开发商提出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及解决意见尽量以书面形式,如能有其确认为较好。这样,一方面可以证明该房屋当时存在何种质量问题及质量问题的状况;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购房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了质量问题及解决请求。据此,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为协商不成情况下的诉讼解决争议做出必要的准备。

4、修复房屋,继续履行合同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以后,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同时,购买人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5、退房,解除合同

在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买受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6、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违约金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与履行行为之外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7、要求承担违约侵权责任

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买受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小区房屋要是有质量问题需要对其进行索赔,上面对其索赔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所以说日常要加强物业服务小知识的学习,同时还需要了解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等知识,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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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汽车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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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每一个爱车的人都希望自己的车一直健健康康的,不过有一些车总是莫名其妙的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大家一定要熟知汽车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而且了解如何针对性的保养,这样才能让自己的车一直处于最佳的状态。

操作方法

1

车下出现不明的滴露液体,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情况,自己家的爱车在车在下面出现一些不明的滴漏液体,自己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东西,而出现这样的问题很有可能是冷却液跟发动机的皮管出现了裂缝,所以才导致出现这样的滴漏。

2

发动机点不着火,如果出现这样的故障,那应该是属于启动系统出现了故障,而造成这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电瓶生锈或者是电瓶出现了滴漏所以才不能够打火,因此一定要定期的检查电瓶液是否充足,如果不足的话一定要添加。

3

发动机噪音增加,有的车辆刚刚使用的时候声音比较小,但是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发现发动机的噪音越来越大,其实很有可能是排气系统中,线路所以才导致噪音不断增加,所以一定要检查排气系统的管道接口等地方。

4

汽车油耗增加,增加的原因其实还是比较多的,一般来说轮胎在气压应该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如果轮胎的压力不足就会导致油耗不断上升,而且轮胎的使用寿命也会大大的减短,所以一定要注意给轮胎增压。

5

油泵易坏,很多人感觉自己的车好像油泵容易坏,这其实是在加油的时候出现了一些不良的习惯,所以造成自己的油泵比较容易坏,其实这种情况非常的好改善,那就是加油一定要及时,千万不要等到报警灯亮了之后再加油,那样就会缩短寿命。

6

尾气排放不合格,很多汽车的尾气检测都会出现超标的情况,其实正是由于汽车里面的三元催化净化器,出现了问题,如果这种催化剂失效,那么尾气排放出来肯定就会污染度比较高。

7

引擎加速不良,导致这种现象出现一般来说是燃油系统出现了问题,一般汽车应该是在1万到1万5000公里左右,就一定要清洗保养这个系统,这样能够很好的防止,内部堆积积炭以及出现腐蚀的情况。

8

发动机动力不足,当出现动力不足的时候一定要检查一下空气滤清器,有可能是这里混浊,所以阻碍了空气的流通,因此它的动力就会大大的降低,而且这种情况还会导致油耗量不断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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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买完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该找谁

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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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相比新房,普遍具有价格低、地段好等优势,但由于建筑年代久远、使用的时间长等各种原因,多多少少会有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这类现象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是比较常见的。那么,买的二手房发生质量问题,谁该承担责任呢?

一般来说,房产中介是起到一个协调的作用。房屋的质量问题,涉及到买方、卖方和开发商三方,质量问题应当由谁来承担,则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卖房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将房子的瑕疵如实告知买房人,这样买房人有权利决定买还是不买。如果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质量问题非常严重,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是房屋存在隐蔽瑕疵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因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且出卖人本身并不知情,则出卖人亦不承担责任。买家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

3、另外,如果房屋处于保修期内,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共用部分,大多数情况下可由物业承担维修责任,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列支。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要复杂得多。由于涉及到多方利益,房产中介和卖房人不会主动告知买房人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很多时候,还需要买房人在看房验房时火眼金睛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并在合同中约定好相关的事项。

1、买房人要尽可能多地了解房子的全面信息,看看业主论坛,走访物业,了解停车场地、水电气收费情况,以及前任业主是否有欠费记录,并注意观察电梯品牌及运行速度等。

2、在合同中注明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谁承担等条款,做到未雨绸缪。

3、在付款时保留一笔尾款,要保证在签物业交割单时,前任物业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再去付清尾款,这样能比较好地保障买房人的利益。

买房尤其是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小心,各种可能的风险都要考虑到,并约定好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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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购房后发现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 购房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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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质量、建筑规范的政府机构,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购房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维权。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每一起房屋质量投诉都会被认定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些购房者可能会因为对相关规定的了解不够而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而一些开发商则会故意拖延时间或者推卸责任,导致购房者的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购房者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时,应该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房屋的质量问题以及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如果质量问题确实存在,那么购房者应该尽早采取行动,避免出现证据不足或者维权难度加大的情况。

开发商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开发商故意拖延时间或者推卸责任,他们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者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需要认识到房屋质量问题的根源。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可能是由于施工不当或者建筑材料不合格所导致的。需要加强对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他们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保障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质量、建筑规范的政府机构,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维权。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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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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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买件衣服还要看一下有没有质量问题,更别说买辆车这类大件,从选车型到去4S店看车,再到订车提车,每一个环节都很累心,但是,很可能还是无法避免买到有质量问题的新车,今天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下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索赔的问题。

小编了解到,如果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在质量担保期内,如果车辆的零部件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厂家的特约服务站一般都会给予索赔,所以用户一旦在索赔问题上与特约服务站出现分歧时,应该冷静地协商解决。汽车制造厂商都有热线服务电话,您可以拨打这些电话如实地说明情况,一般都会得到满意的答复。

如果通过上面的途径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用户也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消协出面进行协调。如果消协也不能使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户最后的解决途径就是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我国汽车生产商都各自规定了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期,一般为1至2年,只是有不少购车人不知道而已。

随着城市居民私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多,目前关于汽车质量问题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发动机、变速器等汽车“大件”的质量纠纷目前比较少,而关于汽车轮胎、灯泡等易损件的索赔纠纷非常多。

按照国内一些汽车厂家规定,车辆上的灯泡、制动片、“三滤”、轮胎等易损件在正常磨损范围内是不予赔偿的。但按照国内一些汽车生产商的承诺,目前不仅新车可以索赔,维修时更换的零部件也可索赔。前提条件是,这个零部件必须是在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购买并安装的。一般来说,汽车生产厂家对零部件也规定了1年左右的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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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超市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会获得几倍赔偿

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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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节假日的时候都喜欢逛超市,因为在超市里面能够买到很多必需品。尤其是对于一些“吃货”来说,可以在超市尽情购买零食。超市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获得几倍赔偿?这个问题需要小编帮助大家解答一下。

如果在超市买到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消费者可以携带购物小票和食品去超市进行协商。并要求按照价格的3倍进行赔偿,这是一种非常正常的诉求。并且也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去消协投诉,要求涉事超市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尤其是已经造成身体伤害时,还可以要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等赔偿。

温馨提醒: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食物时,一定要看清保质期,如果食物已经能够看到明显变质,千万不要因为图便宜购买,避免给身体造成更严重的危害。超市食品有哪些安全隐患?只要多掌握一些超市安全小知识,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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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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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屋如果出现漏水、墙体裂缝或者是一系列质量问题,那么肯定需要进行维权处理,那么新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一起走进进行了解下。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应注意分清责任,保留证据。要求开发商保修时最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

总之,房屋质量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很多购房者对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最好邀请专业的律师,帮您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

新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按照上述等方式处理,下期给大家讲解的是物业服务小知识,如果你还对其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感兴趣,可以登录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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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搬家过程出现物品损坏可以索赔吗

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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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指从一个地方搬到一个新的地方。在搬家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物品损坏需要赔偿的情况,或者还可能存在人身伤害的索赔情况,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搬家过程出现物品损坏可以索赔吗?

一般来说这些索赔都有具体的程序和流程。在找搬家公司之前,一般都需要签定一份搬家协议,在协议中会注明对于各种情况下的赔偿条款,这也是索赔的最有力依据。对于家用电器的损坏,应请搬家公司负担维修费用,如果彻底损坏,应赔偿新品;对于贵重物品的损坏,应请有关部门估价后进行赔偿;对于搬家公司方面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搬家公司负责医药费;如果理赔过程发生纠纷,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解决。现在之所以很多人向搬家公司索赔都无果而终,一是因为没有和搬家公司签定协议,二就是由于双方之间存在沟通不当的情况,一般需要找第三方调解。

在搬迁的进程中,假如造成了人身损伤,并且这损伤是由搬迁公司的不妥操作致使的,那么就应该让搬迁公司进行医治,付出有关的医疗费用。北京搬迁额外收费老是困惑着许多业主,每次都是说好多少钱,却到了搬迁的时分就变了样,不是由于大件物品要加价,即是由于没有电梯或许停车位太远,再没有理由总能找到一个加钱的方法,有些搬迁公司更是明火执仗居然像搬迁的业主索要小费、卷烟等。如今许多搬迁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就会常常不讲信誉,暂时变卦,不规范的搬迁公司在搬迁进程中会常常有哪些不合理的行为。提示广阔市民,搬迁应挑选规范有营业执照的搬迁公司。不要找贴小广告被那些假搬迁公司低价的费用欺骗,说是低价,只是口头上,在搬迁的进程中,会无故加价。

家庭财产损失的种类包括很多,下期为大家介绍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让大家了解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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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房屋质量纠纷案例

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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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就发现卫生间下水管道经常发生堵塞现象,经维修人员介绍小朱才得知,原来是因为前任业主在装修时擅自改变了卫生间内管道的铺设线路,导致下水不通畅,小朱找到前任业主小王要求赔偿重新铺设管道的费用,小王却拒绝赔偿。那么,小朱应该怎么办呢?这个钱应该谁来出呢?

除了在买房前购房者应该对房屋状况多进行了解,做出理性判断,在出现房屋质量纠纷时也应该积极寻找有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是否需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主要考察出卖人是否故意隐瞒和购房人是否明知质量瑕疵。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瑕疵,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质量瑕疵或有证据证明购房人明知该瑕疵的,出卖人则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房屋买卖的特点,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损失、降低房价、进行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等。当然,如果购房者发现房屋具有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的,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此时出卖人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房屋买受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交付的出卖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赔偿损失或者退货等救济措施。出卖人的这种担保责任可以采取明示和默示方式两种方式,即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合同中没有涉及,出卖人仍然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买受人订立合同时明知出卖物的质量存在瑕疵仍然接受的,则可免除出卖人的担保责任。

所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卫生间管理铺设属于装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小朱无法通过肉眼直接察觉,因此对于损失的发生,小朱没有过错。而小王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管道线路,在明知卫生间下水不通畅的情况,没有明确告知购房人小朱,已经构成故意隐瞒,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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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质量有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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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不仅会危及到住户的生命安全,也会影响到市民的经济利益,一旦发生不同程度的房屋质量问题,小业主想要申请大修基金并不容易。那什么情况可以退房呢?

房屋质量有问题,有两种情况可以退房:一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地上主体部分。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不能出示,则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使开发商能够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当房屋交付后,经相关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购房者仍可主张权利。二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房屋质量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供热等,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也在其范围内。具体来说,房屋渗漏水、墙面裂痕、天花板开裂、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就是较为常见的情况。

以上是房屋因质量问题导致退房的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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