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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量问题保险公司赔吗【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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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有哪些投诉途径

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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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汽车质量出了问题,你通常会通过什么途径投诉维权呢?下面来给大家总结下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有哪些投诉途径。

汽车“三包”:最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包”指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其进行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已经施行。

有了汽车“三包”规定,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在所售出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的解决上得到约束。但是,一些时候仍不排除扯皮、不认账的情况发生,消费者可以有多种途径来获得自己的权益。

与经销商协商解决问题是首选

出现汽车质量问题时,与经销商协商解决是最为直接和常用的方式。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在包修有效期内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免费享受车辆维修服务;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4S店需要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其中产生的拖车费用、修理时间超过5天等情况,4S店也应予以相关补偿。

在与厂家和经销商协商时,可以事先收集一些证据,清楚地阐述汽车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并互相听取意见和想法。协商的好处就在于其无需花费高昂的律师费、专家费或检测费等额外费用,也省去了在行政机关或法院之间的来回奔波。因此,推荐争议双方优先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

协商未果遇到扯皮怎么办?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来解决

根据汽车“三包”法规,其可以应用的前提是汽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这也是很多消费者遇到的最大难题。即:什么才是质量问题?

所以,产生“三包”责任争议的汽车产品所存在的问题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是“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在这一点上发生与厂家或经销商之间的持续扯皮,就有必要进行相关鉴定,从以下途径中寻求解决。

途径一:试试申请调解

当消费者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各省市县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可以拨打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来咨询具体实施程序。

途径二:利用申诉手段解决

如果调解失败,就有必要考虑申诉程序。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申诉案件将依据相关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申投诉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途径三: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当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对而言,仲裁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终手段。不过,仲裁与诉讼程序牵扯到诸多复杂的过程,而且会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

途径四:借助媒体传播力量

对于汽车质量问题,还可以向媒体寻求帮助,借助舆论传播的力量来达到解决争议的效果。人民网汽车为出现汽车质量后有争议和问题的消费者开设了汽车质量投诉平台。在这里,消费者可以向我们说明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同时我们也会对您的情况作出回应。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有哪些投诉途径,大家都记住了吗,如果您的车遇到质量问题,需要维权的时候,不妨参考下小编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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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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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量问题一直深受大家的重视,在诸多质量问题里面,最大的质量问题其实来自安全方面,因为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汽车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那么,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有哪些危害呢?

1、空气滤清器

汽车空气滤清器坏了,会使大量尘埃进入发动机,令发动机严重受损。

2、刹车片

刹车片是保障人类安全行驶至关重要的零部件。假如刹车片质量出现问题,很有可能在行驶中造成制动失灵,无法控制车速,造成生命危险,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3、火花塞

火花塞的中心电极是铜质材料,能够实现最佳导热性能。火花塞出现质量问题,很有可能导致电极融化使引擎受损,在夏季,严重时引起短路,导致车辆自燃,后果不堪设想。

4、防冻液

防冻液出现质量问题,对汽车发动机的损害非常大,导致车辆冷却系统被锈蚀,水泵的水泵轮脱落,冷却系统无法起到冷却的作用,严重损坏发动机。

5、大灯

大灯出现质量问题,会是汽车出现亮度不足、焦距不集中、射程太近,车辆照明光线不足,车主在驾驶中视线距离受影响,产生错觉,很容易发生追尾等事故。

6、保险杠

保险杠出现质量问题,遇到意外情况无法保护车体安全,导致事故严重性加剧。

7、前挡风玻璃

前挡风玻璃出现质量问题,一旦驾驶员眼睛疲劳,就容易出现行车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夜间冒雨行车后果不堪设想。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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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汽车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全文共 1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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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汽车消费者而言,最头疼的事情莫过于车辆出现问题后的维权过程。由于取证难、鉴定难、沟通不畅、投诉无门等诸多问题,导致我们在遇到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总是感到难以应对。其实,我国法律目前已经对汽车质量的相关问题出台了“三包”政策,而且解决问题的途径绝对不止一种。现在就让我们握紧这个法律的武器,看看汽车质量问题如何投诉吧!

1、汽车“三包”:最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包”指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其进行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已经施行。

有了汽车“三包”规定,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在所售出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的解决上得到约束。但是,一些时候仍不排除扯皮、不认账的情况发生,消费者可以有多种途径来获得自己的权益。

2、与经销商协商解决问题是首选

出现汽车质量问题时,与经销商协商解决是最为直接和常用的方式。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在包修有效期内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免费享受车辆维修服务;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4S店需要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其中产生的拖车费用、修理时间超过5天等情况,4S店也应予以相关补偿。

在与厂家和经销商协商时,可以事先收集一些证据,清楚地阐述汽车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并互相听取意见和想法。协商的好处就在于其无需花费高昂的律师费、专家费或检测费等额外费用,也省去了在行政机关或法院之间的来回奔波。因此,推荐争议双方优先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

3、协商未果遇到扯皮怎么办?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来解决

根据汽车“三包”法规,其可以应用的前提是汽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这也是很多消费者遇到的最大难题。即:什么才是质量问题?

所以,产生“三包”责任争议的汽车产品所存在的问题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是“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在这一点上发生与厂家或经销商之间的持续扯皮,就有必要进行相关鉴定,从以下途径中寻求解决。

途径一:试试申请调解

当消费者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各省市县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可以拨打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来咨询具体实施程序。

途径二:利用申诉手段解决

如果调解失败,就有必要考虑申诉程序。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申诉案件将依据相关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申投诉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途径三: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当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对而言,仲裁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终手段。不过,仲裁与诉讼程序牵扯到诸多复杂的过程,而且会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

途径四:借助媒体传播力量

对于汽车质量问题,还可以向媒体寻求帮助,借助舆论传播的力量来达到解决争议的效果。人民网汽车为出现汽车质量后有争议和问题的消费者开设了汽车质量投诉平台。在这里,消费者可以向我们说明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同时我们也会对您的情况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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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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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汽车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于汽车消费者而言,最让人感到纠结的莫过于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问题,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下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注意事项

当汽车因为质量等问题发生事故后,由于取证难、鉴定难、沟通不畅、投诉无门等众多的原因,以致于让很多车主在维权时产生一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其实,以上所提及到的这些因素,并不是真正造成我们维权难的原因。问题还是出现在了车主自身,车主们之所以感觉维权困难,主要还是由于其自身对维权渠道缺乏了解,以及不善于利用法律、舆论等武器来捍卫自己正当的权利。

首先,在这里,我们要来讲讲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消费者,可以向以上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

当我们购买的新车出现了质量问题而导致出事故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与经销商协商解决问题,这种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讲是最为直接和常用的方式。在我们与厂家和经销商协商时,我们可以事先收集一些证据,以此用来清楚地阐述汽车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并听取互相意见和想法,共同协商解决的方法。这种方式的好处就在于无需花费高昂的律师费、专家费或检测费等额外费用,也省去了在行政机关或法院之间的来回奔波。因此这种方法也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所以双方优先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虽然双方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好方式,但是有些时候也会出现汽车厂家与经销商不认账的情况。当发生这种情况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因此受挫而气磊,这时消费者一定要坚信,只要责任真的在厂家或经销商,就一定能够通过一些渠道得到解决。

当出现消费者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我们首先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当地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用这种“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的纠纷。

如果调解不成功,那么我们可以去考虑进行申诉。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或者无法通过这些方式达成一致的意见时,这时我们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仲裁与诉讼程序牵扯到很多复杂的过程,而且会消耗双方较多的时间与精力。相对而言,仲裁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终法律手段。

对于汽车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我们除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自己的维权诉求外,消费者还可以利用媒体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力。通过媒体来寻求相关的帮助,借助舆论传播的力量来达到解决争议的效果。这样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可能就会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就此事作相关表态或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不要碍于颜面就不愿借助媒体的力量。只要是能通过正当方式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我们都不应该轻言放弃。

总之,关于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索赔,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坚定信念,只要责任真正地在对方身上,我们就应该为我们的正当权益而努力争取。而不是受到一点挫折就灰心丧气,知难而退。相信只要人人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时候有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我们国家的市场秩序会越来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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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需要什么

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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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车主都觉得为难,难就难在举证啊,咱只是个普通消费者,哪儿懂那么多的机械电器常识,哪儿懂那么多的法律知识啊。那么,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需要什么呢?

小编认为,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最重要的还是证据,车主第一时间应收集车辆维修证据证明汽车是因为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此时消费者可以请消委会和工商部门介入,进行初步协调。若销售商依然耍赖,通过消委会、工商局等多种方式协调均告失败,车主就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举证过程中,如果车主无法获得质量问题的证明,可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一份中立专业的检测报告,这将是比较有利的证据,同时提供图片、录音、购车发票等证据。

那么,汽车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找谁索赔呢?

小编了解到,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消费者,可以向以上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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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车吗

全文共 1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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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幸买了问题车,想退货?不可能!因此,经常在新闻上看到因为汽车各种质量问题和各种无厘头的要求而想退车所发生的闹剧,最终的结果不了了之,但是,也不要悲观,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汽车三包政策将会为你解决退车难的问题,那么,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车吗?

小编了解到,首先要看是否达到退换车的标准,首先4S店会选择更换相关部件或总成。可以参考一下两条:

1、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2、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汽车新三包法案对于退换汽车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同一问题在三包期内维修三次以上即可享受法律保护,可以要求厂商进行无条件退换。但实际上,对于汽车来说这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执行力。

首先消费者懂得汽车机械知识的很少,他们无法通过故障现象判断原因,即使有所判断也很难被当做证据,所以4S店的检修报告就成了唯一的法律凭证。但4S店的维修很多采用不对外开放式(即使对外开放消费者很难取证),这就导致了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汽车零件总数超过两万,随便写上那个地方出问题,挂着羊头卖狗肉即可。如果4S店有意或者厂家授意,根本不可能出现同一位置维修三次以上的情况。所以,新三包法案对于汽车领域退换很难起到作用。

因此,提醒广大车友,如果初步判断汽车质量存在问题,要留存好4S店维修单据,并且最好留存和4S店维修或者对接人员的语音资料。如果确实存在故意隐瞒问题,专业性不强的对接人员很有可能出现马脚。其次,尽量要求当面维修,并且留存维修部位维修前后的对比照片。这是举报到工商管理部门以后,其专业人员可以接触到的最直观的资料。或者将车辆开至较为专业的综合修理厂,要求第三方检验,没有利益纠葛的检验才有可能真正检查出问题。最后,购买新车要求现场试驾是最基本的权利,如果经销商以各种理由搪塞,说明你购买的车辆或许就真的存在隐性的问题,如果实在不放心,还可以直接要求第三方对车辆进行新车检测。在提车之前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将损失减少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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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大众汽车近年爆出过哪些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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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1

最近的当然就是2018年3月15日被央视曝光的进口途锐发动机进水的问题,因为引擎盖设计问题,导致水进到发动机,进而熄火,遭到央视曝光,可谓是名声大跌。

2

新速腾后悬挂断裂,想想悬挂这么重要的大件都断裂,超过9000人维权,大众也没有给予正面回复,甚至耍赖说这是极个别案例,不过好在国家质检总局约谈了大众。

3

DSG变速箱问题,大众之前搞得风风火火的DSG变速箱,结果超过8000起投诉称变速箱抖动,顿挫,大众之前在海外召回过这些问题车,不过针对中国大陆,大众死活不承认。

4

迈腾正时链条故障,发生在迈腾和斯柯达昊锐身上,正时链条故障投诉比比皆是,然而大众还是没有主动召回,这是偷偷通知4S店建议某些车主更换,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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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到哪去检测汽车质量是否有问题

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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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消费者维权的节日,小编多年从事汽车行业新闻报道,遇到过不计其数的汽车投诉案例,但最令人气愤的是消费者哪怕明知道汽车质量问题,却没地方鉴定质量问题,最后的维权手段只能是“一哭二跳三曝光”。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谈谈到哪去检测汽车质量是否有问题。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只有以下单位或个人才是符合资格的鉴定申请人:

(1)司法机关;

(2)仲裁机构;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4)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委员会);

(5)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如购车者与销售商双方)。

因此当事人单方提出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而大多数汽车纠纷存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形,所以当事人无法要求对方一起提出申请,只能向行政机关投诉或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由上述部门申请对汽车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除了对申请人资格的限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质量鉴定申请的几种情形:如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鉴定申请一旦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就由其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汽车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成由三名以上单数专家构成的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汽车质量鉴定工作;专家组的成员应当从有高级技术职称、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另外,小编了解到,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在6个月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由商家或者厂家出具证据,证明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否则按存在问题处理。这6个月过去之后,厂家或者4S店可以说是用户操作不当造成的,皮球也许会因此踢起来。

因此,提醒广大车友,在购车的过程中,车辆买卖合同中的细则一定要仔细阅读,并尽可能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做出约定,尤其是车辆质量出现问题时的责任承担。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将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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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汽车质量问题如何鉴定

全文共 2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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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发生汽车质量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往往会向质量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抑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这些上述部门受理后,通常需要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才能进行调解、处理或裁判,可以说汽车鉴定是处理质量纠纷的必经步骤。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汽车质量问题如何鉴定。

一、产品质量鉴定

1、法律依据

汽车的产品质量鉴定是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发生质量争议的汽车进行调查、分析、检验、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检验机构对汽车进行质量鉴定的依据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发布),该办法的执行主体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鉴定的申请人可以是纠纷双方当事人(单方不予受理)或其他处理部门(机构);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受申请后,再指定检验机构负责质量鉴定工作,检验机构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鉴定后出具鉴定结论。

2、鉴定申请与受理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只有以下单位或个人才是符合资格的鉴定申请人:

(1)司法机关;

(2)仲裁机构;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4)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委员会);

(5)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如购车者与销售商双方)。

因此当事人单方提出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而大多数汽车纠纷存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形,所以当事人无法要求对方一起提出申请,只能向行政机关投诉或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由上述部门申请对汽车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除了对申请人资格的限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质量鉴定申请的几种情形:如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鉴定申请一旦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就由其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汽车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成由三名以上单数专家构成的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汽车质量鉴定工作;专家组的成员应当从有高级技术职称、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4、鉴定报告

质量鉴定专家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汽车质量有关的资料,向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勘察现场并制订汽车质量鉴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质量鉴定并发表质量鉴定意见。

专家组负责出具质量鉴定报告,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质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质量鉴定报告负责。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质量鉴定报告交付申请人,并向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申请人或者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质量鉴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5、鉴定内容

(1)汽车产品质量鉴定。这类鉴定的工作焦点主要集中在:油漆质量、车辆自燃、机油消耗、制动失灵、安全气囊失灵、轮胎爆裂等。

(2)汽车总成/零部件质量鉴定。主要针对总成或零部件损坏原因分析等。

(3)其他鉴定。其他鉴定主要有交通事故原因分析、车辆质量状况检验及车辆发生事故时行驶速度推算等。

二、汽车的司法鉴定

1、法律依据

汽车的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汽车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第107号令,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目前我国尚未针对汽车这一特定产品的鉴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实践操作中的具体做法也存在较大差异。

2、委托人与鉴定人

与2001年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相比,2007年的新通则并没有对委托人资格加以限制,这似乎使公民个人委托司法鉴定的渠道更加畅通,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颇多不便之处,这将在后面加以详述。

鉴定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具体到汽车,一般表现为机动车司法鉴定所。机动车司法鉴定所需要经所在省的司法厅批准成立,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申请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单位和个人,其入册资格由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3、委托与受理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和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4、鉴定办法

司法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车辆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司法鉴定人有权自主阐述鉴定观点,当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同时,可以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首先是关于汽车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其次是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再次是汽车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该文书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或者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

纵观全局来看,车主维权的难点主要集中在鉴定车辆这一方面,鉴定无门成为了一道摆在消费者面前无法跨越的鸿沟,这也就早就了厂家被堵门、拉横幅以及各种非理性维权的方面,寻求媒体曝光成为了消费者最后一根公开维权的稻草。我们在呼吁理性维权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加紧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以及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义务,以最大范围保障每一位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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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感恩汽车儿童安全座椅质量问题有哪些

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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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座椅安装使用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而且要求不要对座椅做任何修改或添加部件,否则可能会严重影响其他安全性和功能。未载儿童时,也必须将儿童安全座椅用汽车安全带固定好。即使不在车内,位于座椅内的儿童必须总是被防护带系紧的,那什么样的安全座椅才是合格的呢?查看是否有3C认证标志与生产日期。3C认证是国家的强制准入门槛,如果连这个认证和资质都拿不到的话,这个企业的产品不能进入市场销售,可以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日期也是需要的,一般安全座椅是使用寿命是5年,下面来看看感恩汽车儿童安全座椅质量问题有哪些吧?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儿童安全座椅产品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15批次产品中,包括“感恩”、“贝贝卡西”、“两只老虎”、“贝驰”、“蓝卡潞”等品牌在内的5批次儿童安全座椅不合格。

一:从外观判断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主要构件取决于座椅背面的一块塑料件(椅背塑料)。在椅背塑料模具的加工过程中,有两种工艺:注塑和吹塑。吹塑是将挤出的熔融塑料毛坯,置于模具内,借助压缩空气吹胀而贴于型腔壁上,经冷却硬化为塑件。注塑成型则是用注射机的螺杆或柱塞使筒内的熔料,经注射机喷嘴,模具的浇注系统,注入形腔而固化成型的。因此注塑成型的模具的抗压性和韧性更好。

1、直观比较。吹塑的座椅质量相对较轻。

2、看颜色。吹塑的塑料容易留下毛刺,表面平滑度不及注塑。而黑色恰恰能很好的掩盖这些瑕疵,所以吹塑产品表面多为黑色,一般不会采用其他颜色。

3、感官上辨别。用手指使劲按压塑料,注塑产品的柔性更好。

二:看舒适性

与舒适性息息相关的就是座椅的表面软质面料的材质。爸妈们在挑选座椅时,要仔细观察面料的气孔细密程度如何、是否透气,是否有足够的弹性和韧性等。尤其是婴幼儿,靠垫的透气性和柔软性一定要重点关注。

三:看安全细节

1、卡扣的设计。座椅的安全卡扣是保证儿童安全的核心部件之一。国内市面上较多的卡扣为对称式卡扣。这种卡扣的缺点是容易单个脱出和断裂。爸妈们在挑选座椅时,要反复抽拉卡扣,看是否容易松动。

2、看缓冲设计。座椅与底座背盖由一根钢制长轴连接,长轴可以在轴槽中滑动以上下调节。轴槽四周并非简单的平板设计,而是类似手风琴的隔板设计。这种风琴式的设计在轴槽、椅背边缘、底座滑板处都能看见。

3、安全带的连接片设计。座椅在安装到车上时,安全带与座椅通过连接片进行固定和伸缩。合格的安全带连接片须保证平滑,以保证安全带不会被卡住和被过度磨损。合格的安全带连接片还须保证足够的坚韧度,不能过软也不能过脆,在发挥固定安全带的作用下还必须保证在危险情况下不会断裂。挑选安全座椅时,爸妈们应从孩子的角度来亲身体验下,看是否真的安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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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保险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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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车主,开车在路上,最怕遇见的事莫过于碰上事故了,而出了事故之后,最头疼的事情,就是跟保险公司打交道,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事故保险都会赔偿呢,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保险赔吗?

小编了解到,汽车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保险公司也要视情况而定来赔偿。另外,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比较常见的有以下2种:

(1)、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

(2)、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7月的一个午后,杨先生驾驶车辆到外地办事,在正常驶出高速辅路时,车轮突然飞出,发生托底事故。事故同时还造成两辆机动车损失,三名行人受伤,损失较大。事发后杨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交警现场裁定杨先生负全责,承担全部损失。

随后杨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经查勘审核,公司做出拒赔决定。同时建议杨先生向车辆生产厂家索赔,保险公司可提供必要协助。

杨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惜赔,对公司的理赔决定并不认可,于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据了解,保险公司在查验车辆行驶证时发现,杨先生驾驶的事故车辆是一辆新车,行驶里程不足2万公里,还在厂家质保期内,不应出现轮胎突然脱落飞出的情况,故此推断应属于厂家装配质量问题。所以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决定,并建议杨先生向车辆生产厂家索赔。

杨先生对此表示很委屈,自己明明足额投保了车险,无论什么原因保险公司均应赔付所有损失,公司拒赔损害了自身权益。

调解员们从双方角度分别对事故进行了分析,除去车辆自身问题,事故本身经过保险公司查勘是真实的,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范畴。鉴于上述情况,调解员们建议保险公司出于服务客户、尽到社会责任的角度,能够在行业合理范畴内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通过现场调解,保险公司最终与杨先生协商达成了一致。双方商定保险公司通过代位求偿方式先赔付事故全部损失,然后双方配合共同向车辆生产厂家主张权益。

纠纷涉及事故情形虽然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保险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就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案件涉及事故的近因链可简要推断为“损失~事故~碰撞~车轮脱落飞出~车辆行驶~出厂销售~不合格装配”,最根本、直接的原因为厂家不合格装配质量导致事故发生,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合理之处,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对此类问题并未明确在责任免除项中载明,所以直接拒赔的处理方式欠妥。本案最终成功协商解决,充分体现了调解委员会作为行业调解机构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司法压力的积极作用。

因此,作为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理赔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庭前的证据搜集,并根据证据情况拟定行之有效的应诉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在庭审过程中以不变应万变,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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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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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肇事双方的过错常常是导致事故的主因,但也存在例外。其中,一种例外就是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向谁索赔呢?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各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机动车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商,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由于消费者和厂家相比,在产品技术信息的掌握方面具有不对等性,如果完全要求消费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提供专业的技术分析论证则存在显而易见的困难,于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具有知识技术优势的厂家承担,也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针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以选择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厂家进行赔偿,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以强制的法律责任来提醒、警示产品流通各环节的参与者,对产品质量进行层级把关,以最大限度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扩大赔偿义务的承担主体能够有效地保证消费者在遭受侵害后获得多渠道的赔付,降低追偿的风险。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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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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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汽车质量不合格的新闻屡屡出现。那么,如果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怎么办呢?

小编了解到,如果是因汽车本身质量不合格发生的事故,司机没有任何违法操作的话,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赔偿的人应该是汽车制造厂商而不是司机。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消费者,可以向以上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对经营者作出了处罚规定,该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可见,因为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话,消费者首先妥善处理伤情后,应该及时收集证据找汽车销售商和生产商协商索赔,如果协商不妥,可以找工商部门或者向法庭提起诉讼,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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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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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量类的纠纷绝大部分实质上是技术之争,而在这一点上,因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是明显的弱者,那么,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如何维权呢?

小编认为,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维权的重点是要取到证据,那么,消费者若要维权,应从哪些方面取证呢?

1、签定合同,约定责任

首先,购车时要签定车辆买卖合同,并尽可能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做出约定,尤其是车辆质量出现问题时的责任承担。

2、维修纪录、车损照片保存好

其次,在车辆出现问题时,及时报修并将报修的记录、4S店的维修建议、维修记录,更换及修理的各项配件等情况记录保存好,并将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保存好,以便事后需要,尤其是发生事故的车辆,也可能会存在鉴定的问题,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保存好车辆损坏原始的照片、数据等作为鉴定的依据。

3、可找多家4S店进行检测

再次,如果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找两到三家4S店进行检测,对于车辆需要维修、更换零部件的情况可以有个大致的对比,做到心中有数,也可以做为事后理赔及诉讼时的证据。

4、求助于当地消费者协会

对于不易取得的证据,可以在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当地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过程中可能取得的证据进行固定及保存,以便诉讼时对己有利。

另外,还有以下注意事项:

1、不要放弃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在此过程中保存相关证据;

2、在提起诉讼之前先充分取证,尽可能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照片、损坏的零配件,维修记录及维修记录记载的故障原因分析等等;

3、有条件的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助维权;

4、诉讼过程中在做到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法院做好举证工作,涉及需要鉴定的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鉴定机构的名单,并配合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这样会使诉讼程序更顺利,更快的进展。

最后,友情提示,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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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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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驾驶某知名品牌轿车,在行驶中车辆突然向右侧发生侧滑,撞上了道路右侧护栏。事后何女士认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并引发本次事故,于是向该车生产厂家某汽车公司以及销售商提出了质疑,但他们均拒绝承认车辆存在缺陷,无奈之下何女士将生产厂家某汽车公司以及销售商同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车辆存在缺陷,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法院会支持何女士的连带赔偿诉讼吗?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如何赔偿呢?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各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机动车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商,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由于消费者和厂家相比,在产品技术信息的掌握方面具有不对等性,如果完全要求消费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提供专业的技术分析论证则存在显而易见的困难,于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具有知识技术优势的厂家承担,也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针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以选择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厂家进行赔偿,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以强制的法律责任来提醒、警示产品流通各环节的参与者,对产品质量进行层级把关,以最大限度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扩大赔偿义务的承担主体能够有效地保证消费者在遭受侵害后获得多渠道的赔付,降低追偿的风险。

上述事件中,作为被告的生产厂家负有举证义务,但其并未能举证证明其免责事由,因此,法院推断事发车辆存在缺陷,该事故的发生与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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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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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辆新车还没开多久就出事故,原因竟然是汽车本身有质量问题。近日,张先生来到万州区牌楼工商所投诉,称自己刚买的新车出问题后商家却拒赔,希望能助其维护合法权益。那么,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谁来赔偿呢?

小编了解到,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消费者,可以向以上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

下面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对经营者作出了处罚规定,该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可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消费者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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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常见的汽车质量问题有哪些

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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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消协发布的最新数据,去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相关投诉26251件,其中质量问题10230件,合同问题6104件,售后服务问题4111件。这也意味着,汽车质量问题依旧是汽车相关投诉的“重灾区”,占比达到了38.96%。那么,常见的汽车质量问题有哪些呢?

1、异响

不论你是10W的车还是50W的车,这都是所有车都会出现的非常常见的通病。注意是常见,不代表一定会有。

2、怠速震

其实我认为这并不是问题,但是很多人都会把它划分到问题内,任何车子怠速都会有震,带涡轮的因为涡轮迟滞,可能会更加严重。但是其实你不是特别敏感的人,根本感觉不到的亲

3、烧机油

德国车基本上都会烧,这是发动机制作工艺导致,但是不严重就一点点,除了某厂的EA888。

另外,来自中国汽车质量网的相关数据来看,汽车质量问题涉及车身附件及电器系统的主要是车辆装备的电子设备发生的问题,以及车身外部的车漆易掉、零部件锈蚀等问题(占车辆质量问题的28%);发动机总成上的问题,主要为异响、抖动、烧机油、易熄火等故障(占车辆质量问题的19.4%);制动系统方面,异响、刹车软的问题(占车辆质量问题的17.9%);变速器方面,挂挡困难、异响和漏油等问题(占车辆质量问题的17.2%),上述故障相对汽车质量问题比较集中,占故障的80%以上。

相关律师说,由于汽车为机械、电子的高技术产品,涉及的机械、电子部件成千上万,不同的品牌厂家还有不同的专利技术,汽车质量类的纠纷绝大部分实质上是技术之争,而在这一方面,消费者与拥有技术的厂家相比完全处于弱势,从涉及汽车质量纠纷的案件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厂家或经销商隐瞒车辆信息,销售事故车辆或试驾车辆;

2、同一部位短时间内反复故障并修理,但不能解决故障问题,消费者提出更换车辆不能解决;

3、同一故障保修期内不能解决,保修期外由消费者自费;

4、对消费者因车辆质量问题修理而产生的误工、油耗等直接损失不予补偿;

5、车辆质量检测鉴定困难,消费者无法顺利维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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