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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由谁管理(合集20篇)

正确的企业管理可为企业带来了越来越明显的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那么你对企业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问学吧小编整理关于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由谁管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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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区物业有哪些管理范围?

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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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范围比较广泛,它几乎囊括了人们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物业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

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

7、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8、多种生活服务。进行公共楼道、楼外道路及公厕的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常规性服务;开辟夜间收费停车场、收费农贸市场、旅游服务、养花种苗出售等经营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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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内违章搭建物业负责管理吗

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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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违章搭建物就像一颗毒瘤,不但让相邻业主无法忍受,也会让物业愁眉不展。小区内违章搭建物业负责管理吗?这也是很多物业管理人员特别关注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小区里的违章建筑,依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而不是物业。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行使只有行政机关才能行使的行政权。物业公司应配合建设主管部门查处违章建筑。虽然,物业有权利出面制止业主的违规行为,但却不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利。

物业公司有权也有义务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对于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还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并承担违约责任。物业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发现违章搭建行为,有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希望大家看过以上内容之后,能够认识到物业在面对小区业主违章搭建行为时所能起到的作用。平时只要多掌握一些物业服务小知识,就会了解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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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没有物业房屋维修找谁

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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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哪些老旧小区一般都没有物业管理,到现在还都是无物业管理状态,没有物业其实房屋维修时会遇到很多的困难,那么小区没有物业房屋维修找谁?

根据相关法规,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若是居民自己家中出了问题,是无法动用维修资金的。此市民遇到的情况中,若是房屋公共部分出现漏水现象,该幢房屋的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应支出的维修资金。

具体程序为,先征得该楼相关业主2/3以上同意,之后相关业主可自己出面,也可让当地居委会出面,委托相关单位或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的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会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工程预算资金的70%划转至相关单位,准备进行维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

温馨提示,小区没有物业房屋维修找谁上面对其详细的进行了讲解,让更多人了解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如果你还对其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感兴趣,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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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业管理公司按服务范围如何划分

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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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当中,我们离不开物业,有很多事情都是由物业来帮我们转交,那么我们就想要多加了解一下有关物业这方面的小知识,比如说物业服务小知识以及物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那么下面大家就和我一起先来了解一下物业管理公司按服务范围如何划分

物业管理公司按服务范围划分,有综合性物业管理公司和专门性物业管理公司两类。前者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管理与服务,包括对物业产权产籍管理、维修与养护以及为住户提供各种服务;后者就物业管理的某一部分内容实行专业化管理,如专门的装修公司、维修公司、清洗公司、保安公司等等。

大家看到以上这些都是由我在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大家一定要仔细的去阅读,多家理解,这样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我们才知道怎么去处理,哪些归物业管理。就不至于发生事情后我们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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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区供暖设施由物业管理吗

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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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物业是一个神奇的部门,因为它是要对每家住户负责任的,小区里面的供暖设施可以在冬天的时让我们待在家里感觉到温暖,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的舒适,那么大家知道小区供暖设施由物业管理吗?这个问题今天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个物业服务小知识。

小编要告诉大家小区的供暖设施是由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所以大家要知道供暖设施是属于小区物业应该管理维护的责任范畴,小区物业的管理任务是很多的,所以大家要知道对于小区的供暖设施是由物业负责管理的。

以上的内容就是这一期的小区物业主要负责哪些设施管理的具体内容了,大家喜欢可以来关注我们后期的讲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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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区底商扰民是否归物业管理

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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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噪音扰民: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那么小区底商扰民是否物业管理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学校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噪音扰民的相关法规、条文:1、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2、《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3、如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以上这些都是有佰佰为大家总结的物业服务小知识,更多的尽在,在这里我们还会为大家介绍小区商铺哪些行为会受物业管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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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中传统和现代管理区别

全文共 2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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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业主也物业之间关系有时很尖锐,有的物业管理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从而引发矛盾,那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有哪些呢?现代物业管理模式是不是更符合消费者需求呢?

住宅管理的六种模式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我国住宅小区(楼宇)的管理模式大体有以下六种:

(1)以区、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为主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2)以房地产管理部门转制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3)房地产开发公司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4)单位直管公房管理模式;

(5)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6)由街道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以合三为一的一种管理模式开展物业管理。

二、传统物业管理和现代物业管理

(一)传统物业管理

通常是以行政手段管理,其管理单位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如市、区房管局和基层单位——房管所。传统房屋管理单位属于事业性质。由于房管部门管理的房屋是国有财产(产权单一),而房管部门又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所以产权和管理权是合一的。一般是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工作比较单一,管理水平也不需要很高,通常房管所只要配“一员三工”便可以负责一个片的房屋维修管理。“一员”为房管员,每月定期收房租,如果住户有问题,只负责传递信息,而且只围绕房屋的维修方面;“三工”即瓦工、木工和壮工,也就是维修的基本队伍,几个房管员才配上一个水电工。其维修经费来源有两种:一是收取的低租金(由于国家采取的方针是福利型的住房制度,故靠收房租是非常少的);二是大量的靠国家财政补贴。所以国家房屋建得越多,包袱背得越重。国家想管好房屋但没有财力保证。

(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市场化的物业管理采取的是以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其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属于企业性质。物业管理公司的基层管理单位是管理处。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有经营管理权而无产权。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通常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共服务,就是为全体住户提供经常性的有偿或无偿服务,例如清扫保洁、治安保卫、庭园绿化等;第二类是专项服务,为小区内的住户提供专门服务,如修理与管理各种车辆,为用户提供室内装修服务,开办商店、饭店、美发店等;第三类是特约服务,即根据住户的特殊需要进行服务,如代购车船票,为住户代购粮食、蔬菜,代送儿童上学等。其经费来源主要是物业管理公司自己筹集,通过收缴管理费和多种经营来解决,为居民提供有偿服务。

(三)两种管理方式的比较

1、从传统的房屋管理方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化物业管理方式转变,从表面上看,两者区别不大,都是对物业进行管理。然而,如果我们认真地对物业、物业管理的概念与传统的房屋管理相比较,不难发现,它们之间有诸多原则上的区别。

2、从管理内容上看两者的区别,传统的房屋管理多年来一直以单一的“收租养房”为主要内容。而国家实行的又是福利型低租金政策,即使收了租也养不了房,仍需要政府给大量的财政补贴进行房屋维修,因此形成了房屋盖得越多,政府补贴得越多,包袱背得越重的恶性循环。物业管理是对房屋、设备、设施、市政、环境等实行全方位、多功能的经营、管理、服务;它既要管好房,又要以人为核心提供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服务。企业通过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营方针,实现造血功能,政府不给补贴,逐步走向良性循环。

3、从管理对象的产权关系看两者的区别

传统的房屋管理,不论是政府或部门管理,都是国家的,产权单一。随着房屋商品化、住宅制度改革的推行,产权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以公房为主体的格局,被大量共有、共用而又毗连的房屋格局所取代。例如广州市,每年住宅商品房总量的80%由个人购买,现在广州已经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包括港、澳、台胞以及外国人等多种所有制组成的多元化产权格局。在这种变化面前,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办法,则不仅会导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无政府主义现象发生,还必将会导致整栋、整片房屋的维修管理陷入无从计划、无从管理的状态。而物业管理突破了产权归属界限和分散管理的格局,实行高度统一、全方位服务于一体的管理。它的职责除对小区内所有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管理外,还对小区内的环卫、绿化、市政、治安、交通等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发挥住宅小区的整体功能,为建设一个舒适、优美、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创造条件,深受居住者的欢迎。

4.从管理机制上看两者的区别

传统的房屋管理是管房单位以自身的意志来管理住户,他们与住户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住户长期处于被动地位而无法选择。南京一位居住在公房里的住户,屋顶漏水,向所管辖的房管部门连续反映了近一年都未修好,住户实在没法,只好求助市民热线电话帮助解决。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是产权人和使用人通过市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权接受或者不接受选聘。双方在完全平等的原则下,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管理公司与住户的关系则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且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凡是住户所需要的各类服务,物业管理公司都应尽量给予满足和解决。

造成上述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产权归属不同。产权的公有始终使物业的监护责任落不到实处,而行政手段又使管理陷于僵化。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以及市场机制的引入,才真正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实现了巨大的自身价值,最终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也正是在这种条件下,物业管理才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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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全文共 1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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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那么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划分

资质三级企业:

1.注册资金50万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5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5.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资质二级企业:

1.注册资本300万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

(1)多层住宅8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6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5.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至于一级资质的企业要求更高,建议先申请三级资质,随着公司逐步发展在一步步升级

下边给出两个现实中物业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参考:

1、深圳市***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除专项);清洁用品,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经营设计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盆景、花卉出租,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

相关法律知识:

在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住宅建设的迅猛发展,大量住宅小区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对房屋进行维修外,还必须对附属物、设备、场地、环卫、绿化、道路、治安等进行专业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区的完好,发挥其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二)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体制已完全不能适应,而物业管理从体制上克服了房改后形成的多个产权单位多头、多家管理,各自为政、扯皮推诿等旧管理体制的弊端。

(三)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对住宅环境、社区服务直接负责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一个由业主自治与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结合,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经营型管理和有偿服务,使管理得以以业养业、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新体制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

(四)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的更多的关注,使得物业管理的好坏已经成为居民选购住房考虑的重要因素,物业管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正是因为以上这些因素,决定了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其备受关注的程度和可能产生的体制上的矛盾及利益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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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区物业消防器材如何管理

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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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是一个小区里必须会安装的防火灾的装置,消防器材主要是灭火器,大家对于灭火器的使用应该是需要掌握的,因为火灾无情,所以物业对于消防器材管理和维护是很重要的,那么大家知道小区物业消防器材如何管理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一物业服务小知识。

有以下的方法进行消防器材管理:

一、小区物业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掌握本辖区实际情况,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对消防器械进行维护。

二、小区物业制定辖区各种防火安全制度,督促检查各住户贯彻落实防火安全工作的情况,对消防器械进行维护。

三、小区物业负责检查辖区各部位的防火安全和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对消防器械进行维护。负责调配补充消防灭火器材等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五、积极组织专职消防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辖区各重点部位,如油库,厨房,公共场所的灭火器材装置,楼层消防分屏及报警,排烟系统,对讲系统,查看周围有无火种,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小区物业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器械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如果大家关注我们的不仅可以知道物业服务小知识,还有小区物业主要负责哪些设施管理的知识内容等着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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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

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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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范围为整个小区的范围,其责任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地,有维护小区治安、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等责任。

其具体包括: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3、环境卫生绿化管理;4、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事项;5、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6、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8、代收代缴服务。

另外根据国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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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区内违章停车物业管理还是交警管理

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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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乱停乱放已经不在是新鲜是了,这也是大家最痛恨的事情。那么小区内违章停车该有谁来管理呢?小区内违章停车物业管理还是交警管理?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一下吧。

小区内违章停车物业管理还是交警管理?小编分析如下:

小区呢违章停车由物业来管理,但是小区内违章停车物业只有告知的义务,告诉你什么地方不能停车,也就是维护停车秩序。物业无权将车拖走、无权处罚。物业只要在权限范围内告知了,就没有责任。小区乱停乱放由来已久,带来不便,保安拿他们没办法,但是由交警管理也不可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小区路面不属于道路范围,交警无权去小区开罚单。

一般来说应该由开发商在交房前就应该把小区内的停车位施工完成,同时建好地下停车场。物业只需要让业主遵守停车规矩即可。物业加强管理并且做好宣传请业主配合可以收到一定效果。

想要解决小区内乱停乱放物业区域采取全封闭模式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采取不同的出入通道和出入方式。机动车设置车辆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UHF无源电子标签和阅读器,实现远距离无接触自动识别,能有效地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和安全性,减少人员干预,并统计车辆出入数据,方便管理人员进行调度,以减轻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有效防止收费漏洞。不仅提高了物业人员的工作效率,也大大的节约了人力物力,价低了运营成本。)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另外,内部车辆出入物业管理区域,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小编给大家总结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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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业管理费怎么交?小区物业管理常识

全文共 1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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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业主每个月都有按时交管理费,可是你们知道物业公司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收取管理费?代收取的水电煤气费时,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可以自行加价?你欠交物业管理费了,是否还享有业主的权利吗?现在小编给大家加强一下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常识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的。如果购房人在购房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对物业管理费计取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有的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免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就属于这种情况。这是最基本的小区物业管理常识。

二、欠费的业主有资格参选业主委员会吗?

答:这个小区物业管理常识很重要啊,这关系广大业主的权益。业主是否具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看他是否具有业主的身份。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其成员权,对所有建筑物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形式,即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的资格是基于其建筑物所有权获得的。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按照业主大会法定多数业主的意愿选举出来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欠费问题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问题。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属于债的不履行,物业公司可以以违约为由起诉业主,但不能以此剥夺业主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因此,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不影响其参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这个小区物业管理常识大家要谨记,不要给物业公司给忽悠了。

三、小区物业管理常识问题:对于自来水、电、煤气,物业公司在向住户收取这些资源费用时,是否可以自行加价?

答: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是上述资源的供应者,住户是消费者。物业公司并不是水、电、气的批发商,只是水、电、气等费用的代收者,而且是受专业部门委托后,方可代收资源费。水、电、气是由政府定价,不能随意加价。

四、在计算物业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不了解这个小区物业管理常识,被多收管理费可是会吃亏哦。

五、小区物业管理常识:不收房可以不交物管费吗?

答:若非房子原因导致业主不能时交收物业,物业管理费要按交房通知书上指定时间为物管费起算日,若因物业质量问题需要整改返修,则整改返修后,业主签名确认时间起算。

六、小区物管费可不可以涨价?

答:小区交楼前,发展商会与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后期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与之商量确定。这个小区物业管理常识买过一手房的童鞋就会比较清楚。

上述小区物业管理常识给各位业主提个醒,物业管理公司有管理的权利,也有履行的义务,我们了解更多的的小区物业管理常识,就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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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常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全文共 4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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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常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分项选择服务等级标准,在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或议标,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应与物业买受人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预先约定收费标准,并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有关事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过程及之后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有关事项,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各级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引导与规范,促进物业相关各方依法、合理约定收费及有关事项。

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管理费分摊;

(八)固定资产折旧;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十)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十一)合理利润,其中:普通住宅最高不超过8%;

(十二)法定税费。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能办理权属登记的独立附属房以使用面积计算物业公共服务费;办理权属登记的独立附属房(独立车库)以建筑面积计算物业公共服务费。

第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交费时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交付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交费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分期预收物业服务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协议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纳入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

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分期开发建设、分批交付使用的物业,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和环境等污染,先期入住的业主可按规定标准的8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超过六个月及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住宅小区内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用房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交纳,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在住宅实际执行标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支出成本后,按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支出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的共用空调、水泵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公开分摊。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收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等,按我市相关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实行“一费清”制度,统一按规定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其他关于装修方面的费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实行“一费清”制度的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和装修保证金等,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或装修施工人)进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3张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和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代理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将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收支约束。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服务成本和收支应按物业管理区域分别核算。

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实施管理和服务的具体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帐,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督。

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承担,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每年至少1次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产权或使用权转移前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本市市区范围内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总体水平时,应以物业公共服务所需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测算,充分听取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未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与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常州市物价局会同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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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购房知识:物业管理公司维权

全文共 2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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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是一个面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点的概念,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只是一个点,把这个点扩大成面就会失之偏颇。实际上业主之间也有维权问题没有平等的协商机制,一部分业主就会侵害另一部分业主的权利。这也是红营不能理解蓝营的一个原因满腔热血投身物业

欠费,一个难以解决的痼疾!

案例:艰难的物业管理企业维权之路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亿方物业公司,在2003年对业主共进行了568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635万元。到目前为止胜诉332件,涉及金额389万元;正在强制执行的有32件,涉及金额126万元。据了解,在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下属的三大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诉讼的情况并不鲜见。为什么物业公司状告业主?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起诉讼?这些诉讼发生的原因,都是业主欠费。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亿方物业公司是管理北京市七个区、24片住宅小区的国有大型物业公司,公司具有国家一级资质。在所管理的小区中,以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危改小区为主,从2000年至2003年辖区内业主欠企业费用达到3千多万元,平均每年欠费近1千万元。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微利企业,在如此大额的欠费面前已经难以维持自身的生存,所以企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生存斗争,将业主告上法庭。

在这数千万元的欠费中,供暖费占70%,达2千万元以上,其余的30%是物业费欠费。按照去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为什么他们还在代收供暖费呢?

像许多老的物业管理公司一样,他们所管理的大多数是老旧小区,也就是过去的单位公房。房改之后,虽然房屋产权成为个人所有,但供暖费一直是单位代缴,也一直是物业公司代收。去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虽然有了规定,但在2003年供暖季到来之际,北京市政府为保证全市按时供暖,仍旧维持现有的收费方式。

市场化的难题

这里面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有的是业主观念上的问题,有的是由于政策改变引出的问题。去年在供暖季到来之时,北京市的媒体多方报道过相关问题,有的媒体就尖锐的指出,在任何情况下,“温饱”都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求,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是任何政府都必须努力承担的责任。所以解决冬季供暖问题,才成了远比一般经济问题为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与过去计划经济相配套而形成的庞大的供暖网络,却成了阻碍供暖系统进入市场化经营的技术壁垒。在最小以“楼”为单位进行统一供暖的系统中,交了钱的与交不起钱或不交钱的住户被捆绑在一起,确实给供热企业带来无法解决的两难:不供,则交了钱的住户权利受到侵害;供,则那些不交钱的住户就搭了“便车”,不但企业利益受损,对交了钱的住户也不公平。

政府的职责

这两难局面靠企业自身力量又无法解决。这时,政府就有责任出面解决这一难题。目前的两难,显然是因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而导致的。政府政策转变引发矛盾,政府又没有相应的办法对原有的系统进行改造以适应新的政策,于是政府就只好为出现的问题“埋单”,于情于理,也只能如此。与此可资对照的,是供水、供电系统。

这两个系统有着与供暖系统同样的公用性质,也属保障群众“温饱”需求的生活必需品。但由于其分户供应、分户收费的系统改造相对方便、成本较低,于是迅速实现了市场化经营,政府也很方便地从中脱身。政府该脱身时就脱身,符合建立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在供暖问题上,政府不该脱身时硬要脱身,把政策转变带来的矛盾交给企业和用户去解决,看似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实际是政府未尽到应尽的责任。

企业的两难选择

物业管理企业的现实问题是生存问题,在政府不能马上解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律去解决了。但是,人们不禁要问,诉讼真能解决问题吗?亿方物业公司说,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每天都是跟住户打交道,从心里讲也不愿意跟人家对簿公堂。而且每打一场官司都要耗费人力物力财力,还要花时间。

但是权衡下来,不打官司更不行。现实是,通过诉讼收费已经成为企业生存不可或缺的手段了。虽然单就一件案子看,就是几百元、上千元的事,但是欠账太多了,一年就上千万元,三年下来积累了几千万元亏空。现在是市场经济,公司要在市场中生存、发展,就必须要赢利,必须要把损失降到最低,这是企业最基本的生存法则。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

亿方物业王维洪副总说:“过去我们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维护自身的权益认识不够,觉得物业管理是为业主服务的,总有低人一头的感觉。尤其是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够规范,服务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好象只要物业公司与业主一产生矛盾,就是物业公司的错。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我们逐渐认识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公司的利益与业主的利益同样应该受到保护。观念上的变化使我们对过去的欠帐问题有了新的思考,于是想起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后记

平心而论,一方面物业公司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作为服务对象的业主也应该提高素质,建立市场经济下住房消费观念。物业企业之所以把业主告上法庭,是希望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强化业主的守法意识,最终达到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按法律办事,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业主也能住的安心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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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区垃圾归物业管理还是房管局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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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物业管理还是房管局?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小区垃圾当然归物业管了,房管局下面的物业管理科只是受理小区业主对小区物业的投诉和对小区物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管像清理垃圾那么具体的事物。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般的房产管理局都有下面的工作职能:

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房产管理局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房产局是物业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从上面的职能内容可以看到,房产管理局对于物业公司,有管理、监督、指导的作用。

物业管理这方面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呢?

第一: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等;

第二:物业服务费价格的主管部门是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比如物价局;

第三:以上是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的政府主管部门,还有城市管理部门(比如城管等)、消防管理部门等也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据小编了解,在小区内产生的装修垃圾,有物业小区应找物业处理,物业有保洁小区环境的义务;无物业小区应找街道(社区)处理,产生费用由乱堆垃圾的个人承担。而在公共道路上已产生的垃圾堆无人处理,则可以根据垃圾类别向执法局、渣土办等部门反映,由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找到倒垃圾的个人或单位,收取相应费用。然而,由于很难找到乱倒垃圾的个人,因此物业、街道、城管取证困难,很难对其进行处罚,往往各部门只能自认职能,清理好垃圾。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感谢大家能在百忙之中来参加举办的小讲座,为了感谢大家的支持,下期小编还会给大家带来更丰富的物业服务小知识,主题将围绕物业需管理哪些影响小区环境的行为来进行讨论,敬请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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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物业的管理职责有什么

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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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物业管理吗?物业管理,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更换物业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如果冯先生所在的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张先生所在的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及义务概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小区物业的管理职责

一、住宅楼低压供电设施管理职责

使用架空线路供电的,高层楼以楼内配电箱为界,多层楼以楼外墙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配电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使用地下埋设线路供电的,以电缆进线兀接箱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兀接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小区物业的管理职责有什么

二、供水设施管理职责

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以楼外自来水表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界限以内(含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三、小区内道路和市政排水设施的管理职责

以3.5米路宽为界。凡道路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其道路和埋设在道路下的市政排水设施,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道路宽度在3.5米以下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居住小区内各种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维护、管理,由地下设施检查井的产权单位负责。有关产权单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

四、小区内的供热设施管理职责采用锅炉供热的,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采用集中供热的,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集中供热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集中供热部门可将居住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用户室内散热设备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

五、小区内其他设施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供气(包括煤气、天然气)、电话、路灯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等,均分别由供气企业、电信和路灯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维护、管理。

六、小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清扫保洁。通行公共汽车的道路,由所在地环卫部门负责。其他道路、住宅楼房周围及绿地内、楼内公共部位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2.垃圾清运。将垃圾由垃圾楼(站)运至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消纳场,由所在地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由住宅楼运至垃圾楼(站),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3.公共厕所的清扫和维护。公共厕所的产权属于环卫部门,由环卫部门负责;未办理产权移交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或由其委托环卫部门负责。

七、小区内绿化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可由园林绿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应当接受园林绿化部门的业务指导。

八、小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规划红线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存车处等交通设施,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现交通违章,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设立收费停车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九、小区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供水管网及管网上设置的地下式消防井、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高、低压消防供水系统,包括泵房、管道、室内消防栓以及防火门、轻便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总的来说,物业公司的管理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一)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③环境卫生的管理;

④绿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⑥车辆道路管理;

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p#副标题#e#

(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三)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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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物业负责小区底商哪些项目管理

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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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那么物业负责小区底商哪些项目管理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物业负责小区底商的管理项目。

1、凡在小区内营业的商铺的营业人员必须到管理处登记,每人交一寸冠相片两张,交验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户口不在广州市内的,应办理登记手续或派出所申报暂住证。

2、各商铺文明营业,主要负责人应教育好自己的员工,绝不允许在住宅区打架斗殴、吸毒贩毒,以及进行赌博、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3、各商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自行购买财产保险。

4、各商铺应加强防火措施,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警。

5、各商铺均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商铺与街道、居委、警署、消防、劳动、环保、水、电、煤、电信及媒体都有业务上的联系,如处理不好这些关系,会使商铺的经营活动很被动。处理得好,往往事半功倍。

商铺与住宅管理当然不同,由于商铺在住宅区域的底层,必须符合小区管理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商业管理的要求,一般来说,商业的物业费高于住宅,无论门面沿街与否,与住宅共同拥有一栋楼的设施、设备,商业的经营人流量大于住宅,设备、设施的损耗相对也大,保安、保洁的成本相对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收费适应于服务水平,商铺收费如果高于住宅,那么物业公司必须提供商铺的物业服务标准,服务标准一定要高于住宅,商铺的业主才能认为物有所值。

小区的商铺是需要管理的,那么小区商铺哪些行为会受物业管理限制呢?会接着为大家介绍的,想要了解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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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区物业如何管理人为高空抛物行为

全文共 1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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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反映小区高空坠物现象频发,让人胆战心惊。那么,居民在住宅楼阳台外悬挂各类物品、搭架子摆放花盆,坠物一旦伤人,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那么小区物业如何管理人为高空抛物行为?

小区物业管理人为高空抛物行为如下:

一、积极做好高空抛物的防范宣传,引导住户树立防范高空抛物,人人有责的意识。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大都是高空抛物的高发期,此阶段人员流动频繁,住户彼此间陌生,对小区高危险行为后果缺少共同认识。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引导住户树立防范高空抛物意识的绝佳机会,物业公司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在业主临时规约起草时,建议增设有关约束高空抛物行为的条款,如为确保小区住户出入安全,禁止住户在大楼内进行高空掷物。

(二)利用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机会,向住户发放小区禁止高空抛物宣传资料。

(三)与社区管理部门联合,定期开展防范高空抛物宣传活动,让住户了解高空抛物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如将高空抛物造成的严重伤害案例进行展示。

(四)利用节假日的温馨提示,宣传有关禁止高空抛物的内容。

(五)必要时举行小区反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大签名活动,动员小区全体住户参与。

二、健全防范高空抛物的服务标识,对小区来客、相关施工方员工等外来人员开展防范高空抛物管理。

小区装修工人、钟点工、住户的来访客人等小区外来人员流动频繁,对他们开展防范高空抛物的宣传相当有必要。如笔者所在小区,就曾发生一起送水工为节省人工直接将空水桶从四楼扔下砸坏汽车挡风玻璃的事故。

对此,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在大楼门厅、电梯门厅、楼梯口制作禁止高空抛物的标识牌。

(二)在可能发生高空抛物的地方增设高空落物提示标识。

(三)利用住户装修施工方人员到小区办理出入证的机会,让其签订杜绝高空抛物承诺书。

(四)必要时管理处提供范本,提醒住户与施工方签订高空抛物责任协议书。

三、加强对物业企业员工管理培训,防止出现高空抛物行为。

小编所在地区就曾发生这样一起事件:某小区清洁工在上门清完垃圾后,将可回收垃圾装袋,按规定可回收垃圾须统一回收再处理,但该清洁工想独占所得,为防止被管理员发现,其擅自将该袋装垃圾从八楼扔下,谁知在半空袋子破裂,垃圾散落,恰巧击中正欲出行的高龄住户,引发惊吓,当场晕倒。为此,住户亲属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对此,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培训,杜绝在员工中出现高空抛物行为。

主要做法有:

(一)将防范高空抛物的知识引入员工上岗培训内容,如高空抛物的禁止事项、高空抛物引发的责任追究。

(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特别约定,如增设禁止高空抛物承诺条款。

(三)定期开展高空抛物示范演练,增强对高空抛物危险性认识。

四、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积极开展补救措施,协助受害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条有别于前三条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属事后补救。物业公司要积极协助受害人,提供相关证据,将有关行为侵害人绳之以法。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按损害结果的不同,抛物者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对高空抛物没有责任,否则法律将推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一般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和一百二十六条。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使解决高空抛物取证难的问题有了突破。

温馨提示,小区物业管理人为高空抛物行为上述都有详细的讲解,小区物业需要对其高空抛物积极的预防,以免小区人员受到伤害,如果你还想要了解小区高空坠物伤害及处理方法,那么可以登录,多了解小区安全小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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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物业如何对小区商铺进行消防管理

全文共 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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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即为在一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条件下,人们依照某些原则、程序、方法,通过计划、组织、决策、控制、指挥、监督等职能实现消防安全目标而有组织地、协调地进行活动的总和。那么物业如何对小区商铺进行消防管理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为了确保小区消防安全,共同维护商户的利益及有效消除火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小区消防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特定本管理规定:

1:实行商铺防火责任制,建立以商铺使用者为本商铺的防火责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小区消防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和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2:任何营业商铺、店主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服从物业管理公司规定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必须严格按30平方米营业面积配备不少于4公斤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3:定期对自身经营商铺内部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同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商铺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后应及时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禁止任何商铺经营存在“三合一”(经营、住人、煮食)消防违规现象。

5:为顾及个人及公共安全,切勿在经营单位内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对于储存可燃物品的库存房,应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管理。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7:经营商铺时消防区及公共走道和出口,必经保持通畅通无阻,任何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或堆放其它杂物。

小区的商铺比较多,这些商铺都是需要管理的,那么小区商铺哪些行为会受物业管理限制呢?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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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内容、对象及居住环境管理

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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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propertymanagement),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的内容、对象居住环境的管理等。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

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三、住宅小区居住设施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

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

四、居住环境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对人为环境的管理是维护和改变、塑造一种人为环境,维护是一种环境秩序。

住宅小区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人为创造,也很难改造。只能对现有环境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监测,及时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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