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没检车上路怎么处罚(汇集20篇)

浏览

2977

文章

1000

篇1:擅自占用盲道会受到什么处罚

全文共 607 字

+ 加入清单

目前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并且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盲道被占用势必会影响盲人的出行安全,那么擅自占用盲道会受到什么处罚呢?下面来帮大家详细调查一下,请各位耐心等待调查结果。

擅自占用盲道会受到什么处罚?调查结果如下;

盲道是盲人行走的道路,如果一旦被占用或者破损就会给盲人带来很大的不便。在此呼吁群众,不要让盲道变“忙道”,其实只要一个小小举动就能给残疾朋友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目前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位越来越不够用,机动车占用盲道成了较为突出的问题。洛阳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的一名警官告诉记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机动车占压盲道,是按违章停车来处罚,处200元罚款。”

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施,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占用人行道。我局交巡警部门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占用、损毁盲道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交巡警对您的处罚符合法律依据。

温馨提示:盲道铺设的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力残疾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期的道路安全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总结道路安全设施有哪些,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恶意透支信用卡该如何处罚

全文共 630 字

+ 加入清单

近几年来,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在金融犯罪中占据的比例越来越大。那么,恶意透支信用卡该如何处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处罚 :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将可以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严重后果:

1、个人信用记录的破产。

个人信用记录其实很重要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就等于直接判了信用记录死刑。这个信用污点,会伴随你的一生。对你以后的银行贷款,信贷,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2、高额利息惩罚。

大家知道,银行对于信用卡逾期还款是要收取高额滞纳金和利息的,利息以复利计算。利息到底有多高?一个直观的例子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到这点。曾有一个广州的卡友,透支1000,没还,5年后,被罚息10000多元。

3、法律风险,被判刑。

信用卡恶意透支已经明确写入刑法。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的起点在1年以上,并且还要收取罚金。这个罚金不同于银行的高额利息惩罚,这部分的费用也是非常高昂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3:网银诈骗如何处罚

全文共 807 字

+ 加入清单

网银即网上银行,网上银行又被称为"3A银行",因为它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由于网银的兴起,很多骗子也提高的诈骗手段,网络诈骗手法有哪些呢?网银诈骗如何处罚呢?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另外解释也明确了可予从宽处罚的情形,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管辖权

全文共 415 字

+ 加入清单

在我国,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的一项生要手项,处罚管辖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政权的分配息息相关。那么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管辖权是什么呢?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行政管辖权则是指某个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内部由哪个、哪级、哪里的行政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问题。

一方面,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权是确定管理管辖权的前提,凡是不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事项,行政机关无权管辖,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都要移交司法机关管辖;

另一方面,管辖权是行政处罚权的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权只能通过管辖权来行使和体现。因此,凡是确定了对某些行政违法行为某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委托的组织有管辖权,这个行政机关或者被受权、委托的组织对该行政违法行为应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也有义务实施行政处罚。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违法活动不依法处罚,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罚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5:电子狗测速雷达能避免处罚吗

全文共 798 字

+ 加入清单

有些车主喜欢在高速公路上玩超车刺激,但又不想被罚款,于是,便耍起了小聪明,在车上安装了一种车载装置——电子测速雷达,但是电子狗测速雷达能避免处罚吗?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是怎么说的。

电子狗测速雷达又称为GPS电子狗,是一种车载装置,作用是提前提醒车主电子眼或测速雷达的存在,可防止因为超速或违规而被罚款和扣分,让驾驶者有防备的尽享驾驶乐趣,又叫安全驾驶提醒仪,至今法律上没有禁止或允许的界定。

下面小编再来分析一下测速雷达是怎么回事?

一):狭义的电子狗是指以早期无线发射及接收原理制成的反测速产品,现在在黄河以南地区还有大量销售,只能在一些地区起有限的作用。这种电子狗准确地说只是无线信号接收机,比收音机的原理和成本还简单,通常厂商会将发射器预先埋设在固定式照相前300到1000公尺处,只要行经路段的车上装有语音型预警机,便可收到预警讯号。市面上卖100元人民币左右,对于流动式照相的根本无法预警。由于依靠接收厂商预先埋设发射器信号,只能在厂商埋有发射器的地区使用。这种产品的缺点是比较明显的,第一,预先埋设埋放的发射器得经常换电池,这是一个麻烦危险的工作,厂商对此工作已越来越不愿干,发射器没电池就不工作,这也是一些早期的购买者觉得越越来越不好用的原因。第二,由于道路的变化、商业竞争的激烈,厂商彼此破坏对方的发射机,预警机根本不会产生报警,会对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要特别小心这类商品。另外,在我国无线电频率的使用也需要经过无委会的批准,但是P频并没有报批,所以会被无委会的侦测车探测到,随时可以被取缔或干扰。

二):广义的电子狗是指许多人习惯上将所有的反测速产品统称电子狗,这种产品现在一般叫反测速雷达,产品包装上写的是安全驾驶仪或雷达警示器。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智能交通小知识,通过上面这些内容,我想大家也了解了电子狗对避免处罚也是有一定作用的,最后小编衷心希望大家开车还是谨慎驾驶的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6:饭店强收餐具费如何处罚

全文共 511 字

+ 加入清单

不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消毒餐具,却强制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因消费者举报而被工商部门查处。今天的小编给大家介绍饭店强收餐具费如何处罚呢?有详细的了解。

餐馆在消费者就餐前未向消费者提醒,店内也没有悬挂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告示,也没有提供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免费餐具,结账时强制向每位前来吃饭的顾客收取一元的消毒餐具费。经核查,消费者举报情况属实,工商部门对该商家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且罚款1050元。

根据《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作为餐饮单位,不能将消毒餐具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作为餐饮单位,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餐具,如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必须在点餐前征得消费者同意。在餐饮场所就餐时,消费者有选择免费餐具的权利,商家有义务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商家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消毒餐具,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商家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消毒餐具,并收取餐具费的,消费者可保留相关证据,向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所以说遭遇餐馆不合理收费如何维权,上述小编做了详细的介绍,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饭店安全知识,那么就是最好的选择。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游戏厅未安装监控设备如何处罚

全文共 505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歌舞游艺公众场所开办经营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面积和安装设备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那么,游戏厅未安装监控设备如何处罚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游戏厅安全知识。

第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而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三十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如果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那么就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

第二,歌舞娱乐场所安装的闭路电视必须具有高度清晰度,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切影像,此影像资料必须覆盖整个娱乐场所的营业大厅,不得设置闭路电视死角区,而经营场所内的灯光亮度都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游戏厅如果未按要求安装监控设备,将会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果情节严重,妨碍于公安机关办案者,那么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如果还持续不改者,就会被公安机关限期内收回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员工违纪处罚单

全文共 357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所以,很多公司都会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那么员工违纪处罚单内容有哪些?下面小编就来为你讲解一下。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待岗、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纪处罚单

员工姓名部门职位日期(谨此正式警告员工之行为乃违反公司所订的规定和守则,特此发出警告予以惩戒)

违纪内容:

处理结果:

经理:主管:领班:员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菜市场商户使用假币如何处罚

全文共 521 字

+ 加入清单

严格控制假币的流通,依法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那么菜市场商户使用假币如何处罚?

菜市场商户使用假币,一般来说以行政处罚为主。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高额度假币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对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然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罪是选择的一罪。所谓选择的一罪,是指“刑法条文上规定了若干独立的犯罪构成,既可以由一个犯罪构成成立一罪,也可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犯罪构成成立一罪”的情况。具体到本罪而言,就是说持有、使用都是独立的犯罪构成,均可成立一罪,但也可以由两者成立一罪。即本罪可以分解为三个罪名:持有假币罪、使用假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打架斗殴至人伤残怎么处罚

全文共 661 字

+ 加入清单

打架斗殴处罚要根据伤情依据进行处罚,那么打架斗殴至人伤残怎么处罚呢?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打架斗殴至人伤残怎么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导致伤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而造成伤害的,你可以自己委托经法院认可的专业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专业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否是伤残、具体的伤残等级,在这里问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网友们只能就一般的经验给你一个的模棱两可的答案。如果要求精确的鉴定以及能够被法院等司法机关认可的结果,必须按照上面的程序,找到专业的司法鉴定机关进行医学鉴定。

打人者还应该赔付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以上内容由提供给大家,还望采纳,如果各位还想了解暴力犯罪的原因有哪些,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公共场所犯罪小知识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火车道口信号灯违章去哪里处罚

全文共 529 字

+ 加入清单

道口系指火车上铺面宽度在2.5m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可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那么火车道口信号灯违章去哪里处罚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火车道口不准停车、倒车、掉头、超速行驶,机动车行驶中遇到火车道口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然而日常生活中,很多车辆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并不在意,在火车道口违停、掉头、超速行驶现象时有发生,那么这些行为都会严重影响列车运行安全和火车道口秩序。当然,也会给咱们机动车驾驶人自身安全带来隐患。

对通过火车道口的机动车超速、超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逆向行驶、违停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有的朋友可能要问了,如果我在火车道口不小心违章了,去哪接受处罚?在这里提示大家:火车道口违法处罚与普通公路违章处罚程序一样,当司机驾驶车辆违法被拍后,相关信息将上传至公安管理信息网,车辆所有人查询发现自己车辆在铁路道口违法,可到现在的交警支队的交通违法处罚大厅交纳罚款。

在这里小编也特别提醒咱们行人朋友和驾驶人,火车道口交通状况相对复杂,通过时一定要小心慢行,一看二慢三通过,同时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快而把安全抛在脑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酒吧查出假酒怎么处罚

全文共 668 字

+ 加入清单

假酒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危害十分大,酒吧又作为酒水交易的主要场所,自然也会有不法商贩出售假酒的行为。因此,对于酒吧的经营者来讲,酒吧查出假酒怎么处罚就成了他们开店经营前必须要学习的一课。

我国法律上规定,如果假酒数量很少的话,例如仅仅是一瓶也就是民事纠纷。如果数量很多,并且主观上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违反安全标准规定的处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册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掺假处理: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等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小编还是要说一句,大家在酒吧娱乐饮酒的同时,也不要忘了自身的健康安全,一定要好好辨别假酒,这也是酒吧安全知识中必学的一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黑游戏厅被逮到如何处罚

全文共 554 字

+ 加入清单

开办营利性经营场所都需要按照规定办齐相关的手续证照,而且在经营过程中也是按照相关条例正规化运营,但往往有些无证照黑游戏厅,藏身城市角落进行违法运营,那么,黑游戏厅被逮到如何处罚呢?如何识别无证游戏厅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游戏厅安全知识。

第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办齐娱乐场所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这七种证照才能有序的经营,如果在经营的过程中被查到没有办齐证照就无证经营,那么就属于违规操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黑游戏厅如果设置赌博性质的游戏机,一经检查发现或者被举报投诉过,核实后,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很严重的,还应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黑游戏厅如果被抓到利用赌博机来吸金或者非法接纳未成年人,都将受到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者,还会被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全文_《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全文共 5546 字

+ 加入清单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是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 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判断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

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

所以,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⑵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⑶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⑷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⑸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下一页更多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内容

#p#副标题#e#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内容完整版

第一条 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一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同时废止。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影、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第五条 对本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第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6年3月15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新乡汽车限行处罚标准

全文共 563 字

+ 加入清单

为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新乡市政府会在严重污染的时候实施全天候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将进行300元罚款,每次处罚时效3小时,3小时内不重复处罚,但3小时后车辆仍处在禁行或者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将进行第二次处罚。

一、限行区域

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107国道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及电动汽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市政施工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车辆。

三、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今天小编对新乡汽车限行处罚标准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治理空气污染的方法有哪些还请了解更多上的环境污染安全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开具空头支票会被处罚吗

全文共 4111 字

+ 加入清单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开具空头支票,会受到处罚。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制度

在支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以及经济、金融秩序。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通知》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是建立了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为了加大对空头支票监管的力度,人民银行分支行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

三是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空头支票处罚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本辖区内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出票人开户银行负责报告签发空头支票违规行为、代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罚款代收机构负责罚款的收缴。

四是强化了违规责任。《通知》根据事权划分,规定了罚款代收机构、出票人开户银行和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违规责任。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支票是传统支付工具中使用最广泛和便利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等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支票,目前支票的使用量占同城结算总笔数的70%左右。由于支票的以下特点,使得其在面对新兴支付工具的挑战时仍保持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一是支票不受交易时间、地点和对象的限制,且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可以在更广泛的交易主体之间使用。除可用于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外,还可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支付。二是支票的使用成本相对较低,无须专用的机具和受理设施。三是支票支付金额无上限的限制。支票既可支付零售项目,也适用于大额买卖。只要账户上有足够的款项支付,支票支付通常没有使用金额的限制。四是支票支付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使用支票进行结算,收款人无须将自己的银行账号等告诉付款人。

为进一步推动支票业务发展,满足不同层次的支付需求,人民银行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扩大支票的使用主体,大力推广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使用支票,促进支票业务的均衡发展。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支票使用主要以单位为主,除少数大中城市有一定量的个人支票在使用外,其他地区个人支票使用较少,个人支票的社会认知度较低,还未成为居民的日常支付工具。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和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个人支票业务发展前景广阔。特别是在个人缴纳公用事业费等各种费用时,其优势更能得到有效发挥。二是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票据交换中心,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目前,人民银行已经确立了鼓励和发展区域性票据交换的总体思路,将打破支票在同城使用的限制,推动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辐射周边的跨行政区域的票据交换中心,使支票在更大范围内流通,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三是积极研究影像交换技术等在票据交换领域的运用,实现票据截留。采用票据影像交换和实现票据截留,可以缩短清算时间,提高结算效率,实现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四是建立和完善支票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支票支付风险。

开具空头支票会被处罚吗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对空头支票罚款的条文。

在支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以及经济、金融秩序,应对空头支票罚款。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签发空头支票罚款。

一是规定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空头支票罚款”的规定;《通知》明确了空头支票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通知》根据事权划分,规定了空头支票罚款代收机构、出票人开户银行和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违规责任。空头支票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空头支票开具的相关成因

中国人民银行在规范支付结算秩序,维护支票信誉,制止空头支票行为方面制定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它的行政处罚权利,对日常支付结算业务中发现的空头支票行为也进行了经济处罚。但是空头支票案件仍居高不下,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1、企业财会人员法律制度观念淡薄,整体素质不高。尽管《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颁布多年,且中国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每年均在公众场合举办有关支付结算方面的业务咨询和宣传活动,旨在提高全民的结算素质和防范意识,但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因素质低,对票据结算基本知识和国家财经制度不甚了解,不登记或不及时登记银行存款账,也不根据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就任意开出支票,甚至有的企业财务人员随意把盖有预留银行印鉴的支票交给业务员随身携带外出采购,业务员本身又不清楚单位银行存款的多少就凭自己采购货物金额向销货企业开具支票,从而导致空头支票行为。

2、企业经济效益差,信用观念淡薄是引发空头支票的直接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期交易和记账式的商业信用,难以适应企业的商品交易活动的需要,需要使用支票结算工具来支付货款。然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又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这样一些经济效益差、信用意识淡薄的企业,无视国家结算纪律和支票见票即付的信用基础,在明知自己银行账户无款情况下,为了把自己急需的物资搞到手,便铤而走险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来骗取销货单位发货,无偿占用他人资金,严重破坏了票据的严肃性,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同城票据结算秩序。

3、商业银行“存款立行”观念和资金紧缺也是造成空头支票行为的间接原因。一些商业银行由于自身利益驱动,自上而下都把存款任务作为主要指标量化到人进行考核。而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尤其会计临柜人员不得不打起确保存款不流失的主意,往往在资金紧张时相互卡压票据,截留资金,或者在考核之日对提入的支票等付款凭证无理退票,以确保付款单位的资金不流入其他金融机构,使收款单位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企业对转账的在途时间难以把握,稍微判断失误就签发出空头支票。

4、银行对账户管理把关不严是空头支票形成的重要原因。由于银行间业务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银行对存款的高度重视,使《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后已经好转的银行账户管理秩序又出现混乱势头,加上现行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范账户行为的作用和法律效力又相当有限,那么,一些商业银行对账户管理把关不严,违规为企业开立账户,造成企业多头开户,以致企业一个账户被罚,还有其他银行账户仍可使用,使得银行对空头支票处罚无所适从,处罚也难以奏效。另有些银行在向开户单位出售支票时,不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中“银行发售支票每个账户一般一次一本,业务量大的可以适当放宽”的规定,任由企业购买支票,这就为那些信用意识差的企业利用银行账户管理不严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提供了可乘之机。

5、对空头支票签发人处罚不严,打击力度不够,是空头支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一是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检查监督不够,对商业银行在账户管理和没有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对空头支票进行经济制裁的行为处罚不严。二是商业银行特别是一些基层行处为了稳定客户、稳定存款,对那些签发空头支票、套取银行信用的企业姑息迁就,不坚持罚款制度,只是退票了事。这种明哲保身的做法,助长了空头支票行为。三是公安、司法部门对空头支票行为缺乏一套有效的打击手段。对空头支票处罚,基本上由商业银行对出票人进行罚款,或停止其办理结算业务,很少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司法部门往往因当事人到处躲避难以对其进行严重的打击,致使诈骗分子逍遥法外,继续利用其他账户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农民燃烧秸秆会受到处罚吗

全文共 623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最近几年燃烧秸秆的现象屡禁不止,政府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管理规定,那么,农民燃烧秸秆会受到处罚吗?

我国是一个空气污染严重的国家,每年到了秋冬季节,农民朋友大量焚烧秸秆更是加剧了大气的污染程度,因此从国家到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出台相关处罚管理条例以消除这一现象。那么,农民燃烧秸秆会受到处罚吗?

就目前而言,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农民燃烧秸秆的法律条文,因此暂时来说燃烧秸秆还不构成犯法。但是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列的处罚措施,比如去年,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2016年最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相关的处罚有:对于村民焚烧秸秆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国家尽快立法,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顽疾。更多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以及环境污染安全小知识,请大家继续关注的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酒后打架斗殴会受到什么处罚

全文共 602 字

+ 加入清单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很多人趁着酒劲作出了不理性的行为,比如打架斗殴,那么大家知道酒后打架斗殴会受到什么处罚吗?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酒后打架斗殴会受到什么处罚?小编分析如下:

打架案件,其中的喝酒行为,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没有任何影响。换句话说:有没有喝酒,这只是一个事实,不会因此从重或从轻。

1、《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受害人作伤害程度法医学鉴定:

1、结论为重伤、轻伤的,致害人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2、结论为轻微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致害人接受行政处罚。

3、无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承担,都不影响致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伤者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感谢各位对我们公共场所犯罪小知识的关注和支持,下期讲座小编给大家总结暴力犯罪的原因有哪些,敬请关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KTV天价消费欺诈消费者如何处罚

全文共 510 字

+ 加入清单

在KTV遭遇不合理收费如何维权是我们去KTV时要了解的重要知识。KTV是现在常见的满足消费者一种寻求休闲与享乐的高级消费需求的娱乐场所,但是近年来KTV天价消费的情况让人们望而生畏,那么KTV天价消费欺诈消费者如何处罚呢?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KTV安全知识。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而针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以及使用虚假、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诈交易的行为。

价格法在第四十二条、四十条分别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国务院制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并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标准。

我们在遇到天价消费的情况时首先,消费者可以主张这个权利,向商家直接主张,要求让商家明示价格,明示套餐种类的内容,服务的内容。如果商家刻意隐瞒价格或者事实,(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非法校车的处罚标准

全文共 604 字

+ 加入清单

当前,学生暑假即将结束,学校和幼儿园将陆续开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风险也随之增大,有些地方因为管理不严,充斥着很多的非法校车,那么非法校车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对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校车”,按以下标准和依据予以处罚:

1、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

4、不按照规定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5、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非法校车处罚标准是有严格的规定,不是随便进行处罚的,所以说建议哪些驾驶非法校车的司机,一定要尽早去说明情况,如果你想要了解专用校车标准配置有哪些等校车知识,那么是理想的知识库。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