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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茂公司怎么样(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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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保姆虐待老人家政公司是否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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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一般是由家政公司培训,安排工作的,那么保姆虐待老人家政公司是否承担赔偿呢?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保姆虐待老人家政公司是否承担赔偿?小编分析如下:

一般家政公司给雇主安排保姆时会收取雇主一定的保证金,也就是说家政公司不仅仅只是一个居间人,同时还是保证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姆工作中虐待雇主的家属时,所造成的损害家政公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家政公司对该保姆有追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新《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老人所遭受的损失可以向家政公司主张赔偿,基于家政职介行业的特殊性,家政公司应对推荐的家政服务员的道德、品行、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其介绍的人员符合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标准及从业资格。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可将家政公司或养老院及侵权服务人员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所以说保姆虐待老人,家政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好了这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我们就学到这里吧,下期讲座小编给大家详细总结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精彩不容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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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债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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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一定要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上市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债券上市知识,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券的上市条件

(1)债券的发行量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这是因为,如果上市债券流通量少,就会影响交易的活跃性,而且价格也容易被人操纵。

(2)债券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果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就会使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从而可能发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3)债券持有者的人数应该达到一定数量。如果持有者人数过少,分布范围很小,那么即使债券的发行量大,其交易量也不会太大,从而影响债券的市场表现。

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债券上市规则的情况下,上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了基本相同的上市规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交易规则〉为例,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公开发行;

(2)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发行人所有债券1年的利息;

(5)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额的40%;

(6)债券须有担保人担保;

(7)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其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8)债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9)债券持有人不得少于1万人;

(10)债券的 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其他条件。

债券的上市暂停与终止

暂停条件

《 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终止条件

《证券法》第61条规定,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况: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或者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种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在这些情形下,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债券上市,并由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公司债券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长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7)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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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券商破产债务由基金公司偿付

全文共 1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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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基本概述

为建立防范和鼾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思》的重要举措。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2、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是监管制度的创新,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是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3、基金的监督管理及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接受证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监督。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券商破产债务由基金公司偿付

经国务院批准,由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修订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日前发布。《管理办法》将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据证监会介绍,此次修订主要涉及明确投资者保护基金性质、增加基金公司职责等方面。

券商破产 债务由基金公司偿付

依照《管理办法》,为建立证券公司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其职责主要在于,筹集管理并运作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在券商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托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破产券商清算工作;管理、处分券商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基金公司的资产主要来源于所在有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券商按营业收入的0.5%至5%,根据其经营管理、运作水平、风险状况等情况的不同,确定其不同的缴纳金额。具体缴纳情况,由基金公司确定,报证监会批准,按年调整。

另一资金来源为沪深交易所。在风险基金达到规定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公司。再有就是其它来源,比如,个人捐赠等。

依据《管理办法》,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为其法定代表人,并设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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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章程可否限制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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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转让股权进行强制性措施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章程的基本特征

公司章程就像《公司法》一样,共同的肩负着调整公司的活动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公司章程不能限制股权转让

一、公司章程规定,不允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该条款到底是有没有效?

这主要取决于《公司法》72条中间两款是任意性规则还是强制性规则,如果是强制性规则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无效的,如果是任意性规则那么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有效的,笔者认为《公司法》第72条中间两款是强制性规则,理由如下:

公司章程可否限制股权转让

1、从语义的角度出发。

该条款使用了“应”、“应当”两个具有强制性色彩的用语。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权对外转让对于公司而言意义重大。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往往是建立在公司股东之间相互熟识、彼此信赖的基础上,第三人的加入势必会影响股东之间的稳定和长期合作,但是股权具备财产性权利的特征决定其是可以自由交易的。正是考虑到股权对外转让所涉及的复杂问题,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作出了特别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法律既尊重了股东的自主权,又适应了股东和公司个性化的需要,即股东有权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绝对任意限制股权转让,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立法本意,否则应当认定章程规定无效。

2、从立法的目的出发。

《公司法》许多强制性条款的出现是强调国家意志的干预,弥补公司自治的缺陷,如果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效力高于《公司法》的规定,那么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会完全有可能在章程中制定对大股东非常有利的股权转让条款,从而损害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导致公司权力的失衡,也就是说这个章程此时不是当事人意思的自治,而是某些大股东主导公司控制权的借口而已,另外从公平角度出发,试想一下,如果让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遵守自己并未参与制定的公司章程显然是不公平的。

3、从市场经济的特征出发。

通过强制性的规定允许公司股权的对外的转让,可以增加股东投资的流动性,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依赖于财产的自由流通。

《公司法》第72条是对公司人和性和财产流通性的协调和折中,也就说该条款的制度安排在考虑到保护公司人和性的同时也保持了财产的流通性。因此《公司法》第72条中间两款款是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底线,公司章程只可以在该二款的基础之上作出规定。

二、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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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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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都不知道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和销售员的管理规定吧,下面由小编为你分享美国的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和销售员的一些管理规定:

一、关于经纪人的从业规定

持牌经纪人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才能开业,要在醒目的地方张帖标志。如果设有分公司或办公室,必须为每一个公司和办公室申请同样的执照。经纪人必须设立不同的帐户分别处理代理的资金和自己的资金。

经纪人必须保留所有经手处理的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文件至少三年。

房地产广告必须注明经纪人的公司名称。

如果经纪人从事房地产按揭经纪业务,还必须取得银行核发的按揭经纪执照。

经纪人要承担其属下销售员的职业责任。

二、关于销售员的从业规定

销售员只能在经纪人名下从事房地产服务,一般情况下,销售员牌照由经纪人保管,销售员持执业工作证。销售员如果要脱离当前服务的经纪人,为另外的经纪人服务,要知会发牌部门,注销旧执照,换领新执照。

如果经纪人的牌照被注销,那么其属下所有销售员的牌照自动注销,直至销售员投靠新的经纪人,并取得新的担保后,方可换领新的销售员牌照。

销售员只能从他所服务的经纪人手中获得报酬,不能接受其他任何人的佣金和报酬,因此类似代经纪人从客户手中收钱等是禁止的。

三、《代理法》对经纪活动的约束

(1)《代理法》对代理人、顾主、顾客关系的定义:

代理人:是指被授权并且自己同意代表他人利益的人。如,房地产经纪人可以充当卖方(或地主)的代理人,也可以充当买主(或租户)的代理人。销售员是注册经纪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只能充当一方的代理。

顾主:雇用或授权代理人代表其利益的人。

代理:代理人与雇主之间的诚实与信用关系。代理关系一般要通过达意的协议(express agreement)来表示。

顾客:代理人代表顾主处理交易事务时所面对的第三人。

代理人对顾主有“关心(Care)、保密(Confidentiality)、忠诚(Loyalty)、服从(Obedience)、解释(Accounting)和披露(Disclosure)”的责任,俗称为“CC-LOAD”关系。

代理人对顾客要公平合理,如实反映所代理的房地产情况,不能欺骗和误导。

(2)主要代理关系:

卖方(或房东)代理:分为独家销售代理(Exclusive-right-tosell listing),独家代理(Exclusive-agency listing),敞开挂牌(Open listing)三种形式。独家销售代理,只要买卖成交,不管买主是谁介绍的,都要付佣金给经纪人。独家代理:卖方不能再委托其他人代理,买卖成交,如果买主完全是卖方自己联系的,那么不用付佣金,否则都要付佣金;敞开代理,卖方可以同时委托多个经纪人,买卖成交后,谁联系的买主,佣金就付给谁。

经纪人在未知会卖方并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经纪人不能买自己代理的房地产。

买方(或租户)代理:分为独家买方代理(Exclusivebuyer agency) ,独家代理买方代理(Exclusive agency buyer agency),敞开代理(Open buyer agency)三种形式。其含义同前。

经纪人在未知会买方和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代理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房地产。

双重代理:既代表买方又代表卖方。一般为法律所禁止,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且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

美国大部分州的《代理法》要求,代理关系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顾主和顾客披露代理关系。

四、《反托拉斯法》(AntitrustLaw)对房地产代理的约束

《反托拉斯法》规定,房地产代理活动不能有固定价格、联合抵制、瓜分市场和捆绑销售行为。

(1)固定价格(price-fixing):两个经纪人之间不能讨论任何有关佣金标准的问题。

例,在Foley案例中, 一经纪人在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理事会上,对其它经纪人说,不管其他人如何收费,他将单独提高佣金的标准,结果被法院裁定这种公开言论意在影响他人共同提高价格,属违法行为。这个案例对经纪人的影响很大,为了避免触犯《反托拉斯法》,经纪人公司绝不能使用已印好佣金率、挂牌期限和保证期限等条款的表格和文书。

(2)联合抵制(Group boycott):不能有排斥他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联合抵制行为。两个(或以上)经纪人之间不能有针对第三经纪人或对第三经纪人不利的任何协议。

(3)瓜分市场(market allocation):经纪人之间不能有瓜分市场和客户的任何协议。如经纪人之间不能划定各自代理的地理位置范围、价格范围、物业类型、置业者阶层等。

(4)捆绑销售(Tie-in Agreements) :如开发商将土地卖给一建筑商,附加约定,房子建好后,要由开发商指定的代理商代理,这就是一种捆绑销售行为。

违反《反托拉斯法》,如果是个人,最高罚款35万美元,入狱三年,如果是公司,最高罚款为1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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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保险公司有哪些保险资金运用方法

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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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泛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准备金。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资金运用方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资金的定义

1.资本金资本金是保险公司的开业资金,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对保险公司的开业资本金规定一定的数额。 也属于一种备用资金。当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各种准备金不足以支付时,保险公司即可动用资本金来承担保险责任。

2.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精算原理,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费中提留的资金。与资本金性质不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

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方法

首先应阐明何为保险资金,何为保险资金运用?

资金是以货币计量的资产。资产有各种形态(银行存款、债券、股票、不动产等),用货币计量这些资产的价值,就被称为资金。保险公司占有、控制的所有资金,都属于保险资金。

保险公司有哪些保险资金运用方法

保险资金来源和归属。从来源和归属上看,保险公司的资金可以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是净资产,归出资人所有。净资产是保险公司出资人(股东)向保险公司注入的资本金(股本),加上留存在公司的税后利润,减去尚未弥补的亏损。净资产归保险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所有。在保险公司资产中,来源于净资产的,一般只占较小部分。

二是保险准备金,归保单持有人所有。保险准备金是保费收取后尚未履行的保险责任,包括对以后发生保险事故需承担的保险责任和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尚未给付的保险金。保险准备金是对保单持有人的负债。保险公司的资产,主要由保险准备金形成。

三是其他负债,归其他债权人所有。其他负债指应当偿还(支付)但尚未偿还(支付)的债务,如工资、房租、通讯费、保单印刷费、代理手续费等。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资产来源中,其他负债所占比重极小。但若保险公司为补充偿付能力而发行的次级债务,次级债务也属于其他负债,从而使其他负债占较大比重,可能超过其净资产。

保险资金的用途。从用途上看,保险资金分为二类,即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

一是业务经营,指为满足保险业务经营所使用或形成的资产,如营业场所的购置、租赁,电子信息系统的购置和软件开发,保单印制等。业务经营所占用资金,应当较少,从理论上讲,不应超过资本金。

二是资金运用,指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如银行定期存款,购买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保险公司的绝大部分资金,都应当进行资金运用,从理论上讲,资金运用所占用的资金,不应少于保险准备金。

保险资金运用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及各种形式所占的比例,所遵循的依据,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保险法、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依据与投保人约定的形式、比例进行资金运用,这主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保险公司建立若干投资账户,并约定了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形式和比例(如银行存款、企业债券、股票、基金各占多大比例),投保人缴纳保费并选择投资账户,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对各投资账户进行资金运用。

如果保险公司不按约定进行资金运用,则可能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另一种情况是,除投资连结保险之外,保险公司并未与投保人约定资金运用的形式和比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直接依据是保险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保险资金,则有可能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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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比特币哪个公司创立?如何进行比特币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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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目前最火爆的数字货币,那么比特币哪个公司创立的呢?如何去进行比特币的交易呢?下面我们来具体的介绍一下,比特币具体的建立时间比特币哪个公司创立的,在进行比特币交易的过程当中我们该注意什么。

1.比特币的创立

比特币在近几年当中是非常受到大家欢迎的,交易量不断的增加,许多人参与到挖矿的工作当中,比特币是在2009年创立的,是由中本聪来发行的这种数字货币,但是如果要说比特币哪个公司创立的话,其实是没有具体的创立机构的,因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的货币,主要是按照网络当中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一个比特币的系统,可以让更多的人进入到这个系统当中去挖掘比特币,所以说是没有专门的机构去进行比特币的管理的,但是我们可以依照比特币系统当中的相关规则来挖掘比特币,比特币的发展速度其实还是比较快的,因为随着人们对于比特币规则的认可,不断有人加入到挖掘的队伍当中,那么比特币的交易价格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如何选择比特币的交易平台?

清楚的知道比特币哪个公司创立,那么我们就能够再进行比特币的交易的时候,了解更多的基础性信息,如果我们要真正的去进行比特币交易的话,首先我们要选择一个靠谱的交易所,现在市面上进行数字货币交易的平台非常多,不仅仅可以单独进行比特币的交易,还可以进行其他的数字货币的交易,所以说选择一个更加全面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更大的交易平台,保证我们进行任何一种数字货币的买卖的时候,都能够在这个平台当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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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开除哺乳期员工如何赔付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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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和劳动法规的健全完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侵犯权益的行为不再是沉默不言了。那么,公司开除哺乳期员工如何赔付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司开除哺乳期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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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三板公司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全文共 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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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私募基金吗?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看过“新三板公司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要求是什么”

新三板公司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要求

(一)企业申请挂牌环节

中介机构须核查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遵守相应的规定:

新三板公司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二)挂牌公司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环节

挂牌公司报送的股票发行融资备案材料中,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分别核查挂牌公司股票认购对象和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其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并分别在《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和《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中对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进行专门说明。

自本监管问答函发布之日起,挂牌公司披露的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当分别核查交易对手方和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其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并对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进行专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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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债券的利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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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利率,公司债券票面上载明的债券利息与券面金额之比。债券利率是公司衡量债券筹资成本的基本依据,也成为投资者确定投资与否的客观尺度。债券利率决策问题综合性强,十分复杂,确定发行债券的利率总的原则是既在发行公司的承受能力之内,尽量降低利率,又能对投资者具有吸引力。那么公司债券的利率是多少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确定债券利率应主要考虑以下6点因素:

(1)现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水平。银行储蓄和债券是可供投资者、居民选择的两种形式,一般都从收益高、风险小两个方面去考虑,由于债券资信不如储蓄,所以一般来说债券利率应略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水平。现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是公司债券利率的下限。

(2)国家关于债券利率的规定。现行企业债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是企业债券利率的上限。

(3)发行公司的承受能力。为了保证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和债券发行公司的资信,需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量入为出。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报酬率是债券的基本决策因素。

(4)发行公司的信用级别。如果发行社会知名度高,信用较好,则可相应于可相应降低利率,反之,则相应提高利率。

(5)债券发行的其他条件。如果发行的债券附有抵押、担保等保证条款,利率可适当降低,反之,则应适当提高。

(6)其他券种利率、债券市场行情、国家金融政策等。

小编为您介绍了以上折磨多的小知识,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更多的如何利用债券理财方面的详情,以及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可以登录找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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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尽管发生了COVID-19危机,但中国公司还是押注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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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调查的350家中国公司仍然相信区块链技术可以为其业务提供更高的潜力。

对350家中国公司的调查显示,Blockchan在COVID-19之前的企业看涨情况在该地区仍然存在。

据新华社报道,这项名为“流行后时代的区块链”的研究表明,在冠状病毒爆发之前接受调查的公司中有70%仍对区块链技术的潜力持乐观态度。多达20%的人认为他们将投入更多资金来缓解危机的影响。

近十种行业对区块链仍然“看好”

大多数人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实施可以帮助国民经济从持续的大流行的金融灾难中恢复过来。

受访者来自10个不同的行业,包括与区块链相关的专业公司,制造业,商业,供应链管理和金融。

调查中引用的专家说:“工业区块链深深服务于社会生产企业的核心机构(…)作为企业之间的可信数据网络,区块链解决了传统的集中式数据库无法在企业之间产生信任的问题,并解决了多方协作的信任问题。”

研究人员一致认为,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抗击灾难的最有效方法”。

尽管发生危机,信心仍然没有改变

尽管COVID-19的突然爆发迫使公司暂停其发展,但该研究指出,对区块链的信心并未动摇。

6月7日报道说,由区块链驱动的试点计划将在中国苏州提供广泛的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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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接待业主的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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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貌是人与人之间在接触交往中相互表示敬重和友好的行为,体现了时代的风尚与人们的道德品质,体现了人们的文化层次和文明程度。礼貌的外在表现是通过仪表、仪容、仪态以及语言和动作来体现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物业公司接待业主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公司接待业主的礼仪

物业管理中的礼仪接待服务工作的宗旨是“宾客至上、服务第一”,就是要在管理和服务中讲究礼貌、礼节,使业主、用户满意,给业主、用户留下美好印象,做到礼貌服务、微笑服务、周到服务。

物业管理礼仪接待服务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注意礼节、讲究原则。物业管理礼仪接待要讲究礼貌,要克服服务工作低人一等的思想,要认识到尊重宾客就是尊重自己,所以要在接待中既坚持原则,又要注意礼貌。

2、 一视同仁、举止得当。物业管理礼仪接待的对象都必须热情的对待,不能看客施礼,更不能以貌取人,必须以优质接待服务来取得业主或用户对你工作的信任,使他们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3、 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在物业管理接待服务工作中,业主或用户可能会提出一些无理甚至是失礼要求,应耐心地加以解释,宽容待人。

一、基本礼节

礼仪接待服务工作中最基本的礼节有两大类:一类是体现在语言上的礼节,如称呼礼节、问候礼节、应答礼节;另一类是体现在行为举止上的礼节,如迎送礼节、操作礼节和次序礼节。

(一) 称呼礼节

称呼礼节是指服务接待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与来宾交谈或沟通信息时应恰当使用的称呼。

1、 最为普通的称呼是“先生”、“太太”和“小姐”。当我们得悉宾客的姓名之后,可与其姓氏搭配使用,以表示对他们的熟悉和重视。

2、 迎送礼节是指礼仪接待服务人员在迎送宾客时的礼节,这种礼节既能体现我们对宾客的欢迎和重视,也反映了接待的规格和服务的周到。

注:在服务接待工作中,要切忌使用“喂”来招呼宾客。即使宾客距离较远,也不能这样高声呼喊,而应主动上前去恭敬称呼。

(二) 迎客礼节

迎送礼节是指礼仪接待服务人员在迎送宾客时的礼节,这种礼节既能体现我们对宾客的欢迎和重视,也反映了接待的规格和服务的周到。

1、 宾客上门,热情问候:

宾客进门后,接待人员应主动起立并热情地说“您好/早上好/下午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请问您找哪位?”要配以微笑和恰当的肢体语言,不得毫无反应或语气冷淡。

2、 起身让坐:

热情招呼业主坐下,请倒杯水接待,如业主没坐下,则接待人员不可坐下,当宾客站着的时候,不可以坐着同其说话。

对于老弱病残幼的宾客,要主动上前进行扶助,并随时采取应急措施。

3、 如手头有重要工作一时无法完成时:

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然后迅速处理手头上事务后接待宾客。

(三) 应答礼节

1、 应答礼节是指服务接待中在回答宾客问话时的礼节。

2、 应答宾客的询问时要站立说话,要思想集中的去聆听,不能侧身目视它处、心不在焉;交谈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精神振作,不能垂头丧气;说话时应面带微笑、亲切热情、不能表情冷漠;反应迟钝,必要时还需借助表情和手势沟通和加深理解。

3、 如果宾客的语速过快或含糊不清,可以说“对不起,请您说慢一点”或“对不起,请您再说一遍好吗?”,绝不能表现出不耐烦、急躁的神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4、 对于一时回答不了或回答不清的问题,可先向宾客致歉,待查询或请示后再向问询者作答,凡答应宾客随后作答之事,届时一定要守信。

5、 回答宾客问题时还要做好语气婉转,口齿清晰、语调柔和、声音大小适中。同时,对话时要自动停下手中的其它工作。遇到多人问询时,要从容不迫的一一作答。

6、 对宾客的合理要求要尽量迅速作出答复;对宾客的过分或无理要求要能沉住气,婉言拒绝,如可以说“恐怕不行吧”,“很抱歉,我们无法满足您的这种要求”,“这件事我需要去同领导商量一下”等,要时时处处表现出热情、有教养、有风度。

7、 对待宾客称赞你的良好服务时,切不可沾沾自喜,应保持头脑冷静,微笑、

谦逊的回答,“谢谢您的夸奖”,“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

(四) 送客礼节

迎送礼节是指礼仪接待服务人员在迎送宾客时的礼节,这种礼节既能体现我们对宾客的欢迎和重视,也反映了接待的规格和服务的周到。

1、 业主告辞时,应主动起身送至门口,并说:“再见/您慢走/欢迎再来。”

2、 对于重要的宾客,必要时应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大厅或门口列队欢迎,队伍要排列成行,精神饱满、着装整齐、笑容满面。

(五) 操作礼节

1、 引导

1) 引领客人时,应用“请跟我来”、“这边请”、“里边请”等礼貌用语。

2) 为宾客引路时,应走在宾客的左前方,距离保持2-3步,随着客人的步伐轻松地前进。

3) 如需要把宾客引导到楼上,如宾客不熟悉怎么走,服务接待员要先行上楼在前引导,如宾客知道怎么走,可以请其先上楼,并保持适当距离。下楼时候,要请宾客先下。

4) 遇拐弯或台阶处,要回头向客人示意说“请当心”。

5) 如要进电梯,则服务接待员先进,并按住开关按纽,宾客后进。出电梯时,则请宾客先出。

6) 为宾客送行时,应在宾客的后方,距离约半步。

2、 仪表、仪容和仪态

1) 仪表、仪容

仪表、仪容的基本要求:

 上岗前应按规定着装,服装要干净、整洁,皮鞋要擦亮、布鞋要刷洗干净。

 自觉佩带好工牌。

 适当化妆、修饰,规范,经常修剪指甲;上班应摘除多余的饰物;男性发根不过衣领,不留胡须、大鬓角;女性不梳披肩发型,不得浓妆艳抹。

2) 仪态

仪态的具体要求:

 站姿:

基本要求是“站如松”。

正确站姿的要领是:上身正直、头正目平、挺胸收腹、腰直肩平、两臂自然下垂、两腿相靠站直。

站姿大致有三种:侧放式、前腹式、后背式,切忌表现出傲慢或懒散的样子。

 坐姿

基本要求“坐如钟”。

基本要领:上身正直,腰背稍靠椅背,两腿自然弯曲,两脚平落地面,并注意手、脚、腿的正确摆法。

 步姿

基本要求“行如风”

基本要领:身体重心应稍向前,头朝正前方,眼睛平视,面带微笑,两臂自然摆动,步度适中均匀,脚步轻稳。

 手势

与宾客谈话时,手势不宜过多,动作不宜过大,不要手舞足蹈。在引路、指示方向时,切忌用手指指点。

 表情

面带笑容,微笑服务有利于双向的感情交流,有利于更好的工作,要树立“笑迎天下客”的良好风气。

微笑的要求:

 微笑时,应保持额头平滑,眉头舒展,不应皱眉和抬眉。

 双眼微微眯起,目光坦诚,直视对方。

 嘴角上扬,双唇间微微露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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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设立的风险防范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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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的风险你知道多少?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设立风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中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公司设立的风险防范方法

公司在设立阶段常见的风险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公司出资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二、公司设立协议引发的法律风险。

公司设立的风险防范方法有哪些

一、出资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出资问题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评估不实、出资财产权利瑕疵引发的法律风险。这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交纳的出资额暗中抽逃撤回,但其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的出资份额。

对于这种行为,可报相关机关审查,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额10%的罚金。但是这对公司的运行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对公司而言,人和远比资和重要,所以在考虑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时,应该着重考虑人和。

二、公司设立协议带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作为公司章程的母版的公司设立协议,是指发起人为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

由于公司设立协议从本质上隶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所有违反公司设立协议的行为,对出资人而言都是违约行为,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不能依法成立的情形下,设立协议显得格外重要。

同时,由于设立公司协议作为公司章程的一个母版,决定着章程的内容。因此,签订和完善公司设立协议意义重大。在设立公司协议时,应该有书面的设立协议并保证设立协议的合理性。

然而,设立协议中保密条款缺失引发的法律风险是是值得重视的,一般人认为商业秘密主要限于公司运营中掌握的专利技术、技术信息及客户资源等可以为公司带来收益的技术或信息。

但是,实际上,现在的商业秘密攻守战无处不在,而对于一些具有特定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者具有特殊经营方法或者服务理念的公司,在公司设立之初的保密问题就应当作为头等大事进行防控和控制。

因为这些信息一旦被他人恶意利用,很有可能被复制或整体抄袭,致使公司在本行业的领先优势或者独特优势被淡化,对未来公司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情况严重的,很有可能将公司扼杀在设立之中。

所以,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应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对于公司的保密条款及其法律责任,如若违反,其惩罚力度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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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伤期间被公司开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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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其相关的活动中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工伤期间被公司开除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工伤期间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赔偿以及工伤期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既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为了保护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就不得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

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实践操作中,有的单位将工伤员工辞退了,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那么此时单位就要对该员工作出相应的赔偿。而作为被辞退的工伤职工,您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索要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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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三分钟看懂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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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公司管理的问题,我们已经屡见不鲜。业主和物业之间有许多时候都存在这许多的分歧。认清楚物业管理公司所能行驶的权利义务,保障业主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而不是两者之间形式一个水火不容的地步。

物业公司管理的资质条件

一级资质:注册资金达500万以上,相关的专业人员不低于30人,并拥有相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的住宅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二级资格:注册资金达300万以上,相关的专业人员不低于20人,并拥有相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主要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1]中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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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法务该如何应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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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内部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你知道公司法务是做什么的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法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务的工作流程

1、合同类业务:拟定/送审/修改通知→当事人沟通(合同目的、合同背景及要求)→合同拟定/审查/修改(目的性、完整性、明确性、合法性、风险程度等方面)→提交成果----反馈(范本化/相关问题处理)。

2、咨询类业务:咨询请求→搜索信息(咨询对象、事件背景、当事人要求)→准备答复(方式选择、内容整理)→答复----反馈(形成建议/意见)

3、建议、意见类业务:自主观察/信息收集/反馈→思考(性质划分、如何应对)→作出建议/提出意见(法律/管理角度)----反馈(制度化/移交其他部门)。

4、争议处理/诉讼辅助类业务:部门反馈/公司指令→根据法律要求/律师工作指令收集整理材料→提供证据材料支持/法律支持→参与具体过程→结案/争议进展动态报告----反馈(规范化措施建议/预防意见)。

公司法务应对诉讼的十个步骤

1、仔细阅读原告提交的诉状

认真阅读原告的诉状。在你汇报诉讼情况的时候,业务部门问你的第一个问题肯定是“这起案件起诉的是什么事情?”,你要带着这个问题阅读诉状。要反复确认诉状中的当事人的确是你所在的公司,而不是拼写错误或者类似名称的其他公司/机构,同时需要检查诉状在送达时是不是存在错误。

回想一下,涉案的合同是否存在仲裁或者纠纷解决的固定步骤,如有,那原告是否遵循了这些规定?类似的错误常常会出现,而这些错误会给你的公司提供更多的应诉准备时间。

公司法务该如何应对诉讼

2、准备一份简要的案情说明

这份案情说明能有效地帮助你集中注意力解决案件的核心问题,这份说明当中应当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案件当事人、法院所在地、主审法官、原告的诉由、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钱赔偿的数额、是否申请禁止令等)。你还可以开始罗列你所在公司的辩护理由和主要依据。

3、确定关键书面文件和证人

在撰写案情说明的时候,你可以顺便列出一份与案件有关的或出现在诉状里的关键文件清单,并依照这份清单尽早收集所有文件。

如果诉状里提及任何具体的公司雇员,那你还需要着手列出一份关键证人名单。如果诉状本身未提出具体的公司雇员,那你需要认真考虑一下与案情有关的业务部门,该部门中有哪些人可以帮助你确定涉案的关键证人,并帮助你查找、收集所有关键的书面文件。

4、公司内部的诉讼证据保留

充分利用你在第3步准备好的列表,确定你要联系哪些公司雇员,以确保能“一个不漏地”通知他们保留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文件。你应该在平时准备好一份格式化的《诉讼证据保留通知》。在诉讼证据保留阶段,你应该尽可能多地保留所有证据。

公司法务需要把握诉讼证据保留的方向。随着案情的发展,公司法务还要不断更新、修改需要进行诉讼证据保留的部门及雇员名单,定期(每月或每季度)提醒相关人员注意案件相关文件的保存,甚至应该要求他们发送回执,明确自己已经收到《诉讼证据保留通知》并理解自己的相关义务。

5、谁需要了解案件情况和进展?

如果案件标的很小,那只需要几个人知道即可。但如果是一起重大诉讼案件,那公司法务就应该及时通知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以及其他公司董事会成员、全体高管层。作为公司法务,你要时刻牢记:公司高管通常无法从法律层面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因此,你可能需要给他们提供一些有关诉讼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介绍,以免高管层紧张过度。

同时,由于诉讼案件的高度公开化,媒体也会高度关注一些他们感兴趣的案件。公司法务应该与公司的公关团队及时沟通,以便他们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事先准备好一份媒体声明,会在关键时刻起到“救命”的作用。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你还需要立刻通知投资者关系团队以及披露委员会,可能还要着手准备做重大诉讼披露。

6、确定诉由是否在公司投保范围之内

在充分了解案件的诉由之后,还需要和保险经纪或者公司内部负责保险条款的团队仔细检查公司所有的保险条款。同时还要注意,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并不是以原告在诉状中列明的所谓诉由为准,而是以诉由所涉及的事实问题为准。

因此,不要仅仅因为诉状里的那些大标题列明的诉由看起来不属于承保范围,就武断地认为眼下的诉讼与公司投保的范围无关。如果案件或诉状中出现了任何在你看来应该触发保险责任的案件事实,那就立刻与保险公司或公司内部的保险团队取得联系。

7、选聘外部律师

除非你的公司决定所有诉讼案件都由法务部自行代理,你都会需要聘请外部律师。你可能要根据法务部已有的“外部律师库”选择律师,但这个选择不应该是“一拍脑袋”的决定。如果眼下法院已经签发了临时禁止令(TRO),那你就没有反复思考的时间,你要做的就是马上聘请外部律师、马上开始行动。

但如果你有时间,那就要反复权衡哪家律师事务所才是眼下案件的最佳选择。如果时间充裕、条件许可,你需要尽可能启动正式的招投标过程,以便你充分比较多家律师事务所的优势、费率。此外,在招投标过程中,律师事务所通常还会提出初步的诉讼策略——即便你最后没有选择这家律师事务所,他们提出的策略你也可以拿来就用。

8、案件能否直接和解,或者用其他方式迅速解决?

即便是原告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立案,也不等于案件不能通过和解迅速解决。在启动诉讼前,作为公司法务,有必要花些时间仔细思考案件是否可以通过和解或其他方式迅速解决,比如,这起案件对于原告来说,和解能否作为有一定吸引力的解决方案?或者原告起诉是不是仅仅是因为你的公司拖欠了某笔款项,如果及时支付就能很快解决?

9、谁是客户?

谁有权决定案件的走向,比如是否可以和解、以什么条款达成和解,以及案件的预算、调解机制、证据开示环节这些问题,谁才是公司法务真正的“客户”。你需要某一个具体的业务部门、甚至是一个具体的人作为你的“客户”。同时,你需要和公司高管合作,一起去确定这位“客户”的合适人选,并在高管的帮助下,跨部门地与“客户”建立良好、紧密的合作关系。

10、是否会出现保密问题?

如今,诉讼是一个高度公开化的过程。从准备应诉阶段,公司法务就需要识别案件中可能会涉及的敏感商业秘密。同时,还要针对那些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可能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做好相应准备。

案件涉及的合同当中可能会包含一些保密条款,那你应该尽快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以确保包含这些信息的文件不会被对外披露。对于保密信息一定要时刻绷紧神经,而外聘律师在这方面往往无能为力。

这份清单的目的只是帮助刚刚收到诉状的公司法务在做应诉准备的初期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当然,在这份清单之外,还有很多需要公司法务考虑的细节,比如案件的成本/预算、是否提起反诉、是否需要在法务部内部成立针对这起案件的项目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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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物业公司设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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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对于物业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设立物业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内容。

物业公司的资质条件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⑴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⑵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⑶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⑷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⑴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⑵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⑶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⑷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申请成立物业公司办理资质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 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报程序 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三)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 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 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 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 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是随着房地产的发展和对物业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 物业管理公司 的组建和其他企业一样,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才能成立。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主要是为界定、查验、衡量这类公司具备或拥有 的资金数量、专业人员、受托管理物业的规模等方面的状况,是企业的实力、规模的标志。由于各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程度不同,具体的资质条件也各不相同。

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

(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如上海市规定的建 筑面积须在 1 万平方米以上。

(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 10 万元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申报资料 内资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一般应提供下列资质资料:

(1)主管单位对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的报告。

(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管理章程。

(4)公司法人代表任命书或聘任书。

(5)验资证明。

(6)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7)拥有或受托管理物业的证明材料。

(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章程的特征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章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物业公司设立需要满足的条件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 职业资格证书复 印件,每人一份;

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 证复印件和劳动 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 提供);

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 提供),2003 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

15、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证明(申请二级资质提供);

16、除首次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还须在北京市建设网上填报《北 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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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债务人公司注销是如何执行的

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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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那么债务人公司注销,债权人该怎么办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注销步骤

清算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登记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这两步可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至此,公司注销完毕。

财产分配次序

支付清算费用-》 发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清缴税款 - 》清还债务 -》股东分配

债务人公司注销是如何执行的?

网友提问:我与一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对方不付工程款。法院判决对方支付,但等我申请执行时,发现对方已经注销。请问我该找谁要帐?

律师回答:公司的注销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通常情况下,公司因自行解散、被吊销执照、破产而注销。但不管哪种原因,都要经过清算,处理完公司的债权债务,工商行政部门才办理注销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如果公司没有履行法定清算程序,工商行政机关不应核准注销。在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在公司终止时不依法进行清算,在办理工商注销时,一般在注销清算报告中均有一段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工商机关籍此承诺即核准公司注销,此种情形在实践中大量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再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爱人为被执行人。由此,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3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将公司股东变更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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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章程性质如何再界定

全文共 4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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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的宪章,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1、对公司章程性质的再界定:新折衷说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公司章程同时具有自治性和契约性的双重属性。同时,笔者进一步认为,在面对不同法律关系的契约性与自治性有着不同的适用力和解释力。为行文方便,笔者权且称之为“新折衷说”,即在以公司章程调整和规范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契约性的适用力和解释力更显突出;在以公司章程调整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问题时,自治性更有适用力和解释力。析言之:

(一)公司章程是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契约

首先,从公司章程的产生历史分析,公司本质上是一种资本集中和风险分担方式,它为各个投资者进行资本积累、经营管理和责任分担等方面的合作提供了一种机制。公司是一种实体,但它只是一种形式性实体,其内容和灵魂却是该实体背后各个投资者(股东)趋利的一致和对于投资利益和风险分配的合意。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公司是一种私人意愿磨合的结果,而非政府命令的结果。记录这种磨合内容的契约随着公司的发展也在变化,其中较重要的反映公司基本内容的条款经常被投资者在契约中明确加以约定,如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股东的权利义务等,这些条款后来便逐渐发展为公司建立契约中反复使用的一些比较固定和标准的条款,形成今天公司章程的法定内容,因而公司章程本质上体现了一种合意,具有契约性。

其次,从对违反章程行为的救济方面考虑,承认公司章程的契约性,也更有利于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者利益的保护。如认为公司章程具有契约性,则当股东权需要救济之时可以提起违约之诉,追究违约责任。一般认为,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以过错作为构成要件,从减少败诉风险考虑;违约之诉更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此外,承认章程的契约性也增加了违章救济的便利性,如在股东出资瑕疵情况下,则股东和公司均可提起违约之诉,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公司的直接利益,也有利于保护股东的间接利益,更有利于保护公司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二)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自治法

对公司章程自治的范围,我国公司法中用了以下几种方式予以明确,一是先明确了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如《公司法》第11条明确了公司章程效力范围,“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二是公司法规范以明文规定授权公司章程自治事项。

比如在第12条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经营范围的决定权完全交给了公司章程。《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原《公司法》规定公司的代表人只能由法律限定于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经营的要求,还容易导致董事长的专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应属于公司内部事项,新《公司法》还权于公司章程。

再如《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给予股东更大的自治权利。《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承认了章程自治的规范优先于法律规定。

另外,对于新引进的累积投票制,鉴于其利弊共存,《公司法》作了任意性规定,其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三是概括性规定的自治范围,比如《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即明确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记载其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余事项。四是用强制性规范排除了允许章程自治的范围,如对章程修改条件的强制程序性规定。

通过上述诸种方式,《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章程自治的弹性与限度,这一方面使得各公司可以依法形成自身独特的治理机制;另一方面,由于相关自治范围是由《公司法》予以规定的,基于法律的推定知悉效力,公司章程的自治也在一定程度增加相对人的注意义务,进而使公司在特定情境下可以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对抗相对人;同时,公司相对人也可以基于对公司章程中已登记的自治记载事项的信赖而对抗公司的真实情况。所有这些,都使得公司章程大大突破了契约的相对性而具有了某种“法”的色彩,是为“自治法”。

2、确定公司章程性质的基本考量因素

(一)公司章程的性质的确定应该符合公司这一特殊社会组织的本质。总体而言,目前,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界定一般都立足于从静态上来认识和理解,侧重于强调公司是一种组织体,一种社团法人。从法律的层面上分析,公司成立后,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公司不属于任何个人、团体,公司只属于公司自己。因此,从公司的“孕育”历程来看,它是发起人在意思自治基础上合意的“结晶体”。但是,公司一旦依法成立,则犹如胎儿呱呱坠地,它立即成为独立于“母体”(发起人)之外的“婴儿”(公司法人),作为一个自治体,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总之,从公司这一特殊社会组织体的本质看,它是合意基础上的自治体。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其性质不可能不受到公司本质的影响。

(二)公司章程性质的确定应联系公司章程的生成机制。作为一个社团法人,公司属于人合和资合的混合体。对外是以《公司法》等法律规则为行为准则,对内则以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法》对公司行为的普遍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就具体的情况,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公司章程则是公司依《公司法》的强制规定订立的一个可以反映公司自身需要、自身特点的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是由发起人制定的体现全体发起人乃至全体股东共同意思的书面文件。世界各国关于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内容尽管在立法例上有不同分类,但总的来说,都由两大部分组成,即法定事项和自由事项,其中自由是相对而言的自由,是在法定事项前提下、与之不相抵触的自由。因此,从公司章程的生成机制看,其中既闪烁着发起人合意基础上的智慧,也包含着法律的强制,更有立法者的大胆授权。

(三)确定公司章程的性质应考虑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是指章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产生什么作用。公司章程的效力包括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个方面。

1.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

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指公司章程对公司和其内部成员所具有的约束力。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包括如下方面:

(1)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约束力表现为章程对公司内部组织和活动的约束力。首先,公司依章程对股东负有义务,这些义务同时表现为股东的权利。股东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对公司起诉以取得其应有的权利;其次,“公司依章程对社会(交易第三人)负有义务。公司章程视为公司对社会的承诺,公司有义务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如依照章程设置组织机构,使用章程所确定的公司名称,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事等”。此外,章程对公司的约束力还表现为对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影响。

(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安排,以及股东与公司,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间的权利义务。首先,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股东之间合意制定的个性化章程条款也同样赋予股东以某种权利,这些记载在章程中的权利同样是股东权利体系中的一部分。股东在其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依照章程获得救济。其次,股东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正如公司章程对股东权利的记载是股东行使权利的依据,也是股东必须遵循的内容。

(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

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的规定,是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例如《公司法》第50条第8项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可以行使公司章程赋予其的职权;第114条规定:第50条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范围。再如《公司法》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可以由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做出。公司章程通过对管理人员职权的明确规定,限制管理人员超越职权范围的行为;同时,公司可能通过公司章程中直接的民事责任赔偿条款来约束管理人员的行为。

2.公司章程的对外效力

公司章程对外法律效力问题主要是指公司章程是否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以及法律效力的强度。公司章程的对外法律效力及于公司之外的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公司章程的对外效力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1)公示效力

公司章程经过登记,向社会公示了其事关交易安全的内容。一是资金能力。这是交易成功与安全的物质保证,决定双方的履约能力。二是经营范围。章程对交易能力和资格作出了明确限定,投资者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必须首先考虑,尤其是对专营、特许经营的产品交易应更加慎重。三是向外公开申明公司宗旨和责任形式等内容。这为投资者、债权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更多的资信依据,便于相对人了解公司的组织和财产状况,进而促使公司和第三人的经济交往。

(2)对抗效力

如果说公示力是法律对信赖公告或登记内容的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是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来讨论章程登记的效力,那么对抗力则是公司以其已登记的事项来对抗第三人,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论及章程登记效力的。但由于公司章程自治规则性质,虽经过登记,其对抗力还是要受到限制的。笔者认为,在第三人能够证明自己有正当理由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对抗效力不及于第三人;在第三人交易时知道对方公司有违背章程的情况,而继续交易的,视为主观恶意,公司章程的对抗效力及于第三人。此时,如何区别善意和恶意使成为关键。

通常情况下,区别善意与恶意的标准在于对方是否尽了适当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高低,一方面要考虑到上文所说的章程的自治规则性。如司法实践中,公司越权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依据章程没有授权而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在交易时明知公司无此交易权,这里,对第三人的注意义务要求就很低。另一方面,要考虑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股份有限公司小,所以涉及的业务标的额较小,交易流转较快,数量也较多。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往来的标的额往往较大,且公司各项信息透明度较高,交易相对人出于自身的利益安全,理应对公司情况有更多了解。

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以内部化视角解释了公司章程的制定主体和效力来源,此采契约论在公司内部形态和运行机制上有较强的解释力。而对于公司章程的对外效力以外部化视角强调了公司章程的整体效力和权威地位,使公司章程的对外效力的规定更能体现自治法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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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取名大全

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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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对一个企业将来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公司名称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该企业的认可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司取名大全,欢迎阅读。

公司取名:谐音取名法

运用这种方法取名,看似偶然巧合,实属别有用心,让人读来别有趣味,如一位上海老板郁屏翰取店名为“郁良心药店”,从语音上恰好与“有良心”谐音,就让公众感觉老板经商不赚昧心钱的诚意。

公司取名方法:从消费者的角度命名

传统的店铺命名方式,大多是从经营者的角度命名的,即根据经营者的需要,选择自己喜欢的名字。

这种命名方式,现在已经被很多人放弃不用了。因为它虽然能满足、适合经营者的需要,但不一定能满足、适合顾客的需要,甚至会使顾客产生反感。

公司取名:自夸取名法

运用自夸的方法来取名,主要是实事求是地把公司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优点体现在公司名称上,给自己增加信心,给对手施加压力,给公众以信任感。如上海金城工艺社,意义在于自己在竞争中如金城汤池,攻不可破,上海精益眼镜公司,意义在于公司从各个方面能做到精益求精。

公司取名:雅字取名法

这种给店铺取名的方法是中国特有的商业性命名。因为中国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传统上有一种重文抑商的观念,于是一些商人把商业性场所也命名为像文人的书斋一样,如“斋”、“阁”、“轩”、“居”、“园”等。

公司取名方法:从经营者的角度命名

尽管从经营者的角度命名已经被许多人废弃不用,但这并不等于说完全不能从经营者的角度去命名,关键在于从经营者的角度去命名时,必须做得巧妙、自然,还要考虑避免某些限制。

从经营者的角度去命名最常用的,就是以自己的姓名作为店铺、商号的名称。以自己的姓名作店名,中外都有很多。

公司取名方法:从目标市场的角度来命名

店铺、商号在预先对自己的目标市场进行定位后,就可以从目标的角度来命名。

美国旧金山华人区,有一家餐厅名叫“乡音阁”,生意十分兴隆。这里的客人多是中国人,长年漂居海外的华人,多有一种思乡之情。工作之余找同乡一聚,以慰思乡之情,乡音阁便成为他们最好的去处。

一个好的店铺名称必须适合其目标顾客的心理需求,适合该店铺的经营宗旨和情调,这样才能树立美好的形象,从而增加对顾客的吸引力。

公司取名方法:从竞争的角度命名

店铺的名字是市场竞争的无声武器。如果名字起的好,就能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

例如,“半点利商店”就是从“一点利商店”相互竞争的角度来命名的。你叫“物美超市”,我就叫“美廉美超市”,不仅物美而且价廉,比前者更进一步。

公司取名方法:从文化的角度命名

商家在给自己命名时,如果能够注入特定的文化成份,使其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档次和品位,而且能够引起更多顾客的注意。

公司取名方法:从产品和服务的角度命名

从产品的角度去命名,常用的方法是突出自己产品的特性。例如,用来表明自己经营特点的“美廉美超市”,告诉消费者这里的东西物美价廉,值得信赖。这比“超市发超市”在消费心理上更能赢得顾客的青睐。

公司取名方法:从产地的角度命名

这种命名思路,通常适用于那些经营土特产的商店,或是经营某种具有独特风味的餐馆等。

例如,烧烤店可以起名为“内蒙烧烤屋”、“新疆烤患店”,以此来表明自己提供给顾客的是原汗原味的“正宗”产品。再如,“韩国料理店”、“日本料理店”等也是按照这一思路来命名的。

从产地的角度去命名,应注意所使用的产地最好是广为人知的著名产地。假如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地方恐怕难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公司取名:吉语取名法

“兴”、“隆”、“源”、“茂”、“发”等字在旧时的店铺的招牌上经常出现,这是旧时生意人喜欢讨个吉利,讲究口彩,如老字号月盛斋创办于 1775年,店名为“月盛斋”,就有“月月兴盛”的意思;国人创办的第一家啤酒厂北京的双合盛五星啤酒厂是山东人张阁与郝升为主集资创办的,取名“双合 盛”,就有“双方合办、财源茂盛”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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