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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物业费的标准怎么定(汇总20篇)

给人们进行采纳。暴雨是指降水强度很大的雨,常在积雨云中形成,中国气象上规定,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称为“暴雨”,夏天尤为常见。下面是小编进行整理的物业收取物业费的标准怎么定,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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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济南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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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房管局)文件

济价房字[1999]335号

物业管理企业:

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济南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经研究确定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通知所规定的等级收费标准,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各类物业和县(市)高层公寓、高级住宅、别墅、写字楼、综合楼、商厦、酒店、工业园等物业管理收费。

二、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

一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50一0.80元;

二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40一0.60元;

三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25一0.35元;

四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15一0.25元。

装有电梯的住宅,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乘梯手续,常住人员每人每月5元,临时乘客单程每人每次0.10元。

三、公共性服务内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含楼道、地下室卫生)、收集生活垃圾;清理化粪池;疏通公共部位的排污管道;环境绿化;安全保卫;公共照明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公共性服务内容每减少一项,收费标准相应降低。

四、商层公寓、商级住宅区(组团)、别墅、写字楼、综合楼、商厦、酒店、工业园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要求和所提供般务的内容、服

务水平及管理成本,报市物价部门审批中准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程度,以中准收费标准为基础上浮,在10%的幅度内协商议定。

五、住宅小区收费等级的评定,采取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市物价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标准》,对申请评定的小区按得分多少确定等级,下文公布。

六、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评定等级,向市物价部门提出收费申请,填写《济南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表》一式两份,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经市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收费。

七、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按不高于四级收费标准计收。

八、住宅小区内的办公、商业用房服务收费标准可高于同一区城住宅收费标准,办公用房不得超过100%;商业用房不得超过200%。

九、物业辖区内设有专用停车场的,按规定标准收取看管费(标准附后)。没有专用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物业辖区内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划出汽车车位线,收取车位费,车位费属全体业主所有、专款用于弥补公共性服务收费不足的部分,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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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费的组成部分有哪些?收取标准又有哪些?

全文共 3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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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常常会接触到物业费,那么物业费的组成部分有哪些?其收取标准又有哪些呢?接下来的文章将告诉你。

物业费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小区封闭;

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25%以上;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小区基本封闭;

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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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大连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相关法规如何规定?

全文共 3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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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之间,永远有说不完的是是非非。其实物业费的收取是有着相关规定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物业费,以及大连市的相关规定。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以下为大连市相关规定。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和市内四区、高新技术园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其它区、市、县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收费资格。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确认。

(三)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并依法纳税。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厦、写字楼、公寓和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的配套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等因素,物业服务收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等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详见附件。各等级的收费标准为:

特级: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及相关情况核定;

一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1.00元—1.30元(含1.00元);

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70元—1.00元(含0.70元);

三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0.70元(含0.40元);

四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以下。

上述标准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

第九条具备物业服务收费条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四)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八)物业服务费用成本核算资料;

(九)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具备物业服务收费条件的新建的住宅小区,且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暂未建立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小区的建设规模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参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及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购房合同,认定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首次认定的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十二条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认定手续。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两个月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价格认定手续。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有效合同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指导价格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认定手续。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对商厦、写字楼、公寓、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定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宜。

第十五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六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七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约定物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拟定的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其中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并在售房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二十条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费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从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之日起按月征收;如业主同意,可适当延长收费周期,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新建的住宅小区,在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与业主签定的购房合同或与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预收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须在临时收费标准到期前一个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确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四条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二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区域内,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其它单位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设面积计算,未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监督,并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报告一次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或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对报告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或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上年度物业服务收费收支情况到发证机关验证。

第三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物价检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一)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五)其他违反价格政策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二OO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过去凡与本办法不符合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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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天津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规定详解

全文共 2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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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天津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规定,网友可以对照了解一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别墅、酒店型公寓等高档住宅以及廉租住房、整修后实施物业管理的旧楼区以外的住宅小区,且采取包干制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等。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可视对讲门、电子巡更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电子显示屏、中央监控系统、景观灯等)、消防系统、避雷系统、航空障碍灯、水景(包括喷泉)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的费用。

第六条代办服务费是指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将服务和收费事项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费用。代办服务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代办协议中明确,不得向业主收取。

第七条特约服务费是指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特约服务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时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第九条普通住宅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小区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从四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首先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第十三条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结合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情况和设施设备的使用现状,协商确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协商时,可以分单项跨等级选择组合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也可以直接选择某一等级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标准超出或低于《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范围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另行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15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以书面形式将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情况送项目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预收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七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业主重复收取性质或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与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向业主收取代办服务费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施行。原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房管局印发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2003〕3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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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成都出台物业费新政 商品房有了物业费收取标准

全文共 2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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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生活中常会接触到物业,但是关于成都物业费收费标准,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那么接下来,本文将为你解疑答惑。

成都市发改委于2012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成都物业收费出台新政,以扩大市场调节范围。

今后,普通商品房成立业委会之后,物业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仅前期物业、保障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外,物业服务等级数也由现行的4级调整为5级,新政将于2013年1月10日起按“老盘老办法、新盘新政策”的方式实施。

大变化商品房有业委会后物业费由业主和物管定

政府指导价仅限:

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费、保障性住房

市场调节价涵盖:

成立业委会后的商品房和别墅等高档住宅以及商业店铺、写字楼等

过去,物业费收取标准一直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双轨制,其中普通类住宅执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如豪宅)由市场定价。此次出台的《通知》则对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作了较大调整: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对成立业委会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别墅等高档住宅以及商业店铺、写字楼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发改委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过去我们对业委会成立以后的普通商品房,也是实行的政府指导价,但现在这部分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则认为,业委会缺位的前期物业阶段,政府会为保障业主权益进行干预,但为培养基层自治,业委会成立后,应更多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小调整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降为15%

配备电梯的住宅

4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90元、3级为1.35元、2级为0.95元;

未配备电梯的住宅

4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3级为0.85元、2级为0.60元、1级为0.40元

此次出台的新政对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有所更改,针对前期物业和保障房而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数,由现行的4级调整为了5级。过去最高为1级,最低为4级,现在最高为5级,最低为1级。《通知》同时制定了与等级相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据了解,配备电梯的住宅,4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90元、3级为1.35元、2级为0.95元;未配备电梯的住宅,4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3级为0.85元、2级为0.60元、1级为0.40元。此次新政在这4个级别之上,还设定了没有明确定义基准价的第5个物业服务等级:“拟采用5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的住宅物业小区,其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经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该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核准表中明确。”

市发改委收费处相关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过去有电梯的小区采用1级服务的,物业收费基准价为1.75元/平方米·月,按最高上浮20%算,物业公司最高可收取2.1元/平方米·月。新政实施后,采用4级物业服务,其前期物业收费的基准价变更为1.9元/平方米·月。按最高上浮15%算,物业公司最高可收取2.19元/平方米·月。”此外,与过去相比,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由原20%降低为15%。

对于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物业服务收费,《通知》要求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不能高于上述标准,在此前提下,再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市房管局物管处相关负责人说,标准修改后,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更具体,服务标准要求更高。“比如原来最高服务等级的服务标准为六大项43小项,新标准的最高服务等级服务标准为七大项144小项。”而这些都是随着近年来小区配套设施增多,为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多样化需求进行的调整。

装修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微调

市发改委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考虑到近年来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上涨,我们对中心城区住宅在装修期间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进行了微调。”

记者了解到,在装修服务费方面,配备电梯物业的由原按建筑面积0.03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4元/平方米·天收取;未配备电梯的由原0.02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收取。《通知》还特别注明,物业服务机构收取了装修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等其他费用,造成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责任人另行承担相应的赔偿。

在装修垃圾清运费方面,《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该费用应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由物业服务机构负责清运垃圾的,垃圾清运费标准由原2.0元/平方米调整为按不高于2.5元/平方米收取。

根据《通知》,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住宅装修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得高于上述收费标准。

深度解读

不设上下限是否意味物业费大涨?

“物业费并不是物管公司单方面说涨就能涨的,这必须要业委会、物业公司双方协调、谈判、签合同,收费标准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答复道。

胡先生在一家物业公司管理层担任要职,在他看来,即便政府放开了这部分物业费收费标准,以市场议价替代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也并不敢轻易涨价。原因是物业服务市场有竞争,而业委会也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你涨价了,业委会完全可以选择换另一家更便宜的公司。”

业委会成立后,物业费将不再有政府指导价的上下限,作为业主,是否会担心物业费上涨?王浩(化名)是浪琴湾小区业委会筹备委员会成员,他所在的小区将在月底成立业委会,在他看来,为前期物业所享有的政府指导价而推迟或不成立业委会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事实上,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对我们来说更自由了,我们可以根据市场机制选择物美价廉的物业公司。”他认为相较于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需求、物业公司对业主的需求才更为“刚性”:“我们可以聘请清洁公司、安保公司来提供物业公司能提供的大部分服务,价格说不定更便宜。物业公司很多,小区数量却相对固定。”随着业委会的逐步成熟,物业公司面临大量竞争的情况下,王浩似乎并不存有关于物业费上涨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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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物业费收取标准以及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

全文共 1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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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物业收费标准都不一样,交物业费也只是开收据没有发票的。一般物业由电梯电费、电梯维护、卫生费三样组成,具体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的物价局公布的。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哪些义务和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受管委会及房产消费者的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房产消费者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绿扩、清扫保洁以及房产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管辖小区实行情况,制定较具体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并公之于众,以方便房产消费者的了解和监督。

◆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应如何处理?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条例,市房地产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职权是什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2)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3)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4)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据此规定,有关方面经测算后得出,一套6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若不包括大修费,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约850元,其中住户个人交纳108,每月9元,产权人分担724元,每月62元;同样面积的高层住宅,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费约1414元,其中住户个人交纳108元,每月9元,产权人分担1306元,每月109元。故此,购买房改房的职工只需按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其中的住户个人交费项目。该项费用包括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保洁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车辆存车费和机动车丰车费等。其中的常规性收费,包括保洁费(3元/户)、保安费(5元/户)和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一般每户每月为9元,全年108元。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收取有什么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与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不同。按照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1)居住用房的管理费:多层住宅每户每月4.5-7.5元;高层住宅每户每月5-10元。具体收费档次划分,在此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同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商定。(2)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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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武汉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年内或出收费指导价格

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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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物业收取标准究竟是多少?搜房网就武汉物业费收取标准问题进行解答。

(来源:楚天都市报2013年4月2日)一个小区两个物业费标准,这边收2元/平方米·月,那边收2.8元/平方米·月,到底有没有谱?近两年来,不少市民买房时对物业费标准产生了质疑。

记者从房管部门获悉,今年武汉市房管、物价等部门,将出台新的收费指导价格,建立“星级服务、等级收费、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据武汉市2004年制定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普通住宅指导价最高1.2元/平方米,可上浮20%,即1.44元/平方米。物业费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不过,10年来新建小区在日常维护、绿化养护等方面标准有所提高,老收费标准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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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包括哪些内容

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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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标准是什么?想必这是广大业主们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物业费直接关系到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了解了物业费包括什么就能帮助业主们更好的明晰物业费收取标准了,业主们也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下面小编来为您整理出物业费收取标准的完整信息。

物业费收取

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交。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业主、使用人自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按约定交纳,但业主负最终交纳责任。

物业费包括什么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3、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5、物业管理区域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7、维护费、维修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8、经业主们同意的其它费用;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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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西安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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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新房终于到了交房的时间,物业费缴纳也将随之而来。高品质的物业不仅能保证居住区的设备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的日常维护、修缮和整治,同时细致的服务也让小区居民真正体验到物业小区的舒适便利。那么,西安物业费收取标准有哪些?什么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在此详细为您解答。

西安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房屋设备运行费、保洁费、保安费、维修费等等。

西安物业费收取标准单位:元/㎡·月(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注意:物业费的收取和物业公司资质无关,与物业公司等级有关。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首先需要明确不交物业费原因是处于合理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否则无辜不交物业费,最终遭殃的仍旧是业主。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可拒绝缴纳。

2.对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过差或不满意着,可暂且拒交物业费,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提供的服务,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缴纳物业费,可坚决予以拒绝。

关于物业费的常见问题:

1、逾期未交物业费,其滞纳金怎么计算?其实一般滞纳金是按应交费用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来计算,也就是从逾期第一天开始,每天物业费按照应交物业费与滞纳金之和。

2、收房后未入住,该怎么交纳物业费?收房后从未入住,经物业公司确认后,从收房第一个月开始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竟物业公司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3、物业费收取装修押金合法吗?什么时候退呢?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在装修工程完成后,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15日内应当全额退回。

4、物业费缴纳具体时间:一般是从开发商公告交房之日起算,但如果物业公司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开始行使了相应的职责,比如保洁、保安、工程维护等最基本的服务,也会开始收费的。

5、交纳物业费有发票吗?物业费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开具服务业发票。不开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实买房过程或入住后,总免不了会遇到各种闹心事,因此还是建议准备踏进房奴行列的购房者们选择有物业公司资质高信誉良好的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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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什么是物业费?郑州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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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与每一个住户息息相关,它直接关系到社区的生活环境,享受物业服务的业主也需要交纳相应的物业费。那么什么是物业费?郑州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又是什么呢?搜房网小编结合郑州物价局最新数据为大家一一解惑。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按照郑州市物价局最新规定,物业收费标准如下: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元/平方米/月),根据物业公司的资质,具体是:一级:多层住宅0.38,高层住宅1.10;二级:多层住宅0.32,高层住宅0.87;三级:多层住宅0.26,高层住宅0.73;四级:多层住宅0.20,高层住宅0.64;五级:多层住宅0.15。另外,多层、高层住宅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20%。实行市场指导价的小区,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一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收费标准。购房时对收费没有明确约定的小区,视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终止后,业主另行选聘物业公司的,物业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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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长春物业费收取标准划分五等级 最高1.5元/平米

全文共 1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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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物业收取标准,很多业主都有疑问,不知道自己所属小区处在什么样的水平。

“我们的物业服务质量非常差,小区经常垃圾满地,但物业收费还挺高,不合理。”一段时间以来,业主们屡屡质疑物业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从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就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的有关事项,长春市发改委和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规范,将物业服务费分成五等。

最高1.5元最低0.3元

服务不达标收费可降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的佟濡涵介绍,各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是依据小区提供的房屋、设施维修、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维护秩序、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定和收取的。

长春市普通住宅的月收费共分五级,一级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1元~1.5元;二级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0.7元~1元;三级每平方米收费0.5元~0.7元;四级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0.3元~0.5元;五级每平方米收费0.3元。

如果小区达不到相对应的等级标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同物业协商降低收费标准。如果难以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双方可在书面申请后,由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构成核定。

一级物业24小时接待

四五级物业每天6小时

“我们有点啥事找物业时,那里不是没人就是下班了,这样的服务质量,每个月还收0.56元,太不合理了!”家住卫星路某小区的刘阿姨对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颇为不满。

据佟濡涵讲,根据《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规定,不同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时间也不一样。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中要求,物业小区实行24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二级物业管理服务小区要求对业主实行每天12小时物业服务接待;三级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每天8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四级五级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每天6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一二级回访率达90%

五级没有强制要求

根据《标准》的规定,不同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报修回访率的标准也不一样。

其中一级、二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报修回访率应达到90%以上。不仅如此,物业企业要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三级、四级物业管理企业虽然也要求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但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即可;五级物业管理企业只需设立报修值班电话,建立回访制度,但没有强制要求回访率。

一二级物业求“美”

其他级别“安全”即可

马先生家住在卫星路某小区,由于年久失修,小区部分外墙皮脱落,还有一些外墙皮已出现严重开裂,非常危险。他几次要求物业重新翻修,但都没有解决。

据了解,根据《标准》规定,一级、二级物业管理企业在房屋管理方面除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外,要求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无污迹、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其中一级小区涂料墙面要定期粉刷,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除此之外,还对小区内的空调安装、阳台封闭以及防盗网、晾衣架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但其他级别的小区在房屋管理方面的要求没有如此高的标准。能达到安全无隐患、符合房屋装修规定即可。

一二级物业每天扫一次

四五级物业没有详细规定

卫生条件差,是目前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投诉最多的。读者王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表示,她们每月按时交物业费,但小区内却垃圾遍地,几天都没有人清扫。

据介绍,一般一二级小区的公共场所、楼道、楼梯、主干道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清扫;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乱贴乱画现象。垃圾每日收集2次,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三级物业卫生保洁服务应做到公共场所、楼道、主干道每天清扫一次,楼道玻璃每季擦一次、垃圾每日收集1次,保证污水管道、排放管道畅通等要求即可。至于四五级的物业小区,对卫生标准则没有详细的规定。据悉,该《标准》7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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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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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州物业收取标准是怎样的?空置房物业费又是如何收取的?政策显示,目前常州依然沿用2014年《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下面搜狐焦点常州地产将为大家详细解释目前常州物业费收取的标准。

一、物业服务收费室如何分类的 常州市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满足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或者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按照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的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二、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 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物业买受人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三、后期物业费收取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四、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 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物业,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最长为36个月;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五、车辆停放费用如何收取 车辆停放费和租金,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住宅物业的电梯运行维护费、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费、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等,按照市区相关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六、利用共用部位获得的经营收益如何处理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大会成立前,所得收益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 七、物业服务收费如何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自签订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分别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前,应分别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对物业费明码标价是如何规定的 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企业的服务电话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新建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将上述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情况,作为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每年至少一次分别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等收支情况,以及电梯运行维护费等代收代交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 九、业主不交物业费如何处理 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延伸阅读: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第五条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的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者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住宅,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本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已对应物业服务标准分类分项分级收费管理的,应当依据本条规定制定、评估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普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或政府指导价标准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第九条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三)清洁卫生费用; (四)绿化养护费用; (五)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管理费分摊; (十)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十一)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不得重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一条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消防设施、楼道照明、路灯、道路、绿地、水泵、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监控安防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车位、车库。 第十二条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减免期限和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三章汽车停放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汽车停放费和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辖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公布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 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租金是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汽车能否停放。 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由车位专有人或管理者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分别核算。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应当区别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汽车停放费和租金。 同一车辆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地下与地面的汽车停放费标准应当保持合理比价。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租金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省辖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范围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其汽车停放费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汽车停放费、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在规定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 人防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其管理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业管理、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规定以外,根据合同约定允许其他外来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的,在约定时限内免交汽车停放费。 第四章其他服务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特约服务费,是指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特约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提供代办服务时,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代办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合同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三条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 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大会成立后,实行出入证管理的,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业主另有需求申请办理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第五章行为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分别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汽车停放费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等情况,并向业主大会报告,接受全体业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和收支管理。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服务成本和收支应按物业管理项目分别核算。鼓励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酬金制管理。 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实施管理和服务的具体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账,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督。 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二十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体现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基本要求,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或完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价格行为及履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 (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未按法定要求公示或失实公示物业服务费用、经营设施收益收支、公共水电费分摊等情况的; (八)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收费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地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其他管理人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印发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10〕12号)同时废止。 关于开展常州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示的通知常价服〔2014〕56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物业服务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市区住宅小区参照《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示格式文本》的要求,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公示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菜单、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公示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将所服务小区的公示内容进行网上申报登记,打印出印有“二维码”的格式文书后,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宣传橱窗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具备条件的通过电子媒介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三、时间安排 6月初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相关培训工作,6月30日前各企业完成公示工作。 四、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动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监督,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对于未按法定要求公示、公示虚假内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物价局服务(房地产)价格处、85683218,网上申报技术支持、86625192。 附件:《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示格式文本》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物价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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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什么是物业费?西安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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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日常居住生活中,物业的质量好不好,物业费贵不贵都是人们所关心的热点,那么什么是物业费?西安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物业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西安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具体服务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费用由九个部分构成,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

一般而言,上述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大都由政府定价,当然不一定是逐项定价,大都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其所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标准、深度向政府物价部门提出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确定出某一物业管理区域综合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一般就是按此标准向业主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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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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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收取的项目大概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

一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50一0.80元;

二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40一0.60元;

三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25一0.35元;

四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15一0.25元。

装有电梯的住宅,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乘梯手续,常住人员每人每月5元,临时乘客单程每人每次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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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物业费包括什么 物业费收取标准

全文共 1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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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包括什么?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是关于物业费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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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解读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 装修押金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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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购房已成为社会的焦点,买房成为人生一大事。有人说“买房是一个理性的活”,要买到一套满意的住房是比较难的。因为无论从选房、看房到物业等后期一系列问题上,每一个环节都要考虑清楚、谨慎决定。小编就为你解读一下常州市物业收费政策规定,为你买房解决后顾之忧!

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向业主或使用人所收取的关于对房屋和相关配套设施管理的费用。

物业公共服务费常见问题

1.物业公共服务费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纳?

物业公共服务费是由业主或使用人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时间开始缴费。如果之前没有合同约定的,应按照房屋的交付时间开始交费。

2.业主在装修时是否应该交纳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业主在装修时不需要交纳这些费用。因为2010年11月1日起常州市已实行“一费清”制度,统一按照规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后,不能再以其它名义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关于装修方面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住房装修押金等费用。

3.如业主因没有入住或房屋质量缺陷,为什么仍要交物业公共服务费吗?

业主不能因某些原因拒交物业管理费,首先物业的管理不仅是对人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对物业本身的管理。虽然业主没入住,但是物业管理已经涉及物业本身,因此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交纳不应当以入住为前提。而对于房屋质量缺陷等一些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可以追诉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业主不能因为这些原因,就拒交物业公共服务费。

电梯运行服务费的征收对象及标准

备注:常州市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测算中并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因此配备电梯的住宅除了物业公共服务费,还要交电梯运行维护费。

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是指住宅电梯的日常运行以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运行电费、年检费、保险费、日常维护保养费和维修材料费等。

1.电梯运行维护费的征收对象

电梯运行维护费的交费对象是电梯受益业主。所谓住宅电梯受益业主,是指在配有电梯的住宅楼内可以使用电梯的业主。具体来说,如果住宅楼的电梯是从地下车库起乘的,那么从一楼业主开始就是电梯受益业主;如果电梯从住宅一楼起乘,以电梯首次停靠的最低层业主开始就是电梯受益业主。

2.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的收费标准

常州市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0元乘电梯楼层系数预收(月度电梯运行维护费=建筑面积×0.40元×K,K为电梯楼层系数)。

住宅区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住宅区停车有室外停车和室内停车两种方式,当然其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1.室外停车

(1)临时停放的,每次按5元收,如果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则按二次停放计费;

(2)包月停放的,按每月120元收,上浮50%后最高不超过180元;

(3)营业性车位的收费由企业自主定价,所报价格向主管部门备案。

2.室内停车:

(1)已出售产权或使用权的车位每月50元,上浮50%后最高不超过75元。业主独用封闭车库不收停放服务费,只收物业服务费;

(2)非营业性公共车位和人防车位每月100元,上浮50%后最高不超过150元;

(3)营业性车位的收费由企业自主定价,所报价格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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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什么是杭州物业费收取标准?具体怎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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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购房者不知道杭州物业收取标准是什么,其实了解杭州物业费收取标准对自己安家置业很有好处,搜狐焦点网为您搜集一些杭州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资料——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25%以上;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基本封闭;

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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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商业物业费收取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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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招商时,为了拿到一个好位置,商家们争先恐后,好不热闹。而一旦正式入驻之后,随之而来的高额物业费却让他们对之前的冲动萌生出了一丝后悔。商业物业是如何收费的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商业物业”在物业管理行业内通常泛指:除住宅物业之外的如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服务式公寓)、展览馆、运动场等直接用于商业用途的建筑。在众多的商业物业管理中,要数购物中心的管理和操作难度为最大。由此也引出了购物中心管理成本的不确定性和管理费标准拟定困难的问题。

一、物业费的高低取决于市场的需求

同样的商圈,同样性质的商业物业在物业费上却有着差距,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要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我们必须先明白决定物业费高低的因素有哪些。按照惯例,物业费的高低与物业服务质量以及服务的标准成正比。其实,除此之外,影响到物业费用的因素还有很多。

根据商业项目建筑标准的不同,物业费可能会发生相当大的变化。举例来说,建材就是一个方面。现在,很多新建的商业地产项目在建设中都会选择大量运用石材、大理石等建材。外观上确实为整个项目增色不少,但同样的,这类商业项目的后期物业管理费也高了。保养方面的难度直接增加了环境养护的成本。另一方面,在公共环境、尤其是空调方面的日常维护中的必需物资的价格上涨也直接导致了物业费的上升。即使有些项目采用了节能空调,结果仍然如此。因为节能空调的能耗、包括日常管理中的人工费用虽然减少了,但相对的机器的维护费用却是大大提升。如此一来,反映到物业费上可能会不降反升。

二、购物中心管理费定价方法

虽然准确确定购物中心的管理费标准需要顾及各种因素、条件,这一系列依据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评估分析,要真正做出来不轻易,但不作出评估而定价则风险更大。一方面,可能因定价不准(太低)轻易造成日后管理费不足,引发操作困难的危机;另一方面,若定价不准(太高)导致脱离市场,降低了商业竞争力令招商失败。下面的方法是目前行业内比较常用的一种操作:

先选定一个参比对象(所选对象的条件要比拟定价目标稍高),根据参比对象的现行管理费标准、已往的历史盈利水平(可以通过税收资料测算)定出拟定标准的上限:

(现行管理费标准)—(年盈利均值)+(计划利润)=(拟定管理费区间上限)

而后将参照对象与拟定标准的购物中心在地理位置、所在区域、市场定位、设施配套、公共面积、服务标准、人力资源成本、建设规模、建筑特点和建筑用材等各方面进行比照,确定调整系数,计算出实际收费的标准。

上述操作虽然简单,但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在环节中引入了系统误差,使计算结果的准确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把结果定制得更精确、合理,可以利用科学的手段、方法,把比照结果做成表格,对有关数据(数据可用时间序列数据:时间序列数据是由影响成本的每个变量在特定市场上逐期的观察数据所组成;或横断面数据:来自许多市场在同一时点上的信息。数据可来自调查、市场实验或各种现成的来源,如企业的历史记录或政府的出版物)资料分析评估(可用最小二乘回归估计技术),而后按不同的权重估算出调整系数,最终定出管理费的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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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改房如何交纳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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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指的是1994年国务院所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产物,是我国的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变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在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指的是我国的城镇职工按照国家以及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定,按成本价或标准价来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若是按成本价购买的,则房屋权将归职工个人,若是按照标准价购买的,那么职工拥有部分的房屋权,而一般在5年之后可归职工个人。那么,房改房如何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房改房的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一、什么是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指的是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服务合同为广大的物业使用人或者人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一般是包括公共物业以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被聘请的物业管理人员的薪资,其中包括有工资、津贴、福利还有保险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垃圾清理费用,公共区域的花草植物的养护费用。

二、物业公司的职责

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那么理所应当该为小区的业主提供服务,并且能够保证大家的人身安全,并且不轻易让陌生人进出小区,安排夜间巡视,进而保证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还有小区绿化的保养等等,使小区有一个优美的环境。

三、房改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房改房的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这四个标准的,但是各个地方的收取标准都有些差异的,具体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需按照当地的物价局所公布的。这四个标准的收费包括税费依次大概是为1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按照不同地区的标准实施的也就不一样。

描述

房改房的物业管理费如何缴纳?

房改房的物业费应该由谁来交,这是房改房物业管理中的核心问题。物业费是应该个人交还是单位交?一直以来,房改房的物业服务费都是由房改的单位来支付的。实际上如果从道理上来说,房改房的物业服务费用其实应该由房改房后的个人来承担的。

不少房改房的住户都没有物业服务的缴费意识,所以物业管理费就收不上来。房改房的个人一般每月都会向居委会交纳2到3元的清洁费还有3到5元的治安费。即便是只有这么少的钱,也不能够做到100%的收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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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济南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啥 物业收费服务能否同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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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济南出台《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物业等级收费标准,其中高层和小高层最低一星级物业费为1.05元/月·平方米,最高五星级为2.15元/月·平方米。新的收费标准一出,即引来物业公司、业主等人的担忧。一方面,新规定的物业费比之前收取的普遍要高,物业公司担心业主拒交;另一方面,业主则忧心服务能不能跟着物业费一起涨。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九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市)、长清区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同约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合同约定。

第十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停车服务费根据停车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因素定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停车服务标准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各县(市)、长清区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其运行、维护、养护、更新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以下内容: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上述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成本等相关资料分别向物业所在地市、县(市)、长清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

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可高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适当降低,降低幅度应在约定收费标准的30%以内,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六条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长清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第九条定价权限规定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产权人或承租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车位未停放车辆空置半年以上的,经车位产权人或车位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停车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70%收取。

第二十一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第二十二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适当收取工本费。

第二十五条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十六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业主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三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报送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

(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其他管理人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济南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济价房字[2004]1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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