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物业税收税率(汇编20篇)

税收和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息息相关,相信大家对之前的税收已经有了解了。但是在2018年底,我们国家对于税率进行了修整,下面我就来介绍一下个税的变化。

浏览

2463

文章

1000

篇1:怎么判断小区物业的好坏?细节决定成败

全文共 872 字

+ 加入清单

在城里面买房子居住可不像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那么自由,购房者入住了房子之后就会体会到,买的不仅仅是房子,还有物业服务,因为房子所在的小区都是由物业公司在负责打理的,你住在房子里面多久,就要跟物业公司打多久的交道,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费,今天小编就来讲讲,买房时,怎么判断小区物业好坏

1、看收费标准

虽然现在的物业公司都挺正规的,但各行各业总是会存在一些不是那么正规的情况,物业服务应遵循质价相符的原则,如果物业费定价过低,势必会在日常管理中降低标准,更不可能会有高质量的物业服务。一般来说,开发企业自己的物业,运作成熟、资金更有保证,业主一般花费较低的物业管理费,能获得较优质的服务。

2、看清洁卫生

小区的各项清洁卫生都是物业公司在负责的,不管是楼道里的垃圾还是小区外墙的清洁都要注意,小区的公共区域是否清洁,路面是否有垃圾,绿化修剪是否整齐,这是判断小区物业的一个细节,干净整洁的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明显要好。同时通过小区的外立面也能反映出小区的物业情况,物业公司一般都会每年清洁一次外立面。

3、注意安防问题

小区是所有业主共同的一个生活环境和家园,住在这样的小区中,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是交给了物业公司的,所以大家在判断小区物业好坏的时候还要注意看小区的安防情况。小区围墙是不是都安装上防盗网、防爬刺等防盗设备,住在低楼层的业主是不是特别加强了安全保卫措施,是加装防盗系统,还是在特定时间段增加巡逻和监视次数等。

4、物业的反应速度

除了安防设备要齐全之外,小区的治安以及设备维护还离不开人员的管理,物业保修电话应该24小时有人接听,对于急修问题物业应该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如果是一般的保修应该在一天内做出反馈,这也是考量物业好坏的标准之一。有的小区对于业主的报修置之不理,这样的物业千万不要选,以免入住后的生活受影响。

大家在选房子的时候不能只看房子的好坏,而忽视了物业公司的重要性,房子买得好,如果长时间没有尽责的物业公司来负责管理的话,再好的房子也会慢慢的被消耗,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判断小区物业管理好坏的介绍了,希望小编所讲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毛坯空置房能否按70%缴物业费?

全文共 429 字

+ 加入清单

日前,网友“帅学军”就毛坯空置房物业管理费问题向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咨询,其问,惠州市毛坯房(未装修未入住)在物业管理费上是否按相关规定可以按70%的标准缴费?

对此,市发展和改革局回应称,空置房屋物业费的收取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作为物业买受人(业主)如果已收楼尚未入住或者是建设单位已经交付物业但业主未收楼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交物业服务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缴交物业服务费用”。因此,如果开发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楼,业主也应履行合同的约定,全额缴交物业管理费。

另一种是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缴交”。

同时,市发展和改革局提醒,我市价格主管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经放开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有关的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3: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如何维权?

全文共 1062 字

+ 加入清单

案情:家住云溪路某小区的李先生与我市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等达成了协议。但居住过程中李某以消防设施没水、草坪无人维护等服务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向李某收取相关费用,于法有据。物业公司依约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李某作为受益人应履行交纳相关费用的义务。该物业公司自2001年度连续3年均被市建委授予“十佳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应该给予肯定。李某作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可通过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业委会选择物业公司等途径解决。

判决: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依照与物业公司达成的物业管理协议,向物业公司给付物业费。

分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曹志结合此案及相关的办案实践谈到,物业费一类的纠纷案件近一个时期较多。业主往往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环境卫生状况差、垃圾清理不及时、小区管理秩序混乱、物业公司改变公共设施的用途谋取利益等理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而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其中,因业主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维权方式不当和证据不充分,而造成败诉的情况占大多数。

那么,业主到底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或正当途径,来保护其合法权益?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业主在入住居住小区后,正常情况下应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种合同对全体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将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交涉,改善其物业服务,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三是物业公司拒绝改善服务或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业主委员会在履行通知义务后,自行或委托他人就单项问题进行改正完善,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与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进行追偿。四是物业管理企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解除合同,另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并追究物

业管理企业的相关责任。这些维权措施的实施,不应以业主单个主体的名义进行,应当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整体名义实施。

另外,业主一旦因不交物业费被起诉,而要在诉讼中占优势的话,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违约或侵权的行为、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须有明确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存在侵害公共利益或个利处益的行为,即物业公司除表现为共同利益的侵害,如社区环境、秩序等外,还涉及到对业主个体利益的侵害,如房屋维修不及时、物品因物业管理公司存在重大过失而丢失等。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物业费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怎么算物业费

全文共 434 字

+ 加入清单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商与客户的关系。物业公司应该是通过为业主提供服务获取佣金求生存谋发展的企业。业主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应当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以支持物业公司正常运行。

物业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小区物业费包括哪些?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以上内容是物业服务费的组成也是物业必须提供的服务。

还可以收取根据物价部门审批的有偿服务的费用比如:装修管理费用,垃圾清运费用,家政服务费用等一些特约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什么是物业?主要管什么?小编为你全解析

全文共 1006 字

+ 加入清单

日常生活中,物业与我们息息相关,那么究竟物业管什么?是不是事无巨细的为我们服务,小编现在就为大家盘点一下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提前了解,也为入住之后的问题尽早找到解决的出口。

什么是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物业管理内容

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委托性的特约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如上所述,物业管理的范围比较宽,但也不是无所不能,只有了解了物业管什么内容,才能在今后遇到问题时及时解决。

展开阅读全文

篇6:重庆物业费由哪几部分组成 收取标准是啥?

全文共 691 字

+ 加入清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该办法是重庆市物业费、停车费收取标准2015的法律依据。

一、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安全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安全防范;

(三)共有绿地、花木和景观的养护与管理;

(四)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六)其他公共性物业服务。

二、物业费构成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三、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和服务的等级标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按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以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款规定之外以及住宅改变用途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重庆市都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备注:

1、住宅收费等级按《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划分,物业服务未达到一级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一级基准价;

2、停车场收费等级按《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划分。

展开阅读全文

篇7:物业管理方面的实用知识介绍

全文共 1638 字

+ 加入清单

物业管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在近年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日益显著,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收费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一)、《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法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争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建筑物业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充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

1、什么是物业

答:物业是指房屋和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2、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是指业主大会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的约定,对房屋的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

答:前期物业管理是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4、什么是业主

答: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共有人为业主。

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七)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八)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找不到车位 漏水 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全文共 1411 字

+ 加入清单

你似乎有很多理由可以拒缴物业费?但是规定了你当缴的还是要缴。今天就来说说这些貌似可以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在物业纠纷案件中,一些业主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那么,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是否都能成立呢?针对该类纠纷,笔者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梳理,就其中较为典型的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予以分析。

不到车位

王先生于2004年购买了A小区的住宅。2011年,他买了辆车开回家,小区物业的保安却不允许车辆进入小区。他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告诉他,小区分为地下停车和地面停车,地下停车位需要购买,王先生没买停车位,不能将车停入地下。而地面停车,因小区规划的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已被业主占用。王先生表示,地面停车位确实已被一些业主占用,但有的业主一家就占用2个甚至3个停车位,这不合理;小区还有部分绿地,物业公司可将绿地开发用于停车,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协调,但停车问题始终没解决。王先生从2013年起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缴纳物业费。

法官说法:本案中,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合理规划、安排停车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法院认为,停车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但王先生主张的没有停车位问题,不属于小区物业管理不当,也不是不缴纳物业费的合法理由。王先生没买地下停车位,自然不能将车停入地下。小区地面停车位系被其他业主占用,物业公司并没有私自占用。小区已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属公共区域,权利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无权将其他占有多个车位业主所使用的停车位分配给王先生;对于未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划立车位。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物业费。

私搭乱建未解决

赵女士于2007年购买了B小区一栋别墅。入住后,赵女士发现相邻业主在楼顶加盖了一层,她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找物业反映要求拆除。物业公司表示,会找相邻业主协调处理。半年过去了,相邻业主并没有拆除加盖的房屋,还在旁边继续加建。赵女士再次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已告知相邻业主不允许加建,且报告了城管部门,但物业公司无权拆除违规加盖的房屋,并建议她起诉相邻业主。赵女士却认为,对小区进行管理是物业公司的职责,她没有找相邻业主协商,也没有对其提起诉讼。2009年开始,赵女士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赵女士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本案中,赵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对违规私搭乱建的现象进行制止,服务不当,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的行为有义务管理和制止。物业公司在接到赵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即与相应业主联系,发送了书面通知,且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已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虽然违建的问题未能解决,但物业公司已作出处理,赵女士仅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缺乏合法依据。

楼上漏水造成损失

2014年2月,林先生家的卫生间出现漏水,给其生活带来不便,还花费不少维修费用。在发生漏水后,林先生找物业公司报修,维修人员经检查后发现,因楼上业主家的管道破裂漏水导致林先生家发生漏水。但楼上业主当时家中无人,无法及时维修。次日,楼上业主返回家中,维修人员才紧急进行维修。林先生要求楼上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却遭到拒绝。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林先生从2014年6月起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林先生亦起诉楼上业主及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庭审中,林先生要求先对漏水进行处理,否则不同意缴纳物业费。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南京商品房契税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

全文共 1703 字

+ 加入清单

商品房契税税率是什么?如何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为更加详细的了解商品房契税税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信息。

契税的含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这没有什么疑问,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长春市规定: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价格的1倍)。

南京契税怎么交?

举例来说:在南京90平方以下首套房是房屋总价1%90平方以上含90平方首套房契税房屋总价1.5%144平方以上含144平方契税房屋总价3%!二套房不论面积都是房屋成交价3%!商业用地也是房屋总价3%!拆迁户可以根据拆迁证明免交契税!

契税分类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房屋契税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41令)第五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也就是说广东省全省的契税是按3%缴纳的。

2010年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政策精神,你购买的住宅在80平方米,如果同时符合小区容积在1%以上,那么可以界定为普通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要取得房管开具的无房证明),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则按3%比例计算缴纳契税。

今年年初,国家只对个人购房的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的新规定,没有对个人购房契税出台过新政策。所以你的房价如果不是低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有情况下,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1%=4480元;不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3%=13440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石家庄毛坯房物业费怎么收?收费标准是啥?

全文共 804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的人喜欢买毛坯房自己装修,这样就能有一个全方面都是自己喜欢的居住环境了,那么毛坯房收房时物业费怎么收取呢?物业费收取标准又是什么呢?

毛坯房收房时物业费怎么收取?

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已经没有所谓的空置房的说法了,也就是说,只要商品房达到了交房条件,不管业主是否收房,都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当然,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空置房不交或少交又另当别论。

购买的房屋应当从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时开始交纳物业费,因为不管你有没有入住,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包括保洁,保安等,并不是单纯为哪一家业主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有约定,超过一期限没收房,同样也是要收管理费的,通常是没有入住的第一年,按一半收取。

从开发商入伙通知书日期为准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一般是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等,也可以看看已经收房业主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否约定全额收取,也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根据当地物业管理条例按比例缴纳。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一、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法定的税费、物业服务成本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物业服务的成本一般包括下面的几个部分:

1、负责管理的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物业费包括什么?物业费组成部分有哪些?

全文共 238 字

+ 加入清单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为物业管理费。

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法定税费;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总之,物业服务费是维持小区卫生环境的承载形式,业主缴纳物业费享物业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物业保安部工作流程

全文共 873 字

+ 加入清单

物业保安,一个平凡却又肩负着重任的职业,他们担负着整个小区的安防工作,无论寒霜酷暑,坚守岗位,始终如一,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物业保安部工作流程吧。

一、立岗(树立公司形象)

1、员工上班,下班时间要有1名保安站在进出口门内侧相应处立岗,军人精神状态,宾馆式服务作业。

2、立岗目的:礼迎礼送业主高层领导进出,维护员工进出门秩序,严格监控公物无手续带出门。

二、值班(全神贯注、礼貌待人)

1、接待访客:先生(小姐)您好,找谁?请稍等,我帮你电话联系!如被访者同意接待时请客人登记领进会客室,如被访者不在或无人代接待时,向房客说声:抱歉!您找的人联系不到,麻烦您预约好再来,好吗?再见!对已会完客的客人要收回登记手续并说声:再见!

2、接听电话:您好!保安服务台,请讲:谢谢、再见!

3、接收报刊、快件、包裹、挂号信汇款通知单等,凡要签收的物件必须登记、履行签发手续,对破损或含有高额保质金额的物件一律联系收件人或业主方相关担当者签收。

4、送货车辆,出货车辆要记录,认真核实《出货单》审批手续放行。

5、业主领导或贵客接近时要起立问好,热情听取训导并记录指示精神认真传达落实。

三、巡逻执勤(态度严肃、精神焕发)

1、定时巡逻按照业主规定时间、巡逻路线、卡点拷卡。

2、不定时巡视按照业主要求对车间机台、空交机、消防设施含通道、配电房终端机的中文信息及水塔等是否运转正常。凡异常现象必须及时报告业主相关担当或领导处理。夜间及周休日,节假日(无人上班时间)对门锁窗扣确认关闭,如有突然停电及时报业主领导。

3、发现问题均记录并业主领导;凡火灾先报119,抓到窃贼报110再报业主领导,记录时间、地点、协及人物。

四、其它(要求事项、认真落实)

1、访客要至车间时准备贵宾鞋或鞋套并按业主指导领进,严格监管员工穿便鞋进车间。

2、在用时间按业主要求时间开关后门并维持秩序。

3、监管员工上班,下班时间打考勤卡,严禁代打卡,根据业主规定下班时间员工走前门必锁后门,规定走后门必有1名保安在后门离岗。

4、员工车辆按业主指定地点停放并对无锁车,乱停车清理后统一上锁,停放贴上警示纸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物业管理规约包括什么内容?样本在这里

全文共 8148 字

+ 加入清单

业主与物业公司会签订一个物业管理规约,那么物业管理规约包括什么内容内容?小编带来一个样本,一起来看看吧。

(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经XX小区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如本规约的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XX小区

座落位置:XX街(路)

物业类型:XX小区

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XX小区

南至:XX街(路)

西至:XX街(路)

北至:XX街(路)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栋之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使用、收益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七)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八)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九)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相关议案予以表决;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份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三条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签定《装修管理协议》(附件1),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六条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第十八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应在专用的地下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作停放车辆用途。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应在专用的地下车位停放,车主自行负责保管责任。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一下约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商店、饭店、公共绿地、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场所;

(二)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征得同乘其他乘客的同意,并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证》,并应当避让行人;

(四)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五)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第二十二条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

(二)擅自改变房屋或者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三)擅自占用、改变、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摊点、市场,张贴、涂抹、悬挂物品;

(五)乱倒垃圾、乱堆放杂物、随意停放车辆;

(六)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堆放、抛撒废弃物,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七)饲养家禽、家畜和违反规定饲养其他动物;

(八)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因维修养护不及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的维修养护。因维修养护需要进入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确实无法通知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其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资金余额不足首次归集数额的30%时,应当按规定续交。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符合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幢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从各自所缴存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从缴存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条已缴存物业维修资金的房屋产权转让时,买卖双方合同优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缴存手续;合同没有约定的,自动过户。

第三十一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三十三条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转让物业的,业主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各项费用。

第四章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水暖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一)业主(使用人)不得对设计安装的给排水、供暖管道随意改动,确需变更应向供水、供暖管理部门申请。

(二)下水管道禁止倾倒剩余饭菜等生活垃圾,如已造成堵塞,物业服务中心可派人疏通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全部承担。

(三)公共给排水设施出现故障要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维修,否则对继续使用或由此造成人身伤害及公共设施的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电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业主(使用人)对原设计电路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要变更应向供电管理部门申请,并将批准文件及改动部分图纸交物业服务中心存档。

(二)业主(使用人)欲安装家电设备(如空调、热水器等)或特别用电,需要增大用电量,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或供电部门申请增容。

(三)公共用电设施出现故障应通知物业服务中心检查、维修,不能私自触及公共配电设施,如因私自作业造成的公用电器设施损坏、人身伤害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应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规定

电梯是业主的共有财产,也是所有共有财产中最为昂贵的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可以节省房屋维修资金和大、中修费用,使物业保值、增值。为使住户能合理、安全的使用电梯,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电梯允许运载物品的高度不超过1.7米,宽度不超过0.7米;电梯允许运载物品的重量上限为800公斤,超过上限尺寸和重量的物品严禁使用电梯运载。

(二)电梯严禁运载自行车、摩托车及整批货品。

(三)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轿箱内饰、电梯门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四)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措施。

(五)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先行,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六)不得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箱体内装饰物,不得在电梯轿厢门及轿厢内乱贴乱画。

(七)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的到来,不得采用拍打按钮、厢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以免发生意外。

(八)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令其开启和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九)严禁住户在电梯前室用水,电梯前室不得有积水情况,以防电梯进水,造成设备的损毁。

(十)如电梯因住户的非正常使用而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各住户倾倒垃圾时应将垃圾袋装并系好袋口,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园区内设置的垃圾箱内,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统一清运。

(二)禁止将生活(建筑)垃圾放于电梯前室、楼道等共用部分。

(三)任何单位和居民都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不准随地吐痰和便溺。

(四)单位和住户装修时应遵循本小区的《装修管理协议》,装修垃圾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服务中心有偿清运,不准乱扔乱倒。

(五)公共用地和楼道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阳台外、外墙不得悬挂、摆放物品,禁止在室外安装晒衣架,禁止在室外晾晒衣物。

(六)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管理、爱护园区内公共设施、观赏景点,如绿地、雕塑、广场、水池、休闲椅、果皮箱、画廊、警示牌、园区、护栏、墙面、射灯、路灯、庭院灯及节日期间或庆祝活动悬挂的各种装饰灯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上述设施景点。

(七)商业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周围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严禁随意乱扔乱倒、乱摆乱放。

(八)每位业主(使用人)都有义务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

第三十八条绿化管理规定

(一)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爱护园区内花草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绿地和树木。

(二)不准随意践踏、穿越草坪或在草坪上放养动物、家禽;不准攀树、剥皮、采花等。

(三)不准往草坪上乱扔废弃物或在树木上扎铁丝、晾晒衣物、被褥等。

(四)严禁各种车辆轧毁或穿越草坪。凡需在绿化带上架设管线或穿越绿地铺设管线时,必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并有恢复绿化(绿地)的方案,经同意后,有绿化专业人员监督施工。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占用草坪,改变草坪用途。

(六)不准向草坪倾倒污水、污物、堆放垃圾渣土,损坏者视情节责令修补或经济赔偿。

(七)对违反绿化管理规定损坏小区绿化的,责任人须补栽草木或给予经济赔偿。

(八)园区内集体或个人申请种植纪念花、草、树木的,需事先向业主委员会申请。

第三十九条首层私家花园管理规定

(一)一层小花园须用于绿化,业主只有对一层私家花园的使用权,不得改变使用功能。使用人不得将一层私家花园对外开门或搭建房屋及堆放杂物等。

(二)私家花园的绿化面积不能低于60%;

(三)私家花园摆放或种植植物的高度不能超过1.8米;

(四)私家花园不允许搭建任何围挡遮挡型支架;

(五)私家花园不允许摆放与绿化无关的任何杂物;

(六)私家花园如铺设甬道,应采用路面装饰方砖或更高档次的材料;

(七)私家花园的设计方案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八)私家花园内的各类井属公共配套设施,使用人不能将井掩埋或封堵。因需要维修使用该设施时,使用人有义务进行配合,允许维修人员进入花园。

第四十条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的业主(使用人)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要积极和物业服务人员配合,搞好小区的联防保卫工作。

(二)各业主认真填报《入住登记表》,办理小区ID卡。

(三)本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住凭ID卡或其他住户证明进出;外来人员可由业主带入或凭有效身份证明登记进出;也可经由业主同意后进出。

(四)发现形迹可疑的人,业主(使用人)有责任上前询问,并向物业服务中心和物业服务人员报告。

(五)严禁在小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卖淫、嫖娼,一旦发现将报告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严谨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七)一旦发现偷盗等恶性案件,业主(使用人)应即报告物业服务中心并保护现场,协同公安机关破案。

(八)业主(使用人)要提高警惕,发扬主人翁精神,互相监督,检举揭发任何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九)房屋出租,转让须报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以便加强管理。

(十)未经许可,不得在小区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传单等。

(十一)住户如将大件或贵重物品搬出小区,须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填写《放行条》,按照物品搬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婚庆管理规定

(一)业主(使用人)有举办婚礼的需提前一天告知物业服务中心以便物业服务中心在保洁、保安方面做出一些临时的安排,为举办婚庆的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业主有义务向参加婚庆的嘉宾介绍小区的管理规定,要求嘉宾遵守本小区的规章制度。

(三)为保证小区整体秩序,业主有义务安排部分婚庆车队在小区外面等候,原则上只允许新娘车等不超过2辆车进入园区。并且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婚车类型,进入园区的时间等,以便秩序维护人员统一安排车辆停放位置、及时疏导车辆。

(四)为了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禁止婚礼车队在园区内鸣笛,禁止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十二条房屋租售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业主(使用人)在进行房屋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或变卖时,必须在上述行为发生一个月内与新业主(或租户)一起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结算有关费用(管理费、物业服务中心代收的其它费用),办理新户入住手续。

(二)属房屋出租的,租户可凭租约及业主委托书代为缴纳管理费、物业代收的其它费用。

(三)所有因房产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而成为承受人的必须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好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手续后,有权享受小区对业主(使用人)的各项物业服务,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三条物品搬出管理规定

(一)业主(使用人)因搬家、装修等需要将大型物品搬出园区,须由业主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搬入、搬出手续,填写《放行条》。

(二)业主须将需搬出物品的名称、数量、搬出的时间、业主姓名、单元号等内容清晰准确的填写在《放行条》上。

(三)物业服务中心审阅申请表的内容后,在申请表上签字是否同意搬出。

(四)搬运人将物业服务中心批核后的《放行条》交于门岗秩序维护人员后,可被放行。

(五)秩序维护人员将《放行条》统一保存。

第四十四条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小区的自行车、摩托车须在指定的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处停放,不得随意停在路边、绿化地、楼道口等公共通道等公共区域。

(二)小区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处无人执守,不收停车费用,物业公司不负保管责任,各业主应保管好自有财物。

(三)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小区应减速缓慢行驶,留心注意他人和自身安全,严禁在小区骑飞车和横冲直撞。

第四十五条停车场守则

(一)任何车辆均须获得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办理停车ID卡,方可使用停车场,且须停泊于指定车位内。

(二)小区停车场只收取车位费,未收取车辆保管费,请勿将贵重物品放置车辆中,本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三)不得做出对他人或其它车辆有危险可能的行动,或在车辆内携带危险品。

(四)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及他人。

(五)不准在停车场内进行任何维修,紧急维修获物业服务中心批准的除外。

(六)不准在停车场内冲洗车辆。

(七)停车场内装卸货物,应在指定地方进行。

(八)不准在停车场内抛弃杂物。

(九)所有驾驶者,必须:

1、遵守物业服务人员指挥;

2、遵守停车场内一切有关交通标志;

3、停泊于制定车位的界限内;

4、在需要时,向物业服务人员提交驾驶执照及姓名。

(十)所有驾驶者均不准:

1、随意鸣喇叭;

2、停泊于两个车位中间;

3、在一个车位内停泊多辆车。

第四十六条ID卡管理规定

对于人员及车辆进出使用ID卡管理,即本小区的业主(使用人)一律须凭ID卡在授权范围内自由进出小区、停车场,既方便业主(使用人),又强化小区的封闭管理,是一项行之有效、方便快捷的物业管理措施。为完善ID智能卡的管理,特别请业主(使用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妥善保管ID卡,不折叠、刮擦、熏烤ID卡,注意防潮、防磁、防高温,不随意将卡借给他人。

(二)如在使用中不慎将卡丢失,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报失、销卡,物业服务中心将重新输入资料,办理新卡。

(三)办理ID卡,每张需交纳成本费10元。

第四十七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一)营业用房业主(使用人)须持有政府各有关部门批准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营业的手续,合法经营。

(二)营业用房业主(使用人)不得违反小区《装修管理协议》内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具体执行《长春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三)为防止污染或噪音扰民,不允许开设带有声、光、空气污染等性质的营业项目。在项目开办前,必须预先上报相关行政主管机关,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

(四)营业场所的牌匾悬挂高度、规格、样式、材质等必须按照小区《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制作。

(五)营业用房业主(使用人)不得私自将物品、货物或杂物堆放在门前、楼道等公共部位。

(六)营业用房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应做好隔音处理并采取防火措施,以免后患。需经消防部门审批的营业用房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七)经营用房业主(使用人)在选择卷帘门的样式、颜色上必须通过物业服务中心审批,以确保整体统一。

第四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约约定的,受侵害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五十一条本规约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或实际使用房屋的非业主。

第五十二条本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十三条本规约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各持一份。

第五十四条本管理规约从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物业服务有哪些法律限制

全文共 659 字

+ 加入清单

这几年越炒越热的房地产,把我国的物业管理事业带入到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物业管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那么,物业服务有哪些法律限制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物业服务的法律限制:

(1)一般情况下,产权多元化的物业管理区域是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作为合同主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管理涉及群众的日常生活以及城市的正常秩序,因此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有必要介人、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主体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等,此外,还要求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后应当及时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等。

(3)在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不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支付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取得一定的酬金或利润,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性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主体,一般不可能在选择物业管理服务以及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方面形成一致的看法,其中的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也不可能拒绝某种物业管理服务或某个物业管理企业。因此,只要通过法定的多数投票权数,所有业主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北京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各种明细有规定

全文共 2621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的物业费收取是有物价局监管的,管理收费标准的标准又是怎样,一起来看看各种明细收费吧!

北京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序号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1保洁费3元/户.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

2生活垃圾清运费2.5元/户.月京价(收)字[1999]253号

3保安费5元/户.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

合计126元/户.年

4绿化费0.055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

5化粪池清掏费0.025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

6普通住宅管理费0.292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

7普通住宅小修费0.152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不含户内部分

8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0.083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

9电梯运行维护费1.347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6]274号

10高压水泵运维费0.063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6]274号

11电梯代验费0.023元/平米.月京发(改)字[2003]1992号

小计2.04元/平米.月

12营业税0.107元/平米.月京地税营[1997]386号费用*5%

13教育费附加0.003元/平米.月教育附加暂行规定86年4月28日发布(营业税*3%)

14城市建设维护事业费0.007元/平米.月城市建设维护事业费暂行规定国发(1986)19号(营业税*10%)

合计2.157元/平米.月

一、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上述收费表中的京价(房)字[1997]196号、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已经废止,请物业的人提出符合国家法规的依据出来。

二、以下疑问以物业能对上述收费依据提出合理的解释情况下提出

1、保洁费

根据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的规定如下: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根据上述要求,个人感觉你们的服务不合格!

2、保安费

根据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的规定如下:

收费标准:3—5元/户•月

服务内容:维持小区公共秩序,日常巡视。

服务标准:

(1)积极与派出所配合,保护小区安全。

(2)24小时昼夜巡逻值班。

(3)对小区可疑人员进行查问。

(4)对小区内违法分子,与派出所配合进行处理。

(5)巡逻时发现火警事故或隐患、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备注:必须是封闭式小区,雇用专职人员。

除了看到进口有人发条、出口有人收条外,其他不清楚,请物业公布你们的保安制度和人员配备等

3、绿化费

根据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的规定如下:

收费标准:0.55元/平方米•年

服务内容:小区内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服务标准:

(1)植物配置基本合理,乔灌花草齐全,绿地较充分,基本无裸露土地。

(2)有多种树种,以落叶乔木为基本树种,有一定数量的耐荫灌木、耐荫宿根花卉、草坪衬托美化环境。

(3)花草、树木生长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及病虫害侵害现象。树木缺株率在4%以下。花卉缺株在5%以下。树木基本无钉拴、捆绑现象。

(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

备注:绿化率超过30%的小区,标准可上浮20%。

根据这个计算,应该是0.0458元/平米/月,看来你们是上浮了,那请公布小区红线面积、绿化面积数值和图

4、普通住宅管理费

根据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的规定如下:

收费标准:

(1)一般住宅为2.40元/平方米•年

(2)乙类住宅为2.82元/平方米•年

(3)甲类住宅为3.50元/平方米•年

服务内容:

(1)组织接管房屋及设备。

(2)办理进住手续和房屋更名、换房手续。

(3)计算房租。

(4)建立房屋管理帐册、档案。

(5)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制定房屋修缮计划。

(6)处理违约,办理房屋撤管手续。

(7)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期召开代表大会。

(8)组织物业管理的其它费用。

服务标准:

(1)组织房屋设备接管验收工作,保质、按期完成接管验收工作。

(2)健全完善房屋管理的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等符合要求,完整准确。

(3)组织好小区房屋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并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回访率每月不低于15%。

这个我不懂,我们难道是甲类住宅?如果按一般住宅的话,这项应该是0.2元/平米.月

5、电梯运行维护费

6、高压水泵运维费

这2项最迷糊,请物业提供:电梯型号,楼单元面积,水泵数量等。

根据物业提供的依据京价(房)字[1996]274号,还有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的服务规定如下:

住宅电梯服务标准

1.设服务标志牌、服务公约、司机守则、乘梯须知、意见簿。

候梯厅须悬挂"电梯运行服务标志牌"。牌上应标明:运行时间,维修保养时间,值班室地点,管理单位名称,监督电话。

2.保证运行时间。

住宅电梯均实行24小时运行制。每天6:00-24:00时连续运行不间断,24:00-6:00时有司机值班,住户特殊用梯随叫随到。

3.保证文明服务。

司机须做到挂牌上岗,礼貌待客,用语文明,着装整洁。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维修保养及时。

坚持每周对电梯进行一次保养。

5.轿厢清洁。

轿厢内不得有油污、垃圾,不得张贴与运行服务无关的广告,候梯厅清洁卫生,不许堆放杂物,有足够的照明。

高压供水运行服务标准

l、有防疫部门核发的"供水卫生许可证"(张贴于醒目处)。

2.保持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整洁,每周检查一次。

3.水箱水池要加盖加锁,并每年清洗消毒一次。

4.保证供水安全,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化验。化验单妥善保管以备随时检查。

5.供水管理与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

6.保证供水不间断,零修接到报修后按时限要求赶到现场处理,大修时要有"安民告示",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7.消防泵每年试泵一次,保证泵能转、水能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收房必看 新房交房得交多少税及税收比例标准

全文共 492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购房者买完房子了,都盼着早点交房,但是,你可否知道,新房交房得交多少税?很多人都不了解收房时要交多少钱,一般都是收房时让交多少钱就交多少钱,不太了解各项收费的标准都是什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新房交房得交多少税,收费标准和比例都是什么,大家可以提前看看,以备收房的时候用得到!

一般需要交纳下列税费: (1)契税:买方交纳房价款的3%;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征收,税率为1.5%。 (2)房屋买卖手续费: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房屋每套为1000元;120至5000平方米的房屋每套为3000元;5001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每套为1000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50%。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收费减半。(目前在北京购房免交房屋买卖手续费。) (3)公共维修基金:买方交纳购房款的2%。 (4)印花税:购房合同的印花税由买卖双方各交纳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印花税为每本5元。(目前在北京购房免交印花税。) (5)产权过户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地产证书工本费:每本5元。 (7)房屋测量费:一般约为房价款的万分之一。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小区盗窃损失物业如何赔偿

全文共 473 字

+ 加入清单

生活中有很多人都认为,如果自己家被小偷盗窃了,那么物业一定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区盗窃损失物业如何赔偿?这也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要看物业有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比如人员进出是否有记录,主要通道、电梯、大门等位置是否有摄像监控且录像清晰,是否有公共区域巡视及是否按时巡逻等。所以,物业只要尽到其管理责任,基本就认为物业没有责任。如果上述情况有漏洞,那么物业要承担管理责任。

业主家被盗,小区物业的赔付标准没有一定之规,即使物业有管理责任,赔付一般都是10%---30%之间,属于行规,没有文件规定。毕竟物业公司的保安只是负责秩序维护,不是私家保镖。至于家里的贵重物品,最好还是投保放心些。业主的物业费不是财产保险费,物业不会因为收了物业费,因此就要承担高额财产保险。

相信大家仔细阅读上面的内容之后,就已经知道了小区内盗窃损失,物业如果没有尽到相关义务,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可以在小区安全小知识中获得更多有意义的答案。同时,如果自行车放在小区内,最好安装自行车锁,只有这样才不会被盗贼盗走。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全文共 5693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和更新、改造,维护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 拥有二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应当按本规定建立维修资金。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所属的市、县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县维管机构)具体实施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 存

第五条 商品房首次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按下列规定交存:

(一)未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2%交存。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1%交存;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2%交存。

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1%比例交存。

(二)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位)物业所有人按购置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1%交存维修资金。地下车库(位)按购车库(位)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危旧房改造房、解困房、安居房的房屋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

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原房屋产权人按照基准房价的1%交存维修资金。

公有住房的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按照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并交存维修资金。

第七条 维修资金由权属登记机构代收,存入市、县维修资金专户,并按户开具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第八条 一幢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业主或者该幢房屋所在区域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出续交计划,续交标准和方案经专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按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交;尚未售出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基准房价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续交。

维修资金的具体续交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业主委员会或被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市、县维管机构提交维修资金续交业主清册,及时到市、县维管机构将续交的维修资金存入市、县维修资金专户,市、县维管机构按户开具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续交工作由相关业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第九条 在已建立维修资金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未交存的,由业主大会向其追缴。2000年9月1日前未建立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建立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维修资金专户存储,实行二级账户管理。市、县维修资金专户为一级账户,反映市、县维修资金归集、增值、支用和结余等管理情况;在市、县维修资金专户下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业主大会开设的维修资金账户为二级核算账户,反映其管辖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核算情况,并在业主大会账户下按一定编码开设业主维修资金核算账户。

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市、县维管机构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临时核算账户和业主维修资金核算账户。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核实管辖区域内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户数和金额,并向市、县维管机构申请设置维修资金核算账户,市、县维管机构应将其管辖区域内的维修资金明细账目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设置维修资金账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到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二)物业管理区域界定清楚,且经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向市、县维管机构申请设置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时,应提交小区业主分户清册、物业服务合同、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共用设施设备移交的资料等。

市、县维管机构对业主委员会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业主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审核无误后办理开户手续,并将其管辖区域内业主维修资金本息纳入业主大会设置的账户管理,其中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开设维修资金核算账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到市、县维管机构办理维修资金账户变更手续:

(一)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

(二)物业管理区域发生调整。

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维修资金账户变更表。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管理区域调整后的业主分户清册。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灭失的,业主应填写维修资金账户注销支取表,到市、县维管机构办理维修资金账户注销及余额支取手续。

办理账户注销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销户业主分户清册。

(二)销户业主身份证明。

(三)物业灭失证明。

(四)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

第十五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转让当事人应到市、县维管机构查询维修资金余额,办理维修资金核算账户过户更名手续,维修资金账户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物业未交存维修资金的,转让时所有权人应以基准房价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比例交存,权属登记部门依据交存的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本规定实施前应交存维修资金而未交存的,物业所有权人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规定予以补交。

第四章 使 用

第十六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毁损而进行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5.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7.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第十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日常绿化养护、水箱清洗等,已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

(二)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 维修资金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

(二)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或者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且有部分业主已交存,部分业主未交存但已就本次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标准达成一致且将维修资金应分摊额存入市、县维修资金专户。

(三)维修资金使用方案须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条 维修项目是共用屋面渗漏或者是共用墙体渗漏的,维修资金使用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维修相关区域公示不得少于7天。

除前款规定以外,维修资金使用方案须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专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一条 达到续交条件没有续交的物业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 维修资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一)一幢物业只有一个单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该幢住宅的维修资金中支出。

(二)一幢物业有两个以上单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各单元的维修资金中支出。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各幢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从各幢物业的维修资金中支出。

第二十三条 维修资金的分摊,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

屋顶等共用部位为部分业主依据合同约定单独使用的,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受益业主自行承担。

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的,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各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按照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第二十四条 物业维修时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应按照物业建筑面积分摊维修费用。

第二十五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的鉴定,应当由有关专业部门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未规定的,业主大会应本着安全、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依法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费用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前期勘察、鉴定等有关费用。

(二)维修工程费用。

(三)工程招标、监理费用。

(四)工程预决算审核费用。

(五)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维修资金使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根据维修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和分摊明细,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期满后,持相关预算报告、分摊明细和业主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报市、县维管机构。

(二)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已成立的,对全体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大会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业主大会对使用方案的审查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对部分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期满后,业主委员会或被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预算报告、分摊明细和业主、业主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报市、县维管机构。

(三)市、县维管机构审核同意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应按维修项目的预算金额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除业主大会决定不公开招标外,预算5万元以上的工程应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指定专业单位组织施工,并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合同价款、工程质量、进度(工期)、保修期、支付方式、质量保证金等内容。

(四)维修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应向市、县维管机构提交维修合同及维修资金拨付申请书,市、县维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按工程进度预拨所需资金的70%,首次拨付额不得超过所需资金的30%。

(五)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以及相关其他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向市、县维管机构提交维修资金拨付申请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工程决算书、相关结算票据、分摊明细和业主、业主委员会签章验收审核意见等,经市、县维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拨付所需资金的剩余部分。

(六)未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物业,由物业所在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本条第(一)、(三)、(四)、(五)项的规定组织相关业主实施。

第二十八条 维修资金实际发生额低于预拨款的,结余部分应及时交入市、县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九条 维修资金工程决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20%或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需按第二十七条维修资金使用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十条 发生危及物业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市、县维管机构审核后,预先从维修资金中拨付,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补办有关手续。

第五章 监 管

第三十一条 市、县维管机构应当建立维修资金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向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向业主公示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规定所称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物业费标准需要参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全文共 8428 字

+ 加入清单

小区物业费应该收多少?小区物业费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收取。服务等级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综合管理服务等。如果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相应等级的服务而越级收费,业主大会有权要求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更改收费等级或者诉诸法律。

小区物业费到底应该交多少?

一级

基础条件:住宅区封闭;有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有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致;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措施;有固定体育活动场(所)地。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宣传公示栏。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服务内容(一)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5、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6、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8、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三)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有减速设施及禁鸣标志。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6、管护好公共财物,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四)保洁服务: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4、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5、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一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10、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1、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五)绿化养护管理: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随时补种。2、草坪生长整齐,按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3、绿篱枝叶较茂密,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服务内容(六)综合管理服务: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5、广泛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联系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5%以上。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二级

基础条件:住宅区封闭;有足够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措施;有体育活动场所。主出入口设住宅区平面示意图、宣传公示栏。设有路、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服务内容(一)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阳台封闭、空调安装统一有序。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85%以上。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5、道路平整畅通,停车泊位划定整齐。6、楼道灯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5%以上。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8、雨水井、化粪井每季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三)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3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6、管护好公共财产,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四)保洁服务: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3、公共楼道每周清扫2次;扶手每周擦拭2次,保持干净整洁。4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5、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拭2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10、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1、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五)绿化养护管理:1、花草树木生长正常,绿化效果良好,有较好的观赏效果。无枯死、无树挂树木无歪斜。发现死树应及时清除,并适时补种。2、草坪生长整齐,保持修剪。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无烟头纸屑。4、绿篱超过平齐线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清除修剪废弃物无枯死植株,无明显秃裸。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服务内容(六)综合管理服务: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7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5、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服务联系电话,白天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0%以上。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三级

基础条件:住宅区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25%以上;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主出入口设住宅区平面示意图、宣传栏。设有路标,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服务内容(一)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3、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5、阳台封闭有序。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75%以上。4、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5、道路平整畅通,停车泊位划定整齐。6、楼道灯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名显标志和防范措施。8、雨水井、化粪井每半年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三)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巡逻不少于6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管护好公共财产,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四)保洁服务: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2、公共楼道每周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3、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4、定时收集垃圾。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五)绿化养护管理:1、绿化布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无枯枝、死树、无树挂。发现死树应及时清除,并适时补种。2、草坪平整,无垃圾、无烟头纸屑。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4、绿篱适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修剪废弃物。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无病虫害引起枯枝死亡现象。7、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服务内容(六)综合管理服务: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6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5、运用计算机进行简单的日常办公进行管理。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7、公示服务联系电话,每周五天白天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9、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70%以上。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四级

基础条件:住宅区基本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服务内容(一)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3、雨水井、化粪池定期清理,保持通畅。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2、急修报修3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60%以上。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4、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85%以上。5、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名显标志和防范措施。6、雨水井、化粪井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7、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三)公共秩序维护: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四)保洁服务: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2、公共楼道、楼梯扶手每月清扫、擦拭1次,保持干净整洁。3、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4、及时收集垃圾。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月清洁1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季擦拭1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五)绿化养护管理:1、绿篱适时修剪,长势良好。无垃圾、树挂及堆物。2、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3、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4、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

服务内容(六)综合管理服务:1、建立日常物业管理制度。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管理人员6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5、受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6、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60%以上。7、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8、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等外级:达不到四级服务标准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物业不给力更换公司 需要走什么程序?

全文共 1780 字

+ 加入清单

物业公司不负责任,小区环境脏乱差,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有几点细节是需要大家注意的,一起来看看。

一、业主大会应当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决定以下事项:

(1)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4)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5)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物业管理公司更换是一项极为困难并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为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为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此过程中,业主大会的召开,决议尤为重要。必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招标过程中,必须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1)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2)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

(3)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4)中标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情况和与其鉴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三、招标前办理备案工作

在招标前,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应当到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四、更换物业公司后需要交接的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移交的资料包括: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管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譬如与供水、供电、供气、保卫、有线电视等单位订立的协议书、合同,各种物业服务债权债务账册等。

关于业主委员会以上资料的获取,是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的。如果没有移交,可向他们索取;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则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五、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三)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颁发其资质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四)退出服务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商业化公共事务管理,传统行政对其制约和影响力大大降低,对很多纠纷和争议越来越无能为力,这些矛盾和纠纷逐渐走入诉讼程序。业主与物业公司是一场实力悬殊的法律“角力”。业主对于自己的居室享有专有所有权,而对那些绿地、电梯等建筑物附属设施只享有共有所有权。

所以,对于社区中的绿地侵占、电梯不通风等涉及社区共有财产的问题,单个业主无法获得有效的原告身份,就无法以个人名义出来主张权益,在与物业公司的抗衡中,这成了业主先天的“软肋”。因此业主维权必须通过业主大会以及由业主大会所选出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法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维护自身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