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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监管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精彩两篇)

人生在世,健康第一。有一副好身板,别人夺不去,金钱买不到,权势换不来,健康处于压倒一切的优势。健康好比一杯白开水,拥有它时感到淡而无味,丽一旦失去它,便会像置身于茫茫大漠,感到它的珍贵。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男性健康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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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析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全文共 2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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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广告业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是广告监管司的职能。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广告监管的相关法律知识。

广告监管司内设机构及职能

综合处:

1)协助司领导综合、协调司内工作,负责综合性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重要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的起草及司发文、代拟局发文的核稿工作。

3)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工作。

4)提出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指导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考核及认证工作。

5)承担广告管理统计和广告管理系统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及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

6)负责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广告企业的日常监督。

7)负责办理广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8)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9)组织、指导开展公益广告活动。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告管理处:

1)研究拟定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和规范广告市场交易行为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审批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经营单位、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

3)拟订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

4)组织、指导网络广告经营审批登记。

5)组织、指导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等特殊广告媒体(形式)的登记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特殊广告媒体(形式)的登记监督管理。

6)组织、指导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

7)指导查处涉及广告经营活动方面的违法案件;协助办理广告经营活动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对广告服务收费备案的指导管理。

广告监督处:

1)研究拟定广告发布标准及广告发布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建立完善广告审查员制度。

3)负责管辖范围内特殊广告内容的审批。

4)指导广告出证行为。

5)组织、指导广告发布活动监督和案件查处工作。

6)协助办理广告发布活动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7)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和广告法律咨询机构的业务工作。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浅析我国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原因

(一)广告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1994 年《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广告业发展初期的广告监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1994年到2012年,根据中国广告协会公布的数据,全国广告业营业额从200.46亿人民币猛增长到4000亿人民币,广告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随着手机、互联网、私家车车身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广告经营和发布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与过去相比,经营的单位多了,发布的形式多了,涉及的范围更广了,广告法律法规内容相对滞后,对很多新出现的问题,诸如网络广告的定义和类别,网络广告虚假违法的界定、管理权限,对新媒介广告等规范措施却没有及时跟上。

浅析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广告法》本身在内容上存在不足,《广告法》作为广告监管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在调整范围上,没有覆盖所有广告类别,只调整商业广告,使大量非商业广告只能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导致在广告监管中,以《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并行的局面,使得广告立法在体系上不够严谨。

(二)监管主体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广告监管领域广,涉及部门多。如对于户外广告的管理,《广告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而《广告法》第33条规定:"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赋予了这些部门的共同管辖权,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使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规定不统一,容易产生相互推读、互相"扯皮"的现象,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三)广告经营主的自律意识不强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还是很不成熟,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建立,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商人追逐利润的本性,使得广告经营主将金钱凌驾于消费者的利益之上。一些不法广告经营主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及户外广告等媒介,使得各种违法广告无孔不入,玩弄欺诈手段层出不穷。

(四)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弱

市场上广告繁多,种类不一,普通消费者很难甄别。现在有些商店特别是针对一些老年人、退休人员辨别能力不强、防范意识弱的特点 , 大多冠以"健康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免费体验中心"等字样,宣传与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等医疗机构的关系,披上正规医疗机构的外衣,推销一些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让其免费体验,虚假夸大功效等方法骗取钱财,一些老年人在面对利益受损情况时只是默默吃"哑巴亏",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作为消费者, 要不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独立判断 能力,不为违法宣传所忽悠,不花糊里糊涂冤枉钱。

(五)行业协会未发挥应有作用

作为行业协会,广告协会应充分发挥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帮助广告经营单位树立诚信观念,进而有效地增强守法经营、诚信待民的意识。虽然目前广告行业协会存在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没有专门工作人员,在工作力度、广度上并没有发挥作为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缺少协会的自律和带头作用。

(六)新型广告方式的新挑战

随着广告业的不断发展,新的广告模式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网络广告、手机广告、电视广告、楼宇广告、洗社区广告、植入式广告等等,广告样式的日益多样化,容易出现一些违法认定困难、主体认定 复杂、执法成效效果不住等问题,对广告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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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浅析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2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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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你对广告监管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广告监管的相关法律知识。

广告的任务

广告之所以存在时有其特殊意义的,它可以传达出平面的信息、品牌、形象从而吸引消费。具体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准确表达广告信息

广告设计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有明确的的目的性,准确传达广告信息是广告设计的首要任务。现代商业社会中,商品和服务信息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广告传递的,平面广告通过文字、色彩、图形将信息准确的表达出来,而二维广告则通过声音、动态效果表达信息,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商品和服务才能被消费者接受和认识。由于文化水平、个人经历、受教育程度、理解能力的不同,消费者对信息的感受和反应也会不一样,所以设计时需仔细把握。

树立品牌形象

企业的形象和品牌决定了企业和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这一地位通常靠企业的实力和广告战略在维护和塑造。在平面广告中,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由于受众广、发行量大,可信度高而具有很强的品牌塑造能力。而结合二维广告,则可以使塑造力大大增强。

引导消费

平面广告一般可以直接打到消费者手中,而信息详细具体,因此如购物指南,房产广告、商品信息等都可以引导消费者去购买产品。二维广告则可以通过动态效果的影响,促使消费者消费。

满足消费者

一幅色彩绚丽、形象生动的广告作品,能以其非同凡响的美感力量增强广告的感染力,使消费者沉浸在商品和服务形象给予的愉悦中,使其自觉接受广告的引导。因此广告设计时物质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审美再创造,通过夸张、联想、象征、比喻、诙谐、幽默等手法对画面进行美化处理,使之符合人美的审美需求,可以技法消费者的审美情趣,可有效地引导其在物质文化和生活方式上的消费观念。

浅析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广告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1994 年《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广告业发展初期的广告监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1994年到2012年,根据中国广告协会公布的数据,全国广告业营业额从200.46亿人民币猛增长到4000亿人民币,广告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浅析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

随着手机、互联网、私家车车身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广告经营和发布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与过去相比,经营的单位多了,发布的形式多了,涉及的范围更广了,广告法律法规内容相对滞后,对很多新出现的问题,诸如网络广告的定义和类别,网络广告虚假违法的界定、管理权限,对新媒介广告等规范措施却没有及时跟上。

《广告法》本身在内容上存在不足,《广告法》作为广告监管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在调整范围上,没有覆盖所有广告类别,只调整商业广告,使大量非商业广告只能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导致在广告监管中,以《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并行的局面,使得广告立法在体系上不够严谨。

(二)监管主体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广告监管领域广,涉及部门多。如对于户外广告的管理,《广告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而《广告法》第33条规定:"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赋予了这些部门的共同管辖权,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使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规定不统一,容易产生相互推读、互相"扯皮"的现象,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三)广告经营主的自律意识不强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还是很不成熟,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建立,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商人追逐利润的本性,使得广告经营主将金钱凌驾于消费者的利益之上。一些不法广告经营主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及户外广告等媒介,使得各种违法广告无孔不入,玩弄欺诈手段层出不穷。

(四)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弱

市场上广告繁多,种类不一,普通消费者很难甄别。现在有些商店特别是针对一些老年人、退休人员辨别能力不强、防范意识弱的特点 , 大多冠以"健康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免费体验中心"等字样,宣传与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等医疗机构的关系,披上正规医疗机构的外衣,推销一些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让其免费体验,虚假夸大功效等方法骗取钱财,一些老年人在面对利益受损情况时只是默默吃"哑巴亏",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作为消费者, 要不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独立判断 能力,不为违法宣传所忽悠,不花糊里糊涂冤枉钱。

(五)行业协会未发挥应有作用

作为行业协会,广告协会应充分发挥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帮助广告经营单位树立诚信观念,进而有效地增强守法经营、诚信待民的意识。

虽然目前广告行业协会存在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没有专门工作人员,在工作力度、广度上并没有发挥作为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缺少协会的自律和带头作用。

(六)新型广告方式的新挑战

随着广告业的不断发展,新的广告模式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网络广告、手机广告、电视广告、楼宇广告、洗社区广告、植入式广告等等,广告样式的日益多样化,容易出现一些违法认定困难、主体认定 复杂、执法成效效果不住等问题,对广告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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