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电子合同管理规定(精品20篇)

无证驾驶是非常恶劣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电子合同管理规定。接下来,问学吧小编为你分享电子合同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浏览

640

文章

1000

篇1: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

全文共 1044 字

+ 加入清单

回避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因血亲、姻亲或者任职等原因,对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实际运用

在许多案件当中,法官或者代理人,就有违背此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的申请。

审判回避制度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2]

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刑诉中: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

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

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组织传销活动的处罚规定

全文共 1582 字

+ 加入清单

你听说过组织传销活动吗?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组织传销活动的法律相关知识。

传销的本质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内部管理是准军事化的管理,已经实现高度组织化暴力化,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山西、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

传销与直销的实质区别是:直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业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

看过“组织传销活动的处罚规定

传销的特性:

主要体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

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

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组织传销活动的处罚规定

《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

《刑法》第224条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传销活动的处罚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8条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最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与规定

全文共 6750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1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XX%

2、机器设备1010%

3、运输工具1010%

4、计算机设备5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5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代码为02

3、运输工具代码为03

4、计算机设备代码为04

5、办公家具代码为05

如:财务部20XX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047536007200607

资产大类成本中心顺序号购置年月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3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4

一、总则

第一条 凡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添置改良、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盘点等手续,悉依本办法处理。

第二条 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其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购价在500元以上者。至于小型工具其耐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而价值在500元以下者,虽不必编号设卡,但必须设簿登记列入管理。

第三条 财务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总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并责成各企业部对其资产作妥当的管理。

第四条 财务部除于总分类账设统驭科目外,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账,记载各项资产的价值,企业部各级主管负责各该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编号

第五条 固定资产编号目录由财务部编印分发各单位,新购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编号后填入“固定资产验收单”内。

三、添置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请购由请购部门填请购单,先送财务部查核无法调配时,再按权责规定呈核后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第七条 请购单上应详填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别、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八条 各企业部除依年度经营计划编列扩充预算外,因特殊需要的添购,应说明其添购的效益。

第九条 自制应先与制造部门议定价格,按权责规定呈核后制造,制造按成本转账,如有差价则作内部损益处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并善尽保管之责,至于改良其增加资产效能在二年以上者,应填“固定资产(改良)验收单”(格式及填单规定另订)并入原固定资产余额内计算。

五、验收及保管

第十一条 请购的固定资产到厂,或自制完工,由使用单位验收并填“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送请财务部将该项固定资产编号后,第一联使用单位存,第二联连同发票及请购核准文件由财务部编制传票付款或转账后存查,第三联则由财务部送资料中心供电脑处理作业。

第十二条 凡经验收合格及财务部编妥号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即以喷字或其他方式将编号印记于该项固定资产上。

第十三条 各部门指定的固定资产负责人应妥为保管验收单的第三联,并在其背面记载资产的增减及调拨,并随时与财务部核对资料,保持资料的一致。

六、调拨

第十四条 各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填“固定资产调拨单”。

第十五条 非经协理级以上主管的批准,固定资产不得外借。

七、出售及报废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合经济原则,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单”,拟具处理意见送财务部,经呈上级核准后,会同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及企管部门出售。

第十七条 出售时应开具发票办理发货手续,并在第二联上附记栏注明报废单号,以便核对。

第十八条 出售后的财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验收单,送财务部存查。

第十九条 报废的资产无法出售时,应将其移交企管部门,由财务部依法说明具文,向税捐机关报备。

八、盘点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于每月底,依电脑资料定期盘点,并查对编号,如有错误,应即更正。

第二十一条 盘点如有数量差异,应追查责任,并拟具改进意见呈上级核示后改进。

九、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账卡上金额以购入原价加改良金额为准与财务部核对,至于折旧额则由财务部按规定计算,每半年抄财产目录分送各单位。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主管移交时,应会同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经理会议研讨,并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看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的人还会看:

展开阅读全文

篇4:项目管理知识的应用

全文共 2607 字

+ 加入清单

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组织、管理、经济、技术、法律、模式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要如何有效应用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项目管理知识的应用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项目的质量管理

项目过程中会出现并可能导致项目差错的情况,主要是工作上的问题。问题管理是项目小组的重要责任,同时也是保证项目实施成功的基础。问题管理的重点在于解决问题或防止问题的恶化、统计问题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出现在各个阶段的问题被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应该在下一个项目阶段开始之前得到妥善解决。

这里主要谈一下项目组质量控制的方式、手段。由于项目存在两个阶段,当项目进展到第二阶段时,问题就可具体划分为:生产环境产生的问题、新需求开发产生的问题两类。对此,项目组有一整套问题处理的流程,并将Mercury Quality Center工具用于质量管理过程中,实现对问题处理情况的实时监控。

当生产环境出现问题时,首先会以《生产环境问题单》的形式出现,并在MQC中。系统运维组对问题进行分析、统计,并安排相应的开发组人员处理问题。测试人员将对处理完成的问题进行业务验证测试。最终由系统运维组向用户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问题发现人反映:项目组人员验证问题、确认问题类型、分析呈交的问题并决定是否在项目实施范围之内,分别采取如下措施:

1、问题拒绝:包括生产问题、新需求开发问题,因其与项目无关或超出项目范围;

2、问题推迟:推迟呈交的问题,因其附属于其它问题或暂无法解决;

3、问题转交:问题涉及设计、需求方面的变更,需要转交设计组、业务支持组进行分析、确认并制定问题处理方案。

4、问题接收:接受与项目相关的问题,进行问题处理;

问题解决的跟进:各组负责人将每日对本组问题的状态、进展情况进行统计,督促所有未解决的问题的解决。问题描述应尽量详细,并需要记录。项目组人员发现问题,先进行分析原因,能自己解决的自己解决,并作记录。如果不能解决,就将解决的方式和步骤记录下来,一起提交小组责任人。

问题引起的变更:部分问题经分析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开发人员需首先将问题对应MQC告知相关设计人员,由设计人员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当设计人员确认需要进行变更时,设计人员将发起关于该问题需要讨论的会议。会议讨论的结果将做问题需求变更的重要依据。据此将应发相应的范围变更、计划变更等。

问题的统计: 针对生产环境问题,项目组采取了问题统计的机制。通过对同类问题的统计、整理,汇总出了一整套问题处理的方法论。使生产线上一部分非技术类问题由系统运维组通过问题处理方法论解决。从而提高了问题反馈的效率。

特殊问题特殊处理:如果问题在预计的时间无法解决,并会影响项目的进展,则问题必须按非常规的程序得到处理。首先对未完成的原因分析,制定后续行动,明确人员和时间;若需要,调整项目计划保证问题得到解决。

问题跟踪过程的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提出到最后解决,都应用在MQC中详细记录下来。从而形成记录的形式,以便日后查询统计。

看过“项目管理知识的应用“

2. 项目的沟通管理

一般而言,在一个比较完整的沟通管理体系中,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沟通计划编制、信息分发、绩效报告和管理收尾。沟通计划决定项目干系人的信息沟通需求:谁需要什么信息,什么时候需要,怎样获得。信息发布使需要的信息及时发送给项目干系人。绩效报告收集和传播执行信息,包括状况报告、进度报告和预测。项目或项目阶段在达到目标或因故终止后,需要进行收尾,管理收尾包含项目结果文档的形成,包括项目记录收集、对符合最终规范的保证、对项目的效果(成功或教训)进行的分析以及这些信息的存档(以备将来利用)。

在编制项目沟通计划时,最重要的是理解组织结构和做好项目干系人分析。项目经理所在的组织结构通常对沟通需求有较大影响,比如组织要求项目经理定期向项目管理部门做进展分析报告,那么沟通计划中就必须包含这条。项目干系人的利益要受到项目成败的影响,因此他们的需求必须予以考虑。最典型也最重要的项目干系人是客户,而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以及他的上司也是较重要的项目干系人。所有这些人员各自需要什么信息、在每个阶段要求的信息是否不同、信息传递的方式上有什么偏好,都是需要细致分析的。比如有的客户希望每周提交进度报告,有的客户除周报外还希望有电话交流,也有的客户希望定期检查项目成果,种种情形都要考虑到,分析后的结果要在沟通计划中体现并能满足不同人员的信息需求,这样建立起来的沟通体系才会全面、有效。

本项目由于涉及的是一个用户覆盖面广,业务逻辑负责的系统,而且项目组中甲方成员所占比例较高(近40%主要是测试人员),沟通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最初采用书面沟通方式,如各项目小组中使用的内部备忘录,以及对客户和非公司成员使用项目报告、日报、周报、报事帖、更改通知单、会议纪要等。随着项目的进展,口头沟通包括会议、评审、私人接触、自由讨论也增加进来。进一步提高了沟通的效率。成功的沟通管理使客户很乐意与我们进行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沟通,直接影响了项目质量的提高,对项目后期的实施和验收非常有利。同时,使项目各方实现利益最大化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3. 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

整个项目组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组成员以及甲方项目管理人员。

下设上线组、技术组、业务组。

上线组主要负责对生产环境问题的协调、反馈,保证生产环境稳定运行。

技术组划分为:系统设计组、系统运维组、应用支持组、应用优化组。

系统设计组主要负责系统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工作。

系统运维组主要负责生产环境问题的分析、处理。

系统优化组主要负责对用户提高的优化建议进行分析、统计并安排修改计划。

开发组又划分为开发一组、开发二组。根据功能模块划分开发内容。两组并行协调展开工作。

业务组人员主要由甲方人员组成。下分为:测试组、业务支持组。

业务支持组人员均由甲方的一线资深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完成日常的需求调研,协助需求分析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需求确认环节。

测试组划分为:业务测试组、性能测试组。

业务测试组也是由甲方的一线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完成日常的业务验证测试,以确认系统功能满足实际业务需要。

性能测试组则由乙方的技术测试人员组成。主要把系统在压力环境下的工作情况作为工作重点。

由于项目进展采用的是循序渐进的工作模式。因此,项目组织结构虽然可能随着项目组的实际需要进行人员调整,但总体结构将在项目生命期中持续存在,以推动项目进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知识

全文共 1053 字

+ 加入清单

公共事业管理是指在具备现代管理技术和理论技巧的情况下,对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单位的行政工作进行组织、规划、实施的活动集合。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 心理学类。

心理学目前已被各个领域运用。作为用人单位,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了解人的常见心理特征,能够提升一个人的专业素养。就公共事业而言,心理学应该是学生的选修课程,了解公众心理,才能更好的为公众服务,才能提高民众满意度。

2、 项目规划类。

政策的制定、规划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比如投资评估、定量分析和会计学原理,这些原理是制定项目、修改项目、核定项目和实施项目的基础能力。而工作分析的方法则是项目制定与规划的核心。

3、 国学。

既然是公共事业,那么了解整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则是行政工作人员应该考虑到的。国学所包含的内容其实很广泛,能掌握国学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何运用,则更容易顺应整个公众群体的需要。

4、 金融类。

金融类常识是政策制定正确与否的导向。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是学习金融类知识的基础;金融学则是了解金融市场运行方式的简单途径。

5、 政策原理类。

政策随时因人而异。行政管理学是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必须了解的内容。公共事业管理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考虑的要素则是经济效益,因此,政治经济学的内容必须被考虑到。

6、 法律类。

作为管理者,多多少少都会和法律打交道,经济法学则是管理类专业的法学常识。其中经济法原理、企业法、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证券交易法税法、金融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则是一个合格的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工作者日常接触到的常用法律。因此,管理学专业学习法律类常识就显得非常必要。

7、 专业知识类。

公共事业管理的专业知识包括:公共选择学,公共管理学,社区管理学,公共关系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公共政策等等。 除了以上内容需要学习,还有一些必备的技能和必须养成的习惯,具体分为:

一、 熟练操作基本的办公软件:现在是知识时代,更是信息时代,对于基本的电子信息储存、分类以及提取,必须依赖电脑软件完成。因此,掌握办公软件的用法势在必行。

二、 学会处理基本的纸质文档归类,对于资料的收集和查找非常必要。并学会各类文书的书写格式,更加有利于文件的规范化管理。

三、 要养成关注时事的习惯。时事政治是政治的重要板块,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从业者,必须保持对时事新闻的高度敏感度。

看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知识“

8、 管理类。

管理学原理是所有管理学的基础,因此,公管专业作为管理的一个分支,这方面的内容应该是学生必备常识;另外,行政管理学也是公共管理的必修课程,因为专业本身就是行政工作挂钩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北京停车管理规定

全文共 6188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停车管理规定是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制定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北京停车管理规定。

北京停车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设置、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适用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独立建设的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配建停车场,是指为公共建筑、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临时停车场,是指临时设置的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包括道路停车泊位和利用街坊路、胡同以及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设置的停车场。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是静态交通体系,机动车停车场坚持统筹规划建设,实行差别化管理,逐步形成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的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为补充的格局。

本市鼓励社会多元化参与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停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独立建设的停车场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制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并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

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民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设置、管理及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统筹协调。区、县停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具体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辖区内通过建立停车管理委员会等形式,依法进行机动车停车的自我管理。

第七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布局,明确建设时序,并将停车场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紧密衔接。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驻车换乘停车场和为改善交通管理秩序建设的公益性停车场,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方式进行建设与管理。

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政府机关、博物馆、展览馆、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服务性设施用地内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建设用地实行划拨。

第九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

开发利用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及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空间资源单独选址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设施所有权人意见,提出建设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停车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民防、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鼓励建设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规划指标,配建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本市核心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其所在区域内的居住停车需求,鼓励建设单位在配建指标基础上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将增建的停车场对周边居民开放。

第十一条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居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

第十二条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的区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设置临时停车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及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已批开发项目建设的进度。

第十三条设置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设置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停车场设置后10日内,设置单位应当将停车位情况报送区、县停车管理部门。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配建停车诱导系统以及停车诱导标识。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不得将停车场改作他用,因实现原规划用途将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的除外。

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使用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市建立统一的停车场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停车场动态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建设区域停车诱导设施,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将配建的停车诱导系统接入所在区域停车诱导设施,但单位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除外。

第十六条本市停车收费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道路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具体区域划分及标准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小区居民凭有效证明停车时,其临时停放或者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收费标准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规范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提高居住区地下停车场利用率。

第十七条居住区的配建停车场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实行停车收费的,应当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并公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和第八项等服务内容。

第十八条本市鼓励单位和居住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配建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

依照前款规定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可以按照核定的价格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合作停车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为停车人提供便利。

在单位配建停车场错时停车的停车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段停车;超过约定时段拒不驶离、影响停车场正常运行的,停车场有权终止错时停车约定。

第二十条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价格核定、明码标价牌编号等手续,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到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二)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协议;

(三)竣工验收文件;

(四)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五)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

(六)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七)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

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置的停车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包括前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七项。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核定的价格收费,并出具专用发票;

(三)配置完备的停车设施标志标识,为停车人进出提供明确的引导,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服务;

(四)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五)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

(六)对停车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

(七)不得在停车区域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其他经营活动;

(八)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和标准。

中心城范围内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24小时开放;按照规定实行限时的临时停车场除外。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对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的运营服务实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情况,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并予以公示。

除前款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十四条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应当与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应当包括双方权利义务、期限、终止协议的情形等内容。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可以终止协议:

(一)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影响恶劣的;

(二)未按原承诺标准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期足额缴纳占道费的;

(四)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

(五)擅自转租转包、挂靠经营的;

(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协议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有计划地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子计时收费。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实际状况以及维护交通秩序的需要,可以在道路上加装隔离桩等设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移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协议和车位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有权予以制止并举报。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内停放,并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在停车场内停放机动车的,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引导;

(二)停车入位且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三)做好驻车制动;

(四)不得损坏停车设备;

(五)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六)进出停车场、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停车人不遵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劝阻;造成损害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停车人有权对停车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十九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协调活动周边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在票证上标示活动周边公共交通线路、行车路线及停车场位置;停车场地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承办者应当在票证及其他宣传媒体上提示活动参与者选择公共交通前往活动地点。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活动场地周边道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出租车上下客车位。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上述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出租车专用上下客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将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明码标价、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的,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停车场未实行24小时开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损坏、挪移、拆除隔离桩等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划定各自在道路及道路、居住区以外其他公共场所相应的职责范围;对尚未明确划定执法管辖权的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先行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相关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属于违反规划、建设、税务、质量监督、民防、消防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行政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违反本办法,有扰乱公共秩序、招摇撞骗、诈骗、妨碍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3月28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关于女性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全文共 1111 字

+ 加入清单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那么你知道女性生育权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女性生育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生育权的内容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看过“关于女性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女性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的,应注意处理。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

(1)一方要求生育子女,而对方不同意生育;

(2)男方未经对方同意,采取强制、隐瞒、欺诈等手段致使女方怀孕;

(3)女方因个人原因未经丈夫同意而终止妊娠。

在司法实践中,男方在离婚诉讼中以妻子无正当理由拒不生育或者妻子擅自终止妊娠而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妻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问题理论上尚有争议。

夫妻生育权的冲突,既是丈夫生育权与妻子生育权之间的冲突,同时又是丈夫生育权与妻子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支配权、健康权之间的冲突。在涉及权利冲突解决时,必须通过利益衡量以决定最值得保护的利益。

一般来说,男方生育权的行使与实现需要利用女方的身体,所以更应当尊重女方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支配权及健康权,两相权衡,女方的权利比男方的生育权具有优先保护地位。因此,生育权应倾向于保护妇女选择是否生育的权利。

生育权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0403]

第四十七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8:酒店后厨管理知识

全文共 1097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酒店餐饮业也随之的迅猛发展,与此同时行业内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酒店后厨管理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工具及出品用具管理

1、厨房工具及出品用具如:菜刀、菜镦、工作台、菜盘、菜筐等所有工具、用具都要定人管理,保证所有工具、用具有人负责,做到物物有人管,人人有物管;

2、无论何时都必须确保工具、用具的卫生及完好;

3、所有人员都要掌握厨房工具及出品用具的正常使用方法;

4、定期对厨房工具、用具进行盘店检查,有缺口或损坏的工具用具,后厨人员要平摊赔偿,或由负责人赔偿;

2、出品管理

1、所有厨房出品(凉菜、面点、肉、青菜、半成品)等必须分配到人,保证所有菜品都有专人负责质量把关。

2、确保出品卫生、量足、味正、餐具无缺口、造型合格,规格统一;

3、如因质量原因造成顾客退菜或投诉,由菜品质量把关人按照菜品价格给予处罚;如因质量原因造成打折等情况,给饭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给饭店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4、多次因菜品质量造成投诉的厨师,厨师长有权给予其他处分或辞退处理;

3、卫生管理

1、个人卫生管理:

A、男厨师必须理平寸头,无胡须,不留长指甲,戴厨师帽,穿厨师服,并时时保持干净整洁;

B、所有厨师每三天必须洗一次澡,保持清洁无体味;

C、所有厨师不得使用化装品,以免影响出品口味;

D、在厨房不得随意脱下工服,摘下工作帽;

2、环境卫生管理

A、所有清洁工具用具:包括拖把、灰兜、扫帚、抹布、玻璃刷等必须指定存放地点, 使用完毕要清洁干净放回原处;

B、按照不同的岗位划分卫生区域,确保时时清洁。而且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星期一的卫生大清除;

C、定人定时检查厨房泔脚的清理及用具的清洁工作;

4、厨房原材料购存管理

1、每日营业结束后,厨师长都要对当天肉类、青菜类、凉菜类、面点类、等出品进行汇总,对当天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汇总,对当天所剩原材料进行汇总;

2、根据汇总数据,分类列出明天所要采购原材料数量,交于采购员,并对采购回的原材料进行过秤检查,确保所采购原料的数量和质量;

3、营业期间,厨师长要对所有环节进行监督,杜绝浪费,对造成浪费的人和事进行必要的处分;

4、营业结束,对所剩原材料过秤后,定人妥善保管,以免造成浪费。

看过“酒店后厨管理知识“

5、设施设备管理

1、厨房设备如:羊肉机、冰箱、蒸饭车、压面机等设备均由专人使用;

2、掌握自己所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3、不经过厨师长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厨房设备;

4、定期对自己使用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5、班后厨师长要安排专人对厨房所有设备及电源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方可离开厨房,并锁好厨房门锁;

6、发现故障隐患,要及时向厨师长汇报,及时检修;

展开阅读全文

篇9:仓储管理知识

全文共 2602 字

+ 加入清单

物资仓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整个供应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仓储管理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仓储管理知识1

十三、仓库分区分类储存商品适应遵循哪些原则?

1、按商品的种类和性质分类储存

2、按商品的危险性质分类储存

3、按商品的归属单位分类储存

4、按商品的运输方式储存

5、按商品存储作业特点分类

十四、盘点的方法、方式?

1、循环盘点;

2、定期盘点;

3、临时盘点:

4、盘点单盘点;

5、盘点签盘点;

6、料件签盘点;

7、分区轮盘法;

8、分批分堆盘点;

9、最低存量盘。

十五、分析盘点差异原因的步骤?

开始→检查盘点记录→检查计量工具--→询问盘点人员→复核库存帐目→确定差错原因→结束

十六、如何调节和控制仓库的温度?

(一)防热措施

1、夜间开窗降温;2、用空调机降温;3、屋顶搭凉棚降温;4、屋顶喷水降温;5、屋顶放隔热材料降温;

(二)防冻措施

1、附加保温材料保温;2、利用暖气设备保温;3、封闭仓库降温。

十七、商品防潮防霉的预防方法有哪些?

1、温控法;2、湿控法;3、化学方法;4、除氧剂除氧法;5、低温冷藏防霉腐;6、气象防霉腐法。

十八、防治害虫的方法?

(一)物理防治法

1、机械;2、气控;3、温控;4、诱集;5、电离辐射

(二)化学防治

1、驱避剂;2、熏蒸剂;3、杀虫剂

十九、化学危险品的分类有哪些?

1、易爆炸类商品(爆炸品、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

2、易燃烧类商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雨水易燃物品)

3、易伤害人体的商品(毒害性商品、腐蚀性商品、放射性商品)。

二十、储存化学危险品的注意事项?

1、爆炸品禁止与氧化物、酸类、盐类以及易燃物、金属粉末等共同存放在起一个区域

2、压缩气体和液体宜专库专存,并于库中安装避雷装置

3、严禁将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遇水易燃品、酸类、有机物混放

4、毒害品严禁与食品、食用香精,氧化剂、酸类共存共储

二十一、仓储预防工作包括?

防火、放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虫、防尘、防爆防漏电。

二十二、仓库警卫工作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1、守卫仓库大门,掌握出入库人员的情况,并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

2、阻止非仓库人员进入仓库、严禁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仓库

3、核对出库凭证,检查出库商品预出库凭证是否相符,并做好相应记录

4、日夜轮守仓库,防范非法分子的破坏活动,确保仓库的安全。

二十三、如何做好仓库防灾工作?

1、对仓库的设施、人员及储存商品的安全负责任,消除各种不安全的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2、负责在本仓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仓库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全面落实防台风、防汛、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工作,以保障仓库及储存物资的安全

4、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训练和消防安全竞赛

5、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6、定期对仓库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二十四、火灾类型及配备灭火器材?

A类普通固体清水灭火器、酸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B类液体或可融化固体汽油、石蜡、沥青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1211、1301灭火器

C类气体物质煤气、天然气、甲烷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1211、1301灭火器CO2灭火器

D类金属物质钾钠镁等用干沙。

二十五、打消防报警电话时应注意事项?

1、讲清仓库具体位置

2、说明库内存放物资类型、期货物品及燃烧情况

3、说明仓库大体构造是平房、楼房

4、讲清自己的姓名、所在单位和电话号码

5、报警后要派专人在路口等候消防车到来,指引消防车到火场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确到达起火地点。

看过“仓储管理知识“

仓储管理知识2

一、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有哪些?

1、充分利用仓库条件,做好商品的储存工作;

2、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使仓库的帐、物、卡相符;

3、与生产及采购部门紧密配合,将商品库存成本降至最低。

二、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哪些检验知识?

1、检验内容:外观质量检验、内在质量检验

2、检验方式:免检、全检、抽检

三、仓库的分类?

(一)根据仓库在商品流通中所担负职能

1、采购类 ;2、批发类 ;3、零售;4、转运 ;5、加工;6、物流配送

(二)根据仓库在产品生产中所处的领域

1、物料;2、成品;3、物流中转;4、临售商;5、国家储备

(三)按仓储条件

1、库房;2、货棚;3、货场

(四)按仓储货物种类

1、综合性仓库;2、专业性仓库;3、特种仓库

(五)按作业方式

1、人力;2、半机械化;3、机械化;4、半自动化;5、自动化

四、商品编号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编号方法

1、层次编;2、平行;3、混合

(二)注意事项

1、编号要简明;2、编号要唯一;3、编号要分类;4、编号要可扩展;5、编号要稳定

五、仓库管理制度,进库、出库、退库、呆废料/半成品/成品

(一)入库

1、商品接货规范;2、商品验收及异常情况处理办法;3、各类商品入库方法;4、各类入库报表法

(二)出库

1、出库手续审核;2、成品出库操作规范;3、仓库物品领用规定

(三)呆废料

1、呆废料界定;2、处理呆废料的流程;3、处理呆废料的方法。

六、仓管人员日常检查内容有哪些?

1、上班查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特殊物资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七、建立商品档案收集资料包括哪些?

1、商品入库时的各种凭证和技术资料,如商品技术证明、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

2、商品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单据如运输单、货运记录等。

3、商品验收入库的入库通知单、验收记录、磅码单,技术技术检验报告。

八、商品保管卡包括内容有哪些?

1、表示货物的状态,如待处理、不合格 、合格等

2、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供应商和批次

3、商品的出库与库存动态等信息

九、仓库规划有哪些步骤?

1、在整个仓库范围内规划处专门的存储区域

2、根据仓库及储存商品的特点将存储区划分成不同的货位

3、对货位及商品进行编号管理,以便对存储商品进行规范化细致化的管理。

十、布置仓库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根据商品的储备定额决定仓位

2、根据商品的使用频率确定仓位

3、根据商品保管要求划分仓位

4、根据商品分类目录规划仓位。

十一、仓库存储划分区域,颜色标出?

1、黄待检

2、白待处理区

3、绿合格商品储存区

4、红不合格商品隔离区

十二、选择货架应注意哪?

1、商品的物理特性

2、商品的储存条件

3、仓库设施建设

4、仓库作业特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餐饮店长管理知识

全文共 1569 字

+ 加入清单

餐饮连锁门店店长是连锁经营的核心人力资源。那么店长需要具备什么管理知识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餐饮店长管理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 餐饮店长的职能

1.必备的8项资质

(1)热情:店长在面对工作时必须要有高度的热情与激情。

(2)积极:积极地面对所有事物,这是发展时最需要的店长。

(3)开朗:开朗的人才能聚集众人,带领众人。需要能够使店里充满欢愉,和谐气氛的店长。

(4)协调性:共同作业的基础在于协调性,不管是对部属上司还是顾客都必须具协调性。

(5)责任感:店长被委托了员工及营业额,没有强烈的责任感绝对不行。

(6)不屈不挠:一个人不可能永远顺利,身为管理者一定要不畏困难,具有坚强忍耐的毅力。

(7)归属感:热爱工作、团队、把餐厅当成另一个家,这是作为店长的原点。

(8)行动力:失败通常是因为不行动。立即行动是店长应具备的资质。

2.应备的2项基础能力

(1)思考力:更广、更深一步地思考。思考不足的行动会造成徒劳。

(2)判断力:正确迅速下判断。愈是上司不在,判断就尤其重要

看过“餐饮店长管理知识“

2、 餐饮店长的职责

1、五项基本职责

(1)达成业绩的职责:店长必须担负起店中业绩的主要责任。

(2)管理的职责:对于店中的“人”、“财”、“物”、“信息”等,店长都得充分管理、具体落实执行总部的各项规定。

(3)指挥统帅的职责:店长应该发挥指导、统帅部属的最大能力。正确与适当的指导,下属才能100%的发挥能力。

(4)解决问题的职责:有关于业绩或工作中所发生的问题,店长都必须思考与解决。

(5)判断的职责:在权限范围内,店长对于业务应有正确的判断。这和下属听命行事的立场迥异。

2、两项最基本的工作

对外的工作:〈追求消费者各方面的满足〉

(1)吸引消费者的产品方案

不管是什么地区,胜负是决定于其核心产品:菜肴的出品品质的好坏、齐全与否、上菜是否快捷。不仅要保证核心菜肴的品质,还要适应消费者的需求,提出能准确领导消费走向的菜肴新品。这是店长的第一要务。

(2)营造“服务好”“清洁”的营业场所

消费者所期待的除核心产品:菜肴外,还要“服务好”和“清洁”。达成这二项要求是店长的第二要务。

顾客只要一上门就给予亲切的接待,每一服务人员都是亲切和蔼,笑脸迎人,把顾客当成朋友一样,这就是要领。

(3)营造独特的卖场----菜品展示区

菜品的摆设是否一目了然、价格标示是否清楚、是否提供广告情报等等。看似十分简单,却往往成为容易疏忽的问题。

在点菜时,必须有让人信服的菜肴知识和水准,这种专业知识和推销技巧的训练是店长的第三要务。店长应该具有这种能力。

(4)推销之道

了解所处的商圈、所针对的消费群体、潜在的消费群、本店的定位;以及指导推销的方案、宣传的方式以及投诉的处理是店长的第四要务。

如何拜访客户?如何全程跟踪?对于店长显得尤为重要。

店长对内的工作(追求店内利润最大化)

(1)无论如何以达成高营业额为目标

这是店长的第五要务,创造营业额就是店长的首要工作。菜品方案、菜品的陈列、卖场环境、待客之道、推销之道等都是其手段。

(2)倡导“货真价实,诚信经营”

现在很多餐饮店弄虚作假,消费者对餐饮店越来越缺乏信任;坚持“货真价实,诚信经营”的经营方针;维持及发扬此传统是店长的第六要务。

四大经营宗旨:品质、微笑、清洁、物有所值。

(3)以降低费用为管理目标

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店长的首要工作,除提高营业额外,降低费用:如能源费用、人力费用、餐具损耗等各项费用,是店长的第七要务。

为了要达成目的必须 a、根据编制控制员工数量,b、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准与工作效率,c、制订各项费用的控制制度,d、加强采购管理,控制原料成本,提高毛利率。

(4)掌握并运用管理模式

作为餐饮店,有其独特的文化及经营特色;承继与发扬文化与特色是店长的第八要务。同时管理原则及作风也是店长需要遵守及执行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酒店厨房管理知识

全文共 2540 字

+ 加入清单

现代厨房管理应用先进的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变革传统意义上的酒店餐饮业竞争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进而赢得餐饮市场新的竞争优势。你还知道哪些关于酒店厨房管理知识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酒店厨房管理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厨房卫生与安全管理的意义

厨房生产到产品销售的每个环节必须自始至终重视和强调卫生与安全。卫生是厨房生产需要遵守的第一准则。厨房卫生就是菜点原料选择、加工生产和销售服务的全过程,都确保食品处于洁净没有污染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工食品卫生法》已于1995年10月30日正式公布施行。搞好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食品卫生法》的宗旨。《食品卫生法》是食品卫生领域的一项大法,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基本法。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应深刻认识,遵照执行。饭店厨房员工,更应自觉以该法为准绳,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督导烹饪生产活动,切实维护饭店形象和消费者利益。安全生产不仅是保证食品卫生和出品质量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持正常工作秩序和节省额外费用的重要措施。因此,厨房管理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员工都必须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在工作中时刻注意正确防范。

用科学方法管理厨房

餐饮质量的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决定着酒店的声誉和效益。厨房是餐饮的核心,厨房的管理是餐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厨房的管理水平和出品质量,直接影响餐饮的特色、经营及效益。

当今的餐饮市场,竟争异常激烈,一个餐饮企业能否在竞争中站稳脚跟、扩大经营、形成风格,厨房的管理者--厨师长(或行政总厨)肩负重任,责无旁贷。

一、岗位分工合理明确

合理分工是保证厨房生产的前提,厨房应根据生产情况、设施、设备布局制定岗位,然后再根据各岗位的职能及要求作明确规定,形成文字,人手一份,让每位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该完成什么工作,向谁负责,都要明白无误。

二、制度的完善和督促

制度建立以后,应根据运作情况来逐步完善,员工的奖罚等较为敏感的规定应加以明确,界定清楚。为避免制度流于形式,应加强督查力度,可设置督查管理人员,协助厨师长落实、执行各项制度(管理员和员工比例应参照1:12),改正大多数厨房有安排,无落实的管理通病,确保日常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使厨房工作重安排、严落实。 厨房的规章制度是员工工作的指导,制定了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督查办法后,再进一步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时就有章可循了。

三、以人为本的管理

合理的岗位分工、健全的制度,配有高素质的人员,才能使之良好运作,现代厨房应转变传统观念里的只重技艺不重其自身文化素养的弊病。要知道,技艺水平只能代表过去,有经验、乏理论的工匠是很难有所建树的,况且,在烟熏火燎的厨房里,如果人员素养不好,极容易滋生是非。诚然,厨房在聘用员工时不能忽略其技能基础,但更应该提高在文化教养方面的要求。只有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扎实的技艺基础,结合有效的理论指导,再灌输经营者的理念,菜肴出品才能有所突破,形成风格,在日常生活中也较容易沟通与协调。

四、成本管理

除了做好质量的检验、价格的监督外,利用下脚料也是一个降低成本的途径。具体可采取利用和外售的办法,利用下脚料经过一定的工序制成宴席菜品,如制作手工菜,安排工作餐等。对一些无法及时处理的下脚料可以联系一些食堂、餐馆、饲料加工厂等进行外卖处理,鱼头、肉头、黑油等,以此来降低成本支出。此外,厨师长还应制定一套收支的平衡表,进行财务分析、测算,对大宗、固定的原料开支定期与营业额做比照,控制原料成本。间接成本,主要指燃料、水、电、洗涤、维修、物品消耗及办公费等,属于厨师长管理范畴的成本。首先应根据营业及实际情况精确制定各项开支。指数如燃料约占菜金营业的1.6%一1.9%,水、电约占菜金营业的1.2%-1.5%,如开支报表超过计划指数,再找出原因,进行整改。关于厨房设备,厨师长须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知识,制定标准的使用、清洁办法,再责任落实到岗位组长。维修方面,针对厨房设施、设备的专业性,一般水电工不熟悉,应建议酒店培养或配备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人员,以应付突发故障和降低维修费用,提高厨房设备的使用率等于提高酒店效益。

五、部门协调

现今的厨房,除了保证出品供应,还应很好的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好关系,以获取多方面的配合与支持,来确保厨房顺利运作和获得较好的声誉,特别是前厅部、公关销售部、工程部等。另外,厨师长作为餐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熟悉前厅的各个工作环节,经常征询服务人员和宾客对菜肴的反馈意见,定期组织厨房与前厅服务员进行交流、沟通,促进餐厨间的了解、协作。

最后,作为一名厨师长,还应经常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波动,帮助他们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

跨世纪的厨房经营哲学应是:勤俭、创新、追求最佳服务;而成为一名成功的厨师长,必须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人事管理经验、公关技巧、市场学知识、财务知识及非凡的创造及创新能力。只有做到这些,厨房的管理才能有条不紊,酒店的事业才能蒸蒸日上。

看过“酒店厨房管理知识“

酒店厨房管理知识

1、尊重人,关心人,以情动人

人都有自尊心,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马克思说:“希望得到尊重是人类更高层次的需要。”因此,在厨房的日常工作中,厨师长处处尊敬和关心下面的员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而且自己工作起来也会得心应手。更重要的是,它将使你的厨师班子成为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队伍。

2、杜绝家长式管理

对手下有一班人马的厨师长来说,你要更好地了解你下面的员工,弄清楚他们的性格、能力及思想状况,进而有效地进行管理,这无疑是你“调兵遣将”的法宝。而绝不能搞个人主义,唯我独尊,盛气凌人,下面的员工稍有不从,张口便骂,抬手便打,以此来树立自己的所谓“威信”。这样的话,不仅会极大地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也证明你不是缺乏修养,就是平庸无能。

3、物尽其用,降低成本

厨师长应积极配合餐厅其它部门搞好厨房的成本核算。在采购时,要货比三家,并且要发动手下员工集思广益,堵住厨房的一切漏洞。中国有句俗话,叫做“良匠无弃材”,意思是说,本事高强的工匠什么样的材料都能够充分加以利用。比如我就把他们用香菇后弃掉的把拿来洗净后撕成细丝炸干水汽加辣椒丝和白糖红油味精扮成风味菌丝,几乎这个凉菜就能把买香菇的本钱卖出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幼儿园学生午休室安全管理规定

全文共 2507 字

+ 加入清单

为保障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和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幼儿园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午休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幼儿园午休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幼儿园午休管理制度篇1

为了做幼儿午休安全保卫和清洁工作,学校制定以下规定,望全体寄宿学生认真执行,并由宿舍保育员负责督促检查,如有违反下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收取卫生管理费,赔偿经济损失,直至纪律处分。

1、幼儿进出宿舍必须佩戴标志牌,接受门卫的检查,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宿舍的公用家具,不得擅自将教室或其他公共场所物品搬至宿舍内;物品遗失由本室负责,凡宿舍公物损坏,一律在二天内到总务处交款赔偿后方能维修安装。

3、讲究卫生,自觉搞好室内外的卫生工作,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日清扫天天做到:生活用品排放整齐,美观大方,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注意个人卫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晒被褥、床单、常洗澡、常理发,及时清洗脏衣服、脏鞋袜,严禁乱倒、乱丢垃圾、乱泼污水。生活垃圾一律袋装后带下楼放进垃圾桶。

5、学生用餐一律在食堂餐厅,禁止把饭菜食物带入宿舍,用餐完后餐具在食堂清洗干净方能带入宿舍。

6、洗脸、刷牙、洗刷衣物必须到洗手间,不得在宿舍或走廊上进行,晚上洗脚后,脏水一定要倒入卫生间水池内,不得在洗手间、厕所内乱丢杂物,以免管道堵塞,一经发现,负责支付疏通费。

7、自觉遵守宿舍纪律,上课期间,宿舍楼门关闭,如有特殊情况、病假,凭班主任批条或医务室假条进入宿舍,登记好进出时间。

8、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熄灯后宿舍内禁止吵闹,保持安静,收录机应立即关闭、乐器停止吹打,停止体育活动,严禁点蜡烛及使用其他灯具,以免引起火灾和妨碍他人休息。学生必须在晚上按规定统一进入宿舍,无故旷宿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不准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炉具自炊,严禁使用电热设备,如电热杯、电热毯、电火锅、热得快等,严禁在舍内及楼道、走廊内烧纸、杂物,坚决杜绝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禁止将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带进或存放在宿舍内。

10、双休日学生一律要离开宿舍,不允许私自住宿。

11、不准随意进入异性宿舍,特殊情况请保育员帮传。

12、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赌博及打球、练拳击、举重等,一律不得在舍内打扑克。

13、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禁止停放在宿舍、楼道及人行道上,禁止在宿舍区及周围坡道上骑自行车和追逐。

14、严禁商贩、传销人员及外来人员进入宿舍,亲友来校探望,一律在门卫接待。随意留入住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5、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人走关好门窗,个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进入他人宿舍,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寝室内无人时,他人不得进入。

16、按指定宿舍、床位就宿,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随便调换和合铺。

l7、宿舍内除了必须张贴的作息时间表、值日表、床位表、宿舍管理制度外,严禁张贴其他不符合学生形象的字画。

18、学生按规定时间进出宿舍,不得翻越宿舍围墙和铁门,严禁翻越宿舍阳台。

19、放假前,各宿舍要清点、整理好宿舍物品,打扫好室内外卫生,待检查人员检查验收后,关锁好门窗,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离校,放假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学生不得返校住宿。

20、全体寄宿幼儿必须自觉服从保育员及管理员的管理,严禁顶撞行为,对于干扰管理的幼儿,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看过幼儿园午休管理制度的人还会看:

幼儿园午休管理制度篇2

一、教师在幼儿午睡期间要高度负责,严禁幼儿在床上乱蹦乱跳,要培养幼儿安静入睡的好习惯。

二、教师在幼儿午睡期间须培养幼儿脱鞋、脱外衣、穿外衣、穿鞋等基本生活技能。

三、用多种亲和的方式督促幼儿入睡,半小时内入睡率应达到90%。

四、加强巡视工作,特别对体弱儿、病患儿的观察与照顾,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五、注意多尿的幼儿尿床,如有幼儿上厕所应提醒其披上外套。

六、照顾幼儿午睡,值班人员不得打瞌睡、干私活、不看小说,即使工作上的事也要在绝大多数幼儿已入睡后再可进行。

七、值好班,注意幼儿的午睡姿势(不蒙头、不俯卧、不咬被角、不吸吮手指等),盖好被子。

八、幼儿午睡期间,教师要每隔半小时对幼儿细致观察,看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

九、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叠被子等。

十、午睡前后由主班教师共同负责寝室内的安全和指导幼儿入睡工作。

幼儿园午休管理制度篇3

1.幼儿午睡期间易出现的安全事故:如蒙头睡觉、憋气、玩危险物品进入口腔、鼻腔、耳朵等部位;上、下床及在床上玩的危险,衣服缠着幼儿的脖子、手脖等部位等等有关给幼儿造成人身安全的危险事故,都属于教师安全责任职责范围之内。

2.幼儿午睡时间12:15--2:00(冬天),12:15--3:00(夏天),午睡安全责任由保育员老师负责。

3.幼儿午睡期间,教师要每隔半小时对幼儿细致观察,看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

4.教师在幼儿午睡期间要高度负责,严禁幼儿在床上乱蹦乱跳,要培养幼儿安静入睡的好习惯。

5.教师在幼儿午睡期间须培养幼儿脱鞋、脱外衣、穿外衣、穿鞋等基本生活技能。

6.保育班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幼儿午睡值班记录情况表。

幼儿园午休管理制度篇4

1、午睡带班老师在幼儿睡眠时不得离岗、睡觉、聊天、干私事、长时间接电话发短信等,不能坐在幼儿床上。

2、值班老师不大声训斥不入睡的幼儿,睡前可讲一些午安故事帮助幼儿入睡,对难入睡的幼儿要多陪她一会,抚摸她的头脸,让其入睡。

3、幼儿睡眠时值班老师经常巡视幼儿,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及睡眠情况,及时帮助幼儿盖好被子,以免着凉;及时发现纠正幼儿不正确的睡眠姿势,切记让幼儿抱头睡觉,以免发生危险。

4、发现幼儿有异常情况,如发热、剧烈咳嗽、流鼻血、腹泻呕吐等要立即采取措施、注意观察并及时通知家长或保健老师。对患有哮喘的幼儿要特别护理,严重者劝其回家睡觉。

5、午睡时必须脱掉外衣、外裤,把他们放在固定的地方,并且不要用外衣、外裤、当枕头。

6、老师要密切注意幼儿上下床的安全。

7、幼儿午睡时间为12:00以后,午睡起床时间为14:30,教师按时帮幼儿入睡起床,帮助和指导幼儿有次序穿、脱衣服,外裤和鞋子。

8、午睡后,一名老师负责组织幼儿活动,另一名老师及时整理好铺盖。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全文共 1382 字

+ 加入清单

安全危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的,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因为有危险,才要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险发生。那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

第二条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方案。

第三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上载明的危险货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还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五条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其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六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七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申报信息通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供完整准确的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危险性分类、包装、数量、应急措施等资料。作业委托人不得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第九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禁止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十一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应当符合有关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检查,发现包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予以作业,并应当及时通知作业委托人处理。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应当储存在港区专用的库场、储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重大危险源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并保持体系的有效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学校学生午休纪律管理规定

全文共 2599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学校学生午休纪律管理,维护学校秩序,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午休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学校午休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学校午休管理制度篇1

一、指导思想

从维护校园稳定、为学生负责的高度出发,坚持“安全首位”、“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安全检查,做到责任到人、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严防危及师生安全、校产损失的事故发生,争创平安校园,特制定学生午休管理制度。

二、学生午休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特别是学生的午休管理,防止学生午休时间出现意外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1、统一作息时间。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学生的午休管理,我们从学生的作息时间入手,狠抓学生的管理。特别是午休时间,各年级要根据要求,上午第四节课放学后,通食生回家吃饭、午休,2:50到校。12:50后,住校生进入教室午休,不得随意外出教室,不准在教室内说话、走动。

2、加强教室值日生管理力度。新的学期,我们为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监管好学生。各教室安排值日生,加强学生管理,不留死角,保证各个时间段的监管。此外,学校对各年级教室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检查、抽查,发现不到位现象,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希望各值日生负起责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发挥学生的管理作用。本学期,我们将进一步抓好学生的自治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选出能够大胆负责的小组长,形成“学生管学生,交叉管理。”的学生自治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学生自制的作用。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值班教师,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存档。

4、落实校园封闭制度。学校除了加强值班,发挥学生自治作用外,我们还实行了校园封闭制度。特别是针对学生午休,12:50后,门卫关闭学校大门,家长不能随时进入校园,保证了学生午休时间校外人员的干扰,给学生创造了一个安静的午休环境,保证学生能够安安静静的休息。

5、将学生午休管理纳入评估。为细化管理,我们还将学生午休情况,纳入班级管理,纳入班主任量化考核。

三、奖惩制度

1、根据值班记录、检查评价,学期末,我们将对各个班级进行综合评价,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班主任老师进行奖励。

2、对于管理工作中不能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被动的,除给以通报批评外,年度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3、值班教师由于空岗,造成学生伤害的,值班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午休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的午休质量,提高教学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午休的几点规定

1、全体学生在午休预备铃响后,准时进教室午休,不得去寝室午休,不迟到、缺席,不提前结束午休。

2、为保证全体学生在午休时间得到充分休息,要求提前做好午睡准备(一般情况下,午睡期间不准上厕所。),做到不相互干扰,不讲话、不走动及随意进出教室等。

3、允许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进行安静自学。但不准翻看小说、杂志、报纸、吃东西等。

4、不在午休前进行体育运动。

5、不在午休期间接待任何外来人员。

6、值日生、寝室卫生值周班级在午休前打扫好教、寝室及环境卫生区。

7、各班要安排认真负责的班干值日。值日班干应将值日情况认真填写在班级日志上,并在黑板的左上角上记录好当天人数和缺勤的学生姓名、原因等,便于值日老师查询。

二、管理办法:

1、学校值日人员要在午休铃响后立即鸣哨督促学生尽快午休,以防止不良现象发生;巡视各班午休情况。

2、值日人员中午应去河边巡视,检查是否有学生下河游泳,一经发现立即召回,并做好记录。

3、值日人员要做好午休期间的值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各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勤学生姓名及原因,午休纪律情况及其他情况。

4、各班班主任应每天检查班级午休情况,及时对不负责的值日班干做出相关的调整。

5、各班的午睡纪律情况将做为班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学校午休管理制度篇3

一、午休时间:12:25---13:45。

二、午休时间内要求:

1、严禁学生在上述区域喧哗吵闹或大声说话。

2、静校期间学生不要在校内过多的走动,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或喧哗;

3、严禁学生在楼梯互相推拉和追逐;

4、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包括课室和运动场)开展各类活动(包括体育活动);

5、禁止学生在校内(课室、走廊)的各区域吃零食。

6、禁止学生在班上玩游戏(打扑克、玩手机、玩PSP等)

7、严禁未经老师或者班主任允许私自开电脑。

8、严禁顶撞管理人员、学生会、老师、

9、禁止在班上(走廊)打闹、追逐、打架、讲粗口等违纪行为。

10、不允许串班,或带其他班的人来我们班。

违纪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德育分5分,第三次扣德育分20分并且交给班主任处理。如打扑克、玩手机、玩PSP等没收,交给班主任处理。管理人员应该在午休后的15分钟里到班级管理。严格遵守以上十条午休要求。就当为了学校,为了班级,为了自己。努力要求遵守。管理人员如犯双倍惩罚。

学校午休管理制度篇4

为了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学生的午休质量,保障师生午休安全,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午休的几点规定:

1、午休时间规定:

预备铃:13:00; 正式午休铃:13:10 —13:50。

2、全体学生在午休预备铃响后,准时进教室午休,不迟到、缺席,

3、为保证全体学生在午休时间内充分休息,要求提前做好午睡准备,午休预备铃响后做到不相互干扰,不讲话、不走动不随意进出教室等。不准翻看小说、吃东西等。

4、值日生在午休前后打扫好卫生,保证教室及校园整洁。

5、班主任要做好本班学生的午休纪律教育,并安排好班干管理午休纪律。

二、管理办法及评分:

1、八年级自管会成员(纪律部)负责对学生午休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检查出勤、纪律情况。要求落实到人。

2、考勤分:5分,凡13:10还未进入教室,以及提前出教室者每人迟到0.5分/人/次,缺席扣2分/人。 凡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学生,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凭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外出,注明返校时间,并交给检查人员,否则当缺席处理。

3纪律分5分、在午休期间故意违反规定,扰乱他人休息的,每人次扣0.5分/人/次。

5、值班检查人员应按时公布午休检查情况,将违纪情况登记到人。检查结果列入班级量化考核。

6.对违纪学生按小组,班级,学校的顺序惩罚,对屡次违纪不改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校纪处分.按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自习课参照执行!

看过学校午休管理制度的人还会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海洋石油泄漏管理规定

全文共 5073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的管理,保障海洋石油作业中的人员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国家会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海洋石油泄漏管理规定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本规定所称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

本规定所称承包者是指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实体。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作为实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海油安办根据需要设立分部,各分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五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作业者应当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作业者和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试油、井下作业等活动的承包者及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的规定,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八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 出海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出海作业。

临时出海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海洋石油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总体开发方案编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经评审后报海油安办备案。

在设计阶段,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重要设计文件及安全专篇,应当经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审查同意。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图纸上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专业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或者图纸施工。

第十三条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试生产前,应当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并制订试生产的安全措施,于试生产前45日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

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应对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状况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试生产正常后,应当向海油安办申请安全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五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七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制定海洋石油作业设施、生产设施及其专业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八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加强防火防爆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划分和标明安全区与危险区;在危险区作业时,应当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条 海洋石油的专业设备应当由专业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专业设备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海洋石油作业设施首次投入使用前或者变更作业区块前,应当制订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应当在开始作业前15日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

外国海洋石油作业设施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建立守护船值班制度,在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和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周围应备有守护船值班。无人值守的生产设施和陆岸结构物除外。

第二十三条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在编制钻井、采油和井下作业等作业计划时,应当根据地质条件与海域环境确定安全可靠的井控程序和防硫化氢措施。

打开油(气)层前,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确认井控和防硫化氢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保存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作业人员名册、工作日志、培训记录、事故和险情记录、安全设备维修记录、海况和气象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在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以及生产的全过程中,实施发证检验制度。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发证检验包括建造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二十六条 发证检验工作由作业者委托具有资质的发证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 发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作业者选定的技术标准实施审查、检验,并对审查、检验结果负责。

作业者选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海油安办对发证检验机构实施的设计审查程序、检验程序进行监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海油安办及其各分部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起草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

(二)监督检查作业者和承包者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作业者和承包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负责作业者,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承包者和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四)监督检查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三同时”情况,负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备案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安全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五)负责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和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

(六)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事故和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熟悉海洋石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能胜任海洋石油安全检查工作,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

第三十条 海油安办及其各分部依法对作业者和承包者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作业者和承包者进行安全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二)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三)遵守作业者和承包者的有关现场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正常生产活动;

(四)保守作业者和承包者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期间,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免费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防护用品等工作条件。

第三十三条 承担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和安全咨询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作业者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救援人员,或者与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并在实施作业前编制应急预案。

承包者在实施作业前应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作业者和承包者的基本情况、危险特性、可利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划分、通讯联络;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处理、应急状态中止、后续恢复等处置程序;应急演习与训练。

第三十六条 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作业内容、作业海区的环境条件、作业设施的类型、自救能力和可以获得的外部支援等因素,应能够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故和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并随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或者补充。

事故和险情包括以下情况:井喷失控、火灾与爆炸、平台遇险、飞机或者直升机失事、船舶海损、油(气)生产设施与管线破损/泄漏、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遗散、潜水作业事故;人员重伤、死亡、失踪及暴发性传染病、中毒;溢油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事故或者出现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时,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发生应急预案中未规定的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事故和险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人员、作业者和承包者负责人、各分部和海油安办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三十九条 海油安办及其有关分部、有关部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

第四十条 无人员伤亡事故、轻伤、重伤事故由作业者和承包者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代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作业者应当建立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事故统计年报应当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政府有关部门。

承包者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作业者负责统计。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执行发证检验或者用非法手段获取检验证书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守护船,或者使用不满足有关规定要求的船舶做守护船,或者守护船未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

(四)未按有关规定制订井控措施和防硫化氢措施,或者井控措施和防硫化氢措施不落实的;

(五)出海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过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所列行政处罚,由海油安办及其各分部实施。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石油,是指蕴藏在地下的、正在采出的和已经采出的原油和天然气。

(二)石油合同,是指中国石油企业与外国企业为合作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资源,依法订立的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合同。

(三)海洋石油开采活动,是指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海域内从事的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储运、油田废弃及其有关的活动。

(四)海洋石油作业设施,是指用于海洋石油作业的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物探船、铺管船、起重船、固井船、酸化压裂船等设施。

(五)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是指以开采海洋石油为目的的海上固定平台、单点系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底管线、海上输油码头、滩海陆岸、人工岛和陆岸终端等海上和陆岸结构物。

(六)专业设备,是指海洋石油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危险性较大或者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设备,包括海上结构、采油设备、海上锅炉和压力容器、钻井和修井设备、起重和升降设备、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控制系统、安全阀、救生设备、消防器材、钢丝绳等系物及被系物、电气仪表等。

第四十六条 内陆湖泊的石油开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原石油工业部1986年颁布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海事担保的法律规定

全文共 1457 字

+ 加入清单

你知道海事担保吗?海事担保是指在海事诉讼及其相关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保障当事人的海事请求得以实现而提供的担保。包括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涉及的担保。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海事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

签订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无效担保。中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看过“海事担保的法律规定”

海事担保的法律规定

海事担保包括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另外,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先予执行等程序中涉及的担保,也可以参照海事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海事担保的方式包括现金担保、保证、设置质押或抵押。

海事请求人的担保应当提交给海事法院;被请求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交给海事请求人。提交给法院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法院决定;提交给海事请求人的担保,由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定。

被申请人没有对申请人提起诉讼,或者虽提起诉讼但被驳回的,法院应当将担保发还申请人或担保人,申请人就扣船所依据的海事请求对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申请人败诉的,法院或申请人应将被申请人的担保发还被申请人或担保人。

海事担保的法律规定

海事担保相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海事担保包括本法规定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

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或者保证、设置抵押或者质押。

第七十四条海事请求人的担保应当提交给海事法院;被请求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供给海事请求人。

第七十五条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被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决定。

第七十六条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就海事请求保全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与其债权数额相当,但不得超过被保全的财产价值。

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其申请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

第七十七条担保提供后,提供担保的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减少、变更或者取消该担保。

第七十八条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高,造成被请求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先予执行等程序所涉及的担保,可以参照本章规定。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要点

全文共 3555 字

+ 加入清单

安全生产管理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要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要点

1、3E原则: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管理对策防止事故发生。

2、反馈原则认为反馈是控制过程中对控制机构的反作用。错误:监督原则认为为使安全生产法得到落实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动态相关性原则告诉我们: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4、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5、要做到安全第一,就必须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6、我国现行工伤事故统计中,按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工伤事故分20类。

7、安全和危险均是相对的概念

8、安全管理必须要有强大的动力,并正确应用动力,从而激发人们保障自身和集体安全的意识,自觉积极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这种管理原则是人本原则中的“激励原则”

9、海因希里法则事故后果为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无伤害的事故件数之比为1:29:300

10、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触发条件。

11、海因希里因果连锁理论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防物的不安全状态。

12、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仪器检查法、常规检查法、安全检查表法。

13、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保证。

14、单位对新职工应进行***48小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15、安全检查五查“思想、管理、隐患、整改、事故处理”

16、国家规定对非矿山企业强制性检查的项目:特种设备、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

17、征收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是事故预防的主要机制。

18、常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有直观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19、特种作业的批准机构为

20、职业病共10大类115种

21、安全标志分四类:禁止、警告、命令、提示

22、从长远观点来看,低成本高收益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23、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

24、劳动防护用品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25、编制安措计划原则:必要性和可行性、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领导和群众相结合。

26、安措计划应与同年度的生产技术财务供销计划同时编制。总工审批、厂长下达。

27、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矿危建48/16学时其他24/8时

28、特种作业人员离开岗位6个月,需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工作10年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一次。

29、安全检查的程序:策划-实施-分析-纠正。

30、劳动保护用品选用原则:符合性、防护性、适用性、舒适性;用人单位责任:按法规选用、三证一书定点购买、1教育、报废、制度档案

31、使用劳保用品的一般要求:检查;不超限使用、合格产品、不能代替;按说明书使用

32、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33、安全预评价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危险及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和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4、安全验收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正式投产前进行。设备设施装置实际运行状况检测考察找出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

35、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针对某一单位总体或局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36、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活动或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剧毒化学品获得营业执照必须。

37、安全评价的程序:准备、危险辨识、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结论及建议、编制报告

38、 危险有害因素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共分6大类37项: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行为性、其他。

39、危险有害因素常用的辨识方法:直观经验分析法(如对照、经验法和类比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如事件树、事故树等)。

40、危险控制顺序:消除-预防-减少-隔离-联锁-警示

41、重大危险源:长期或临时地生产、使用、搬运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单元(包括设施和场所)

42、评价单元一般以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

43、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有:定性(安全检查表、专家现场询观察问法、因素图分析法、事故引发和发展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危险可操作性研究等)、定量(分为概率风险、伤害范围、危险指数评价法).

44、安全预评价报告格式:封面、预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著录基、目录、编制说明、前方、正文、附件、附录。

45、安全验收评价(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报告格式同上。

46、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格式:前言、目录、项目概述、程序和评价方法、危险性预先分析、危险度与危险指数分析、事故分析与重大事故的模拟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对策与建议、评价结论共8章

47、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0适用:危险物質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企业或组织,不适用: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军事设施、采掘业、危险物质的运输。

48、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9、单元是指一个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眀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50、分类: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类(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有毒物质)142种。

51、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内容。

52、燃烧爆炸性危险物质可为7类:爆炸性物质、气体燃烧性物质、液体、固体、自燃、遇水易燃、氧化性物质.

53、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由以下组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管理、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4、我国重大危险源监控为4级。

5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信息网络,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宏观监控与管理。

56、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县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57、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抢救受害人员、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恢复现场、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58、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不确定性、突发性、复杂性、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放大。

59、事故应急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

60、准备阶段:应急体系建立、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的落实、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设备与物资准备维护、预案的演练、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衔接

61、响应阶段:报警与通报、人员疏散、急救与医疗、消防和工程抢险措施、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外部求援。

62、恢复阶段:事故发生后进行。首先使事故影响区域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

63、应急体系由组织体制、动作机制、法制基础和应急保障系统4部分组成。

64、组织体制:管理机构、功能部门、应急指挥、救援队伍。

65、动作机制:统一指挥、分组响应、属地为主、公众动员。

66、法制基础:法律(紧急状态法)、规章(应急管理条例)、政府令、标准

67、保障系统:信息通讯、物资装备、人力资源、经费财务

68、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和控制能力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响应级别通常分3级:一级紧急情况:利用所有部门一切资源;二级:两或更多部门响应;三组:一个部门

69、应急响应程序: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

70、现场指挥系统模块化结构由指挥、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5个核心应急响应职能组成。

71、事故应急预案的作用:明确应急救援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及时响应、成为各类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基础、超过应急能力便于与上级应急部门协调、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72、应急预案可为3个层次: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含单项预案——大型公众聚集活动)。

73、预案基本结构1+4:一个基本预案加上应急功能设置、特殊风险管理、标准操作程序和支持附件。

74、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可包括预案、程序、指导书、记录等,是一个4级文件体系。

75、编制过程:成立编制小组-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编制预案-评审与发布-实施。

看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全文共 1721 字

+ 加入清单

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立案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6、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2、信用卡管理罪如何判刑?

《刑法》177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10万至10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3、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概念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

注意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四)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法定刑

依《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全文共 3648 字

+ 加入清单

如果作为一名仓库员工,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知识你了解多少,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江西促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全文共 1249 字

+ 加入清单

工程质量管理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意义

目标:

目标是使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全优。在中国,称之为全优工程。即质量好、工期短、消耗低、经济效益高、施工文明和符合安全标准。施工过程是控制质量的主要阶段,全优工程的具体检查评定标准包括六个方面:

1、达到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质量优良标准。

2、必须按期和提前竣工,交工符合国家规定。材料和预制构件、半成品的检验,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者,以合同规定的单位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未签订合同的工程,主要包括:图纸的审查,以地区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准。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由三个基本部分组成: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2、工效必须达到全国统一劳动定额,材料和能源要有节约,降低成本要实现计划规定的指标。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受控制状态。参加施工人员均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4、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把影响质量的诸因素查找出来,做到工完场清。组织施工要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应达到场容管理规定要求。

5、各项经济技术资料齐全,手续完整。

意义: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都有一套严密的监督检查办法。在中国,自1984年开始,改变了长期以来由生产者自我评定工程质量的做法,实行企业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大力加强社会监督。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江西促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现场会,推广南昌市南昌县和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经验,巩固和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

江西促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南昌县通过严抓五方责任主体、行业标准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三个落实,弥补了“重主体结构安全、轻细部处理,重房屋建筑、轻市政工程,重县城区、轻乡镇”三个不足。同时,着力搭建建筑业协会、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退出机制联席会三个平台,促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化。

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施工现场设置质量样板展区,明确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编制工艺流程,采取控制措施,事中严格把控,事后进行成效评价,杜绝质量通病。同时,促进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形成标准并可复制,以此提升施工效率和施工水平,坚决杜绝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全省各地加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并将示范工程作为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前置条件。同时,加大对所辖县市推进结构示范工程的力度,确保实现结构示范工程全覆盖。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