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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企业100名排行榜2019(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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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化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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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态度,从我做起,在工作、生活中就会用心投入实实在在地做事,追求卓越;作为一种职责,从我做起就会带着一种正确的思维与决定,遵章守纪避免重蹈覆辙;作为一种境界,从我做起就会在规范自我的行为举止的同时也留意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关爱,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化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哪些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第九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应当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第二十二条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二十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第二十六条实施机关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实施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实施机关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现场核查意见。

第二十八条实施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九条实施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实施机关应当在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时,经原实施机关同意,可不提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七、八、十、十一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

(三)未发生死亡事故的。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实施机关应当分别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正本上的“许可范围”应当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副本上的“许可范围”应当载明生产场所地址和对应的具体品种、生产能力。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实施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载明变更日期。

第三十六条企业不得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其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冒用他人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实施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三十八条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机关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续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实施机关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第四十三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暂扣期满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六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限期申请,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实施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第五十一条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办法。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二)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三)作业场所,是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装卸等场所。

第五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文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格式、内容和编号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细则,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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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备案网站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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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一个企业想要自己的网站进行推广。那么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企业备案。诸多的企业备案网站在搜索殷勤上比比皆是。究竟是如何评价企业备案网站呢?计算机网络安全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项呢?企业备案网站安全吗?

企业备案好处第一点增加了用户对企业的信任度,如果你是以公司名义的网站或者商业相比较个人来说会增加很多信任度问题,第二点企业备案会给予一定支持,例如很多企业项目和政府要根据企业每年的信誉程度来确定合作,第三点企业的好处对于员工也是一种保障,是建立团队的好的方式,利于组建团队,第四点企业可以得到很多互联网安全认证机构的支持,针对个人即使有钱也申请不了,例如微信公众号认证、安全联盟认证等等体系。

企业备网站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公安局备案一般按照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ICP备案可以自主通过官方备案网站在线备案或者通过当地电信部门两种方式来进行备案。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备案已经和公安局挂钩了。因此企业备案是非常的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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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安全管理三个要求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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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慎待每一件小事,用敏锐的洞察力去查找身边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做好防范,坚决杜绝那种随意性或凭经验工作的不良作风,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企业安全管理三个要求指什么吗?

企业安全管理三个要求是指: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安全管理“三个必须”原则。

一是关于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详见第7条第2款、第10条第1款。

二是关于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详见第7条第1款。

三是关于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详见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10条第2款。

第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的第5条第1款明确提出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文字表述。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六)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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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安全知识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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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劳动者都是出自农村,缺乏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在企业生产中容易一发安全事故。他们缺乏安全保护意识,但是企业领导不能缺乏这种意识。企业确保每一个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只有企业加强了安全管理建设,才能使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企业安全知识有什么吗?

1、火灾爆炸危险性

化验室发生火灾的危险带有普遍性,这是因为分析化学实验室中经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高压气体钢瓶,低温液化气体,减压系统(真空干燥、蒸馏等),如果处理不当,操作失灵,再遇上高温、明火、撞击、容器破裂或没有遵守安全防止要求,往往酿成火灾爆炸事故,轻则造成人身伤害、仪器设备破损、重则造成多人伤亡、房屋破坏。

2、有毒气体危险性

在分析实验中经常要用到煤气,各种有机溶剂,不仅易燃易爆而且有毒。在有些实验中由于化学反应也生产有毒气体。如不注意都有引起中毒的可能性。

3、触电危险性

分析实验离不开电气设备,不仅常用220V的低电压,而且还要用几千及至上万伏的高电压,分析人员应懂得如何防止触电事故或由于使用非防暴电器产生电火花引起的爆炸事故。

4、仪器伤害危险性

分析经常用到玻璃器皿,还要割断玻璃管胶塞打孔,用玻璃管连接胶管等操作。操作者疏忽大意或者思想不集中造成皮肤与手指创伤、割伤也是常有发生。

5、放射性危险

从事放射性物质分析及X光衍射分析人员很可能受到放射性物质及X射线的伤害,必须认真防护,避免放射性物质侵入和污染人体。

6、防火与防爆

物质起火的三个条件是物质本身的可燃性,氧的供给和燃烧的起始温度。一切可燃物的温度处于着火点以下时,即使供给氧气也不会燃烧。因而控制可燃物的温度是防止起火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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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安全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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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全这场永远的比赛我们真的输不起,我们的企业输不起,我们的职工输不起!期望“安全第一,安全为天”的信念深深融入到企业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之中,融入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去护佑生命、导航幸福,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安全培训目的意义有哪些吧?

安全培训的目的就是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要求和预防、处理事故的能力。

安全培训的意义在于:

1、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知识水平;

3、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管理业务水平;

4、促进技术知识的更新。

安全文化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员工在一个企业里长时间被教育、培训、影响的结果。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说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比作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法规的话,安全文化则可比作是制约员工安全行为的道德规范,安全文化是企业的一种软实力,企业要想在社会上赢得信誉,实现经济效益,必须把企业安全文化放置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安全文化建设既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学科,因此必须抓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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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企业安全生产条幅精选

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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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安全生产条幅精选有哪些吧?

1、上班多留神,慎防意外生。

2、安全千金难买,命运自己主宰。

3、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4、安得万人在,全心为生产。

5、客户是上帝,质量是生命,地球是市场,安全是保障。

6、安全知识要知道,劳保用品要戴好;上班工作多留神,平平安安最开心。

7、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8、安全警钟日日鸣,平安大道天天行。

9、安全一万天,事故一瞬间。

10、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11、打工在外不容易,安全首先放第一。

12、安全第一心中记,为已为家为亲人。

13、安全生产必须依靠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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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盐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盐城公租房管理办法

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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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租房申请条件-盐城公租房管理办法

盐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盐城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盐城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盐城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管理办法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盐城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盐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盐城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盐城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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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企业偷税漏税会计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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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了降低税收而会做一些偷税漏税的行为,偷税漏税肯定是违法,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要是偷税漏税的现象被税务机关查处,当事人也会去承担相应的责任。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企业偷税漏税会计承担什么责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小编觉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偷税罪没有死刑的刑事责任,最多七年。

1、偷税罪的主体,分法人(常说的单位)和自然人两种。

2、自然人好理解。单位犯有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处罚偷税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3、如何判断会计是不是偷税罪的主体,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看主观是否故意,即是否有意识参与。如果是领导授意、指使、强令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据,会计不承担主要责任的。

4、刑事责任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对多次犯有偷税犯罪行为未经处罚的,对其偷税数额进行累计计算。

5、偷税是对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之一,所以会计人员要主动向单位负责人宣传偷税的危害,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对领导授意、指使、强令的,要坚决拒绝,必要时可向税务部门反映,争得税务部门的支持与协助。

关于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我们每天分享的这些知识可以带给大家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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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贷款怎么办

全文共 1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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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怎么办理

一、企业贷款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二、企业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按规定办理撤押手续。

三、企业贷款办理资料

公司基本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

2、近三年的年报、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公司近六个月对公账单

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近三个月水、电费单

4、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若有)

5、企业名下资产证明

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身份证

3、借款人、房产权利人户口本

4、借款人、房产权利人结婚证

5、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券等

6、个人近六个月或一年的银行流水

企业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1、主动与银行协商解决。我们都知道,逃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在遇到贷款还不上的情况,许多贷款申请人都不知所措。其实,发生这种情况应该与贷款机构即时沟通解决,不论是延长贷款期限还是减少每期还款额,都是不错的解决方法。

2、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临时贷款。目前,贷款申请人都会首先向银行申请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群体较小且质量不高。为了扩展自己的业务,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推出了临时贷款产品。

多数的临时贷款产品,贷款期限不会太长,向来不会超过一年。对于临时还贷用途的申请,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但对于急需偿还银行贷款的企业来说,也能解决燃眉之急。

企业贷款还不上后果:

1、贷款行会依法向你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2、你的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贵公司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如果贷款行不给你消除记录,你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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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员工自杀企业需要赔偿吗

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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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杀事件的发生,与近年来一些私企或外企只顾抓生产,抓利润,忽视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人性化管理和心理慰藉,有着密切的关联。那么,员工自杀企业需要赔偿吗?

关于这个问题,要了解公司对员工有无过错责任。如果遇到员工在公司自杀的事件,依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有过错则有责任,反之则无责任。

首先应该先向警方报案,待警方调查员工的死亡性质,如果确是自杀,就看自杀事件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出于个人原因而与公司无关的,公司无需赔偿,但出于道义上的考虑,应该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支付一笔慰问金。这种情况一般无法认定工伤。

如果该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因公司处理不当导致自杀的,公司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残或者自杀导致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因而自杀就只能属于非因工死亡,应该得到非因工死亡待遇。

劳动者非因公死亡,企业支付家属的补助费用,本身是一种慰问。而自杀行为对于死者家属而言,确实会在生活和精神上造成很大刺激和伤害,因此企业对于自杀职工的家属进行适当的补偿,既符合立法本意,也符合我国扶危济困的传统思想美德。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稍后,我们介绍常见办公室安全隐患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办公室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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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如何处理

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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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一个个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在企业生产中有成本的投入,有收入也就有生产损失,那么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如何处理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详细如下:

(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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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企业综合网络布线图解教程

全文共 2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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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网络布线图教程

根据统计资料表明,业界内80%的服务器没有经过优化设计,90%的服务器没有定时进行系统性能监控,95%的服务器没有全面的数据冗余安全措施,将近一半的服务器没有采用数据备份解决方案。具体体现为:对于电源、硬盘、控制器、网卡等多种关键性的部件没有采用硬件冗余技术;同时不合理地配置内存、CPU、硬盘控制器等而造成性能的下降;不使用任何网络服务器的管理软件和硬件,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可见其实服务器的维护工作相当繁锁,需要企业用户们重视起来。

服务器布线

对于服务器的维护工作来讲,的确是个十分复杂的而且重要的工作,同时服务器的维护涉及的方面技术比较广泛:服务器安全、硬件维护,软件维护等。硬件维护跟软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对服务器乃至整个网络环境的硬件系统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由此可见,服务器的维护工作极其重要,关键是如何更好的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笔者针对服务器维护的一个方面企业的组网布线探讨企业用户如何更好的进行服务器维护。

网线的制作

相对于小型企业来说,组建网络实现上网功能是相当简单,仅通过接入式路由器再配上一台交换机便可满足其业务网络应用需求。而对于大中型企业的网络构建上,从整个网络的结构来说,需要服务器作为后台的应用系统提供网络作为支持,企业的服务器组建网络最基础的需要有网线作为连接的介质,对于在搭建网络的时候,网线的制作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不合格的网线都将直接影响网络的使用,出现网络不通或者网速慢。笔者将简单的介绍一下制作标准的网线的制作。

网线

制作以太网线所需材料主要包括:双绞线、RJ-45水晶头。

双绞线和RJ-45水晶头

通常双绞线做法有两种标准:EIA/TIA568A和EIA/TIA568B,而起连接方法也主要有两种:直通线缆和交叉线缆。对于EIA/TIA-568A标准中,将双绞线按电气特性区分有:三类、四类、五类线。网络中最常用的是三类线和五类线,目前已有六类以上线。

现今最常使用的布线标准有两个,即T568A标准和T568B标准。T568A标准描述的线序从左到右依次为:1-白绿、2-绿、3-白橙、4-蓝、5-白蓝、6-橙、7-白棕、8-棕。T568B标准描述的线序从左到右依次为:1-白橙、2-橙、3-白绿、4-蓝、5-白蓝、6-绿、7-白棕、8-棕。在企业应用的网络中,通常使用T568B标准的网线。

EIA/TIA的布线标准中规定了两种双绞线的线序568A与568B 最后,在把水晶头的两端都做好后即可用测线仪进行测试,如果测试仪上8个指示灯都依次为绿色闪过,证明网线制作成功,相信合格的网线对以后网络的维护会带来许多便利。

网络布线

企业组网布线不仅要从企业本身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企业的成本预算规划与设计网络;同时需要有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等设备的支持,如何对机房、办公地点进行合理的网络布局与布线,对于网管员是致关重要的。笔者针对组网布局方面所需要考虑的问题简单介绍。

·网线选择

布线是连接网络接入层、汇聚层、交换层和网络节点的重要环节。在布线时,最好使用专门的通道,而且不要与电源线,空调线等具有辐射的线路混合布线。同时可以选择超五类屏蔽双绞线,以使网络性能得到最大的提升。

·网络布局的规划与设计

网络设备的放置,最好放在节点的中央位置,不但节约综合布线的成本,同时提高网络的整体性能,提高网络传输质量。

目前的网络设备大都采用机架式的结构,如交换机、路由器、硬件防火墙等。而它们都放置在按国际标准设计的机柜中,这样做不但可以使设备占用最小的空间,同时便于与其它网络设备的连接和管理,此外机房内也会显得整洁、美观。

企业的网络布局要考虑到设备,一般来说,网络设备如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加密机等以及网络通信设备如光端机、调制解调器等是放置在网络机柜的;服务器机柜的宽度为19英寸,机柜内按U的高度有可拆卸的滑动拖架,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服务器的标高灵活调节高度,以存放服务器、集线器、磁盘阵列柜等设备。服务器摆放好后,它的所有I/O线全部从机柜的后方引出,同时统一安置在机柜的线槽中,并且贴有网线标号,便于发生网络故障时有效管理。

在网络布局中,每个机柜留一定空间,便于以后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的扩充,综合布线柜里有可能除了网络布线外,还有能布置电话线,所以要在机柜里留下一定空间。而对于机柜来讲,必须提供充足的线缆通道,保证网线能从机柜顶部、底部进出。此外减少线缆的空间占用,保证设备安装、调整、维护过程中,不受到布线的干扰,并保证散热气流不会受到线缆的阻挡;同时,在故障情况下,能对设备布线进行快速定位。

总结

合理完善的企业组网布线不仅日后对服务器维护的有着深远意义,同时在企业的成本方面,可以通过有效的组网布线减少日后升级扩展等大范围的改动布局架构以及便于网管员更加有效的维护设备和系统。此外,企业合理组网布线对于设备机房在散热方面更有优势,体现了倡导的绿色环保,简化IT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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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企业能否利用破产重整制度来逃避债务

全文共 6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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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制度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实现企业再建。但是,企业可不可以利用破产重整制度来逃避债务的问题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的。接下来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破产重整原因

由于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目标不同,破产法对适用重整程序的破产原因需要作扩大的规定。这就是,企业因为经营或者财务发生困难将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也可以适用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换句话说,企业法人无论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还是将要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都可以申请企业重整。所以,重整原因的范围比一般破产原因的范围大。这一概念体现了对企业困境“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符合重整程序拯救企业的制度目标。

根据破产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重整程序可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二是债务人将要出现破产原因,即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企业能否利用破产重整制度逃避债务

1、破产清算只是破产法的一部分

问:诺奇股份重整案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开启了重整之路,但是许多人还是不理解,认为启动破产法程序就是企业倒闭、死亡、注销,如何正确理解破产以及破产法的精神?

答:首先,应该正确认识破产的必然性。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必然产物,只要有市场交易,就必然发生债权与债务关系,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就必然有破产发生。企业破产是竞争的结果,又是新一轮竞争的开始。通过破产来实现适者生存、劣者淘汰、优者发展,这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

其次,破产法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在市场经济中,破产法的作用至关重要,被称为“市场经济宪法”。破产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解决的是人类社会最久远、最活跃、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问题。在司法程序的主导下,可以将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财产,公平地清偿给每一位债权人,或者对债务人进行财务拯救,令其重生。因为它的重要性,国际上将破产法的立法与司法,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标志。

第三,要纠正对破产的认知误区。许多人把企业破产看成一件可怕的事情,社会各界也存在着种种担心,把破产等同于企业死亡,混淆破产的清算、重整与和解。其实,破产清算只是破产法的一部分。

由于认识的误区,一些不能清偿债务或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并未申请破产,而是采取自生自灭的方式退出市场,甚至以“跑路”这种极端的方式来逃避债务。而一些资源雄厚、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由于暂时的困难,得不到法律的帮助却倒闭了。这不但不利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和日常稳定,也不利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实际上,破产法通过对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进行重整与和解;而对没有挽救可能的企业进行清算的方式,保护各方利益。其目的是保护诚信的企业家,不受即将破产企业的持续拖累,保护所有债权人公平、公正地实现债权,保护社会经济不受即将淘汰企业的拖累。

2、破产案件审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问:据我了解,近年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不但得不到缓解,还有加剧的趋势,而破产案件的审理专业性强,费时耗力,协调难度高,是非常繁重的工作,泉州法院为什么要坚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

答:破产案件审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涉及众多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难度高;涉及大量债权人、供应商、企业员工,整合难度高;案件审理涉及民法、合同法、公司法、诉讼法等法律问题,审理难度高。但是,破产案件审理对于目前商业环境、法治建设、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泉州经济社会有多重利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破产审判制度。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去产能、去库存”,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的主要任务。

为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主线,通过破产及重整司法程序,努力实现对“僵尸企业”的科学处置,及时将企业退出市场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公正公平的偿债司法机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此外,通过法院、政府等多种力量,也可以救助因经营因素而遭遇困境的企业,解决债权人、股权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化解因企业间的担保链条断裂引发的企业资金链危机,保护金融生态环境及市场经济环境。通过有效的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使市场在资源重新配置中起到关键作用,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稳定。

3、破产法并非“债务免责”的避风港

问:您说得对,但是也有人认为,一旦公司采取了破产保护,相当于把身上的债务甩掉了,它的债权人就不能去追究这个企业的债务了。债权人面临财产缩水,这对债权人利益是一个较大的损害,如何正确看待这个免责问题?

答:这个问题应该辩证地看待。破产法中的债务人“债务额相对免责”,说的是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诚实的债务人未能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在法定范围内,予以免除继续清偿责任的制度。相对于强制执行中的个别受偿或私下偿债,依破产法程序的清偿份额可能会少一些,但是破产程序是一种其他途径无效的情况下采取的司法救济程序,它保障了所有债权人的公平、平均受偿。

债权人具有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司法程序启动权,当注意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债务人破产还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或者尽可能地减少损失。按破产程序处理之后,债务人未能偿还的债款,就是债权人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

破产法的债务免责规定是一种法律设想,立法者也早就考虑到有人会意图利用这个法律设想逃避债务。因此,法律对这方面也有所规制,故意逃避债务者,将要付出人格、权利、财产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4、法律四招应对“假破产真逃债”

问:既然这样,法律对于破产减免还债规定的相应约束主要有哪些方面,如何避免有人意图通过破产程序“假破产,真逃债”?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约束。

一是权利义务的约束。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规定:“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是财产责任的约束。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出现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此外,企业破产法还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刑事责任的约束。《刑法》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是司法方面的约束。法院在立案时要严格审查关联企业债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利用破产程序达到帮助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目的。

对于债务人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或者债务人存在先行剥离企业优质资产,另组企业而后申请破产等“假破产、真逃债”行为的,要依法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对于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有“逃废债”嫌疑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传唤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员,就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情况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据;依职权调查取证;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视情况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罚款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协同工商、税务、公安、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联合查处债务人的逃废债行为等。

经查实,债务人企业若确实存在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的,应及时通报侦查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破产审判不是恶意避债者的避风港,破产审判只对诚信经营者提供司法保护。

5、破产重整可以让困境企业实现涅槃重生

问:重整制度是破产法的重要制度,是被公认为挽救困境企业最为全面、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您能否具体谈谈法院的破产重整制度?

答:破产重整是对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破产原因但又有再建希望的企业,以各方利害关系协商通过或依法强制通过重整计划的方式,进行债务调整和清理,同时,还可以进行股权结构、经营结构和资产结构调整,最终使企业摆脱困境、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获新生的救济程序。

重整制度是一种积极的企业拯救制度,透过司法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适度干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并实现整体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既能够使普通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同时也能够创造条件使债务人从困境中获得新生,符合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最高目标。重整制度以拯救处于困境的企业为目标,坚持把社会利益作为首要的价值取向,通过调整、平衡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关系,使得困境企业能够继续存续,免于因陷入破产清算而带来社会震荡。现代破产法通过重整制度,在司法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下,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资产、债务和营业重组的机会,协调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首先,重整能够为重整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陷入困境的企业,由于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往往会连锁引发大面积的诉讼及强制执行案件,大量经营性资产被查封。在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基于《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将会获得全面的法律保护:

●附利息的债权自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

上述保护措施,能够有效锁定企业的债务总额,为重整期间的债务重组奠定基础;能够避免企业的财产(含担保财产)被个别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及强制执行,确保企业资产的完整性;能够给予企业继续营业的机会,保障在重整期间的正常经营,使企业在面临严峻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时得以喘息;其次,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对如何拯救企业进行谈判,把谈判的结果制定成重整计划。这个过程包括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和针对所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投票表决;第三,法院对投票表决后的重整计划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第四,如果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则重整计划对所有的困境企业的利益相关方产生约束力,债务人企业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重整计划。总之,破产重整对于困境企业脱困、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充分保障职工权益、股东利益,乃至维护地方区域内的市场经济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6、积极创新探索破产审判新举措

问:目前,社会上对破产案件审理中存在审理时间长,破产管理人欠缺、破产费用等问题也有些疑虑,法院将采取什么措施,完善破产审判制度,提高破产案件审理的公平与效率?

答:您所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主要原因在于破产法是程序法,它对案件的每个节点都有时间的要求,如债权申报时间方面就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破产法中有着很多这样的程序,程序繁琐冗长。此外,还有债权债务多、债权人众多,审查时间长,资产变现难企业账册不规范等问题,所以总体时间会变长。

为此,下一步要探索司法创新举措,对破产财产数额小、债权人较少、债权债务清楚的破产案件实行简化审,提供诉讼效率。

关于管理人问题,此前泉州数量极少,没有当地的破产管理人团队,经验也不足。去年,我们已经建立了泉州管理人名册。今后,我们将加强培训,严格制定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当地的管理人团队。此外,我们将积极引进北京、深圳、温州的成熟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团队,探索采取以老带新的合作方式,通过外地顾问组管理人和当地管理人搭配组合,发挥顾问组管理人的经验优势,同时进一步培养当地的管理人团队。

关于破产费用问题,破产案件中最大的难点之一就是管理人破产费用保障问题。由于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企业一旦破产,所留下的财产并不多,甚至会出现无产可破的案件,导致无法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及破产管理人报酬,使得破产程序无法启动。目前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已经建立了破产基金制度,为“无产可破”案件的审理提供破产费用。除了上述问题,我们还将探索“执行不能转破产”的制度,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判决义务,破解执行难,进一步完善破产审判工作。

破产重整制度的基本特征

从重整制度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重整制度是债务清偿法与企业复兴法的结合,社会利益与私权保护相调和的产物,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程序启动主体多元

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程序中,程序的启动主体只包括债权人及债务人。与此相对而言,重整程序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股东,甚至董事会也在一些国家、地区的立法上也获得了重整申请权。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82条即属此类。

2、担保物权受限

从世界范围来看,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人的担保物权受到严格限制——在重整期间暂停行使。但是,在破产清算、和解程序中,各国立法一般都赋予该类债权人不依程序而优先受偿的别除权利。

3、参与主体广泛

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程序中,参与主体仅仅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虽然债务人股东有权列席债权人会议,但是他们并不享有对决议事项的表决权。重整程序中,股东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他们不仅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而且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对重整计划享有表决权。

4、重整程序效力的优先性

从程序效力而言,重整程序的优先性主要体现在,法院裁定重整后,债务人涉及的破产清算、和解、强制执行及因财产关系所引发的诉讼等程序都应停止。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94条即直接如此规定。遗憾的是,重整程序的优先性在《破产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但是通过对《破产法》结构的研究发现:三大破产程序在破产法中的排列顺序是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位列三大程序之首,重整理应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得到优先考虑。重整程序的优先性也从侧面反映出社会本位的立法理念在我国《破产法》制定过程中产生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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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企业安全生产标语大全

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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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安全生产标语大全有哪些吧?

1.眼到手到心到,不良自然跑不掉

2.做好产品包装工作,确保产品最终质量

3.危险物品,隔离放置,标识清晰,注意防火

4.消防设施,常做检查,消除隐患,预防事故

5.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线,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6.绳子断在细处,事故处在松处。

7.生命无价事故无情,铭记规章善待生命。

8.工业是发展的基础,安全是生命的保障。

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10.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处处防方能保安全。

11.关注安全小细节,记住规章防事故。

12.铸造幸福安全城堡,成就EMS辉煌基业。

13.标语品质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员工的生命。

14.安全有漏洞,花钱买伤痛。

15.安全生产是真理,安全不能没有你。

1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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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企业关于生产安全的黑板报内容有哪些

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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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企业关于生产安全的黑板报内容有哪些吗?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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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企业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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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企业贷款需要的资料有:

一、公司基本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

2、近三年的年报、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公司近六个月对公账单;

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近三个月水、电费单;

4、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若有);

5、企业名下资产证明。

二、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身份证;

3、借款人、房产权利人户口本;

4、借款人、房产权利人结婚证;

5、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券等;

6、个人近六个月或一年的银行流水。

三、注意事项(银行能否贷款给你的关键因素)

1、资产负债率不要超过60%(要把你申请的贷款数额计算在内);

2、财务报表中,年度的经营性净现金流不要为负数;

3、利润不能为负数,净利润率最好在10%以上;

4、贷款额度批复一般是你上一年销售收入的30%以内。

企业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按规定办理撤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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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内部控制方法有哪些

全文共 3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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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企业内部控制方法,欢迎阅读。

企业内部控制方法:全面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达到企业既定目标编制的经营、资本、财务等年度收支总体计划,从某种意义上讲,全面预算也是对企业经济业务规划的授权批准。全面预算控制应抓好以下环节:

(1)预算体系的建立,包括预算项目、标准和程序。(2)预算的编制和审定。(3)预算指标的下达及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落实。(4)预算执行的授权。(5)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 (6)预算差异的分析与调整。(7)预算业绩的考核。全面预算是集体性工作,需要企业内各部门人员的相关合作。为此,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预算委员会,组织领导企业的全面预算工作,确保预算的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方法: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单位必须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1)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规范和监督制度,且要充分体现权责明确、相互制约以及及时进行内部审计的要求。(2)统一会计政策,尽管国家制定了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其中某些会计政策是可选的。因此,从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出发,必须统一执行所确定的会计政策,以便统一核算汇总分析和考核,企业会计政策可以专门文件的方式予以颁布。(3)统一会计科目,在实行国家统一一级会计科目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统一设定明细科目,特别是集团性公司更有必要统一下级公司的会计明细科目,以便统一口径,统一核算。(4)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各条核算原则,使会计真正实现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的目标。

企业内部控制方法: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是指企业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以便进行控制,授权批准按其形式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所谓一般授权是指对办理常规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授权时效性较长;而特殊授权是对办理例外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其时效性较短。不论采用哪一种授权批准方式,企业必须建立授权批准体系,其中包括:(1)授权批准的范围,通常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应纳入其范围。(2)授权批准的层次,应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从而保证各管理层有权亦有责。(3)授权批准的责任,应当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权力时应对哪些方面负责,应避免责任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又难咎其责的情况发生。(4)授权批准的程序,应规定每一类经济业务审批程序,以便按程序办理审批,以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方法:组织规划控制

组织规划是对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控制。企业组织机构有两个层面:一是法人的治理结构问题,涉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设置及相关关系,二是管理部门设置及其关系,对财务管理来说,就是如何确定财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由此产生集权管理和分级管理的组织模式。职务分工主要解决不相容职务分离。所谓不相容职务分离是指那些由一个人担任,即可能发生错误和弊端又可掩盖其错误和弊端的职务。企业内部主要不相容职务有: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财产保管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和审核监督职务。这五种职务之间应实行如下分离:

(1)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业务职务相分离。

(2)业务经办职务与审核监督职务分离。

(3)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5)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相分离。

要建立健全组织规划控制,目前必须解决两个问题: (1)设立管理控制机构。例如,目前有些上市公司中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价格委员会、报酬委员会等就是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有益尝试。机构设置因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经营规模而异,很难找到一个通用模式。比如设立价格委员会的企业大都是规模很大、采用集中采购方式且采购价格变动较大的企业,这些企业设立价格委员会能够有效加强采购环节的价格监督与控制。再比如,对于规模大、技术含量很高、高知人员云集、按劳取酬的企业,通过设立报酬委员会进行管理层持股及股票期权问题研究,能够提高报酬计划按劳取酬科学性、加强报酬计划执行中的透明度和监控力度。(2)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主要体现在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一人,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人员重叠。在上市公司中,这一问题虽有了较大的改变,但从公司制企业的总体上看,仍普遍存在。这种交叉任职的后果是董事会与总经理班子之间权责不清、制衡力度锐减。关键人大权独揽,一人具有几乎无所不管的控制权,且常常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并有较大的任意性。交叉任职违背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必然带来权责含糊,易于造成办事程序由一个人操纵的现象出现。事实上,资金调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交叉任职,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因此,建立内部控制框架首先要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做到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分设,避免人员重叠。

企业内部控制方法:财产保全控制

财产保全控制包括:(1)限制直接接触,限制直接接触主要指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实物资产的直接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够接触资产。限制直接接触的对象包括限制接触现金、其他易变现资产与存货。(2)定期盘点,建立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并保证盘点时资产的安全性。通常可采用先盘点实物,再核对账册来防止盘盈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应进行调查,对盘亏资产应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相关制度。(3)记录保护,应对企业各种文件资料(尤其是资产、财务、会计等资料)妥善保管,避免记录受损、被盗、被毁的可能。对某些重要资料应留有后备记录,以便在遭受意外损失或毁坏时重新恢复,这在当前计算机处理条件下尤为重要。(4)财产保险,通过对资产投保(如火灾险、盗窃险、责任险或一切险)增加实物受损补偿机会,从而保护实物的安全。 (5)财产记录监控,对企业要建立资产个体档案,资产增减变动应及时全面予以记录。加强财产所有权证的管理,改革现有低值易耗品等核销模式,减少备查簿的形式,使其价值纳入财务报表体系内,从而保证账实的一致性。

企业内部控制方法:内部报告控制

为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管理报告体系,全面反映经济活动,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内部报告体系的建立应体现:反映部门经管责任,符合例外管理的要求,报告形式和内容简明易懂,并要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内部报告要根据管理层次设计报告频率和内容详简。通常,高层管理者报告时间间隔时间长,内容从重、从简;反之,报告时间间隔短,内容从全、从详。常用的内部报告有:(1)资金分析报告,包括资金日报、借还款进度表、贷款担保抵押表、银行账户及印鉴管理表等。(2)经营分析报告。(3)费用分析报告。(4)资产分析报告。(5)投资分析报告。(6)财务分析报告等。

企业内部控制方法:风险防范控制

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风险。风险控制要求单位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有:(1)筹资风险评估,如企业财务结构的确定、筹资结构的安排、筹资币种金额及期限的制定、筹资成本的估算和筹资的偿还计划等都应事先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考核。(2)投资风险评估,企业对各种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都要作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项目和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负面因素应制定应对预案。(3)信用风险评估,企业应制定客户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信用授予标准,规定客户信用审批程序,进行信用实施中的实时跟踪。信用活动规模大的企业,可建立独立信用部门,管理信用活动、控制信用风险。(4)合同风险评估,企业就建立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监督和违约时采取应对措施的控制科学试验,必要时可聘请律师参与。风险防范控制是企业一项基础性和经常性的工作,企业必要时可设置风险评估部门或岗位,专门负责有关风险的识别、规避和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方法:人力资源控制

对于作为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的企业而言,人力资源要素的数量和质量状况,人力资源所具有的忠诚、向心力和创造力,是企业兴旺发达的活力和强大推动力所在。因此,如何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人力资源的潜能,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任务。人力资源控制应包括:

(1)建立严格的招聘程序,保证应聘人员符合招聘要求。

(2)制定员工工作规范,用以引导考核员工行为。

(3)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帮助其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规定的任务。

(4)加强和考核奖惩力度,应定期对职工业绩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5)对重要岗位员工(如销售、采购、出纳)应建立职业信用保险机制,如签订信用承诺书,保荐人推荐或办理商业信用保险。(6)工作岗位轮换,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作岗位轮换,通过轮换及时发现存在的错弊情况。同时也可以挖掘职工的潜在能力。(7)提高工资与福利待遇,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增强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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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企业生产损失怎么处理

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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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一个个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在企业生产中有成本的投入,有收入也就有生产损失,而生产损失是对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或由于生产原因而发生的各种损失的核算,包括了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两部分。那么企业生产损失怎么处理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生产损失的核算方法。一般来说,如果生产损失偶尔发生,金额较小,对产品成本影响不大,则可不必对生产损失单独核算,其发生额包含在正常的成本项目中,增加其单位成本。如果生产损失发生频繁,且数额较大,对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则需对其进行单独核算,即单独归集生产损失,计算损失数额,必要时还可设置“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等成本项目予以揭示,计算出单位产品所负担的损失数额。

废品损失的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生产中发生的不可修复废品的净损失;(废品的净损失指用废品的成本扣除废品的残料价值及由责任人赔偿以后的损失净额。)二是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需要提起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况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在废品损失范围内,不作为废品损失核算。

第一,产品入库后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产品变质、毁坏。这是由于管理的原因造成的,所以这部分损失要计入管理费用,不作为废品损失核算。

第二,产品虽未达到质量标准,但可降价出售造成的降价损失。这部分产品并没有增加成本,只是减少了收入,它表现为销售损益,是通过减少收入来解决,不作为废品损失核算。

第三,产品销售后实行“三包”的费用。三包发生的费用,按现行制度,也计入管理费用,不作为废品损失核算。

需要指出:由于废品的损失最后也要由合格品承担,所以,是否将废品损失单独进行核算,对合格品的成本是没有影响的。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目的是为了要对废品损失进行考核,是为了分析废品产生的原因,以便提高管理和工艺水平,采取措施,减少废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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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消防安全小知识有哪些

全文共 2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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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工作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状况,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企业消防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企业火灾预防常识

1、劳动密集型企业不能将员工密集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内。

2、公共聚集场所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安装铁栅栏或门上锁,影响疏散。

3、在建筑物周围严禁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疏散。

4、禁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对装饰织物等要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5、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企业火灾逃生自救

1、在扑救初起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先控制后消灭

对于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和扩大,在具备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展开全面的扑救。对密闭条件较好的室内火灾,在未作好灭火准备之前,必须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此外,还可采取断绝可燃物的方法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如将起火后附近的可燃物及时移至安全地点,不能搬动的,采用不燃材料隔挡;对易燃、可燃气体,可采取关闭有关阀门,切断可燃物的供给;对于流淌的可燃液体,可用泥土、黄沙筑提等方法,阻止其流向易燃、可燃物存放处。

(2)救人第一

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的围困时,应急人员或消防人员首要的任务就是把受困的人员从火场中抢救出来。在运用这一原则时可视情况,救人与救火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的展开,通过灭火,从而更好地救人脱险。

(3)主次分明

扑救初起火灾时,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场情况,区别重点与一般,对事关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资和人员要优先抢救,之后再抢救一般物资。发现起火后,无论火势大小,都应及时拨通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火灾的发展令人难以预料,即使火势较小,但由于对起火物质的性质不了解,使用灭火器材不当或者灭火器材失效等原因,扑救不力,会造成火势越来越大。若此时才想起报火警,由于错过了火灾初起阶段灭火的时机,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有些火灾不能及时报警,主要原因有:

1)不会报警;

2)错误地认为消防队灭火会收费;

3)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能扑灭;

4)企业发生火灾怕影响评先进、评奖金,怕消防队来了影响不好,怕消除队批评,怕追究责任;

5)有的单位甚至错误地规定报警需领导批准才行。

上述因素的存在严重延误了报警时间,往往使火灾不能得到及时控制,最终酿成重大和特大火灾,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说:“报警早,损失小”是无数次教训的总结,及时报警是起火后的首要行动之一。

2、在企业人员集中的场所,火灾的突然降临,会使火灾现场被困人员感到大难临头,惊惶失措,争相逃命,互相拥挤,结果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在火灾发生初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疏散被困群众,实行自防自救就成为火灾现场的一个首要课题。

(1)要有疏散预案

为帮助受火势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脱离危险区,必须有组织地进行疏散。一旦发生火灾时,应按既定方针和工作预案组织疏散。人员疏散工作,应设专人组织指挥,分组行动,互相配合。在消防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火场上受火势威胁的人员必须服从着火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指挥,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由公安消防队组织指挥。着火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公安消防队汇报火场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队做好疏散工作。

(2)酌情通报情况,防止混乱

在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初期阶段,人们还不知道发生火灾,若被困人员多,且疏散条件差、火势发展比较缓慢,失火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就应首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不利区域内的人员,让他们先疏散出去;然后视情况公开通报,告诉其他人员疏散。在火势猛烈,并且疏散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可同时公开通报,让全体人员疏散。

(3)分组实施引导

由于人们急于逃离火场的心理作用,起火后可能会峰拥而滞于通道口,造成拥挤堵塞,甚至发生挤压。此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设法引导疏散,为人们指明各种疏散通道。消防中心控制室内或分控制点收到自动报警信号,值守人员通过监控、电话或员工迅速赶到起火点,证实后立即启动灭火装置或利用附近的消防设备、器材灭火,同时拨通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然后开启事故广播系统,依照烟、火蔓延扩散威胁的严重程度区分不同的区域层次顺序,逐楼层、逐区域地通知,并沉着、镇静地指明疏散路线和方向。

(4)自救互救

1)楼内失火可向着火层以下疏散,逃生时不要乘普通电梯。

2)在火场中逃生,首先要防止有害烟雾对人身的伤害。

3)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4)当楼梯被烈火、浓烟封闭时,可通过窗户、阳台逃往相邻的建筑物,或者寻找没有着火的房间,或将门窗封闭,防止烟火入侵。

5)如果烟雾很浓,房门已经烫手,说明大火已经封门,再不能开门逃生。此时应该将门缝塞严,泼水降温,呼救待援。也可以利用室内备存的绳索或者将撕开的床单扭成绳状逃生。

看过“企业消防安全小知识有哪些“

企业火灾预防

1、企业消防技能培训

企业平时要对员工加强消防技能教育培训,员工要学会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逃生,并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2、设置安全指示标志

要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严禁被遮挡、覆盖,保证安全有效。

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企业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加强员工灭火技能训练

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加强消防队员和员工的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5、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组织、人员、责任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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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民生银行企业贷款条件有哪些

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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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企业贷款条件有哪些?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也越来越多,当企业出现资金周转问题的时候,很多企业都会通过贷款来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如果您在办理企业贷款的时候,对于其中的任何一条内容没有注意到都不会成功申请到相关的贷款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民生银行企业贷款条件。

民生银行企业贷款

民生银行企业贷款的条件:1、民生银行企业贷款需要抵押的,主要需要手续有三大类:身份类,企业类的,身份包括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副本,章程,上下游的合同。

相关的财力证明:个人流水,企业流水,其他的财力证明。2、在满足相关的条件以后:您需要经历开立结算户,办理商户卡,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资料采集,审批落实担保条件,签订贷款和发放——贷款资金划转——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最后还清贷款,合同解除。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或质押物解冻手续。无论是何种贷款,您需要保证有良好的信誉度,另外企业贷款的利率问题可以根据当地银行的基本利率标准件核对并计算。以上就是关于民生银行企业贷款的相关条件问题介绍,如果你还有疑问,您可以直接咨询民生银行的电话服务热线进行相关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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