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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险责任范围(热门20篇)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下面问学吧小编整理了盗抢险责任范围,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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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游客景区意外伤亡旅行社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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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随着出游人数的增多,旅游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越来越多,且事后往往都会向旅行社和景点管理单位索赔。那么游客景区意外伤亡旅行社承担责任吗?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服务造成游客发生意外伤害,旅行社应当依据旅行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旅行社对游客尽到了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游客受伤是由与旅行社导游服务无关的景区管理过错造成的,由景区承担责任。如果旅行社导游的过失与景区管理过错结合造成游客伤害,应按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处理。

首先,明确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与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各自内容。旅行社提供游客从出发、游览到结束的服务,全程对游客安全负责。旅游景区仅在游览景区范围对游客负安全义务。

其次,游客在景区受到伤害后,可以起诉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根据过错正确划分旅行社与景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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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全文共 4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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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信息产业部 2002年7月23日第24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见附件1)的微型计算机主机、外部设备、选购件及软件(以下简称:微型计算机商品)。 第三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用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说明微型计算机商品的配置,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当面向消费者交验商品; 2.核对商品商标、型号和编号; 3.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三包凭证应当按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见附件2)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注明商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不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所述的性能及功能的,或者不合格的微型计算机商品; (六)随销售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一起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负责三包; (七)预装软件、随机销售和随机赠送的软件应当明示软件名称、版本、使用有效期、生产者 名称;不得销售盗版软件;不得赠送盗版软件; (八)销售软件时,应当验证软件介质的完好性; (九)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生产者、修理者加强联系,建立用户档案,做好三包服务工作; (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持证上岗;(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软件维护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用部件和元器件全部用于修理; (五)接受生产者、销售者的监督和检查; (六)保持常用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缺少延误维修时间; (七)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记录故障、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和维修记录; (八)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九)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供货者和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随机配有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使用说明应按照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和GB529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的规定编写;产品使用说明应当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硬件、软件的配置和兼容性,明示基本功能的操作程序;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二)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具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单位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 (三)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合格的、足够的修理配件,满足维修的需求;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全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六)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 第十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见附件3)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换同型号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三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四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五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标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六条 微型计算机主机商品符合退货条件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将与主机同时销售的显示器、键盘、鼠标器等商品一并退货。 第十七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负责免费为销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八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软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同样软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第十九条 性能故障的判断,应当按商品销售时的配置,并在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状态下进行。 (使用说明规定的状态,那是厂商的说明,对消费者是否不公平?)第二十条 整机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 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第二十二条 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第二十三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二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凭发货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产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二十五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生产者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各个流通环节均不得截留,最终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第二十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环的; (三)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无 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五)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六)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七)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环的; (八)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九)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九条 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它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三十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拒绝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者生产者达到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置并被授权的产品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第三十三条 有关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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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校园暴力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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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学生每天都处于紧张的回避、逃避、躲避状态,学习精力分散,学习效率自然下降。那么校园暴力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呢?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校园暴力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小编总结如下:

校园暴力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如果导致校园暴力的被害人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从法理的角度考虑,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

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防范。好了,这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我们就学到这里吧,下期讲座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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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违规高空作业坠楼伤亡谁承担责任

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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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高空作业者越来越多,但高空作业领域仍然存在大量使用落后的脚手架、移动脚手架、吊篮等安全系数较低的施工工具的现象,在建设施工领域,因高空作业而导致的“高处坠落”,已成为建筑行业第一大杀手。那么违规高空作业坠楼伤亡承担责任呢?常见的小区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小区安全小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高空作业的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高处作业是诸多行业均有涉及的危险作业之一,但尤以建筑业为重。作为“五大伤害”之首,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一直是我国建筑业的焦点问题。高处作业涉及人数众多,保障高处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是其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忽视高处作业领域的安全问题将会给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使用高空作业平台代替梯子、脚手架等安全性相对较差的作业设备将会大大提高高空作业的风险,安全高效的高空作业平台亟待推进。

任何安全措施的落实,除政府监管、舆论监督、劳动者推动外,还需先进机械的帮助。高处作业平台机械化能够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吸引企业自觉落实,并通过社会组织对劳动者合格能力的培养输送和持续的安全教育,最终达到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的目的。防坠控制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使用合适的风险控制措施,正确使用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绳、个人防护装备等。为了实现本质安全,必须使用风险低的作业方式来取代危险性较高的做法,使用高空作业平台代替人工梯子、脚手架等安全性相对较差的方式今后应该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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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男人恐婚心理源于害怕承担责任

全文共 2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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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边存在这样的男人吗?恋爱的时候无论什么要求都答应,可一旦女方提出想结婚,他们就像刺猬一样,见人就刺见人就躲,严重者,还会玩失踪和逃跑。因此,识别这些恐婚男显得尤为重要,免得让自己付出了感情却换来伤痕累累。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个故事,以及恐婚男心理有什么样的表现!

老师:

你好大四毕业我在一家公司实习,有次经理让我加班赶一个策划案,做完手头的工作都快11点了。当我准备回家的时候,突然晕倒了。恰好隔壁部门有个同事没走,他把我送去了医院,医生说我是血糖低引起的休克。留院观察一夜没问题就可以走了。那晚他一直在身边陪着我,说实话在此之前我根本没注意过他,他告诉我,他第一次见我就对我有好感,他很想保护我,让我考虑给他一次机会。其实他并不是我喜欢的类型,只是当时他说的话让我感动,我才答应跟他交往。相处一段时间我发现他确实是个可以托付终身的男人,每次我加班他都会在旁边默默陪着我,周末他都会来我住的地方为我做一顿丰盛的晚餐。上个月我们一起逛街,路过一家婚纱店的时候,我在橱窗前停下了脚步,我撒娇的问他,什么时候为我披上婚纱?话还没说完,就被他打断了。他很严肃的对我说,他现在不想考虑结婚的事情,以后也不要再提。我委屈的问他,如果你不打算跟我结婚,为什么要跟我谈恋爱。他理直气壮的回答,谈恋爱并不表示要结婚,双方要是不适合,迟早还是要分开的。而且现在结婚的成本太高,婚后生活压力太大,为什么要把自己关进婚姻的围城。这一刻我根本不敢想象,曾经殷勤追求我的男人,会说出这样冷漠的话。我生气的拦了辆的士走了,从那天以后他一直没跟我联系,在公司遇见就装作不认识我。我向他提出分手,但他万般哀求,他对我说,让我给他些时间,只要条件成熟就跟我结婚,看着他祈求的眼神,我动摇了,我真的不知道该不该跟他继续走下去?

中国女网情感咨询师回复:

你好!如果你不愿意等他,就直接跟他说清楚。告诉他女孩子的青春耽误不起,他口口声声的说等条件成熟就结婚,你应该反问一句,何时条件才会成熟。你自己也要考虑清楚,倘若这次你给他机会,跟他在一起,那么你们的婚期将会遥遥无期,只有等他事业有成的时候,才可能风风光光的迎娶你。如今你的犹豫说明你还是很想跟他继续走下去,你可以试着跟他沟通,渐渐消除他的恐婚心理,或许可以打开他的心结。你可以多跟他谈谈婚后的规划,开导他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婚后如果真的遭遇到困境,你们可以共同去面对。在精神上多给他些鼓励,陪他走出恐婚的心理误区。祝你幸福!

男人恐婚的心理表现

1、没有责任感,不想承担男人应有的基本责任。

只想恋爱又不想结婚的“恐婚男”通常都是没有责任感的男人,他们渴望恋爱中的那种感觉,喜欢女孩跟自己的卿卿我我,因为,恋爱中的男女不涉及责任问题,也不需要体现男人应负的责任,既没有家庭责任的重担,又没有道义责任的约束,更没有社会道德的规范,所以,自由自在又有美女相伴,当然是男人们渴望的天堂。然而,只有那种害怕承担责任又极度不愿意承担责任的男人才会表现出极度的“恐婚”心理。

在日常接触和平时谈情说爱过程中,如果发现自己并不是对方可以爱得死去活来的女孩,或者说始终无法得到对方应有的尊重,一谈到结婚就会被转移话题,始终避而不谈何时可以注册登记的男人,还是赶紧离开他吧,女孩的青春很保贵,真的是耽误不起啊!

2、极度自私性,凡事都以自己的得失盘算轻重。

不想结婚的男人有二种,一种是没钱讨不起老婆结不起婚,这种人通常不会有“恐婚症”;另一种是有结婚的钱,但就是不想被婚姻绊住的自私男人,这种人自认为自己的条件很好,身边的女孩子很多,所以,他可以跟许多不同的女孩在一起,也仅仅是在一起玩玩而已。在这种人的思想观念里,结婚就意味着承担更多的责任,就会牺牲自己许许多多的自由,于是,这种人就会产生犹豫,唯恐自己结婚后就会失去人身自由,失去经济上的财务自由。

女孩应及时发现跟自己谈恋爱的男人是不是有这样的行为倾向,如果一个男孩跟恋爱中的女孩凡事都那么计较,都要在权衡利弊以后才决定是不是有所行动,这样的男人还是乘早把他踹了吧!否则,等你到了剩女年龄再作无奈选择就悔之晚矣。

3、缺乏自信心,唯恐无法保障对方的幸福生活。

也不是所有恐婚男都会那么自私的,有的男人既没有事业又没有自信,当然会在娶妻讨老婆的问题上纠结了,他总是在担心自己冲动地把你娶回家后一系列的后续问题如何解决,以至于想的太多而实际行动太犹豫,以至于常常用灰色的心情来担心是不是会委屈了你,让你跟着他一起吃苦。其实,这种人心地还算是很善良,只是你们俩的生活环境相差太大,或是这个男人尚处于事业的初创阶段,或是这个男人自我感觉还没有实力能够供你过上幸福和知足的生活。

女孩如果遇到的是这样的男孩,那你还算是幸运的,这种男人在多少现在的社会里很多,只是他们忘了夫妻本是同命鸟,幸福的生活是需要夫妻俩共同创造的。所以说,这类男人的恐婚心理是可以治愈的,只要女人能够给他足够的自信就行!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

俗话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因此,要客观分析“恐婚男”的心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恐婚,你可以帮他树立向前看的自信,告诉他幸福生活可以夫妻俩共同创造。当然,如果你遇到的只是想跟你玩玩又不想跟你结婚的男人,那么,还是那句话乘早把他踹了吧,免得耽误了你的终身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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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招商加盟网站发布虚假广告需负法律责任

全文共 3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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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是指广告经营者通过一定的媒体或形式,将已制作好的广告信息传递给广告对象的活动。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广告发布的相关法律知识。

广告发布的规定

广告发布的一般标准管理包含的主要内容是: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这是广告的最基本原则。

广告发布标准规范了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禁止和限制。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表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消、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招商加盟网站发布虚假加盟广告信息需负法律责任

一、确定招商加盟网站在招商加盟欺诈中有无责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界定:

1、招商加盟网站在网络广告发布中的主体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通过某种信息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作为广告发布者的网络平台提供商,通过网络平台这一信息传播媒介,在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支付对价之后,将相关广告内容发布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行为特征符合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网络广告发布者属于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界定的广告发布者,当然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招商加盟网站发布虚假广告需负法律责任

2、作为这一主体其义务内容与范围

(1)对于发布广告的审查义务

招商加盟网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取决于招商加盟网站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有审查义务,以及审查义务的内容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应进行核实,对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依照该规定,广告发布者对经其发布的广告内容不仅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即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还须履行实质审查的义务,即对应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审查义务的范围

审查义务的范围可从两个方面来界定,即形式审查义务与实质审查义务。

形式审查:即对广告主的经营资格、资质进行审查,主要包括营业执照、企业年检、准入行业须经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书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根据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

①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营业执照》;

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交本单位的证明;

③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④全国性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应当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p#副标题#e#

实质审查:即对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一般认为实质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发布商品广告,应当交验符合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②申请发布获奖商品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奖的证明;

③食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④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应当提交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⑤有奖储蓄广告,应当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的证明;

⑥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依照《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定招商加盟广告中的审查义务

根据《特许经营条例》,广告发布者应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主要集中在形式审查方面:

一是,特许人是否属于企业,即广告主须是经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

二是,特许人是否具备“两店一年”的成熟经营模式,即作为广告主的特许人须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直营店,且该直营店的经营期限至少为一年;

三是,特许人是否进行备案,特许人如果是跨省特许则需到商务部进行备案,如果是省内特许则可直接到省商务局进行备案。

在实质审查义务方面,《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发布广告规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因此,招商网站在发布该类广告时,亦应受到该条款的约束。

3、关于招商加盟网站中免责声明的分析

某些招商加盟网站在其发布网站的页面上会做出“请投资者对项目做详细的实地考查,本网站对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概不负法律责任”的免责声明,但该声明免除的是投资者选择项目在市场经营过程的市场风险的承担,并不能免除其对广告发布过程中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而且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如果确定其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当加盟商基于对招商加盟网站的信任,选择网站广告中出现的加盟项目进行投资,因虚假宣传导致投资判断错误,遭受经济损失时,招商加盟网站并不能基于网站做出的免责声明而免除其法律责任。

4、以央视节目中曝光的招商欺诈事实为例进行的责任分析

央视节目中曝光的网站不但没有审查拟发布广告的品牌的相关资质,甚至主动提出要协助制作一些虚假的宣传广告,其主观上已达到广告法中规定的“明知”的要求,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网站不仅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审查义务,还积极主动协助制作虚假广告,给特许加盟商造成了损失,理应与广告主即特许人承担连带责任。

5、招商加盟网站发布虚假加盟信息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发布者不履行审查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1)行政管理责任

行政管理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管理类规定而由行政管理机关给予一定处罚的一种不利法律后果;招商加盟网站发布广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有:

①改正或停止发布广告

②没收广告费用

③处以罚款

④责令停业整顿

(2)与发布广告的企业共同连带赔偿受欺诈者损失的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即对广告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民事制裁措施。根据《民法通则》、《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广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有:

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③修理、重作、更换和支付违约金

④赔偿损失

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了广告违法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加盟商因网络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网络广告发布者或者发布广告的企业即特许人单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要求二者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央视曝光的招商加盟网站在发布特许经营加盟信息的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发布特许经营加盟广告,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在明知广告虚假的情况之下仍予以发布,给加盟商造成损失的,还应与特许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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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

全文共 2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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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等。

3、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二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给以修复。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第三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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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阀压力范围是多少

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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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是通过重锤在杠杆上的位置或改变重锤的重量来调整起跳压力。调整好后应加固定,并置于铁盒内加以保护,防止擅自移动位置,那么安全阀的作用是什么呢?安全阀是一种安全保护性的阀门,主要用于管道和各种承压设备上,当介质工作压力超过允许压力数值时,安全阀自动打开向外排放介质,随着介质压力的降低,‘安全阀将重新关闭,从而防止管道和设备的超压危险,大家知道安全阀压力范围是多少吗?

安全阀压力级别范围指的是安全阀的适用压力范围。因为,安全阀既有最高使用压力的限止(主要考虑安全因素),也需有最低压力的限止(主要考虑使用灵敏度)。当选定安全阀型号后,应根据的使用的地方的工作压力,进行调整,使安全阀的起跳压力应符合相关规程,如锅炉安全阀规定:起座压力较低的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12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加0.07MPa;起座压力较高的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14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加0.1MPa。并要根据相关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校验。调整后的安全阀应进行“铅封”。

安全阀是阀门家族比较特殊的一个分支,它的特殊性是因为不同于其它阀门仅仅起到开关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起到保护设备的安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带有压力操控的设备项目工程越来越多。鉴于设备泄压的需要,安全阀在保护设备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截止2013年各类安全阀制造商和贸易商已超过700多家,每日交易询盘达到200多条,安全阀供求市场明显升温。通过第一季度数据初步分析,安全阀需求量要高出二十个百分点。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和其他受压力设备上重要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又称泄压阀)是根据压力系统的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自动启闭,一般安装于封闭系统的设备或管路上保护系统安全。当设备或管道内压力或温度超过安全阀设定压力时,自动开启泄压或降温,保证设备和管道内介质压力(温度)在设定压力(温度)之下,保护设备和管道正常工作,防止发生意外,减少损失。

安全阀主要被广泛应用于:蒸汽锅炉、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或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采油井、蒸汽发电设备的高压旁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安全阀一般按结构形式分为弹簧式安全阀和杠杆式安全阀、脉冲式安全阀,其中弹簧式安全阀应用最为普遍;按连接方式分为螺纹安全阀和法兰安全阀。安全阀口径一般都不大,常用的都在DN15mm-DN80mm之间,超过150mm一般都称为大口径安全阀。2013年安全阀行业市场规模扩大,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能够有资质生产安全阀的企业数量也不多,因为安全阀是属于特种设备行业,国家质监总局在申请资质审查方面比较严格,而巨大的安全阀需求市场,无疑给这些有资质生产安全阀的企业带来了更多的财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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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何谓行政赔偿的范围

全文共 1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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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1、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是指《国家赔偿法》第4条前3款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行政违法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奖惩任免决定违法,从而损害了该公务员的财产权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自主权造成财产权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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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的具体规定

1、确认赔偿程序。确认赔偿是指在非复议和诉讼的行政救济中,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赔偿义务机关所给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确认赔偿是一种不以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为前提的赔偿。确认赔偿程序实际上就是非复议和诉讼的行政救济程序。我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行政救济的程序未作具体规定。

1、关于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问题。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责任采取违法原则。但什么是“违法”?赔偿法未作立法解释,理论界的认识也很不统一,造成实践中较大的任意性。然而,从确立行政赔偿制度的本意看,应当明确“违法”是指违反严格意义的法律,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我国承认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等。对此,有权机关应作明确解释。

2、关于职务行为的标准与范围问题。执行职务是产生行政赔偿的条件之一,但对“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与范围,赔偿法未作立法解释,不利于实践中的操作。笔者认为在今后制定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中应明确规定职务行为的范围不仅包括构成职务行为本自的行为,还包括与职务行为有关连而不可分的行为,如为执行职务而采取不法手段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目的所为的行为以及执行职务时间或处所内所实施的行为。也就是说职务行为的标准应采取客观标准。

3、关于受害人及行政主体共同作用形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否赔偿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致害赔偿责任问题,但对行政机关与受害人共同致害的行政机关应否负赔偿责任及如何赔偿未予规定,但实践中此种损害又确实存在,笔者认为,对此种损害,可参照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混合过错”情形处理。

4、关于返还财产应否包括孳息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此处“返还财产”是仅指原物,还是含孳息,从该条规定中无法判明其义。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看,应包括孳息。具体作法可通过有权机关作扩大解释。

5、关于内部追偿问题。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8条)、《国家赔偿法》(第 14条、第20条)、《行政复议法》(第44条)等都确认了国家赔偿后的追偿权,但是这些条文除了对行政追偿权的职权主体和条件作了几乎雷同和重复的原则性规定外,尚无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追偿权很难具体操作起来。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追偿权立法。具体来说,应进一步完善追偿权法律关系主体方面的规定、追偿权的期限、追偿金额的确立标准及有关程序问题。

6、关于行政赔偿范围问题。目前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对行政机关内部惩戒行为、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损害、间接损害及精神损害等问题皆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实际困难以及缺乏这方面的立法经验积累、力求稳健妥当所致,但随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逐步实施,今后应逐步拓宽行政赔偿的围,以适应国际行政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

行政赔偿的范围

根据行政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赔偿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何谓行政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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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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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酒店实现效益的最根本的保障。酒店做好危险管理,保证客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向客人负责。同时,也是向经营管理者自身负责。那么,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承担责任情形:

一、责任划分

酒店赔偿的前提是有过错,要先分清酒店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即客人摔倒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酒店的设施等不安全导致的,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

二、相关解释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按过错比例,客人摔倒,看谁的原因导致,如果因酒店原因,则酒店需要赔偿,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则酒店不用赔偿,如既有酒店原因又有客人原因,按过错比例,一般情况下,滑到的客人占30%到40%的责任

酒店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

一、酒店方面原因。包括设施设备的偶然性故障,如停电、停水、线路老化、空调故障等;服务人员或后台人员操作失误等。

二、顾客方面的原因。包括客人自身在生理和心理上的不适,如突发性疾病;奎尔那自身不理智和不良行为,如借酒闹事、逃单等。

三、外界原因。包括自然条件的突变,如恶劣天气等;基础设施的问题,如地区的供电、供水问题;社会性突发问题,如:流行性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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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主板正常的是在多少温度范围

全文共 1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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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使用电脑温度检测软件的时候也能看到主板温度,有些朋友的主板温度在50度以上,当然,主板温度过高也会给电脑带来不稳定,可能会导致死机,很多用户可能只知道CPU多少度左右正常,而不知道主板正常的是在多少温度范围

主板,又叫主机板(mainboard)、系统板(systemboard)或母板(motherboard);它安装在机箱内,是微机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部件之一。 主板一般为矩形电路板,上面安装了组成计算机的主要电路系统,一般有BIOS芯片、I/O控制芯片、键盘和面板控制开关接口、指示灯插接件、扩充插槽、主板及插卡的直流电源供电接插件等元件。那么 主板正常温度是多少呢?主板温度多少算正常 呢?

直接说数值的话,五十多度正常,游戏等时在六十,当九十度时会出现卡机现象。

影响主板温度有多种因素,硬件在正常使用环境和条件下是恒定的,波动不大,软件肯定也是会影响电脑温度变化的。而且不同品牌的主板,用材、做工、技术等千差万别,也会导致温度不一样。

对于主板来说一般高于室温20摄氏度左右算正常的,温度过高会影响北桥芯片,这样会影响内存与CPU的数据交换,很多主板烧毁后可以看到主板的背面北桥芯片或者主板供电部分颜色都变深了。

其他主板过热引起的问题,一般是影响到主板供电和北桥附近的电路,比如部分电路过载了,耦合电容不能很好的过滤稳定电流的直接现象就死机。如果是集成显卡就会出现花屏,或者突然黑屏之类的。因为集成显卡在北桥芯片里。

对于主板的散热可以加装北桥的散热片或者给机箱增加风扇。

主板温度多少是正常的

在电脑 主板 的位置,是电脑安放 Cpu ,显卡以及众多主板的芯片的位置,因此是整个电脑的核心,相当于人的大脑 ; 在我们用脑过度的时候,也会感觉到头脑发热。但是随着现在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主板附近都安装有排热的小风扇,科研人员在研发电脑的时候也专门为显卡以及 CPU 安装了散热器,因此我们平常在使用电脑时感受到的热量主要就来源于主板上面的小芯片了。

在夏天的时候,由于室内的温度本身就比较高,一般电脑使用的场所内温度大约为 30 摄氏度,这个时候的电脑主板温度一般会在 50-70 摄氏度左右,这个温度相对来说是比较正常的。而一些游戏玩家在玩一些大型游戏的时候,会使电脑主板的温度超过 75 摄氏度,这时候也不用担心,因为主板有自主调节功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改进,现在制作出来的主板已经能够长时间适应这么高的温度了。

一般来说主板温度来源于主板上的芯片,也就是很多技术员所知道的南北桥。在芯片上一般都会有一块比较大的散热片用于被动散热(风扇属于主动散热)

主板的温度一般来说30-45度之间是正常的,如果是夏天并且电脑在高速运转的时候也有可能升至50-60度,有时由于CPU过热导致整个机箱内部高温,也会导致主板温度过热上升到更高的温度,不同的主板芯片发热也会有所不同。

但主板长时间在高温状态下工作,会使主板、芯片组的寿命降低。虽然现在的主板能承受100度左右的高温,但是如果真的到达80-100度了,肯定是不正常的,会影响电脑的寿命。

电脑主板温度过高怎么办

有些机主会心疼自己的爱机,总觉得自己的电脑一直发热会带来不好的影响,从而烧坏了主板。如果您确实需要为主板降低温度,那小编这有两个方法。

第一种就是购买水冷型的散热器,将其安装在主机中,可以有效地降低主板的温度,但水冷型的散热器售价都比较高,对于不太用电脑的人来说会造成浪费 ; 第二种方法是在主板附近多加一个散热扇,但散热扇在工作的时候会带来噪音,会扰乱正常的工作或者娱乐。

一般在夏天电脑主板的温度保持在 50-70 摄氏度是比较正常的,而在冬天由于室温较低的原因电脑主板的温度一般就保持在 40-60 摄氏度之间,这些都属于主板正常的温度。您如果是正常使用电脑,而不是过度使用的话,就不必刻意去降低主板温度或者将其保持在低温状态,而对大型游戏玩家来说,主板的温度偏高也不必担心,因为 主板 的工艺技术已经能够抵挡高温带来的危害。

1、主板温度过高时,先查看CPU温度是否过高,降低CPU温度能有效的降低机箱内部温度,从而让主板温度同时下降(关于给CPU降温,可以采用更好的散热器,改善导热性等来解决)

2、机箱内部(或笔记本)温度过高还有可能是灰尘导致的散热不良导致的,清除灰尘非常重要;

3、主板芯片加装风扇散热,让被动变主动;

4、改良机箱内部通风,可以加装机箱风扇等来解决。

总体来说,主板温度和其它配件的温度也有一定的关系,让电脑整体温度下降才是最好的主板温度降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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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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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接下来小编谈谈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这两条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人民法院只对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予以保护;二是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的债权保护限于其债权额度范围内。

但是也有人主张,由于撤销权之行使目的在于通过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达到保全债权人债权的最终结果。因此,其行使的范围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享有的债权额为限,而以保全全体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限度。笔者认为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利,只有主张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因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主张的范围为限,而不是以所有债权为限。但是某一债权人已就全部债权额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之诉的,其他债权人不能再提起撤销权之诉,当然所有债权人也可以就全部债权共同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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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绿茶冲泡温度在哪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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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人都有喝过绿茶吧!而且大多数人都选择在外面买绿茶,因为会发现冲泡起来可能比较麻烦,而且费时间,但实际上如果自己能够冲泡绿茶的话,味道会更加的纯正,但是冲泡绿茶,我们也应该注意掌握水温,以及正确的方法和步骤。

泡茶的水温对不同的茶要求用不同的水温,应根据茶的种类和级别而定.但是注意这一点,用很烫的水来冲泡.一般说来,红茶、绿茶、乌龙茶用沸水冲泡还是较好的,可以使茶叶中的有效成分迅速地浸出.某些嫩度很高的绿茶,如龙井茶,应用80℃~85℃的开水冲泡,使茶水绿翠明亮,香气纯正、滋味甘醇。

无论什么茶,第一次冲泡,浸出的量占可溶物总量的50%~55%;第二次冲泡一般约占30%;第三次为10%左右;第四次只有1%3%了。从其营养成分(茶叶中的维生素和氨基酸)看,第一次冲泡就有80%的量被浸出,第二次冲泡时约15%,第三次冲泡后,基本全部浸出。茶香气和滋味,一泡茶香气浓郁,滋味鲜爽;二泡茶虽浓郁,但味鲜爽不如前;三泡茶香气和滋味已淡乏;若再经冲泡则无滋味。

按照以上所介绍的方法,去冲泡绿茶一定是比较纯正的,而且我们都希望在生活当中,任何的食物或者饮品都能够动手完成,这样子不管什么时候自己如果想吃的话,或者想喝绿茶,都可以制作,所以更加的方便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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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非法讨债要负法律责任吗

全文共 3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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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运用非法的行为进行讨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法讨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讨债手段三:法律手段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法院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讨债的四个方法

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方法二:“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方法三: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四: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讨债打伤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讨债,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为了追索债务,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是非法行为,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讨债手段四: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但债权人要充分认识此法的风险性,应随时对债务人接受的“资助”情况进行了解、监督、指导,以使债权人再次“投资”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短期效应的帮助,如为债务人撮合几笔投入少、见效快的生意或向债务人提供自己畅销产品供其销售,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

非法讨债要负法律责任的案例分析

相关案例

20xx年1月12日,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张某和田某均是呼图壁县某镇村民,2013年10月张某的儿子结婚时,向田某借款5万元,事后田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借款,张某一直未偿还。田某一气之下扣留了张某的小四轮拖拉机用以抵债,张某为此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田某返还车辆并承担经济损失,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释法息理,张某欠田某的钱,田某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解决,田某扣留张某的小四轮拖拉机属违法行为,法律应当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解释下,田某将小四轮拖拉机返还给了原告张某。

案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被拖欠的债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比如基层人民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债权,而不应以如此偏激的方法,采取暴力非法拘禁他人,触犯国家刑律。

一、非法讨债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1、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按《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理论上讲,未经主人同意进入,且经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就可构成此罪。当然,我国对私人住宅的保护力度达不到那么强,实践中构成此罪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比如时间较长、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之类。

2、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按《刑法》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238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

以上两种情况,很多债权人在犯罪后还不知,认为自己是讨要合法债务,通过上述方式只是给债务人施加压力,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区!

如果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对债务人进行人身伤害或对财产进行破坏,那不需要特别的法律知识就知道是违法犯罪,我们就不多说了。

二、债权人为什么使用非法手段讨债?

债权人使用非法手段讨债,自然有债权人本身不懂法、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债权人使用合法的讨债方式,就能方便、顺利的讨要的债务,恐怕债权人不会选择其他费力又危险的方式。以前面的案子来讲,住到他人家中多日,毕竟也不是一件舒服惬意的事儿。

不可否认,“要债难”、“执行难”、“胜了官司要不到钱”是多年来人们在要债时形成的固有概念。虽然近些年司法系统加大了执行力度,比如建立了拒不执行判决的不诚信者的黑名单,限制乘飞机等消费,再比如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等。

这些措施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诚信者起到一定作用,当然,还谈不上根本扭转这种局面,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并完善相关制裁措施!

三、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1、依法讨债是底线。

我们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理由。

如之前的案子,由于债权人以犯罪的手段讨要债务,最终构成犯罪担了刑责,以免除债务并另外赔偿的代价,才换来缓刑的结果。

所以,不管有多难,依法讨债是底线。

2、诉前要注意收集债务人财产状况。

依法讨债,应该及时起诉,如果在起诉时能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适的财产,通常就能保障执行到位。

很多执行难的案子是因为被执行人财产被转移,如果在诉前就注意收集财产状况资料,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样的“执行难”,还是有机会避免的。

当然,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真正的安全是事先就采取稳妥的防范措施。

3、债务形成时最好要求提供担保。

对债务而言,事先的防范就是指在债务形成前就要求债务人提供合适的担保,比如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有足够信用及偿还能力的担保的保证等。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这类的手续,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要只签个协议。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信用保证的,要书面担保,且对相关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有所了解。

如果一笔债务,有合适的抵押或担保,风险基本上是很小的。

讨债手段二: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损失。但要注意如果是双方或多方协作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那债权人就不能随意采取中断协作的方法迫使债务人还款。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

合法讨债的手段

讨债伤人案例

讨债打伤人要负刑事责任吗为了追索债务,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钱、扣物、扣货是非法行为,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毁人财物也是非法行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肖像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合法讨债有哪些手段讨债的手段一般有以下4种:

讨债手段一:行政手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进行仲裁,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如果能得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本位主义的作崇,实际上债权人很少能得到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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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雇主责任险费率表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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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主要是企业为了正常运营并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利益而设立的,这样,当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出现身体上的疾病或工伤,且在保险承保的范围内,这些责任会直接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给雇主提供一定的赔偿,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雇主责任险费率表的保障范围是什么吧?

一、保障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不赔范围

A、下列原因造成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B、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3.被保险人的员工因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此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5.被保险人员工因非职业原因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6.被保险人的承包商的员工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

7.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

8.精神损害赔偿;

9.间接损失;

10.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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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司法经济法考点之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与责任

全文共 3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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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督管理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包括金融机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的监督管理。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责任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银监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3条规定,银监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2)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3)未依照本法第28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4)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5)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6)违反本法第42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银监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司法经济法考点三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考试之前的复习是否到位至关重要,资料的选择也很重要,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司法考试经济法的一些考前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的备考。

1.违反市场准入规定的法律责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4条规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经营管制规定的法律责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5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银监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2)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3)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4)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3.违反诚实经营和审慎经营义务的法律责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银监会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6)拒绝执行本法第37条规定的强制整改措施的。

4.违反提交财务资料义务的法律责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所谓“不按照规定提供”,实践中包括拒绝提供、迟延提供、提供不完全和提供不真实等情形。

5.补充性制裁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43条至第46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一)强制信息披露

1.获取财务资料。中国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司法经济法考点之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与责任

2.现场检查。中国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2)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为了规范现场检查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还规定,首先,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监机构负责人批准。其次,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3.询问制度。中国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4.信息披露制度。中国银监会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二)强制整改制度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况下,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3)限制资产转让;

(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三)接管、重组与撤销

1.接管、重组与撤销的事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中国银监会有权予以撤销。

2.接管、重组与撤销的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中国银监会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履行职责。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中国银监会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四)冻结账户

经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监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监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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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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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而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健康的生产活动或生物生存的现象。那么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承担什么责任呢?污染对健康的危害以及维权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的损害,不论污染单位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完全由于战争行为、不可抗力引起的,而已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污染损害,污染单位免予承担赔偿责任;完全由于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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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太原杏花岭区公办初中的划片范围都是什么?

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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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杏花岭区公办初中的入学方式已经公布,但对于该区公办初中的划片范围还不是很清楚,现在就让房天下一一为大家说明。

1、片区内小学:国师街小学、解放路小学、杏花岭区实验小学、胜利街小学、北中环街小学、小东门小学、坝陵桥小学、享堂南街小学。

对应中学:北环中学、平民中学、杏花岭区第一中学、杏花岭区第四中学、杏花岭区第七中学、杏花岭区第八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太原市第六十中学、太原市第二十四中学、太原市育英中学。此外,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有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杏花岭第六中学。

2、片区内小学:虹桥小学、锦绣苑小学、涧河小学、柏杨树街小学、七府园小学、享堂西街小学、卧虎山路小学。

对应中学: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杏花岭第六中学、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

3、片区内小学:外国语小学、滨河东路小学、胜利桥东小学、北大街小学、羊市街小学、胜利西街小学、新建路小学、新建路二校。

对应中学:平民中学、杏花岭区第四中学、杏花岭区第七中学、太原市第十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太原市第十九中学、太原市第五十八中学。此外,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有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

注:后小河小学、新道街小学、三桥街小学、西缉虎营小学,除了对应自己片内的中学之外,还对应此片区内的太原市第十二中。

4、片区内小学:后小河小学、新道街小学、三桥街小学。

对应中学:杏花岭区第四中学、杏花岭区第七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太原市第四十五中学、山西省实验中学、平民中学。

注:胜利街小学、羊市街小学、解放路小学、五一路小学,除了对应自己片区内的中学之外,还对应此片区内的山西省实验中学。

5、片区内小学:杏花岭小学、杏东小学、建设北路小学、东华门小学、大东关小学、五一路小学、职工新街小学、化工路小学、迎春街小学。

对应中学:进山中学、平民中学、杏花岭区第一中学、杏花岭区第五中学、杏花岭区第七中学、杏花岭第九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太原市第四十五中学、太原市第五十三中学。

6、片区内小学:中涧河联校

对应中学:杏花岭区第十一中学

7、片区内小学:杨家峪联校

对应中学:杏花岭区第十中学

8、片区内小学:小返联校

对应中学:杏花岭区第十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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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陆运险责任范围有哪些

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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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陆运过程中,可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货主为了转嫁风险损失,就需要办理陆运货物保险。那么,陆运险责任范围有哪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陆运险责任范围:

陆运险的责任范围与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大致相同,主要包括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陆运险的除外责任:

陆运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它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陆运险的责任起讫:

陆运险的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的责任条款。保险人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款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陆上运输货物险的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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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会计师责任保险有哪些除外责任

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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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责任保险很多做会计的朋友应该已经很熟悉了,那么会计师责任保险有哪些除外责任呢?善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承保因被保险人或其前任或被保险人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人,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国内的会计师责任保险是新近开办的险种,投保人可以是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如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给委托人、其他利益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会计师存在职业责任风险,这是开办会计师责任保险的基础。

会计师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除了一般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故意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范围外的业务;

3.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授权从事的审计业务;

4.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登记备案的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审计、业务;

5.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经知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6.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已经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实际已经进行的审计业务;

7.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

8.保险期限结束后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任何索赔;

9.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

10.被保险人对外担保产生的连带责任;

11.政府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

12.一切罚没款;

13.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损失或费用。

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请继续关注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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