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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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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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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需要有明确的认定标准,盗窃罪其实看似很简单,不过对这类案件都有相应的认定标准,那么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对其详细的讲解一下。

盗窃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例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又如,行为人让不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放在浴室内的金戒指藏在隐蔽处,打算日后取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控制该财物,但因为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再如盗窃工厂内的财物,如果工厂是任何人可以出入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是既遂;如果工厂的出入相当严格,出大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财物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又如间接正犯的盗窃,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财物,即使利用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应认定为既遂。

由此,一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的观点,过于重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但轻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过于强调了盗窃行为的形式,但轻视了盗窃行为的本质。

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修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蓟的来源,抑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1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治安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328条之规定。

1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12、盗窃铁路线上行军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1990年9月7日通过的《铁路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备罪论处。

13、窃取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窃取他人购买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签字,骗兑现款或者骗购物品的,窃取单位盖过章的空白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骗购物品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他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支票是决定性的,而兑现或购物是继续完成盗窃行为,最终受损失的是丢失支票个人或单位。所以,仍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如果盗窃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来的,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

14、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5、根据本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本罪定罪从重处罚。

16、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9月15日《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1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18、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9、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通过上述小编的讲解后,对其盗窃罪的认定标准都有所了解,不仅要了解上述等小区安全小知识,还需要了解小区入室抢劫盗窃我们该怎么办等知识,通过就可以了解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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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可否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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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虚拟财物。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法律称:“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只是一组保存在服务器上的数字信息即电磁记录”。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虚拟财产的形势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主要是指网络游戏中玩家通过购买游戏运营商所出售的“点卡”或者在游戏中通过练级、交易等方式所获得的游戏账号、角色装备、游戏宠物、虚拟货币等。之所以使用“虚拟”二字,并非是指这种财产的价值是虚幻的,而是为了表明虚拟财产因网络虚拟空间而存在,它与传统物质形态财产的价值来源及其表现形式存在一定差别。但同时“财产”二字,则表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基本属性,可以进行交易,具有交换价值和稀缺性。虚拟财产所有人可以对其行使控制、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当前,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之间互相转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特别是一些重要的虚拟装备,买卖双方都倾向于用人民币进行交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损害了网络游戏的公正性,打破了虚拟世界的平衡性。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交易方式满足了不少玩家的需求,客观上激发了玩家参与的热情,也有助于推动网络游戏向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方向发展。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认定盗窃罪

关于虚拟财产能否归入传统意义上的财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意见如下:

《解释》起草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在《解释》中明确,对盗窃游戏币等虚拟财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经研究认为,此意见不妥。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如确需刑法规制,可以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计算机犯罪定罪处罚,不应按盗窃罪处理。主要考虑: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可否认定为盗窃罪

其一,虚拟财产与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电力燃气等无形财产存在明显差别,将其解释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公私财物,超出了司法解释的权限。

其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当然可以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

其三,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适用盗窃罪会带来一系列棘手问题,特别是盗窃数额的认定,目前缺乏能够被普遍接受的计算方式。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明确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适用该罪名可以罚当其罪,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其四,从境外刑事立法和司法来看,鲜有将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以盗窃罪论处。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台湾地区1997年修改刑法时,在第323条将“电磁记录”增设为动产的范围,对窃取电磁记录的行为适用盗窃罪,但是2003年修正刑法时,将“电磁记录”又从动产的范围内删除,实际上是否定了1997年的刑法修正,对窃取电磁记录的行为规定适用专门的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计算机犯罪来处理。其背后的理论和实践根基,概因将虚拟财产归入传统意义上的财物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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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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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盗窃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而具体的处罚根据实际情况的严重程度来处理。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下: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罪中的一般情节,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只要有入室盗窃的行为,那么一律认定为盗窃罪,所以是并不存在入室盗窃罪的,入室盗窃仅仅作为盗窃犯罪中的一种情节而已。

所以,一般在有入室盗窃行为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会按照一般盗窃犯罪来处理,即给予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格外要是入室盗窃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才会给予更重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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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盗窃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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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一种很常见的犯罪案件,每年都有很多人失窃,所以说对其盗窃罪等要多加了解,那么盗窃罪成立条件是什么?通过详细的讲解一下。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盗窃的对象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7)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8)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二)盗窃罪的罪与非罪标准

1、数额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2、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盗窃罪成立的条件上面都有详细的讲解,要时刻关注这些小区安全小知识,对其小区入室抢劫盗窃我们该怎么办等知识多加了解,通过就可以了解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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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盗窃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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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盗窃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盗窃罪中的行为人选择“秘密窃取”作为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手段,通俗点讲,盗窃就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特点就是暗拿。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盗窃罪的量刑需要结合具体盗窃数额确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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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犯盗窃罪能保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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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比较常见的一类刑事犯罪之一,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私财物占为已有的行为,侵犯嫌疑人一般是要当事人没有发现的情况下窃取财物的。犯盗窃罪能保出来吗?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司法部门“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同时,法律也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如果盗窃罪能够满足上面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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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盗窃罪的刑事辩护词例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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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罪的刑事辩护词,具有一定的例文模板。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窃罪的刑事辩护词的相关法律知识。

****盗窃一案一审辩护意见范文篇1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庭前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从被告人犯罪动机上看,被告人是基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到外地打工的,其盗窃钱财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积攒经营成本。并非是为了挥霍和追求腐化的生活。其主观恶性程度不深,易于改造。

2、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来看,被告人是在方便后回房间时误进隔壁被害人房间的情况下,一时起贪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一点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很显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3、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来看。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4、被告人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数退赃,协助司法机关消除了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使被害人基本没有受到损失。足以表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小、易改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李杰酌情减轻处罚。

5、被告人李杰在案发前一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改造潜力很大。

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杰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一贯表现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符合我国刑法适用缓刑的条件。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采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而调动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自觉的改过自新,同时也能避免监管场所中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的弊端,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谢谢

辩护人:****** 律师

二*****年***月***日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罪的刑事辩护词例文篇3

刑事辩护词

审判长、合议庭:

受本案被告人赵某某亲属的委托,XXXX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志垒律师担任被告人赵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的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理。介入本案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特别是通过庭审调查,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事实部分及犯罪数额有异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2015年4月7日在裕景花园盗窃人民币10900及黄金手镯、2015年4月12日在西游园小区盗窃人民币900元及黄金手镯,其中两笔盗窃均发生,也均盗窃了黄金手镯,但两笔指控中的现金部分,均不具有真实性。从被告人多次稳定的讯问笔录中,都可以证实,被告人在裕景花园小区盗窃的现金为700元;在西游园小区盗窃的仅为黄金手镯,没有盗窃现金的事实。而公诉机关仅凭被害人的陈述便确定犯罪数额,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从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上说,单独、孤立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故本案在计算被告人盗窃数额上,应扣除公诉机关指控的不真实部分。

二、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悔改。被告人到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藏匿的赃物及地点,配合办案机关追回赃物。被告人到案后延续到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均供述沉稳,一直积极认罪悔罪,应认定为坦白,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2、涉案赃款赃物已大部退回或追回,极大减小了被害人的损失,本案侦破后,在公安机关的努力及被告人的配合下,涉案的赃款赃物等已大部分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从犯罪后果上讲,本案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更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3、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除不实的两笔外,均自愿认罪,根据“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定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辩护人庭前沟通了被告人及其家属,均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以得到法庭的从轻判处。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虽然构成盗窃罪,但从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上,均应扣除不实部分,从犯罪情节上,被告人更具有以上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故请求法庭查明事实,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请求法庭郑重考虑辩护人的意见!

XXXX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20xx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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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我国关于各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全文共 2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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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盗窃罪吗?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窃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占有首先是一个民事法律中的概念。占有就是对物的实际控制和掌握,是指主体对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实际控制的事实或状态。刑法意义上的占有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占有。

从民法意义上讲,占有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所有权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占有权是所有权的基础,没有占有权其他三项权能就无法实现。民法中的占有,按其取得方式不同又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合法占有是指行为人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的形式对物进行掌握和控制。非法占有则是不合法占有或者说通过非法的途径实现占有。非法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无须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占有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对某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民法中的恶意占有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有近似之处,但也不完全相同。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

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

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

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因此,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关系,是犯罪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恶意占有的。

我国关于各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我国关于各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上海: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2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巨大:20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100000元

广东: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80000元以上。

江苏: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天津 :

1000元到1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标准,

10000万元到6000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标准,

60000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p#副标题#e#

重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在本市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六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本市其余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八百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八千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扒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在本市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本市其余地区,扒窃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河北:

诈骗罪3000元数额较大,40000元数额巨大,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800元数额较大,10000元数额巨大,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职务侵占罪一万元数额较大,十万元数额巨大。

湖北: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五百元,其他地区为一千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五千元,其他地区为一万元。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三万元,共他地区为五万元

安徽: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湖南:

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5万元以上。

海南: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一千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八百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一万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八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区巨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六万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五万元为起点。

河南: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以八百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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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盗窃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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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有相应的构成标准,不能盲目的来认定为盗窃罪,那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通过小编来对其详细的讲解一下,让大家对其盗窃罪的构成条件有所了解。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温馨提示: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盗窃罪构成条件上述都有相应的标准,让大家对其盗窃罪的构成条件有详细的了解,所以说要多关注,加强小区安全小知识的学习,对其小区入室抢劫盗窃我们该怎么办等也需要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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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什么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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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就是盗取别人的财物来占为己有,这属于犯罪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一经发现就会严肃处理,今天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什么是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上面对其什么是盗窃罪进行了讲解,对其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也有详细的介绍,所以说这些都属于小区安全小知识,通过就可以了解小区入室抢劫盗窃我们该怎么办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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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盗窃罪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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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看似一个轻松敛财的方式,但其也是一个高危、高风险“行业”。一旦被发现,则可能被群众追打至伤。一旦被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盗窃罪金额标准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金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全国盗窃罪金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金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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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全文共 4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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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窃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浅析盗窃罪的直接客体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细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四、处罚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副标题#e#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本罪与抢劫罪的转化: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盗窃罪在实施了以上规定的行为侯即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该观点《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规定了4个量刑幅度,但该条并没有具体规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及“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为了更好地执行刑法第264条,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10日出台了法释[1998]4号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条没有明确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

此解释的出台,似乎完善了《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该解释中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却出现了很多不同的理解,导致实际执法中对盗窃犯罪分子具体刑罚时出现了不同标准,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执法不公、显失公平或打击不力的现象。#p#副标题#e#

该解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扶、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对该款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款规定是具有八种情况之一的盗窃犯罪,达到“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既然规定为“可以认定”那么也就“可以不认定”,所以在执法时,可以不按照该款的规定,具体是否认定,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同时认为,仅因盗窃犯罪分子盗窃数额达到前一幅度刑规定数额的起点,就以其具有了该款规定的八种情况之一,将其在高一格的幅度刑内量刑,对犯罪分子是显失公平的。

理由是盗窃犯罪属侵财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主要是表现在侵财的数额上,在数额幅度内依法从重处罚就足以体现刑罚的严肃性,起到了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法律效果,不必再提高其法定刑幅度,加重处罚。故持该观点的人基本上拒绝适用该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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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偷一元钱也属于盗窃罪吗

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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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窃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具体要看所在地区。

偷一元钱也属于盗窃罪

2016年2月15日,家住桂林市七星区的赵大妈早早赶到七星农贸市场。因为忙着出门,赵大妈忘了拉上挎包的拉链。这一切,被惯犯詹某看在眼里,趁赵大妈买菜分神之际,詹某迅速出击从赵大妈的包里偷得一个红包,被在此巡逻的公安民警抓个正着。民警当场从红包内搜出了一张1元的纸币。4月27日,只偷到一元钱的詹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偷一元钱也属于盗窃罪吗

在看守所里,詹某怎么也想不明白:以前小偷小摸,顶多就是治安处罚,现在怎么就要判刑了呢?

看到这个消息后,许多网友同样表示不能理解,实际因偷几块钱招来牢狱之灾的不只詹某一人。

案例一: 2014年4月2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因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3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二:中年男子刘某在山东威海高区双岛街道筹建处的一个村里,用螺丝刀撬开村民李先生家的窗户。入室后,他偷走了桌上的2元现金。当他进一步翻找财物时,正赶上李先生从外面回来,李先生报了警。1月14日高区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为啥偷几块钱就会被判刑呢?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什么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 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也就是说,满足上诉这四点的,即使偷了一块钱也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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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窃贼打洞偷盗苹果手机 美国的盗窃罪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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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法律,盗窃罪属于刑事犯罪,其刑罚程度与被盗物品的价值和犯罪情节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盗窃罪的刑期可从数月到数十年不等,罚款也可能高达数万美元。被判有罪的人还可能面临社会排斥、就业难等后果,所以美国的盗窃罪是非常严重的。

美国一起窃贼打洞偷盗苹果手机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报道称这名窃贼在多个商场等公共场所利用打洞技术,偷窃了大量苹果手机,并获得了高额的非法收益。

尽管盗窃罪在美国被认为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但实际上美国的盗窃案件数量却居高不下。据FBI统计,美国每年发生的盗窃案件数量高达数百万起,其中大部分是小额盗窃,如超市里的商品盗窃、车内物品被盗等。这些案件虽然不会对社会造成太大的损失,但对于受害者而言却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损失。

美国的盗窃罪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近年来美国的抢劫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其中不乏使用武器的暴力抢劫案件。这些案件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也使得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回到开头提到的窃贼打洞偷盗苹果手机案件,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到了盗窃罪,还涉及到了技术犯罪。窃贼利用打洞技术,绕过了苹果手机的安全系统,实现了对手机的远程控制和盗窃。

可以看出美国的盗窃罪虽然被认为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但实际上盗窃案件数量仍然居高不下,并且还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和技术犯罪。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和加大处罚力度,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缓解人们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压力,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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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盗窃罪和挪用公款罪哪个量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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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和盗窃罪有什么区别呢,盗窃罪和挪用公款罪哪个量型重呢?下面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盗窃罪中的行为人选择“秘密窃取”作为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手段,通俗点讲,盗窃就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特点就是暗拿。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那么,盗窃罪和挪用公款罪哪个量刑重呢?

盗窃罪需要结合具体盗窃数额确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由此可见,挪用公款罪和盗窃罪哪个量刑重,要按照具体数额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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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盗窃罪怎么判刑

全文共 1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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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一种数额性的犯罪,所以在对其进行判刑的时候是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盗窃所得数额,那么盗窃罪怎么判刑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更规范、更标准;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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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盗窃罪怎么算证据充分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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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在盗窃的过程中有可能会被现场抓住,这个时候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有盗窃行为。盗窃罪怎么算证据充分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盗窃罪如何算证据充分: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具有证据的本质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案件的事实均有证据予以证明。这是指司法机关所认定的对解决争议有意义的事实均有证据根据,无证据根据的不得认定;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冲突得到合法性排除。办案搜罗到的证据可能与其他证据或案件事实有冲突,这时,必须进一步增加证据,有根据的排除冲突,查明事实真相,否则,不得认定相关事实;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有,才能认定为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的表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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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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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们会觉得盗窃和抢劫是一码事,反正都是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但是从字面一个是“抢”,一个是“盗”,两者好像又不一样,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吧。

一、盗窃罪和抢劫罪的不同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二、客观表现不同

两罪在主观方面、主体方面是相同的,最大的区别就正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即: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因而表现出行为的秘密性;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从财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财物,所以表现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和当场性。对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则应特别强调抢劫犯罪的“当场性”,即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人身强制方法的当时、当地就劫走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两个行为当场完成,一般没有时间间隔。因为抢劫行为是同时地、不可分割地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这两个客体。

但对“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持续一段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时间间断的,也应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当然,就具体的案例还得对“当场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可以这么说,二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抢劫是以暴力等方法手段,而盗窃是以秘密窃取为手段。

三、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他人人身权利。盗窃罪仅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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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广州盗窃罪立案标准

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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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广州市对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是由广东省最高检和最高法作出的规定。同时,由于广东地区内部的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因此广州市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有可能与其他地区不一样。广州盗窃罪立案标准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广州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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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侵占罪与盗窃罪区别

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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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与盗窃罪区别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与盗窃罪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为代为保管人,或为遗忘物拾得人、埋藏物发现人。

2.行为人实际支配行为对象的时刻不同

盗窃罪行为人犯意产生之时并未实际支配行为对象,只是非法占有之意产生之后,基此犯意实施秘密盗取行为才获得行为对象的支配;侵占罪行为人则在犯意产生之前就有行为的实际支配。

3.危害行为不同

盗窃罪的危害行为是秘密盗取,即采取自认为他人不知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存在非为自己控制转为自己控制的取得过程;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二行为要素,且不以行为对象的位移为必要。

4.行为对象不同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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