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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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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购买拆迁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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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于安置房的一些问题不太了解,比如说缴纳税费,土地出让金,办理证件等等都是一些疑问的所在。购买拆迁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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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村拆迁如何进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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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拆迁改造,自然就涉及到补偿,拆迁补偿涉及到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利益。那么您知道农村拆迁如何进行补偿安置吗?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主要根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通常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假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经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该以实际面积为准。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主要包括:

(一)特别情况的处理

1.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3.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4.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二)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

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律师应了解,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3.其他补偿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补偿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三)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在办理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的服务中,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这种拆迁及补偿应当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防止拆迁对当地原有工商业与就业的负面影响。

补偿标准一般为:

1.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2.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3.其他补偿:

(1)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2)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3)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4)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小编希望以上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能对您有所帮助,同时如果您如果能够不吝赐教,帮助小编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小编在此会非常感激的。到底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呢?请您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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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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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偿费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那么拆迁安置补偿费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安置补偿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

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 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②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③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④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种类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种类有哪些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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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费征收个税吗

目前在城市改造中,个人取得的补偿费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对此,地税局对该情况的操作主要是,个人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拆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同样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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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拆迁安置的方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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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朋友在平时存在这样的疑惑,拆迁安置方式有几种呢?下面,小编简单为您介绍下相关内容。

针对拆迁实践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甚至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子拆迁补偿费用应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这就是小编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惑的地方可以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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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什么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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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成为一个不可避免以及非常重要的步骤。那么什么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私有非住宅

对拆迁原所有人自己依法营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以原建筑面积,并适合于营业的房屋对原所有人进行安置;经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根据各地方拆迁办法具体规定办理。

二、公有非住宅

如粮、煤、理发、饮食店、集贸市场以及文教、卫生等具有区域功能的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事业性单位房屋,应按规划要求就近安置;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异地安置。

三、利用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从事经营的使用人应在公布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对于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

四、原使用人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拆迁时按住宅安置;擅自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或转租给他人的,应将改为非住宅或转租部分的房屋面积从承租总面积中扣除,不作为安置依据。

拆除的住宅房屋,其安置房面积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按被拆除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其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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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拆迁安置房成投资“新宠”?当心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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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的上涨让不少人都希望挤进楼市“分一杯羹”,而对于资金不足无法购置商品房的购房者,城镇近郊的拆迁安置房就成了他们的选择。虽然小产权房不合法、产权不完整、质量较差、风险隐患大,但相对商品房极为低廉的价格吸引力是相当大的。

拆迁安置房即“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也称为“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该类房产没法办理房产证,即在法律上购买者只享有使用权,不能享有完全的产权。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如果已经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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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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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其实指的是一些开发商在开发楼盘之前,征用了原有居民房屋所在的地方,导致原居住无住所,所以修建了拆迁安置房,用于赔偿和安置原住民的,不过一般开发商修建的拆迁安置房房屋数量都还是比较多的,也有空余。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通常安置房有两类:

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

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因此一部分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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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如何进行买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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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相对于市场上常见的商品房有很大的区别。那么,安置房是什么?有房产证吗?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呢?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是完全可以上市交易的。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

现今市面上挂牌出手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购买这样的房子风险很大,甚至是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很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很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内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目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此上各种原因,购买人可能到最后不但没买到房屋,投入的购房款都很难追得回来。所以,想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人,在决定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深入了解房子的实际情况,分析防范风险,不要到最后事与愿违,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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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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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

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还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一旦出现纠纷就麻烦了。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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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拆迁安置房地下车库权属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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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地下车库权属:市面上车位的产权归属,一般属于开发商,或者属于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而安置房的车位归属,则性质比较特殊。因此在购买车位,特别是购买安置房车位的时候,要先搞清楚车位的产权归属。

拆迁房地下车库收费合法吗

收取的是停车费是合法的,但需要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标准。先明确小区里面停车用的土地使用权到底归属谁。如果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

物业是没有权利出售地下停车位,应该是代开发商出售的,一般地库产权属于甲方所有,除已出售的停车位,地下车位必须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首先需要,也就是说,业主有权选择购买和租赁停车位,但是物业和开发商不能以只卖不组为由闲置车库。

小区停车位租赁价格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确定一般按停车位产权所有分为两种情况。权属开发企业的,停车费由开发企业自定,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由业委会说了算,停车服务费需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具体情况是:

1、小区规划的停车场,权属开发企业的,一般情况下多是地下车库车位,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确定,确定收费的小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此外,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拆迁安置房地下车库权属归谁

1、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那么物业用于出售、租赁是合法的。

2、如果产权并不属于物业,或者是地面公共区域(地面公共区域不得设立产权停车位),亦或者是人防工事的地下停车位,则物业无权对外出租甚至出售。拆迁小区的停车位一般产权不会属于政府,政府不会涉及这一块,通常归属为全体业主或者开发商(或者物业),最主要的是确权,即车库属于谁所有。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的,开发商有权销售

3、属于地下防空工事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库的归属权一般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也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归属。当事人通过出售方式出卖地下车库的,车库所有权归买受人;通过附赠方式赠与地下车库,该车库所有权归房屋买受人;通过出租方式的,地下车库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权归出租人

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

2.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3.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无权对其进行出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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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在石家庄购买拆迁安置房可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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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称作安置房。随着石家庄三年大变样的进行石家庄安置房的数量越来越多,然而在石家庄购买拆迁安置房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呢?

安置房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覆盖人群及业务范围进一步放宽,除商品房、二手房外,住房公积金今后还可用来购买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此外,单位职工团购或定向建设住房也可享受公积金优惠。

使用范围扩大

没缴存公积金也可申请公积金房贷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日前,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若干规定》。为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益范围,《规定》中明确表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的人员(含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只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账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使用条件放宽

购买各类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

购买商品房、经适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等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该规定同时,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等各类住房(含公寓性住房),在提供住房抵押的担保后,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对组织单位职工团购或定向建设住房的,在开发企业具有相应资质、开发项目具有相应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可为购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额度提高

公积金房贷额度40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

《规定》明确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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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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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兴起以及各种城市规划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越来越多的地区被征用,而对于那些被拆迁用户,则会给予拆迁安置房的补偿,但是大多数人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傻傻分不清楚。那么什么是拆迁安置房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安置房又叫拆迁房,是因为种种原因原有的房子被拆迁,而安置给拆迁户的房子,很多购房者面对房价的压力把视线转移到购买相对便宜的安置房。

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子的房屋产权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它的所有权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情况下是5年),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另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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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办法 拆迁安置费用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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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是指,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本项工作应在开发项目正式开工之前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拆除拟建项目所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要对被拆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原则是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对使用人进行安置。

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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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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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那么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房子拆迁补偿规范

一.房子价值补偿规范

这儿的房子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相似的市场价格,并且请有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决定。这儿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根据每年住宅房子市场价格规则,制定出相应房子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阅。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总结: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小编的努力能够帮助到你,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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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_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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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安置房与商品房两者之间有着的区别。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安置房与商品房相关法律知识。

安置房的分类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下一页更多精彩“安置房的主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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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拆迁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安置房的主要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安置房的购房知识

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的类型?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本文为您介绍了安置房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 安置房之所以这么受欢迎,有他自身的优势存在:

首先,它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其次,它的户型适中,再次,.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最后,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 买安置房存在政策风险:

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 安置房可以贷款吗、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如果不是拆迁安置户而购买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拆迁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向我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4、买安置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合同签得好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买来用于交易的话就有风险。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一、安置房的概念及分类

(一)安置房的法律概念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安置房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二、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区别一: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区别二: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区别三: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区别四: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区别五: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区别六: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

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

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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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拆迁可以货币安置吗? 拆迁可以选择货币安置吗?

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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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可以选择货币安置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货币安置,一种就是产权置换。

什么是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就是应该安置区域的房子折算成货币款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方式。简单说就是把该给被拆迁人的房子变为货币,以货币的形式赔偿给被拆迁人。

什么是产权置换

产权指环就是房屋拆迁的一种补偿方式,产权指环分为两种,一种是回迁安置,一种是异地安置。回迁安置就是开发商在房屋重建让拆迁户也就是被拆迁人回迁安置,通过置换产权比例进行拆迁补偿。而异地安置就是因为开发商的项目不涉及住宅,或者是该地块容积率的问题,不能回迁安置,只能在其他地方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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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出租房屋如遇拆迁应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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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刚到一个地方,肯定要租房子吧?那么住的好好的出租屋突然面临拆迁怎么办?下面小编与您唠唠出租房屋如遇拆迁应如何安置

出租房屋如果遇到拆迁安置问题,建设单位安置的新房,产权仍归原房主,原房屋已存在的租赁关系依然有效,可按租赁合同继续执行,出租人不得以拆迁为借口,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因所补偿安置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原状有所不同,租赁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租金作相应的调整。

已租赁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时,建设单位可根据使用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安置新房或作价补偿。如果采取安置新房的形式,原租赁关系可继续保持;如果安置后的房屋,不适合承祖人原用途,房屋租赁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的用房由建设单位另行安置,如果采取作价补偿的形式,房屋租赁关系自然解除,承租人的用房由建设单位安置。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介绍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的同时您也可以不吝赐教,积极指出文中的错误,以帮助小编的写作水平不断提高。想了解更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吗?那么请您登陆并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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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拆迁回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是什么

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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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房屋拆迁,人们一般会联想到“拆迁安置房”“回迁房”等名词,但大家是否了解,这两者是不一样的。那么拆迁回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是什么?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以上资料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与此同时小编期待您可以指出文中的错误之处,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以便小编日后写出的文章更加完善。假如您想了解详细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请您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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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有什么补偿

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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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那么你对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知识。

征收土地的特征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看过“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有什么补偿”

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补偿

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都要对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给予法定事项的补偿。

(一)征用土地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节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

本省还规定四类建设项目征地的“三费”按规定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1)国防、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或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二)拆迁安置补偿。包括两大类:

一是被迁房屋补偿;

二是拆迁安置补助。

前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25条的规定办理。而拆迁安置补助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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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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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越来越频繁,对于农民而言,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是关心的头等大事。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的安置方法有哪些

一.被征地的村或许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挑选货币补偿,也可以挑选和货币补偿金额相同价值的产权房子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子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助)×被拆除房子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子评估若是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组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子拆迁评估资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以及价格补助规范,由被拆除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

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小编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的介绍,希望小编的努力能够帮助到你,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请咨询小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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