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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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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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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不清楚它的注意事项,今天小编在这里为大家列举一些注意事项,相信一定能为您提供实际的帮助。

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双方都建立有住房公积金帐户,则应由主购房人,也就是在购房合同上签名的买房人先办理提取手续,然后配偶方才可相继办理。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材料;配偶方提取时,除了要提供主购房人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要出具结婚证和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并且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总价款;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他的提取记录单,配偶方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主买房人的提取限额如何确定

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主买房人应说明与其他人的关系。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关于同一员工有两个公积金账号的合并问题

1.市管转市管情况下: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同一员工在北京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辖的各区县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积金账号的合并,直接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各区县都可以领取)即可办理,需要该员工上家单位和现单位的名称、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左下角盖章。

2.国管转市管情况下:由现公司在其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入开户证明并盖章,再交由该员工的前国管单位即可。

关于公积金联名卡的说明

1.申请公积金联名卡,很简单,填写申请(很长的一个材料,左上角盖章)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国管单位一般是建设银行的,市管单位一般是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领取时携带即可。

2.联名卡丢失和补办,联名卡其实就是一张普通的银行借记卡,只不过该卡的账号是国管或市管的公积金系统内默认的卡号,所以办理约定提取公积金时,不需要提取清册,因为系统内部直接可以默认联名卡账号,一旦丢失,补办回来的联名卡会和原系统内默认的卡不同,此时如果办理提取的话,一定要做卡号的变更,否则无法成功提取。

关于个人信息变更问题

1.变更的内容包括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类型、储蓄账号、储蓄开户行,以上变更内容均可采用即可。

2.公积金提取限额的变更,买房一般至少有两张发票(当然全款除外),一张首付款一张后续款,第一次提取如果是按照首付款发票的话,限额一旦提满,想要再提取就需要做限额的变更,此时不同于上面的变更,有单独的限额变个单,其他的没什么。

3.个人公积金账户都是身份证号码+00,这个号码一旦生成无法改变,即使此号错误也不影响提取等使用。

关于公积金提取账号和银行的问题

1.公积金联名卡账号提取住房公积金说明:联名卡由各公司所属的缴费区县指定的银行办理,至于办理方法和联名卡的种类上面已经介绍。

2.前后两次提取公积金账号如果没有变更,那么二次提取时系统自动默认第一次的提取卡号,钱款仍会自动打入第一次使用的银行卡;如果二次提取时不再试用第一次已经使用过的卡号,那必须要做卡号的变更,联名卡丢失后再补办的情况,也需要做此项变更,因为补办回来的联名卡和之前的联名卡卡号会有不同,而此时系统仍然默认最原始的联名卡号。

夫妻共同购房情况下的材料准备和公积金限额的分配

1.夫妻共同购房所需材料:购买住房的房屋归属权如果是夫妻两人的话,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还需要准备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共同购房发票票面金额限额的支配:房屋归属于如果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话,那么两人都可以使用个子的公积金支付房屋贷款,也可以只其中一方支付,如果双方共同支付,则发票的票面金额不得完全给予其中一方,否则另一方将没有可用限额,进而也无法使用其账户内的公积金。

以上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详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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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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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公积金提取流程,让大家在需要用到公积金的时候能够方便一些。

1、职工填写与提取类型相符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或《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以下简称相关表格);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和《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由贷款银行审核盖章;

3、职工持相关表格及资料,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相关表格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相关表格,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住房消费类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办理审核。

经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缴存职工销户提取、凭购房备案合同转账提取、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不再办理审核,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7、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8、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受委托缴存银行,对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贷款的首套住房,原则上要求上人行征信系统核实,如仍有疑问的则应与贷款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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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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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对于深圳公积金的提取,具有以下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法律知识。

深圳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常见问答

1.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

2.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同一单位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3.单位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每年如何界定?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内,仅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籍限制?

答: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

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8.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9.《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请问这个工资如何界定?

答:按统计部门规定的职工工资范围确定,企业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0.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1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怎么办?

答:因近两年连续亏损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2.办理缴存托收业务后单位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答:(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归集银行在每月的指定托收日(遇节假日顺延),从单位付款账户扣取每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缴存额包括单位与职工缴存的两部分之和。

(2)单位应在付款银行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如因账户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的,自托收日起至次月10日前系统每日进行一次托收,若在次月10日仍不能足额托收到账的,系统记录该单位本月为欠缴状态。

(3)单位当月汇缴如有缴存人员和缴存金额变化的,应在选定的托收日前办结相关变更业务,并在托收日前确认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以便于系统正确托收。

13.单位应该如何办理缴存托收业务手续?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以下简称《托收协议》)可由缴存单位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自行打印、也可由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缴存单位自行下载打印《托收协议》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付款银行盖章后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2)缴存单位自行下载打印的,加盖单位公章后可先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加盖公积金中心托收协议专用章,再由付款银行盖章,此后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3)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托收协议》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先在《托收协议》中加盖公积金中心托收协议专用章。缴存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付款银行章后,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14.单位变更专办员要怎样办理?

答:单位变更专办员须把原专办员按专办员注销登记业务办理注销,新专办员按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注册,二者可同时进行。

15.什么情况下,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职工停薪留职,单位应当为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16.为什么要给非户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无论户籍还是非户籍,均有权利享受该制度优惠,即通过该制度总体增加收入,提高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低息贷款政策。

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1、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税票。

2、租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5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3、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4、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

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额度: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交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建房的,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翻建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大修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3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高、最低缴存额作以下调整:

一、按《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有条件的单位,经管理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五倍;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不低于5%。按市统计局公布的绍兴市201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8728元计,核定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936元,最低分别为147元。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即见分、角进元。

三、各单位均应按规定做好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可以在调整月缴存额的同时,对2016年1至6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四、各单位调整当月新增职工暂不作变更,延期至次月作新增,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五、尚未建立或未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按本规定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建缴或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深圳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需要的流程和材料

深圳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一、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福田管理部

宝安管理部

龙岗管理部 >>>下一页更多精彩“深圳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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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首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为: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其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再次,提取额度和次数:

(一)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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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珠海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这要看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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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已经缴存了公积金的你们应该都清楚,购房、偿还银行贷款、自建住房、翻修住房、大修住房、离退休和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况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说到“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那就未必是每个人都清楚,今天房天下就为大家一一列举一下。

一、购房提取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购买新房的话,需要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房屋买卖合同;

5、购买二手房的话,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者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契税缴纳证明。

备注:该情况下,申请人应于买房后的三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时间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

二、自建住房提取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国土部门批准的开工许可文件。

三、翻修住房提取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房产证;

5、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书;

6、国土部门批准的开工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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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修住房提取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房产证;

5、大修住房的工程预算书;

6、质检部门或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备注:一般来说,房龄在10年或者10年以上的,才能申请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而且同一所房屋要申请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需间隔5年以上。

五、偿还银行房贷提取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房屋贷款合同;

5、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房屋买卖合同;

6、偿还房贷的还款凭证。

六、因患重大疾病提取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

七、离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

备注:男性在55周岁以上、女性在50周岁以上可凭身份证办理《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

现在,你们知道自己要准备哪些资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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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前还款吗?

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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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不建议这么做。

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很低!

这笔钱留着购买理财产品,大都能获得高于利息的理财收益。即使是现在银行最新的政策,利率3.85%,也是比纯公积金贷款要高0.6%左右。如果资金充裕,且没有特别好的投资渠道,可以先偿还商业贷款那部分负债。

其次,要确认提前还款是否需要偿还违约金。虽然一般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在一年之后,提前还款是没有违约金的。

但是有些银行的客户经理,一般不会告诉我们,甚至会在合同中,更改这一款项,有些客户经理甚至会改成提前还款都有违约金。比如贷款20年,哪怕在19年的时候,提前还款都是有违约金的!

一旦确定提前还款,需提前5个有效工作日向受委托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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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住房公积金提取

全文共 1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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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1、已婚人士需要准备结婚证和复印件,办理人为未婚人士则不需要。

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士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这一点并不只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人士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

3、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这一项是针对有房人士,若名下没有房产目前属于租房状态的话,则需要提供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

4、离、退休证明。这一项是对于已经离休或者退休的人来说的,这类人群若是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话,则需要向有关部门出示公司开具的离、退休证明。

5、携带相关低保证明进行办理,这一项是对于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来说的,但是重要的还是得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等一系列复印件去办理。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这份资料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首先需要准备本人个人的真实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另外,需要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来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注意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保证有效性。

2、准备好上述所说的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到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经过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核之后,确认你是否符合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通常情况下,当你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你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且会把审核结果尽快通知给你。

5、若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完你的提取手续,并且通过提取审核的话,提取这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6、之后便会把你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你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中。而你则只要自己之前提供的银行账户的柜台,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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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住房公积金能异地提取吗 需要哪些条件

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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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中国人心中的头等大事,也是现在年轻人结婚的前提,很多女性表示,结婚必须有房。为了缓解贷款买房带来的压力,住房公积金成为了人们争相热捧的对象。很多企业也靠公积金在招揽人才,如果不再在原单位就职了,那么,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呢?小编告诉大家,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为现金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异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四、在职期间去世的: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

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五、购买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现在,好多城市还不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但是提取还是可以解决的。相应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较大,再加上只要满足了提取条件,购房者就可以利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去减轻房贷的压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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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怎么提取?

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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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办理注意事项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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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全文共 9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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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现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1总则

1.0.1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1.0.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1.0.3管理中心负责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和监督,管理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2提取条件

2.0.1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销户: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4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5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0.2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4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

2)遇重大车祸、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事件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的;

2.0.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

2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的,已注销的产权面积(限一套)可不计;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5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6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已被担保公司代偿未还清的。

3提取情形

3.1退休提取

3.0.0.1需提供的资料:《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0.0.2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0.0.3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证明复印件。

3.2出境定居提取

3.2.0.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2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2.0.3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复印件。

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3.3.0.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3.0.2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3.0.3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3.4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3.4.0.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4.0.2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4.0.3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复印件。

3.5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3.5.0.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5.0.2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5.0.3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3.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

3.6.0.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权属证明应由公证部门或法院判决证明。

3.6.0.2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6.0.3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复印件。

3.7购房提取

3.7.1购买期房提取

3.7.1.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付30%以上购房款(首次购房可20%)的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的统一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7.1.2提取期限及次数: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7.1.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7.1.4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已付30%以上购房款的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的统一收据)复印件。

3.7.2购买现房(含二手房)提取

3.7.2.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7.2.2提取期限及次数: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7.2.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7.2.4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7.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3.7.3.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复印件,购房职工认购单(或购房清册)复印件,已付20%以上购房款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7.3.2提取期限及次数:自支付20%以上购房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7.3.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

3.7.3.4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复印件,购房职工认购单(或购房清册)复印件,已付20%以上购房款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3.7.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3.7.4.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购房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7.4.2提取期限及次数: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7.4.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7.4.4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有效的购房款支付凭证复印件。

3.7.5在长沙市以外地区购房提取

缴存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符合以上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由单位提供)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8.1城镇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3.8.1.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8.1.2提取期限及次数: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过程中或自竣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8.1.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建成本。

3.8.1.4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3.8.2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3.8.2.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8.2.2提取期限及次数: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过程中或自竣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8.2.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建成本。

3.8.2.4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复印件,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3.8.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8.3.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建部门出具的C或D级《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8.3.2提取期限及次数:在大修自住住房过程中或自竣工起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8.3.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土建成本。

3.8.3.4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住建部门出具的C或D级《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3.9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3.9.1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

3.9.1.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或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9.1.2提取期限及次数:

1自正常还贷起十二个月后可申请提取;

2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十二个月以上;

3结清贷款的,可自结清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提取;

3.9.1.3提取额度:

1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未超过140平方米(含)再商业贷款购房的,首次提取,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以后每年可以还贷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

2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再商业贷款购房的,首次提取,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但必须自正常还贷起十二个月后,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以后每年可以还贷提取;

3贷款三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三十六个月的还款额;

4结清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额。

3.9.1.4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或还款存折)复印件。

3.9.2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3.9.2.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9.2.2提取期限及次数:

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申请提取;

2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十二个月以上;

3结清贷款的,可自结清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提取;

4既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又办理提取手续的,只能自正常还贷十二个月后办理按年或按月划拨手续;只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自正常还贷一个月后办理按年或按月划拨手续。

3.9.2.3提取额度:

1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同时又申请提取的,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应保留不低于贷款额度的10%。以后每年可还贷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

2贷款三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三十六个月的还款额;

3结清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额。

3.9.2.4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

3.10租住本市廉租房提取

3.10.0.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10.0.2提取期限及次数:租房满十二个月后可申请提取,每年度可对应提取一次。最后一次提取不得超过自停止租房起六个月。不满十二个月的不得提取,不满二十四个月的按十二个月时间提取,以此类推。

3.10.0.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且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

3.10.0.4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复印件。

3.11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提取

3.11.0.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部门登记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11.0.2提取期限及次数:自租房起十二个月后可申请提取,每年度可对应提取一次。最后一次提取不得超过自停止租房起六个月。不满十二个月的不得提取,不满二十四个月的按十二个月时间提取,以此类推。

3.11.0.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其计算公式为:月房租—实际家庭月收入×15%。

3.11.0.4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房产部门登记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复印件。

3.1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3.12.0.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12.0.2提取期限及次数:自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申请提取,每年一次,每次间隔为十二个月以上。

3.12.0.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

3.12.0.4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复印件。

3.1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

3.13.1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提取

3.13.1.1提取条件: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不低于一万元,且医疗费用必须是患病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

3.13.1.2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凭二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支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13.1.3提取期限及次数:自住院起十二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可多次提取,每次间隔为十二个月以上。

3.13.1.4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3.13.1.5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复印件,住院凭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支付证明复印件,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复印件。

3.13.2遇重大车祸、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事件提取

3.13.2.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及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件发生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13.2.2提取期限及次数:自事件发生起十二个月内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13.2.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3.13.2.4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及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复印件,事件发生的证明复印件。

3.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提取

3.14.0.1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14.0.2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1元以下。

3.14.0.3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复印件。

4.审取审批

4.0.0.1缴存人凭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已填好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的《申请书》,并由单位专管员核实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0.0.2缴存人持证明资料和《申请书》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0.0.3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缴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缴存人。

4.0.0.4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对于还贷多年一次性提取的,应在《申请书》上注明提取金额的起止年限

4.0.0.5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打印一式四联的《提取凭证》,加盖业务公章、法人代表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缴存人,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一联移交提取承办银行,一联移交汇缴承办银行。

4.0.0.6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将提取资料返还缴存人,告知退件原因。

4.0.0.7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4.0.0.8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必须是同一户口内亲属,并应出具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专管员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专管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金额必须进本人龙卡或储蓄帐户。

4.0.0.9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缴存协议中约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提取存储余额。

5监督

5.0.0.1缴存人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凡在审核审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擅自扩大或更改提取对象、范围和条件的,徇私舞弊和违规操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法给予处理。

5.0.0.2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取的部分应予以追回,同时记入社会信用体系信息数据库。骗取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0.0.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6附则

6.0.0.1本操作规程铁路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铁路分中心提取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6.0.0.2本操作规程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6.0.0.3本操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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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应该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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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是众多缴纳公积金的员工所关心的事情。长久以来公积金的提取不便让很多人的公积金账户闲置已久。而新出台的公积金政策极大的改变了这一问题,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该如何提取公积金,以及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些什么。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首先你需要通过《公积金能买车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了解自己是否具备公积金提取条件,然后再看下面的提取流程: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二、公积金提取材料1、购房提取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职工个人储蓄账户账号4.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5.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此材料为销户提取的职工提供)6.首次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贷款买的房无需提供此材料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8.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2、租房提取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1.提取申请书;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3.房屋租赁合同;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这边仅列举了买房和租房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果您需要提取公积金进行房屋装修,可以移步这篇文章《公积金装修贷款流程及攻略》。由于每个地方的公积金政策都不相同,具体可前往当地公积金官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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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住房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

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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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同地区,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是指相关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缴纳房租等。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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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

全文共 6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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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若干规范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中国银行惠州分行、中心各科(部):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工作规范》、《惠州市提高(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规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工作规范》、《惠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缓缴住房公积金工作规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规范,业经中心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向中心综合计划科(电话:20613192061122)反映。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审批部门。

本规范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辖的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大亚湾管理部。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由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贷款科负责审批。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大亚湾管理部经授权后,可以审批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第三条办理银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市公积金中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第四条申请条件。

单位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比例的;

(七)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依照前款(二)、(三)、(四)、(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依照前款第(一)、(五)、(六)、(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得少于10元。

第五条提取程序。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应携带经批准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于十日内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十日期满未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取手续的,已审批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作废。

受委托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应当在受理当日办理支付手续。

不准提取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可委托经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六条提取支付方式。

(一)柜台现金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申请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受委托银行在柜台以现金形式支付。

委托他人提取的,不得提取现金,应将提取金额转入提取人在同一银行设立的本人名下的个人账户中。

(二)柜台转账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申请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在同一银行设立的本人名下的个人普通储蓄账户中。

持有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可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代为办理转账手续,将提取金额从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联名卡的普通储蓄账户中。

(三)委托自动转账提取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了个人自住住房贷款后,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与其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委托自动转账提取协议,由缴存银行根据经过批准的自动提取每次间隔、自动提取总额度、自动提取每次最高提取金额、自动提取有效日期,按时将借款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不超过约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职工(或其配偶)在同一银行设立的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还款账户(包括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签订了委托自动转账提取协议的借款人(包括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已签订的委托自动转账提取协议自动终止。部分提前还款后,借款职工(及其配偶)可以重新审批签订自动转账提取协议。

第七条提取的类别、时限、限额及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必须携带的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规范合法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要字迹清晰,书写规范,不得涂改,不得有错别字。

职工依照本条(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大于各款规定的限额,且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职工依照本条(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在其第一次提取时为其填制《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并对每次提取信息记录备案。

继承人、受遗赠人依照本条(九)项规定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当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提出提取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职工依照本条(二)、(三)、(四)、(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自住住房

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经市房管部门验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发票)。

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交易部门的交易凭据,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在合同签订日之后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

2、建造自住住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造价预算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当月(含)之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总造价金额。

3、翻建自住住房

指原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地产权证》,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翻建工程预算书。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翻建许可文书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总造价金额。

4、大修自住住房

指修缮住房时需牵动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和房屋设备,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县级以上

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大修许可文书,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折)证明,单位证明。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大修许可文书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总造价金额。

(二)离休、退休

办理离、退休手续后,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书及复印件一份,直接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一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出境定居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合法有效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或由公证部门验证的购买住房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卡、须打印明细)。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也可以一次提取当年一年的还款付息额。

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提前还款金额和贷款余额(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准的提前还款申请证明)。

办理了住房借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尚未履行完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程序的,暂停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直至其后续累计还款额超过其上一次以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为由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之后。

(六)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部分)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证明,家庭月收入证明。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一次提取不超过当年的所需额度。

(七)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下岗证》或《失业证》。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合法有效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证明文件(包括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复印件,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十一)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十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失业证》或《下岗证》。

(十三)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县区级以上医院诊疗疾病的证明,5万元以上医药费用发票,单位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不是同一人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第八条提取审批要素。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自住住房的:审查所购住房是否是自住住房,购房时间应在一年以内,购房总价、购房发票是否真实。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购房)》。

2、建造自住住房的:审查有关土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建房批文时间,建房人建房总造价30%以上的自备建房资金(银行存折)。

3、翻建自住住房的:审查翻建自住住房权属、规划建设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时间、翻建造价30%以上的自备建房资金(银行存折)。

4、大修自住住房的:审查大修住房权属、是否大修范围、工程造价是否在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大修批准文书、30%以上的自备建房资金(银行存折)。审查以上条件符合的,到现场实地考证。

(二)离休、退休的:

由受委托银行确认离退休证的真实性后,办理支付手续。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审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劳动主管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否达伤残等级一至四级,是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审查由公安机关签注的户口注销证明。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审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是否真实;贷款用途是否为住房贷款;是否在贷款还款期内;月还款额多少。办理过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审查是否履行完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程序。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

取登记表(贷款)》。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比例的: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在房管部门盖章备案;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家庭月工资收入情况证明。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租房)》。

(七)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审查劳动关系解除内容是否真实;户籍是否本市以外的地区。

委托提取的,审查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单位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经提取申请人认可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号。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审查下岗证或失业证,女性审查干部或工人身份,身份证是否达到规定年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审查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的死亡证明书,能够证明死亡人与继承人(申请提取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人)之间具有合法的继承或受遗赠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户口簿、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审查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的有效时间,身份证。

(十一)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查由民政部门发放的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的有效时间,身份证。

(十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审查下岗证、失业证的时间是否到两年以上(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不在此列),身份证。

(十三)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审查县区级以上医院诊疗疾病的证明,医药费用发票,单位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不是同一人的审查结婚证或户口簿(是否属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

第九条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提取申请时,可根据申请提取的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要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做到服务态度诚恳热情,做到公正、廉洁、勤勉。

第十一条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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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全文共 1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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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现在的人们买房的压力是很大的,虽然每年的公积金不多,但是也算是多多少少能够减轻部分压力,所以说公积金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就教大家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

1房屋在建的,办理提取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 由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 建房发票原件;

(4) 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

(5) 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6)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7) 提取额度说明:此项业务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算金额。

2房屋已建好的,办理提取: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 建房发票原件;

(3) 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

(4) 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5)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6) 提取额度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房地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算金额。

3翻建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 由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 翻建发票原件;

(4) 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

(5) 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6)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7) 提取额度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翻建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但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算金额。

4大修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原件;

【由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

(3) 大修发票原件;

(4) 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

(5) 提取半年后应向中心提供大修工程完工报告原件;

(6) 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7)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8) 提取额度说明:此项业务其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必须是鉴定级别为C或D级的危房,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大修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算金额。

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指南

业务适用范围

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仅适用于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所需材料

3、购买(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自助住房办理提取:

1已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

【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5)提取额度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

2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本市购房的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外市购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

【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5)提取额度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没有备案日期的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月,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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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全文共 1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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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5年12月1日起,常州市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如果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也同步做出调整,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每位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9600元。在提取时,公积金中心会以直联方式,将提取资金直接打入职工的银行借记卡上。

下面搜狐焦点常州站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相关流程

一、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领取转账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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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都有哪些?

全文共 1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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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租房都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那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都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

一、提取时间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提取额度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2、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一、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二、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2、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二手房提取——

一、提取时间

1、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提取额度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2、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支付租房费用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取金额

1、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一年15000元)。职工房租支出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备案信息中承租人为1人以上的,平均计算房租支出。

2、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3、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一次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职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门存在多套租房备案信息的,一次只能就1套房屋提取租赁提取申请。

三、提取时间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办理2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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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住房公积金提取能否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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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网友询问,他家现居住的房子是用商业贷款购买的,贷款已经还完,夫妻俩都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合计近20万元。他咨询能否将夫妻俩的公积金取出来,用于购买二套房的首付?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7.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职工下岗、失业满一年(以办理失业证日期为准)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12.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因此,公积金的提取不能用于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只有当购房行为完全发生并确认职工拥有该套房产的所有权时,职工及其配偶可持相关手续办理提取。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应还款付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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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退休后住房公积金提取

全文共 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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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白领都攒了大把的住房公积金,这部分住房公积金看起来不用缴利息税,也能在购房时使用,即使你长期存放,退休后也能一次性取出,很多人都以能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荣。

但如果仔细算账,如果不能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取出,单位缴一半,自己缴一半,工作30年后退休,可能会得不偿失,所以及时取出住房公积金极其重要。

计算一下,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2.1%计息计算,无风险收益率按多数银行理财产品年利率5.5%计算。如果小张每年缴纳2400元住房公积金,单位再给缴纳2400元住房公积金,这样持续40年;而小李放弃住房公积金,每年把2400元买入国债;小王及时取出住房公积金,每年把4800元买入国债。40年后他们这笔钱的状况将会有什么变化呢?

根据等比数列求和公式,小张40年后将拥有4800(1-1.02140)/(1-1.021)=292698.42元;小李将拥有2400(1-1.05540)/(1-1.055)=327853.47元;小王将拥有4800(1-1.05540)/(1-1.055)=655705.95元。所以,将住房公积金尽快取出的方案为最优方案,而从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方案为一般方案,将住房公积金长期放入公积金账户为最糟方案。

链接: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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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积金封存多久可以提取

全文共 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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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封存期内,本地职工在本市找到新单位且需缴交公积金,可凭托管凭证及新公司开具的接收函,到缴存银行将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公司名下,即可继续缴交公积金。

本地户口公积金需要封存两年提取,外地户口当月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当月即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办理离职时,企业需将本地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并托管到公积金缴存银行。

在两年的封存观察期内,如职工未重新缴交公积金,可凭离职证明和身份证,托管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

如果想去外地工作,又在当地缴交了公积金,可以将在本市缴交的公积金转移至当地,这样在外地买房可以尽快地使用到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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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及提取类型有哪些

全文共 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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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对于中国人而言,很多人都经历过,相信每位购房者在购房置业的过程中,不免都会遇到形形色色难以解决的问题和不能理解的困惑,对于公积金提取类型有哪些,公积金提取时间是什么时间,作为购房者有了解多少呢?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公积金提取时间

一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三天就可以到账。而且公积金的提取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时间自己来定。

注意事项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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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北京公积金提取问答合辑:租房买房都可以看

全文共 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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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提取业务,没有实际操作过的人总有很多问题。最近购房指南也是被很多朋友问到,不如将这些问题整理到一起,供大家参考。

北京公积金最短缴存多久可提取?

根据北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联合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只有两个:

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同时,如果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如果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想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有什么条件?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单位不给办理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遇到单位不给办的情况,也可以办理公积金个人提取。根据规定,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

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将有关材料交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流程和办法都是一样的,所以劝各位宝宝们还是跟单位处好关系,可以省去不少麻烦。

买房的时候没有用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约定提取吗?

如果买房时没有用公积金贷款,而是用的商业贷款,并不影响公积金约定提取的办理。你可以在办理公积金首次提取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只需填好以下表格,《住房公积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交公积金管理部前台审核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即可办理。

如果土豪你买房压根就没贷款而是全款买的房,就没有必要约定提取了。根据规定,未使用贷款买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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