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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该怎么办(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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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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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不断进步,也延伸出来许许多多的工种。而有的工作非常危险,在工作中受伤很是常见。就算一些看似安全的工种,你也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因此,了解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就显得很有必要了。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

为了让我们有法可依,国家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它作为衡量工伤轻重的标准,能够很好的维护我们的利益。而2015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共分为十个等级。

这十个等级非常详细的介绍了各个工伤和职业病的鉴定标准,因为大家可以在各大网站搜索到,小编也就不再过于多少,我们现在来说的是,当你根据自己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判断出了伤残等级后,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一些大的伤残事故自然不必说,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律师帮忙解决。而一些小的伤残事故相信大家不到万不得已都不会找律师。因为现在律师的收费还是相当较贵的。如果自己能够解决问题,可以将利益最大化。

其实,当你用这个标准判断出了伤残等级后,你还需要去了解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它详细的罗列了工伤赔偿标准,依据此标准你就可以计算出比较准确的理赔金额。

计算出了理赔金额后,可以找到用人单位理赔,同时可以借助当地的劳务仲裁部门,比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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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工患有职业病应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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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管不仅是保护劳动者个人身体健康,而且事关劳动力资源、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那么,职工患有职业病应该怎样解决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妥善处理、安置职业病患者。

1、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街道、私人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2、职业病的诊断应按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经费开支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

4、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5、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6、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过去按有关规定已做处理的不再改变。

7、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者,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8、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处理情况,对于不按国家规定处理,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应出面进行交涉,直至代表职工本人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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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退职工休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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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很多退休职工会再就业。这也就带来了此类职工在退休后相关福利待遇的问题。比如说,是否可以进行职业病鉴定等。那么,退职工休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退职工休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职业病鉴定时间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怎么申请职业病鉴定

1、职业病一般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防控中心,由其做出职业病诊断报告,对诊断报告不服的,可以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

2、具体材料按照《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本人最近正在办理一起职业病鉴定案件,如有疑问,可电联或面谈。

法条参考:《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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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职工怎样申请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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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控制职业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已成为中国社会当前和今后的重大需求,良好的职业病预防措施是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的重要保障。那么,职工怎样申请职业病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工怀疑所患疾病与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关、且符合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者,可以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

职工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首选本人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县(区)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资料等职业病诊断资料,并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如果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作为当事人(职工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职工应当提供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提供的相关材料;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鉴定受理后,在鉴定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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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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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而人们的身体健康却受到了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中职业病是当前各类疾病中表现相对较突出的一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疾病。那么,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哪些流程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相关的专家库,在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需要指出的是,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设立专家库。因为不管是首次鉴定还是再鉴定,都应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三、申请鉴定相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各项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除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外,如果因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还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四、审查材料、调查取证

根据规定,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五、作出鉴定结论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的作出应以鉴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为准,同时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载下来。

六、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鉴定取证费包括:工作场所调查、劳动者体检、实验室检查费用;鉴定资料费;鉴定专家会议审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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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有哪些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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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临床中的各种继发症、并发症、合并症越来越引起重视,并成为职业病患者致残、致死的重要因素,有的还会引发一系列善后处理问题。那么,有哪些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

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业病鉴定费用的支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的有关规定,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支出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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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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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对劳动者所造成的伤害已经不仅仅是个人经济问题,而是对身体健康的伤害非常大,严重时可危及劳动者的生命。那么,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谁承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业病十大类型: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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