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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和肉制品的食品安全风险(6篇)

近年来,高校火灾事故频发,因此,普及大学生防火安全知识很重要。今天,问学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肉和肉制品的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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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谁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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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那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谁来做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当由哪个机构负责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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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转基因食品有哪些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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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本身无所谓安全还是有害。可以转出安全的食品,也可以转出不安全的食品。一种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那么转基因食品有哪些安全风险呢?下面和小编了解下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隐患吧。

美国国家科学院以及欧洲委员会这些最有声望的科学团体发表了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言论,如下:“没有关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不良反应的记录”(美国国家科学院).“在科学上很清楚:利用现代分子技术改良的农作物是安全的。”(美国科学促进会).上述观点均说明转基因食品在以往的实践中是安全的。那么是不是说明转基因食品就不存在任何风险了呢?答案是不确定的。因为没有现实的危险不等于没有潜在的风险。我们不能因为转基因食品目前的安全性就忽略转基因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生物技术本身所潜在的风险性。那么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有哪些呢?总的问题就是转基因食品对人和环境有无潜在威胁的问题,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响,二是食品从生产到利用的循环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第一,转基因食品的营养安全性。转基因动植物中新的成分的加入使得原有受体生物的营养成分降低甚至消失,从而降低了传统动植物某方面的营养价值,影响了人类营养均衡的需求。第二,转基因食品的毒性。作为转基因食品的加工原料转基因农产品中含有的杀虫蛋白、蛋白酶抑制剂等,同时。加入外源基因有可能使一些沉默基因产生有毒物质,有对人或者动物造成毒害的风险;第三,转基因食品的潜在致敏性。传统食品中也存在致敏性食品,当新的基因加入作为原料的转基因动植物中时新基因的蛋白质有可能会致敏。第四,转基因食品中外来基因的水平转移。加入作为原料的转基因农产品的外来基因有发生水平转移和重组DNA的可能。而这种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存在一定威胁。以上就是转基因食品所存在的潜在威胁,但是由于传统食物中也存在致敏性,保存条件不足导致营养流失甚至食物中毒等潜在风险,所以转基因食品存在的这些潜在风险只能作为加强安全评价、监管的依据而不能作为拒绝转基因食品的理由。

食品安全问题,轻点的是花钱找罪受,重点的可能就会导致中毒身亡。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话题称为全民议论的热点,而更多黑作坊、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则是加深了人们的愤怒。所以小编建议大家了解些转基因食品安全知识及食品安全小知识。

不管是转基因还是非转基因隔夜菜的存放期限:

1、隔夜菜在5度以下的低温环境,可存放1-2天。如存放3天以上,蔬菜中天然存在的硝酸盐会转化为亚硝酸盐,有致癌作用,加热也不能去除。

2、动物性食品在25-30度时,3-4小时即变质。

3、色拉、海蜇之类的凉拌菜,由于加工时就受到了较多污染,即使冷藏,隔夜后也很有可能已经变质,应该现制现吃。

4、腌制食品盐分多,安全食用期限可延长到3-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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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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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食品科学)是指利用现有的科学资料和科学手段,就食品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危害因子进行识别、确认和定量分析。那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本概念

危害(Hazard)是指食品中或食品本身对健康有不良作用的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因素,其中包括有意加入或无意污染或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危险性是指由食品危害产生不良作用的可能性及其强度。

危险性分析(RiskAnalysis)包括危险性评估、危险性管理和有关危险性的信息交流。危险性评估(RiskAssessment)是指对人体接触食源性危害而产生的对健康已知或潜在的不良作用进行科学评价。步骤包括危害鉴定、危害特征的描述、暴露评估(尤其是摄人量评估)、危险性特征的描述等。

评估的结果包括定量的危险性(以数量表示的危险性)、定性的危险性和存在的不确定性。危险性管理(RiskManagement)是指权衡接受、减少或降低危险性,并选择和实施适当政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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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法经济法考点之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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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的风险又有多少呢?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食品安全风险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食品安全标准的效力。

食品安全标准,是指国家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强制执行的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的,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参照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组织制定的,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效力高于地方标准的效力。地方标准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但是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在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制定作为本企业使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该标准必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且只适用于该企业内部,对他人不具有强制力。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对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2.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实施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司法经济法考点之食品安全风险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检测评定,以揭示或者预示其对人致损风险,为国家制定或者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及采取有关食品安全措施提供依据的法律制度。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作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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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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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那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

(一)危害特点

对于大部分化学物来说,在剂量―反应关系解析过程中均能够获得一项阈值(NOAEL),其与一个恰当的安全系数(100倍)建立比例关系,所得即为安全水平,也可以被称之为一日允许摄入量(ADI)。但是基于遗传毒性致癌物不存在阈值、没有致癌危险性的低摄入量等实况,所以上述方法对其很难适应。当下常用方法为借用某些数学模型去评估致癌物的作用强度(potency),以每单位(μg、ng)摄入量引起的癌症病例数去阐明。

(二)危害辨识

危害即食品内或食品本身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因素,对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危害辨?R具体是参照流行病学研究、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反应关系等科学数据明确机体在暴露在某一危害后是否或滞留对健康产生威胁的不良效应。危害辨识即对外露人群产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的定性评价。基于流行病学信息获得环节上存在较大难度这一实况,所以动物试验数据便演变成危害辨识的主要凭据;体外试验结果通常为辅助材料;结构-反应关系主要针对二口恶英等化学物,所取得的评估结果是极为可观的。

(三)暴露评估

暴露评估,又被称之为摄入量评估,实质上就是对机体触及到的化学物定性与定量评估,借此方式明确某一个化学性进入体内的渠道、范畴与速度,进而估测群体对环境暴露化学物的浓度与剂量。若不存在可靠的摄入量数据,那么,编制的ADI或PTWI现实价值均处于较低层次上。摄入量的多少与个体文化、经济、生活习惯等因素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所以世界每一国际均应该开展摄入量评估工作。本国摄入量数据信息的明确化,是国家食品标准编制、国际食品安全规范确定、处理国际食品贸易矛盾的依托。摄入量评估所需的基本数据通常为食品中化学物或微生物的含量、食品购买量。常用方法有总膳食(totaldietstudy)法与双份饭(duplicateplate)法等。卫生部多次开展总膳食研究工作,其把某一国家或地区的食品进行汇聚在一起,以该地菜谱为依据进行烹饪,对直接食用的食品进行采集,在化学分析方法的辅助下获取整个人群的膳食摄入量。双份饭研究侧重点在于对特殊污染物摄入量的变化状况进行研究,例如对某市膳食内丙烯酰***暴露量的研讨。

(四)风险特征描述

风险评估是一个系统化进程,其重点在于对风险特点的阐述。其是危害辨识、危害特点以及摄入量评估的整体结果,换句话说是对机体所摄入的危害物质对其健康形成不良反应可能性道德估算。若面对的是存在阈值的化学物,那么可以对人群危险性可摄入量和ADI、PTWI等数值之间实施对照措施。若ADI高于摄入量,那么证明食品对机体健康危害程度可以被忽视,若摄入量高于ADI,那么就应该对摄入量施以减缩对策;若面对的是不存在阈值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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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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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那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第一阶段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第一阶段是什么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按规定提出《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

(四)卫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向卫生部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需要组织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做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通过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通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估可以得出结论的;

(三)国际政府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对做出不予评估决定和因缺乏数据信息难以做出评估结论的,卫生部应当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和依据;如果国际组织已有评估结论的,应一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卫生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一条卫生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见附表2)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卫生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卫生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风险评估实施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受委托的有关技术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和分析的结果。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并及时将结果、报告上报卫生部。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订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第十七条需要开展应急评估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卫生部提交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卫生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根据流行病学、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活性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和范围。

危害特征描述:对与危害相关的不良健康作用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可以利用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以及流行病学研究确定危害与各种不良健康作用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作用机制等。如果可能,对于毒性作用有阈值的危害应建立人体安全摄入量水平。

暴露评估:描述危害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不同人群摄入危害的水平。根据危害在膳食中的水平和人群膳食消费量,初步估算危害的膳食总摄入量,同时考虑其他非膳食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人体总摄入量并与安全摄入量进行比较。

风险特征描述: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当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的认定和资格管理规定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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