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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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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从使用方面看,他是指抄录,复制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互连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夸大和深化。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量出现。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后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限的或者无限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而在立法上明确了这一权利;第二层是指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标准

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标准

对于上述条款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2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第二十五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下面,笔者将对著作权侵权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及法定最低赔偿额问题分别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1)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纳人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之列。这个观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张广良所著的《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救济》一书有比较深入的分析。书中论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3月8日发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条和第5条规定,著作权人对于侵犯其人身权的行为可依该司法解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至于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则取决于侵害行为是否给权利人造成严重后果。

(2)法定最低赔偿金

这个概念缘于《美国版权法》的规定。《美国版权法》第504条第3款规定:“当版权所有人举证证明,并且法庭也判定,侵权人是故意侵权,法庭可以依据其自由裁量权,将法定赔偿金增至不高于5万美元;当侵权者举证证明,并且法庭也判定,该侵权人没有意识到,而且也没有理由知道他或她的行为构成了侵犯版权,法庭可依据其自由裁量权,将法定赔偿金降低至不低于100美元。”

后来,上述数字分别有所提高,改为10万美元和200美元。由此可见,无过错侵权只有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才给予考虑,而且,无论如何考虑,至少还要赔偿100美元或200美元,通过确立一个现实的侵权责任的最低限度,以保留它应有的威慑作用:它不允许侵权者仅仅因为原告未能反驳其无过错的主张而逃避责任。应当说,这种制度设计对权利人和无过错侵权人都是合理的,也比较容易接受。

我国现行法律在权利人无法确定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规定了一个法定的最高赔偿限额50万元,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法定最低赔偿金”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它体现了一种公平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运用于网络环境下,则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网络服务商的经营行为,具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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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转让著作权需要交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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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那么转让著作权需要交增值税吗?

应该缴纳营业税。参考资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指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转让著作权,相当于转让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如果购买单位在境外,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可以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境外公司购买该软件著作权后,此后通过转让方式在境内使用,则应对境外单位征税,境内单位应扣缴境外公司的营业税。

有的人不知道什么是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很多人人将自己的著作权转让给别人,这就是著作权转让,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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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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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是基于网络信息传播而产生的一种非纸质的著作权,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扩散更广更快,这就导致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越来越广泛,那么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措施方法如下:

一是法律措施,即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网上行为有法可依,同时加大司法处理力度,制裁侵权行为。

二是行政措施,即国家行政机关加紧制定相关规定,动员各级政府、各部门力量,积极引导网络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三是技术措施,也就是说版权人主动采取技术手段,在网络上建筑防御工事,阻挡他人的侵权行为。

前两种侧重于来自外部的救济,是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为维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而采取的措施,而第三种则是版权人的一种自力救济措施,更能够体现版权人的主动性,也符合版权作为私权的特点。解铃还须系铃人,网络上发生的诸多版权问题以及因此给传统版权法带来的严重冲击,都是新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此,也必须以技术的手段加以解决。因此,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应当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以下对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略加论述。

著作权保护措施上面对其做了解答,这样的问题相信对很多人有一定的帮助,想要更好的了解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可以了解什么是著作权保护等知识,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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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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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算机软件著作的保护,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自1991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那么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好处?

下面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一、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软件拥有者)据有关著作权法律规定,对(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申请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2、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包括两部分。(计算机程序和文档)

(软件著作权有什么用,软件著作权的好处,著作权有什么用,著作权的好处)

二、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1、发表权2、署名权3、复制权 4、发行权5、出租权6、许可权7、转让权)

1、发表权

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软件的发表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著作权人的直接控制。

2、署名权

表明开发者的名字,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人提出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将会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开发者。

3、复制权

将软件制作多份的权利。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复制。

4、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下载的权利。

5、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或者第三方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

6、许可权

软件著作权人可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且有权获得报酬。

7、转让权

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且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好处有上述这些,让大家知道了软件著作权保护好处都有哪些,要时刻关注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关注什么是著作权保护等知识,有不懂的问题就咨询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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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著作权相似多少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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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那么著作权相似多少是侵权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著作侵权是有一定的相似度的,具体的相似度的具体判定如下:

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以上这些是的小编为您介绍的知识,我们网站的小编还会为您提供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您能可以随时关注我们的讲坛,下期为您介绍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方面的详情,期待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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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著作权保护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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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实施,是国家对于原创作者辛苦创作出来的作品的一种保护,以维持他们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那么,著作权保护内容有哪些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著作权保护作者应享有的人身权利,具体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不受他人的侵犯。

第二,著作权保护作者应享有的财产权利,具体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第三,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所保护的作者应享有的人身权利是作者独享,在作者死后,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而言,它不能被转让、剥夺或者继承;而作者应享有的财产权利,在作者死后,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其它第三者继承,依法享有作者死后五十年内的经济利益,截止于作者死后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综上所述,著作权保护作者应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在作者死后,其人身权利可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而财产权利由可以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其它第三者继承,依法享有作者死后五十年内的经济利益,截止于作者死后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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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怎样申请著作权继承

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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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某些权利是可以被继承人继承的,这也是有法律规定的事实。怎样申请著作权继承?只要按照著作权法以及遗产法执行即可。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下面小编为大家详解。

所谓著作权,是指作者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保护期内,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该权利可以转让、可以转移。而继承也正是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其中人身权利是同作者紧密联系的,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修改权等,这些权利只能归作者享有,而依照法律的规定,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或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受他人侵犯,其目的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并非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权利。

也可以说,这时候著作权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送人的义务多于权利,既是其有义务保护著作权人的上述人身权利,法律保护的仍是著作权人的权利,而非是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权利,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并未取得著作权人的上述人身权利。因此,对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如果著作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将著作权指定由某一继承人享有,则按照遗嘱继承执行;若将著作权指定由继承人以外的人享有,则按照遗赠执行;如果著作权人没有订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著作权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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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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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般发生在作者未许可的情况下,而侵权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又可分为好几类,那么,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例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

第二,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化,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例如电子商务、网络广告等等。

第三,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或者传播,此种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网页作品著作权侵权,网页设计的好坏以及整体网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对于各大商业网站而言特别的重要,一个制作精良的网页会迅速提升网站的访问率,进而提升网站的知名度,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更富有设计人创新与思想,其他的网络作品亦是如此,例如网络音乐以及电子作品等等。

第四,网络链接隐形侵权,这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这就很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网站和网页之间进行切换,使得我们可以方便地遨游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信息中,它被誉为互联网上的导航工具与路标,在商业网站上,这种链接常常就能够引起侵权。

综上所述,网络著作权侵权主要是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或者传播以及通过网络链接隐形的方式进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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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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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文字作品还是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一旦所有人取得了作品的著作权,那么就自动享有一定的著作权权利,同时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多长?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都做了详细的介绍,让大家知道了著作权在法律保护下的期限是多久,那么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想要了解这样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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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著作权人的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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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你对著作权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著作权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著作权人的分类

一、作者

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公民。

可知,构成作者的要件有两个:

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公民成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是基于他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

从年龄和行为能力上看,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只要有创作能力,并有作品问世,均可以成为作者,他们依法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从创作人员从事的职业上看,无论是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专业人员,还是从事其他职业的非专业创作人员,凡是创作了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均称为作者。因此,作者不等于作家,作者的范围远远要比作家的范围大。

著作权人的分类有哪些

2、只有进行创作才能成为作者。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就是将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现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上。如果仅仅为他人创作作品进行组织工作,提供一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一些其他辅助性劳动,不能视为创作,也就不能称为作者。

从作者构成的要件中可以知道,在著作权主体中,作者属于第一著作权主体或原始著作权主体,他们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不可非法剥夺。

二、非作者

非作者就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第9条第2项规定,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1、公民。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获得著作权的途径有两条:

(1)通过继承获得著作权。被继承人生前创作了作品,作者去世后,如果没有对作品立下遗嘱,那么就应按法定顺序继承作品的著作权。这些继承人虽然没有创作过作品,但由于作者的死亡,作者的有些权利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期限内,继承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这些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则应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作者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2)通过合同转让取得著作权。作者通过合同的形式,向其他公民转让著作权中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如向海外进行版权贸易,委托他人创作作品等,都属于合同转让方式取得著作权。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取得著作权的方式也有两种:

(1)通过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如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制片人在我国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影制片厂,因此,电影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均归电影制片厂享有。类似于电影制作方法的电视作品,其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制片人享有。根据我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私人不得制作电视剧。因此,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也归法人享有。

但对录像作品的录制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录像制片人绝大多数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但也有公民个人或合伙摄制录像作品的。所以大部分录像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个别的也可能归个人享有。

(2)通过合同约定取得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相关法条链接:

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相关阅读:

著作权的客体介绍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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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著作权有保护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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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限吗?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表演权重的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力也受期限限制。

著作权有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专有权利的有效时间。由于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不同,对它们规定的保护期限也就存在差异。

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由此可见,创作作品的作者为自然人,终身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死亡后,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由其继承人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作者无继承人或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即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则由国家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的,其人身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组织存续期间内始终享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撤销的,由承续其权利义务的新组织享有,没承续其权利义务的组织,则由国家保护其权利不受侵犯。由此可看出著作人身权与普通民事权利中人身权的区别。的著作财产权利,保护期届满后,著作权上的财产权利便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他人可以自由地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者的著作权和促进国家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因此各国对著作权保护期限都采取限制主义,尤其表现在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上。在保护期内,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规定使用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的期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关于著作财产权,如: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著作权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对其这些著作权保护期限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这些都属于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其实我们应该从什么是著作权保护等基础知识进行了解,让你可以更好的了解著作权保护等相关知识,而知识库有很多知识可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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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著作权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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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就要依法办事,著作权继承纠纷怎么处理?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讲述。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在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

如果存在若干共同继承人时,著作权的行使往往比较复杂。处分作品的权利不能被分成若干份由继承人来分别行使,而只能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从此层面上而言,若干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所以,在处理作为共同共有财产的著作权时,应该采取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的原则,未经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各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财产。

著作权的继承,确实是个复杂的问题。所以在继承著作权时,应尽量避免。如在处理遗产时,作品的著作权最好只由一人继承,其他的继承人则可从财产中获得补偿;若共同继承已成立,可将著作权的行使与处分委托一名继承人承担,或委托他人代理,而不必就著作权的每一次行使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这问题,平时如果能多掌握一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就会避免在著作权继承时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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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软件著作权保护年限多长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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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是一种对软件作品等保护,可以在软件等作品被侵权后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权,那么软件著作权保护年限多长?对其详细讲解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软件著作权保护年限上面做了明确的介绍,要对其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多加了解,登录就可以了解上述等知识,尤其是对什么是著作权保护等也可以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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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保护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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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保护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性

保护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性如下: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在企业破产时,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6、软件著作权目前可以作为银行的质押,在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温馨提示,保护软件著作权重要性上面小编对其做了详细的讲解,让大家知道了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当今比较重要的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想要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比如什么是著作权保护,那么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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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说拍成电视剧涉及哪些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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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网络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开始大热,对原著小说的热爱加上明星的效应成就了电视剧的成功,而从网络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后,一般在剧头部分都会加上“本剧改编自某某小说”,这是为了保护原作者应有的著作权,那么,小说拍成电视剧涉及哪些著作权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小说改编成电视剧,主要涉及小说的改编权,改编,是指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再现作品的创作活动,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第二,小说改编电视剧容易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剧本和之后摄制的影视剧不仅需要为编剧署名,还需要为小说原作者署名,否则就侵犯了相关方的署名权,可能要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三,小说变成电视剧,剧组导演必须先取得作品的摄制权,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电视剧被归类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因此摄制影视剧必须要取得摄制权的授权。

第四,电视剧要开播,必须要取得作品的网络传播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编剧如果只授权了制片方享有摄制权,而没有授权制片方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那么将来制片方如果需要授权视频网站使用影视剧,就会遇到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的问题。

第五,小说在改编过程中,编剧要注意保护原著作情节的完整性,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也就是说,根据小说改编剧本,不得将小说原著由悲剧改成喜剧,将好人改成坏人,除非取得小说原作者的同意。

综上所述,小说拍成电视剧,主要涉及到小说原来的改编权、作者的署名权、电视剧的摄制权、网络传播授权以及在改编小说的过程中要保护原著情节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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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侵犯著作权罪处罚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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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在实践中,只要达到一定标准时,对著作权作出的侵害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也能直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下面来看看侵犯著作权罪处罚严重吧?

当然严重的,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该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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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软件著作权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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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出让方与受让方就软件著作权的权利转移所签订的书面合同。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那么软件著作权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受让方注意事项

1、合同双方在签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应注意约定转让的权利必须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所记载的权利一致,或包含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所记载的权利之内。

2、对转让软件的可靠性和合法性做调查。

①对转让方所转让的软件的可靠性作详细调查。

②对转让方所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性作调查,保证其是著作权的合法拥有者。

3、分期付款的,受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费。

4、受让方不得超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转让的范围行使其他未经转让的权利。

5、受让方应对受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能达到预定的目标,产生预期收益作充分的预测。

6、受让方应要求转让方就其转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出适当的保证,即保证其有权就该著作权进行转让,且该转让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约定其承担因专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被宣告无效的责任。

(二)转让方的注意事项

1、法律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中一方欲将共有著作权转让他人,需经其他著作权共有人一致同意。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几位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的情况下。其中一方未经其他著作权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将共有著作权转让。该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开发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转让自己单独享有的著作权时,侵犯合作开发软件整体的著作权。转让人侵权,该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转让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转让的是全部还是部分著作权,并将具体权利写明。如复制权、修改权、翻译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4、转让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权利的地域范围,特别是在著作权人转让了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的情况下。

5、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转让方不得向外国人转让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

转让方向外国或外国人转让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转让人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6、向外国人转让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且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对于著作权的人们来说要知道什么是著作权转让,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为自己维权,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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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著作权继承人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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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受到侵权时,作为著作权继承人是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著作权继承人怎样维权?如果事情已经到了无法解决的地步,就应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讲述一下。

大家都知道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这在50年之内,只有著作权继承人才有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发表作品。

如果著作权受到了侵害,但影响力不是特别大,这个时候就应该直接与侵权人进行沟通,令其停止违法的侵权行为。如果侵权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不听规劝,最好的维权方法就是在收集证据之后向法院提取诉讼,用法律的武器维权效果最好。

著作权具有唯一性,不容许他人随意发表。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大家平时只要多掌握一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相信这些问题都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权才能将损失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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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什么是音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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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不少的听到音乐著作权侵权事件,那么什么是音乐著作权侵权呢?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音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顾名思义就是对音乐著作的侵权行为,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以上这些是小编对著作权的介绍,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关于更多的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方面详情,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小编为您介绍的以上这些知识,能给您的著作方面带来帮助,关于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以及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方面的更多知识,可以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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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著作权保护期限是50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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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也许对著作权还不是很清楚,而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更是分不清楚,只是零星地记得保护期有个50年的概念,但是著作权保护期限是50年吗?给大家讲解一下。

著作权保护期如下: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邻接权保护期如下:

1、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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